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管理制度,

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全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

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资格审查方式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招标人宜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代建单位依法能够自行承担监理任务;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招标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为投标人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六)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七)编制招标文件;

(八)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九)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十)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十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二)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十三)确定中标人;

(十四)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六)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前款程序第(八)项至第(十六)项进行。

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照前款程序第(八)项至第(十六)项进行。

第十五条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并遵守其使用说明的有关规定。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其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公开时间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涉及到前款规定的公开内容的,招标人须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前款规

定的网站。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段的划分应当有利于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但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可以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或分专业招标。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

(三)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

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第十九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或者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各类保证金收取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其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包的或者不得分包的工程和服务,

明确分包人应当满足的资格条件以及对分包实施的管理要求。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本款所述的歧视性条款:(一)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二)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

(三)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

(四)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行分包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不合理条款。招标文件应当设置合理的价格调整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期限、利息计付标准和日期,确保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对于信用等级高的申请人、投标人或中标人,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优惠措施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认定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各信用评价等级的对应得分应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实施主体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并执行相应的招标程序。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或投标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对异议作出答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八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方法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 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六)编制招标文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令2015年 第24号 所属分类:规章 发文单位: 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 附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负责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文件,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等信息;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告; (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

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 工程管理办法 Xxx Xxxx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章工程进度和现场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七章工程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省xxxx公路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工程质量达到xx省优质工程,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x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结合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目标 工期目标:24个月,阶段目标按合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质量目标:确保xx省优质工程,争创部级优质工程。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服务施工和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的项目管理,业主将对工地实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协助承包商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监督检查实行检查、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发出《工程管理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四条参加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均须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依据 第五条 xxxx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

——2004)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进行检查评定,特殊部位按业主制定的标准执行。 工程竣工后要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将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终验。 第二节质量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 xxxx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各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本总承包段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监理标段的质量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包商、监理单位内部要逐级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根据xxxx公路工程质量目标,承包商在安排工程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监理单位必须按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管理控制。 第三节质量管理措施 第八条 xxxx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行“承包商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管、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为加强对主要原材料进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商应对主要材料厂家的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将质量稳定、信誉好的供应商作为合格分供方。 第十条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

招投标与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

大家元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作内容 第一条收集经营信息,掌握市场动态,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 调好前期的招标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与承建商、供应商考察、考评活动,建立并维 护承建商、供应商名册; 第三条负责编制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负责开 展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及相关的报批工作; 第四条负责起草、审核合同、协议、契约文件,参与合同谈判 和会签,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做好前期招标与合同签订的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第六条协助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部门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制度及流程 工程立项单位的征召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招标文件 的发放及招标答疑定标及核价报审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第一条招标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填报《招标立项 意见书》,《招标立项意见书》必须按要求填报和审批。 第二条主体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大批量装修工程、园建工 程等由合同预算部牵头组织招标策划会,主管领导主持,工程部和预 算部经理参加,会议纪要须随招标立项书一起呈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三条单位的征召 1.投标单位的合格标准: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500强单位、本省前100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2.确定投标合格单位流程:由合同预算部根据需要下发搜集单位通知书至工程部、预算部、综合部(根据工程性质可以增加一些相关部门),以部门为单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单位推荐表送至合同预算部

(逾期不再接受推荐),合同预算部根据立项部门相关意见,筛选拟入选单位并组织工程部(根据工程性质可加入其它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完成后,各个参与考察人员独立编写考察报告,合同预算部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最终合格投标单位报总经理审批。 3.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借口询问、打听投标单位情况。 4.合同预算部做好对合格投标单位的整理维护,并建立合作伙伴单位库,做好单位库的保密工作,严禁外泄。 第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合同预算部负责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预算部需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预算编制需保证工程量及计价的准确性。 2.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条件,并由工程技术部制订详细的设计标准或要求。 3.合同预算部须组织立项部门、预算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会审由合同预算部主持。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合同预算部负责发标及招标答疑,招标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集中解答,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方可发标。 2.合同预算部须仔细核对领取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合格单位审查资料不符的不许发标。 3.合同预算部须分别引导拟投标的主体单位到现场踏勘,并告知初步确定的建筑形式及投标的报价方式,提醒投标单位及时了解当地的造价信息、税收及备案要求等,为正式报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条开标及评标 1.开标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由合同预算部牵头组织,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合同预算部必须2人以上,工程部、综合部各1人以上,具体人员由合同预算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综合部只负责开标现场纪律维持及监督,不参与评标。 2.开标前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美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保护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推动技 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局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路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的公路新、改建工程和其大中修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分局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四条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审批; 2、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资金已落实; 3、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工程项目分年度连续施工; 4、标书已编制完毕。 第五条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据本办法进行,议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由招标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2、编制标底; 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5、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 7、组织标前会; 8、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9、召集开标会议; 10、审查投标书与投标保函; 11、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拟定稿; 13、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根据工程情况决定是否履 行公证手续。一切评标活动均应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资格预审。只有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 通告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第八条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担保银行的 证明和帐号等; 2、投标者的等级证书、固定资产、各类人员的专业和技术构成;试验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2-07-15【发布单位】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4月4日经第五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二○○二年六月六日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已经成立,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招标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二)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三)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事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篇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2) 第二篇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第一章对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4) 第二章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5) 第三章专项技术管理程序 (6) 第三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变更的种类 (20) 第三章变更的条件 (21) 第四章变更的管理 (22) 第五章变更程序 (23) 第六章变更的审批权限 (26) 第七章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 (27) 第八章附则 (28) 第四篇计量、计划合同管理 (30) 第一章岗位职责 (30) 第二章计量管理办法 (31) 第三章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34)

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项目执行管理办法 (试行稿) 在项目执行阶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两管”及财务、文档、环境保护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强化项目执行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目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使希百线项目管理政令畅通、受控有序,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技术管理细则 1.1 总则 1.1.1 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依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1.1.3承包人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办法;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所辖工程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1.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未经主管的同意,不得将设计单位图纸及电子

工程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初稿)

工程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加强公司对本司已承建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各种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保证并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投标。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包含机械、工器具)分包合同估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招标同时执行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3.职责 3.1 公司领导小组 公司房建部作为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3.1.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制定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 3.1.2负责公司所属房建工程分包工程方案的决策,负责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等分包工程招标的形式的决定,并审核、审批。 3.1.3对公司所属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归口管理和实施监督。 3.1.4组建并管理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投标项目评审委员会。 3.1.5组织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审查和投标评审工作。 3.1.6负责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1.7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的规定参与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路改建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第二章××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一××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二××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能 三人员组成与分工 四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章名词解释及管理依据 第四章设计审查配合工作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七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八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九章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章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第十一章监理管理

第一章××路改建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一)工程概况: ××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燕山山脉东南边缘与华北平原交接地带的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和王平镇境内,属中低山地貌。区内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山脉走向大致呈北东西南走向。区内平均海拔约500米,最低点王平村永定河各地带海拔约180米,全线最高点十字道海拔约772米。区内植被茂密,属中低山地貌,表层岩体为中等风化至强风化,属I、II类的坚硬岩和次坚硬岩,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中硬型较稳定场地。年平均气温11~12摄氏度,一月平均气温-3~-5摄氏度,七月平均气温16~18摄氏度。年平均降水量820毫米。7~9月为雨季,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80%左右。11月至次年4月为冰冻期,最大冻深线为0.85米。 ××公路改建工程是连接国道108线与国道109线的一条重要的三级县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40Km/h。路线为越岭线,相对高差550米,路线主要控制点为起点南辛房,阳坡园、十字道、丰沙铁路立交桥和止点王平村,路线全长26.614公里。其主要工程量为挖土石方78.3万立方米,填方34.5万立方米,防护工程5.67万立方米,排水工程2.38万立方米/3620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1.03万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0.36万立方米。工程投资概算9539.37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358.37万元,计划工期2007年7月~2008年12月,共计十八个月。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废标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二章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会审定。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 (三)澄清; (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第九条 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性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条 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八)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九)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供替代技术方案的同时,提交选择性报价外,同一份投标文件中,仅有一个报价。 第十二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人报价的计算差错进行算术性修正。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控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管控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预审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申请,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长任主任; 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事业部总经理、科技与发展规划部、生产运营部、环保与安全监察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工作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招投标工作管控部门。 (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定集团公司招标发展战略和招标管理制度; 2、审批年度招标计划及追加计划; 3、负责审批招标申请; 4、负责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5、审定集团公司应招标而不招标项目;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1年第6号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 2001年8月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 (三)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实行一次性招标、分阶段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工程可 以进行方案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具有相应资格 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代理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五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 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 项目勘察设计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投标 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 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 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 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 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 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 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 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 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 “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79号文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本省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公路工程项目(含PPP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招标代理、试验检测、咨询服务以及养护工程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咨询服务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本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厅具体负责省建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公路局具体负责普通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运营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建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和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以上各具体承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统称为“项目监督人”。 第五条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招标投标有关资料向项目监督人进行填表备案(表格见附件1)。 备案部门若发现备案文件内容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招标人进行修改。 第六条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省建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其他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可以自行选择进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公路工程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和建设过程中的咨询服务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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