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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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应如何理解?

环境法中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自然环境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人工环境包括城市、乡村、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2.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如何理解?

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立法采用目的二元论,即:基本目的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终极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该法适用范围如何理解?

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全国性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性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适用于该地区;某些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具有“域外效力”,如海洋环境保护法。

4.我国环境法的特征有哪些?

特征有:(1)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立法体系综合性;法律措施综合性。

(2)技术性。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

(3)社会性。主要是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保护全社会的利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地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

(4)共同性。当代的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各国的环境保护法有较多可以相互借鉴的东西。

5.环境保护的主体有哪些?

(1)个人(自然人),既是环境的享用者,又对环境施加一定的影响。

(2)企事业单位,是污染的主要制造者,有义务保护环境。

(3)地方各级政府,政府的职责决定了其有义务保护环境。

(4)国家,作为国际关系的主体参与国际环境事务,是国际环境关系中的主体,作为一个国家最高的管理机关,担当组织规划实施环境保护的任务,是国内环境保护事务中最重要的主体。

6.环境损害的概念及实质是什么?

概念:环境损害是指由人类活动的影响或者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的共同作用引起的对人类有不利影响甚至给人类带来灾难的环境不利变化。

实质:是人类活动及其影响超出了环境能力或环境承受能力的极限而导致的一种后果。

7.简述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8.环境污染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概念:环境污染是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特征:(1)环境污染须伴随人类活动而产生。

(2)环境污染须为物质、能量从一定的设施设备向外界排放或者泄漏。

(3)环境污染须出现环境质量下降的结果。

9.自然资源的概念和基本特点是什么?

概念: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并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用于生产和生活或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包括土地、水流、草原、矿产、森林、野生动植物、海洋等被人发现的存在于自然状态中的有用途和有价值的物质。

基本特点:是其赋存的自然性和开发利用的社会性。

10.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和特点有哪些?

概念:是指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噪声已成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之后的第四大环境公害。

特点:具有暂时性、继发性和区域性。

11.固体废物的“三化”原则是什么?

“三化”原则也称“三R”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1)减量化:不产生和少产生固体废物。(2)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或用为另一种生产的原料。(3)无害化:通过各种处理、处置方式使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

12.简述环境行政责任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3)行为的危害后果。(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中(1)和(2)是必备要件,(3)和(4)是选择性要件。

13.简述环境民事责任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而侵害他人的环境权,依照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1)环境损害的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环境享受损害。(2)因果关系。即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4.简述环境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破坏,构成犯罪时,依法应当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1)环境犯罪客体,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制度;(2)环境犯罪客观方面;(3)环境犯罪主体;(4)环境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15.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包括不可抗力与受害人过错。(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由必须是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唯一原因时,才可以据此免责。

(2)受害人过错。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16.简述我国环境标准的概念及其分类。

概念:环境标准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由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分类:环境标准可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其中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环境标准。

17.简述环境民事诉讼概念及其主要特点。

概念: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依据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向法院提起的针对侵权行为人的诉讼。特点:(1)原先起诉资格放宽。(2)举证责任倒置和转移。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3)因果关系推定原则。(4)诉讼时效延长。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18.简述公众参与原则。

(1)概念: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开发决策、建设项目有相应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2)理解:参与主体是公众;参与的对象主要是影响到公众环境利益的建设项目;参与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参与的权利包括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与监督权。

19.简述“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应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

20.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环境质量有重要影响的行为,包括开发建设行为以及国家制定规划、政策和法律等行为,应事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已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它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它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当代决策方法的重大发展,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一,是综合决策的根据和前提。

21.请列举五部我国自然资源法律。

(1)《水法》;(2)《渔业法》;(3)《草原法》;(4)《森林法》;(5)《野生动物保护法》;(6)《矿产资源法》等。

22.请列举我国五部污染防治法律。

(1)《大气污染防治法》;(2)《水污染防治法》;(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4)《放射性污染防治法》;(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23.简述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的构成。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2)环境保护法律;(3)环境保护行政法规;(4)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5)环境标准;(6)环境保护规章。

24.什么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就是通过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这一制度明确了一个区域、一个部门及至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理顺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能够得到层层落实。

25.国际环境法的渊源有哪些?

(1)国际环境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2)国际习惯;(3)一般法律原则;

(4)司法判例;(5)国际组织的决议等。

26.请列举五部我国加入的国际环境条约。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南极条约》;(3)《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4)《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5)《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7)《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27.请列举五项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

(1)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2)国际环境合作原则;(3)防止环境损害原则;(4)谨慎原则;(5)污染者负担原则;(6)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28.简述国际环境法中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类型。

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中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主要有三类: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他专门机构,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如欧洲联盟(EU);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

29.简述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理解。

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理解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

(2)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

(3)应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人类发展的基础——环境、资源与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维持和建立在利用效率最大化和废弃物质最小化的条件之上,并且人类的发展和生活品质的改善,必须控制在地球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之内。

30.简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概念: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区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理解:(1)全球环境是一个整体,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发达和发展中国家都应该承担的共同义务;(2)就导致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因而言,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3)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在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得到了体现。在同一份国际法律文件中,对平等的法律关系参与者规定不同等义务的方式,是国际环境法的特点之一。

31.简述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特点。

(1)最初的环境条约数量少,多为双边条约,所涉及的主题事项的范围比较狭窄,主要是有关国家就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做出一些规定。后来,随着环境条约逐步增多,所涉及的主题事项的范围也有所扩大。(2)国际环境保护组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条约体系,包括全球性的多边条约、区域性的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其中全球性多边条约经常采用“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的模式。

32.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和目的。

概念: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通过调整各国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关系,规定各国在保护、改善环境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协调各国在全球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以保护人类的健康和保障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什么是环境权?其理论根据是什么?

环境权是指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基术的权利之一,应该在法律上得判确认并受法律的保护。环境权理论根据是“环境公共财产”论,“公共委托”论。

33.简述环境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主体。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在我国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

(2)内容。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又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

(3)客体。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只有物和行为。

简述环境问题的类别。

34.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

(1)广义的环境问题包括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和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两类。

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

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其中第二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类:自然环境的破坏与环境污染。

狭义的环境问题则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即指第二环境问题。

35.恒定资源:是指在大自然中大量存在的无论如何使用其总量也不会减少而源源不断地供人类利用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

36.环境保护:是指为了解决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损害,处理人类对环境的利用与维护、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同自然的固有秩序之间的关系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实施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37.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

3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规定的,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9.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的容许浓度所做的规定。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40. 环境法律体系:是由为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而创制的用以调整因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而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系统。

41. 综合治理原则: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和建设活动中产生新的环境污

染和破坏,而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积极治理。

42. 损害担责原则:指对环境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人,应承担恢复环境、修复生态或支付上述费用的

法定义务或法律责任。

43.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环境保护决策活动,监督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44.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指对在一定区域和时间范围内的排污量的总和与一定时间范围内某个企业的

排放量之和予以控制。

45.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国家法定机关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特定区域的排污设施,限定在一

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制度。

46. 环境许可:是指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

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等事项的活动的行为。

47.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

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的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

区域。

48. 环境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求,依法对环境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活动。

49. 环境监测: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影

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与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测定活动的制度。

50.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指政府或者企业将相关环境信息予以披露的制度,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促

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

51. 环境标志:是用来表述产品或服务环境因素的声明,其形式可以是粘贴在产品或包装物上的标签,或

是置于产品文字资料、技术公告、广告或出版物内,与其他信息先伴随的告白、符号或图形。

52.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和严重社会危

害的环境事件。具体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以及辐射环境事件等。

53.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

者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包括: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4.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组织或国家机关为了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表公众或公

众利益向侵犯环境权益的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及个人等)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55. 区域限批制度: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保违规的事件,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

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该企业或该地区完成整改。

56. 水污染:是指陆地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类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57. 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使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发生改变,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现象。

58.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或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

59. 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蕴藏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60. 环境监察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监察机关依法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或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的制度。

61. 风景名胜区:是指依法划定并加以特殊保护的,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活动的区域。

62. 生态环境破坏:又称“环境破坏”,是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63.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环境立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表达我国环境法的基本价值追求和立法目的,被已经建立的环境法律文件所包含,落实在主要环境保护制度之中,体现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要求的那些基本准则。

64. 环境要素污染:是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一种类型,是指外界物质进入环境,其数量超过环境要素的可含容量或自净能力,导致环境要素发生某些性能的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给人类及其它生物的正常生存与发展带来危害的现象。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是指对于人体或环境难以降解或不能降解的污染物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环境法概论论文

2013-2014第一学期 通选课《环境法概论》课程论文题目:环境管理不应该只是“一刀切” 学院:商学院 专业班级:201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2班学号:120803021027 学生姓名:张梦丽 任课教师:黄锦勇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环境工程教研室 2013年11月

环境管理不应该只是“一刀切” 中文摘要 在近年以来,人们逐渐意识到过度追求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频发的洪水,沙尘暴等自然灾难也使人们意识到现在已经到了对我们破坏环境的行为负责的时候了,但是人们却过于心急,一心想着尽快修复破坏的环境,但“一刀切”的环境治理模式是否合适?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hould not only "one size fits all"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people gradually realize that excessive pursui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brought about by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environmental damage. Frequent floods, dust storms and other natural disasters make people realize that now also has come to destruction of environm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time for us, but people are too impatient, intent on to repair the damage the environ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but the "one size fits al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model is appropriate? 关键词:环境管理一刀切发展 一、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经济的发展需要依赖环境。环境为我们的生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活动空间,也为人类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自然资源,同时环境也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废物提供了弃置消纳的场所。虽然《后天》只是一部电影,但是电影里面给我们的灾难警示决不能忽视,如果我们继续放纵破坏环境的行为的话,也许某天电影里的情节也会走出现实。所以,对于生态破坏行为的环境管理是迫不及待的。环境具有复杂性。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环境,对生态破坏行为的环境管理也应该随着环境的不同而不同。简单地以“一刀切”来管理所有的环境破坏行为显然显得不太适合。环境管理是迫切的,但不应该是盲目的,应该综合各方面的考虑因素,以期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都能兼顾的情况。 二、过去环保治理的误区 (1)没有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以近年来兴起的环保袋为例,虽然它可以循环使用,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是那么的方便,在购买鱼肉类产品时,环保布袋显然没有塑料袋方便,且环保袋也不是可降解的,环保袋使用的热情下降后,塑料袋仍然卷土而来。另外,虽然某些中小型企业也有环保意识,但是,购买脱硫、除尘等设备,建废水沉淀池等投入的资金是非常大的,在后期的运营和维护上,后期投入的数额也远比前期购买设备时的大得多,有些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是没有考虑到的因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练习题答案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单选题)下列关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o
A.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三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向人民法
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o
B.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关利益方无权
起诉
o
C.经登记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o
D.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正确答案:D
? 2、(单选题)《环境保护法》中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 度是( )。
o
A.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o
B.限期治理制度
o
C.“三同时”制度
o
D.排污收费制度
正确答案:C
? 3、(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 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 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
o
A.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o
B.追究其刑事责任
范文.

.
o
C.按日连续处罚
o
D.按日连续处罚且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正确答案:A
? 4、(单选题)下列关于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说法不准确的一项是( )。
o
A.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
o
B.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应予罚款,但不得
公告
o
C.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o
D.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正确答案:B
? 5、(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的说法 不正确的一项是( )。
o
A.《环境保护法》对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o
B.《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
o
C.公民应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
o
D.公民应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正确答案:A
? 6、(单选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 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 )。
o
A.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o
B.举报
o
C.制止
范文.

《环境法导论》吕忠梅——章节重点

导论 ◆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即环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 境。 ◆环境的特征:物质性,生态性,唯一性,有限性,资源性。 ◆根据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天然环境又称自然环境,是指地球在发展演化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未受人类干预或只受人类轻微干预、 尚保持自然风貌的环境,如野生动植物、原始森林等。 ◆人为环境又称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改造或人类创造的、体现了人类文明的环 境,如水库、道路、公园、城市等。 ◆环境问题是一种不利的后果,它指各种因素的影响超过了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所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 和环境质量变化。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自然环境的物理、化学、 生物学性质发生变化,产生了不利于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自然环境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的一个或数个要素,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 使它们的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以致破坏或降低其环境效能、生态失衡、资源枯竭而危及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与发展的一种现象。 ◆因人类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损害,通常被称为公害。 ◆旧八大公害事件: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水俣病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 米糠油事件、痛痛病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新八大公害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 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原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全球大气污染、非洲大灾荒。 ◆《增长的极限》,探索了全球关切的五个主要趋势:加速工业化、快速的人口增长、普遍的营养不良、 不可再生资源的耗尽、环境的恶化。 ◆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在扬弃这两种观点的基 础上,提出了对环境问题的新认识: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塑造者;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类认识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人类只要对这一能力善加运用,便可以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关键在于人类必须正确地认识客观规律,认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同自然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是指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 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是人类针对环境问题而提出的积极对策。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纵观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环 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人类在环境的不良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同时也保证自然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的延续与再生产。 ◆环境法是为解决环境问题、实行环境保护而产生的一类新型法律,它是人类进入到生态文明阶段出现 的新兴法律现象,也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 ◆生态文明的核心是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性发展,它是人类对工业文明反思的结果。 ◆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法治社会,以经济理性为基础,形成了个人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其所确立的 绝对所有权、契约自由、自己责任原则,以及法律只关照人的社会属性、割裂人的社会性生存方式与生物性生存方式的思维,导致了严重的生态问题。生态文明时代,需要以新的理性为基础,形成新的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 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程 度就会降低; D、该因素作为疾病的原因其作用机制基本上可以得到生物医 学上合理的说明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本科班第4学期法律专业《环境法概论》作业题

更多资料请访问.(.....) 2006本科班第4学期法律专业《环境法概论》作业题答案 第一单元简答 1、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个规定包括三项任务:(1)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直接目的;(2)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任务,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3)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这项任务之间有着内在联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际 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依据包括: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第三,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第二单元简答 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 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控制土地使用权,就能从总体上控制各项活动,作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通过国土利用规划来实现合理布局,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改变被动治理的极好方法。对于环境管理来说,它是一种积极的、治本的措施,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先进的管理制度。 2、我过《环境影响评价法》把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两大类。规划,又分为综合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定,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专项(包括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两大类。建设项目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在我国,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评价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可能造成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程序:(1)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采取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委托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2)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和报批。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主管环保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3)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4)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提交设计和施工。 第三单元简答 1、大气污染防治法率先于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排污收费制度。“达标排放、超标违法”,指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

大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环境法 简答: 1.环境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一,作为完整法保护对象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第二,环境法法中的环境的外延小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第三,某种环境要素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拒绝与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二)认识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 3.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二)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环境问题(三)产业革命以后的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问题(四)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4.环境法(定义)的三层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同自然和谐发展。3.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包括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5.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法。 三项任务: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二是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三是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项任务是保护环境与资源是之前目的。第二项任务保护公众健康,是环境法的根本任务。第三项任务促进社会加强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内在相互制约依存。 6.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化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其中物是指可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8.环境管理的原则:(一)综合性原则(二)区域性原则(三)预测性原则(四)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9.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五类,三级,五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三级是指国家级,地方级和环境保护部级三级10.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三)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依据 11.环境许可制度的管理程序:(一)申请(二)审查(三)决定(四)监督(五)处理 12.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许可制度(四)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五)环境税费制度(六)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论述: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中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法律本科环境法概论考试复习题

更多资料请访问.(.....) 2006法律本科《环境法概论》考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对环境与资源爱护法的定义理解错误是:A 环境与资源爱护法的目的是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B环境与资源爱护法所要调整的是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爱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爱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及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C 国内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环境与资源爱护的定义。 D环境与自

然爱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B) 2、环境与资源爱护法的特征不包括:A技术性 B综合性 C 区域性 D社会性(C) 3、环境与资源爱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A 物 B 精神财宝 C 物和行为 D 物、行为和精神财宝。(C) 4、外国环境法进入完备时期的重要标志是:A 环境爱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爱护 B 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 C 环境爱护差不多法在各国出现 D 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指导思想。(C) 5、我国第一次对环境爱护作出明确规定的宪法是:A 1945年宪法规定 B 1975年宪法 C 1978宪法 D 1982年宪法。(C) 6、各种环境与资源爱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最高立法依据是:A 宪法 B民法 C环境差不多法 D 立法法。(A) 7、进行环境治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A宪法关于环境与自然爱护的规定 B 环境与自然爱护差不多法 C 环境与自然爱护单行法律规定 D 环境标准。(C) 8、最早提出“可持续进展”原则的著作是:A《增长的极限》B

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2、简述噪声污染的特点 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2)噪声的声学特性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3、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1)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与经济增长有根本区别,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 (2)发展的可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从忽略环境保护受到自然界惩罚,到最终选择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一次历史性重大转折。

环境法概论综合练习题-2

环境法概论》综合练习作业题及答案(2)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7-11 14:00 共341人浏览[大] [中] [小] 一、单项选择题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B)。 A、中国 B、美国 C、日本 D、德国 2、"三同时"制度首创于(B)。 A、美国 B、中国 C、日本 D、英国 3、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许可证是(D)。 A、规划许可证 B、开发许可证 C、建设许可证 D、排污许可证 4、在污染控制法中起到支柱作用的制度是(D)。 A、经济刺激制度 B、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C、排污收费制度 D、许可证制度 5、环保部门对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处以的罚款最高额为:(A)。 A、20万 B、50万 C、100万 D、200万 6、能起到正反两面作用的经济刺激制度是(B)。 A、自然保护区制度 B、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C、土地资源管理制度 D、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B)。 A、资源进口许可证 B、资源利用许可证 C、资源开发许可证 D、资源勘察许可证 9、环境与资源管理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在(A)。 A、环境问题成为严重社会公害的时期 B、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 C、环境保护运动兴起时期 D、二战后的经济告诉发展时期 10、我国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机构(C)。 A、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B、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D、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污染防治的单行法规中,哪些规定了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CDE)。 A、《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B、《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C、《水污染防治法》 D、《大气污染防治法》 E、《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下列关于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有(ABD)。 A、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法期末复习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整理 题型:单选、判断改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根据郭少华老师串讲整理:串讲 1.环境法关注的是环境问题(第一章第二节):第一环境问题(天灾:地震)、第二环境问 题(人为原因):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的破坏(概念)——环境法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是第二环境问题 2.环境法概念(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中间……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内容 3.调整对象: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中间所形成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生态环境保 护法律关系(特点: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避免:环境经济效益优先性)、污染防止法律关系(特点:主观性;环境效益优先性)——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地方 4.环境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和行为)、内容(环境权内容: 环境资源使用权:如采光权;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侵害请求救济权)5.环境法体系:依据效力级别的高低进行分类——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独立性在于环境 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环境法有自身的任务和目标:保障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法有自己的特征:1.综合性:调整方法多样性、调整对象的多样性、责任形式的多样性(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2.科技性:体现在环境标准、生态基本规律;3.公益性;4.反证:各国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境法体系 6.第三章:环境法价值定位 (1)价值观:人类中心主义(现在的价值观:在环境法中体现为环境法的价值目标:可持续发展——1987前挪威首相布伦特朗夫人向联合国提交的《我们共同的未 来》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概念:既满足当代人发展又不对后代发展的可能性造成 影响和破坏的发展观——协调代际发展观:看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意义)、动物 权利论、生态公平主义 (2)环境法的目的性价值(立法目的:一元论:把人群健康作为环境法的唯一目的:如日本93年环境法;二元论:既保障人群健康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如我国) 和工具性价值(基本原则:四原则概念、意义、贯彻实施) 7.环境权: (1)公民环境权的概念、具体内容(环境资源使用权、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侵害请求救济权) (2)国家环境权的概念、准司法行为(环境行政调解——与环境责任、诉讼相联系)、环境行政合同 8.第八章和第九章——特别重要:民事责任制度、诉讼制度 Eg:排污企业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的存在、不考虑主观上的过错)——无过错原则的概念、类型和例外 行政责任: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者的区别:主体、制裁对象、制裁方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概述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 一、环境、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概念: (一)环境:包含自然因素、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1、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阻碍人类生活和进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既包含自然因素,又包括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上一般将环境的范畴确定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使用了“人类环境”的概念。 3、目前各国环境立法给环境下定义的方法包括三类: ①概括式,例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爱护法》、1987年葡萄牙《环境差不多法》; ②列举式,例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93年日本《环境差不多法》 ③概括加列举式,例中国1989年《环境爱护法》的环境定义: 【简答】我国环境爱护法给环境下的定义及其理解: 环境是:阻碍人类生存和进展的各种天然的和通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爱护区、风景名胜区、都市和乡村等。

该定义包含3方面含义:①环境的范畴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进展有阻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因素;②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通过人工改造的环境;③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属于环境范畴。 (二)自然资源:大多已包括在环境概念中 1、1987年《中国自然爱护纲要》的定义: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例: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能够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2、我国宪法和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规定: 宪法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爱护宝贵的动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还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做了规定,物权法做了细化。依照物权法规定,①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②都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③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都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没有规定的那些,属于集体所有。④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环境法书目

环境法硕士研究生阅读书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硕士导师组 发布日期:2005-12-11 一、法律基础类 1、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 2、2000年版; 2、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6、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8、[美]约翰·麦·赞恩:《法律的故事》,刘昕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9、[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德]阿尔图·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1、[德]波恩·魏德士:《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美]博西格诺:《法律之门》,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1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1962年)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二十世纪文库); 15、徐章润、舒国滢策划,《西方法哲学文库》,中国法制出版社;(已出5本); 16、季卫东主编、张志铭、贺卫方副主编:《当代法学名著译丛》,(已出9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分期出版; 17、何勤华主编:《中国近代法学译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8、贺卫方、高鸿钧策划,《比较法学丛书》,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一批4本)(第二批6本); 23、[美]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4、[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2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1988年3月版。24、 二、相关学科类 1、绿色经典文库,吉林人民出版社,已出两批;第一批11本,第二批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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