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三峡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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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NO.2015008(2015年11月26日)

三峡资本控股公司研究咨询部

政策疾风劲,产业链红利凸显

——新能源汽车产业系列报告之一

汽车工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五大支柱产业之一,产业链长,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随着新兴产业发展逐渐引起各国重视,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发展被视为我国汽车工业实现弯道超车的重大机遇,在政策层面上给予积极扶持。

我国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定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连续出台财税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以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在试点打开个人市场后,国家分批次在重点城市推广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补贴最高达到汽车销售价格的60%。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初见成效,政策重心向新能源汽车上下游有所倾斜,以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同时,我们发现,除高补贴政策扶持外,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还有赖于行业规范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

行业市场化程度等。

一、行业支持政策:快速出台并落地坚定产业信心

(一)指导文件:节能、环保的战略新新兴产业定位

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先后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际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目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指导文件如下: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首次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新能源汽车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七大重点领域之一,提出要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定义,即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

汽车。根据规划,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表明国家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长期目标不变。

表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目标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为十大重点领域之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发展及其工程化和产业化,形成产业链的完整体系,推动自主品牌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图1: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图2: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十大领域

(二)应用推广:公共服务与私人市场并重

除在生产端推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外,国家也在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和个人市场的用户侧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并明确了公共服务机构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1、公共服务领域先行试点

2009年1月23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开展节

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在13个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推广试点,俗称“十城千辆”工程,试点城市随后分两批增加至25个,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重点补助购置环节,地方财政重点补助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

2014年6月11日,国管局联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发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购买规模。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四部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2、私人市场分批推广

2010年5月3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选择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后增

加北京)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四部委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范围,分两批确定39个城市(群)共88个城市。

图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分布

(三)车企管理:放开社会资本准入,单独管理

2015年6月2日,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研发和生产,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有关最低要求的限制。国家放宽新能源汽车目前与传统汽车相同的严格准入制度,预计将吸引三类企业于2016年上半年开始申请资质:零部件企业、跨界互联网企业、汽车研发机构等。

二、财税补贴:购置补贴最高达60%

(一)购置补贴

财政部等四部委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中,均明确了相应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经过2009-2012年的试点,补贴标准实行逐年退坡,2013年、2016年进行阶段式调整,购置补贴标准已明确至2020年。

图2:部分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万元)

(二)减免车船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分别于2012年3月、2015年5月两次发文明确: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车船税税金相对较小,排量在2.0L以下的乘用车最高每年660元。

(三)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4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分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

税。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对减少车辆购置支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具有一定作用。

(四)地方补贴

地方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主要集中在车辆购置和充电桩建设环节,北京、天津等大多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参照中央财政1:1对新能源汽车购置进行补贴,合计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三、产业链:支持、规范配套产业发展

(一)动力电池:加强行业产能与质量规范

2015年3月24日,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对汽车动力电池企业的产能和技术条件进行了规范;8月31日,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一步规范锂离子电池产能和质量要求,并于10月12日公布了首批符合规范的企业及产品目录;11月初,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二)充电桩:适度超前,统一标准

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要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要求在用户居住地、企事业单位内部、公共服务领域、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等建设充电设施。

1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充电汽车基础设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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