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银行结算办法

1988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改革银行结算的报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第三条银行结算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合理组织结算和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结算,保障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单位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结算。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办理转帐结算。

第七条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转帐结算,帐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没有开立帐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也可以办理转帐结算。

第八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结算的依据。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正确填写,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写明全称,异地结算的应冠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字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严禁伪造和变造,违者依法处理。

第九条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都必须遵守下列结算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第十条银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审查票据、结算凭证和有关单证。收付双方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其自行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裁决。

第十一条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以外,其他部门和地方委托监督的事项,各银行均不予受理,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第十二条银行结算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结算制度,组织、管理、协调和裁决全国的结算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统一的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和裁决本地区的结算工作。

专业银行总行根据统一的结算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但须事先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专业银行各级管理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和裁决本系统的结算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统一结算制度,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必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其各项规定,非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不得自行修改和变更。

专业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根据需要可以试行单项办法,但须事先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二章结算种类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二、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三、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应将款项转交附近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四、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五、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五百元。

六、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七、汇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详细填明兑付地点、收款人名称、用途(军工产品可免填)等项内容。

能确定收款人的,须详细填明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或个人姓名。确定不了的,应填写汇款人指定人员的姓名。

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兑付地支取现金的,须填明兑付银行名称,并在“汇款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当在备注栏注明。

八、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在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汇票。对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汇票“汇款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并加盖规定的印章和用压数机压印汇款金额,将汇票和解讫通知交汇款人。

九、汇款人持银行汇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收款人为个人的也可以持转帐的银行汇票经背书向兑付地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

十、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内容:

(一)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确为本收款人;

(二)银行汇票在付款期内,日期、金额等填写正确无误;

(三)印章清晰,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

(四)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齐全、相符;

(五)汇款人或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无误,背书人证件上的姓名与其背书相符。

审查无误后在汇款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如果填错,应用红线划去全数,在上方重填正确数字并加盖本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印章,但只限更改一次)。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人。

十一、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必须由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同时提交兑付银行,缺少任何一联均无效。

十二、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在汇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章,连同解讫通知、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

十三、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向银行支取款项时,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件或兑付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在银行汇票背面盖章或签字,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才能办理支取手续。

分次支取的,应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临时存款户办理支付。临时存款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签发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兑付银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转汇的,办理兑付后,可委托兑付银行办理信、电汇结算或重新签发银行汇票。转汇的收款人和用途必须是原收款人和用途,兑付银行必须在信、电汇凭证或银行汇票上加盖“转汇”戳记。已转汇的银行汇票,必须全额兑付。

十四、汇款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到签发银行办理。

十五、持票人必须妥善保管银行汇票,严防遗失。如果遗失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持票人应当立即向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在银行受理挂失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前)被冒领,银行概不负责;如果遗失了填明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银行不予挂失,可通知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其协助防范。

遗失的银行汇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冒领,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一)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二)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二、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商品交易,均可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三、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四、商业汇票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五、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九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七、商业承兑汇票

(一)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二)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对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应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

(三)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俟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

(四)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帐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同时,银行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十元的罚款。

八、银行承兑汇票

(一)承兑申请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二)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承兑条件的,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并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盖章、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和解讫通知交给承兑申请人转交收款人。

(三)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千分之一的承兑手续费。承兑手续费每笔不足十元的,按十元计收。

(四)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

(五)承兑申请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俟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付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

(六)承兑申请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支付外,应根据承兑协议规定,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并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九、商业汇票贴现

(一)收款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在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贴现银行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二)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一律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贴现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如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除按规定收取罚款外,应立即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贴现银行,贴现银行应从贴现申请人帐户内收取。

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向申请贴现的银行收取。

第十五条银行本票

一、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二、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三、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四、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五、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一百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和一万元。

六、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七、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并应填明“现金”字样。

八、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在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对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加盖印章,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将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

九、申请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收款人为个人的也可以持转帐的银行本票经背书向被背书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向银行支取现金。

十、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确为本收款人,背书连续,银行本票在付款期内,签发的内容符合规定,印章清晰,不定额银行本票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并在银行本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章,连同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

十一,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凭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银行支取现金,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向银行交验有关证件。

十二、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

十三、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到签发银行办理。

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冒领,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十四、不定额银行本票,由经办银行签发和兑付。定额银行本票由人民银行发行,各银行代办签发和兑付。专业银行签发不定额银行本票的余额和签发定额银行本票收取的款项,应划缴人民银行。

第十六条支票

一、支票

(一)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可以转帐,转帐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二)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三)支票一律记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四)支票金额起点为一百元。

(五)支票付款期为五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

(六)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七)签发人必须在银行帐户余额内按照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十元的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八)收款人应将受理的转帐支票连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他行支票银行通过“票据交换”收妥后入帐。

收款人凭现金支票支取现金,须在支票背面背书,持票到签发人的开户银行支取现金,并按照银行的需要交验证件。

(九)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的转帐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

(十)存款人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帐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二、定额支票

(一)定额支票是收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交其用于向农户支付收购农副产品款项的票据。

(二)定额支票的面额和结算期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需要确定。

(三)定额支票自银行签发后生效。

(四)定额支票不记名,不挂失。

(五)收购单位在结算农副产品价款时,是付现金,还是使用定额支票,由农户自由选择。

(六)收购单位和农户在收受定额支票时,应审查签发银行的印章和签发日期是否齐全。

(七)农户可凭定额支票向银行或信用社兑付现金、归还贷款、转存储蓄;在结算期内

可用于交纳农业税、支付承包金和向当地商业、供销部门一次购买商品。超过结算期的,银行自签发日按照定活两便储蓄利率计息。

(八)商业、供销、税务等部门收进的定额支票,应在背面加盖印章,及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

银行对商业、供销、税务等部门送交的定额支票,不支付现金,超过结算期的不计付利息。

(九)当地信用社(站)兑付定额支票垫付的资金,银行按行社往来利率和垫付时间计付利息。

(十)收购部门对超过结算期和未用完的定额支票应及时交还银行,银行将相同金额的资金转入收购部门帐户。

(十一)定额支票属于有价凭证,要严密手续,妥善保管。单位、农户或银行如因被盗、丢失造成资金损失,应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汇兑

一、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二、汇兑适用于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三、汇兑分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四、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免填)等项内容。

汇款人派人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应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印鉴支取的,应加盖预留印鉴。

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备注”栏注明。

五、汇入银行对开立帐户的收款人的款项,应直接转入收款人帐户。

六、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盖章处”盖章或签字。信汇凭印鉴支取的,收款人所盖印鉴必须与预留印鉴相符,才能办理支取手续。

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汇出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分次支取的,应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临时存款户。临时存款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转汇的,办理解付后,应委托汇入行重新办理信、电汇结算。转汇的收款人和用途必须是原收款人和用途。汇入银行必须在信、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七、汇款人对汇出款项要求退汇时,应备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连同原信、电汇回单向汇出银行申请退汇,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证实汇款确未支付,方可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仍无法交付的汇款,可主动办理退汇。

第十八条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二、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它应收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三、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四、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五、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

六、付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应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付款。

付款期为三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例假日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例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如在付款期满前,付款人通知银行提前付款,应即办理划款。

付款人审查付款通知和有关单证,发现有明显的计算差错,应该多付款项时,可由付款人出具书面证明,银行据以划款。

七、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单证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需要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出具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办理部分划款,并将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八、无款支付。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银行应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单证已作帐务处理的,付款人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委托收款的金额自发出通知的第三天起,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元的罚金,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九、三方交易、直达结算。批发单位、销货单位、购货单位都不在一地,批发单位委托销货单位将商品直接发给购货单位的商品交易,应当分别订立经济合同。销货单位向批发单位的购货单位发货后,由销货单位填制两套委托收款凭证,分别附有关单位,同时提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一份用销货单位的名义向批发单位收款,贷款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入销货单位帐户;另一份用批发单位名义,向购货单位收款,货款直接划回批发单位开户银行,收入批发单位帐户。

购货单位对批发单位或批发单位对销货单位拒付时,按照上述有关拒付规定办理。

十、代办发货和代理收货委托收款。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不在一地,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订立代办发货委托收款合同。发货单位代销货单位发货后,以销货单位名义,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加盖发货单位印章),送交发货单位开户银行向购货单位收款,货款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入销货单位帐户。购货单位拒付时,按照上述有关拒付规定办理。

购货单位与代理收货单位不在一地,购货单位应事先将代理收货单位通知销货单位。销货单位向代理收货单位发货后,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向购货单位收款,但应在凭证上注明“代理收货收款”字样。购货单位拒付时,按照上述有关拒付规定办理。

第三章结算纪律和责任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第二十条银行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需要向外寄发的结算凭

证,必须于当天及时发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汇入银行收到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确定的收款人。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金;未收妥款项,不准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不准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汇款回单;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结算业务。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影响资金使用,票据和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允许背书转让的票据,因不获付款而遭退票时,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和其它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的各债务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纪律,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其使用有关的结算办法,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第二十四条银行办理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存(贷)款的利率计付赔偿金;因违反结算制度规定,发生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因错付或被冒领的,应及时查处,如造成客户资金损失,要负责资金赔偿。

第二十五条邮电部门在传递银行结算凭证和拍发电报中,因工作差错而发生积压、丢失、错投、错拍、漏拍、重拍等,造成结算延误,影响单位、个人和银行资金使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由邮电部门承担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银行办理各项结算业务,根据承担的责任和业务成本以及应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分别收取邮费、电报费、手续费、凭证工本费。收费范围,除财政金库全部免收、存款不计息帐户免收邮费、手续费外,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邮费,单程的每笔按邮局挂号信每件收费标准收费;双程的每笔按邮局挂号信二件收费标准收费;超重部分按邮局规定的标准加收。

电报费,每笔按二十八个字照电报费标准收费。用途栏字数超过三个字的,按超过的字数每字收费的标准加收。急电均加倍收取电报费。

手续费,按银行规定的标准收费。

支票的手续费由经办银行向购买人收取,其他结算的手续费、邮电费一律由经办银行向委托人收取。

凭证工本费,按照不同凭证的成本价格,向领用人收取。

第二十七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定额银行本票、使用清分机的支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银行汇票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使用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专业银行总行负责印制。信、电汇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使用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支票、定额支票、不定额银行本票的格式、颜色、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规定,由各银行印制。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涉及结算而与本办法有抵触的,银行一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过去有关结算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清算业务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 知识点:清算业务 ● 定义: 银行间通过账户或有关货币当地清算系统,在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债权债务的过程。 ● 详细描述: 分为国内联行清算、国际清算。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 同一家银行的总、分、支行间彼此互成为联行。当资金结算业务发生在同一个银行系统,即同属一个总行的各个分支机构间的资金账务往来,成为联行往来。跨系统联行往来是指结算业务发生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间的清算业务,跨系统联行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国际清算业务是国际银行间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 国际清算的类型主要分为内部转账型和交换型两种。 例题: 1.银行系统内联行清算包括()。 A.全国联行往来 B.分行辖内往来 C.支行辖内往来 D.国际联行往来 E.总行辖内往来 正确答案:A,B,C 解析: 同一家银行的总、分、支行间彼此互称为联行。当资金结算业务发生在同一个银行系统,即同属一个总行的各个分支机构间的资金账务往来,称为联行往来。系统内联行清算包括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和支行辖内往来。

2.商业银行常见的清算模式有()。 A.实时全额清算 B.净额批量清算 C.大额资金转账系统 D.小额定时清算 E.货币清算系统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 3.国际清算的类型主要分为()。 A.转换型 B.交换型 C.内部转账型 D.外部转账型 E.跨国系统联行转账型 正确答案:B,C 解析:国际清算的类型主要包括内部转账型和交换型。 4.两家不同银行之间的清算,()。 A.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进行 B.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系统进行 C.两家银行相互自主清算 D.商业银行可自由选择各种清算途径 正确答案:B 解析: 跨系统联行往来是指结算业务发生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间的清算业务。跨系统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5.国内跨系统联行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来办理。 A.当地联行结算中心 B.中国银联公司 C.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卷

中国人民银行招聘考试试题集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招聘考试试题 单选题: 1、决定汇率长期趋势的因素答案为国际收支状况、投资基金收益来自选项是服务费分红什么的 3、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对美元贬值2%后,汇率为多少答案是8.11 4、单一借款客户授信集中度不超过百分之几? 5、国债的基本功能? 多选题: 1)市场经济存在及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 2)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3)生产要素的分配 4)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 5)WTO的基本原则 6)按征税对象分类,我国税收分类 7)商业银行创造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受哪些因素制约 8)政策性银行的基本特征 9)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形式 10)市场利率化的影响大 世贸的基本原则另外还有两个关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以及会计方面(记得其中一题答案为收付实现制)的知识。 简答题: 1、货币供给率增加,则名义利率是提高还是下降? 2、为什么商业银行需要最后贷款人? 3、李嘉图等价定理 论述题:用AS-AD模型解释资源投入价格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招聘考试试题 早上10:00-11:30,参加了人民银行的考试,复习得不到位,但写点东西,对明年考试的DMM可能有用。感觉今年对计算特别侧重,像汇率、收益率、市盈率、关税有效保护率等等,要是忘了或者没复习到,基本上就丢分了,所以国际金融和期权、期货定价等方面的内容是复习重点。经济学的内容比较简单。总的来说,金融专业的学生更有优势些,题目太微观 题型:10个判断(10分),20个单项(20分),10个多项(20分),4个计算题(25分),2个论述(25分)。 计算题: 1、已知成本函数和需求函数,计算垄断厂商最大利润时候的价格、产量和利润 2、已知即期汇率和掉期汇率,计算远期汇率。 3、投资100万,3年后收回130万,问在以下几种利率计算方式下的年收益率: (1)按年计算复利 (2)按半年计算复利 (3)按季度计算复利 (4)连续复利 两个论述题: 1、结合我国实际,评论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2、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有哪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说明如何运用这些政策。 北大未名站(2004年12月26日12:51:15星期天),转信 10个判断,20个单选。10个多选,2个简答,1个论述。 简答:IS,LM曲线如何移动可以在保持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利率降低,财政和货币政策如何组合能达到这一效果? 解释货币乘数在市场利率提高时提高,在准备金率提高时下降 论述:资本流动、通货膨胀、利率如何影响本国汇率? 人民银行试题(2006年经济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第10号--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第10号 为更好地适应国内贸易发展需要,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及防范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现予公布实施。原《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26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简单总结如下: 1.关于信用证的定义,旧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新规改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取消了对转让的限制。 2.第三条,旧规规定只有商品交易,但新规增加服务贸易条款; 3.新规强调“真实贸易背景”; 4.新规新增一个独立章节“第二章定义”,明确信用证各相关业务的定义。 5.关于开证,新规明确信用证需要提及的各个要素,较之旧规的16个要素,新规变为22个要素,增加诸如“是否可转让”、“是否可议付”等要素 6.保证金和收费的硬性条款取消了。旧规规定开证时必须向银行交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新规改为“一定数额”。 7.旧规规定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新规延长到1年;本次办法出台之前,银行同业间的国内证二级市场福费廷已对于信用证有效期有所突破,部分银行已开始操作一年期国内证的福费廷买卖,而97年的办法里曾明确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本次修订对此予以了肯定。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需要,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信用证服务。服务贸易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旅游、咨询、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广告宣传、电影音像等服务项目。 第四条信用证业务的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信用证的开立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第六条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即使信用证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银行对信用证作出的付款、确认到期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 第二章定义 第九条信用证业务当事人

商业银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修订版)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行会计科目的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务发展与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行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2 湛江市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说明 资产类 101 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外币库存现金、运送中现金、自助设备占款及财务现金备付金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 本科目按现金状态分类核算。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101 库存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经营需要的库存现金情况。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2 运送中外币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机构之间外币现金 (钞)运送中在途资金情况。 调出(调出行)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10101库存现金”科目;收到入账通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3 库存外币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经营需要的外币库存现金情况。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4 自助设备占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自助设备内的现金情况。 装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10101库存现金”科目;客户提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3 贵金属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持有的贵金属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贵金属”项目。 本科目按贵金属种类分户进行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行购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301 贵金属 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买入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卖出或上缴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10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1001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 存入准备金、解缴现金、跨系统汇入资金及同城清算资金贷差时,借记本科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试题

(金融保险)中国人民银行 内部试题

银行招聘考试内部资料试题 1.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转交至:(C) A中国银行B交通银行C工商银行D建设银行 2.下面哪些是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范围:(ABCDE) A.发布和履行其职责相关的命令和规章 B.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C.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D.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E.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3.下列属于银监会的监管理念的是:(ABDE) A.管风险 B.提高透明度 C.管机构 D.管法人E、管内控 4.银监会的监管目标是监管者追求的基本目标(B) A(对)B(错) 银监会的监管目标是监管者追求的最终效果或最终状态:1、审慎有效监管,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利益;2、增进市场信心;3、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批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了解;4、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5.下列属于市场准入的有:(ABD) A.机构准入 B.业务准入 C.法人准入 D.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E.技术准入 6.下列属于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的有:(ABCEF) A.政策性银行 B.商业银行 C.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D.农村资金互助社 E.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X公司 F.资产管理X公司 G、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合社(不包括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准单位包括各省银行业协会 7.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B)

A(对)B(错)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 8、下列属于银行金融机构的是:(ABEF)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X公司、信托X公司、企业集团财务X公司、金融租赁X公司、汽车金融X公司、货币经纪X公司 A、中国进出口银行 B、村镇银行 C、资产管理X公司 D、汽车金融X公司 E、交通银行 F、农村信用联合社H、金融租赁X公司 9、国家开发银行所承担的任务是:(B) A、农业政策性贷款 B、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 C、支持进出口贸易 D、支持国家开发项目融资 1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能够办理保险代理等中间业务(A)A(对)B(错) 11、按照“壹行壹策”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应该先推进(A)改革 A、国家开发银行 B、中国进出口银行 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D、中国银行 12、下面哪家大型商业银行仍未在交易所上市(B) A、工商银行 B、农业银行 C、中国银行 D、建设银行 E、交通银行 13、下面哪家大型商业银行既在上海交易所上市,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A、工商银行 B、农业银行 C、中国银行 D、建设银行(只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E、交通银行 14、新中国第壹家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是:(A) A、交通银行 B、招商银行 C、恒丰银行 D、中信银行 15、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且发展的(A)A(对)B(错) 16、1979年,我国第壹家城市信用社在(D)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含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及直接参与者(含特许参与者,下同)的运行维护部门。 负责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 (一)国家处理中心; (二)城市处理中心; (三)直接参与者; (四)支付系统备份系统; (五)支付系统网络。 第四条清算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含备份系统)以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系统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辖内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

清算中心和支付系统网络运行部门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相关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国家处理中心维护主干网络。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五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系统维护员岗: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等; (二)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维护行名行号数据,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负责保管密押操作员卡,密押设备的登录和启动操作,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等; (三)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等; (四)系统维护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辖内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等。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可根据支付系统运行管理的需要增设其他岗位。 直接参与者应当根据支付系统运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

中国人民银行 经济金融类试题

题型:10个判断(10分),20个单项(20分),10个多项(20分),4个计算题(25分),2个论述(25分)。 计算题:1、已知成本函数和需求函数,计算垄断厂商最大利润时候的价格、产量和利润。 2、已知即期汇率和掉期汇率,计算远期汇率。 3、投资100万,3年后收回130万,问在以下几种利率计算方式下的年收益率: (1)按年计算复利 (2)按半年计算复利 (3)按季度计算复利 (4)连续复利 两个论述题: 1、结合我国实际,评论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2、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有哪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说明如何运用这些政策。 北大未名站(20XX年12月26日12:51:15 星期天), 转信 10个判断,20个单选。10个多选,2个简答,1个论述。 简答:IS,LM曲线如何移动可以在保持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利率降低,财政和货币政策如何组合能达到这一效果? 解释货币乘数在市场利率提高时提高,在准备金率提高时下降 论述:资本流动、通货膨胀、利率如何影响本国汇率? 人民银行试题( 20XX年经济金融) 考人行之前,看了一下网上前辈的经验介绍,受益颇深。今年也去考了人行,记起了些试题,拿来一起分享。有记得的朋友希望能再补充丰富。呵呵。中国人民银行20XX年人员录用考试试题(12月19日回忆版)90分钟 题型:判断题、单项选择、多项选择、计算题、论述题。 一、判断题10%1×10 1、吉芬产品的替代效应,收入效应的正负性。 2、基尼曲线和贫富悬殊的关系。 3、IS-LM曲线的移动 4、关于外汇的,现钞的买入价与卖出价 5、垄断与垄断竞争、关于MR=MC,最佳产出量和价格的确定之类 6、以下忘了。不过记得题目不难。 二、单选20%1×20题目的顺序不大记得了。 根据(西方)商业银行理论,哪个是商业银行与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区别特征 无差异曲线的斜率指什么? 期货交易(似乎是交易类型,程序这些吧) 商业银行贷款分类(五类:正常次级关注可疑损失) 通货膨胀原因(需求拉上型,成本推进型,混合型等等……) 核准制,注册制 计算汇率,买入价与卖出价 商业周期理论:问古典周期是指什么基钦周期…… 基础货币流入的途径 持有货币的动机 汇率改革7.21日改为8.11对US Dollar

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3]16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2003年8月17日发布 2.银发〔2003〕16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启用前《办法》的实施 (一)自2003年9月1日起,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按《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新开立需核准的银行结算账户暂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待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统一换发“开户登记证”. 2003年9月1日以前已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暂不按《办法》的规定规范,待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再按照《办法》的规定予以规范。 (二)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及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后,连同存款人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核准手续。符合开户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并将开户银行报来的存款人开户资料复印件存档。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办理开户手续,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三)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办法》规定需要其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2003年9月1日(含)之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出具其开户核准通知书;9月1日之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出具其开户许可证。 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确认 对于存款人在《办法》实施前开立并已在银行办理委托收付款业务的储蓄账户(含已申领的信用卡和借记卡), 2003年9月1日起,银行可将其自动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俟存款人到银行柜台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再办理确认手续。由单位因代发工资为个人统一办理的账户,视同已办理确认手续。 三、关于无字号个体工商户预留银行的签章 按照《办法》规定,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因此,无字号个体工商户预留银行的签章必须与其账户名称保持一致,其预留银行的签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 四、关于各类申请书的使用 (一)开户申请书。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单位开户申请书,附式1),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必须在单位开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关联企业的名称。所谓关联企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

银行会计分录

货币投放与回笼业务 习题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收到铸币厂送来1元硬币100000元,验收入库,根据入库通知单记账,并电告总库。上海分库记账:收入:总行重点库发行基金—总行上海重点库户100000 电告总库,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上海重点库户100000 收入:印制及销毁票币—1元硬币100000 2、接总库调拨命令,从本库调拨发行基金200000元至总库,办妥调出手续,发行基金已出库。 上海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200000 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总库户200000 付出: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200000 3、接总库调拨命令,浙江分库调拨发行基金300000元至本库,办妥调入手续,发行基金已入库。 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300000 付出:发行基金—浙江分库户300000 上海分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本库户300000 浙江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300000 习题二 (1)有关银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工商银行徐汇支行开出现金支票一张计150000元,向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行提取现金。人民银行在其存款额度内支付,并于当日通知市分行。 ①工商银行徐汇支行记账:借:库存现金15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50000 ②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行会计部门记账:借:工商银行存款—徐汇支行150000 贷:发行基金往来150000 ③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150000 2、接上,国库上海市分库接到徐汇之库的通知,于当日处理发行库账务,并电告总库。 上海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徐汇支库户150000 3、接上,总库接到上海市分库电报,处理发行库总库及人民银行账务。 ①总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150000 ②总行会计部门记账:借:发行基金往来150000 贷:流通中货币150000 (2)有关银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之库销毁点根据上级分库签发的销毁命令,销毁损伤票币共计78260 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支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78260 2、分库收到两份销毁表后,一份据以进行账务处理,一份上报总库。 中国人民银行某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XX支库户78260 3、总库收到分库送来的销毁表,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总行记账:付出:发行基金—XX分库户78260 贷款业务的核算 习题一 1、1月10日,收到信贷部门转来城中商厦借款凭证一份,准予信用贷款,金额为80000元,期限一个月,年利率为5.4%,利随本清,经审查无误后予以转账。 借:短期贷款—城中商厦80000 贷:活期存款—城中商厦80000

中国人民银行招考试题题库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金融类笔试真题 一、判断题(1*15) 1.如果本国货币贬值,出口同样的物品将换得更少的外汇,资源将从生产出口品的行业转移到生产进国内需求品的行业。 2.根据分散化投资的原理,一个投资组合中所包含的股票越多,风险越小。 3.国际自由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福利得到提高。 4.根据IS-ML分析框架,人们对债券需求的增加并不会影响利率水平。 5.当面临货币市场冲击时,为减少产出波动,货币政策应该以利率水平为操作目标。 6.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既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中,以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中的市场经济,并不受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影响和制约。 7.个人收入的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前者是在微观领域中进行的,后者是集中宏观领域中进行的。 8.充分就业是指使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有工作能力的人都可以找到有报酬的工作。 9.金融风险是由于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10.非现场监管是监管当局针对单个银行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收集资料、分析银行机构经营稳健型和安全性的一种方式。 11.1988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报告》,其内容就是确认了监管银行资产的可行性统一标准。 12.外汇市场本身并不是一种融资市场,但是他对融资具有重要作用。 13.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也叫表外业务。 14.如果人们预期利率下降,则:少买债券、少存货币。 15.通货膨胀实际上是一种加征的税收,还会导致财政支出更大幅度的增加。 二、单项选择题(1*30) 1.在使用相同资源的条件下,日本可生产30辆汽车或40台计算机,美国可生产40辆汽车或50台计算机,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日本在汽车生产上有比较优势 B、美国在计算机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 C、美国在这两种商品的生产上都具有比较优势 D、日本在计算机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 E、日本在这两种商品的生产上都具有比较优势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 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 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 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 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 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 001:中国人民银行 102:中国工商银行 103:中国农业银行 104:中国银行 105:中国建设银行 201:国家开发银行 202:中国进出口银行 203:农业发展银行 301:交通银行 302:中信银行 303:中国光大银行 304:华夏银行

305:中国民生银行 306:广东发展银行 307:深圳发展银行 308:招商银行 309:兴业银行 310:浦发银行 313:城商行 315:恒丰银行 316:浙商银行 318:渤海银行 319:徽商银行 401:城信社 402: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 403:邮政储汇局 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4;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江苏农村合作 银行和贵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7,外资银行的行别代码详见下表: 501:汇丰银行 502:东亚银行 503:南洋商业银行 504:恒生银行 505:中国银行(香港) 506:集友银行 509:星展银行(香港)

510:永亨银行 531:美国花旗银行 532:美国银行 533:美国摩根大通银行561:三菱东京日联银行563:三井住友银行 564:瑞穗实业银行 565:山口银行 591:韩国外换银行592:韩国新韩银行593:韩国友利银行594:韩国产业银行596:韩国中小企业银行623:新加坡星展银行641: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651:比利时联合银行661:荷兰银行 662:荷兰商业银行 671:渣打银行 691:法国兴业银行 692:法国巴黎银行 694:法国东方汇理银行711:德国德累斯登银行712:德意志银行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综合重难点、知识点梳理、真题回顾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综合重难点、知识点 梳理、真题回顾 【知识点19.11】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和选择问题 中央银行使用什么样的货币政策工具来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取决于不同时期的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客观条件,并无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中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现在已大体与市场经济国家相同。 信用贷款,习惯一直叫做再贷款,实际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再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中占有最大的比重,是我国基础货币吞吐的主要渠道和调节贷款流向的重要手段。1994年以来,伴随外汇占款在中央银行资产中的比重大幅上升,再贷款的比重开始下降。同时,伴随着深化改革,更多地发挥其他政策工具的作用成为既定方向。除上述工具外,中国人民银行还采取优惠利率政策、专项贷款、利息补贴和特种存款等工具。 【知识点19.12】早期凯恩斯主义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 一定的货币政策工具,如何引起社会经济生活的某些变化,并最终实现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就是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凯恩斯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其最初思路可以归结为: 这个模型称之为局部均衡分析,只显示了货币市场对商品市场的初始影响,而没有能反映它们之间循环往复的作用。考虑到货币市场与商品市场的相互作用,遂有进一步分析:一般均衡分析。但不论有何进展,凯恩斯学派传导机制理论的特点是对利息这一环节的特别重视。 【知识点19.13】托宾的q 理论 以托宾为首的经济学家沿着一般均衡分析的思路,把资产价格,纳入传导机制,认为沟通货币、金融机构一方与实体经济一方之间的联系,并不是货币数量或利率,而是资产价格以及利率结构等因素。传导的过程是:货币作为起点,直接或间接影响资产价格PE ;资产价格,主要是股票价格,对现存资本存量价值的评估,它与资本重置成本的比值q,将影响投资行为。过程可以表示为:

今天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类考试

今天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类考试,试题类型大致如下: 一、判断题 二、单项选择题 三、多项选择题 四、简答题 五、分录题 一至三项都是财务会计的基本内容,难度适中,比CPA要简单,总分为60分,我花了半个小时就完成了,但准确率不能保证; 四项涉及会计理论的内容,总分为20分,因为之前准备不充分,而且会计理论基础不扎实,所以基本拿不到分,题目如下: 1、什么是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它与会计信息的特征是什么关系? 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 2、资本经营的内涵及其包含的内容。 从本质上讲,资本经营就是通过资本交易或使用获得利润,求得资本的增值或获得更大的收益。 资本经营的内容概括地讲有三个方面:一是资本的直接运作,它是指在生产力要素资本化的基础上,在产权层次上间接配置生产力各要素;二是以资本运作为先导的资产重组和集中;三是将资本经营原则和方法运用于生产经营。 五项共4小题,20分,主要包括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短期投资应收股利的核算、长期投资资本公积的核算四道题。 综合评价此次考试: 一、题量不大,2小时,时间充足; 二、难度适中,尤其是实务题型,对考过CPA的同学来说就是小菜,当然不要忘记准备一下会计理论方面的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我的经历应该是到此为止。

PS:考试时偶遇小虎同学。 补充收集的关于人行的内容: 2006年人民银行笔试题型 今年人民银行系统会大规模的招人,对于应届毕业生是一个不错的机会。 考试内容估计分为四部分: 1、英语知识(3—4篇阅读) 2、行政能力测试 3、专业基础知识 4、写作。 对于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同学而言,专业基础知识重点掌握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和财务报表分析内容;写作则涉及到宏观经济学中的内容,特别是对一些宏观经济形势和执行何种货币政策谈谈看法。 06年央行会计试题 一、单选题(5个5分)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试运行费用,应计入的科目 2、 3、融资租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体现了什么原则 4、被投资单位的哪些活动会引起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发生变动 5哪些业务会引起留存收益的增减变动 二、多选题(5个) 1、哪些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合并会计报表问题 3、哪些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司法考试:商业银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商业银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应符合下列哪项条件? A.不得低于25% B.不得低于10% C.不得超过50% D.不得超过75% 答案:D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二)项。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有关资产与负债管理规定,其规定之一便是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2.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多大比率以上的,应事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A.5% B.8% C.10% D.15% 答案:C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28条。 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商业银行实施接

管? A.严重违法经营 B.重大违约行为 C.可能发生信用危机 D.擅自开办新业务 答案:C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4.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何种责任形式? A.行长负责制 B.集体负责制 C.货币政策委员会共同负责制 D.党委负责制 答案:A 解析: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0条。该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人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5.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应由什么弥补? A.由下一年度的利润来弥补 B.从总准备金中弥补 C.通过发行货币弥补

D.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答案:D 解析: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8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的哪些选项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A.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以担保为主 B.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C.商业银行对关系人不能发放贷款 D.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答案;ABD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2条第2款,第36条。第39条、第40条。 2.商业银行用于同业拆借的拆出资金限于下列何种情况以后的资金? A.交足存款准备金 B.留足备付金 C.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 D.留足当月到期的偿债资金 答案:ABC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2款。 3.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做一以哪些选项所述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文字号】[77]银会字第82号 【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金融规章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77.10.28 【实施日期】197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77]银会字第82号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民银行是全国各部门经济活动的结算中心。人民银行的结算工作要坚持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和财经纪律,防止和打击资本主义活动,准确及时地办理结算,加速资金周转,积极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 第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凡在银行(包括建设银行、信用社。下同)办理结算的单位,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在银行开有帐户。帐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 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结算凭证是办理资金结算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凭证上的单位和银行应写明全称,并冠有省(市、自治区)、县名称。 第三条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结算纪律。不准相互拖欠;不准赊销商品;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出租出借在银行开立的帐户;未经国家批准,不准预收、预付货款。 各级银行对违反结算纪律的单位,要严格地按照规定,实行必要的制裁,情节严重的报告党委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银行办理结算和在银行办理结算的单位,都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遵守下列结算原则: 一、钱货两清; 二、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 三、银行不予垫款。 第五条为了保障单位资金的所有权,除按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暂行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比照办理),和县以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的罚没款,可凭其通知扣款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扣款。 第六条结算管理体制,采取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异地(包括省、市、自治区内县与县之间)的结算办法,由总行统一制订。同城和县内结算办法,由各分行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结算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并报总行备案。 各级行处(包括建设银行、信用社。下同)对总行制订的结算办法,结算原则以及规定的结算纪律,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重点知识点归纳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重点知识点归纳 1 2、贷记卡不必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 3、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都有一个共同之处,提前支取部分或超过原定存期部分都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4、根据《合同法》,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 5、客户张某给某商业银行信贷员小李出示了市科委颁发的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小李据此签署了同意贷款的个人意见,小李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授信尽职。 6、地方政府债券一般采用由财政部统一代为发行和兑付的方式管理。 7、质押只能是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8、形式要件是指存单等凭证的真实性,包括存单的式样、版面以及签章的真实性。 9、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被称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10、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1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整体并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关于福费廷,出口商卖断票据,放弃了对所出售票据的一切权益。 14、存款的计息点为元。 15、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设定为担保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16、银行柜台是一级市场。 17、银行面临的最复杂、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 18、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户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9、某商业银行运用其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发生重大亏损。这一做法属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20、国家风险可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类。 21、按照金融工具的期限划分,可以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按成交后是否立即交割划分,金融市场可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22、甲企业申请了乙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用此汇票向丙进行支付,则出票人是甲,承兑人是乙,收款人是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银发[1997]393号 1997-9-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四条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doc 8页)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doc 8页)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事后监督,是指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营业部门处理完成的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检验。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第三条会计事后监督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事后监督工作独立于会计核算部门,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 (二)在全面复审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督。 (三)及时、高效、持续监督。 第四条实施会计事后监督,应依据人民银行的会计规章制度,审查会计业务的合法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会计事后监督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监督和分散监督两种方式。 集中监督是管辖行对辖属机构会计业务的监督,分散监督是各分支行对本行会计业务的监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机构应采取集中监督方式;其他机构可实行集中监督,也可实行分散监督。 第六条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应设立会计事后监督中心,并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县级支行应配备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的事后

(二)往来款项的转账是否及时;对账是否及时,未达账项是否正常合理。 第十一条对会计报表的监督主要包括:账表数据是否相符,各表间的相关数据能否勾稽一致,各会计期间的数据是否衔接。 第十二条对会计核算系统的监督主要包括: (一)系统运行参数和账务数据参数设置的改变是否正常。 (二)系统操作人员的权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三)系统账务数据是否正确,变化是否正常。 (四)系统日志有无异常操作记录,特殊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涉及往来类科目、临时性科目和过渡性科目的核算应作为事后监督的重点。 第三章事后监督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会计事后监督实行人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相结合。 人工监督,是指逐张审查业务凭证,并与流水账清单进行勾对,逐项阅读计算机系统日志,检查日志记载是否正常,核对账表,以及审查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计算机监督,是指在会计事后监督系统植入会计核算系统有关参数,将会计凭证重点要素录入会计事后监督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会计事后监督遵循以下程序: (一)被监督单位应于每营业日上午,将上一营业日会计核算资料送达事后监督人员。实行集中监督且交通不便的,经管辖行批准,送达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事后监督人员收到被监督单位送交的资料后,应立即实施监督,当日的监督工作应当日完成。 (三)全部事后监督工作完成后,由事后监督人员将人工监督记录的审查情况输入会计事后监督系统的差错统计中,由会计事后监督系统整理人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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