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发证、年检、复审申报资料一览表

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发证、年检、复审申报资料一览表
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发证、年检、复审申报资料一览表

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发证、年检、复审申报资料一览表表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发证、年检、复审申报资料一览表

注:与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发证、年检、复审同时办理或申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且表中相

应资料重复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相应申报事项可免予再次提供。

年检附件1.2:登记表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报告日期年月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须知 一、此报告书一式两份,内容真实无误。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二、年检报告书中数据以本年度累计为准。 三、本报告书中填写不下的内容请另附A4纸填写。 四、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及本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批准时间批准文号 详细通信 地址 邮政编码法人代表 性别身份证号码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校长(负责人)办公电话 (区号)工作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区号)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章程 本年度是否修改修改后是否备案修改备案时间 场 地 总 面 积 总面积(㎡)办公室(㎡)理论教室(㎡)实习场地(㎡)产权所属 本机构人员状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职称 所担任的职务 或承担课程

二、设备设施状况 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现值产权归属 三、本年度经济状况 经费来源总计举办者投入有偿培训收入其他 经费支出总计教学经费人员经费其他 全年收入全年支出上缴税收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净资产提留发展基金

四、本年度培训情况 职业(工种)结业人数 培训后,获取国家职业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小计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合计 五、总结 六、年检意见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评估表培训机构:(盖章)年月日一、办学必备条件指标 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要求 自评情况 (是否符合格) 评估情况 1 依法办学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 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备案表齐全有效。 现场查看各证、备案表原件。 2 管理人员1、校长:专职,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 业资格,3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专职,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 工作经历。 3、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4、按规定参加自治区(或市、县)全市统一组织的管理人员培训班。 查阅学校任命文件、聘任协议、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 书和有关记录等材料。 3 教学人员1、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2、每个职业(工种)至少配备3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技能老师。 3、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师资培训班。 查阅学校聘任协议、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表、资格证书或培 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4 固定资产学校自有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查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现场查看相应固定资产实物。 5 办学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办学场地。现场查看、查阅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材料。 6 诚信办学1、坚持诚信办学,无经查实的投诉事件。 2、在所批准的职业(工种)和等级范围内进行培训。 查阅相关投诉登记、处理材料以及招生广 告(简章)、培训台帐。 注:经评定必须满足全部办学必备条件指标,任一项评估内容不符合评估标准将列为限期整改。 6

公司企业年检表

公司年检报告书 (年度) 公司名称:(盖章)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电子信箱: 登记机关: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企业须知与填写要求 1、年检对象:凡是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私营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均应到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年检手续。 2、年检期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本年检报告书适应于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年检报告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5、填写年检报告书时,某些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应当填写“无”;栏目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应另附纸,并粘贴在相关页后面。 6、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 7、经营情况和相关表中的金额的填写,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8、第7页“经营情况”中的产值、出口创汇额、从业人员、安置下岗职工栏内容,由个体处(科)登记的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填写。 公司年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 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当年度企业年检须知为准) 6、设立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须签署“姓名”。

登记事项情况 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

登记事项情况

备案登记簿年检

(三)备案年检及项目变更 1.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 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须年检;登记项目变更,应于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年检或项目变更时,须由本代表机构工作人员持《代表证》或《雇员证》办理,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备案登记簿》,已变更完毕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首席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逾期没有年检的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五个工作日后办理年检手续;存在问题的单位,待调查清楚后办理年检手续。 2.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 境外律师事务所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须年检;登记项目变更,应于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年检或项目变更时,须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备案登记簿》,已变更完毕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逾期没有年检的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五个工作日后办理年检手续;存在问题的单位,待调查清楚后办理年检手续。 3.境外旅游部门驻京代表机构 境外旅游部门驻京代表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须年检;登记项目变更,应于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年检或项目变更时,须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备案登记簿》,已变更完毕的《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批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逾期没有年检的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五个工作日后办理年检手续;存在问题的单位,待调查清楚后办理年检手续。

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定义 1、建设项目 指在一个总体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例:一所学校、一个工厂等。 2、单项工程 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例: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 3、单位工程 指竣工后不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例:土建、电器照明、给水排水等。 4、分部工程 按照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例: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 5、分项工程 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划分。例:砖石工程可分为砖砌体、毛石砌体两类,其中砖砌体可按部位不同分为内墙、外墙、女儿墙。分项工程是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的构造要素。 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single construction)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单独发挥设计所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文件的,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从施工的角度看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在工程项目总体施工部署和管理目标的指导下,形成自身的项目管理方案和目标,依照其投资和质量要求,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 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实验室、种子加工车间、晒场,良种种植田间工程等;畜牧养殖项目中的饲料加工车间、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车间等。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也有称作为工程项目。如工厂中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住宅;学校中的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它是基建项目的组成部分。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和独立施工条件,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备案登记簿年检

备案登记簿年检

(三)备案年检及项目变更 1.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 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须年检;登记项目变更,应于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年检或项目变更时,须由本代表机构工作人员持《代表证》或《雇员证》办理,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备案登记簿》,已变更完毕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首席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逾期没有年检的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五个工作日后办理年检手续;存在问题的单位,待调查清楚后办理年检手续。 2.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 境外律师事务所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须年检;登记项目变更,应于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年检或项目变更时,须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备案登记簿》,已变更完毕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逾期没有年检的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五个工作日后办理年检手续;存在问题的单位,待调查清楚后办理年检手续。 3.境外旅游部门驻京代表机构 境外旅游部门驻京代表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须年检;登记项目变更,应于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年检或项目变更时,须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备案登记簿》,已变更完毕的《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批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逾期没有年检的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五个工作日后办理年检手续;存在问题的单位,待调查清楚后办理年检手续。

备案登记簿年检

(三)备案年检及项目变更 .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 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须年检;登记项目变更,应于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年检或项目变更时,须由本代表机构工作人员持《代表证》或《雇员证》办理,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备案登记簿》,已变更完毕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首席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逾期没有年检的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五个工作日后办理年检手续;存在问题的单位,待调查清楚后办理年检手续。 .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 境外律师事务所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须年检;登记项目变更,应于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年检或项目变更时,须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备案登记簿》,已变更完毕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逾期没有年检的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五个工作日后办理年检手续;存在问题的单位,待调查清楚后办理年检手续。 .境外旅游部门驻京代表机构 境外旅游部门驻京代表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须年检;登记项目变更,应于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年检或项目变更时,须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备案登记簿》,已变更完毕的《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批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逾期没有年检的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五个工作日后办理年检手续;存在问题的单位,待调查清楚后办理年检手续。

年检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企业进甘备案年检的须知 2014-8-27 各省外在甘建筑企业: 根据《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省外建筑企业的动态管理和服务,现就省外在甘建筑企业备案年检事项要求如下: 一、参加年检的企业为已在甘备案,并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备案时间满一年的省外建筑企业; 二、年检需提供如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注册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诚信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在甘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4、《省外建筑企业新增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5、《省外建筑企业新增岗位人员名单》; 6、新增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和社保复印件(核对原件); 7、有效期到期并年检合格延续使用的相关人员的安全考核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8、其它在备案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或延续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9、如无新增人员,以上第4、5、6项不用提供。 三、以上资料在备案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报省厅建筑业管理处审核,同时在监管平台上发起相关审核申请;超过备案有效期3个月仍未参加年检的,系统将自动将该企业信息全部清除,企业需重新进行进甘备案。 四、在甘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以及不按要求在监管系统中上报中标信息的不予年检通过。 五、年检完成后一年内不在受理人员变更。 附件:1、《省外建筑企业新增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2、《省外建筑企业新增岗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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