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开采范围与开采顺序

地下开采范围与开采顺序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地下开采范围与开采顺序

一、矿区、矿田和井田划归一个公司或矿务局开采的矿床叫矿区,划归一个矿山开采的矿床或其一部分叫矿田,划归一个矿井(坑口)开采的矿床或

其一部分叫井田。一个矿区可包括一个或几个矿田,二个矿田可包括一个或几

个井田。矿区、矿田和井田绝大多数是按自然赋存条件划分的。生产中往往将一个大矿体或比较邻近的若干矿体划为一个井田进行独立开采。一般认为井

田的走向长度500~800m,深度500~600m,开采较为经济合理。二、阶段和采区在井田范围内开采倾斜和急倾斜矿床时,每隔一定的垂直高度要掘进与矿床走向一致的主要运输平巷,将井田沿垂直方向划分为一个个的矿段,这

种矿段称为阶段或中段。阶段的长度等于井田边界沿走向的长度,阶段高度等

于上下两个相邻阶段平巷间的垂直距离.缓倾斜矿床的阶段高度通常为20~

30m,急倾斜矿床的阶段高度通常为50~60m,也有高达80~120m 的。阶段高度主要取决于矿体的赋存条件和使用的采矿方法。合理的阶段高度应在保证

安全的前提下,使开采每吨矿石的总费用最小,新阶段的准备时间最短。在阶

段范围内,沿矿体走向把阶段划分成若干采区或矿块。它是进行采矿工作的基

本单元,一般都有采区运输、通风、联络等通道,可独立地完成全部回采工作。采区的范围是:沿倾斜方向以上下两个阶段平巷为界,沿走向以采区天井

为界(有时以间柱中心线或假想的垂直分界线为界),采区的大小用采区长

度、采区高度及采区的宽度尺寸表示。三、开采顺序井田中阶段的开采顺序一般是由上而下,先采上部阶段,后采下部阶段,称为下行开采。在某些特殊

条件下也可采用由下往上的回采顺序,即上行开采。在阶段中,各采区沿走向

的开采顺序是以主井或主平硐为标准的。主井或主平硐位于阶段的中部或附近时,则主井或主平硐把阶段划分为两翼,两翼可同时回采,也可以一翼采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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