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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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形式审查通过单位名单

关于建设“XX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试行办法

关于建设“XX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着眼于国家发展和战略的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创新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形成,加大研究生培养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XX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构建产学研联盟的重大举措。“基地”是XX市产学研联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社会平台。在此平台上,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机制和“引逼”政策。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实力的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集团与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合作,直接参与XX市的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工作。 第三条 “基地”的建设,既是为了拓展XX市研究生培养的主体,更是为了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封闭办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高等学校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有效沟通与有机结合,有助于推进与完善产学研结合办学模式和教育体制。在XX教育综合改革的框架下,逐步加大改革力度,使之逐渐成为XX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四条 “基地”招生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方向应符合XX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以促进XX高校学科专业结构的完善与学科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基地”可以参与多种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教育,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向XX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允许与一所或多所高校开展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 第六条

“基地”与“高校”应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合作,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培养质量。“基地”必须保证导师、资金及各种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的到位。 第二章设置标准 第七条 “基地”的设置标准,要充分考虑到企业与科研院所的不同特点,从满足教学和科研基本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基地”的遴选,还应充分考虑到其所涉及的学科和专业应为XX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发展所急需。 第八条 申请“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人员 “基地”应具有若干名在产业、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物和一批学术造诣精深、研发成果突出、具有指导研究生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应达到较高比例。 (二)科学研究 科研机构应在近五年中曾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以及较多的省部级科研奖励;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等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出版过一定数量的学术专著;在为我国经济建设、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中做出较显著的成绩和贡献的;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有重要价值、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开发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企业应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和先进的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或开发产品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近五年来曾获得多项国内外专利,经济效益显著,目前承担有一批处于科技前沿的研究项目或者科技开发项目,有充足的研发经费。 (三)工作条件 1.“基地”应拥有可供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需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这些设备应能够较好地满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 2.“基地”应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条件,包括落实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住宿安排等。 3.“基地”应为研究生提供奖学金或助研等工作的相关报酬。 (四)管理与规章制度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动对外学术交流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联合培养,是以高校名义与国内学术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单位”)签署联合培养项目协议,按照我校培养方案的要求,利用双方学术资源和学科优势,开展研究生培养。参加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须为我校在籍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协议管理 第三条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与校外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开展联合培养的单位应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基础,学科排名或学术水平不低于我校相应学科,开展联合培养的企事业单位还应具备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联合培养项目协议应明确研究生联合培养目标和要求、校内外导师的资格和责任、研究生选拔标准和程序、研究生日常管理、研究成果的归属等内容。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的归口管理。 校内各培养单位负责联合培养项目协议的磋商和起草。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联合培养协议中科研内容的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联合培养协议中财务内容的审核。 学校办公室负责项目协议的审签。 组织部门负责党员联培生组织关系的转接。

后勤保障部负责联培生宿舍的安排与调整。 任何个人和学院未经授权,不得以高校名义与校外单位签署联合培养项目协议。 第三章导师管理 第五条联培生的校外导师要求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学术知名度,近5年内有高水平论文发表或主持过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校外导师必须聘任为我校兼职导师,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学校为受聘导师颁发聘书。 第六条联培生实行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小组成员不超过3人,成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第七条参加联合培养的校内外导师均须在研究生院进行导师小组成员备案。联合培养双方要为联培生确定第一导师,第一导师对联培生的培养负主要责任,导师小组其他成员协助指导。 联培生第一导师由校外导师担任的,其导师必须为博士生导师,导师小组中至少要有1名我校青年教师;联培生第一导师由校内导师担任的,其导师要具备相应层次研究生指导资格,要与联合培养单位有合作基础或合作潜力。 第四章培养过程管理 第八条联培生须由校内培养单位与联合培养单位依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充分体现双方的学术优势。 第九条联培生的课程修读可在我校完成,也可在联合培养单位完成。联培生到联合培养单位修读培养计划内的课程,须提前将《高校研究生课程学分互换申请表》提交校内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修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由联合培养单位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成绩

海南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

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 为了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提高xx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 增强研究生实践动手和科研创新能力,搭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平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项目建设应立足于切实贯彻“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xx发展和战略的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xx大学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创新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形成,加大联合研究生培养力度。 (二)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落实科教兴省战略、构建“产学研”联盟的重大举措,是xx大学“产学研”联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社会平台,并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封闭办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xx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有效沟通与有机结合,推进与完善“产学研”结合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应该紧紧围绕xx大学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需求,充分利用联合单位人才、资源和条件优势,并使其能在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具备的条件 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是我校研究生创新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具有硕士、博

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为主体,联合具有优质资源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以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研发型、应用型人才为重点的多学科相互融合的研究生培养平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人员 具有若干名在产业、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人物或一批学术造诣精深、研发成果突出、具有指导研究生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科学研究 1、科研机构应在近五年中曾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或多项省部级科研奖励;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等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出版过一定数量的学术专著;在为我省经济建设、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做出较显著的成绩和贡献的;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有重要价值、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开发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2、企业应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和先进的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或开发产品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近五年来曾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的奖励或取得多项国内外专利,经济效益显著,目前承担有一批处于科技前沿的研究项目或者科技开发项目,有充足的研发经费。 (三)工作条件 1、拥有可供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需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这些设备应能够较好地满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

硕士研究生的种类及区别

硕士研究生的种类及区别 硕士研究生可分为普通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类。考研和在职研的区别详细解答:【普通硕士】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 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 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专业硕士】 专业硕士对大家来说或许很陌生,但说到MBA、MPA却是耳熟能详。其实,MBA、MPA正是专业学位中的两种类别。目前,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硕士已达15类。 专业硕士学位主要包括: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工程硕士(ME)、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等。今年年初,又新增了艺术硕士、体育硕士、风景园林硕士3 个专业学位。 专业硕士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

专业硕士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致可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比较简单的 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 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招收全日制学生的专业学位考试与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一起举行。

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甲方: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合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研究生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内容达成一致共识,并作为合作实施要约。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注册于甲方,由甲乙双方联合培养。甲乙双方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对研究生进行管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甲方按照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聘请乙方推荐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与甲方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共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研究工作。 三、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委托,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联合指导硕士研究生。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的学习原则上在甲方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在乙方完成;乙方为其指定指导教师并配备相应科研条件。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应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乙方的有关规定,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在联合培养期间,若联合培养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郑州大学,则甲方导师为通讯作者。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按照甲方毕业最低要求发表足

够论文篇数后,后续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由双方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协商,相关费用由第一署名单位提供。 七、联合培养研究生论文中的内容或涉及的技术、方法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约,研究生不得擅自转让和独家发表或公布该论文。 八、论文选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及最后答辩在甲方进行,甲方负责相关费用。 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完成时,应在论文的适当位置明确注明其在乙方联合培养期间的导师姓名。论文答辩时,应邀请乙方导师参加。 十、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开展学位论文工作期间,由乙方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的住宿,乙方导师根据该生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联合培养期间,仍享有甲方提供给在校学生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十二、在乙方学习期间,由乙方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包括临时党组织关系等)工作。 十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明显不适于相关科研工作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乙方有权将该学生退回甲方。 十四、附则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说明材料,对方在收到解除协议的书面说明材料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默认,本协议即告终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英文名称和专业代码 专业英文名称: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专业代码:080901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知识背景,较系统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在相关的专业领域继续深造的知识基础,具有较强的程序设计与实现能力,在智能信息处理、电子商务工程、应用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开发等领域,培养具有较强创新意识的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计算机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系统掌握计算机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掌握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研究与开发方法。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具有比较扎实的数学、外语知识及较强的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 2. 具有扎实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3. 掌握一种以上的主流开发技术,具有较强的程序设计及实现能力; 4. 熟悉主流的系统软件和开发技术,具有从事一般中型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开发的能力; 5.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综合运用所学学科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 6. 了解计算机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了解计算机应用领域的最新发展状况,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以及向专业知识深度和广度发展的基本能力; 7.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四、学分要求与授予学位 学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双学位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 51学分;辅修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 30.5学分。 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辅修)。 五、指导性教学计划表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协议

合肥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协议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更好地贯彻国家高等教育要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战略决策,经合肥工业大学(甲方)与 (乙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成立“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 为保证实践基地的顺利运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践基地及其职能 1、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合作建立“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2、实践基地的主要职能是:(1)根据乙方生产和科研的需要,甲方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完成实践环节并结合实践内容撰写学位论文;(2)提出工程项目和研究课题、提供导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3)定期在甲乙双方举行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 二、实践基地的管理体制 3、甲乙双方协商成立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分别由乙方和甲方领导担任,实践基地委员会下设甲乙双方实践基地委员会办公室,全面负责实践基地的运行。乙方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门,甲方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实践基地建设学院; 4、乙方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每届研究生安排导师,协调在实践基地研究生的科研工作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研究生的工作情况与论文进度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校企双方导师通报。甲方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生的选派,及时与乙方管理委员会沟通,配合乙方实践基地定期对

研究生的工作、学习、论文进度和日常生活进行管理和检查; 三、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 5、进入实践基地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双导师制,即有乙方导师和甲方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由甲方聘请乙方导师担任校外导师(校外导师遴选条件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信息登记表》),由甲方颁发导师聘书; 6、合作培养的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基地后,承担乙方的科研工作,并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和学位论文; 7、乙方导师参与研究生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日常管理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具体工作内甲乙双方导师协商确定;甲方导师负责根据实践内容制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学术指导、论文指导和日常管理。甲乙双方导师应建立交流机制,及时解决研究生的科研和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8、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期间应定期返校(一年至少返校两次),向学校及导师汇报学习、工作与生活情况,并参加学校的有关活动; 9、研究生返校答辩前应向研究生培养处、学院和导师提交《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总结考核表》,作为研究生的主要考核依据,回校后统一交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 10、基地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回学校进行。有关学位论文要求及答辩程序按校内相关规定执行; 11、研究生在实践基地的政治学习以及思想教育工作,由基地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四、实践基地研究生的相关经费问题 12、乙方为研究生的食宿提供方便,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3、研究生在基地学习、工作期间,若因执行乙方指派的工作任务而导致的伤、残、亡的,由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和乙方有关规定处理。研究生非因公致

会计学双学位与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会计学双学位与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9年制订) 一、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一)培养目标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根据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口径宽、基础厚、素质高,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人才培养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诚信品质,熟练掌握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管理、经济、法律和计算机应用的知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沟通技巧,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毕业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掌握学习会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会计和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会计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与人合作共事的能力;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与能力,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 知识 1.1 基础性知识 作为工商管理类学科下属的专业,会计学专业培养的学生首先应掌握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知识,建立一个良好的、基础扎实的知识背景。 1.2 专业性知识 在具备学科基础知识后,学生需要系统掌握包括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在内的会计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熟悉国内外与会计有关的法规制度和国际惯例。 1.3 通识性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 学生还需要具备文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政治学、伦理学、哲学和艺术学等方面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掌握并运用高等数学、统计学、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以及适当的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知识。 2.能力 2.1知识获取能力 包括知识与信息的获取能力、以及自主学习、终身学习能力。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课堂、文献、网络、实习实践等渠道进行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并获取知识;善于学习和吸收他人知识,并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 2.2知识应用能力 熟练掌握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准确地陈述和处理会计事项,撰写会计工作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养成职业判断能力,提升专业水准,通过敏锐的洞察力对信息进行恰当分析,为决策支持和风险管理提出合理建议。能够应用管理理论和方法分析并解决理论与实践问题。 2.3 创新创业能力

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

海南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为了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提高海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 增强研究生实践动手和科研创新能力,搭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平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项目建设应立足于切实贯彻“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海南发展和战略的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海南大学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创新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形成,加大联合研究生培养力度。 (二)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落实科教兴省战略、构建“产学研”联盟的重大举措,是海南大学“产学研”联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社会平台,并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封闭办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有效沟通与有机结合,推进与完善“产学研”结合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应该紧紧围绕海南大学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需求,充分利用联合单位人才、

资源和条件优势,并使其能在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具备的条件 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是我校研究生创新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为主体,联合具有优质资源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以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研发型、应用型人才为重点的多学科相互融合的研究生培养平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人员 具有若干名在产业、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人物或一批学术造诣精深、研发成果突出、具有指导研究生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科学研究 1、科研机构应在近五年中曾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或多项省部级科研奖励;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等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出版过一定数量的学术专著;在为我省经济建设、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做出较显著的成绩和贡献的;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有重要价值、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开发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书

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书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 为满足研究所科研工作需要,允许具有条件的科研团队招收部分联合培养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应聘条件 1.已经完成基础学科学习的非应届硕士、博士研究 生。 2.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创造能力,有旺盛的求知欲望, 具有一定的做实验的基础。 3.能够在研究所一年持续工作6 个月以上。 4.专业应符合研究所设置的招生学科覆盖的范围。 二、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团队条件 1.团队内有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 2.已经争取到除团队启动资金以外的科研项目经费 支持,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 3.对于联合培养研究生有明确的需求和工作计划安 排。 4.年度内导师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总数不能超过 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倍,即6人。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招收流程 1.各团队提出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计划和专 业要求、拟招收联合培养学生的来源,人事教育处根

据各科研团队的需求拟定年度联合培养学生招收计划(附件1)报所务会审批。 2.人事教育处负责将联合培养研究生招收计划发布到相关的院校和科研单位,并组织接受候选人报名。 3.候选人向人事教育处提交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由人事教育处初步审核后转科研团队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参加研究所组织的面试。面试通过人员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向所务会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接收。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1.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统一纳入研究所研究生管理体系,人事教育处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发放、住宿安排、学分登记、思想教育、毕业论文开题等方面。 2.招生的科研团队明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辅导导师、参加的科研课题,并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指导。 3.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申请时向所在单位办理相关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在获得联合培养研究生资格后与研究所签订协议(附件3),接受研究所的管理,执行研究所研究生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待遇 1.研究所向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由科研团队列支,参考标准为:硕士研究生:400-700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研究生培养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专业实践基地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我校与合作单位经友好协商共同建立的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场所。 第三条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按需设立、分级管理、合作共赢、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基地的设立 第四条基地由学校或学院(部)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称为“武汉理工大学人才联合培养基地”。 第五条基地设立的条件: (一)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其主要业务能满足相关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或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二)有一定数量的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长期稳定为培养研究生提供科研合作项目并拓展合作范围的能力和潜力。 (四)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 (五)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能同时接收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实践研究。 (六)同一基地的构成单位应在同一城市或地区。 第六条基地按以下程序设立: (一)提交论证报告。由相关学院(部)根据实际需要和现有合作基础向研究生院提交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的内容包括合作单位的行业性质、基本条件、适用专业领域等。 (二)实地考察。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学院(部)组织人员到拟设基地的单位进行考察和磋商,由相关学院(部)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附件)。 (三)签订协议。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学院(部)根据实地考察和磋商结果拟定合作协议,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挂牌。 第七条合作协议到期后,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协议的基地自动终止合作并取消基地资格。 第三章基地的建设 第八条各基地须成立基地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专业实践计划、安排指导教师、进行专业实践考核等工作。基地工作小组组

首都医科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

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自主创新能力及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北京市教委批准我校等10所高等学校为“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为此,我校正式开展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工作。现就我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及北京市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促进我国及北京地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紧密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我校、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为重点,选拔我校优秀的研究生到国外知名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搭建拔尖创新型研究生培养平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国际间科研合作与交流。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学校依据每一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及资助力度,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 2、留学期限 国内外联合博士研究生培养在国外学习的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原则上我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均可。但若申请人数较多,则优先

从我校的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博士点的博士研究生中选派。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去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可通过两条途径: (1)导师已有科研合作的国外院校; (2)学校国际与国内合作处可协助及联络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 5、资助内容 原则上留学费用由北京市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导师经费及学生本人三方共同承担。 北京市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国际旅费(经济舱)、资料费、发表论文版面费、会议费、少量劳务费等。 三、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申请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和为我国、北京市及我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为我校非委托培养、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博士生,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硕博连读的学生原则上在硕士生阶段不得申请此项目。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对出国人员的相关要求,心理素质稳定。 5、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选拔,学校审核,择优批准”的方式进行选拔。

地方院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状及发展趋势概论

第2卷第3期2010年6月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T h e o r y a n dP r a c t i c eo f C o n t e mp o r a r y E d u c a t i o n V o l.2N o.3 J u n e.2010 地方院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状及发展趋势概论① 刘 云1,2,李阿利3 (1.湖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湖南长沙410128;2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湖南长沙410076; 3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湖南长沙410128) 摘 要:研究生培养基地作为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起到提升地方院校研究生培养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在研究总结现有培养基地建设理论以及特色模式的基础上,对现阶段地方院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理论探索,并以此为指导,提出几种新的构建模式,如“高校+企业+项目(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模式;“高校+科研院所+课题”模式;“高校+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咨询决策项目”模式;“高校+高校+课题联合研究”模式等。 关键词:地方院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884(2010)03-0023-03 地方高等院校作为现代社会的科研及人才高地,对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研究生培养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也不断增加,这对于地方院校而言,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如何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培养质量,则是各高校,尤其是地方院校在深化教育改革过程中正在摸索的一个课题。 在众多的研究生培养方式当中,培养基地作为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起到了提升地方院校研究生培养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对于研究生培养基地的构建,还存在较大的缺陷,在实践上还欠成熟,它是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研究生教育方式及不断地适应本国实际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以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基本前提,探索适合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研究生培养基地的研究,便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从分析我国现有研究生培养基地的研究理论以及地方院校研究生培养基地诸多模式为出发点,进行理论探索,并提出适合我国地方院校研究生培养联合基地的新模式,为今后我国研究生培养提供思路。 一 研究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诸多学者一直致力于研究生培养方式的研究与创新,对培养基地的理论研究与基地建设被视为近年来研究生创新培养模式的研究重点。 (一)研究生培养基地构建的理论研究 创新性的人才,需要有创新性的培养。研究生培养基地的构建,其本身就是以创新性为基础的研究生培养手段。付云霞[1]指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能力,必须具备相应的创新环境和条件。建立一个“以学生为本”、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的创新基地,才能给学生提供实实在在的大环境、大背景,通过安排各种创新实践让学生实施创造性研究、设计与培训,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河海大学研究生院[2]分析指出,基地建设中的关键问题,提出研究生培养采取“理论训练+创新实践”的模式。另外,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特色相结合,也成为研究的重点。史万兵[3]提出,研究生教育承担着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基地与东北经济振兴关系密切。目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基地在东北经济振兴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有必要针对问题去寻求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基地充分发挥作用的对策。刘敏等[4]也指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研究生教育随着招生规模的逐步扩大,各高校均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以提高培养质量。其研究通过以区域特色为切入点建设省属高校校外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以丰富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探索校企合作 23 ①收稿日期:2009-12-23 作者简介:刘 云(1979-),男,湖南长沙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17 23:04:51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大研字[2008]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仍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成立相应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组织和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包括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

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协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各学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优质生源的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答辩以及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同时抓好学风建设。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每年4-6月到相关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各学院须于7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并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落实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学院应将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给每位专业学位新生。 第八条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10月必须在所在学院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应在每年10月底将

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山东英才学院 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规范联合培养过程,提高联合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联合培养协议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主要是指学校与重点公办高校(以下统称“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协议,由联合培养单位在录取专业硕士研究生后,于第二学年选派专业硕士研究生到我校,由我校指导实习和做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时由联合培养单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根据联合培养工作需要,我校可以组织承担部分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或推荐教师到联合培养单位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 第二章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报到注册 第三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合培养生”)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学籍管理,我校建立联合培养

生个人信息档案。按照联合培养协议,联合培养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到我校报到注册。 第四条联合培养生报到注册包括以下程序:(1)到研究生处报到,领取报到注册表和个人信息登记表;(2)持报到注册表到资产处办理住宿手续;(3)到总务处办理饭卡;(4)到图书馆办理借书卡;(5)持银行卡到财务处办理生活补助登记手续;(6)到研究生归还报到注册表和填写完的个人信息登记表;(7)持研究生处开具的报到通知单到二级学院(研究院所)报到。 第五条联合培养生完成联合培养过程,须办理离校手续方可返回联合培养单位。离校手续包括以下程序:(1)到研究生处递交离校申请、学习(实习)报告、学生评教表和毕业论文(设计)初稿,研究生处出具离校通知单;(2)持离校通知单分别到财务处、图书馆、总务处、资产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3)到研究生处归还离校通知单,领取联合培养综合评价表。 第三章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第六条联合培养生的日常管理,包括思想、纪律、生活等方面,由所在二级学院(研究院所)指派一名兼职辅导员负责。兼职辅导员每月发给津贴500元。在联合培养达到规模时,可安排专职辅导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联合培养生在我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具备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机械制造领域内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基础理论,学习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基本知识,受到现代机械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机械产品设计、制造及设备控制、生产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二、修业年限: 学制:两年。 三、毕业学分及学位授予(注:辅修专业原则上在25-30学分左右;辅修双学位专业在50-60学分之间(含毕业设计),要求不低于50学分。 学位: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及安排: 注:1.课堂教学 2.专题讲座3.自学4.双语教学5.多媒体网络 6.实验或实践

五、主要课程简介(注:介绍主干课程3——4门) 机械设计 《机械设计》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和车辆工程等专业必修的一门技术基础课。它的任务使学生掌握通用机械零件的设计原理、方法和机械设计的一般规律,具有设计机械传动装置和简单机械的能力;具有运用标准、规范、手册、图册和查阅有关技术资料的能力;掌握典型机械零件的实验方法,获得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了解机械设计的新发展,启动学生新的设计思想和创造性。其基本内容为:(1)载荷和应力的分类;机械零件的强度、表面强度、刚度、冲击强度;机械零件的振动稳定性;机械零件的可靠性。(2)疲劳断裂特征;疲劳曲线和疲劳极限应力图;疲劳强度的主要影响因素;许用疲劳极限应力图;稳定变应力时安全系数的计算。(3)摩擦 的种类及其基本性质;磨损;流体摩擦润滑;润滑剂、添加剂。(4)螺纹联接的主要类型、材料和 精度;螺纹联接的拧紧和防松;单个螺栓联接的受力分析和强度计算;螺栓组联接的受力分析;提高螺栓联接强度的措施;螺旋传动。(5)键联接;花键联接;销联接;成形联接;过盈联接。(6) 带传动的形式、特点和应用;带和带轮;带传动的几何计算;带传动的计算基础;V 带传动设计;带传动的张紧装置。(7)齿轮传动的特点、分类和基本要求、主要参数、失效形式;齿轮材料及其热处理;圆柱齿轮传动的几何计算、载荷计算;直齿圆柱齿轮传动的强度计算;斜齿圆柱齿轮传动的强度计算;直齿锥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效率和润滑;齿轮结构。(8)蜗杆传动的特点、应用、 分类和精度等级的选择、失效形式、材料选择和结构;圆柱蜗杆传动的基本参数、几何计算、受力分析和效率计算、强度计算;蜗杆轴挠度计算;温度计算;蜗杆传动的润滑。(9)链传动的特点、 种类和应用、零件和材料、运动特性、受力分析;滚子链传动的计算;链传动的合理布置和张紧方法;链传动的润滑。(10)轴的分类、材料和设计的主要问题;轴的结构设计;轴的强度和刚度计算;轴的临界转速简介;提高轴的强度、刚度和减轻重量的措施。(11)轴承的用途和分类;径向滑动轴 承的主要类型;滑动轴承的材料;轴瓦结构;滑动轴承的润滑及条件性计算;液体动力润滑的基本方程式及径向轴承的计算。(12)滚动轴承的构造、材料和特点、类型和选择、代号、力分析、失效和计算准则、动载荷和寿命计算、静载荷计算、极限转速、组合结构设计、润滑和密封。(13)联轴 器、离合器的类型和应用。(14)弹簧的功用和种类;弹簧的材料和制造;弹簧工作原理;圆柱螺旋压缩弹簧的设计计算。 参考书目: [1] 邱宣怀主编《机械设计》(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2] 濮良贵,纪名刚主编《机械设计》(第七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年版; [3] 吴宗泽主编《机械设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年版。 机械制造技术基础 《机械制造基础》是机械工程类及近机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技术基础课。它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机械制造的基本理论、基本工艺知识,为后续课程专业知识的学习及将来从事机械设计、加工 制造及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工艺技术基础,了解有关加工方法的先进技术及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创新意识,把握好本学科、本行业的发展动态和方向。其基本内容为:(1)铸造的定义、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界定 凡所外单位为主招收的,并由本所研究生导师或专家接收其来所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称为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接收 接收学生的课题组必须属于本所重点发展的学科并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接收学生的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且为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职务;接收学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符合本所的研究内容,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必须纳入本所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不接收大量占用本所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资源,以帮助对方单位和导师为主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联合培养必须征得对方招生单位同意,本所导师可作为第一或第二导师(应与招生单位协商明确)参与学生的培养。本所每年接受学生总数应宏观控制,每位导师招收的学生不超过2~3人,学生来所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1、学生必须遵守本所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工作协议”。学生的管理以导师为主,所行政办公室管理。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学生单位。 2、学生来所不转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招生单位的身份不变。学生可参加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3、所里向每个学生发放一定的生活津贴,标准为600/人·月。本所根据住房情况和办公条件,安排学生住宿和办公场所,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学生所在项目需要,学生参加野外调查工作时,享受与本所职工相同的出差补助津贴。

4.节假日规定。学生享受同本单位职工相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工作需要,学生需在在节假日加班时,暂不享受加班津贴待遇。 4、知识产权规定。学生在本所从事研究工作所产生的实物、专利、研究论文等知识产权属于本所。学生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有一篇是以本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为学生单位,必须以本所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所需的费用,由我所支付。学生毕业论文发表时需得到双方单位导师的审定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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