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系统

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系统
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系统

焦煤集团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表

演马庄矿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系统成果总结

1.立项背景

近年来随着矿井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采掘深度不断延伸,突出矿井危险性日益增强,高瓦斯矿井也逐渐向突出矿井转化。不同的矿井、矿区突出危险特征各不相同,需要逐步积累适合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自身特点的瓦斯灾害治理模式。通过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先进技术示范,实现对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治理技术的不断突破,将对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治理技术积累提供,以解决传统的突出预测技术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的局限性,例如无论是单指标还是综合指标,都无法全面的反映致灾原因;其次预测方法都是静态不连续的,无法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及时准确预测突出危险性等等。从管理上也存在种种缺陷,如领导或技术人员的经验主义、预测或消突方法措施把关不严等等。而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技术的研究就在以上这些方面弥补了传统技术方法和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提供了一套规范化、精细化的技术与管理体系。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技术研究项目是十分必要并具有重要意义的。

2.研究开发内容

(1)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指标体系考察

指标体系研究是整个项目研究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其研究成果为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实现实施矿井瓦斯灾害智能、综合预警提供技术基础。针对实施矿井目前突出灾害防治技术现状,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国内外其他矿井的突出规律,研究建立一套实施矿井瓦斯突出灾害智能化管理指标体系,为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如图1所示:

图1 瓦斯突出灾害预警指标体系

(2)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智能化管理的矿山数字化建设

该项内容研究的目的是实现实施矿井基于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智能化管理相关信息的矿山

数字化,建立实施矿井动态综合空间信息数据库,以便于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安全信息进行采集、集中管理、查询、维护、综合分析等,也为矿井瓦斯灾害智能化管理提供动态的基础信息资料。主要数据包括:煤层、瓦斯赋存信息,井巷信息,防突措施信息等。

(3)突出综合预警软件系统构建

该项研究内容是整个项目研究实施的关键和核心,该平台将借助重庆研究院现有的瓦斯灾害智能化预警系统平台,为实施矿井地测、通风防突、监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定制适应性开发“地质测量管理子系统、采掘进度管理系统、瓦斯地质分析子系统、防突动态信息管理子系统、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子系统、预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等”6个专用软件,并通过对这些子系统软件进行集成,构建起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平台,将各部门离散的数据资料集中信息化管理及综合分析,实现对实施矿井与瓦斯灾害危险性的超前、实时、智能预警,从而提高实施矿井瓦斯灾害防治技术水平和管理。

①瓦斯地质分析子系统

瓦斯地质分析软件主要通过对瓦斯赋存、地质构造、保护层开采效果、煤柱影响区、采掘影响、抽放效果等信息动态分析、评价,实现瓦斯地质信息图以及相关瓦斯参数的动态绘制,动态区域预测等功能,区域预测结果直接作为预警系统基础数据,完成工作面采掘环境危险评价。从而形成最新的瓦斯地质图,以指导矿井瓦斯防治工作。

②动态防突管理与分析技术研究

该系统的主要目的是进行矿井日常防突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其核心功能是进行井下日常预测指标实测数据、井下实际施工的防突措施信息的管理、矿井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智能化设计等,为突出智能化管理提供日常预测指标数据以及防突措施存在的缺陷信息。该系统结合实施矿井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方面的特点,利用计算机Web技术,引入GIS图文管理理念,以“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为依据,并在其基础上进行扩展,在执行预测、措施、效检、安全防护措施时,对每个环节进行精确分析与验证,以此实现防突信息精细化、数字化动态管理,同时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从以往单指标、静态预测,提升为多指标、连续、动态综合分析。

③瓦斯涌出动态智能分析技术研究

该子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浓度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为突出预警提供瓦斯涌出动态指标信息,实现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实时、动态及智能预警。该子系统将包括服务器端和客户端两个部分:客户端的主要功能是进行瓦斯浓度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瓦斯涌出动态指标的考察,确定出符合矿井实际特征的瓦斯涌出动态预警指标;服务器端的功能是自动计算通过客户端考察确定出的瓦斯涌出动态指标值,实现突出危险性的

实时、动态及智能预警。

④地质测定管理子系统与采掘动态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的主要目的是进行矿井基础信息的数字化,为整个预警功能的实现提供数字化平台,为突出预警功能的实现提供地质构造、工作面实际空间位置信息,同时为地测部门进行其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先进的工具。其核心功能是进行地质测量数据信息的维护与管理,数字化矿图的编辑与维护。

⑤采掘进度管理系统

采掘生产进度管理系统用于管理生产、技术部门的日常工作及事务,主要包括回采、掘进生产报表管理,采掘衔接辅助决策等相关报表的自动生成。该系统为预警系统提供日常采掘进尺数据,根据进尺情况自动延伸巷道,并实时分析巷道空间位置信息,完成相关指标危险预警。

⑥综合预警信息管理系统

综合预警信息管理系统是突出预警平台的核心内容,利用重庆煤科院自主研发的瓦斯灾害预警系统平台,根据全国普遍性的突出规律与实施矿井的突出特点与规律,建立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的指标体系,利用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对工作面采掘过程中的突出危险性进行状态(突出危险性当前所处状态)预警和趋势(突出危险性未来发展趋势)预警。根据各项危险因素的综合分析,按其危险程度将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当前所处的状态分为三个等级:正常、威胁、危险;将工作面未来突出危险性未来发展趋势分为三个等级:绿色警报、橙色警报及红色警报。

i状态预警

正常:工作面各种指标正常,可以安全作业。

威胁:工作面突出预测没有危险或需要预测确定,但是,需要重点关注,加强管理。

危险:工作面具有突出危险性,停止作业,采取防突措施或进一步确认突出危险性。

ii趋势预警

绿色:前方的突出危险性趋向安全。

橙色:前方一定距离处可能存在危险性,提请关注。

红色:前方的突出危险性趋向严重,应重点关注、加强管理、强化措施。

通过突出危险性状态和趋势这两个方面的预警不仅能了解到工作面目前所处的突出危险性的状态,而且还能得知其突出危险性发展的趋势,并将预警结果实现集中显示,从而为矿井进行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4)拟解决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①实施矿井采掘工作突出危险性状态及趋势程度变化规律研究;

②基于监控数据瓦斯涌出动态分析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模型;

③基于实施矿井实际瓦斯灾害特征建立综合预警指标体系及预警规则库;

④建立基于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综合预警信息的动态综合数据库;

(5)技术创新点

①根据实施矿井灾害特征,建立瓦斯灾害综合预警方法,实现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在线辨识、智能分析及预警:

根据实施矿井实际情况,利用煤矿安全监控、局域网和专业分析系统,监测跟踪工作面煤层赋存、瓦斯地质、煤质特征、瓦斯涌出、巷道布置、通风、防治措施、设备及人员管理等情况,在系统分析工作面存在的各种隐患和事故前兆信息基础上,实时、动态地分析工作面突出危险状态和发展趋势,根据预警规则用不同颜色或文字进行预警结果发布,实现实施矿井灾害在线监测、超前预警、辅助决策;

②考虑实施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习惯,实现基于实施矿井灾害特征的规范化、精细化安全管理;

考虑实施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习惯,借助预警平台对安全信息共享和集中管理,实现灾害防治规范化的过程控制,形成适合于实施矿井灾害特征的基于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综合安全管理与预警平台,提高煤矿安全及技术管理水平。

(6)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

在实施矿井已有的预测技术及装备条件的基础上,甲方严格按乙方制定的综合预警配套管理制度执行的前提下,达到以下技术指标:

(1)综合预警平台系列软件专业辅助分析相关主要技术指标

●实现煤层瓦斯参数如压力、含量等值线的动态绘制和预测;

●实现动态生成煤层瓦斯地质信息图,以及执行区域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预抽煤

层瓦斯)后瓦斯地质图的动态更新;

●实现防突措施钻孔(穿层钻孔、顺层钻孔、石门揭煤钻孔等等)以及预测钻孔的智

能设计;

●实现措施施工效果智能分析,多循环多类型钻孔施工效果图的动态绘制;

●实现采掘进度图的动态绘制;

●实现采掘工程平面图施工巷道的自动延伸和校正。

(2)综合预警方法及效果相关技术指标

●对掘工作面贯通前预警:综掘工作面相距70m、其它巷道相距30m时自动进行贯通预

警;

●根据区域措施、采掘部署、地质构造等信息对区域突出危险区进行动态预测和划分,采掘工作面距离区域预测突出危险区20m超前分级预警;

●实现突出预警结果在局域网内的实时发布;

●根据不同指标确定不同等级的预警结果,并提供相应的措施响应建议。

●在实施矿井当前防突技术与设备条件下,在保证预警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前提上,利用日常预测指标超标、喷孔、喷孔率增加、以及其他一些突出预兆或空间距离等井下实际的现象,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警综合准确进行判断,准确率达80%以上。

(3)建立起实施矿井专用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指标体系,确定出各突出预警指标临界值。(7)提供的成果形式

①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综合预警规则说明,纸质和电子版;

②实施矿井防突预警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纸质和电子版;

③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系统平台软件及使用许可;

④项目科学研究报告,纸质和电子版。

3.主要创新点

(1)根据实施矿井灾害特征,建立瓦斯灾害综合预警方法,实现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在线辨识、智能分析及预警:

根据实施矿井实际情况,利用煤矿安全监控、局域网和专业分析系统,监测跟踪工作面煤层赋存、瓦斯地质、煤质特征、瓦斯涌出、巷道布置、通风、防治措施、设备及人员管理等情况,在系统分析工作面存在的各种隐患和事故前兆信息基础上,实时、动态地分析工作面突出危险状态和发展趋势,根据预警规则用不同颜色或文字进行预警结果发布,实现实施矿井灾害在线监测、超前预警、辅助决策;

(2)考虑实施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习惯,实现基于实施矿井灾害特征的规范化、精细化安全管理;

考虑实施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习惯,借助预警平台对安全信息共享和集中管理,实现灾害防治规范化的过程控制,形成适合于实施矿井灾害特征的基于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综合安全管理与预警平台,提高煤矿安全及技术管理水平。

4.应用地点和效果

演马庄矿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系统在27131工作面上段,27131运输巷等工作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分别从区域措施效检、瓦斯地质、采掘影响、日常预测、防突措施、瓦斯涌出等六方面进行实施,实现演马庄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超前预警辅助决策。将矿井安全生产、

采掘空间信息、高效集约开采管理体制等充分融合,在演马庄矿建设成一套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综合管理长效机制,整体提升实施矿井瓦斯灾害防治与管理水平,达到演马庄矿突出灾害防治系统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5.推广前景

本项目的研究对实施矿井提供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灾害事故率、降低灾害影响范围方面启动到了积极作用,以减少实施矿井一次突出事故计算,预计间接经济效益在千万元以上;在未来5年,在集团公司其他重点突出矿井将逐步推广该技术,以此计算,将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带来上亿元的产值,经济效益相当显著。

该项目的研究成果将对提高我国矿井对瓦斯事故的防灾和救灾的水平,预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技术是与国家政策配套的技术和装备,可在全国各类高瓦斯和突出矿井使用,是煤矿企业急需技术,技术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广阔。

该项目研究成果能够实时、动态的发布矿井瓦斯灾害的预警等级和发展趋势,能够有效防止瓦斯灾害的发生,同时提供了便捷专用管理软件,提高劳动效率;为煤矿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当前,煤矿安全事故已经成为当前国内外关注的热点,成为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现阶段工作的一个重点,而该套技术的在河南煤业化工集体的推广应用,不仅将大大减少煤矿瓦斯事故,同时对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矿井安全现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

防治煤与瓦斯 突出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一般规定-3-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3-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5-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9-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2-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12-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14-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17-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20- 第五节区域验证-24-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25-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25-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9-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35-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2-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44-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47- 第六章罚则-50- 第七章附则-52- 附录-53-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53-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54-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55-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56-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基于MapX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技术研究

基于MapX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技术研究 本文结合“基于GIS的煤矿安全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项目和“国家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提出的事故预警机制建立”理论的提出,以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警为研究对象,运用预警基本理论、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以及安全系统工程的分析方法,构建了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理论,提出了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的逻辑工作过程和基于GIS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的标准化实现过程。在进行理论创新的同时,运用MapX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控件,进行了GIS的二次开发,构建了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实现了对煤与瓦斯突出数据的集成管理和可视化显示,可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应急管理提供可靠依据。本文完成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主要进展如下:(1)综合运用预警基本理论、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技术以及安全系统工程的分析方法,构建了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理论,对该理论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警的逻辑工作过程,形成了完整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理论体系。(2)深入分析了地理信息系统适用于预警的功能,研究分析了GIS适用于预警的优点,阐述了地理信息系统中图层、专题地图、专题地图分级显示作为GIS适用于预警信号输出的原理。 (3)通过对煤与瓦斯突出影响因素的分析,提出了运用数量化理论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模型的步骤,研究预警模型基于GIS表达的关键技术,提出了基于GIS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实现的标准化过程。(4)通过研究GIS对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管理模式,提出系统数据解决方案,建立了煤与瓦斯突出基础信息和灾害信息的分类管理模型,实现对煤与瓦斯突出数据的有效集成管理和可视化显示。(5)对煤与瓦斯突出警兆指标进行了研究,建立了预警信息的分级输出标准,提出基于GIS的预警级别输出方式,与针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状态的分级管理模式。(6)基于控件GIS开发的优点和MapX的具体使用方法,使用VB6.0编程语言,开发了集信息管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警于一体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并使用该预警系统对试验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进行了预警,验证了本研究方法的客观性、科学性与可用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区域防突措施; 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工作面防突措施; 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2470-50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石门快速揭开突出煤层技术及装备 用途:应用于突出矿井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工作面。 技术特点:提高石门揭煤速度、减少措施工程量、 缩短工期、节约成本、技术可靠性高。 技术关键: 1)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指标为主、钻孔瓦斯解吸压力指标为辅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新方法; 2)与预测方法相配套的TWY突出危险预报仪;

3)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钻孔瓦斯涌出衰减系数、钻孔瓦斯解吸压力三项指标综合判断,提高了预测的可靠性。 2长钻孔控制爆破防治突出技术 用途:综采、综放采掘工作面区域性防突,增大煤层透气性,提高瓦斯抽放率,应用于矿井瓦斯灾害(含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及井下煤层气开发。 技术特点:针对综采、综放等采煤工作面的局部 性防突措施作用范围小、占用采煤时间长、难以满足安全高效生产需要的实际情况,以及无保护层开采等 原因,在综采(放)工作面突出危险区域的机巷或风巷, 打长钻孔进行控制爆破,消除高地应力、提高煤层透气性,在回采前消除突出,并预先抽排瓦斯,降低采煤过程瓦斯涌出;同时,要保护好顶板,避免回采过程冒顶和过度片帮。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第一章、总则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施行时间:2009年8月1日,《防 2、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时间:2009年8月1日。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 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5、鉴定煤厚的确定: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6、突出煤层管理的确定 <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7、突出煤层鉴定的两个指标: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 等指标进行鉴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表1 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 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 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2、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 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第二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 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表2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5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煤与瓦斯突出是破碎地煤、岩和瓦斯在地应力和瓦斯地共同作用下, 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地动力现象, 是煤矿井下最严重地灾害之一. 其破坏 性主要表现为:突出形成地冲击波破坏采掘空间地设施;抛出地煤、岩伤害或掩 埋现场工作人员;瞬间涌入采掘空间地大量瓦斯使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迅速增高, 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遇到火源时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防突规定》<19 号令)共7 章124 条. 自2009年8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突出矿井——在矿井地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地矿井. 突出煤层必须是经过一定地程序确认地煤层, 这和某些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 是有重要区别地. 有些煤层尽管具有一定地突出因素, 但还没有达到具有突出危险地程度时, 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而自行按突出煤层或参照突出煤层地部分要求管理, 这是应该鼓励地. 但这些煤层并不是突出煤层, 一旦达到了必须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地条件, 这些所谓“按突出煤层管理” 地煤层仍然必须进行鉴定. 即突出煤层鉴定具有行政强制性, 而不是仅仅靠自觉、自愿就能够替代行政强制行为地. b5E2RGbCAP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区域“四位一体”: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没有“综合”二字地区域防突措施则具体指开采保护层、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措施. p1EanqFDPw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局部“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 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 没有“综合”二字地局部防突措施则具体指超前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等措施. DXDiTa9E3d

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系统

焦煤集团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表

演马庄矿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系统成果总结 1. 立项背景 近年来随着矿井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采掘深度不断延伸,突出矿井危险性日益增强, 高瓦斯矿井也逐渐向突出矿井转化。不同的矿井、矿区突出危险特征各不相同,需要逐步积 累适合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自身特点的瓦斯灾害治理模式。通过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先进技术 示范,实现对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治理技术的不断突破,将对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治理技术积累 提供,以解决传统的突出预测技术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的局限性,例如无论是单指标还是综 合指标,都无法全面的反映致灾原因;其次预测方法都是静态不连续的,无法在采掘生产过 程中及时准确预测突出危险性等等。从管理上也存在种种缺陷,如领导或技术人员的经验主 义、预测或消突方法措施把关不严等等。而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技术的研究就在以上这些 方面弥补了传统技术方法和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 灾害的防治提供了一套规范化、精细化的技术与管理体系。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技术 研究项目是十分必要并具有重要意义的。 2. 研究开发内容 (1)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指标体系考察 指标体系研究是整个项目研究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其研究成果为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 实现实施矿井瓦斯灾害智能、综合预警提供技术基础。针对实施矿井目前突出灾害防治技术 现状,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国内外其他矿井的突出规律,研究建立 一套实施矿井瓦斯突出灾害智能化管理指标体系,为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系统建 设提供技术支撑。如图 1 所示: 防 突 措 施 缺 陷 (2)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智能化管理的矿山数字化建设 该项内容研究的目的是实现实施矿井基于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智能化管理相关信息的矿山 数字化,建立实施矿井动态综合空间信息数据库,以便于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安全信息进行采 集、集中管理、查询、维护、综合分析等,也为矿井瓦斯灾害智能化管理提供动态的基础信 息资料。主要数据包括:煤层、瓦斯赋存信息,井巷信息,防突措施信息等。 图 1 瓦斯突出灾害预警指标体系 采掘活动影响 瓦 斯 地 质异 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 1、压风自救装置吊挂高度为距巷道底板( B ),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A、— B、— C、— D、— 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2m B、3m C、4m D、6m 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B )。 A、50m B、100m C、150m D、200m 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必须立即( B ),并向调度室汇报。 A、加快工作 B、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C、正常工作 5、瓦斯突出时,瓦斯浓度达到( A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A、5%-16% B、0、1%-64% C、5%-12% D、16%-40% 6、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 D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一氧化碳(CO) B、氮气(N2) C、一氧化碳(CO) D、甲烷(CH4) 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 C )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碳 C、瓦斯 D、氮气 8、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A )。 A、4m B、5m C、6m D、8m 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A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A、10m B、15m C、20m D、30m 10、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D )。A、2m B、3m C、4m D、5m 11、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危险性也( B )。 A、愈小 B、愈大 C、没有明显 12、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 A )。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 B、有水气 C、煤壁挂红 D、钻孔有水流出 13、回采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浅孔卸压抽放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 B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A、40~65mm B、75~120mm C、130~160mm 14、回采工作面中高压注水措施注水参考的参数值为:钻孔间距 3.0m,孔径42mm,孔长( C ),封孔深度2~4m,注水压力8~12MPa,并以注水时煤壁或相邻钻孔出水为准。 A、~ B ~ C、~10m 15、煤与瓦斯突出频率低而强度高,下列选项哪个不是可能的原因( C )。 A、围岩破碎不严重 B、地应力相对集中 C、煤层酥松 D、煤质坚硬 16、矿井瓦斯积聚常常在巷道上部是由于( C )的原因。 A、风流速度小 B、巷道有冒高 C、瓦斯比空气轻 D、风流速度大 17完整可靠的( A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 A、通风系统 B、机电运输 C 、防治水系统 18、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下列哪项不是( C )。 A、响煤炮 B、机枪声 C、水叫声 19、瓦斯是( B )、无毒、无嗅的气体。 A、有色、无味 B、无色、无味 C、臭鸡蛋味 20、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B ),防突门不应小 于。 A、 B、 C、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45分)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ABCD )。 A、突出煤流充塞巷道,能摧毁巷道设施,机电设备,破坏通风系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B、突出煤流埋人死亡,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C、遇火源引发瓦斯燃烧和爆炸 D、污染环境 2、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爆炸的条件是( ABC )。 A、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 B、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 C、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的无声预兆为( ABCD ) A、气温降低 B、硬度降低、光泽暗淡 C、煤体干燥、煤尘飞扬 D、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 4、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为: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 B );煤层产生震动( A );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 D ) A、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 B、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 C、瓦斯含量超过0、5%; D、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5、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的是( ABCDE )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713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 Coal and gas outburst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概述 含义: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到几分钟),从煤、岩层内以极快的速度向采掘空间内喷出煤(岩)和瓦斯(CH4、CO2)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危害:它所产生的高速瓦斯流(含煤粉或岩粉)能够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喷出的瓦斯由几百到几万m3,能使井巷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喷出的煤、岩由几千吨到万吨以上,能够造成煤流埋人;猛烈的动力效应可能导致冒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的机理 突出的机理是关于解释突出的原因和过程的理论。突出是十分复杂的自然现象,它的机理还没有统一的见解,假说很多。多数人认为,突出是地压、瓦斯、煤的力学性质和重

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以后。每个煤层开始发生突出的深度差别很大,最浅的矿井是湖南白沙矿务局里王庙煤矿仅50m,始突深度最大的是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达640m。自此以下,突出的次数增多,强度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据南桐矿务局统计,95%以上的突出(石门突出除外)发生在向斜轴部、扭转地带、断层和褶曲附近。北票矿务局统计,90%以上的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和火成岩侵入区。 3、突出多发生在集中应力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工作面接近时,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时,等等。 4、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的危险性也愈大。 5、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能发生突出;压力高,含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警系统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警系统 郑万成,杨胜强,于宝海 (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阐述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警系统设计的基本思路,介绍了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主要构成。系统实现了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突出危险性动态预测、图纸及预警结果远程浏览、专家辅助决策等功能。本系统对于预测预报、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该系统已经在重庆煤业集团公司得到了成功的应用。系统同样也可应用于其它突出矿井,具有极大的推广价值。 引言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的重大灾害之一,它是指煤和瓦斯在极短的时间内向巷道或工作面大量涌出的过程。突出的煤体能够对人身和设备造成伤害和损坏,发生突出后释放大量的瓦斯不仅能够造成井下工人的窒息,甚至会酿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危害十分巨大,并且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科学的预测和预防,有必要研究并开发出适合各煤矿企业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警系统[1]。 随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在各行各业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一些基于计算机技术的事故预警软件已投入实际应用。但由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影响因素众多复杂,现有的一些预警系统,无论在功能上还是在可操作性等方面都无法满足煤矿突出事故预警的需求。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研究开发了一套较为实用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警系统,对减少矿井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1 所谓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警,就是指在事故理论、预警理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理论(特别是突出发生规律和突出预测理论)的指导下,充分利用

和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现有防突技术的优势,实时、动态地收集尽可能多的煤矿安全信息,并经过综合分析后,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在时间维和空间维的连续性上,对各工作面的突出危险状态和发展趋势进行超前和动态的预测、评价和警示,以便提醒管理者提前采取防突措施、加强防突管理、消除突出隐患[2]。 在现有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2次开发,首先建立煤矿动态安全信息数据库,其内容包括:煤层赋存信息、地质构造信息、瓦斯赋存信息、地应力分布信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信息、矿井开拓开采信息、通风系统信息、安全监测信息、突出预兆信息、突出日常预测信息、瓦斯抽放信息、防突信息以及日常安全检查信息等。然后,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警指标体系和预测模型。最后,随着采掘空间的拓展,根据各种动态信息的综合分析结果,对工作面前方存在的突出危险及其发展趋势给出警示信息,即随时提供各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状态预警和趋势预警信息[4]。预警的基本思路如图1所示。 图1 2 2.1,研究开发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警系统,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如图2所示。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doc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 煤炭工业出版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区域验证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 附录E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

前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30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规定》是我国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规章之一,是指导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一部专项的权威的技术规章。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和管理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同时也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1988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发实施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我国煤炭行业第一个关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专门文件,并在1995年修订后再次颁发。《细则》的颁发,是对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为推动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和科研的深入起到了很好的指导的作用,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的颁布,既是对《细则》颁发以来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总结,同时在《细则》的基础上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将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能源发展战略。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上课讲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 2017年9月 一、判断题 1. 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2.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3. 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4.在采掘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打开自救器戴好,然后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的地方。(√) 5.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6.突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7.突出的煤破碎程较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8.压出空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9.突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10.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2.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3.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可以不采用压人式。(×) 14.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15.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6.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 1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时,可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9.采取金属骨架措施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时,揭穿煤层后,应拆除或回收骨架。(×) 20.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a2534146.html,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作者:常建飞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04期 [摘要]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也是煤矿中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从1950年至今,在我国不同类型的200多个矿井中已发生了一万多次突出,约占全世界总突出次数的三分之一.其强度最大的一次,突出煤量12780吨、瓦斯140万米~3.我国已成为突出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因此, 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关键词] 煤与瓦斯突出;突出机理;防治 0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采煤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煤与瓦斯的突然运动,是一种伴有声响和 猛烈力能效应的动力现象; 可在极短的时间内, 由煤体内部向采场、巷道等采掘空间喷出大量 的煤和瓦斯。突出物会造成埋人,破坏设施,突出的瓦斯使人窒息,甚至引起瓦斯爆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矿井损毁事故。我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分布范围广, 并且突出频繁, 突出后,在 煤体内形成各种奇异分岔形的突出空洞。不同类别的突出,起主要动力原因不同,表现的特征不同,采取的防治措施也不同。因此深入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是非常必要的。 1 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类型与一般规律 1.1 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 我国根据现场资料和试验研究对突出机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新的见解和观点,特别是近 几年随着研究的深入及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产生了许多新认识。目前已能对突出发生的原因、 条件、能量来源作出定性的解释和近似的定量计算,为防治措施选择及效果检验提供理论依 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中心扩张学说、流变假说、二相流体假说、固流耦合失稳理论、球壳失稳观点。 国外关于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的认识可归为4种观点:地应力假说、瓦斯作用假说、化学本质假说和综合作用假说[1,2]。 1.2 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 煤与瓦斯的突出包括:煤与甲烷突出、岩石与甲烷突出、煤与CO2突出、岩石与CO2突出等。由于突出时的原动力和表现现象不同,煤与瓦斯突出可分为突出、倾出、压出等3种情 况。

最新_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

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放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送审 稿) 2009年2 月27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4 - 第二章一般规定................................................ - 5 -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 - 5 -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 - 7 -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 -..1. 1 -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 5 -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 15 -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7 -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 -...1.9 -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 -..2. 3 - 第五节区域验证 ..................................... -..2..6 -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 7 -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 27 -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 -..31 -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 -..3. 7 -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5 -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 -...4.6 -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 49 - 第六章法律责任........................................... -...5..2 -

科技项目结题报告(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

科技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名称: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在龙山煤矿的应用项目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安阳鑫龙煤业(集团)龙山煤矿 协作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高国有 计划类别:工程技术 项目类别:应用研究 起止年月:2012年1月-2012年7月 下达单位(甲方): 项目主管单位(丙方): 填报日期: 安阳鑫龙煤业龙山煤矿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在龙山煤矿的应用项目所属行业煤炭项目应用行业煤炭 鉴定(验收)组织单位永煤集团 鉴定(验收)主持单位永煤集团 项目结题方式书面报告项目成果形式实用技术 知识产权情况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社会)效益(万元)1080 项目产生的间接经济(社会)效益(万元)120 鉴定(验收)结论: 龙山煤矿通过建立并研究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实现了工作面突出危险的实时智能预警,提高了各部门工作效率,提升了矿井安全保障,应用效果良好,对全国其他突出矿井具有借鉴和推广应用意义。

(二)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龙山煤矿建立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后,研究了突出预警指标体系框架及预警技术实现流程,并开发了相应的计算机系统。以预警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针对龙山煤矿具体突出灾害特征与规律,研究了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了突出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了工作面突出危险的实时智能预警,提高了各部门工作效率,提升了矿井安全保障,应用效果良好,对全国其他突出矿井具有借鉴和推广应用意义。 (三)、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前景分析 对于煤与突出矿井而言,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突出危险性也将随之增大,因此,要采取各种防突措施和先进的科技手段,同时应加大斯抽放力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在我国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龙山煤矿建立了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并研究了突出预警指标体系框架及预警技术实现流程,实现了工作面突出危险的实时智能预警,提升了矿井安全保障,应用效果良好,对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选学试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选学试题 一、填空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2、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的确定,孔深不小于4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 8MPa。当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3、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突措施一般2~3m,孔深不小于5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应当适当控制装药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4、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产整顿,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5、矿井采掘工作面,当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明显的突出预兆情况时,应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6、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7、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8、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9、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10、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11、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2、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13、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时,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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