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须知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须知
一、公开考试招聘
(一)申请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和招聘岗位空缺。
(二)申请材料
1.区、县人社局申报公招计划材料:
(1)公开考试招聘计划请示一式2份;
(2)《泸州市ⅹⅹ县(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表格。
2.市级部门申报公招计划材料:
(1)《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1份;
(2)市委编办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原件1份。
3.市级部门申报公开考试聘用人员材料:
(1)主管部门的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批函1份;
(2)《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
(3)主管部门加盖鲜章的拟聘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告中报考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1份;
(4)拟聘人员考察材料1份。
(三)办理程序
1.区、县公开考试招聘办理程序:
(1)区县人社局于每年6月和12月申报公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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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人社局核准公招计划,制发批复;
(3)县区根据考务安排制定公告,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发布;
(4)区县根据公告安排组织笔试、面试、考核、聘用等后续工作。
2.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办理程序:
(1)市级部门申报公开考试招聘计划;
(2)汇总计划,拟定公招方案;
(3)制发公招公告;
(4)组织报名、笔试及面试;
(5)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考察及公示;
(6)主管部门报送拟聘人员材料;
(7)市人社局审核后出占编聘用文件,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直接考核招聘
(一)申请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和招聘岗位空缺。
(二)申请材料
1.区、县人社局申报材料:
《泸州市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鲜章的拟聘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网页上直接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直接考核招聘公告及公示各1份。
2.市级部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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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直接考核招聘计划材料:《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一式2份;市委编办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原件1份。
(2)申报直接考核招聘人员材料:主管部门的直接考核聘用人员报批函1份;《泸州市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主管部门加盖鲜章的拟聘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身份证复印件1份;考察材料1份;市人社局核准的《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原件1份;在网页上直接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直接考核招聘公告及公示各1份。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在编制、岗位均有空缺的前提下,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用编通知。
2.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申报直接考核招聘计划。
3.市人社局将核准同意的考核招聘计划表返还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指导事业单位制定直接考核招聘公告,并通过主管部门的网站发布,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5.主管部门指导事业单位按公告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原发布公告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材料报市人社局。
7.市人社局汇总人员材料送市委编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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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委编办审核后,市人社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送市领导审签,发给主管部门同意占编聘用文件。
9.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调动
(一)申请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和岗位空缺。
(二)申请材料
1.从市本级单位调入:主管部门的调动人员报批函1份;《泸州市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主管部门加盖鲜章的拟调动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身份证复印件1份;考察材料1份;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原件1份。
2.从市外单位、市内县区单位调入
(1)进人计划申报材料:《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一式2份;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原件1份。
(2)拟调动人员申报材料:主管部门的调动人员报批函1份;《泸州市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主管部门加盖鲜章的拟调动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身份证复印件1份;考察材料1份;市人社局核准的《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原件1份;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拟调动人员身份和所在单位经费形式证明1份。
(三)办理程序
1.从市本级单位调入
(1)在编制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用编通知。— 4 —
(2)将拟调入人员资料报市人社局事管科。
(3)市人社局汇总人员材料送市委编办审核。
(4)市人社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并报经市领导审签后,发给主管部门同意占编聘用文件。
(5)主管部门按照泸市人社办〔2012〕21号规定办理商调等手续,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人社局。
2.从市内县区单位、市外单位调入
(1)在编制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用编通知。
(2)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申报进人计划。
(3)市人社局将核准同意的计划表返还主管部门。
(4)单位确定拟调动人员后,在计划有效期内将拟调动人员资料报市人社局。
(5)市人社局汇总人员材料送市委编办审核。
(6)经市人社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送市领导审签。
(7)从市内县区单位调入:发给主管部门同意占编聘用文件;主管部门按照泸市人社办〔2012〕21号规定办理商调等手续,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人社局。
从市外单位调入:由市人社局发调档函,由调出地将个人档案发往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个人档案后,向市人社局提交档案审查意见;档案审查合格的,由市人社局发函转人事关系;市人社局收到调出地的人事关系介绍信后,向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占编聘用文件;单位按规定办理占编聘用手续。
四、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业务工作规范
(一)申请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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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士官服现役满12年;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4.烈士子女。
(二)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报批函1份;《泸州市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由安置部门开具的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主管部门加盖鲜章的拟安置人员学历、身份证复印件1份;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原件1份。
(三)办理程序
1.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用编通知。
2.将拟安置人员报市人社局研究。
3.市人社局汇总人员材料送市委编办审核。
4.市人社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并报市领导审签后,发给主管部门同意占编聘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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