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一)某市某废弃物交换中心于1995年成立,目的是为收集、贮存、处理该市废弃物。。。。致使五亩多鱼塘及数亩菜地,藕田遭到污染,损失严重。

1该废弃物交换中心将含苯酚的化工废料随意委托给他人处理合法吗?

2哪些单位或者个人应该对此次污染事件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手机、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手机、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七十七条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魔兽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手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收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五条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第八十六条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葡萄树,每年带给收入上千元,从2000年4月份起开始锐减。。。。要求宏泰等四家滑石粉厂赔偿2001年度水果款收所带来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 走绿色健康路——山东鲁药投资逾亿元建设三废工程

山东鲁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我国抗生素生产基地之一,多年来,坚持发展和环保两手抓的经营方式,去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2001年,顺利通过了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

制度是信念落实的有力保障。鲁抗的每一位员工在进入生产岗位前,都要接受环保法规和防治污染知识的教育。公司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严格按GMP 标准和ISO14001标准组织生产,尽可能地把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之中。公司建立了“五不准”原则,即:不准清浓污水混流;不准菌渣冲入下水道;不准废炭、废油、废溶媒冲入下水道;不准包装物、杂物冲入水池;不准擅自停用环保设备和装置。凡违反“五不准”的员工,查出一个,下岗一个。1998年,公司成立了环保检查小组,协助监督生产单位推行清洁生产。整个集团公司建立起了科学高效的环保管理网络,对提炼、发酵、溶媒等重点排污岗位设置警示牌,生产实现微机自控,发动全员开展节能降耗,减轻环保压力。同时,公司还开展了环保学习月活动,对各单位的环保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评比。在工程建设中,公司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了环保“三同时”制度。1995年,公司承建的国家重点工程———年产1000吨青霉素工业钾盐及半合成系列产品项目,引进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CASS污

水综合处理系统,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国内化学制药企业中的强势地位。

鲁抗的主要废水是有机废水和半合成废水。1983年起公司投资2400万元,相继建成了生物流化床、深井曝气、氧化沟和厌氧好氧等一系列废水处理装置,其中,厌氧生化处理青霉素丝体残渣中式,通过了国家医药管理局组织的成果鉴定,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90年代后期,国家对淮河流域企业提出了很高的环保要求。公司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果断投资5000万元,在南区引进建成了一套CASS污水综合处理系统,使南区的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8万吨,COD去除率超过95%,1999年,通过了山东省环保局废水排放全面达标验收。

在解决废水污染的同时,鲁抗先后对6台锅炉的除尘系统进行了改造,选用全硫含量低于0.5%的低硫煤及新型除尘器,保证了烟气、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公司还加大了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治理力度,如在青霉素提炼岗位增加洗涤真空泵冷凝器,既减少了丁醇外排量,提高了经济效益,又收到了良好的环保和社会效益。新上的废甲醛气体回收装置,采用了氨水喷淋吸收技术,使生产岗位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在抗生素生产中,会产生大量废菌渣等固体废弃物,公司成立了负责菌渣处理部门,上马了一套工艺设备,提取有益成分,生产出富含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农用肥料。对可回收废物进行再利用,使公司每年回收废旧物资创利近百万元,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为了提高水的综合利用能力,在已有两座循环水站的基础上,2001年,公司又新建了三期循环水站,该系统正式运行后,每年可节约用水近百万吨。公司还把经过环保处理后的“中水”进行回收利用,实施了“中水管道贯通工程”,使公司的锅炉冲渣、环保污泥榨干机洗布、部分真空泵降温和卫生间冲洗及花草树木灌溉等,都采用“中水”。

(四) 广州扩建水产市场邀请公众参与环评

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是华南地区最大的水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由于业务的不断扩展,黄沙市场要进行扩建,由原来的2.5万平方米增加至5.2万平方米。新建的黄沙市场将成为国内最大的水产品交易市场。市场与群众的生活最密切相关,但水产品散发令人不适的气味,市场每天要排除大量污水,进出市场的机动车加重周边的噪声负荷。。。。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织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争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外,建设本条所列项目的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未依法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或者虽然依法征求了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但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或者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可以举行听证会,征求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该专项规划草案和作出决策之前,指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举行听证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规划除外。

(五)2005年2月份成立,并于同年3月1日开始正式生产。在振华造纸厂的生产过程中,伴随产生了噪声及废气,同时,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废水也未交由该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振华造纸厂认为,既然该厂所产生的工业废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那么,该市环保局就不应该因此要求振华造纸厂缴纳排污费。相关法律规定

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有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排污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二)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类型、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并将治理规划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六)1992年6月23日,上访人王珍诉称:她家从1981年春开始成立天玉养鸡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三同时”制度致人损害而引起的侵权赔偿案。上访人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市环保局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在本案中,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制板厂从筹建、投产到扩建均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三同时”的规定。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对此作出分析、处理意见和对策。对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制板厂从项目的设计、施工到投入使用并没有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及时建设防治污染的设施,致使工厂投产后的噪音和振动严重影响了上访人的正常生活,并给上访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上访人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本案中,市环保局作出的责令被访单位立即停产,补办“三同时”手续,否则不许生产的决定是正确的,符合<环境保护法》第36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按照上访人要求的70%赔偿损失是否合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处理侵权案件中,对财产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因污染环境给他人造成的客观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如果上访人要求赔偿的是全部损失,则应该让被上访人全额赔偿,如果上访人要求赔偿的数额高于实际损失,则按实际全部损失赔偿。受害人在发现自己人身、财产受损后,可以自行找到加害人,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依据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6条,第41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13条,第39条,并依照《某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市环保局于1992年9月20日依法对被访单位以环法第34号文件做出了《关于三建公司预制板厂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处罚的决定》,具体内容为:

(1)责令预制板厂从接到决定之日起立即停止扰民生产,消除危害,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没有批准不准生产。

(2)对预制板厂罚款3万元,限制15日内缴纳给市环保局。

(3)由被访单位按上访要求的70%赔偿损失。

(七)锅炉排放烟尘污染案

某市世纪幼儿园建于2000年3月,其内部建造的食堂和锅炉房均采取燃烧生煤的方式做饭和烧热水。2000年9月,市轮船总公司在紧邻幼儿园食堂和锅炉房的旁边动工修建了一座水上娱乐城,由于该市河流较少,该水上娱乐城立即成为本市居民夏天消暑的好去处,生意十分兴隆。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幼儿园不断向外排放浓烟,导致水上娱乐城的水面上总是有一层黑色漂浮物。游客们认为太不卫生,不再光顾娱乐城,娱乐城的生意渐渐清淡。2000年10月3 日,经市卫生防疫站检测,水上娱乐城的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被责令限期整改。

娱乐城认为其生意不好及被卫生防疫站责令限期整改的主要责任在于幼儿园排放浓烟污染了娱乐城的水质,于是要求市环保局进行处理。市环保局受理后,进行了现场检测。鉴定幼儿园两烟囱的排放严重超标,是娱乐城水质恶化的主要污染源。经研究决定,责令幼儿园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并罚款15 000元。同时,娱乐城也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6 280元。在庭审中,幼儿园辩称:(1)幼儿园建在先,娱乐城建在后。市轮船总公司在明知幼儿园烟囱排放可能污染其水质的情况下仍然建造娱乐城,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娱乐城自己承担。(2)幼儿园已接受了环保局15 000元的罚款,不应再给娱乐城赔偿。

1.幼儿园的理由不成立。(1)幼儿园以其建在先作为免除其法律责任的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只有下面三种情况可以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1)不可抗力;2)第三人的过错;3)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因此,幼儿园建在先不能作为免除其法律责任的条件。(2)认为自己已承担了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就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不对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7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承担了行政责任,并不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

2.环保局的处理决定是不正确的。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本案中,环保局对幼儿园作出罚款15 000元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但作出的限期治理的行政处罚超越自己的权限,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3.法院应判决幼儿园赔偿娱乐城16 280元的经济损失。《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到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本案中娱乐城生意清淡以至被市卫生防疫站责令限期整改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幼儿园排放的浓烟污染了娱乐城的水质,因此,幼儿园应对其给娱乐城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水泥厂排放二氧化硫污染果园案

2001年甲水泥厂建成,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每天排放大量废气。周围的果园受其排放废气的污染,大量减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果农纷纷向当地环保局投诉,要求环保局进行处理。2002年10月13 日,环保局监测发现甲水泥厂排放的废气严重超标。2002年10月23 日,环保局对水泥厂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须缴纳排污费21 890元,并处以罚款25 000元;(2)限期治理;(3)赔偿果农经济损失10万元。果农认为赔偿额过低,不服,以水泥厂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斯讼。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果农提供水泥厂排放的废气是造成果园减产主要原因的证据,否则承担败诉的责任。果农在提供不出该证据,法院判决果农败诉。

1.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2.法院的审理是否合法?

1.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合法。其理由为:(1)其所作出的第1项行政处罚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2000年4月29日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3、14、48条明确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国家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第2项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和《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作出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的,应先由环保局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作出决定,而不是由环保局作出决定。(3)第3项行政处罚决定不应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只是环保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对环境民事赔偿纠纷所作出的调解,不应作为行政处罚决定。

2.法院的审理不合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环境污染民事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被告如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有异议,则需举出以下证据:(二)自己没有实施排污致害行为;(2)由于不可抗力;(3)第三人过错;(4)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如举不出,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不承担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与其受到的损害是否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只承担是否有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因此,本案中法院要求果农承担水泥厂的排污行为与其果园减产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环境管理体系考题-案例分析题

1、在公司的化学品仓库中发现贮存有大量的金属表面处理剂,其MSDS上写有:案例分析: 不符合的条款和内容:GB/T24001-2004标准4.4.7“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规定响应措施。” 不符合事实:“公司的化学品仓库中发现贮存有大量的金属表面处理剂,其MSDS上写有:“本品如发生意外泄漏,应迅速用水稀释或黄沙混合后,并以熟石灰中和处理。”但仓库中尚未配置上述物资。” 2、查看某分厂“环境管理方案”中写明建立空压机房,以降低噪声排放,现场发现空压机仍露天放着, 案例分析: 不符合的条款和内容:GB/T24001-2004标准4.4.3“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 不符合事实:查看某分厂“环境管理方案”中写明建立空压机房,以降低噪声排放,现场发现空压机仍露天放着。 3、2006年6月审核员在某厂发现,公司制造车间在3个月前引入了新的喷漆生产线,查阅该车间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记录得知是在2006年1月填写的, 案例分析: 不符合的条款和内容:GB/T24001-2004标准4.3.1 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不符合事实:公司制造车间在3个月前引入了新的喷漆生产线,查阅该车间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记录得知是在2006年1月填写的,之后没有增加或修正。 4、某食品加工企业,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策划和总体实施的总务部提供的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监测报告显示连续两次污水排放COD超标, 案例分析: 不符合的条款和内容:GB/T24001-2004标准4.5.3“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b)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再度发生;” 不符合事实:总务部提供的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监测报告显示连续两次污水排放COD 超标,而公司内污水处理站内部监测记录显示污水处理后COD未超标,因此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5、审核员到某电镀公司审核,看到电镀车间内的含铬废水流向一地下管道, 案例分析: 不符合的条款和内容:GB/T24001-2004标准4.4.6“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以确保a)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为缺乏程序文件而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的要求。 不符合事实:在电镀车间审核,看到电镀车间内的含铬废水直接流到综合处理池处理。6、企业的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本企业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审核员查阅相关污水监测数据,其结果均符合相关污水排放标准。审核员又发现该监测站使用的仪器超过检定周期仍在使用。案例分析: 不符合的条款和内容:GB/T24001-2004标准4.5.1“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和检验,并予以妥善维护。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不符合事实:企业的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本企业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该监测站使用的仪器超过检定周期仍在使用。 8、审核员在参观某公司锅炉房时,发现锅炉的烟尘是通过一级旋风除尘后进入烟囱的, 案例分析: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知识交流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培训目的:学习安全法规強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一、安全生产概述 安全生产的涵义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避免和消除劳动场所的风险,保障从事劳动的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人身安全是指: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人们安全、健康、舒适地工作。 设备、财产安全是指: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害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即设备安全和产品安全。 二、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 一定的强制性。一切有关的企业、机关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一定的规范性。规范政府部门、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的行为规则。

一定的科学性。 一定的稳定性。安全生产法规所规定的条文是规范化、法律化、定型化的不能随意更改,更不能朝令夕改。 (二)法律法规体系 1、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2、其他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劳动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消防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民法通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3、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2号令)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2011年修订)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493号令)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344号令)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1年373号令)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第591号令) 7)《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第9号令) 4、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规章,主要有: 1)《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安监总局第43 号令)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1年安监总局令44号) 3)《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安监总局47号令)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安监总局令45号)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安监总局15号令)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安监总局17号令)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 (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文现行1982年宪法第26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体现了国家环境保护的总政策。 (2)环境保护基本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同环境保护的基本法。 (3)环境保护单行法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单行法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同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目前,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几乎覆盖了所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领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5)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目前,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着大量的行政规章,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 (6)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特定环境问题制定的,在本地范围内实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各地都存在着大量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如《北京市实施%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6gt;办法》等。 (7)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实施污染控制,而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五类三级组成。“五类”指五种类型的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及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三级”指环境标准的三个级别: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及地方环境标准。国家级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级标准包括五类,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制定、审批、颁布和废止。地方级环境标准只包括两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凡颁布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未做出规定的,仍执行国家标准。 (8)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是指我国缔结和参加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及议定书等。目前我国已缔结及参加了大量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如《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

环境法案例分析全集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1、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2、您认为合适的判决应为如何? 【分析】 (1)该中院的审理过程不太恰当。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提出被告污染环境引起损害而请求赔偿的,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由被告负责举证。本案中,应由水泥厂承担证明生料粉尘无害的责任,而不应由原告证明生料粉尘有害。水泥厂无法证明的,即视为该事实成立。对于超标排放的损害应予赔偿的判决是恰当的。(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仅仅以是否超标排放来划分是不正确的,这至多是其损害事实的一个证据。 本案中,被告无法证明其排放物无害时,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气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清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 2、【案情】 1989年,辽宁省某乡岗岗村群众向市环保局投诉,称自1988年以来,该市矿务局设在该村的排矸场,由矸石自燃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使附近农田果园受到污染损害,要求赔偿损失。市环保局受理了此案。经调查化验发现,排矸场矸石自燃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持续时间长,是造成附近农作物、果木损害的主要原因。排矸场认为,国家对排矸污染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拒不承担责任。同时主张在煤矿生产中必然环节是排放煤矸石。限于我国煤矸石及煤炭技术水平,可燃物品不可避免地进入矸石,这才导致自燃。它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问题】 (1)该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该场的主张能否成立?这是否属于不可抗而构成免责理由? 【分析】 (1)该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国家对排矸污染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不妨碍该场因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洳洼。并且化验结果已经证明该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该场主张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矸石自燃虽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但是可以预见到的;而且自燃造成的损

环保培训管理办法

环保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提高公司环保管理水平和环保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单位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实习人员的环保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一)三级环保教育: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环保培训教育。 (二)调岗环保教育:指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因工种的变更等进行的环保教育。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环部 (一)负责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的培训; (二)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员工公司级的环保教育培训;每年初制定环保培训计划,经公司安环副总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对单位环保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培训需求/计划的制定、培训计划的变更以及所填表格、审批,按照各单位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第六条培训的实施 (一)单位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相关培训。 (二)单位对培训效果及员工的胜任能力制定评估标准,并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单位教育员要对员工的教育经历建档保存,对员工的在职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做好记录。 第七条培训内容 (一)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其他要求等; (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污染控制要求等; (三)公司或部门的环保基本情况、生产特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等; (四)环保管理知识(包括现场管理、固废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 (五)环境风险目标、环境风险评估知识,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等; (六)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污染天气、危废泄漏、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等; (七)有关环保案例;

环保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搞好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三统一。 2、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环保管理机构 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公司环境状况,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网,由公司领导和环保管理有关人员组成,定期召开公司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3、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DB45/893-201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例分析题

1、武胜县冷冻三厂被判赔偿损失案 【案情】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 3.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1997年10月1 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737.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9.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 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思考题】 1、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什么? 【法条链接】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到了《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多法并用。一般会涉及到《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相应的环境保护或污染防治单行法,有地方法规的还要参照地方法规。 2、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 【案情】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位于平湖市钟隶镇西,原属校办企业,199 1年4月,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同年,该养殖场建成1万平方米的养殖场,并且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两年试养成功的美国青蛙的养殖与育种。至1993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面向全国供种,当年养蛙净收入25万元。但是,从1993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后经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印染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绸印染厂5家企业(以下简称“5企业”),该5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特别是1993年和1994年的染化废水比上年增加1万吨,导致下游7个乡约135万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II-III类下降为V类;其中,约53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V类。因此,该重污染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已因该河CO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试题答案

法律法规培训试题答案 考试时间90分钟,共100分,共4页 一、选择题(请把正确的选项填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60分) 1、环境日为每年哪一天? ( C ) A、5月6日 B、5月1日 C、6月5日 D、10月1日 2、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应当( A )。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B、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同时监测 C、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D、同时投产、同时监测、同时验收 3、下列哪项不会污染环境。(D ) A、固体废物施入农田 B、施用农药 C、有毒物质施入农田 D、生活污水经科学处置后施入农田 4、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A )措施。 A、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 B、统一规定、统一调整、统一监管、统一处理 C、统一调查、统一评估、统一监测、统一修复 D、统一方式、统一方法、统一调查、统一防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B )起施行。 A、1986年1月1日 B、1986年7月1日 C、1986年5月1日 D、1986年10月1日 6、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C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7、(C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8、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实施细则,报(B )批准施行。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C环境保护部D、人民政府

环境管理案例分析

关于一起渔业污染案件的讨论 ●摘要 资源和环境保护问题是当今世界两大难题,也是渔政部门的两大主要工作职责。工业经济迅猛发展,企业污水直排、偷排现象有所抬头,渔业污染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不断增多,也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必然需要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立并适用一些新的制度与规则,并有必要对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文章从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入手,对当前比较有争议的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关键词 渔业水域污染环境污染侵权违法性赔偿机制 ●正文 一、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概述 1、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繁殖、生长或造成生物死亡、数量减少,以及造成生物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 2、相关法律 1996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赋予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权和行政处罚权。据《防治法》的规定,农业部制定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方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贯彻实施,为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渔业水域污染现状及污染案件的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渔业水域污染呈加重趋势。如素有“华北明珠”之称的白洋淀继2000年“死鱼事件”后,2006年3月初又出现大面积的鱼类死亡,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产生水体污染侵权行为的一方往往是技术和财力雄厚的企业,正常情况下其生产过程不被外人所掌握,排污方式非常隐秘。而遭受污染损害的一方势力单薄,整体处于劣势地位。 渔业污染种类繁多、鉴定技术复杂,渔业水域污染案件涉及到水产、环保和司法等部门,在实际的渔业污染事故中,现象千变万化,原因多种多样,情况纷繁复杂,因此必须多方合作,协同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的性质及渔业资源损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法律(宪法及环境保护法律,包括综合法、单行法、相关法。单行法包括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2)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掌握环境的含义;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里的环境也就是环境保护的对象有三个特点:一是其主体是人类;二是既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人工环境;三是其是自然因素的总体而非社会因素。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凡在此区域内所涉及对所称环境产生影响的一切活动,均适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所及的所有领域,包括领陆(领土)、领水和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是指除领海之外,按照法律规定或国际惯例,我国仍然享有管辖权的其他海域,包括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主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一是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的污染和影响作出评价,并规定污染防治措施;三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经过审批,需要通过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两个环节;四是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必要条件之一。 (4)熟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的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5)掌握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6)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7)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8)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9)熟悉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

建设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心得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我们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本学期学习了几个基本概念,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是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的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招标文件,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招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以中标为目的的行为。: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即予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函》。交易中心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投标书分为生产经营性投标书和技术投标书。生产经营性投标书有工程投标书、承包投标书、产品销售投标书、劳务投标书;技术投标书包括科研课题投标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1、某县发电厂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期间,为保证工期,进行施工;在其环保设施储灰场建成前,未经环保部门同意,剪彩运行开始发电。生产过程中,因储灰场尚未完工,该厂将粉煤灰和冲灰水直排附近的河流,造成严重污染。问: (1)该厂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请简要说明。 (2)主管部门可以给以什么处罚? 答:(1)A、该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之前就进行施工,违反了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B、该厂在施工、投产时,又违反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三同时制度”,即储灰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C、该厂在生产期间,又违反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的法律规定。 (2)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能批准的,应采取停产、搬迁或罚款等措施;对于违反“三同时”的规定,可以责令停产,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向水体排污行为,可以处警告和罚款(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上述处罚应当并处。 2、某糖厂与一研究所联营成立了甲公司,取得了法人资格,之后原糖厂的一车间生产过程中泄漏了数吨萃取液,致使附近农户的鱼苗死亡,县环保局查证属实后,对糖厂处以8000元罚款。问: (1)该环保局的处罚是否合法? (2)若要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原告为谁?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1)环保局的处罚不正确。糖厂与研究所联营成立甲公司后,糖厂已不具备法人资格,环保局的处罚对象应为甲公司。 (2)糖厂无法人资格,不能充当诉讼主体,应由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甲公司原告提起;法院应撤消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责令重新作出。 3、某县酒厂每年生产废水10多万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水体,严重影响渔业、农业生产。县环保部门多次催促该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向之宣传环保法,但该厂一直将有关事项和数据隐瞒不报,环保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责令该厂如实补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同时依此罚款500元。 问:该环保部门的处罚是否恰当?请简要说明。 答:该环保部门仅对酒厂的拒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是不足的。该厂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影响渔业、农业生产的行为,也应进行处罚。此外,该环保部门的单项处罚偏轻,考虑到已经多次催促、宣传,以及酒厂长期排污并拒不申报的严重情节,应给予较重罚款。该环保部门重视宣传教育是正确的,但宣传教育不能代替必要的行政处罚,应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4、1991年9月,湖南某市发生严重大气污染事件。21日凌晨,工业街一带居民被有毒气体呛醒,感觉喉咙堵、胸闷、全身乏力。居民纷纷用湿毛巾捂鼻口躲避。上午,群众认为是位于该街中部的电镀厂造成的,出现围攻情况,当地政府与公安机关将厂房封锁停工,当日下午,该街又出现相同的气体,小部分情绪失控的群众推倒了电镀厂围墙,毁坏了一些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经市环保局调查,该污染事故是因为当地一农药厂的化磷反应锅使用不当致使防爆膜破裂,三氯化磷泄入大气反应生成酸雾和有毒气体,因该厂在工业街东北2公里处,东北风使有毒物质从电镀厂平房上方侵入工业街,致使群众误认电镀厂为污染源。问: (1)农药厂对工业街居民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NO 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扬尘治理培训记录

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记录 主题:建筑工人扬尘治理施工 培训时间: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培训目的:为了切实改善现场作业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换市民一片蓝天,我项目部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通过对现场施工工人的培训,加深其对扬尘防治在整个工程中的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扬尘防治的要求,加深施工工人的技能。 一、施工现场环保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和贯彻宣城及公司的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达到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 2)积极全面开展环保工作,成立环保领导,环保自我保障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保持运行,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3)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境意识宣传,并将环保只是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4)对上港的施工人员实行环保达标上岗培训制度,凡是上岗人员均通过环保知识考试并要求成绩达到优良。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环保革新发明,并注意及时宣传推广。 6)每月三次进行环保噪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行奖罚、曝光制度,定期奖励。 7)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环保措施开展工作,其针对

和可操作性要强。 8)管理目标中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示有:工地围墙,大门紧闭;绿化、硬化地坪达到100%;木工棚封闭;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近处采用自动翻盖密闭车辆,车辆近处用水清晰;生活垃圾袋装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分开且洒水清扫干净。 二、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坚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 立项目经理为首的,有技术、安全、生产、材料、机械等部门组成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猪,设立兼职环保园一人。 2)建立施工现场环保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建立 环保信息网络,加强与环保管理三位的联系。 3)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宣传工作,包括每月三次 噪音监测记录及环保管理工作自检记录等,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4)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环保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 集体进行环保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环保考核,未合格者不得上岗。 5)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同时,不定期的进行环保考核检查,并鼓 励环保革新发明活动。 6)制定出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止施工噪音污染和防 止白色垃圾污染的具体制度。 7)防止我依然制度:现场采集液化石油气、煤渣、饭渣、茶渣 等清洁燃料,要集中堆放,定期处理,现场历史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4、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5、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6、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7、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8、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 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9、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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