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柜承揽加工合同 模板

承揽加工合同-展示柜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定作、安装展示柜工程。

二、工程定作要求以甲方签字并确认的图纸为准。乙方在工作期间,若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或无法完成,有权通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该时间应从乙方工作期间内扣除)。

三、乙方应保证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及甲方、甲方图纸要求的标准。

四、展柜运输到甲方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展柜运输过程的风险,交付安装地点:。

五、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对工程方案有改动及增减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工程生产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安装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开业的租金、营业额损失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乙方在完成装修过程中,非因甲方的指示不当而造成的乙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该

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工程装修总造价:(详见报价清单)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当日,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作为预付款,工程生产、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剩余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应于保质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款项。。

七、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现场的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及现场正常施工,由于安装过程中因甲方与商场协商不畅而导致工作耽搁、拖延以及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对本工程实行半年保修,终身维修(收取工本费)的服务,由以下因素造成的危害及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1)乙方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于甲方人为或使用不当引起的(乙方收取工本费)

2)甲方或商场擅自改变或调整原安装方案;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水灾、火灾、老鼠咬坏电线等)引起的后果;

4)由商场电压不稳定所造成的电器烧坏。

十、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款项。

十一、如甲方需乙方代为制作或提供合法形象灯片,甲乙双方需签补充协议,价格另议。十二、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事宜:本合同如以传真签订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图纸、设计方案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时间: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年月日开户行:

户名: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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