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doc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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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设备租赁清单和有关要求为方便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通过互联网上报数据,公安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

在系统有关设备采购前,先用设备租赁方式在互联网上部署系统开展应用,设备采购到位后,有关设备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为托管方式。

一、系统的运行环境和系统网络拓扑图1、化学品企业用户通过VPN虚拟专网拨号到数据中心,上报数据。

2、数据中心将化学品企业上报数据汇集,然后通过同城网专线传输到公安部。

二、设备需求2.1 企业级数据库服务器2台配置参数CPU4核* 4颗;内存8G;硬盘146G*2块;千兆网卡*2;冗余电源;支持RAID 1;操作系统RedHat Enterprise Linux 5.0或以上;数据管理系统Oracle 10g或以上;数据库服务器要求实现双机热备份。

2.2 应用服务器6台配置参数CPU4核* 2颗;内存4G;硬盘146G*2块;千兆网卡*2;冗余电源;支持RAID 1;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08或Windows Server 2003;用于系统应用程序部署、认证、核查、数据交换等。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保卫管理。 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和高锰酸钾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后勤安保部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单位负责各自分管环节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管理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相关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相关采购部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六条采购部门所办理的购买证明仅限本单位 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七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 买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买证明。 第八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 第三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

易制毒合法使用证明

XX禁毒大队: 我公司因销售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甲苯,预计一年涉及使用量20吨,我公司保证该品种只销售给有资质且办理好相关证件的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证明! 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禁毒大队: 我公司因销售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丙酮,预计一年涉及使用量50吨,我公司保证该品种只销售给有资质且办理好相关证件的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证明! 南宁宜广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禁毒大队: 我公司因销售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甲基乙基酮,预计一年涉及使用量10吨,我公司保证该品种只销售给有资质且办理好相关证件的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证明! 南宁宜广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禁毒大队: 我公司因销售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预计一年涉及使用量10吨,我公司保证该品种只销售给有资质且办理好相关证件的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证明! 南宁宜广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我公司现在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为:甲基苯、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程序》(沪安监管危化[2006]113号),制定本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岗位责任制 一、总经理: 1、总经理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2、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队伍配齐、人员到位,必要的设施设备、工作经费配足。 4、落实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进出库房等规章制度,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生产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巡查记录制度,重点部位做到每日巡查,认真抓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遏制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落实、有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6、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安全技能培训工作,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安全意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率达100%,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7、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以及被丢、盗、抢等方面安全事故的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部门向供应部提出申请,研发中心与具有易制毒化学销售资质的单位签订买卖协议后,应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后,方可采购。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数量,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日期。采购品名、数量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品名和数量相一致。严禁公司内部私自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需向销售单位索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职责 3.1质量保证部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管。 3.2采购员负责按制度采购。 3.3使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1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专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专管员、使用人员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使用易制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b、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

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4.5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5.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5.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5.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5.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5.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 5.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6.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我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盐酸、硫酸、等为第三类易制毒品,为落实易制毒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员工安全意识,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负责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格执行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安全。 2.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可(备案)申请材料,并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申报。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体系,定期修订并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定期组织召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为提高本公司采购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合法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2.采购依据使用量、公安部门的采购凭证、总经理和采购部门主管签批下发的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 3.熟悉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特性,知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4.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申领购买凭记,确保购买凭证无伪造、变造,不使用作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 5.要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并应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供货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及所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做好相关的记录。 6.发现货样不一致、易制毒化学品因包装损坏而导致泄漏的现象,采购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妥善的处理。 7.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可证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8.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需求领取,不得多报、多领。使用结束后仍有结余的及时退库保管,库外不得存放,防止丢失。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4.07.29 生效日期: 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编辑提示:官方尚未发布修改后的完整版,本文由威科编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整理呈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七条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是经营过程中使用到丙酮等属于非药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等属于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指具有腐蚀、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潜伏着极大事故隐患的化学物品。为了加强丙酮、硫酸等有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硫酸、甲苯等有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望员工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贮存。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

目前,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提出,根据党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0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如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章购买管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公安端使用手册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安端用户使用手册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02

目录 第一章系统登录 (2) 第二章主界面介绍 (3) 第三章首页 (4) 3.1待办任务列表 (4) 3.2报警信息列表 (4) 3.3单位信息变更列表 (5) 3.4单位入网申请列表 (5) 第四章业务办理模块 (6) 4.1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审批 (6) 4.1.1功能介绍 (6) 4.1.2业务流程 (7) 4.1.2.3操作说明 (8) 4.2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审批 (14) 4.2.1功能介绍 (14) 4.2.2业务流程 (15) 4.2.3操作说明 (17) (*注详细操作详见4.2.3.1受理操作) (22) 4.3单位入网审核 (23) 4.3.1功能介绍 (23) 4.3.2操作说明 (23) 4.4证明注销申请审核 (25) 4.4.1功能介绍 (25) 4.4.2操作说明 (25) 4.5单位信息变更审核 (27) 4.5.1功能介绍 (27) 4.5.2操作说明 (27)

4.6单位证件审核 (28) 4.6.1功能介绍 (28) 4.6.2操作说明 (28) 4.7单位信息员审核 (29) 4.7.1功能介绍 (29) 4.7.2操作说明 (29) 第五章业务查询模块 (31) 5.1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询 (31) 5.1.1功能介绍 (31) 5.1.2操作说明 (31) 5.2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查询 (34) 5.2.1功能介绍 (34) 5.2.2操作说明 (34) 5.3单位信息变更申请查询 (36) 5.3.1功能介绍 (36) 5.3.2操作说明 (36) 5.4单位入网申请查询 (37) 5.4.1功能介绍 (37) 5.4.2操作说明 (37) 5.5责任书/入网协议查询 (38) 5.5.1功能介绍 (38) 5.5.2操作说明 (39) 5.6单位售后备案信息查询 (39) 5.6.1功能介绍 (39) 5.6.2操作说明 (39) 5.7证明注销申请查询 (40) 5.7.1功能介绍 (40) 5.7.2操作说明 (40) 第六章窗口办理模块 (42)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丁酮、三氯甲烷、硫酸、盐酸、丙酮试剂等。 3 职责与分工 安环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 仓储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做好出入库情况,做到账物相符。 生产车间、质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具体责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规定。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车间、质控部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制作采购计划,经厂长批准,提交采购部,采购部必须从具有相应商品生产许可证、运输证的正规厂家或经营单位进货,提供经营单位合法资质证明,签订购销合同后,提交安环部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装卸与运输 4.2.1 采购部必须选择有资质的供货商进行购买,并提供供货商相应的资质证明。 4.2.2供货商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3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4.3.1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公司后,必须有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安全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3.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于特殊药品库,双人双锁管理,仓库与110防盗系统联网,实现24小时安全监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品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存放于指定位置,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易制毒化学品应加强日常养护、专人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安全人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两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4.4.2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4.4.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 4.3.4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4.4.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在使用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7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8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docx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 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 引用本文内容。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经营实际 情况,特制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一、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买卖、走私、私自转让,不得“现金交易”。 二、严禁向无购买许可(备案)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严禁无需运输许可(备案)证明跨地区市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严禁个人购买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禁向 他人提供资料办理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或运输许可(备案)证明。三、购买前应先 取得当地公安禁毒部门开具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方可向指定单位购买,购买后未 经审批不得异地使用、不得转让。四、跨地市运输前应先取得当地公安禁毒部门开具的运 输许可(备案)证明,方可由指定单位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应严格按运输许可 (备案)证明载明的品名、路线、运入地进行运输,如中途发生变故的应立即报告运输许 可(备案)证明发证机关。五、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台账,及时准 确的进行数据报备。加强安全防范,仓库管理规范,责任到人。建立必要的值班巡查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制度。六、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宣传教育,建立一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专管员,及时反映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当地公安禁毒部门,搞好易制毒化 学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版)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培训试卷

江西伯美制药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试卷 姓名:部门:日期:分数: 一、单选题(每小题4分,共40分) 1.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 A、化学药品 B、化学原料 C、化学配剂 D、化工产品 2.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7 B、10 C、15 D、30 3.个人不得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A、第一类、第二类 B、第二类、第三类 C、第三类 D、全部 4.个人自用购买少量()的,无须备案。 A、丙酮 B、盐酸 C、高锰酸钾 D、乙醚 5.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年备查。 A、1 B、2 C、3 D、4 6.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禁止使用()。 A、现金或实物 B、转账支票 C、承兑汇款 D、电子汇款 7.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A、运出地 B、运入地 C、两者皆可 8.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将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A、留存归档 B、复印并携带复印件 C、自启运起全程携带 D、移交给收货单位 9.以下不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是()。 A、甲苯 B、硫酸 C、盐酸 D、醋酸酐 10.承运人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的罚款。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每小题12分,共60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A、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B、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C、销售、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的 D、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E、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F、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和库存情况的 2.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 A、责令其改正 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C、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D、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试题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姓名:成绩: 一、单选:(每题6分,共18分) 1.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其有效期为()个月。 A. 1 B. 2 C. 3 D. 6 2.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年。 A. 1 B. 2 C. 3 D.5 3.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中国麻醉药品协会报送上年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库存情况。 A. 1月31日 B. 3月31日 C. 6月31日 D. 12月31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8分,共32分) 1. 《购用证明》申请范围:() A. 经批准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药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 B. 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 C. 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D. 具有兽用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生产计划的兽药生产企业 2.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豁免办理《购用证明》:() A. 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的 B. 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持麻醉药品调拨单购买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单次购买麻黄素片剂6万片以下、注射剂l.5万支以下的 C. 按规定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标准品、对照品的 D.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3. 教学科研单位只能凭《购用证明》从()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A. 生产企业 B.全国性批发企业 C. 区域性批发企业 D.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4. 下列属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是:() A. 麦角酸 B.麦角新碱 C.复方甘草片 D.麻黄浸膏 三、判断:(每题5分,共50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59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为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针对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公司法人代表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使用单位和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保卫处处长为总公司与公安机关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络员,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二、公司购买和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只供制水工艺和水质检测需要时使用,不能用于其它目的。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物资处负责购买。

四、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对卖方资质进行确认,证照合法方可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在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有两个以上的人员随车押运。 六、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每个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 七、领用易毒化学品时,须持有使用单位领导批准的领用单,经管理员和领用人员签字后方可领出。 八、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并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向其定期报送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等相关信息。 九、各单位和部门之间需要调节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需经总公司领导批准。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报告公安机关按规定执行。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

易制毒化学品自查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自查报告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易制毒化学品自查报告 2016年 单位:XX公司 地址:XX 201X年XX月XX日 XX市XX局:

根据XX市XX号文件《XXX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全面开展禁毒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参加完XX组织召开的工作协调会后,我司高度重视该项专项检查工作:立即成立以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副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员、生产部经理、调度、采购、库管、质管等为组员的自查小组,对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第二类的三氯甲烷;第三类中的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化学品做严格仔细的自查,最总形成本报告,呈请上级机关审阅! 一、自查小组成员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XX XX XX XX 二、自查范围 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我司在生产、分析化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三氯甲烷;第三类:高锰酸剂、硫酸、盐酸 三、公司危化品管理概述 作为化工企业,公司在生产、分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用到各种化学品,甚至某些化学品是腐蚀性的、有毒的或者可用于支取毒品,为了保障人生安全和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我司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化工辅料入库流程》、《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保有法可依、严格按制度执行。 我司对于用于生产的化工辅料以及分析所用的试剂有计划的申请、采购、存储和领用,相关证书齐全、台账清晰并且各个化学品有专人负责领用且台账和实物相符,有专门的生产资源管理系统监管,每月盘点,所耗化学品都是在监管之下,并未发现违规情况。 四、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明细 1、采购申请证书: 我司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之前均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上做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进行采购、运输,详情如下: 2、相关台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品种目录见本办法附件1。 国务院批准调整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调整并予公布。 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药品的品种,还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见附件2);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四)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六)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章程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二、责任人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实行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队长主持全队全面工作,并对全队工作负全面责任,队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干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和备案证明办理工作。其中: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的分管局领导、禁毒部门负责人、分管副职、具体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 (一)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二)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 四、申办条件 取得合法资格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及单位。 五、申办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 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

受理,承办人应根据申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作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审批申请; 6、受理申请应当录入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并根据 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分工权限分送承办人。 (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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