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考新大纲解读精简版

2018法考新大纲解读精简版
2018法考新大纲解读精简版

理论法宋光明解读

首先,将17年大纲中的考试说明与18年考试大纲中的考试说明作对比,17年的考试说明将考试方式(闭卷、两天,分四场举行)、试卷结构、题型与示例(单选、多选、不定项、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题)等都分别作了说明,除了考试时间,其他事项基本全部确定。18年的考试说明,除了考试性质与考试目标、内容和科目等与去年一致的内容外,其他内容都未规定。

17年考试要求对知识点的要求:了解、理解、熟悉

18年对知识点的要求:了解和理解、熟悉并运用

该变动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要求,和2015年12月份两办转发的中央深改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一脉相承,更强调运用,强调对案例分析和法律思维的考查。

理论法部分:

第一卷参考用书编写人员方面的变化:统稿人、命题人没有变化。

辅导用书第一卷共335页,各科分布:

1.法治理论14页→16页,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文件内容已经写进《宋光明讲理论之精讲》,十九大的论述也有提前写进去。

2.法理学70页→76页,有很多重要的新增考点。17年新增法律现代化,18年增加法律漏洞的填补,推理中增加当然推理、反向推理等新内容。

3.宪法学112页→107页,考点减少,新增监察法和宪法修正案。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28页→135页,新增了五类人,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审核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的工作人员,法律类仲裁员,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5.法律史(去年为中外法制史)44页→60页,外国法制史以对比的方式加进了中国法制史部分的内容。

民法钟秀勇解读

新增两个可考性很强的司法解释

2018年1月《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内容已经包含在2018《钟秀勇讲民法之精讲》书中。

2017年12月颁布《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大纲没有明确收录,但按照以往的经验,也是很有可能考到的。

这两个新增司法解释,都已经写进2018《钟秀勇讲民法之精讲》书中,并且在此前所有的精讲课中都有提到。

新增两个可考性不是很强的小点

婚姻法中新增了父母子女关系、增加了身份权的内容,这两部分分值不会很高,钟老师会将相关内容写进2018《钟秀勇讲民法之精粹》的图书中。

刑法刘凤科解读

2018年法考大纲就刑法来讲,主体部分、基本内容没有变化,相对于过去,细节上进一步完善了。

其中一个变化,从考试的要求角度来讲,过去把刑法学的知识点从考试角度分为三个层次:了解、理解、熟悉并能够运用,今年删除了“了解”这一层次,讲“了解”并入到“理解”之中。

另一变化,往年刑法分则区分重点罪名与普通罪名,修改后不再区分,统一列为考试范围。

1、第一章“刑法概述”本质上没有什么变化,在考试的基本要求上在表述上有些差别。比如“熟悉并能够运用扩大解释、类推解释的区分”,今年改为“常见解释方法的运用”,也就时说考查的范围会更广泛。“刑法的适用部分”更加细化,分为刑法的溯及力、空间效力等。但本质上、内容上没有变化,大家掌握犯罪成立的基本条件就可以了。

2、关于“认识错误”。过去的大纲只写了“打击错误的处理”,今年改为“认识错误的处理”,意味着考查范围更宽,所有认识错误的情形都需要大家掌握。

3、“共同犯罪”里面,把了解里“共同犯罪的意义”的知识点删除。

4、“刑法概述”里把“刑法的特征”知识点删除。

5、“刑法执行”中关于减刑增加了一个小的知识点即关于减刑的效力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6、分则来说,危害共同安全犯罪这一部分,增加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7、“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删除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删除了“信用证诈骗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删除了“聚众淫乱罪”、“骗取出境证件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8、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9、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行政法舒扬解读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大纲对比后,没有太大的实质性的变化。该如何复习如何复习。

重点是我们的行政诉讼这一块儿,由于2014年做出修改,2018年2月份增加了司法解释(很庞大,163条),考点非常多,由此可知,今年的行政诉讼,尤其是对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会做出重点考查。行政诉讼原来那些基本的制度,也不可忽视。

当然,之前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组成,机关法,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三部曲,行政公开,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等,也同样重要,他们依然占了一半左右的分值。我们通过大纲,重点关注了变化的部分,然后有条不紊的按照已有的学习程序走,就可以的。不管是徐老师的课程和书籍,或是我的课程和书籍,跟着走,就不会有问题了!

民诉法韩心怡解读

2018年法考大纲民诉部分没有实质性变动,调整了个别小考点,删除了6项法律规范。

考点调整:

“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阶段”中删除“审理前的准备”中的庭前调解;

删除“开庭准备”中的“庭审调解”

法律规范调整情况:

增加2017年民诉法修正案(检查民事公益诉讼)

删除6项法律规范:

《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最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特别注意:

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当事人却行;证明责任分配;重复起诉等)

公益诉讼;执行;仲裁

增加两个考点,一个司法解释,新增必考

1.第四章管辖——删除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形式案件”,增加了“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不重要)

《监察法》进入法考大纲宪法部分,未进入法考大纲刑诉法部分,故《监察法》在刑诉法部分考得可能性不大,关于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的管辖了解即可。

2.增加“辩护的内容和分类”,重点把握辩护的种类和内容。辩护的种类:无罪辩护、罪轻(罪名)的辩护、罪数的辩护、量刑辩护、程序性辩护,几种辩护要了解其意思,程序性辩护考的课程能行最大,除此之外删除了“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增加了“辩护的内容与分类”

3.最重要的——新的排非司法解释,虽然新旧两个排非司法解释都被写大纲,但要重点把握新的排非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每年必考,论述题可能性不大,可能考选择或者案例分析,尤其是选择题。

《人民陪审员法》刑诉不会考

三国法杨帆解读

据说,这次大纲中三国法还在,但会对部分部门法有所删减。但是,出乎我们的意料,三国法不仅没删什么,还增加了。下面说一下其中的变化。

三国的第一国,国际公法。

在大纲上看不出任何的新增,但是做出了一些微调。把三个主要的知识点,从以前的“了解”,“理解”变成了现在的“熟悉”,提升了重要性,可考性大大的增加了。第一,联合国安理会。第二,国际环保法,尤其是二氧化碳的减排,会构成今年的重点。第三,中国的国籍法。

三国中的第二国,国际私法。

今年国际私法实质性增加了三个司法解释。有两个是相关的,法院审查、仲裁案件的司法解释。在精粹阶段,我会将其增加在书中,讲课的话在精讲阶段就会纳入。还有一个,内地和香港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判决的安排,尽管未生效,但我此前已写入书中,也包含在课程中。

三国中的第三国,国际经济法。

今年在大纲中基本看不到变化,但增加了一个地方。未在大纲中出现,增加在“四大本”中。增加一个为了打击国际逃税的一个信息互换准则。

商法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被纳入商法考纲,客观题、主观题将会进行深入考查。共包含27条,涉及到《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其他没有改变。

1、股东的权利——知情权、利益分配请求权。处于股东利益保护,可以提起知情权之诉以及利益分配请求权之诉;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效力问题,现在采取了“三分法”,改变了过去的“两分法”——无效、可撤销,现在增加了不成立之诉。

2、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现在做出了进一步明细的规定,非常有可能在主观题中进行考查。到公司利益受损的时候,出于司法救济,进一步规定和完善了代位诉。

3、核心五个问题:股东的2个基本权利(股东的固有权利——知情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知情权之诉以及利益分配请求权之诉、决议效力、股权转让细化规定、代位诉

经济法

改变不算太大,《劳动社会保障法》、《环保法》独立出来,与《经济法》相并列

1、《劳动社会保障法》里面加入了《军人保险法》,有5个重点考点,后期会整理发布

2、《环保法》:包含《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增加了自然资源里的2个法律:一个是森林、一个是矿产,后期会整理发布

3、修改了《不正当竞争法》:七种不正当行为的认定问题,考查行为认定,结合社会的热点问题进行行为认定。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解析(省级)

2018年国考行测真题(省级以上) 注意事项 1.这项测验共有五个部分,总时限为120分钟。 2.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将姓名与准考证号在指定位置上填写清楚。 3.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时,你才可以答题。 4.当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考场。 5.在这项测验中,可能有一些试题较难,因此你不要在某一道题上思考太长时间,遇到不会答的题目,可先跳过去。否则,你可能没有时间完成后面的题目。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共20题参考时限15分钟)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进行了几次修改,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 ①允许发展私营经济,采取“引导、监督、管理”的方针 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④非公有制经济仅限于个体经济,不包括私营经济,且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 A.①②④③ B.①③②④ C.④①③② D.④①②③ 2.下列关于“三农”问题的说法错误的是() A.民政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B.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C.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 D.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关于2015年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进行的改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活动 B.组建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 C.军委机关由多部门制改为总部制 D.成立陆军领导机构和战略支援部队 4.下列金融机构与其可以从事的金融业务对应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股票承销业务 B.人寿保险公司——医疗责任保险业务 C.小额贷款公司——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业务 D.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

2010司考试卷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

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2018国家公务员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8国考申论真题及答案详解(地市级文字版) 来源:合肥热线网站 2018年国家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卷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8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 料参考时限为5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3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栏。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资料1 位于R市郊西隅的沙坝村,总面积约10平方千米,山清水秀,历史悠久。 1980年前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中国广大农村推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 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等有关“包产到户” “包干到户”的文件一层层传达下来,但沙坝村却没有变革的迹象,人们还在观望。 时任大队书记的杨某回忆说:“那时候土地、山林还有各种财产都是国家(集体)的,国家的东西,哪个敢随便动!” 到了1981年底,沙坝村把耕地按好、中、差进行了搭配,然后按人口平均发包给村民,完成“分田到户”,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沙坝村初步落实。从此,在土地所有权不

2018法考合同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2018法考合同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2018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合同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选项C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和李某约定了只要李某支付认购金,就可以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但是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没有通知李某认购,导致李某不能购得商铺,即双方之间的缔约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选项D错误。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将商铺售罄,在客观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因此,甲公司无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正确答案】D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省部级) 答案解析(完美打印版)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C卷(省部级)+答案解析(完美打印版) 一、给定资料 资料1 N市为推动“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在本地落地实施,组成调研组对本市制造业情况进行了调研。下面是调研所形成的材料。 我市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智能制造政策框架体系,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稳步推进,智能制造创新平台和核心技术突破初见成效,龙头企业智能化转型和区域集聚加快形成,以工业机器人为引领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驶入“快车道”。可以说,在以智能制造为重心的方略下,智能经济之“核”初步形成。但仍面临问题和不足:智能制造的基础有待夯实,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基础性关键环境要素的建设滞后于智能制造发展需求。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缺“核”少“芯”问题最为突出,核心控制技术依赖进口,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核心产业研发投入大部分仍处于实验室阶段。这导致了我市智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示范引领有待加强、智能制造标准指数缺位、国际技术合作服务乏力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 “要推进强基工程,打通智能制造承载能力的‘卡口’。”调研组建议,要瞄准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的“四基”短板,着力在新材料、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四基”工程化、产业化生产和应用上取得突破;要通过培育一批行业细分领域的“工匠型”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产品”向“精品”转变,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订,形成一批能够代表“N市智造”、引领国内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 传统产业是我市目前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70%,是我市经济整体转型升级的主战场,更是智能制造推广应用的大市场。 调研中发现,在东南亚国家低成本吸引力和发达国家制造业回归双面夹击下,我市传统产业渴望通过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效率、产品品质、增强盈利能力的内生需求十分强烈。市委市政府也适时地把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列为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主要任务;建立了N市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在全国率先成立智能制造协会。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也在不断涌现。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的动力很强、基础扎实。 但数据显示:全市7300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实施智能化改造的比例不到30%,部分中小企业尚未开展智能化改造。调研组认为,对于实施智能化改造,传统产业的绝大多数企业主存在不懂、不敢、不愿三种态度,主体意识并不强。同时,智能化改造的核心技术发展滞后、系统集成供给不足、人才和网络基础设施支撑有待加强等问题,也延缓了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的步伐。 推进传统产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就要引导创新协同,构建最大限度发挥大中小微企业、产学研用各方优势的协同创新创业共同体,集中攻克一批以软硬件一体化为主要特征、带动性强的智能装备,自主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力的系统集成、装备研制、软件开发与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等领域的智能装备骨干企业。要开展试点示范,在化工、汽车、纺织、家电、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中开展智能化改造示范应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工匠型”企

合同法讲义(DOC 148页)

合同法讲义(DOC 148页)

合同法—以案说法 主讲人:罗先觉 单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人文学院社科系 电子邮箱:luoxj@https://www.360docs.net/doc/9713236215.html, 社科系办公室电话:88256453

引子 两个案例引起的思考:合同陷阱 案例一: 某高校博士生导师开发出一种新的盐碱地改良产品,遂成立一家公司进行产业化生产,股东为该教授及其几位同事。为扩大生产规模,他们决定引进风险投资人作为公司的新股东。该公司老股东和新股东约定:新股东于2001年向该公司投资1760万元,占有60%的股份;如果该公司2002年度销售额达不到650万元~750万元,且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果,老股东应按1.2~1.5倍的价格回购新股东的股权。问:老股东面临什么风险? 案例二: 某公司发布广告称,牛蛙在国外市场非常畅销,现向社会广泛征求农民为其饲养牛蛙,该公司负责免费提供种蛙和饲养技术手册,并高价收购牛蛙,出口到国外市场。该公司声称,国外进口公司为防止该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要求该公支付了巨额的履约保证金。因此,为保证按时交付牛蛙,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的农民必须向该公司暂时支付2000元押金,公司在农民交付牛蛙时全额退回押金。有很多农民与该公司签订了饲养合同,支付了押金,领回了种蛙和技术手册。问:农民面临什么风险?

怎样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 1、熟悉你将要进行的交易或事务的正常流程; 2、掌握一些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知识; 3、清楚地了解每一个合同条款的后果; 4、最好于订约前向专业法律人士求助; 5、订约后,一旦发生纠纷或者意识到有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应毫不 迟疑地向专业人士寻求解决办法。拖延往往会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2018年四川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解析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1.以下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A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决定 B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 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决定 D行政机关吊销其工作人员参股企业的营业执照 2.王某(14周岁),蔡某(18周岁),共同策划实施了一起入室抢劫,抢劫过程中,二人将反抗的户主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蔡某不能获得指定辩护 B王某和蔡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C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王某是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下列关于古诗名句的说法,错误的是: A“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中的“佳节”指的是中秋 B“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中的“飞将”指的是李广 C“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中的“西岭”指的是岷山 D“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中的“梨花”指的是雪花 4.下列关于黄河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共流经我国九个省区 B是世界上含沙量最高的河流 C发源于青海省,最后流入黄海 D上游、中游、下游各有其独特的环境特征 5.下列中国历史上的变法与其内容对应不正确的是: A商鞅变法——实行郡县制 B王安石变法——颁行保甲法 C张居正变法——推行青苗法 D戊戌变法——开办京师大学堂 6.在农业生产中若长期使用某种杀虫剂,会导致害虫的抗药性增强、杀虫效果减弱,其最主要原因是: A害虫体内积累的杀虫剂增强了自身的抗药性 B杀虫剂造成害虫基因突变,产生了抗药性基因 C抗药性强的害虫所产生的后代一定具有很强的抗药性 D杀虫剂对害虫有选择作用,使抗药性强的害虫被保留下来 7.超声波技术用途非常广泛,它使用类似于声波,但某项参数大于普通声波的振动技术来工作,所以称为超声波,这个大于普通声波的参数是: A波长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合同法 第十四章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

第十四章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一、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的运输方式,在运达期限内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约定地点,货物托运人或旅客支付运价的合同,又称运送合同。 1.运输合同的特征 (1)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 (3)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 (4)特定运输的强制缔约性。 《合同法》第289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客运合同 (1)客运合同的成立 ①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②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客运合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如乘坐公交车的,在乘客登上公交车时,客运合同成立。 (2)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①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 a.持有效客票承运。 b.限量携带行李。 c.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

当拒绝运输。 ②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a.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理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b.按约定运输旅客义务。 《合同法》第299条,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第300条,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c.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3)客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①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②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4)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①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 a.责任表现。 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免责事由。

2018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真题和答案及解析

2018国考申论真题及答案详解(地市级文字版) 来源:合肥热线网站 2018年国家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卷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8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5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3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栏。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资料1 位于R市郊西隅的沙坝村,总面积约10平方千米,山清水秀,历史悠久。 1980年前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中国广大农村推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等有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文件一层层传达下来,但沙坝村却没有变革的迹象,人们还在观望。时任大队书记的杨某回忆说:“那时候土地、山林还有各种财产都是国家(集体)的,国家的东西,哪个敢随便动!” 到了1981年底,沙坝村把耕地按好、中、差进行了搭配,然后按人口平均发包给村民,完成“分田到户”,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沙坝村初步落实。从此,在土地所有权不

变的情况下,村民对于承包地有了经营权、使用权。当时的规定是:所有承包地土地,不许出租、买卖;不许在承包地上建房、烧砖瓦等。虽然承包时大队已经确定承包期是3至5年,但是,村民中仍有人怀疑分田到户不长久,会不会“今天分下去,明天又收回来”。直到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村民们的忧虑才初步解除。而后中央提出的“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算是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为了给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资料2 L村位于某省中北部沿海平原区,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冬小麦与夏玉米一年两季轮作,经济作物以苹果为主。L村的土地分为两类,一是“围庄地”,在村庄周边,有较好的水利条件;二是“洼子地”,离村庄远,水利条件较差。与全国大多数村庄一样,L村也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根据当时的政策完成了“二轮土地承包”。L村把全村土地分成两份,一份为各户承包的人口地;另一份为机动地。机动地主要用于给新增加的人口增地。 与其他村庄二轮承包普遍执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不同的是,L 村在机动地上实行“增人增地但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自二轮土地承包以来,L村的人口增减变化将近百人。L村给新增加的人口分配土地先从位置、水利条件较好的围庄地开始,围庄地分完之后,新增加的人口就只能分到洼子地了。到了2014年,预留的机动地全部分配完了,“增人增地但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也就难以为继了。 村民李某在二轮承包时家里只有他们夫妇和未成年的儿子,多年后儿子娶妻生子,都没赶上村里分地,一家6个人种着3个人的地,收入窘迫。特别是每当看到邻居张某家2个人种着9个人的地时,颇有怨言:“明显不公平,就应收回重分。”但张某对他的话却不完全认同:“我家地多人少是事实,可二轮续包的时候就是这样,30年不变也是国家规定的。” 与李某、张某想要地、想种地不同,L村还有不想要、不想种地的人。76岁的万老汉,家里有6亩地,儿子和孙子都在外地打工、上学。每年的秋收季节都是万老汉最发愁的时候,繁重的劳动都得雇人帮忙。他想把地流转出去,但因为地比较零散,收益也不高,流转也很困难。村里和万老汉情况差不多的还有二十多人。近几年一直在外地打工的王某说:“种地费时费力不说,农忙时回家打理,请假还要被扣工资,不合算。这两年一直是托付亲戚来种地,没什么收益,明年也不想这么干了。”此外,村里还有10户完全脱离农业的家庭,因各种原因,他们承包的土地大多撂荒了。 现任村支书告诉记者说,村里二轮承包后一直没进行土地调整,这是因为国家对土地调整有政策,明确提出“小调整、大稳定的前提是稳定”。“小调整”的间隔期最短不得少于

2021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辅导讲义笔记

司法考试合同法辅导讲义笔记(四) 第七章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1)原则上是无过错原则; (2)例外。如下五种合同合用过错原则,并且实行过错推定:赠与、委托、保管、仓储、客运合同中自带物品。 二、违约行为 1.有两大类: (1)第107条:实际违约。 (2)第108条: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区别在于:履行期限到来不同。

2.加顾合同阶段 (1)磋商阶段:当事人无合同关系,仅存在先合同关系,若一方违背诚信原则,则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2)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之间仍无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发生违约责任,这期间,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普通拘束力,即: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不履行或以其她方式表达不履行,发生预期违约。 (4)履行期限到来:实际违约。 (5)合同关系消灭后:后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双当事人之间仍负有保密等义务。 三、违约责任形式 1.违约责任均是财产性,因此在违约中不得提起精神损害补偿。 2.违约责任形式涉及: (1)继续履行 按照第110条规定,有三种例外,即在如下三种情形下,违约方可不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

①履行不能;②债务标不合用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规定履行。 注意:这是仅仅是指非货币之债。 (2)采用补救办法: 采用补救办法可与补偿损失、继续履行并用。 (3)违约金、定金、损害补偿金。 ①损害补偿金 A.损害补偿金:对损害进行金钱补偿。 B.损害补偿金有四种: a. 依照与否具备惩罚性,分为惩罚性损害补偿金和补偿性损害补偿金。 b. 依照是商定还是法定,分为商定损害补偿金(见合同法第114条)和法定损害补偿金 咱们这里讲损害补偿金,普通是指法定、补偿性损害补偿金。 c.损害补偿金普通有两某些构成: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又称可得利益损失)。

【优质文档】2018年公务员申论真题及答案要点-安徽B卷

2018安徽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要点(B卷)给定资料1 以下是某地报纸“读者来信”专栏刊登的有关Y县乡镇招商引资工作的三封来信: A镇张某:乡村振兴,需要吸引外来的人才、资本、技术“加盟”,为农村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但有的招商引资脱离实际、贪大 求洋,导致项目长期落不了地,产生不了实际效益,成为“空头招商”。 我们镇遇上稍有投资意向的企业,便承诺送地、免税、贷款, 包办工商、环保、用地等各种手续。可是,真正签订了投资协议, 许多手续牵涉到法律规定、部门管理职能等问题,承诺最终要么成 了空头支票,要么只能违法强行让企业上马。 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对投资方不加甄别,往往被皮包公 司、诈骗集团利用。前不久,就出现引进的企业非法融资后跑路, 引起群众上访事件,损失巨大。 3年前,我们镇与华南的一家投资公司洽谈,合作开发一个乡 村旅游项目。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投资方承诺将在3年内投资数千万元。镇政府和村“两委”很重视,抓紧做好土地流转、基础设 施建设等工作。可是接下来的几年,投资方却毫无动静,没有投资 一分钱,这个项目成了“半拉子工程”。前期投入的数百万元,只 能全部由镇里承担。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比如喜欢招大商,为了

引进大项目,舍得投入,先后征用土地数千亩,可由于区位无优势,缺乏竞争力等原因,往往项目“泡了汤”,导致土地长时间撂荒,让农民空欢喜一场。 B乡武某:近几年,沿海发达地区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淘汰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对这些企业,内地一些地方像捡到宝一样,纷纷伸出橄榄枝。在种种低门槛、优惠政策的扶持下,一个个被沿海地区淘汰的污染企业又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冒了出来,最终遭罪的是老百姓。 我们乡有一家从某沿海城市招商引资进来的水暖器村厂。车还未到厂子大门口,就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走进车间一看,这个招商引资进来的水暖器材厂,就是一家牺牲当地老百姓健康的落后项目。 这家水暖器材厂,其实就是把招商地加工好的水龙头、淋浴器等半成品、拉运到这里进行镀锌,整个车间都弥漫着“大雾”。由于该厂采取的是“计件工资”制度,老百姓又缺乏健康知识,为了图省事、多挣钱,不要说戴防毒面具,有的甚至连口罩都不戴。 作答要求: 三、根据给定资料3,Y县在乡镇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要求:全面准确,分条清晰,不超过300字。 给定资料2

2018年国考行测试题与答案解析

2018国考行测试题与答案解析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1、定期考核的结果影响着公务员的任职。导致按照规定程序降低公务员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定期考核结果是()。 A、合格 B、称职 C、不合格 D、不称职 正确答案:D 解析《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明确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关于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主动启动,也可以因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启动 B、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 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正确答案:C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故本题答案选C。 3、2005年李某被选为县人大代表,同年10月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可以对李某人大代表提出罢免要求的是: A、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 B、原选区的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 C、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正确答案:B 解析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4、对于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没有作出复议决定的案件,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为被告。 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B、复议机关 C、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与复议机关 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本题答案为A。 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D、国务院

2018年合同法司考真题word版本 (3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合同法司考真题 合同法司考真题 一、选择题 (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C.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2.(00.卷三。单。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参考答案」此题为单选,但答案应当为选项A、C、D 「考查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排除 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遗赠扶 养协议是债权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 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 没有被合同法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 影响极大。 ★★3.(02.卷三。多。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 同的有哪些?(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和第211条的 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 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为无偿的合同。

2018年国考申论真题和答案解析地市

2018 年国家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卷 市( 地) 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一、注意事项 1. 本题本由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80 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50 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30 分钟。满分为100 分。 2. 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 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栏。 3. 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 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 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 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资料1 位于R市郊西隅的沙坝村,总面积约10 平方千米,山清水秀,历史悠久。 1980年前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中国广大农村推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 个问题》等有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文件一层层传达下来,但沙坝村却 没有变革的迹象,人们还在观望。时任大队书记的杨某回忆说:“那时候土地、山林还有各种财产都是国家( 集体) 的,国家的东西,哪个敢随便动! ” 到了1981 年底,沙坝村把耕地按好、中、差进行了搭配,然后按人口平均 发包给村民,完成“分田到户”,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沙坝村初步落实。

从此,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村民对于承包地有了经营权、使用权。当时 的规定是:所有承包地土地,不许出租、买卖; 不许在承包地上建房、烧砖瓦等。虽然承包时大队已经确定承包期是 3 至5 年,但是,村民中仍有人怀疑分田到户 不长久,会不会“今天分下去,明天又收回来”。直到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 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村民们的忧虑才初步解除。而后中央提 出的“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 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算是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为了给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 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资料2 L 村位于某省中北部沿海平原区,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冬小麦与夏 玉米一年两季轮作,经济作物以苹果为主。L 村的土地分为两类,一是“围庄地”,在村庄周边,有较好的水利条件; 二是“洼子地”,离村庄远,水利条件较差。与 全国大多数村庄一样,L 村也在20世纪90 年代中后期根据当时的政策完成了“二轮土地承包”。L 村把全村土地分成两份,一份为各户承包的人口地; 另一份为机动地。机动地主要用于给新增加的人口增地。 与其他村庄二轮承包普遍执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不同的是,L 村在机动地上实行“增人增地但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自二轮土地承 包以来,L 村的人口增减变化将近百人。L 村给新增加的人口分配土地先从位置、 水利条件较好的围庄地开始,围庄地分完之后,新增加的人口就只能分到洼子地了。到了2014 年,预留的机动地全部分配完了,“增人增地但减人不减地”的办 法也就难以为继了。 村民李某在二轮承包时家里只有他们夫妇和未成年的儿子,多年后儿子娶妻生子,都没赶上村里分地,一家 6 个人种着 3 个人的地,收入窘迫。特别是每当 看到邻居张某家 2 个人种着9 个人的地时,颇有怨言:“明显不公平,就应收回 重分。”但张某对他的话却不完全认同:“我家地多人少是事实,可二轮续包的时候就是这样,30 年不变也是国家规定的。” 与李某、张某想要地、想种地不同,L 村还有不想要、不想种地的人。76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完整版

第一章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是关于债的合意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 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人要有意思表示外 还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要约+承诺=合同)。 3.《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终止和变更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 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比如结婚、扶养等法律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 4.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后就按照当事人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之债有相容性 一物双卖,两个合同可能都有效。 《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 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多选题】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3-58)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 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 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A属于约定的要式合同,可通过履行突破。(2)B属于自始履行不能,故无效。(3)一物双卖,两个合同尚都有履行的可能,两个合同都有效。(4)“商铺”是不是“房屋”,含义不清。如果是房屋,丙享有同等条件的下的优先购买权。即便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甲与乙的买卖合同也有效。 [答疑编号502784010101] 二、合同的分类 (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依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不要式合同为原则,要式合同为例外。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 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技术 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等。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所作的分类。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 (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注意义务程度不同。例如:《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 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8年国考真题解析系列(三)

2018年国家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副省真题卷 第三题 (三)根据给定资料3,请你对画线句子“借用人的‘慧’,打造物的“智””加以分析。(15分) 要求:(1)观点明确,紧扣资料,有逻辑性;(2)不超过300字。 题干解析: 1、根据给定资料3=限定了作答范围的综合分析题就是概括概括给定材料主要内容的题,大家千万别担心,如果考试时遇到一个很难的综合分析题,你就概括给定材料主要内容即可。 2、请你对画线句子“借用人的‘慧’,打造物的“智””加以分析=既然要根据材料分析这句话,那么这句话就是材料3的中心句,这个题的材料出处我找到了,事实也确实如此,这句话就是一个小标题。基本是解释哪句话,那句话就是中心句了,所以解释这句话就是概括材料3的主要内容。这句话中,要搞清的点很简单,就是这个“慧”和“智”。 3、观点明确,紧扣资料,有逻辑性=这里的“观点明确”就是指的判分词前置,不是让你上来判断这句话是对是错的。因为前面讲过的一个应用文也要求“观点明确”,不过考试时你拿不准,写一个这句话是对的也没事;紧扣材料就是抄材料关键词;有逻辑性就是要点必须排序,之前有个朋友问我,要点排序了是不是不便于阅卷人找点,因为他之前听知满天有个老师说,要点都是按材料顺序给的,这种说话就是扯淡,要是要点就按材料顺序罗列,那还额外要求毛“逻辑性”,尤其是应用文,逻辑排列太重要了。 4、15分、300字=15分说明还是个送分题;300字是12行,基本就是两行一段,6个点了。 资料3 日前,“D市杯”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赛举行了颁奖典礼,共有海内外20多项设计从3000多件参赛作品中脱颖而出,拿下各项大奖。 解析:一上来就搞了个“设计”大赛,说明这事肯定和“设计”有关,没关系不会无聊到谈这个会,以后大家读材料一定要注意,这种会议名称,文件名称尤为重要。因为这些例子都是围绕中心论点展开的,要解释的话就是中心论点。 D市共举办了11届国际工业设计大赛。本届大赛更突出了设计资源与产业对接,开展了设计师对接会、工业设计成果展等系列活动,共征集到参赛作品3255件,最后评出概念组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6名,以及产品组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6名。

2018年4月合同法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4月合同法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1/25)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1题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对,下述属于承诺的行为是( )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定标 下一题 (2/25)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2题 下列合同巾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 B.保管合同 C.委托合同 D.买卖合同 上一题下一题 (3/25)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3题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该合同订立地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上一题下一题 (4/25)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4题 甲、乙二人订立一水稻购销合同,但对水稻质量来约定,合同订立后,买方乙要求重新协商水稻质量,甲未同意,则本合同的效力( ) A.无效 B.可撤销 C.未成立,因甲提供的水稻没有质量要求 D.有效,甲、乙二人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水稻质量要求 上一题下一题 (5/25)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5题 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 )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上一题下一题 (6/25)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6题 甲公司准备为乙公司作中介寻找开发楼盘的合作伙伴。两个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乙公司交付80万定金作为与甲公司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交付定金后,却委托另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对此要求( ) A.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没有履行 B.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乙公司没有构成根本违约,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C.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未生效 D.甲公司不予退还,此定金条款有效 上一题下一题 (7/25)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7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LV包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率价提高10倍 上一题下一题 (8/25)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8题 下列关于合同义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合同义务分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B.附随义务不属于法定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 C.先合同义务包括互相协助、照鼷、保护、通知、保密义务等 D.旅游行程中解除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点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该旅行社的行走属予后合同义务 上一题下一题 (9/25)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9题 下列属要约的是( ) 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B.某公司在电视台播发的售房广告中称“价格面议” C.某出租率未打开顶灯 D.某处于运营中的自动售货机 上一题下一题 (10/25)单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合同法解释(二)》深度解读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合同法解释(二)》深度解读 《合同法解释(二)》分为六个部分,共30个条文。 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1)合同条可分为必要条款和非必要条款。 (2)合同的必要条款对合同的成立有支撑作用。因合同的内容是由要约确定的,因此要约应当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3)对一份买卖合同而言,必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和价金。按照《公约》没有数量和价金,但有确定数量和价金的方法也可以。第1条对买卖合同而言,当然可以适用。对其他合同就未必了。 (4)从司法考试的角度看,要约的地位及《合同法》第62条的地位提升了。 《合同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口头和书面形式以外的行为,可以成立合同。例如:正在工作的售货机,是现物要约(也称为实物要约),是特殊的书面形式,而投币行为是承诺。当事人之间成立合同的形式,是混合形式。 《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是对《物权法》112条第2款的发展。悬赏广告是书面形式的要约(也有以广播形式的),相对人以完成特定行为作为承诺。成立的合同多为委托合同。 悬赏杀人等当然无效。 悬,是公开征求;赏,是给赏金。 《合同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上述条文的表述与《合同法》不一致。《合同法》说的是成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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