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

【发文字号】国统字[2003]14号

【修改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3.05.15

【实施日期】2003.05.15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

(国统字[200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部门:

现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制定本规定。

二、三次产业划分范围如下: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85年制定的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同时废止。

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

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 台市统计局办公室以争创一流工作水平为目标,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的综合职能,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做统计工作的推进器,为全局争创一流统计工作水平做出较大贡献。连续9次以第一名的成绩被省统计局授予全省统计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省统计局连续两次在烟台召开全省办公室工作现场会,推广烟台市统计局办公室工作经验,连续10次被评为市统计局先进科室,1999年获全市政府系统办公部门先进集体称号。 一、政务服务不断上档次,为统计工作发展献计献策 政务服务是办公室职能的核心内容,我们坚持把政务服务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相关理论及统计工作重要文件,深入调研,掌握统计工作发展方向,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满足领导决策需要。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要点、总结、考核办法、工作责任目标细化等一系列文件,均能提出切合工作实际的见解和观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还参与统计改革、统计法制、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等一系列活动的研究筹备及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均能圆满完成任务,办公室参与政务职能得到较好地发挥。 二、督查工作力度大,为全局工作顺利进展提供保障 督查工作是政务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建立健全了督查工作制度,落实督查工作

人员,使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中,总结出"点线结合、突出重点"的督查工作思路,即以全年工作要点为主线,以月度工作安排为基点,将督查工作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对于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临时性工作等实施重点督查。按月编制月份工作计划,根据全年工作要点,逐月落实工作进度,并在月底进行督查,看哪些工作完成了,没有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加大对统计改革、统计法制、普查等重要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跟踪督查、随时督查、全程督查等各种工作工作方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连接上下、联通内外的纽带 (一)积极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掌握上级领导意图,提高工作针对性。办公室做为全局工作的窗口,是联系内外的纽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统计部门的工作水平。我们保持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特别是市府办相关科室的畅通联系,经常到相关科室走访,请教问题,掌握信息,从而能够抓住上级工作重点,用以明确思路,指导工作。 (二)搞好与业务上级协调。通过积极与业务上级联系,掌握业务上级意图和工作思路,为领导提出建议,使烟台市统计工作能够在思路上始终保持全省的领先地位,从而在一流道路上不断取得进展。 (三)搞好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既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又提高了统计知名度。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湘统办〔2010〕64号——————————————— ——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对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意见并就《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试点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促进县级统计机构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拟制定?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县级统计局考核评价办法?。为确保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意见并就〖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试点的通知?(国统办字〔2010〕75号)。根据?通知?精神,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征求意见,并开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评价办法》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对象。衡阳市作为全省试点单位,对所属的全部县市区统计局进行考核评价;其余市州统计局至少选1个县市区统计局进行试点并评分。 (二)考核时间。以2009年为试点考核年度。 (三)考核方法。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各项考评内容逐项进行评分,根据各大类得分分数分别乘以相应权重,得出考核对象分数。省统计局将在试点县市区统计局逐项核查相关评分依据,严格考核评分。 (四)试点要求。要注重试点工作过程,认真记录、总结?考核评价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各项考核指标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探讨,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 二、上报要求 各市州统计局要广泛征求所辖县市区统计局的意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和试点工作情况,对?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请于2010年8月1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考核评分表:报送试点县考核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加权汇总后得分总表(见附件3)。 (二)对?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企业一套表问题解答(二) (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 一、企业一套表主要元数据代码是如何编制的? 答:为统一设计、规范管理企业一套表指标、分组和目录,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企业一套表主要元数据代码编制规则》,在企业一套表数据处理采集软件中应用。企业一套表主要元数据代码编制时按基层表、综合表和汇总表三种报表类别,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编制本级管理的指标、分组和目录等主要元数据代码(编码规则详见附件)。要求注意以下问题: (一)凡是国家已有的指标、分组和目录,省级统计机构可直接使用。 (二)省及省以下新增加的调查内容,经国家审批后,要求按照主要元数据代码编制规则,由省级统计机构设计管理部门对地方增加的指标、分组和目录编制代码。 二、省级统计机构扩大行业统计范围,增加的调查单位及基本情况数据、专业历史数据由哪级负责整理和提供? 答:省级统计机构扩大行业统计范围,增加的调查单位及基本情况数据、专业历史数据,由省级统计机构负责整理和提供,并自行导入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地方增加的调查单位不得与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调查单位重名重码。

三、省及省以下统计机构在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增加“统计管理机构名称及代码”由哪个部门负责?什么时间完成? 答:使用京云万峰软件的省及省以下统计机构,由系统管理员在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增加?统计管理机构名称及代码?。 省及省以下统计机构,首先确定本地区需要增加的统计管理机构名单,并根据《企业一套表问题解答(一)》附件3的要求编制统计管理机构代码;待企业一套表数据处理软件2012年1月底部署完成后,指定专人增加到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供确定调查单位管理级别使用。此项工作要求在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 四、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如何确定统计管理机构? 答:依据《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的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统计?的规定,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由法人注册地所属的统计机构负责管理。 五、基层表数据填报错误,如何进行修改? 答:原则上,调查单位基层表数据上报期间,如果发现调查单位基层表数据填报错误,应及时退回调查单位修改数据,审核通过后重新提交基层表,直至各级验收通过为止。不允许统计机构代调查单位修改基层表数据。 六、“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催报、审核和上报的职责分工是如何确定的? 答:?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由负责工业、投资和贸易统计部门进行催报、审核,

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县**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一、政管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管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毛泽东、邓小平、xx、xx等领导人的原著和xx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刻和学习质量,并仔细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味,政管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打算。二、考勤制度严格按照作息时刻,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为鼓舞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纳,稿酬增倍计发。被《**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纳,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赋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别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别称职。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五、档案治理和保密制度档案治理人员要仔细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别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别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别得对外提供,别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六、财务治理和公开制度财务人员和要紧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别合理开支。别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七、微机使用与治理制度微机使用由微机治理人员统一治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别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肃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别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别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别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别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别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若违反微机使用与治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八、工作就餐制度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操纵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省的原则自行掌握。九、车辆治理制度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操纵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接受。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事情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十、电话使用制度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操纵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县统计局二oo 五年六月十六日

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情况的汇报

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情况的汇报 “>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情况的汇报2007-02-18 09:45:26烟台市统计局办公室以争创一流工作水平为目标,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的综合职能,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做统计工作的推进器,为全局争创一流统计工作水平做出较大贡献。连续次以第一名的成绩被省统计局授予全省统计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省统计局连续两次在烟台召开全省办公室工作现场会,推广烟台市统计局办公室工作经验,连续次被评为市统计局先进科室,年获全市政府系统办公部门先进集体称号。 一、政务服务不断上档次,为统计工作发展献计献策

政务服务是办公室职能的核心内容,我们坚持把政务服务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相关理论及统计工作重要文件,深入调研,掌握统计工作发展方向,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满足领导决策需要。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要点、总结、考核办法、工作责任目标细化等一系列文件,均能提出切合工作实际的见解和观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还参与统计改革、统计法制、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等一系列活动的研究筹备及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均能圆满完成任务,办公室参与政务职能得到较好地发挥。 二、督查工作力度大,为全局工作顺利进展提供保障 督查工作是政务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建立健全了督查工作制度,落实督查工作人员,使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中,总结出点线结合、突出重点的督查工作思路,即以全年工

作要点为主线,以月度工作安排为基点,将督查工作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对于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临时性工作等实施重点督查。按月编制月份工作计划,根据全年工作要点,逐月落实工作进度,并在月底进行督查,看哪些工作完成了,没有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加大对统计改革、统计法制、普查等重要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跟踪督查、随时督查、全程督查等各种工作工作方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连接上下、联通内外的纽带 (一)积极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掌握上级领导意图,提高工作针对性。办公室做为全局工作的窗口,是联系内外的纽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统计部门的工作水平。我们保持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特别是市府办相关科室的畅通联系,经常到相关科室走访,请教问题,掌握信息,从而能够抓住上级工作重点,用以明确思路,指导工作。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1999]27号1999年3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国铁路总工会、中国金融工会财务部、中国民航工会办公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现将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1998]120号文件《关于印发1998 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该通知精神,在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含下岗)的职工中,由社保、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费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而由企业发放的生活费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应据此由原有企业计提工会经费。对新出现的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项目,也要计入工资总额,并计提工会经费。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1998]120号1998年10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资司: 现将《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设计管理司、人口和社会科技司联系。 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 一、新增指标解释 1.单位从业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

市统计局文件

上海市统计局文件 沪统字〔2018〕39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行政 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上海市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9月10日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8年9月14日 上海市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本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统计信用管理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市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法规处(统计执法检查大队):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基础信息等事前公示内容的梳理、汇

总、发布和更新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并公示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中事前、事中、事后产生的公示信息。 (二)办公室:负责将公示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加强统筹协调。 (三)数管中心:负责统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网络平台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各区级政府统计机构应当结合各区实际,指定具体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第五条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示内容 第六条统计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各统计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码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统计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统计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依据等内容。 (六)救济方式。公示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公开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以便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七条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检查,应当提前将实施检查的统计机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具体要求等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 第八条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统计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九条结合行政许可工作职责,制作办事指南,公示岗位信息。在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及网上审批平台,公示许可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审批流程。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职责的变化,及时完善和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行政许可主体、审批权限、审批依据、审批程序等信息,并在市政府相关网站和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门户网站进行 公示,及时做好信息更新。 第三节事后公示内容 第十条统计行政执法事后公示内容包括:

【精品】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字:统计管理为加强和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管理,逐步建立起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科学管理体系,使统计调查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 凡以国家统计局批准文件正式布置,由国家统计局的司、队、普查办公室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以及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总会、总公司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本规定管理的统计调查项目按不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调查频率分

1、周期性普查:包括人口、基本单位、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普查; 2、经常性调查:包括年度统计调查、定期统计调查及周期性专项调查; 3、一次性调查:包括各种试点调查、专项调查以及临时调查。 (二)按调查组织形式分 1、单独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2、联合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3、委托调查:指接受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各种统计调查(包括无偿调查和有偿调查)。委托调查分为强制性调查和非强制性调查。非强

制性调查,被调查者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填报或回答。非强制性调查必须在调查表上作出明确标志。 国家统计局各行政单位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以局、局办公室和司、队的名义接受企业或个人的委托,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并发布调查结果。 (三)按调查信息形式分 1、数据形式:包括采用纸张、电话、磁介质及网络等各种伶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的各种统计报表。 2、文字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采用问答或择项形式填有文字的各种调查问卷。 3、混合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和问卷文字的各种统计调查表。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01-03-15 10:47 为加强和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管理,逐步建立起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科学管理体系,使统计调查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 凡以国家统计局批准文件正式布置,由国家统计局的司、队、普查办公室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以及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总会、总公司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本规定管理的统计调查项目按不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调查频率分 1、周期性普查:包括人口、基本单位、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普查; 2、经常性调查:包括年度统计调查、定期统计调查及周期性专项调查; 3、一次性调查:包括各种试点调查、专项调查以及临时调查。 (二)按调查组织形式分 1、单独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2、联合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3、委托调查:指接受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各种统计调查(包括无偿调查和有偿调查)。委托调查分为“强制性调查”和“非强制性调查”。“非强制性调查”,被调查者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填报或回答。“非强制性调查”必须在调查表上作出明确标志。 国家统计局各行政单位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以局、局办公室和司、队的名义接受企业或个人的委托,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并发布调查结果。 (三)按调查信息形式分

1、数据形式:包括采用纸张、电话、磁介质及网络等各种伶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的各种统计报表。 2、文字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采用问答或择项形式填有文字的各种调查问卷。 3、混合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和问卷文字的各种统计调查表。 所有上述统计调查不论是全面调查还是非全面调查,都必须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审查机构 为建立科学、协调的决策咨询机制,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审议新建或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 1、审议小组由总统计师、总经济师以及设计管理司(2人)、核算司、综合司、计算中心、财基司、政法司、办公室领导各一人组成。组长由总统计师担任,副组长由设计管理司领导担任。 审议小组一般负责对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议,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包括: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各项普查制度以及重要的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审议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并根据审议内容的需要邀请有关司、队领导参加。审议会按成员最终表决结果决定审议意见。 2、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设计管理司,负责对统计调查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制定审议会议程、准备会议文件、整理会议纪要等。 三、审批原则 1、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依据,符合既定的职能分工范围,并有明确的调查目的和资料用户。 2、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与被调查者的承受能力,调查项目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3、统计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讲求调查方法的经济效率。 4、各项统计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防止重复、繁琐、矛盾。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文件-国家能源局

能源行业监测数据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能源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5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3) (一)电力调度情况 (3) (二)电力监测情况 (5) (三)油气产销情况 (6) (四)京津冀天然气保供情况 (7) (五)天然气供需情况 (8) (六)燃料乙醇产量情况 (9) 四、主要指标解释 (10)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及时了解全国能源生产、消费、供销基本情况,加强对能源运行的监测与监管,为能源管理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监控行业运行情况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对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各省市能监局(办),以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燃料乙醇生产企业。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为全国范围内电力、石油、天然气生产和消费等基础数据。 (四)本制度所有报表均为定期报表,报告期别分为日报和月报两种方式,各表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报表目录,本制度中所有报表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上报国家能源局。 (五)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受表单位和报送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及时报送。 (六)本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需要,发电量、产量、加工量、库存、销售等统计数据不汇总,不对外发布。

2019第四次经济普查-非一套表企业法人套表--排版文件

非一套表企业法人套表(企业法人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 90 的其他法人单位填报) 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61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8)100 号 2018年有效期至:2019年6月

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611 表)填写说明 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一套表调查单位、金融和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以外的全部法人单位,以及 辖区内除金融和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外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2019 年4 月30 日24 时前通过 PAD 完成数据采集。 3.填报说明: (1)“114专业类别”依据清查后的行业代码,由程序自动生成。 (2)普查机构填报“103行业代码”、“105、106 区划代码”、“105、106 城乡代码”、“182法人单位 区划代码”。 (3)“105、106”中的“园区企业所属园区详细名称”和“所属园区代码”由普查机构后期处理生成。(4) 普查员免填“191单位规模”指标,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生成。 (5)C 部分中 192、193、194 指标普查对象免填,从 611-2 表、611-3 表、611-5 表和611-6 表中摘取。 (6)A 部分指标由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B部分指标由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C 部分指标由法人单位填报,D 部分指标由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4.本表为通用表,在使用 PAD 采集数据时,自动将表式按“110单位类型”和“贵单位是否为批发、 零售、住宿或餐饮业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分表,实现所见即所填。 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611 表)填报需知 一、标注为普查机构填写的指标以及标灰的部分,调查对象免填。 二、单位类型(110)、运营状态(208)、主要业务活动(103)、机构类型(211)、登记注册类型(205)和执行会计标准类别(209)这六个指标需在普查员指导下填写。 三、单位详细名称(102):按营业执照填写,注意要与执照上单位详细名称一致。 四、开业(成立)时间(202):指单位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企业填写实际开业时间,其他单位 填写批准成立的时间。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五、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两者必填其一。六、 运营状态(208):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 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 企业(单位)。 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模拟卷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

模拟卷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 运用文献研究方法,对观察手段、行为方法、概念分析和国内外信息搜寻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基本模式 技术信息搜寻策略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体系格式规定 统计报告系统包括封面、目录、概述、报告目录、调查表、附录等。方案描述、索引说明等其他内容。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到附录中。 各专业统计报告系统的名称统一为“XXXX统计报告系统”。统计报表系统一般为16个开口的垂直版本,核心(长度)为25cm× x(宽度)为16.6cm。基于A4纸,上边界为2.5cm,下边界为2.2cm,左右边界为 2.2cm 一.封面 封面一般包括标题、副标题、发行单位、发行时间和专业标志等。具体格式如下: (1)标题应在左上角用英文大写字母标明专业标记,字母周围用黑色圆圈标出。 (2)标题统计报表系统应列在专业标志后的中间位置,首字母为宋。 (3)副标题“XXXX年度统计报告和XXXX定期报告”列在标题下方的中间,数字3为斜体。 (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如与其他 - 1 - 各部门联合发布该系统,并以斜体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

局”下其他部门的名称。 (五)发行单位所列发行时间为“XXXX年×月”,用3号斜体字表示。 (6)第二封信的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它是用宋体3号写的,居中在页面的顶部,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3条和第15条的内容并列。它是用第四首歌的剧本写的。在下端,“国家统计局负责本系统的解释”使用了第四个宋字符。 二。目录 目录要求统计报告系统的所有部分都应按顺序列出,并标明所有部分的页码。内容和页码用虚线连接。单词“目录”放在页面顶部的中间,数字3用粗体显示。留一行空白,目录的内容在第五首歌里。阿拉伯数字用于页码。 Iii .总论 总报表应明确本报表体系的统计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概述”在页面顶部居中,用粗体字3表示。留一行空白,一般描述是第五首歌的类型。 四.报告列表 报告目录是一个开放式的二维表格,包括列号、表格名称、报告期、报告范围、报告单位、提交日期和方法以及页码。主栏分为综合年度报告、综合定期报告、基本年度报告和基本定期报告。“报告目录”位于页面顶部的中间,用粗体字3表示。目录的内容很少。 - 2 -

国家统计局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 公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统字[2015]64号 【发布部门】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5.07.06 【实施日期】2015.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统计局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国统字〔2015〕64号)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组建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农业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名单 国家统计局

2015年7月6日附件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名单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张为民统计局副局长 第一副主任:鲜祖德统计局总统计师 副主任:张淑英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司长 陈学斌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 汪长海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司长 王小兵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副司长 刘富江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司长 张仲梁统计局财务司司长 胡帆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常戍中宣部宣教局副局长 张冬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局局长 冯亚平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叶跃进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王俭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副局长

张岩松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 冯文利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 倪文进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副司长 田玉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副司长孙建林

国统办字〔2011〕99号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 国统办字〔20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现对《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做如下调整: 一、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企业(机构)类型代码表(工商总局)”栏下,增加“115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3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15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153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540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5410普通合伙企业”、“5420特殊普通合伙企业”、“5430有限合伙企业”、“5490其他”、“58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640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6410普通合伙企业”、“6420特殊普通合伙企业”、“6430有限合伙企业”、“6490其他”、“684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二、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1998年《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国家统计局、工商总局)”栏下,按照国统字〔2011〕86号文件和本文第一条款,增加对应代码。 三、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企业(机构)类型代码表(工商总局)”栏下,删除“1152有限责任公司”、“215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532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以及对应的代码。 附件: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2019年市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XX市统计局2019年办公室工作总结今年以来,XX市统计局办公室工作在和省局办公室和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深化统计优质服务的总体目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服务性工作,充分发挥桥梁枢纽和参谋助手作用,全面完成了政务信息、统计宣传、统计教育、财务管理、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综治计生、安全保密等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着力提高信息的时效和质量。 近年来,我局统计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信息单位。今年,我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围绕省局工作重点,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统计工作和统计方法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作为信息反映的重点,较好地发挥了统计政务信息在决策中的辅助作用。 1、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一是及时设立两统计总监职位。8月26日全省统计信息服务暨宣传工作视频会召开后,我局迅速进行贯彻落实,以泸市统党组【2019】20 号文任命副局长陈晓荣为市统计局统计质量总监;副局长黄修国为市统计局统计信息总监,强化了对两项重要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管。二是强化信息审批制度。为提高上报信息质量,我们设置了信息专报网和信息审批制度,每篇上报信息先是撰稿人和科室负责人初审,再经编辑并填写《XX市统计局统计信息(资料)审批单》,最后由局领导签发报送。通过多层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了对信息内容和写作形式的质量控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对已制订的《各科、室、中心基本职责、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和区县局信息考核办法作了进一步完善,新建了《XX市统计局统计信息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

劳社险中心函号文件

劳社险中心函号文件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作者:税屋人气:57984发布时间:2012-05-22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2001-11-15 员工取得虚拟股权分红的税会处理<邱晓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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