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同名38005)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同名38005)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同名38005)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同名38005)

附件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外汇业务工作中全面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标识的通知》(汇发〖2002〗24号)精神,切实完善外汇监管、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标识的统一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特殊机构代码赋码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以及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分局)负责代理辖内特殊机构代码的申领、管理等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全国特殊机构代码申领和赋码的协调工作,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特殊机构代码的赋码、防重查错等工作,并负责安装、维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系统(以下简称赋码系统)。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机构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目前不属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正式组织机构代码范围的、确因办理收支业务需要统一标识的申报机构,包括部分境内机构(军队、武警等),以及在境内银行有收支业务的境外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台

湾的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等。

特殊机构代码是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向特殊机构统一赋予的、仅供该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时使用的专用代码。该代码不作为认可特殊机构为有效机构的证明。

第四条办理涉外收付业务的银行,对首次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机构,需查验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简称代码证),并核验其有效性。

(一)如果该机构无代码证,但属于本规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军队、武警的境内机构、境外机构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特殊机构代码:

1.该机构应当向银行出具包含其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或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银行于当日按照“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表1)的格式将需要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信息通知相应的外汇局分局或者已安装赋码系统的所在地外汇局支局。银行应当审核该申领机构的名称,确保该机构名称与开户档案资料中的名称或预留印鉴一致。银行应当留存该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批文的复印件24个月备查。

2.外汇局分局/支局收到申领表后,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赋码系统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留存相应的

申领表。

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根据外汇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领请求进行审核、查重后,通过赋码系统实时赋予特殊机构代码并返回相应的外汇局分局/支局。

4.外汇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的特殊机构代码后,于本工作日内打印出“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按银行)”(表2)和“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表5),并通知相应的银行。

5. 银行收到外汇局分局/支局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后,应留存“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按银行)”,同时应在本工作日内通知申领机构前来领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二)对于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失效的境内机构、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且不属于军队、武警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以下业务操作流程办理特殊机构代码:

1.办理涉外收付业务的银行应填写“特殊机构代码申领协办单”(以下简称协办单,见表3)中的“银行填写”栏,并要求该机构自行填写“机构填写”栏后前往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办理代码证。

2.如果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核实,该机构属于其赋码范围,则该机构应按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不属于

其赋码范围,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应于本工作日内填写协办单中的“代码管理中心意见”栏,并通知该机构凭该协办单前往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支局办理特殊机构代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应留存协办单的复印件,以便于日后筹办机构转为正式组织机构时进行核对。

3.已安装赋码系统的外汇局支局收到协办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赋码系统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留存有关协办单;未安装赋码系统的外汇局支局收到协办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清单汇总并填写“境内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表4)后,将该申领表递交所属的外汇局分局,并留存有关协办单。

4.外汇局分局收到辖内支局提交的“境内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或代码工作机构出具的“境内特殊机构协办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赋码系统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留存相应的申领表或协办单。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根据外汇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领请求进行审核、查重后,通过赋码系统实时赋予特殊机构代码并返回相应的外汇局分局/支局。

6.外汇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的特殊

机构代码后,应于本工作日内打印出“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表5)和“境内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表6),并通知申请机构或辖内相应外汇局支局。

7.未安装赋码系统的外汇局支局收到外汇局分局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后,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机构前来领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表5)。

第五条协办单和申领表的留存期限为24个月。

第六条对由特殊机构转为符合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码范围的机构,应重新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的申领要求,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该类机构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时应当向代码工作机构出示其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以确保机构代码的唯一性。

第七条已安装赋码系统的外汇局分支局应当将赋码信息制作备份并定期对赋码信息和赋码系统进行维护。

第八条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将所办理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情况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将特殊机构及其代码情况在外汇局系统内部网上发布,供各分支局查询,以减少重复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负担。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定期将特殊机构及其代码情况提供

给各地的代码工作机构,便于其核对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

第九条第九条本规程自年月日起实施。

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3 单位基本情况表

机构经办人员签章:银行签章:

单位基本情况表

机构经办人员签章:银行签章:

《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 2.机构名称: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上的名称填写。若是境外机构,允许用英文填写。 3.住所/营业场所:是指《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机构住所或营业场所。非居民的住所/营业场所应填写其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银行所在地。 4.常驻国家(地区):指机构注册地国家(地区)。国家(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代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填写。 5.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构中投资比例超过10%(含)的外方投资者所属国别(地区),按照外方投资者投资比例从大到小依次填写,如超过5个在备注栏内注明。 6.经济类型代码、所属行业属性代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1.0版)》所附经济类型代码表和行业属性代码表进行填写。 7.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指是否为在特殊经济区注册的企业。特殊经济区是指中国境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在内的一些特殊经济区域。 8.所属外汇局代码:指该机构注册所在地区所对应的外汇局代码,该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编制,并请机构客户在银行业务人员指导下填写。 9.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可以选择纸质申报、网上申报;如未作选择,则默认为纸质申报。 10.联系用E-mail地址是指与外汇局之间的日常办公联系用的E-mail地址。 11.经办行名称:指建立该《单位基本情况表》经办银行的名称。 12.机构地址:填写通信地址。若是境外机构,允许用英文填写。 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说明: 1.申报主体填报的信息由银行进行手工录入或从银行自身的客户档案信息中转换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 2.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中经办行名称的金融机构标识码由银行录入,系统自动进行校验。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 作规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现金管理平台产品介绍

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规程 【拟稿部门】产品开发部 【签发日期】2008年10月21日 【发布文号】上海银行产品〔2008〕3号 【印发日期】2008年10月30日 【生效日期】2008年10月30日 【备案批准】否 【规章层级】操作规章 【汇编定位】产品开发-企业现金管理业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规范开展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统一操作流程,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上海银行公金〔2008〕28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基本概念 (一)企业现金管理业务是指基于企业现金管理平台,由银行向公司客户提供的,以企业现金流动性管理为核心,集交易性管理和投融资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其目的是对企业现金资产流入、流出及存量的运作进行统筹规划,帮助企业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财务效益最大化。 (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是指利用Internet网络,为企业客

户提供自助、安全、实时的企业现金管理服务的电子化金融服务系统。 第三条系统架构 企业现金管理平台由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企业端(以下简称“企业端”)、统一签约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签约平台”)组成。T24核心业务系统与企业现金管理平台通过接口连接,共同为客户提供企业现金管理服务。 (一)企业端。是提供给企业客户使用的,由客户通过Internet网络访问并自助操作各类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的系统平台。 (二)签约平台。是银行内部操作员使用的,对企业现金管理客户进行开户和维护管理、部分业务后台处理、参数管理,并提供业务查询和报表的系统平台。 (三)T24核心业务系统。处理客户从企业端发起的交易账务,同时生成凭证和报表数据。 第四条主要业务功能 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主要业务功能包括: (一)账户管理 提供直观清晰的单个客户或集团客户的账户管理架构、灵活的自定义账户分组。提供客户本、外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贷款的查询服务。 (二)收付款管理 提供企业内付款、行内转账(企业对外付款)、跨行交换和跨行汇款四种支付结算方式。同时,还向客户提供了批量付款、预约付款、集团账户委托查询和转账、支票直通车等增值服务功能。 (三)流动性管理

汽车租赁公司业务操作规程

四川旅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业务流程操作规范 一、业务办理 1.客户接待 (1)电话接待 接听客户电话时应说“您好,四川旅顺汽车租赁公司。” 认真、准确、详实解答客户询问。为保证业务电话畅通,公司内部事物不能用客服电话沟通。 (2)来访接待 接待客户应先用“您好”向客户打招呼,待客温和、亲切。 2.调配车辆 依客户需求,提供待租车辆。 公司业务总监负责审批车辆调配事宜,并指定专人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车辆调配信息。 3.租车资料 (1)团体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等。 提交证件包括:①《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下称《身份证》)复印件;④公章或合同章;⑤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称《驾驶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真实姓名、电话、经常居住地等信息。提交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或《护照》)原件;②《驾驶证》原件;③外国人工作证明,含《外国人就业证》、《在京租房协议》等。 客户无承租资格,应提供担保人。 (3)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证件: ①担保人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等;——《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经办书》或《介绍信》。 4.资料审核 (1)法人客户 ①《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③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④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承办人应当登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审核驾驶员资质 ⑤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身份信息是否相符; ⑥年内无重大违章情况; ⑦违章积分低于12 分;

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柜面人民币现金收付管理办法(修订)》 等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缴库业务和现金领缴业务。 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提缴库业务是指总行现金中心、异地分行、营业网点(以下简称各机构)库存现金大库在人民银行、同业、上级机构或分行营业部(太原地区营业网点除外)办理提取和缴存库存现金业务。其中:总行现金中心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办理;太原地区营业网点向总行现金中心办理;异地分行可向总行现金中心、当地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异地营业网点可向其管辖分行、管辖分行营业部、当地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 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领缴业务是指操作柜员向营业网点库存现金大库领取和上缴现金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管库人员是指各机构库存现金大库管理人员,其中,营业网点管库人员原则上工作日由库管员和授权柜员担任,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由一名操作柜员兼任库管员。

本操作规程所称营业网点是指各分行营业部、支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各机构办理现金提缴库业务均可通过集中作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申请、审批以及账务处理,具体流程为:首先提缴库机构发起申请,然后,提取库存现金的,出库机构审批同意后,办理现金实物出库;缴存库存现金的,现金实物出库后,入库机构审批入库。 第五条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现金提缴库业务,无需通过平台发起申请,但必须经有权人审批。总行现金中心有权人根据《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异地分行有权人为 分行行长或分管行领导,营业网点有权人为网点负责人或营业部经理。审批方式为在现金提缴库凭证上签章。各异地分行应结合实际,制定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现金提缴库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各机构须于规定时间内发起提缴库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审批。 第七条各机构提缴库现金须在监控下装入款箱、办理款箱交接;款箱须加封签,双人分别落锁。所有款箱交接环节,必须登记《款箱交接登记簿》,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提缴库业务流程处理完毕,相关机构可通过平台“590018-业务汇总查询”交易,查看“现金出入库单”凭证

单位基本情况表(新版)

第一联银行留存 联

第二联申报主体留存 联

《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 1. 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 2. 机构名称: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上的名称填写。若是境外机构,允许用英文填写。 3. 住所/营业场所:是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机构住所或营业场所。非居民的住所/营业场所应填写其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银行所在地。 4. 常驻国家(地区):指机构注册地国家(地区)。国家(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代码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所附“国家和地区代码表”填写。 5. 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构中投资比例超过10%(含)的外方投资者所属国家(地区),按照外方投资者投资比例从大到小依次填写,如超过5个在备注栏内注明。 6. 经济类型代码、所属行业属性代码: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所附“经济类型代码表”和“行业属性代码表”填写。 7. 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指是否为在特殊经济区注册的企业。特殊经济区是指中国境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在内的一些特殊经济区域。如果本项选择“否”,则“企业类型”选择“一般贸易区”或“自由贸易试验区(非特殊监管)”;如果本项选择“是”,且企业为非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经济区内企业,“企业类型”选择“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钻石交易所”、“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出口监管仓库”、“进口保税仓库”、或“其他”;如果本项选择“是”,且企业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经济区内企业,“企业类型”选择“自由贸易试验区(特殊监管)”。 8. 所属外汇局代码:指该机构注册所在地区所对应的外汇局代码,由系统根据“住所/营业场所”自动产生。 9. 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可以选择纸质申报或电子单据申报、网上申报;如未作选择,则默认为纸质申报或电子单据申报。 10. 机构地址:填写机构注册地址。若是境外机构,允许用英文填写。 11. 联系用Email地址:指机构与外汇局之间日常办公联系用的Email地址。 12. 经办行名称:指建立该《单位基本情况表》经办银行的名称。 13.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指机构申报主体在经办行的联系人、电话和传真号码。 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说明: 1. 申报主体填报的信息由银行进行手工录入或从银行自身的客户档案信息中转换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 2. 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中经办行名称的金融机构标识码由银行录入,系统自动进行校验。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样本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3号》的精神和要求,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始终竖持"风险第一, 效益第二"的原则, 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申请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 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货运公司业务操作规程

科发物流业务操作规程 一、总体目标: 以业务需求为前提,满足客户需要为目的,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网络资源与社会资源相结合,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物流配送中心网络,规范和强化运营组织管理,最终建成网络功能齐全、覆盖范围广泛、信息化程度高、业务处理能力强、查询便利、运行高效、国内领先的物流平台。 二、业务受理: 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受理业务。 1、承接客户咨询电话,主动了解客户意图,热心介绍公司业务; 2、受理客户委托,了解客户需求,积极为客户当好参谋,并将公司的优势业务介绍给客户; 3、根据客户所需业务进行报价; 4、仔细核对受理内容及报价,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5、正确、完整填写工作单,不得缺项、漏项、错项; 6、根据客户委托及时提醒和督促调度安排业务; 三、签订合同: 1、定价出单。根据货物的规格、重量、性质及货运里程,双方估价,谈妥价格,出单。 2、签订合同。根据谈妥的价格及事宜,签订相应的合同。 3、预付运费。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预付部分运费。 4、建立客户和司机档案。整理客户和司机的档案以便日后回访,及时跟进,进行实时监督。 四、调度调车: 根据货物的规格、性质、重重及运输到达目的地的里程,合理安排车辆及运输线路。 五、包装、装卸、运输: 1、包装 A、原则: 适合运输——避免和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冲击和震荡所产生的破损,兼顾防潮和防盗。

便于装卸——提高装卸操作效率,避免野蛮装卸。 适度包装——选择恰当的包装材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货物与包装一体——货物与包装结合紧密,不应有摩擦、挤压和撞击。 注意方向——注意包装箱的向上箭头,避免倒置和侧置。 重心中心合一——避免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翻滚。 B、具体要求: (1)易碎品和不能倒置的物品:易碎品必须用坚固的包装材料或木箱包装,包装时最好用成型泡沫、纸张等缓冲材料将产品固定在包装箱的中央部位,使产品在包装完成后不在包装箱内窜动,并在外包装醒目位置易碎标志或注明“易碎”、“勿压”等其它字样。不能倒置的物品要在醒目位置注明向上标志。对于玻璃类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的破损时,一般不予以赔偿。 (2)液体货物的包装:封盖必须严密,容器不得渗漏。对于油漆类货物,必须裸装或部分裸装(也就是外包装不得用纸箱等全部包住,货物要有一部分外露出来,让人容易识别),并有明显易碎标志、向上符号; (3)粉状货物的包装,最外层要有保证粉末不会漏出的包装; (4)严禁多件货物合拼在一起;若货物在中转过程中因包装松散导致货物遗失由包装人员承担责任。 (5)对于一般的纸箱包装货物用打包带打成“十”字型,重的货物必须用打包带打成“井”字型; (6)如客户自行包装,其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物流公司有权拒收或按照规范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收取包装费。 (7)一票多件的,必须用分货标签注明和张贴分单编码。同时,在货物的外包装上,要写上主运单号码和分单号码,并写上始发站与目的站,以便标签脱落时容易查找和中转货物。 2、装卸 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抛、摔、拖拉等野蛮行为。尽量使用周转箱、传输装卸设备。 包装物品间用相应的材料隔开,箱体外粘贴“易损”、“防水”、“防倒置”等标签。3、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

XX银行活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活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 第一条业务办理原则 一、基本原则 办理个人负债业务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二、记账原则 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方账户,再记贷方账户。 三、冲正原则 个人存款账户业务办理发生差错时,当日的差错须经授权后办理冲正;隔日的差错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查明原因,经授权后办理冲正。冲正传票附当天传票装订保管,任何人不得修改冲正记录。 第二条其他规定 一、个人负债业务按照我行挂牌的相应档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依法计税。 二、办理个人负债业务时,经办人须以客户开户申请表或更改后的客户资料为依据,按照客户与我行约定的方式为其办理。 三、辖内网点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个人名义的公款私存业务。 四、辖内网点及员工对存款人的存款情况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五、个人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挂失、查询等业务的,应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 第二节业务流程图 第三条活期存款开户 客户根据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向 柜员审核无误后,根据内容开立 检查打印内容与客户 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在 事中人员当日审核 事后人员审核 第四条活期储蓄存款(一般存款、大额存款)

柜员清点客户送交的现金或有效单 据,为客户办理有折或无折存款。 清点审查无误后,正确录入 柜员检查打印的凭条或存折,请客 户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将存折 事中人员当日审核 事后人员审核 第五条活期储蓄取款(一般取款、大额取款)

启用13位自编企业代码操作说明

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FIMS) 启用13位自编企业代码操作说明 一、背景说明 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将推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新设立的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标注在注册登记证(照)上,技监部门将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这意味着商务部门在发放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将无法获得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也就无法录入进出口企业代码。(目前,部分省市已提前推广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商务部研究决定,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FIMS)的企业代码将改为13位自编码,在发放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完成境外投资者设立备案(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和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时自动生成。 二、总体情况说明 1、13位自编企业代码编码规则 2位所在省市代码+1位业务类型代码(A-审批发证,B-备案)+4位年度+6位流水号 如:44A2015000001, 44B2015000001 2、已有企业的企业代码 系统更新上线后新设企业采用13位自编企业代码,已有企业的企业代码不变。 3、如何区分企业代码是否为商务部门自编码 如果企业代码的第3位为’A’或‘B’,则该代码为商务部门自编码。 4、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衔接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位,其中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 2)“企业跟踪管理->企业管理”页面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在企业完成注册登记后,商务部门补充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具体操作说明 1、批准证书发放 新增企业时,不再直接录入企业代码,而是选择企业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 点击,系统自动生成企业代码: 后续操作与系统更新前完全一致。 发放企业批准证书后,在获得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后,在“基层统计->企业跟踪管理->企业跟踪管理”功能中录入相关指标。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06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 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 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 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 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 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 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 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 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 个工作日。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 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对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 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在客户部门安排双人对客户提 供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与客户签订 《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个人及家庭收入、 资产证明。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902913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902913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职责 在经理孙逢慧的领导和直接指挥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安全方针政策~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审议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讨论和决定企业内部重大安全事宜。 公司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安全员李霞岗位职责 1、公司安全员李霞必须认真贯彻“安全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和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公司安全员李霞定期分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现状~调查、首届事故发生的类型及分部特征~进行安全状态评价分析~并据此提出防范措施及改进意见。 3、公司安全员李霞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岗位练兵以及多种丰富多彩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活动。 4、上班时~佩带"安全环保督查"袖章~对本公司实施全方位的督查检查工作~每天上班后~首先检查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并保持配备充足~状态良好,发现危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奖惩办法》处理违章者, 负责对各动火点巡查~在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才准许动火,发现

紧急情况时~立即指令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王宏亮~并立即参与抢救、保护现场以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要精通安全管理法规及保险理赔知识~工作认真~敢于坚持原则~要达到“六勤”,手勤、腿勤、脑勤、口勤、眼勤、耳勤,“六会”,会开车、会组织、会出现场评评估损失~会公关、会写材料、会作报告,~“两敢”,敢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奖罚分明~敢认真执行理赔规定做到降低事故损失,。同时履行“六员”职责~即宣传员、教员、事故预防员、书记员、协调员、资料员。 各派出机构和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安检和安全技术检查站~各安全员和车辆检验技术员是企业内部具体负责安全事物的经办人员。任命的案件科长和安全员必须经公司监事会考核同意。 企业内部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是公司安检科 安检员具体负责制度有关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本企业驾驶员及聘用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养、选拔和对违章、肇事驾驶员的处罚等工作,负责本企业安全技术检查及定期审查工作,协助或委托代处理交通事故和使用管理安全保障金。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队长职责 1、负责车队全面工作的安排~抓好服务、团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各种会议解 决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2、经常深入用车单位听取意见~抓好车队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改进措 施。

财务公司 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集团产品销售,提高集团成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规范我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编制。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买方信贷是指:我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的产品购买者提供贷款,其用途仅限于购买集团成员单位的 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贷款人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借款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履行借款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独立法人。 第六条借款人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所应从事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借款人经我公司或中介机构检查确认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程度高并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足够的偿还借 款能力。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八条买方信贷的申请必须由集团成员单位的销售部门提出,借款人(即购货单位)按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我公司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以及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

后,应对购货单位综合审查,包括实地调查等,并对借 款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还款能力、还款 方式以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条审查合格后,借款人应支付所购货款30%以上的首付款(特殊约定例外),存入我公司账户。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提供自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抵押、质押,或由具有代偿能力的第 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我公司签订货款70%以下金额的货款合同。 还本付息按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第十三条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息,贷款人应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四条借款人欲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买方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全部购货款的70%(特殊约定例外)。 第十六条买方贷款期限,根据购买产品的用途,及借款人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买方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但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应由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三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188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适应运输市场“竟争、开放、发展”的需求,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快捷、安全、舒适、环保”的要求,提升车辆类型的档次水平,增强竞争力,促进动力结构合理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技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务与职责 第四条统计 1、凡本公司车籍的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所发生行车事故均列入各单位行车事故的统计范围。 2、有下列情况不列入事故统计范围: (1)蓄意驾车行凶杀人或为了自杀而撞车、驾车发生的事故。(2)车辆未开动而发生人员挤、摔伤亡的事故。 (3)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4)汽车过渡中因渡船责任发生的事故。 (5)进厂保修期间试车或在厂内移位发生的事故。 (6)无责任行车事故。 3、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的其车上伤亡人员数与经济损失,不列入我方统计,我方只统计事故次数与本车伤亡人数、经济损失。 4、本公司车辆发生两车碰撞事故,由负主要责任的车属单位列入统计。 5、本公司各单位(部门)临时借用驾驶员、外聘驾驶员不论借、聘用时间长短,如发生行车事故,车辆单位列入事故统计,驾驶员单位不列入统计。 第五条行车事故等级和标准 1、行车事故等级 行车事故等级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四个等级。重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轻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死亡人数按事故发生的当时至事故后七天内的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2、事故标准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或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至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出纳制度》、《xxxx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 1.分行应在辖属网点中指定一家现金代理行(分行本部或某个网点,简称现金上级行)统一办理辖内各行现金的缴存与请领业务,资金的最终清算仍然通过各辖属网点在分行(简称账务上级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2.对于采取支行派员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方式的分行,各网点应在现金上级行预留印鉴,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时凭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办理。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印鉴,控制现金请领的风险。 3.现金调缴时应由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双人)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 (一)领取现金 现金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时,由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用款计划,经有权人审批后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签开人民银行现金支票或人行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库管员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章后,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支票的交接手续。押运员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押运员持现金支票随同守押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领取现金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清点总数。 现金领回后,押运员与库管员当面办妥交接,无误后库管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对于原封新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点时,应在监控下进行,且至少二人在场。拆箱、拆包前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先点包卡把,后清点细数。由发行库取回的现金,对外支付拆捆、拆把时不得丢弃原封签、封条,原封签、封条在款项付出日营业终了账平款清后才能销毁。现金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将加盖个人名章及“附件”戳记的支票存根联作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交存现金 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需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现金时,库管员应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一式两联)和人民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经有权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电子副本赋码颁证流程图-濮阳

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 请再次核对以上信息准确无误,并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

填表说明 一、组织机构名称及代码号:填写组织机构名称全称(与批件一致)及组织机构代码号(九位)。 二、机构类型:按国标GB/T20091-2006填写本单位相对应的机构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以能及时通知到本人为准),其他证件填入类别及证件号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负责人的相关内容。 四、批准设立机关:填写核准登记或编制审批本单位设立的机关名称全称。 五、注册号(批准文号):按批件的证照号码或文号填写。 六、行政区划、办公电话、职工人数:如实填写机构地址所在区划、办公电话及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 七、机构地址:按相关登记证照核准的地址逐字填写。 八、经营范围(职能或宗旨):各类机构分别根据自己证照上核准的经营或业务范围(职能或宗旨)填写;经营范围较多的企业应用“下划线”标注本单位主要从事的具体业务。 九、主管部门及代码号:非法人单位应填写上一级(行政)主管机构的名称及其代码号,社会团体、工会等机构应填写业务归口或业务主管部门的名称及其代码号。 十、注册(开办)资金及货币种类:按相关证照核准的注册(开办)资金和货币种类填写,无此项的可不填。十一、外资国别(地区):仅外资企业填写。 十二、是否涉密:本单位若属涉密单位,请出具涉密证明。 十三、申报人基本信息:请如实填写前来办理代码业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手机联系方式,备查。 十四、代码证书颁发单位:如实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颁发单位 十五、代码证书有效期: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有效期限。 申报表填写完毕,请再次核对所填信息,并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网上提交、挂号邮寄、现场提交等方式报送相关代码管理机构。

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

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大额资金的分级分权审批授权 第二条不得对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支付。 第三条对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单位除工资支出以外的现金支付,单笔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但不足5万元的现金支取,由开户会计主管审批;超过5万元(含5万元)但不足10万元的现金支取,由支行副行长审批;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现金支取,由支行行长审批。 第四条对开户单位的转账业务,单笔金额50万元超过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转账业务,由会计主管审批;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转账业务,由支行行长或支行副行长审批;单位对个人账户转账单笔超过20万元(含20万

元)以下由支行行长或副行长审批。 第五条对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的现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联网核查公民身份证平台建设》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中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进行管理,严禁超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如超权限额的要按上述审批进行逐级上报。 第六条对各种汇兑结算款项(包括汇票、汇兑)通过应解汇款科目提现的要严格控制,除现金汇票、注明“现金”字样、用途写明“现金”的汇兑款项外,其他业务各支行原则上不得支付现金。 第三章大额现金支取的登记备案制度 第七条开户单位单笔支取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提取登记簿,转账100万元以上,单位对个人20万元以上逐笔登记备查。 第八条加强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提现资格的审批管理,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提现资格必须经过XXX中心支行审批备案。 第九条加强对异常大额现金支付的监督。对柜台发生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进行登记备案,每月上报总行。 第四章对居民个人储蓄大额现金支付的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条对个人单笔或单日数次支取累计人民币5万元

NRA账户开立资料

(1)开户申请书(在现有结算账户申请书上标注NRA字样) (2)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其总(母)公司确认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者商业登记证等;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经其总(母)公司确认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未能提供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供加盖其总(母)公司公章的《中 资集团境外机构NRA外汇账户开户资料确认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 (7)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需) (8)预留印鉴 提供证明文件为非中文的,应该提供我我行认可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 二.预留印鉴管理 (一)境外机构预留银行印鉴应包含公章或财务章及个人签章或签字。印章刻制标准比照人民币账户管理规定执行,境内外汇账户印章刻制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于无法提供公章或财务章的境外机构,可采取预留分级组合签名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但必须采取面签方式预留,并应与我行签订支付密码协议。该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支付凭证上应同时加编16位支付密码。 业务经办、主管人员应在预留印鉴卡片上签章确认。境外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后预留印鉴卡片方可启用。 三.开户后为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为其办理境外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1.我行对首次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机构,需查验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简称“代码证”),并核验其有效性。

(一)如果该机构无代码证,但属于本规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军队、武警的境内机构、境外机构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特殊机构代码: 1.该机构应当向银行出具包含其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或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银行应当审核该申领机构的名称,确保该机构名称与开户档案资料中的名称或预留印鉴一致,并留存该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批文的复印件两年备查。 银行应于当日按照“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表1)的格式将需要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信息通知相应的外汇局分局或者已安装赋码系统的所在地外汇局支局。 2.外汇局分局/支局收到“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后,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赋码系统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留存相应的申领表。 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根据外汇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领请求进行审核、查重后,通过赋码系统实时赋予特殊机构代码并返回相应的外汇局分局/支局。 4.外汇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的特殊机构代码后,于本工作日内打印出“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按银行)”(表2)和“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表5),并通知相应的银行。 5.银行收到外汇局分局/支局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表2和表5)后,应留存“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按银行)”。同时应在本工作日内通知申领机构前来领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表1 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支局: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特申请以下机构的特殊机构代码: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贷款业务,明确责任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初审、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 第二章贷款初审 第三条初审由业务部负责。通过初审,获取贷款项目、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条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是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经营是否合规合法。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

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六条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实行双人、现场、尽职调查制度。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调查要点 (一)访问贷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了解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掌握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核实材料,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调查核实财务报表。 (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第八条综合分析;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较和评价: (一)信用风险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诚信度,清偿债务意愿,及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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