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化专业群建设标准(三年制中职)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化专业群建设标准(三年制中职)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化专业群建设标准(三年制中职)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化专业群建设标准(三年制中职)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三) 北京2013.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学校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5)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1) 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 附录二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15) 附录三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6) 附录四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7) 附录五术语 (18) 附录六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9) 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第五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功能需要,又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的原则。学校部分设施在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 第七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 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职业教育链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围绕湖南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的发展要求,到2015年,全省建设70个专业整体办学水平高,行业特色明显、就业质量高,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明显特色的专业,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布局,打造湖南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群,提升湖南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的整体水平,有效满足区域内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 一、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加强校企合作,创新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办学模式,着力推进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校企之间开展订单培养、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培养师资、联合开发教材、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实现学生课程学习、实训实习、就业工作与行业企业的长效合作。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及时调整专业培养定位,积极探索“校企一体、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产业为引领、就业为导向、素质为基础、能力为本位,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立足校企资源共

以创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为突破口,以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师资为途径,以教师队伍能力提高为重点,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建立体现专业特色的教师管理制度,实行教师岗位管理、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成长和激励机制,制定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骨干教师认定标准、新进教师准入标准、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建立专业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切实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选拔、引进或聘任(聘用)技术服务能力强、具有行业企业影响力的教师和企业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实行双专业带头人制,培养1名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能主讲两门核心课程、掌握行业企业前沿技术的骨干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40%以上;采取企业实践、社会实践、国内培训、国外学习、校企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强化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经历的积累,专业教师和公共课教师每年的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教师培训面达100%,专任专业教师中,获取“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比例达100%,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95%,参加境外学习的比例不低于10%、专任教师全部取得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硕士生比例达到1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到30%;鼓励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服务与技术推广等,并将其作为晋升职称推荐的依据。鼓励支持教师开展专业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至少获得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立项1项;积极聘用行业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库,实行动态更新,从行业企业聘任的教师占专任教师25%;加强有现场专家参与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建成一个省级以上专业教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 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 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 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 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 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 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 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 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部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双师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院校(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专业标准》的具体措施。依据《专业标准》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据《专业标准》制定教师培训课程指南。将《专业标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教育部 2013年9月20日

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意见【最新】

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专业结构的优化和专业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建设一批特色明显、质量过硬、具有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精品专业,使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能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市场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制定本实施办法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认识专业建设的重要性,将专业建设纳入到学校主要工作之中。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将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并与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大对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高起点、严要求。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切实加强专业建设,把专业建设放到突出位置,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业建设的各项工

作;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加强专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制定相关计划,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校共同推进的新局面,逐步掌握专业建设的整套经验。 3、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紧密联系、充分依靠企业,推进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实验实习设备交流,探索建立学校与企业间的双赢机制,形成企业支持专业建设、学校积极为企业服务的社会氛围。 4、市教育局将加大对重点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三重项目对认定的重点专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二、严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的管理,科学设置开发专业 1、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是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指导性文件,适应于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须按《目录》和《原则意见》开设专业和招生,确需增设新专业的,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报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批。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完整版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三) 北京2013.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学校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5)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1) 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 附录二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15) 附录三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6) 附录四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7) 附录五术语 (18) 附录六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9) 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第五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功能需要,又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的原则。学校部分设施在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 第七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九条高等职业学校分为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 第十条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按表1设定。 表1办学规模(学生数)

[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本标准共分五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 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 (5)

创建省级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规划方案

创建省级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 项目建设规划方案 ——安徽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 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创办于2007年5月,是由原铜陵智通职业培训学校升格而成的一所省级示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集全日制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学校目前开设有轴承加工制造、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电子电工、旅游与酒店管理、高铁、高级护理、财经、学前教育、对口高考等十多种不同类型的专业。 2011年,我校以全省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被评为“安徽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先后荣获“安徽省民办学校先进单位”、“国家教育部电教办计算机教育培训基地”、“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行业合作办学示范院校”、“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TI职业技术培训考核单位”、“教育部电教办“计算机教育培训基地”、“CSIA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行业合作办学示范院校”、“Adobe中国授权考试点”、“第七届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优秀组织奖”、“安徽省职业技能定点考试培训机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共青团安徽省委青年文明号”、“铜陵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铜陵市青年创业(就业)实践基地”、“共青团铜陵市委青年文明号标兵”、“铜陵县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015年,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中,我校共有xx个项目获奖,其中有xx名学生分别获得省市一、二、三等奖,有xx名教师获奖。 一、学校办学方向 1、办学定位 我校自创办以来,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走内涵发展道路”的办学方向,尊重市场规律,对接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有效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实行多元办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赣府厅发[2016]65号)和《江西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赣教发[2014]6号)文件要求,对接江西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布局,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群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特色专业群”)。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主题,以专业对接产业为主线,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一批深度融入产业链、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特色专业群,推动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更好地服务“全面同步小康”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专业群是由一个或多个重点建设专业为核心、由3个及以上专业或专门化方向组成的、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工作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一个集合。特色专业群建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立德树人、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产业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 2. 服务需求、优化结构。依托产业办专业,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不断增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围绕本地区或行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市场需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与行业特色,本着同一区域学校间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差别化竞争的理念,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结构。以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品牌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为核心,带动相关、相近专业的共同发展,促进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增强专业服务产业能力。 3.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引导职业学校在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的基础上,整合现有专业建设资源,推动相关专业资源共建共享,提高专业群建设的整体效益。特色专业群建设要注重凸显、放大“群”效益。要根据专业群建设的需要,利用专业之间的互为促进、互为带动、互补共享的关联性,对专业群所涉及专业的组织管理、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硬件设施、校企融合等进行整合,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拓宽服务面向,增强社会适应性,增强职业学校办学活力。 三、建设目标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群建设计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2017年遴选立项20个专业群,2018年遴选立项10个专业群,三年内建设30个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群,建设期为三年。充分发挥特色专业群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建设内容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颁布单位】教育部 第一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 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 )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 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 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 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 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 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 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 ;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第八条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九条自本标准发布之日以前制定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设置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其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 等级 项目 合格 规范化 示范性 6-1 专业设置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2.建立以专业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研,定期进行专业建设的相关论证活动。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 .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4

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5.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分析职业认证要求,确定与本专业培养方向对接的职业资格证书。 6.专业分期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专业建设符合学校整体发展整体规划。 7.有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专业特质的办学理念和教风学风等,学生职业素养得到培养。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2.建立以专业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研,定期进行专业建设的相关论证活动。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不少于2个。4.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5.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分析职业认证要求,确定与本专业培养方向对接的职业资格证书。 6.专业建设分期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本专业建设在学校整体建设规划能得到有效实施。.

中职学校标准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发布师生比1:20校长需3年经验 2010年08月25日11:08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5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新修订标准对中职学校师资标准进行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标准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标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与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她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与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与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与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与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中职学校专业建设

2016年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情况分析报告 一、专业设置布点情况 据201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统计显示,我省359所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部)共设置18个专业类,221个专业,覆盖3328个专业点。其中第一产业设26个专业, 覆盖336个专业点;第二产业设74个专业,覆盖863个专业点;第三产业设121个专业,覆盖2129个专业点;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专业点分别占我省专业点总数的10.1%、25.9%和64.0%。省2016年一二三次产业比例为10.6:48.4:41。统计数据表明,我省中职专业结构与产业发展要求尚不能完全适应,二产相应专业比重仍然偏低,三产比例偏高。 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分市分专业布点情况见附表。 二、需强化统筹的专业 1.布点数量较多的专业 2013年以来,我省中职学校专业布点数量较多的20个专业布局变化情况如下: 2013-2016年专业点数量较多的专业布局变化情况

统计数据表明,我省上述专业布点较多。各市要重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上述专业的统筹,对区域布点较多的上述专业,要加大调整力度,强化资源整合,办出特色,打造品牌。 2.在校生数量较多的专业

2013年以来,我省中职学校在校生数每年都超过1万人的专业有15个,在校生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2013-2016年在校生数量过万人的专业在校生变化情况 统计数据表明,我省上述专业在校生数量较大。各市要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切实加强统筹。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就业率相对较低的专业类

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均就业率达97.45%,低于平均水平的专业类有8个,分别为: (1)体育与健身类:89.19%; (2)医药卫生类:90.88%; (3)司法服务类:91.75%; (4)文化艺术类:93.61%; (5)教育类:95.42%; (6)旅游服务类:95.71%; (7)信息技术类:97.06%; (8)休闲保健类:97.35%。 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均对口就业率达71.2%,低于平均水平的专业类有8个,分别为: (1)石油化工类:32.49%; (2)交通运输类:61.56%; (3)土木水利类:63%; (4)体育与健身类:66.09%; (5)休闲保健类:67.11%; (6)文化艺术类:67.37%; (7)教育类:67.44%; (8)医药卫生类:69.04%。 统计数据表明,我省上述专业类学生就业质量不高。各市要结合学生就业情况、趋势和市场需求,加强统筹指导,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三、鼓励发展的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首批涉及14个专业类的95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标准),现将目录予以公布,有关标准具体内容以教育出版传媒集团出版的文本为准。 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的基本依据,是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尺,同时也是社会用人单位选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各地要认真组织对专业教学标准的学习、研究和实施工作,积极总结教学改革的经验。要及时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提高运用专业教学标准的能力。要为专业教学标准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在实施专业教学标准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

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01 农林牧渔类011100 棉花加工与检验011300 现代林业技术011400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011600 园林绿化 011700 木材加工 012700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012900 农业与农村用水013300 土地纠纷调解 02 资源环境类020900 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021400 矿山机电(金属矿方向)021600 矿井建设(金属矿方向) 03 能源与新能源类031000 水电厂机电设备安装与运行031100 水泵站机电设备安装与运行 04 土木水利类040100 建筑工程施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五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

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第八条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应建立,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第十条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本标准为设臵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各地应以本标准为依据,对照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二条本标准所指的职业培训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应参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臵标准执行。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 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2011-2015年)》,省教育厅、财政厅研究决定,从2013年开始,启动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区域教育科学发展,以支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建设为切入点,引导全省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调整职业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013年至2015年,每年从尚未列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县(市、区)中遴选一批,支持其建设1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实现省政府提出的“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的任务要求,带动全省建成一批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成为中等职业教育骨干力量,形成全省支持区域产业发展的技

能人才培养网络。 二、建设内容 (一)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通过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向具有竞争优势和办学活力的学校积聚,彻底消除不合格学校,彻底改变中等职业学校小而散、办学效益低下的局面。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提高中职教育办学集中度,项目学校建成后在校生不低于3000人。在市域内细分人力资源市场并科学定位,统筹专业设置,实行差异化发展,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深度整合,提高人力培养与人力需求的吻合度,扩大专业对职业岗位的覆盖度。 (二)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完成后,一般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生均土地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米,生均不低于20平米;校园设施配套到位。 (三)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条件。根据有关专业建设标准按照理实一体化教学要求建设实训设施、配置实训设备,工位数量满足学生实训需要,配备标准应不低于区域产业装备水平,实训设备总值不低1500万元,生均工科和医药类不低于5000元,其它专业不低于4000元。在改善校内实训条件的同时,落实有关校企合作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建设校外实训基地,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 (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水平。核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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