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租赁房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租赁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租赁的各类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员工宿舍、仓储设施等。
第三章租赁条件第五条租赁房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
第六条租赁房屋应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费用应符合市场价格及公司财务预算。
第四章租赁程序第八条公司租赁房屋前,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与出租方进行洽谈,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签订租赁合同前,后勤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房屋符合租赁要求。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后勤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使用租赁房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租赁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租赁房屋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由公司负责维护,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
第六章租赁费用管理第十六条租赁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
第十七条租赁费用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有拖欠,应及时催收。
第十八条租赁费用支付后,后勤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凭证的保管工作。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房屋损坏、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公司将依法追究出租方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房屋安全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租赁活动。
三、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要求1. 房屋出租人应当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
2. 房屋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
3.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承租人的安全意识。
5. 房屋出租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房屋租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房屋租赁流程1. 房屋出租人发布租赁信息,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押金等。
2. 承租人了解房屋租赁信息后,向房屋出租人提出租赁意向。
3. 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承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房屋出租人交付房屋钥匙。
5. 承租人入住后,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6. 房屋出租人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确保房屋安全。
五、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措施1.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施完好。
2.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房屋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房屋内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备安全使用。
4.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房屋内的燃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燃气设备安全使用。
5.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房屋内的楼梯、通道、阳台等部位进行检查,确保通行安全。
六、违约责任1. 房屋出租人未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导致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设施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房屋出租人未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1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
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
“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
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
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
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房屋租赁行为,确保房屋租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提高公司房屋租赁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房屋租赁相关活动。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所有房屋租赁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公平公正:确保所有员工在房屋租赁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3. 效率经济:房屋租赁管理应高效经济,节约公司资源。
4. 安全稳定:保障员工房屋租赁的安全和稳定。
四、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应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3. 员工应遵守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房屋租赁规定1. 公司房屋租赁应提前向公司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明确租赁用途和期限。
2. 租赁协议应明确房屋租金、押金、维修责任等具体条款,双方签字生效。
3. 租赁期满后,应按照协议规定,如实退还房屋并结清费用。
六、房屋租赁管理流程1. 提交租赁申请2. 审批租赁申请3. 签订租赁协议4. 开展租赁活动5. 结束租赁活动6. 结清租赁费用七、监督检查1. 公司领导定期对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房屋租赁管理情况。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领导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遵守执行,做到规范、合法、高效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管理目标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出租房的安全性,保障租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加强出租房的规范管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责任3.1 出租房屋所有者有责任保证出租房的安全性,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出租房屋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部门或人员。
3.3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负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4. 出租房屋安全要求4.1 出租房屋的电气安全:应定期检查电线电器设备,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
4.2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3 出租房屋的防盗安全:应配备可靠的门锁、窗锁,并加装防盗网等安全设施。
4.4 出租房屋的人员管理:应在入住前核对租房人员身份,并留存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5.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5.2 安全事故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6. 安全检查与评估6.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提升。
7. 安全培训与教育7.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2 租房人员应被告知出租房屋的安全规定,并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8. 安全管理记录与档案8.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记载和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
8.2 安全管理档案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租房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出租房屋手续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1、公民出租房屋,须:(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____,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2、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____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____》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三)、审批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____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治安(无____)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____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____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房屋租借日常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租借行为,保障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房屋租借行为。
第三条房屋租借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租赁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具备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向承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告知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房屋的结构、面积、设施设备、权属状况等。
第六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地址、结构、面积、设施设备等;(二)租赁期限:起止日期;(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四)押金及退还方式:押金数额、退还条件及方式等;(五)房屋使用、维护责任: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六)违约责任:双方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房屋使用与管理第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
第九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损坏。
第十条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定期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承租人,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四、租赁期限与续租第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六条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续订租赁合同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办理。
五、租金及押金第十七条租金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不得拖欠。
2024年出租房管理制度5篇

2024年出租房管理制度5篇目录第1篇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2篇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文本第3篇学院出租房管理制度第4篇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第5篇物业辖区出租房及租住人员管理程序制度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队和住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住户务必遵守执行。
1、单位设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住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各住户不得阻挠、干涉,应全力配合。
2、各住户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3、严禁各住户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4、各住户不得擅自更改、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5、住房内无人时要保证一切用电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以免发生火灾。
6、当室内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7、当天打草当天领取汽油,严禁将打草用汽油存放在住房内,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8、住户如果使用液化气,请远离火源并及时检查阀门是否漏气,皮管是否老化,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住户对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由住户对房屋进行改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0、不得在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1、冬天生炉子要做到人走炉灭,晚上睡觉前务必把炉子熄灭,以免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
12、根据园林处的相关规定,只允许住户住到九月三十号,从十月一号开始各住户需陆续搬离,因此从十月一号到住户搬离前这段时间各住户发生的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物业辖区出租房及租住人员管理程序制度物业管理公司程序文件--物业辖区出租房及租住人员管理程序1.目的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管理服务区域的安全,防止因出租屋居住人员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制止商铺违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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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房屋出租时,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
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
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
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
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房屋出租单位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得退回装修费用。
第十九条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设施,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暖设施,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实施其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一条未经房屋出租单位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
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交纳房屋租赁费,水、电、暖费。
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出
租人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所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贵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发生丢失、失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四条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出租单位应当检查门面和配套设施,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当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各房屋出租单位要设置房屋租赁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及时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以及对租赁房屋的日常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若遇欠费、转租或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出租房屋须建立基础资料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承租人信息等内容填写清楚。
第二十七条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户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备招标出租条件的,应使用招标办法确定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