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大同市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大同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一项制度建设,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我区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补齐河湖水系管理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短板的重要机制保障。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更加严格、清晰的河湖管理保护分级责任体系,从制度上把促进绿色发展、保护河湖生态环境责任落到实处。深入开展水生态保护,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

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系统治理、空间均衡、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筑牢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流域生态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爱护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

围。

(三)主要目标

在全区全面推行落实“河长制”,坚持点线面结合,区、街道一体、综合施治,依法保护水生态,改善水体质量。实现河长制负责河道水生态明显改善的目标。到2017年底,在全区建成河长制负责河道区、街道二级河长制体系。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加强河道巡查和临河企业监管,确保水质明显好转,全面展示山水人文共生、生态绿色共享的美丽形象。

三、组织体系

(一)河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河长体系。

按照市《实施方案》要求,我区拟定甘河流域矿区段(同煤集团忻州窑矿到南郊区落里湾村)为区管主要河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级双总河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级副总河长;其流经的街道也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同级党工委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街道级双总河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街道级主要河流要分级分段设立街道级河长。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社区级。

各级河长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布。

(二)河长主要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包括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甘河段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河长是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区级河长职责:组织并协调南郊区、同煤集团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工作,解决违法排污、侵占河道、乱倒垃圾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流域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治理。推进河道整治、截污治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具体工作落实。检查督导街道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区级河长对责任河道巡查、听取街道级河长汇报至少每月1次。

街道级河长职责:组织实施并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河道开展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对涉水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查处,配合市、区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巡查,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上报。街道级河长对责任河道巡查不少于每半月1次。社区级河长巡查河道不少于每周1次。

(三)河长制办公室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园林处、区卫计局、区文化局、区煤管局、区市容监察管理处、区法制办等部门。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区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监督、协调完成各项任务,对街道级河长进行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

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要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河湖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各专业规划与河湖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市容监察管理处等配合,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相关街道落实,不再列出)(二)确定河湖分级名录

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区管主要河流由区环保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区政府确定和公布,并上报市水务局备案。(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等配合)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1、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即实行最严格的,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和限制纳污“”,相应地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局等配合)

2、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区政府办、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等配合)

3、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水功能区监管。(区政府办牵头,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等配合)

4、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煤管局等配合)

5、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区环保分局负责)

(四)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负责)

2、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等配合)

3、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水域岸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

等配合)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

1、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国土局等参与)

2、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等污水处理。整治重点行业生产废水,鼓励和要求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配合)

3、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水质监测。统筹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体保护和河流污染治理,完善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区环保分局负责)(六)加强水环境治理

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建立河湖保洁及水域岸线管护制度,分段、分区域落实河湖水体管理主体责任。以“四无”(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线无污水直排和无垃圾)为标准实现“四有”(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目标。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抓好甘河水环境治理,(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等配合)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划定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国土局、区园林处等配合)(八)加强执法监管

1、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健全涉河、湖法规,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专业执法与部门联动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工作局面。(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等配合)

2、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等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度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对街道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节点,上一级河长及时对下一级河长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检查验收。

(三)落实工作经费

区财政要按照规定安排相关工作经费。同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与保护,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

(四)强化考核问责

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管理系统。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

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在媒体上公布河长名单,在河长制负责河道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

河流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河长名单要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要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水、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增强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参与意识,使珍爱河湖、保护河湖的理念深入人心,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努力,使河流、湖泊等水体水域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附件:大同市矿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区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附件

大同市矿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区

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一、区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河长:赵宇区委书记

逯禾红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河长:孙朝副区长

二、区级河长

甘河上游(忻州窑矿到同泉路甘河桥)

区级河长:赵宇区委书记

甘河中游(同泉路甘河桥到甘河村段)

区级河长:逯禾红区委副书记、区长

甘河中游(甘河村到落里湾村段)

区级河长:孙朝副区长

三、区河长制办公室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孙朝兼任,副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兼任。

成员包括: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园林处、区卫计局、区文化局、

区煤管局、区市容监察管理处、区法制办、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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