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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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二、服务内容

(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二)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三)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1

(四)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五)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六)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

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七)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同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三、服务流程

2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四)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转载

于:https://www.360docs.net/doc/985192111.html, 小龙文档网:预防接种服务规范ppt)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六、附件 1.疫苗免疫程序 2.预防接种卡

3

注: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附件2

预防接种卡

姓名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家庭现住址: 县(区) 乡镇(街道)

户籍地址:1同家庭地址 2省市县(区) 乡镇(街道)

迁入时间: 年月日迁出时间: 年月日迁出原因:疫苗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传染病史:

1(姓名:根据儿童居民身份证的姓名填写。可暂缺,儿童取名后应及时补充记录。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监护人姓名:只填写一个,并在“与儿童关系”中注明母亲、父亲或其他关系。4(家庭现住址:只填写至乡级。

5(户籍住址:若同家庭现住址,则在“同家庭现住址”前数字1上划“?”,若不同,请具体填写只填写至乡级。

6(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和传染病史:在每次接种前询问后填写。

7(每次完成接种后,接种医生应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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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内容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中,并及时签名;同时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有效日期、生产企业、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其中,“接种部位”只填写注射用疫苗的接种部位:左侧用1表示,右侧用2表示;“有效日期”指有效截止日期。

8(“备注”栏用于记录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接种乙肝疫苗的种类(酵母苗/CHO苗)、接种百白破疫苗的种类(全细胞苗/无细胞苗)、特殊情况下的不同接种剂量等等。

9(接种二类疫苗时,按上述内容进行登记。

篇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2年修订稿)20121012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2012修订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一二年

目录

第一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

责 (3)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

理 ......................................................

9

第三章冷链系统管

理 .....................................................

22

5

第四章预防接种服

务 (26)

第五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

理 (37)

第六章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

测 (43)

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

制 (48)

第八章实验室管

理 (52)

第九章资料管

理 (58)

第十章督导、考核与评

价 (62)

附件一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

准 (66)

附件二临时预防接种点的基本设置要

求 (68)

附件三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

点 (69)

附件四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

格 (72)

附件五名词释

义 (94)

附件六缩略

语 (95)

6

第一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1组织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所(科、室)。

1.2 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等依据其职责设立防保或公共卫生科室(以下称乡级防保组织)。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包括村定点预防接种和入户预防接种),由县(区、市、旗)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见附件一)。

1.3.2 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3.

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3.

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

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

7

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

1.3.3 预防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的技术指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1.3.4 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的临时预防接种点的基本设臵要求见附件二。 2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区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臵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3职责

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1.1.1 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提供依据。

3.1.1.2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订有关技术方案、标准等,为实施免疫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3.1.1.3 提出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3.1.1.4 负责全国疫苗使用和冷链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指导。

3.1.1.5 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服务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价。

8

3.1.1.6 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重大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3.1.1.7 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实验室监测及技术指导。

3.1.1.8 承担有关疫苗应用效果的观察与研究;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评价;参与和指导与预防接种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3.1.1.9 负责全国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制定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国家级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3.1.1.10 组织编写培训教材,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师资和专业技术骨干培训。

3.1.1.11 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机构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1.12 参与预防接种国际合作项目;收集、交流国内外预防接种和有关疫苗进展的信息。

3.1.1.13 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策略、疫苗及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病学、卫生经济学、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3.1.2 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2.1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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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案;提出冷链装备更新和运转、预防接种补助、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注射器购臵费和本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等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3.1.2.2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制订有关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

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督导和评价。

3.1.2.3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拟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需求计划,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负责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及使用管理。

3.1.2.4 根据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预防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3.1.2.5 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装备、更新和运转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监测和管理。

3.1.2.6 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和常规免疫监测,并进行督导、评价和反馈。

3.1.2.7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和实验室监测。

3.1.2.8 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3.1.2.9 承担或开展有关疫苗应用效果的观察与评价。

3.1.2.10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组织对重大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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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以及参与和指导其他与预防接种相关重大事件的处理。

3.1.2.11 负责本地区免疫规划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及本级信息系统的维护,对收集的免疫规划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3.1.2.12 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机构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提供技术指导。

3.1.2.13 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3.1.2.14 开展免疫规划相关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1.3 设区的市(地区、州、盟,下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3.1 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免疫规划工作计划。提出本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预算。

3.1.3.2 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拟定冷链装备更新和运转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冷链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1.3.3 制订本地区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需求、分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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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疫苗和注射器分

篇三:预防接种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图

预防接种管理

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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