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移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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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移送表

(一式两份)

执行承办人:评拍组签收人:

移送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为了充分发挥我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整体职能作用,本着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特制订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办:支持县关工委的工作,及时通报县委的重大决策,以便于关工委配合县委的中心工作,做好关心下一代的教育工作。 政府办:支持县关工委的工作,及时通报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以便于关工委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关心下一代的教育工作。 组织部:加强关工委组织建设,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充实县关工委组成人员的建议。 宣传部(文明办):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舆论宣传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支持县关工委宣讲团开展活动。牵头和会同有关部门建设青少年教育基地和活动场所,定期召开青少年思想教育经验交流会议。 县委政法委:支持、配合县教育局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组织协调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老干部局:积极动员离休干部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离休干部开展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承担县关工委办公室工作,在人力、物力上关心、支持关工委工作。 教育局:健全和完善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网络,积极组织离退休教师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配合县关工委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对特殊和贫困学生做好帮扶工作。 司法局:积极组织青少年法制宣讲团,把18岁以下未成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实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财政局:支持县关工委的工作,为关工委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动员、组织本系统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大中专学生和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就业、成才和生活方面予以关心、帮助;对下岗待业、未就业的青年给予关爱和帮助;清理清查非法雇佣童工现象,维护青少年合法的劳动权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法院司法网络拍卖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北京法院司法网络拍卖的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8月11日京高法发﹝2014﹞349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工作,高效、公开处置涉诉财产,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高院鉴拍办”)和执行局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本市司法网络拍卖工作。 第二条全市法院涉诉财产(京牌小客车除外)的司法拍卖,以法院直接在淘宝网开发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为主,以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为补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试点的四个法院暂不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司法网络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诉财产的方法。 司法网络拍卖实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外,不需支付佣金和其他费用。 第四条司法拍卖管理工作维持各级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但全市未统管的法院应逐步实现司法拍卖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级法院监察室应加强对司法拍卖工作的监督工作,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充分发挥好廉政监督职能。 第五条各法院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应贯彻司法网络拍卖优先的原则。因当事人选择拍卖模式或者案情特殊等原因不进行司法网络拍卖的,由各院主管拍卖部门逐级报请本院领导批准同意,并报高院执行局备案。 二、拍卖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高院鉴拍办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法院司法拍卖模式的确定; (二)负责全市法院与淘宝网及支付平台的协调沟通、技术培训等司法拍卖平台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委托拍卖公司司法拍卖过程中的拍卖机构随机确定工作。 第七条高院执行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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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标 签】网络司法拍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平台公布信息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16〕18号 【发文日期】2016-08-02 【实施时间】2017-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5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 行)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第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六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备注: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2.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出异议(根据相关司法判例一般程序方面的异议事项会被法院驳回)。

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一、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1.普通抵押,则拍卖该土地所得价款在清偿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其他人民法院确定的费用(包括税费、申请执行费、评估费等)后需向偿还本金借款利息再偿还本金,其次才是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借款利息和本金。 2.最高额抵押,在法院的司法判例中,由于法官对最高额抵押的不同理解,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①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仅指:主债权本金 ②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3条,最高额抵押实际发生的债权高于最高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群体性活动阻碍拍卖程序的进行 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在公告期内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

议拍卖程序将会如期进行,交纳保证金的竞拍者在网上进行竞价,因此群体性活动无法阻碍拍卖程序。即便在拍卖结束后法院执行分配方案的过程中也只能提出异议,经过法院的异议的审查后作出受理或驳回的裁定。 费用统计(普通土地转让)

最新-乡镇司法局关工委年度工作总结 精品

乡镇司法局关工委年度工作总结 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关工委的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三大职能,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相结合,着力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为实现和谐和平,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现就我局创“六好”基层关工委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大关心下一代工作力度 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我局关工委由副局长杨文刚任主任,退休干部、原局长裴体荣任常务副主任,各股室负责人、部分“五老”同志为成员,并及时根据人员变动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全力做好工作。 二、积极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主题教育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品质和高度的责任心,xx县司法局关工委组织干部职工子女深入开展了“三爱”主题教育活动。 一是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子女座谈,常务副主任裴体荣同志为大家阐述了“三爱”的深刻含义,希望大家记住要求,身体力行,争当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并陪同孩子们读书,画画,鼓励他们要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勤奋学习,树立远大理想,养成爱读书、爱看报的好习惯。 二是组织小朋友们到红军纪念馆参观。在红军纪念馆,小朋友们认真聆听着“五老”裴爷爷讲解xx的历史,红军故事,通过实地参观活动,进一步启发教育青少年儿童弘扬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勤奋读书,自立自强。 三是利用暑假组织小朋友开展“捡垃圾,美化环境”活动。小朋友们来到滨河路、龙湾湖拾捡地上的废纸、塑料袋、饮料瓶、烟盒、烟头、树叶等垃圾,并将废品放入自备的塑料袋中。活动中,孩子们有了一次亲身保护环境的体验,深刻感受到保护自然、爱护环境的意义。同时,孩子们也表示,在今后的生活

刑事涉案财物司法网络拍卖的相关法律依据整理

刑事涉案财物司法网络拍卖的相关法律依据整理 张淘律师河南佩里弗迪律师所在实务工作中,笔者在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12条之规定:“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条款处理实务时,被问及上述条款中规定的“依法”指的是依据的什么法律时,经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筛选梳理,笔者认为上述条款中的“依法”是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7条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第19章第4节)。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等规定,“参照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最直接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14〕16号)第2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司法拍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2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的规定,应当采用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中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处理时应当优先采用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因为网络司法拍卖与传统的司法拍卖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例如扩大了竞拍参与人的范围,降低流拍率,促进标的物的价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利害关系人利益,减少暗箱操作,提升司法公信力等。 但是,也并非所有的被执行物都可以使用该方式进行处理,为此,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16〕431号)第二条第二款对此作了特别约定:“(二)《网拍规定》施行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司法拍卖工作过程中应严格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不宜采取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报经执行法院院领导审批后可采用委托拍卖方式或其他方式对涉案财产进行变价。”。 委托拍卖不难理解,而条款中的“其他变价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应该主要指的是变卖,变卖区别于拍卖两者在程序、期限、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例如拍卖必须经过严格的既定程序、时间安排、拍卖期限、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同时拍卖可适用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涵盖了动产、不动产,一般财产、特殊价值财产,且凡是拍卖的物品,拍卖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查封、扣押,而变卖则不需要,关于变卖: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规定,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或者是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可以变卖,由此可见,变卖程序更加灵活,可变卖的范围也不仅于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 2、根据第三十五条的规定:(1)变卖价格权利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根据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不易确定的委托评估后变卖;(2)评估价不能成交的,可降价变卖(但最低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仍无人应买,则交由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以物抵债;(3)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经过对上述条款的梳理,可以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有了明确清晰的基本法律思

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领域分类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征求意见稿

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领域分类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征求意见稿)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序号项目场所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 01 死亡原因鉴定 01机械性窒息尸 体检验 02新生儿尸体检 验 03中毒尸体检验 04机械性损伤尸 体检验 05猝死尸体检验 06道路交通事故 尸体检验 07电击死尸体检 验 08烧死尸体检验 09冻死尸体检验 10涉及医患纠纷 尸体检验 尸体解剖室 尸体解剖台台必备 应有可使用的尸体解剖室 解剖、测量器械台必备 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备 进排水系统套必备 照相设备台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必备 组织器官取材、储 存室 取材台(含取材器械)台必备 须配置组织器官储存室 进排水系统、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配 组织器官固定存放桶套必备 器官标本存放装置个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选配 病理切片制片室 切片设备台必备 死因鉴定过程中需进行组 织病理学检验的,应有可 使用的病理切片制片室 脱水设备台必备 包埋设备台必备 染色设备台必备 病理切片诊断室 生物显微镜(放大倍数:40×~400×)台必备 须配置病理切片诊断室 多人共览显微镜台选配 图像采集/拍摄系统台选配 图像处理系统台选配 病理切片全息图像扫描仪台选配

序号项目场所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 切片、蜡块存放室(柜)切片存放柜个必备须配置切片、蜡块存放室 (柜) 蜡块存放柜个必备 运尸工具运尸车(包括担架、尸体存放舱等)台选配 法医病理鉴定技术支持毒物分析实验室 具备挥发性毒物(含乙醇)、气体类毒 物(含CO)、毒品(阿片类、苯丙胺类、 大麻类)、有毒药物、有毒植物、动物、 杀虫剂、杀鼠药、除草剂、金属毒物和 无机毒物检测仪器设备 间必备 死因鉴定项目应有可使用 的满足本配置标准要求的 毒物分析实验室 影像学检查室X线机、螺旋CT 间选配 DNA同一认定实 验室 具备血痕、毛发、肌肉、精斑、甲醛固 定后组织、组织蜡块、组织切片的DNA 同一性比对设备 间选配 02 03 死亡方式判断 致伤物判断 尸体解剖室同死亡原因鉴定 必要时使用组织病理学实 验室或影像学实验室

网络司法拍卖的尝试以及改进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33798616.html, 网络司法拍卖的尝试以及改进建议 作者:钱文卿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6期 摘要: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不断发展,司法拍卖活动的改革迎来了新的契机。网络司法 拍卖的尝试,已经展现出其比起传统司法拍卖方式所具有的优点,并有可能成为司法拍卖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同时,司法网拍也存在着一些缺点,需要在今后予以改进。本课题从司法网拍所存在的缺点入手,提出一些优化的建议。 关键词:司法拍卖;网络拍卖;法律关系 新《民事诉讼法》对司法拍卖做出了看似微小却影响十分巨大的立法调整,即将原来的“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拍卖或变卖”,改为“人民法院应当拍卖”和“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 变卖”。这项改变,在实质上否定了自1998年来一直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改变了延续近15年的拍卖公司负责司法拍卖这一规定。考虑到新《民事诉讼法》出台的时间,这一修改也为颇具争议的浙江法院司法网拍解决了困扰已久的法律问题。因此,有学者认为,司法拍卖的形式在未来将出现巨大的变革,网络司法拍卖或将成为主流的趋势。 一、传统司法拍卖方式及存在的弊端 司法拍卖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用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司法拍卖分为法院强制拍卖和破产企业拍卖两种,其中以前者为常见的形式。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法院委托专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是传统的司法拍卖履行方式。但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这一拍卖方式的弊端正逐步显现。 1.高额佣金影响变现能力 司法拍卖的过程中,拍卖机构往往会根据标的物的成交价,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买受人应当向拍卖机构交纳0.5%到5%不等的佣金,方能完成拍卖程序。佣金制度的存在,增加了买受人的经济负担,损害了标的物的变现能力,降低了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2.信息传播能力受到限制 在互联网社会兴起之前,专业拍卖机构的信息传播能力相对而言较为理想,可以在当时的条件下实现较好的广而告之,保证拍卖成交价是在充分竞争后产生。但是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和习惯已经发生改变。依靠传统拍卖机构的信息公布与传播,在当前的市场信息环境下,已经难以满足充分竞价的要求。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 20XX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网络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同年3月3日,湖南高院印发了《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进行。《通知》还对负责实施部门及主要职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拍卖公告、提示等发布,拍卖方式,流拍财产处置,应当终止拍卖的情形,网络司法拍卖改为委托拍卖的要求,司法拍卖的评估委托等进行了规定。据此,为规范我院司法网络拍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拍卖移交工作(本阶段工作由执行法官完成) 1、移交需拍卖的财产必须是经我院首封或者取得了处置权; 2、评估报告已经送达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无任何异议; 3、拍卖裁定书已经送达到位; 4、应查明已封财产有无抵押以及有无优先购买人等情况; 5、应有房屋的平面图、租赁情况、车辆登记违章等标的物详情,查明标的物瑕疵; 6、房屋仍在居住难以腾空的,属不能执行财产,建议不进入网拍;如确需网拍的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 7、移交资料包括评估报告一份、查封裁定书一份、拍卖裁定书一份。 二、拍卖工作(本阶段工作由网拍小组和执行法官共同完成) 1、制作并上传标的物调查表、音视频宣传资料、图片宣传资料; 2、确定拍卖起拍价(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加价幅度(一般为起拍价的1%)、保证金数额(一般在评估价的5%-20%范围内)、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及竞买顺序;(由执行法官合议确定) 3、制作、发布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 4、通知申请执行人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公拍网、京东网五家网络服务提供者中选择网拍平台(目前我院支持淘宝网和京东网); 5、在内网数字法院系统执行办案平台中发布网拍; 6、第一次拍卖流拍后,网拍工作人员将流拍情况通知执行法官由其合议决定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不动产第一次流拍后15天内启动第二次拍卖,动产第一次流拍后7天内启动第二次拍卖);(由执行法官合议确定) 7、第二次网拍起拍价可以最多再降20%;(由执行法官合议确定) 8、第二次网拍仍然流拍的,申请人不同意或者不申请以物抵债,按照第二次网拍价在同一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变卖; 9、拍卖成交的,确认竞买成功者缴清余款后,及时通知承办执行法官; 10、确认拍卖成交后,网拍小组通知竞买人签订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由执行法官制作、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交付拍卖标的物; 11、制作分配方案,发放拍卖价款;(执行法官) 以上工作流程不详尽之处,参照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 : 名称 评审机构名称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评审组 (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刷品,有盖章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4.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评审机构”栏填写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或技术监督局。 7.本《评审报告》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和监督评审。

1概况 1.1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联系人:职务:电话: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1.3设施设置特点 1.4法人类别 1.4.1独立法人机构 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1.4.2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填此项) 1.5评审类型 1.6现有证书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实验室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检查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2.评审地点(多场所的另附页):

3.评审组意见(可另加附页): . 评审结论 (需现场复核 评审组长签名:日期: 注:评审组意见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②评审组人数;③现场评审时间、地点;④对司法鉴定机构法律地位的描述以及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评审过程,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资源、和司法鉴定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对现场试验的评价。○7建议批准的司法鉴定项目的数量;○8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

司法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方案【精品范文】

司法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方案司法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在中共xx市委的领导下,决定在全市青少年中启动“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抓好“零犯罪学校”和“零犯罪行政村”试点工作。按照创建“零犯罪”的基本要求,制定创建计划、目标和保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加强法律常识教育,提高全市中小学生、村(居)青年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明辨是非,远离极端和遵纪守法的观念,促进青少年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对象 在校高中、初中、小学生及村(居)青年。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成立xx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

下: 组长: 执行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常识普及活动 1、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做到“教育课本”教材和宣传挂图、课时、师资、经费四落实,充分利用教材和挂图开展活动。 2、以“教育读本”为基本内容,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宪法知识考试、读后感征文活动、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学法活动,组织观看普法教育专题片,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千方百计加强对青少年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 3、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由全国活动办公室统一开展的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二)组织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1、发挥各学校法制副校长、普法宣讲团、“五老”志愿者的作用,有针对性的进行普法宣讲活动。明确每位宣讲团成员所负责的学校、班级。特别要加强对“失足、失管、失学、失亲”等特殊、弱势青少年群体实施关爱帮扶,以一帮一、多帮一的形式,开展警示性、劝导性和渗透性教育。对法制教育工作先进“五老”进行表彰。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 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 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 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 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网络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同年3月3日,湖南高院印发了《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进行。《通知》还对负责实施部门及主要职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拍卖公告、提示等发布,拍卖方式,流拍财产处置,应当终止拍卖的情形,网络司法拍卖改为委托拍卖的要求,司法拍卖的评估委托等进行了规定。据此,为规范我院司法网络拍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拍卖移交工作(本阶段工作由执行法官完成) 1、移交需拍卖的财产必须是经我院首封或者取得了处置权; 2、评估报告已经送达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无任何异议; 3、拍卖裁定书已经送达到位; 4、应查明已封财产有无抵押以及有无优先购买人等情况; 5、应有房屋的平面图、租赁情况、车辆登记违章等标的物详情,查明标的物瑕疵; 6、房屋仍在居住难以腾空的,属不能执行财产,建议不进入网拍;如确需网拍的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 7、移交资料包括评估报告一份、查封裁定书一份、拍卖裁定书一份。

二、拍卖工作(本阶段工作由网拍小组和执行法官共同完成) 1、制作并上传标的物调查表、音视频宣传资料、图片宣传资料; 2、确定拍卖起拍价(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加价幅度(一般为起拍价的1%)、保证金数额(一般在评估价的5%-20%范围内)、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及竞买顺序;(由执行法官合议确定) 3、制作、发布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 4、通知申请执行人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公拍网、京东网五家网络服务提供者中选择网拍平台(目前我院支持淘宝网和京东网); 5、在内网数字法院系统执行办案平台中发布网拍; 6、第一次拍卖流拍后,网拍工作人员将流拍情况通知执行法官由其合议决定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不动产第一次流拍后15天内启动第二次拍卖,动产第一次流拍后7天内启动第二次拍卖);(由执行法官合议确定) 7、第二次网拍起拍价可以最多再降20%;(由执行法官合议确定) 8、第二次网拍仍然流拍的,申请人不同意或者不申请以物抵债,按照第二次网拍价在同一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变卖; 9、拍卖成交的,确认竞买成功者缴清余款后,及时通知承办执行法官;

基层领导关心下一代先进事迹材料-精品

基层领导关心下一代先进事迹材料-精品 2020-12-12 【关键字】方案、情况、文件、会议、计划、基层、作风、认识、问题、系统、有效、主动、 自觉、充分、良好、和谐、健康、配合、执行、发展、建立、制定、掌握、研究、措施、突出、意识、思想、精神、基础、环境、工程、资源、重点、特色、最大限度、设置、增强、动员、协商、主张、形成、严格、开展、管理、坚持、保证、服务、帮助、教育、宣传、解决、优化、实现、提高、健全、实施、落实、法律意识、关心、热心、有效性 同志从事二十余年基层领导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过硬,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从担XX县委政法委领导以来就一直兼XX县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工作,直到退居二线后仍担任政法系统关工委执行主任工作。多年来一直对关心下一代工作情有独钟,十分热心和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我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并多次受到市政法关工委的表彰。 一、认识到位,使命感强 自担任政法关工工作负责人以后,通过各级关工工作会议的学习和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特别是习主席对关工工作的重要指示的学习,深刻体会到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展;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顺利实现。身为一个老同志,老党员有责任、

有义务为培养和教育好下一代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因此,多年来始终把关心下一代工作当成自己的一份责任和使命,为下一代健康成长而辛勤耕耘着。 二、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优化青少年法制环境 在全县青少年中开展法律普及教育,是政法各部门和全体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也是一种有利资源和优势。 因此,他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每年组织法院与学校相配合,开展2-3次模拟法庭,让全县中小学生身临其境,感受法律的庄严,感受法律的不可侵犯。让中小学生从小学法、懂法、守法;每年组织司法局与学校配合,开展2-3次法律知识竞赛,在青少年中形成主动学法,自觉守法的良好风气。与教育局协商配合在各学校设置法制副校长,实际承担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职责,为学生上法制课,保证全县法律普及在青少年学生中全覆盖,提高和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大大降低和减少了青少年的犯罪率,还积极主张和坚持对未成年犯罪以教育为主和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理念。 三、动员全体政法干警,关心关爱失足青少年 近年来,我县刑事犯罪案件发案数有所上升,青少年犯罪问题尤为突出,同志对这一情况尤其忧心。认真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的方案。围绕中小学生、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综合运用教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须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申请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书(内容包括:1、申请人基本情况;2、拟设立机构名称、执业类别、3、申请人具备的相关资质及申报执业类别须配备的人员基本情况;4、拟设机构成立的执业承诺等); (三)申请人的资料(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四)拟设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五)执业住所相关证明(自购房产的,应当提供相关房产的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属于租赁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六)申请人拟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的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出具的申请人的资金证明或流水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申请人承诺用于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资金证明); (七)申请人确认的拟设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章程内容应当明确申报主体与拟设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并作出相应承诺); (八)拟设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司法鉴定实施、司法鉴定人回避、司法鉴定人出庭、司法鉴定文书制作与审批、司法鉴定会鉴、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保密制度、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过错追究制度、投诉受理制度、档案管理、人事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财务管理、印章管理、考勤与休假、车辆管理、办公室环境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司法鉴定流程图)(参考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制定)(九)申请人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相关专业领域能力验证或者测

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县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关工委的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相结合,着力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为实现和谐发展,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现就我局关心下一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大关心下一代工作力度 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和完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及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工作安排和部署,全力推进该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为贯彻落实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和作用,把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开展了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法律进校园”等法律七进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法制副

校长制度,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共26名。 2、制定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进行规划,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青少年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对象,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重点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治安处罚条例》、《刑法》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学生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学法、懂法、用法、护法,增强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观念。今年我们共开展法律进校园4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5000人。 3、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培养广大青少年养成"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品行;培养广大青少年养成"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意识。加强民族精神教育。让广大青少年懂得团结统一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是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牢固纽带;懂得爱好和平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懂得勤劳勇敢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格;懂得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永无止境的精神追求。 4、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今年我局结合职能配合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各司法所积极参与,通过联合派出所、中小学等相关部门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学校附近进行了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确保了各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协议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协议 甲方:人民法院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规定,合同双方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以下简称“辅助服务”)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在服务期限内就网络司法拍卖事务,向甲方提供如下范围的服务: (1)拍摄、制作拍卖标的配套照片、高清专业视频等素材; (2)清洁整理拍卖标的,并对内部留存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 (3)查询拍卖标的产权登记信息、限购政策并进行资质核验; (4)查询户籍及物业费、公用事业费缴费情况; (5)查询拍卖标的涉及的工商、税务等信息; (6)实地勘察,查明拍卖标的的实际占有使用状况、权利负担,查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及对拍卖标的物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7)协助甲方撰写、整理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字材料; (8)协助甲方在上拍前核查相关资料和内容(拍卖标的描述、起拍价、增价幅度、保证金等数据、资料); (9)展示拍卖财产,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10)拍卖标的的检验、仓储、保管、运输等; (11)不动产拍卖后协助租赁过度房屋、仓库及联系车辆; (12)协助办理拍卖标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13)甲方的执行法官交办的其他委托拍卖辅助工作。 2.乙方应指派专业经纪人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辅助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期满后如未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3.如在服务期限内已经开始的服务事项,至届满时尚未结束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直至该项事务结束,双方仍按合同约定结算报酬。 第三条服务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1.对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双方同意以下列第种方式分配报酬: (1)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辅助服务,除异地执行外,不收取任何报酬,其中异地执行的费用按以下方式解决:; (2)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2条之规定为参照:“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超过5%;超过200万元到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到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服务费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标准的30%,且个案收费幅度在1千元至10万元之间; (3)拍卖成交价的1‰-3‰,具体比例由甲方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2.前款约定的报酬由甲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 (1)执行案件回款达人民币万元,并且所涉案件全部办结之日 7 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报酬;

案件执行及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步骤详解

1.1.1 执行实施类案件 1.1.1.1首次执行案件 在列表中点击要执行的案件的“案号”,如图所示。 进入该案件办理流程界面。包括“案件办理”、“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关联案件”、“流转节点”几个标签页,如图所示。 案件执行主要以流程图中各节点为主,每完成一个流程节点操作,该节点将会变成绿色,如有需要流程图以外的节点操作,可以再“快速办案”右边的“更多功能”点开查找。

执行通知 在流程图中,点击“执行通知”节点,右侧编辑区将显示“执行通知”信息。“执行依据文号”、“执行依据主文”、“执行依据生效日期”、“财产报告期限”默认获取收案时录入数据,主要是确认“财产初查结果”以及“初查日期”,生成执行需要的文书,以及对被执行人进行身份验证。 “执行文书”的“文书生成”需要在保存之后操作,如需要再次确认信息,可以点击“保存”按钮,进行后续更改,如录入无误也可以直接“保存并流转”,如图所示。 “执行通知”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注意,如果没有设置流程节点

顺序的话,多数流程节点是选择性节点,也就是可做可不做。所以,流转对话框中可以不用勾选,直接“完成并流转”,如图所示。 完成流转后,“执行通知”节点图片变为绿色。后面各节点皆如此。

网络查控 调用总对总查控接口,实现网络查控。 “网络查控”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如图所示。

网络查控结果分析 在流程图中,点击“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分析列表。用户可以根据网络查控得出的“被执行人”、“财产名称”、“查明方式”、“查明日期”、“是否可执行”、“不可执行原因”等信息给出分析结果,如图所示。 用户还可以将该案件“移出可执行清单”,“是否可执行”默认为“否”,说明“不可执行原因”既可移出清单,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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