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

漯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审批书

借款人:

单位:

目录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1)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3)

三、借款申请人差不多证明 (4)

四、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材料 (7)

五、担保措施有关材料 (9)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14)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按规定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凡用于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办程序:

1.市直:①由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信贷科受理初审;②信贷科长复审;③中心领导审批。

2.县区:①由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县区治理部受理初审;②中心信贷科长复审;③中心领导审批。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文件或资料。

1.贷款申请表(在中心或治理部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若夫妻二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

4.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

的证明(属机关工作人员,也可由两人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联合担保);

5.能够证明借款人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①个人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原件壹份;购房总价款30%以上首付款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和所购商品房开发单位的全称、转款帐号及开户行。

②个人购买单位集资房申请贷款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分房方案或单位与借款人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和购集资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和集资建房单位全称及转款帐号;

③个人购买存量二手房申请贷款的,提供30%的自有资金证明和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及过户手续(未过户的,协议须经公证);

④个人自建、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30%以上自有资金证明。

(四)审批时限:按《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第26条规定,中心(或县区治理部)自收到申请人按前项要求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后15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万元月还款一览表

二、漯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三、借款申请人差不多证明

(一)借款申请人单位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同志是我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元,收入稳定,信誉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二)借款申请人配偶单位证明

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 录入:www https://www.360docs.net/doc/981005810.html, 2011-9-14 人气:245372 项目内容 贷款 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加贷款金额等于所购房产总价款; 3、申请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 所需 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6、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注:①上述1-7项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或离婚后未再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所有复印件使用A4纸;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需同时到场。②所购房产在郑东新区的,需提供《郑州市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③借款人或配偶为非市中心公积金缴存户的,由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公积金贷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购房者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太清楚,小编在此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期限、额度、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来做一个详细的介绍,希望能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帮助,那么接下来就是一些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请大家仔细看哦。 一、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含义 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的类别 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只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附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支持职工购 买、建造自住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受理、审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偿还,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 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

月及以上;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已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其中在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借款人中应指定一人作为主借款人。如所购房屋为按份共有,则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第八条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贷款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二)借款人中仅一人建立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额度的60%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二手房过户及公积金贷款步骤(最新、亲身总结)

本人今年7月办的房产过户(二手房),8月中办的公积金贷款,9月初贷款已到账。这些流程都是本人亲自办理,虽然贷款很快就到账了(不到一个月),但中间还是走了不少弯路,所以现在发文把自己的经历分享给大家,目的也是想让那些想要或者将要办二手房贷款或者过户的同学们少走些弯路。 购买二手房的大致流程如下: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自行协商,贷款的话 必须按照当地规定,比如首套房、二手房必须30%以上)中介、资金监管(没找中介 可以跳过,不找中介的条件是你一次性付清或者和房主关系很好可以打欠条)过户 (二手房交易中心)两周后领取房产证(二手房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款的到此就 结束了)打印盖章的购房合同准备贷款(领取房产证一周后,到二手房交易中心 打印,可以多打印一份自己留着)公积金中心或者银行办理贷款电话通 知审核通过,准备相应银行的银行卡准备面签面签(快的话办理贷款后2周) 放款(快的话面签后2周)。 注意:1、身份证不能过期,身份证到期了就什么都办理不了,过期当天也不能用。 2、如果办理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的话,首付额度还和你的贷款额度有关,因此先需要自己评估一下你的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话先把准备好的资料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资料提交给他们,他们会评估出你的贷款额度,提交哪些资料请看下文。 购房合同,首付这些没有什么可讲的,跳过。如果找中介的那么中介应该会提示你办理流程,你只有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如果是自己办理的那就多注意一下办理流程。 一、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买卖双方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如下: 1、业主本人和购房人本人到场,如果是和家庭成员共同所有那就需要双方到场,总之有关系的人都到场; 2、业主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到二手房交易中心拿标准版的“二手房购房合同”填写好; 4、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1、户口本复印需要将户主和本人的页面复印在一张纸上,自己是户主除外; 2、有小孩的,如果小孩户口在自己户口下那就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如果是在爷爷的户口下那就需要提供; 3、由于二手房交易中心的标准合同条款比较简单,只适合在二手房交易中心及贷款时用,所以建议大家先私下签订一个购房协议,把各种条款写清楚。)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附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支持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受理、审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偿还,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

月及以上;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已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其中在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借款人中应指定一人作为主借款人。如所购房屋为按份共有,则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第八条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贷款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公积金贷款须知

公积金贷款须知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在很多单位都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因政策的调整也能够用来贷款购买商品房!作为一种新型的贷款方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注意以下事项:长沙公积金贷款流程基本如下: 一、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 三、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在了解长沙公积金贷款流程后,贷款对象的了解同样很重要,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流程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 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首付利率不变。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 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各3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外地户口还需暂住证原件; (2) 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原件1份; (3)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2份; (4) 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5) 总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 《住房公积金卡》。 五、办理公积金的流程 (1) 申请人本人持购房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所有部分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 上述机构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料传递到委托银行; (3) 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委托银行签约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 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领榷房屋他项权证》; (5) 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 (6) 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放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个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期限(当前12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规定期限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借款人应为房屋买受人(仅限夫妻)其中之一。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的,不予受理; (五)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六)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契约原件; (四)购房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六)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原件; (七)借款人及配偶印章(1.5×1.5厘米正楷); (八)其他相关资料: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2、用工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人才代缴职工提供) 3、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或房屋税评价值查询单、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4、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提供) 首付比例、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一手房以网签购房合同为准;二手房以房屋评估价格和实际成交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一年,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12个月,不含补缴。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不满12个月、断交、封存、冻结)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 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1)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3)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基数之和的50%。借款人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按其月收入金额计算,需提供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贷款期限、利率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5岁,男60岁)。特殊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公积金贷款费用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贷款相关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投诉。 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向银行代理员提出 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申请人银行 指导填写相关表 格审核贷款资料 担保公司 审核资料 审批贷款 公积金中心 办理担保手续出具 担保办结通知书 抵押登记 公积金中心 银行 通知银行划拨贷款资金 售房单位发放贷款 申请人银行担保公司 公积金中心银行 银行 售房单位 向银行代理员提出 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核查项目、资料后确定贷款金额及年限 进行贷款调查录机 并签订组合贷款资料 审批公积 金贷款部分 办理担保手续出具 担保办结通知书 办理抵押登记 公积金中心 审批商业贷款、提交商业放款申请 公积金放款申请 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 发放商业贷款资金 买卖双方房产交易大厅 评估公司 公积金中心或银行银行 签订网签合同 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咨询 符合公积金 贷款条件的 评估房屋 出评估报告 填写贷款资料、签订贷款合同 公积金中心 担保公司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 办理担保手续出具 担保办结通知书 划拨贷款资金 至资金监管账户 担保公司房产管理部门 房产过户 抵押登记 过户办结 他项权利证明 担保公司售房人 划拨总房款 公 积 金 贷 款 流 程 二 手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流 程 组 合 贷 款 流 程 通知贷款银行

(财务知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最全版

(财务知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别墅,以下简称购买、建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且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名单由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公积金贷款工作规范操作,且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修自住住房,且按规定向管 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单体车库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壹)借款人具有盐城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之上。(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购买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半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之内。 建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之日起壹年内。 (四)商品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修房自筹资金不少于建修房总额的50%。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仍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仍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六)用房产作抵押,抵押人应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第九条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仍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壹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职工个人购买自用住房,加快住房商品化进程,不断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建委文件(济银发[2000]18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有价证券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委托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国有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具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不得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四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协议,并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贷款的条件 第五条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相当于购买、建造、维修自住住房费用的20%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含住房公积金);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职工所在单位或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人同意为其提供保证方式担保; (五)同意出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证作抵押并办理住房保险,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前,借款人未领到房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的,应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方式的担保; (六)借款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间断3个月的不予办理)。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件(指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复印件2份。 (二)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2份。 (三)售房单位的售房许可证、营业执照、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各2份。 (四)抵押物或质押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细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细节: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第五步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六步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七步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公积金贷款5招活用窍门 要领一:精于算计巧用公积金贷款额度 张女士和她的先生都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在结婚买房时设计出一个绝妙公积金使用计划:在和丈夫领结婚证前,两人先以各自的名义购买了4楼与5楼上下相邻的一室一厅的房子,这样算来可节省一大笔钱。 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如果夫妇双方都缴公积金,只能用其中的一个,不能双方同时使用。 张女士是这样设计的:两个人如果共买一套房子,只能用夫妇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10万元,而两个人分开买房子就可以各自申请10万元的公积金,可以多获得公积金贷款10万元。当两套房子全部装修好以后,他们把其中的一套以每月1600元的价格租出去,这样既可以做到“以租养贷”,又减轻了还款的压力。等孩子将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第一,放宽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即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均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 政策,此前借款申请人是否进行商品房买卖记录不再考虑,且最低 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第二,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北京公积金贷款原来有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 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6月起 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的认定,通俗的说,就是只要是首付套房,不 管买多大面积的房子,贷款比例最低为二成。 第三,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最低比例为三成,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第四,放宽二套房贷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不审现有住房面积。原来政策购买第二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 家庭,才能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6月起不再限于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低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职工家庭,有改善型住宅需求的职工都 可以使用公积金。 1、租房提取过公积金按首套房贷款计算 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一户家庭此前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购房按首套房计算。 2、外地房不影响北京首套房认定 王女士有北京户口,只是一直没有买房。最近听闻新政实施,因此有了申请公积金的念头。不过在此之前父母曾经在外地以她的名 义购买过住房,她名下的异地住房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吗?

新政已经放宽了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只要是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即便名下有 尚未还完的商贷,也不影响其在北京以首套房名义贷款公积金。可 以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 高额度为120万元。 3、公积金新政“认房不认贷” 林先生近日想要换房,他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经进行过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已经还清,这是否会影响到他的首套房买房认定? 按照新政规定,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认名下在京是否有住宅,而对于此前是否曾支取过公积金并无要求。 4、商房组合贷首付比例“二者取其高” 杨先生想要在北京买房,他最为关心的是,如果使用组合贷的话,首付比例应该如何认定? 由于不同类型的贷款要通过不同渠道审批,因此首付的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多条贷款渠道对于购房首付的认定。这就意味着,目前公 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虽然是20%,但商业银行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 如果购房人通过组合贷来买房,按照“二者取其高”的原则,首付 应为30%。 5、房屋面积不影响公积金申请 王小姐家近日看上了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大三居住宅,但是又觉得房屋面积过大,不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有些不划算,所以一直在 犹豫着要不要出手。公积金新政实施后,房屋面积还会影响首付比 例的认定标准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取消了首套房贷中对房屋面积的限定,无论所购买的房屋是否超过90平方米,首付都执行2成的标准。具体到 北京市场来讲,由于房子的总价较高,所以总价超过150万的房子,一般都需要加上商业贷款,做组合贷,因此很多房子在首付认定上 仍然会达到30%。

公积金相关知识点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非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离、退休职工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职工离、退休证或上级人事劳动保障机关已批准离、退休的证明材料(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不需要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表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出境定居的提取: 1、提供户口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应为出境定居)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取: 1、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取: 1、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当年与单位解除合同的红头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未就业证明(档案存放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取: 1、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法律文书及复印件一份;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死亡人如无合法继承人的,不予提取。 二、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购买新商品房的提取: 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提供不低于购房款30%的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1、房地产开发公司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2、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信贷科初审、复审 4、担保公司初审、复审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审批 6、信贷科、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7、借款合同送开发公司、银行盖章 8、送市房管局办理抵押备案手续 9、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 10、中心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中心开具支票、银行发放贷款 11、借款人每月20日前还款 二、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4、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4份); 5、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和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4份); 6、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收入证明(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6份) 9、商品房销售卡(1份)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的项目资料 1、公司简介 2、营业执照 3、法人证书 4、税务登记证 5、资质证书 6、项目简介 7、国有土地使用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小区总平面图 12、房屋所有权证(现房提供)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具体流程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购房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担保初审、复审→签订担保合同→中心审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借款人 按期还款。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公积金〔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管理。 第三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工作。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第三章贷款范围 第五条借款人有下列住房消费行为,并按要求能报备相关资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 报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报备资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四)购买二手房 ---------------------------------------------------------精品文档---------------------------------------------------------------------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和制度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和制度 (试行) 第一部分备案 1、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前,要执行房屋开发商项目备案登记制度,各管理部、贷款管理科要明确专人负责 备案登记工作。负责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备案人员”要认真审核房屋开发商以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③国有土地使用证、④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⑦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⑧房屋明细表、⑨确定 楼幢位置的其它资料等。 2、房屋开发商申请项目备案准入时,备案人员应要求开发企业各提供一个在工行、中行、建行开设的账户。开发企业只同意在一家或二家银行开设账户的,由开发商说明情况,有关科长或管理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分管主任备案。 3、资料审核完毕后,备案人员要到项目现场核实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实际开发的项目是否与房屋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明细表一致、项目主体结构是否已封顶等内容。 4、备案人员填写《房屋备案审核表》(附件一),签 署审查意见。备案人员对备案情况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5、各管理部备案人员将《房屋备案审核表》报管理部主任签署意见。贷款管理科备案人员将《房屋备案审核表》报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6、进一步缩短商品房项目备案时限。房屋开发商备案 资料齐全后,备案人员要加强与房屋开发商的联系与协调, 及时约定现场勘察时间,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现场勘察等工作并作出审核意见,因天气等原因需延期完成现场勘察的,注明原因后顺延。管理部主任或贷款管理科科长要在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审核并与房屋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附件二)。贷款开发商保证金比例控制为贷款额的10%,如要低于该比例,要上报中心领导审批。 7、要严格公积金贷款的发放范围,只能对购买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发放贷款,严禁向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及阁楼等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一律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备案: ⑴、证照等资料不齐全的; ⑵、未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材料的; ⑶、申请备案的楼盘未封顶的; ⑷、协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骗取公积金、骗贷公积金贷 款并经公积金中心查实的; ⑸、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淮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淮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淮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如下 淮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现行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淮安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 淮安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 良好;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 的自有资金; 5、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淮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 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 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 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 费项目。 淮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贷款材料 商品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5、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契税完税凭证。 保障性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申购保障性住房批准文件; 4、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