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发展状况全文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发展状况全文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发展状况全文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发展状况》(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前言

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是中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宗旨是为了保护小发明、小创造,在中国专利保护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很快。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符合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并与大多数国家做法基本一致。

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在中国取得显著成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促进了专利制度在中国的施行,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同时,也有效保护了国外在华专利技术和外企在华权益。

中国高度重视实用新型专利质量问题,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实用新型专利质量。

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不断完善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随着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而建立,是中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5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三类发明创造均给予保护。随着专利法的修改完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不断完善。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保护小发明、小创造,是对发明专利制度的一种补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其法律效力与发明专利相同。权利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对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创造进行仸何商业上的使用。

(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专利制度建立之初的中国,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薄弱,众多中小企业发明创造水平较低,创新成果多是小发明、小创造。这类小发明、小创造虽然技术含量低于发明专利,但同样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样需要得到适当的保护。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正是为保护这类发明创造而建立的。

1985年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1985年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

1992年修改后的中国专利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延长为10年,同时取消了专利权的续展程序。经过此次修改,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保护期限一致。

2000年修改后的中国专利法,增加了授权后针对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充分参考借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有关原则,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及专利确权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2008年修改后的中国专利法,允许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适当扩大了初步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提高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质量;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并拓宽了评价的范围。

为了规范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行使其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还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控告他人侵犯其专利权的,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其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修改后的专利法还增加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被控侵权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实施的被控侵权的技术为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的,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认定侵权指控不成立。

(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特色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制度,主要经历了初步审查制、初步审查加评价(检索)报告两个发展阶段。中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可授予专利权。

初步审查制的实施时间为1985年4月至2001年6月。这一阶段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包括形式缺陷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形式缺陷审查,是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费是否缴足、申请人资格、著录项目以及申请文件是否满足出版条件要求等形式缺陷进行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是对包括有关保护客体、新颖性、实用性、单一性、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得到说明书支持、说明书清楚完整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内容进行审查,以保证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质量。初步审查制明显比形式审查制更为严格。

初步审查加评价(检索)报告制度的实施时间为2001年7月至今。这是目前正在采用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制度。除了按照初步审查制进行形式缺陷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之外,还设置了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性进行评价,该制度是对初步审查制的补充和完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性作出客观评价。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将其作为专利权是否稳定的依据。

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与大多数国家一致

目前,世界范围内共有57个国家、地区或组织施行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但尚没有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门国际条约,只有巴黎公约对实用新型专利作了一般性规定。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符合巴黎公约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独立保护原则、优先权原则等原则的要求。

由于缺少统一的国际性条约约束,世界各国在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类型、新颖性判断标准、是否

要求具备创造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质审查等方面存在差别。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虽然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但与大多数国家做法基本一致。

保护客体与大多数国家基本相同。虽然各国(地区)对实用新型专利的称谓不尽相同,但在保护小发明这一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大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限于产品、装置或设备的形状、构造方面的发明创造,以便于确认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便于侵权判断或权利行使。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保护客体的规定也是基于同样的目的。

审查制度与大多数国家基本一致。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实用新型采用形式审查制,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实质审查的仅有韩国、巴西、波兰等少数几个国家。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采取初步审查制,除了形式缺陷审查之外,还进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较形式审查制更为严格一些。

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与大多数国家一致。大多数对实用新型专利采用形式审查制的国家,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专利机构出具检索报告、文献报告等。中国也设立了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作为对初步审查制的重要补充。

创造性标准与大多数国家一致。大多数国家对于实用新型专利采用比发明专利要低的创造性标准,还有部分国家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没有明确的要求。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是“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虽低于发明专利创造性“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标准,但属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

避免重复授权与大多数国家一致。大多数国家都不允许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授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但有少数国家允许两种专利权同时存在。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新颖性标准比多数国家相对较高。多数国家对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标准采用相对新颖性标准。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对新颖性判定中的现有技术标准与发明专利相同,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

三、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取得显著成效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激发了中小企业创新热情,促进了专利制度在中国的施行,促进了专利技术流通,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同时,也有效保护了国外在华专利技术和外企在华权益。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需要。

(一)近年来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快速增长

1997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突破5万件,首次居世界第一。2008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20万件,2009年申请量首次突破30万件,2010年申请量突破40万件。2011年申请量达到58.5万件,较2010年增长42.9%。

2000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占全世界实用新型申请总量42%。随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增长,到2010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已占全世界申请总量83%。

2011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0.8万件,同比增长18.6%。截至2011年年底,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112.1万件。

虽然近年来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快速增长,数量巨大,但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均数量并不高。2011年中国每万人人均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刚刚达到4.5件,远低于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历史高位时的人均数量。德国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每万人人均约7件,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每万人人均最高接近17件,韩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每万人人均最高接近14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仍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统计显示,2002至2011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量为1.0044万件。同期,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为166.7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量占授权量的比例为0.60%。在2002至2011年结案的9532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被宣告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分别占35.60%和11.80%。被宣告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占同期授权总量的比例为0.27%。这充分表明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质量较高,稳定性较好。

近10年来,年度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无效请求量相对当年授权量的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2002年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756件,占当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权(5.7484万件)的比例为1.31%。而2011年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1323件,占当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权(40.8110万件)的比例仅为0.32%。这表明近年来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质量稳步提升,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运行良好。

(三)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有效保护国外在华专利技术

近年来,国外在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2011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达到4164件,是2007年的3.1倍。这些在华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来自58个国家和地区,申请量居前6位的国家依次为日本、美国、德国、韩国、瑞士和法国。其中,来自日本和美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别约占1/3和1/4。2011年,日本、美国、德国、瑞士和法国等国在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都有显著增长,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长167%、20.6%、79.6%、136.4%和190.2%。

2011年在华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排名前10位的申请人均为著名的大型跨国公司,主要来自美国和日本。事实上,这些跨国公司除了使用其总公司的名称申请外,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也较多。其中,美国苹果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同比增长268%。

(四)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激发中小企业创新热情

中国中小企业众多,这些企业的科研工作者甚至决策者大多对复杂的专利制度不甚了解。中国实用新

型专利申请审查实行初步审查制,简化了审查程序,缩短了审查周期,减少了申请费用,为众多的中小企业开启了专利之门。

苏州天臣国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医疗技术研发、创新及生产制造的高科技企业,产品主要为中、高端的外科手术器械,销往欧洲、北美等国际市场。公司目前拥有29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最具代表性的“外科用装订器械旋转刀头”实用新型专利,彻底改变了吻合器的传统设计,降低了一直以来对刀材料及加工的高要求,大大提高了手术的安全可靠性和成功率,降低了手术成本。

苏州海新机电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防静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公司坚持技术创新,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目前已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超过50件。经过9年的努力,公司在除静电设备上逐步形成规模化生产基地,并借助网络平台为全球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是柯尼卡、索尼、尼康等世界知名企业的指定供应商。

中国有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像苏州天臣科技、海新机电一样,通过实用新型专利有效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得到增强。实用新型专利在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之初,为企业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为企业的日后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

(五)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有力促进专利技术转化

较之发明专利技术,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相对简单,更易于实施。而且,购买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获得对其独占、独家实施许可,其费用较低,更易于为中小企业接受。此外,实用新型的审查周期短,获得授权快,使得实用新型技术能以最快的速度为公众所知并进入技术贸易渠道。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在国内有效实用新型专利中,维持3年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占52.8%。其中,维持6年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占12.9%。从2006年到2010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率均高于60%。已实施的实用新型专利中,专利权人自行实施的比例高于90%。较长的维持年限和较高的实施率,不仅说明实用新型专利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而且说明实用新型专利对于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大部分在实际生产中都得到应用,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率高于发明专利实施率(低于60%)。

(六)实用新型专利制度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需要

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之所以能在中国取得显著成效,是中国坚持立足国情,同时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结果。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史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只有适应国家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并随着未来发展需要而变革,才能真正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目前,中国正致力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着力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并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

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中国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

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总体创新能力仍较低,与发达国家仍存在很大差距,仍属于跟踪学习型国家。现阶段中国的创新活动多以外围的、简单的改进技术和再创新为主,绝大多数自有技术都是在已有技术或相关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或移植的结果。这些技术的市场寿命大多比较短暂,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仍是有效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知识产权制度之一。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已成为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中国中小企业,正在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作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实用新型专利正在成为众多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工具。

四、中国努力提升实用新型专利质量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实用新型专利质量问题。修改后的中国专利法,进一步提高了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为提升实用新型专利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坚持依法审查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升实用新型专利质量。

一是建立健全局、部、处三级审查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等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标准执行一致。

二是加大对抄袭现有技术和重复申请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及明显属于重复授权的低质量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

三是实行审查处长(部长)审核签发制度,对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应由审查处长(部长)审核签发。

四是建立专利审查质量的外部反馈体系,通过网站、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方式收集反馈意见,接受公众对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在内的专利审查工作的监督与投诉。

结束语

在过去的20多年时间里,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在中国不断发展与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建立时间还不长,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改进与健全。

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继续实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仍将是中国国情的现实选择。我们相信,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必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而不断完善。

中国将一如既往地依法加强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努力提升实用新型专利质量。同时,认真履行知识产

权领域各项国际条约和协定中应尽的义务,密切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共同促进世界实用新型制度朝着更加平衡高效的方向发展。(知识产权报)

12-12-21

出所:

2012年12月21日付け国家知識産権局ホームページ

https://www.360docs.net/doc/974610437.html,/yw/2012/201212/t20121221_781008.html

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浅析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未来发展 专业:09 社会工作班级:(2)班学号:1311209047 姓名:陈开富文章摘要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9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战略”首次研讨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对我国过去发展社会福利的一种肯定和认可,也为继续、加强社会福利在中国的发展确立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本篇论文简略的概述了社会福利在传统中国以及现代的发展,并从过去和现在发现一些社会福利发展的弊端、不足之处,同时找出相对应解决措施。从社会福利的前世今生分析,更好、更全面的为社会福利制度在中国未来的发展出谋划策。 关键词:社会福利中国社会福利制度传统福利现状分析未来发展 正文 一、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英文写作“Social Welfare”,是国家或社会为其成员提供某些物质或服务,以期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其生活质量的代名词。其目标是“抵消市场出于种种原因给那些难以满足基本需要的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一种处理人们在一生中遇到的如生病、残疾、失业以及年老等危机的方法。 国际上,社会福利的体系分成两大部分; 1、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安全体系),它包括 a:社会救助体系 b:社会保险体系 2、其他的社会福利体系; a:公共福利(国家提供给公民的福利如教育、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的设施和服务)b:地方公共福利和社区服务(公益性和便民性) c;职业福利(劳动安全及保证劳动力的持续使用)

d:公司的集体福利(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忠诚度) e: 国际社会的捐助(教育、医疗、环保、救灾等) 在中国,与国际化社会福利制度相比,中国的社会福利覆盖面有限,社会福利制度尚不成熟。 研究中国这样一个转型过程中国家的福利问题是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的,它可以从一个缩微的角度来看待世界福利社会的发展和变更,对于一国制定和改善的福利制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中国社会福利发展进程的分析: 第一阶段为计划经济时期,从1956年到1978年。这一阶段我们建立起的是低水平的全民福利制度。 第二阶段为包产到户与生产扶贫时期,从1978年到1992年。在农村,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人民公社制度被废除,原有公社体制中包含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被废除了;公积金、公益金也逐步减少;五保户费用的承担变得日益困难;合作医疗制度日益荒废;农村公共养老制度基本回归到家庭赡养为主的历史传统。在城市,效率主导型的国企改革砸烂了工人的铁饭碗,城市就业制度逐步放开,无保险体系的农民工制度开始兴起。 第三阶段为全面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从1992年到2001年。市场经济全面推开后,我们国家的各个领域都以市场为导向来开展改革。但当时所有救济制度的试验都由地方承担费用,覆盖人口相当少。 第四阶段为普及城乡最低保障时期,从2001年到2008年。从2001年9月开始的全面普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行动,要求社会救济要变阳光雨露型为社会责任型,全面普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五阶段为普惠型教育福利和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时期,从2008年至今。这一阶段,义务教育开始免费,大学教育开始增加对贫困生的资助。同时也完善了医疗、劳动者权益、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保障等方面。 社会福利的发展在传统中国经历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一个过程,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还没完整,还未成型: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有限、各项制度安排的融资机制远未合理定型。 三、中国社会福利现状的分析: 一般而言,不同的社会福利发展模式是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上重要日程的背景下,中国社会福利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这些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现状 (一)概况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1979年,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三部法律同时开始起草。在1979年的《刑法》中,规定了禁止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使商标从这时起就被赋予了"专用权",成为一种"从刑法中产生的民事权利"。顺便说一句,在我国刑法较发达而民法不发达的相当长的历史中,许多民事权利都是依刑法产生,仅仅受刑法保护的。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并于1993年2月与现在两次修订);1984年,我国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992年9月与2000年8月两次修订);1986年,我国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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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1.民政福利事业的改革 (1)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①社会福利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是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探索出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②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目标 a.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b.服务对象公众化 社会福利机构除确保国家供养的特困群体的需求外,还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免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c.服务方式多样化 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除集中养老、助残外,应发挥多种服务功能,为家庭和个人提供支持。 d.服务队伍专业化。 (2)社会福利机构改革 ①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要求 a.国家将社会福利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 b.各地在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 c.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处理好社会福利工作中政府职能和社会化的关系,抓紧制定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法规,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使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d.要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②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a.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 b.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定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北京 目录 前言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结束语 前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

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中国福利制度

普遍福利的崇高目标 “普遍福利”是一个“大福利”概念,它是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多方面福利需求的,其中包括: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养老福利、健康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我们现在熟悉的是“小福利”,即特殊群体享有的福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贫困救助、优抚安置等。 老年社会福利 在城镇,我国养老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及一部分集体单位,覆盖面正在积极扩大。在农村,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它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缴费可多可少,采取个人账户基金累积制度,养老保险缴费由有关部门管理和运营,受保人达到规定年龄后就可以按照其缴费的年数和数额领取养老金等。 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家庭福利: 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来完成的一种养老方式。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养老的费用与大部分服务都由其家庭成员了提供,它是我国传统的养老形式。 儿童社会福利 (一)儿童与儿童社会福利 1、儿童的界定——我国法律将儿童期规定为0~14周岁。 2、儿童社会福利的含义 ※我国是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儿童社会福利的。具体来说,儿童社会

福利是指由社会福利机构向特殊儿童群体——孤儿与弃婴提供的一种福利服务。 ※在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享受对象主要是处于不幸境地的儿童,这类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等。 ※儿童社会福利的功能主要倾向于救助、矫治、扶助等恢复性功能。 残疾人社会福利 残疾人生活收入性福利 1.供养与救济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进行供养、救济。 2.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是国家队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以现金津贴形式给予的抚慰保障。国家队革命残疾军人实行终身抚恤。 3.残疾人劳动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方式 (1)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 (3)自谋职业 社会福利事业 1.社会福利企业: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制度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制度? 2012-05-08 9:42 民族复兴、国家强大,这个话题太大,我只想从一个方面入手,说些看法。 只有这个国家人人愿为她出一份力时,心甘情愿地出力时,这个国家不强大也不行。从国内外的历史都能得出这个结论,因为无论是君主、帝王、总统、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个人能力再强,也代替不了广大百姓力量。社会制度的每一次变革(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每一次进步,都是百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当权者的权力进一步被限制,这不是以个人的意志能转移的。国家由于出力的人越来越多,而自然变得越来越强大。如果我们国家沿着这个规律,进一步扩大百姓在社会上的作用、地位,那我们一定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强国。商鞅变法,实质上从奴隶社会变成了封建社会,奴隶变成了农民,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这个国家的利益与他们紧密相连,秦国不再是少数几个奴隶主在为她卖命了,所以秦国能统一中国,是必然的。因为其它几个国家还是奴隶式的国家。 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只有有效的法律、制度才能实现。美国就是因为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比较先进的法律、制度,才会慢慢地变得强大起来。它的制度的核心是自由的市场经济,利用人的自私,通过竞争,发挥每个人的能力。有了竞争,产品的质量、技术含量才能不断地提高。社会是纷繁复杂的,不可能通过法律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到每一个细节,只能通过正当的竞争,才能发挥人的能力。国家只需保证竞争的正当运行即可。然而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常常会因为资本、金钱地过渡集中,百姓手中没钱,而使生产相对过剩,经济危机的暴发而损失许多财富。资本市场的出现相对地缓解了这一矛盾,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矛盾。 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先进,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前苏联等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倒台。这是因为他们错误地理解了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应该搞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就是资产国有。违背了进化论、人自私的一面:结果,人们虽然表面上没有被剥削了,但是由于没法做到科学地计划,因而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人们十分的劳动,二分因懒惰而浪费,二分在税收中,四分因管理不当而浪费,只收获了二分。比资本主义制度(十分劳动之中:二分管理等税收,三分被剥削,五分自己所得)还不如。(这个比例没有科学统计,只做个比方,便于大家理解)。浪费了大量物质资源,因为很难做到细致、科学的计划,生产效率极低。而且缺少竞争、缺少技术含量,大量物质被浪费。如果能做到细致、科学地计划生产,不再出现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的浪费,那么这时共产主义社会就到来了。 如果有一个制度,能够利用人的自私性的一面,运用竞争,使产品的质量、技术含量不断地提高,而在贫富之间,不断地运用国家调控,缩小差距(当然不是简单地将富人的钱无偿地分给穷人,而是给穷人机会、条件让他们也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致富),无论富人、穷人都能为国家尽力地贡献自己的力量,那么这个国家一定能够长久地强大起来。“给穷人机会、条件”,说说简单,创造起来是不容易的,我们的专家、学者应该在这方面多动脑筋。这样的社会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其实,我们的国家已经在朝这方面走了,只是,缺少明确的理论、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从前,特别在大陆法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无体财产权,列入财产权之中(与物权、债权并列)。从“知识产权”一词在国际上流行,特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之后,“知识产权”就完全取代了“无体财产权”一词。至于把知识产权从财产权中划分出来,则是因为知识产权有它的特点,与财产权大大不同。 知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再如何分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涉及现在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着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着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为主的着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

主的专利权。 但是在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已经有了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说: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所以一般又把知识产权分为着作权与工业产权两大类,在工业产权之下又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这种分法也有道理。工业产权是涉及“产业”的,着作权则否。 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 关于知识产权,有不少问题有待研究。 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已在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7-01-01 15:10:00 ] 作者:刘翠霄编辑:凌月仙仙 在社会保障学界,人们往往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两个概念混同使用。在这里,我们将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之下五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来使用。 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险旨在为人们的例如生老病死这些一般生活风险提供保护;社会补偿旨在为人们在遭遇例如战争、暴力行为这些特殊的生活风险而受到损害时提供保护;社会救济旨为那些不能从社会保险或者社会补偿中获得待遇或者从社会保险或社会补偿中获得的待遇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人们提供的保护。而社会福利旨在为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人们的全面发展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设施,例如住房津贴、教育津贴、青少年津贴、老年公寓、博物馆等。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

2018-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

2018-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 状况评价报告

目录 一、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1) (一)评价思路 (1) (二)指标选取原则 (1) (三)指标体系调整情况 (2) (四)指标体系 (3) (五)评价指数与数据来源 (5) 1.评价指数 (5) 2.数据来源 (5) 二、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 (7) (一)2018 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 (7) 1.综合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7) 2.创造水平稳步提高 (8) 3.运用水平显著提升 (9) 4.保护水平成效明显 (10) 5.环境水平不断优化 (11) (二)2018 年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 (12) 1.区域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呈阶梯分布 (12) 2.地区发展状况位次波动幅度较小 (16) 3.地区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差异较大 (18) 4.领先地区知识产权发展均衡性较好 (19) 5.知识产权运用发展空间较大 (20) (三)2010~2018 年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情况 (22) 1.2010~2018 年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趋势 (22) 2.2010~2018 年知识产权发展部分指标变化情况 (23) 三、地区知识产权创造发展状况评价 (28) (一)发展方向各有侧重 (31) (二)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34) (三)效率同步提升显著 (36) (四)进入效率推动阶段 (40) 四、地区知识产权运用发展状况评价 (43) (一)规模整体放大 (45) (二)效益普遍提升 (47) (三)效益重于规模 (50) 五、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状况评价 (53) (一)司法案件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 (55) (二)东部地区行政保护工作突出 (58) (三)各地区保护效果提升显著 (61) (四)各地行政保护贡献度较高 (63) 六、地区知识产权环境发展状况评价 (66) (一)各地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68)

浅谈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浅谈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摘要】从20 世纪50 年代起,中国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福利体系,对 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可谓至关重要。建立普惠型基本福利,注重社会公正与公平,促进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增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需要着眼改变的几个方面。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还处于摸索和探索阶段,转型任务尚未完成,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 关键词:福利制度以人为本普惠型福利合理分配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为了消除计划经济下福利主体单一、平均主义和低效率等种种弊端,主张福利与服务的主体多元和民间运作,政府和企业纷纷将福利保障职责推向市场,忽略了社会公正。反思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正确认识改革中的存在的问题,确定未来福利制度发展的方向和内容,将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创新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社会福利的概念 社会福利是一个与福利有着紧密联系的社会学名词,可以将它看成是“社会”与“福利”的合成词。至于什么是社会福利?对此有多种回答,可以说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场合,有不同答案。从现有的资料看,各方面对“社会福利”一词的理解主要有五种不同的看法: 一是“社会政策”研究中的社会福利概念,大致与社会资源同义,它包括一切有形无形的收入、财产、安全、地位、权利等等。而所谓社会政策是“将我们在社会福利的生产、分配与消费中的社会的、政治思想的和制度的内容,放入到一个我们所期望达到的具有活力的道德与政治结合的标准框架中进行的探索。”这种对社会福利的界定是各种看法中意义最为宽泛的一种。 二是针对市场经济带来的不公正采取的一切维护社会公平的制度和措施,大致与我们目前使用的“社会保障”一词同义。按照这种理解“社会保障”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而不是相反。“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福利”的一种手段,它的资金来源于专门的社会保障税的收入,而社会福利的资金则来自一般的国家的财政。 三是一切形式的由政府、社会、单位和他人提供的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政策和服务保障,在词义上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相对应,指享受型而非生存型的社会利益。我国理论界所谓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含义上正是指这个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三大部分或三大支柱。 四是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一切低于或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收入、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等。以我国目前的政策为例,除了指通过民政部门提供的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优抚对象的收入保障、政策优惠、福利服务以外,也包括建设、教育、卫生、司法部门提供的住房、教育、医疗、司法方面的救助,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采取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各种措施和服务等。 五是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提供的针对弱势老人、残疾人、孤儿和优抚对象提供的收入和服务保障,保障标准主要是基本生活,近年来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

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期的三次历史阵痛备课讲稿

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期的三次历史阵痛(1) 何宗海 历史总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美]道格拉斯·C·诺斯 绪论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是人类个体的生命诞生所不可逾越的一条自然法则。在临床医学中,阵痛是指孕妇在分娩时出现的子宫收缩,伴随而产生的一种疼痛的生理现象,这意味着新生命就此而降临。随着新生命的诞生,孕育了生命体的胎盘便脱落了,既离开了母体,又为新的生命体所扬弃;人类似乎没有直接吞食胎盘的本能。 中国社会制度形态漫长的嬗变过程,也不可逾越地遵循着类似的法则——从秦朝(公元前221年)再次统一华夏算起,到辛亥革命中华民国(1912年)建立,长达2133年的岁月中,经历了20余次大的改朝换代。国运最长的汉朝,继秦之后,世袭24代,主政400余年,完成了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历史定位;最短的秦朝只有15年,秦二世的龙床还没捂热,就断送了他们的祖先非子当年从给周孝王当马倌开始,经过20几代人苦心经营了600多年的秦家王朝[1]。这2000多年中,以政治制度形态为核心的社会制度形态经历了统一政治、士人政治和民主政治3次根本性嬗变:秦朝(指统一后的大秦王朝),秦始皇26年至秦二世皇帝3年,公元前221年至前206年,国运15年;隋朝,隋文帝元年至恭帝2年,公元581年至618年,国运37年;中华民国,公元1912至1949年,国运38年。 在中国历史长河里,这三个朝代分别像一颗颗瞬间即逝的流星,国运之短暂,有的甚至连一代人都还没有长成,史官们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回味反思,就永久地被历史尘封了。它们的国运加起来总共只有90年。 当我们这些后来人站在新千年的新起点上回顾往昔,展望未来时才发现,它们却是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过程中,千年一遇的历史发展阵痛期留下的三个胎盘,三个分别孕育了新的社会制度形态——郡县制、科举制和民主共和制的胎盘。是它们以自身的毁灭孕育了新的国体,新的社会秩序,新的经济秩序,新的道德价值观念,新的意识形态,新的法律形态,进而孕育了相应历史时期较为成熟完善的社会制度形态。也正是这周期性的三次阵痛,分别成就了2000多年来中国社会制度形态的三次根本性裂变。 所谓制度,是指人类社会或以国家,或以团体,或以家庭家族的形式,由集体制订或约定俗成的法律、规定、公约、信条和规矩等。制度具有指导、约束、激励、规范的功能和作用。美国当代经济学家诺斯把社会制度分为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的执行机制这样三种类型。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有意无意形成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非正式规则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它是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构成中的关键环节。这三部分构成了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2]。 社会制度是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规范体系,是由一组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的定型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等,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体系。社会制度具有行为导向、社会整合和传递与创造文化的功能。

知识产权的现状与思考

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虽然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这20年里,我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等在内的一个工作体系;也建立起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这也就是说一个包括法律体系、工作体系、执法体系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在短短的20年里都把它建立起来了。在实际发展中,我国也保持了一个高速度。近些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都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5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分别是11万件。这都是居世界第一位的,而且与第二名拉开了很大距离。在这些年的科技发展中,我国也在各个领域,包括农业、制造业、高科技领域也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综合看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严峻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我国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之路将艰难而漫长以专利为例,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技术门槛比较高的,或者说含金量比较高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它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检索,最后合乎法律规定才给予授权。首先从数量上看,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这个数字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排前几位,但是被13亿人一除,我国的人均专利拥有量就很少了,我们的排位就到第八九十位了。另外,在这13万件专利中,其中一半来自外国的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他们要在中国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国外公司在申请专利方面是非常活跃的;那么剩下一半专利来自国内,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我国的企业申请的专利只有60%多一点。也就是说剩下的4万多件专利中,又有一半左右的专利申请来自三资企业;剩下两万多件是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申请的。这两万多件与我们几百万家企业这个总数相比就很少了。其次看一下质量的分析。据统计,这么多年来,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本国人、本国企业申请的最集中的领域有:第一位是中药,国内申请占98%;第二位是软饮料,占96%;第三位是食品,占90%;第四位是汉字输入法,占79%。这是我们占优势的比较集中的领域。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所集中的领域主要是高科技领域:第一位是无线电传输,占93%;第二位是移动通讯,占91%;其后为电视系统,占90%;半导体占85%;西药占69%;计算机应用占60%。从这里不难看出,国外申请的重点是放在了高技术领域,放在高端。国人申请100件专利,其中发明只有18件,82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就是产品的造型,实用新型就是关于产品结构上的一些改进、一些创新。而来自国外的申请,100件有86件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这也是一个很鲜明的对比。在我国现在也有一些很好的企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重视自主创新,重视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像深圳华为公司,它是专门制造通讯产品的一家民营企业,它的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46%,是国内所有企业中申请发明专利最多的,累计申请国内专利3500件,同时向国外申请了400多件,注册商标也有600多件。另外像海尔、海信、青啤等,他们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做得也比较好,申请了很多专利,像海尔平均每天申请3件专利,每年1000多件,青岛啤酒也是一个很有名的驰名商标。但是这样的企业数量太少了。还有大量的企业没有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之所以在国际上造成了这样的影响,就是中国只是一个制造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还处在一种比较落后的状态,很多人说我国的企业是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没知识。像我们国家民航客机,百分之百从国外进口,当然最近尝试制造商用民航客机。我国高端的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很多重要的装备,制造产品的机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例如,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方向(1)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方向(1) 摘要首先提出对社会福利涵义及特征的界定,然后总结了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特点及其改革进程,最后根据上海、香港和其它国家的经验,提出笔者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呈现出制度化再分配与补缺型并存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 关键词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发展方向 1社会福利的涵义及本质特征 社会福利的内涵及外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从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社会福利的重心经历了从社会救助到社会保险再到普遍性的社会服务的过程。时至今日,在发达国家,各种名目繁多的社会补贴和社会服务项目成为最受关注的社会福利项目。在我国,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已逐渐脱离了社会救济的范畴;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发达国家社会福利观念的影响,对于社会福利的看法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并且同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观点和主张。笔者把它界定为,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需求之上的需求,运用社会互助的机制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的活动。在现实中,社会福利通常包括满足人们在生活照顾、护理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的活动,此外在广义上亦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内容。社会福利有

三个本质特征: 脆弱群体优先。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脆弱群体,他们存在一些特殊的需求,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需要来自社会的保护和满足,其中主要是生活照顾服务,也包括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国家和社会应该首先满足这个群体的需求,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福利性。对受益者个人来说,社会福利具有福利性。面向脆弱群体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因为他们的经济收入和支付能力有限,常常是免费或者是象征性的收费,这无疑具有福利性。即使收取的费用比较高,但只要未达到该项服务的市场价格,则仍然存在着福利性,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市场价格是判断是否存在社会福利的标尺。”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收费,就超出了社会福利领域而属于经济领域。 服务性。“社会福利侧重于满足社会成员较高水平或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这些需求大多是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的,因此社会化的服务是社会福利主要的实现方式和表现形式。社会福利的特点是为个人提供服务,以满足他们各方面的需求。因此,福利服务的主体和资源是社会化的,但服务的对象和方式却是个体化的,必须针对每个服务对象具体的特点和情况,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地开展福利服务。 2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及其改革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展望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借鉴 ————福利社会学文献综述社会学系2011300110058 孙瑞 前言:在中国,社会福利是一个处于社会保障这个一级层次概念之下的次级层次概念。社会福利是指提高素质,为社会弱势群体实施补以国家或通过单位为主体,为帮助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采取的措施和举办的各项公益性事业的统称。它是在劳动报酬之外的资助和服务。贴而实行的制度、在新中国60 年的发展进程中,尽管它在工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曲折发展、逐渐转型。但一直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制度安排。而在进入十一五计划后,我国福利制度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为了促进其进一步发展,我们非常有必要对于福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进行考究,然后作为未来发展的借鉴。而目前的研究通过不同的研究方向来分析中国福利制度的发展,而多方面的对于未来的发展提供经验。 主题:在这一主题部分将展示我所查阅的文献内容,对其进行一个整理和对比 首先根据时间发展及其福利制度根据时间经济发展的过程进行划分和归纳 第一阶段是传统福利制度创建时期(1949—1956年)。这一阶段在改造旧中国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负责、官方包办的民政福利和单位包办的职工福利等组成的传统福利制度,其最大的特征是与社会救济紧密结合,统称“救济福利事业”。第二阶段是传统福利制度巩固和发展时期(1957—1983年)。这一阶段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形成了以职工福利为核心,包括民政福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以及其他福利在内的比较完整的福利制度框架,板块分割的封闭体系、“国家—单位”运行模式、补救性保障制度是其明显的特征。第三阶段是传统福利制度向新型福利制度变革与转型时期(1984年以后)。这一阶段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背景下,其改革步伐虽较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要滞后一些,但正在进行制度重塑并逐渐向社会化、现代化福利发展。表现在:职工福利逐步向其原本的性质、地位和功能回归,民政福利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社区服务成为重要的具有社会福利性的服务行业。 这是对于福利制度在时间上的发展情况一个鸟瞰式的了解,但是对于其在历史发展阶段中精神的内涵表现并不明确,而且无法理解其组成的划分。福利的内容包括许多对于不同对象的政策和内容,所以在时间划分之后需要首先需要对于机构的发展有所了解。 建国初期,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包括民政福利和职工福利两大板块。民政福利的初步形成。府包办的民政福利是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要面向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精神病或弃婴和残疾人等。它分为社会福利事业与社会福利企业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各种福利院、院等收养性机构。后者过建立福利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由于内务部,民政部前身以及各级民政部门一直是这项工作的主要指导和管理部门。项事业后来便被称为民政福利. 职工福利的基本确立在民政福利只覆盖极少数特殊人群的情况下,城镇绝大多数居民的福利保障则主要是通过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职工福利的方式来获得。职工福利由职工所在单位举办。它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只要凭本单位的正式职工的身份即可享受是消费基金分配的一种形式。职工福利作为新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大体可分为三类: 1 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减轻家务劳动而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如宿舍、浴室、食堂、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等。2.减轻职工生活费用开支而建立的福利补贴如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补贴,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等。3.为丰富职工生活建立的文化福利设施和组织的活动如文化宫、俱乐部以及开展各种文娱体育活动等。(1957~1983计划经济下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通过二十多年的摸索,在曲折中发展不断扩充,形成了国家负责板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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