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2012年02月09日点击数:5032 来源: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Defining Forest Land Border

in Forest Land Planning on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1.1.1.1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目的与任务

5技术标准与要求

6资料准备

7林地落界

8成果产出

9检查认定与验收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林地区划落界属性因子及代码

附录B(资料性附录)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方法

附录C(规范性附录)成果文件组织结构及命名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林地落界检查表

1.1.1.2 前言

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洪波、闫宏伟、韩爱惠、王雪军、林辉、宁小斌、黄生、郑冬梅、胡长茹、夏朝宗、许等平、智长贵

1.1.1.3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地区划落界的技术方法、成果内容、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区(简称县域,下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林地落界工作。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所属林业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968-200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NY/T309—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标准第2部分:森林资源数据表结构

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 [2009] 214号)

4 术语和定义

4.1

数字正射影像图 Digital Orthophoto Map(简称DOM)

利用数字高程模型对扫描数字化的(或直接以数字方式获取的)遥感影像,经正射纠正、融合、增强、镶嵌处理,再根据标准地形图图幅范围裁切生成的影像数据集。

4.2

林地图斑 Forestland Polygons

按照林地落界基本条件,在地形图或遥感图像上划分的林地单元(或地块)。

4.3

林地落界 Definition of Forestland Border

依据现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成果,以DOM为基础,通过遥感判读核实,辅以适当的现地调查,按照林地落界基本条件和精度要求,落实现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的边界和图斑。

5 目的与任务

5.1 目的

将林地及其利用状况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为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5.2 任务

以县域单位为总体,完成林地落界工作。

5.3 落界范围

县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现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

5.4 落界工作内容

1)核对县域内的乡(镇)、村、林班界线;

2)林地图斑划分;

3)林地图斑属性因子调查。

6 技术标准与要求

6.1 林地分类系统

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类。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地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林地相关概念及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执行,具体分类编码见附录A。

6.2 数学基础

6.2.1 平面坐标系统

宜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

6.2.2 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10 000比例尺按3o分带。

1:50 000比例尺按6o分带。

1:100 000比例尺按6o分带。

6.2.3 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6.3 最小上图面积

根据落界采用的遥感底图比例尺,以及相应比例尺的图上最小面积,确定最小上图现地面积。最小上图面积确定方法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技术》执行。

6.4 精度要求

在相应遥感底图的比例尺上,明显界线与DOM 上同名地物的偏移不得大于图上0.5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图上1.0mm。

6.5 计量单位

成果数据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数据单位要求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的规定。

7 资料准备

7.1 基础地理信息

1:10 000、1:50 000、1:100 000国家基础比例尺地形图。

7.2 DOM

包括近3年内接收并处理生成的航空DOM、卫星遥感DOM。其中,航天DOM参照《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执行,卫星遥感DOM制作执行《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7.3 境界线

1)国界、省界采用国家确定的界线。

2)陆地(含海岛)与海洋的分界线,采用国家确定的界线。

3)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确定的界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各县(市、区)最新确定的界线。行政界线仅用于面积统计汇总。

7.4 林业专题资料

包括当地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林地质量评价(立地类型和立地质量评价)、森林土壤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林业专项调查资料,森林采伐和造林设计及其检查验收等森林经营活动资料,征占用林地及其检查资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勘界成果,及其他专项调查资料等。

7.5 其他相关资料

包括县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等。

8 林地落界

8.1 区划体系

8.1.1 县级行政单位区划系统

县→乡→村;

或县→乡→村→林班。

8.1.2 经营单位区划系统

1)林业局(场)

林业(管理)局→林场(管理站)→林班;

或林业(管理)局→林场(管理站)→营林区(作业区、工区、功能区)→林班。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管理局(处)→管理站(所)→功能区(景区)→林班。

过去已区划的界线,宜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更改。

8.2 落界条件

图斑(小班)是林地落界的基本单位,图斑划分以明显地形地物界线(如山脊线、山沟线、道路等)为界。其落界条件:

1)地类不同

2)土地权属不同

3)森林类别不同

4)林种不同

5)起源不同

8.3 落界方法

林地落界,要综合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技术,将林地及森林界线、范围落实到DOM底图上。具体方法为:

在林地落界底图上,依据现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结合森林经营活动档案等资料,按照林地落界基本条件和精度要求,勾绘林地边界。两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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