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章)填报时间:20 年月日

二级单位(部门)责任人:填表人:

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单位)名称:年月日项目主要内容检查细则检查结果说明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车 间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建 立及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检查 细则 中的 项目, 完成 的在 结果 栏打 √,没 完成 的打 ×。 是否层层签订责任书 责任书的奖惩是否兑现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情况 是否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是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是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安全 生产风险抵押金 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 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 行情况 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 况 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和管理记录台帐 作业现场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是 否上墙,并严格执行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 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制度情况 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并取得 相关审批手续 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外来施工(承包、承租) 方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与外来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或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条款 是否对外来施工方生产经营过程加强 安全监管 外来施工方是否具备资质 隐患排查 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检 查制度 是否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的维护、保养记录 附件2

检查组组长签字: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检验检测情况 是否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检查细则中的项目,完成的在结果栏打√,没完成的打×。 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 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 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及监控台帐 是否落实专人或专业设备对危险源进 行24小时监控 应急管理 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 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应急投入情况 是否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 应急制度建设及演练情况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制度 是否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岗位、车间单项预案 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留存演练记录 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是否建立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基础工作及安全宣传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是否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并持证上岗 是否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并形成书面记录 安全宣传情况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严格执行 厂区、车间是否设置安全黑板报、标语口号、警示标志等 安全保障落实情况 是否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行政执法数据公开模板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录 第一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 分局部门概况 一、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部门主要职能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是镇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工作部门。负责东凤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业务上受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承担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草拟安委会有关文件,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任务,并跟踪落实。 (四)依法行使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行使全镇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危险品、烟花爆竹、易制毒、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市安监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七)依法行使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职权。 (八)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综合监管,并按有关要求监督企业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 统计科目统计内容 执法机构法律性质 执法机构编制性 质 执法人员编制 性质 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经费来源 法定行 政机关 法律、 法规授 权组织 受 委 托 组 织 行 政 机 关 参 公 事 业 单 位 其 他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编 参 公 事 业 编 其 他 事 业 编 执 法 辅 助 人 员 只持有政府执法资 格证人员数量(含省 级政府和有发证资 格的地级市政府) 只持有国务 院部门执法 资格证人员 数量 同时持有政府 和国务院部门 执法资格证人 员数量 财政 全额 拨款 机构 财政 差额 拨款 机构 自筹 经费 机构 省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市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县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乡级 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分项合计 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总计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在相应科目下填写后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 构汇总县级情况后与本级情况一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2、执法机构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机构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人员项向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经费项下的 “比例”指的是该项经费在总体执法经费中所占比例。 3、“分项合计”指的是本表第二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总计”指的是本表第一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 1页

4、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5、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6、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7、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附表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 执法机构名称所属 部门 法律性质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人)执法人员资格(人)执法经费来源 法定行 政机关 法律、法 规授权 组织 受委 托组 织 行政 机关 参公 事业 单位 其他 事业 单位 行 政 编 参 公 事 业 编 其他 事业 编 其 他 只持有政府执 法资格证人员 数量(含省级政 府和有发证资 格的地级市政 府) 只持有 国务院 部门执 法资格 证人员 数量 同时持有政 府和国务院 部门执法资 格证人员数 量 财政 全额 拨款 财政 差额 拨款 自 筹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行政执法主体无所属部门的,无需填写“所属部门”项;有所属部门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上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3、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无需填写此表,有关情况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填写;“派出机构”应当单独填写,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以自己名义执法的,填写本表后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驻乡、镇、街道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派出部门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需填写。 5、“法律性质”“编制性质”和“执法经费情况”,请在相应栏目下填写“√”;“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资格”,请按照相应的人数填写。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7、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8、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2页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表 号:黑政法监1表 制表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批准机关:黑龙江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黑统函[2003]4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5年9月30日 填报义务机关主管负责人签字: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1年9月 日

填表说明 (请填表前详细阅读本说明) 一、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对应的各栏目;市(行署)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和第(二)行“本系统”对应的各栏目。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的下属执法单位填写的统计报表通过三个主管局直接报省政府法制办外,其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填写一式两份统计报表,分别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本部门的统计数字,除包括部门自身外,还包括本级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有关情况;本系统的统计数字,为本部门的统计数字及其下一级各部门上报的该系统的统计数字汇总之和。 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对应的各栏目;县(市、区)和市(行署)政府法制办负责填报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第(四)行“本级各部门”和第(五)行“本行政区域”对应的各栏目,均报上一级政府法制办。其中本级政府的统计数字,仅填写以本级政府的名义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为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三个系统之外的其他实行垂直领导的各部门设在本行政区域的下属部门上报的“本部门”统计数字之和;本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为“本级政府”和“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之和加上本辖区内的所有下一级政府上报的该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之和。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含义如下: (一)“处罚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按实有单位和人员统计,而不论各单位在本统计期间是否实施过行政处罚。其中“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视同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执法人员”,是指处罚主体(含其委托组织)内在编的对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持有合法执法证件人员总数”,是指持有符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总数。 (二)在“处罚种类的运用”中,第9栏“总金额”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罚款数额的总数,与该罚款是否收缴到位无关;第10栏“罚款数达到听证标准的案件”,罚款数额达到或者超过《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1996年省政府令第15号)的标准,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案件;第18栏“其他”,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填表时请在“其他”二字下注明该处罚种类的具体名称。 (三)“适用处罚程序”,是指按照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其中“告知听证权利”,是指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法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案件;“履行听证程序”是指在告知听证权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实际召开听证会的案件。 (四)“处罚执行情况”,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本统计其间的履行情况。其中“罚款收缴”是指在本统计其间已经执行到位的罚款金额;第25栏“自动履行”,是指各种行政处罚由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情况,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被加处罚款后才履行的情况也包况在内;第26栏“依法强制执行”,是指执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通过银行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的情况;第28栏“执行”,包括所有在本统计期间内通过法院得以强制执行的案件。 (五)“重大处罚决定”,是指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作出的达到重大处罚决定标准应当依法备案的案件。 (六)“处罚监督情况”,是指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调阅抽查处罚案件卷宗、受理对处罚违法案件的举报等方式,在本统计期间查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的情况。其中,第35栏“纠正违法案件”,包括被责令自行纠正的案件以及被有权监督的机关依法纠正的案件。

执法情况统计表

表一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行政执法主体无所属部门的,无需填写“所属部门”项;有所属部门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上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3、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无需填写此表,有关情况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填写;“派出机构”应当单独填写,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以自己名义执法的,填写本表后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驻乡、镇、街道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派出部门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需填写。 5、“法律性质”“编制性质”和“执法经费情况”,请在相应栏目下填写“√”;“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资格”,请按照相应的人数填写。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7、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8、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9、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表二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行政执法主体填写后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政府组成部门下属机构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一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是否建立相应制度”项下填写“是”或者“否”。 3、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4、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5、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序 号 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存在问题处理意见 一、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1 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抽查作业人员上岗证 2 作业人员是否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检查相关培训证书及培训记 录,抽查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3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事故的应急措施。 4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抽查作业场所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情况 5 重大危险源(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和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 查备案、查检修、保养记 录 6 重大危险源(点)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情况。 查档案,查记录 7 重大危险源(点)监控情况。包括液位计、温 度计、压力表、安全阀、呼吸阀、湿度计、有 毒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现场检查 8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是否清晰、醒目, 是否有告知牌、特殊标识等。 现场检查 9 液体储存区是否有围堰,围堰是否有漏洞、破 损、防腐等情况,排水井是否有液封,围堰高 度是否符合标准。 现场检查 10 现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的情况检查生产场所整改档案、记录 11 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否 全部落实。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抽查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 安全评价报告中描述的企业主要装置、设备、 设施、总平面布置是否改变并重新进行申请审 查。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检查 企业总平面布置 13 安全评价后企业的车间、仓库等建筑物是否改 变用途。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抽查 车间、仓库等建筑物的用 途 14 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抽查生产、储存环节 15 疏散用门是否按设计规范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 的平开门。 现场检查 16 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 施是否完好。 现场检查 17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仪表是否安装防爆设施。现场检查 18 设备、管道压力、液位、温度、流量组分等检 测报警设施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常。 现场检查 19 可燃、有毒气体厂房是否有检测仪器,是否定 期进行检测。 现场检查

2017年度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2017 年度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统计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计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执法单位行政许可(件)行政处罚(件)行政强制(件) 行政征收 (件) 行政确认 (件) 行政给付 (件) 行政 裁决 (件) 其它行政执 法事项 (件)受理办结立案结案 强制 措施 强制 执行 司法办0 0 0 0 0 0 0 0 0 0 2 财政局0 0 0 0 0 0 0 0 0 0 0 人事局18 18 0 0 0 0 0 11 0 0 0 社会发展 局 53 53 0 0 0 0 0 1113 0 0 0 市政管理 局 89 89 15 15 0 261 0 0 0 0 0 规划建设 土地局 139 139 19 19 0 0 2 44 0 0 2(有偿)生态环境 保护局 25 25 26 10 0 0 0 0 0 0 0 就业局(劳 动监察大 队)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交通运输 和海洋局 2190 2190 21 20 59 59 3 1 0 0 1601 洋浦公安 局 1273 1273 9095 9095 180 0 0 0 0 0 0 审计局0 0 0 0 0 0 0 0 0 0 0

卫计局196 196 0 0 0 0 0 0 601 0 0 新英湾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办事处 干冲区办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事处 三都区办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事处 社会保险 0 0 0 0 0 0 0 0 0 0 15 事业局 动物防疫 1 1 0 0 0 0 0 0 0 0 0 检疫站 安全生产 70 60 31 27 0 0 0 0 0 0 0 监督管理 局 经发局 2 2 1 1 0 0 0 0 0 0 0 搬迁办0 0 0 0 0 0 7 0 0 0 154 渔政渔监 0 0 21 21 0 0 0 0 0 0 0 中心 合计4056 4046 9229 9208 239 320 12 1169 601 0 177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2月22日)、劳动部劳部发[1995]30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天津市人大常委津政发[1987]15号《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办发[1996]65号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11月8日颁布)等法规、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检查项目内容及检查结果,见表5.9.3-1。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表5.9.3-1

项目安全验收综合评价 项目评价组依据国家、地方、电子行业相关安全法规、规范及标准,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及方法,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安全管理,全面进行了现场查验、查证及综合性安全评价,现将评价分析及整改建议的要点归纳如下。 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和危险源点 1、燃爆中毒、灼伤-易燃液体、氯化剂、腐蚀品、有毒有害气体等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输运、使用部位。 2、火灾爆炸-油罐,天然气调压、输送、用气装置(锅炉)。 3、物理爆炸-锅炉、压力容器(蒸发器、冷凝器、储气罐等)、气瓶。 4、触电危险-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用电设备设施。 5、静电危害-使用、输送、贮存易燃易爆物质的管路、设施,以及火灾爆炸危险环境中的设备设施。 6、高空坠落-2m以上各类高空作业点。 7、车辆伤害-厂内运输车辆。

8、机械伤害-空压站、冷冻站、水泵房、锅炉房的各类传动旋转部位。 9、灼伤-高温设备、管路及使用激光源,红外线光源的设备、机台。 10、噪声危害-空压设备、泵类、风机等设备。 供配电安全评价单元 1 单元概述 1、供电电源、电压 该公司由城市供电系统双港和吴庄220kV变电站各引来一路110kV专用架空线路至厂区内的总配变电站。每路架空线路传输容量为50MVA,厂区配电电压为10kV,冷冻机用电电压为3.3kV,低压用电设备电压为380/220V,频率为50Hz。 2、供配电系统 总配变电站110kV系统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方案,即每路110kV架空线路经由电动操作的SF6断路器后接至110/10kV、20MVA油浸式变压器,变压器10 kV出线引至站内的001#和007#配电站10 kV母线,10 kV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通过母线分段断路器互为备用,并以放射式向各厂房10 kV配电站馈电,每座厂房10 kV配电站再以环形或放射式的形式向各终端(厂房内)变电站馈电,各终端变电站采用10/0.38 kV干式变压器,380/220V低压系统为单母线,设联络开关。终端变电装置将380/220V电压送至各厂房内的各电气室及用电部位的380V低压开关盘,再以低压开关引至各电动机控制中心MCCS和各层分配电盘;220V电源由位于各电气室和各层的380/220V的可移动式变压器提供。 应急电源由UPS及设置在C厂房内的三台1250 kW的柴油发电机组成。发电机并列运行,出口电压为3.3 kV,送至需要应急电源的厂房内的自动转换开关,再经变压器变压为380/220V馈电给各设备。当一处失电后发电机组自动启动并恢复供电。 在总配变电站中,110/10kV变压器到10kV开关柜采用架空母线馈电,由总配变电站10kV开关柜到各厂房10kV开关柜的馈电采用地下电缆排管。应急电源采用地下综合管道和桥架向各需要应急电源厂房馈电。

南沙区大岗镇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南沙区大岗镇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表说明: 1. 实际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指本部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其他全部在岗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非在编的执法辅助人员。

2. 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指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普通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和其他编制的人员。 4. 实际在岗人员数量以2017年12月31日为统计基准日。 附表2 南沙区大岗镇2017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 行政处罚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数据由

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部门法定处罚职权数量”指权责清单公布的职权数量。 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5.“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1.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模板】

附件1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1

2.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1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1

3.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1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检查表

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由于各企业的生产性质和特点不同,以及检查的目的、要求不同,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差别较大,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这里仅以车间、班组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内容为例,说明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构成。 1.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明确有安全员。 (2)班组的各项安全记录做到了准确、齐全、清晰、工整,记录本管理完好、整洁。(3)班组和每个岗位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入厂、新调换工种的工人,离岗一个月后上岗前全部进行了班组安全教育及考核,教育考核有记录。 (5)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每周按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安全活动,做到了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活动有记录。 (7)全班人员都有自己的安全检查点,巡回检查路线及标准,并按点、路线、标准进行了检查,检查有记录。 (8)按时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及班后安全讲评,并有记录。 (9)连续生产的单位认真执行了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10)危险施工现场有安全监护人,严格执行监督检查,每次都应有记录。 (11)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仪表、仪器、容器都有专人保管,有安全

检查责任牌,按时进行检查,检查有记录。 (12)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用具必须完好,安装前符合要求;部件、附件完好齐全,连接牢固;防护、保险、信号、仪表、报警完好齐全,准确灵活,作用有效,该检验的应有记录,符合规定标准;所有场地的油气水管线,闸门无跑、冒、滴、漏现象。(13)应装置安全标志的地方,按标准装置且标志完好清晰。 (14)生产场地平整、清洁、无危险建筑及设施;生产的成品、半成品,所用的材料、原料,使用的用品、工具堆、摆放符合安全要求;无生产中不需要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如需要应有使用规定及防护措施;光线、照明要符合国家标准,应装置安全防护的地方都按标准进行了安装。 (15)设备、设施等高处部位,无没有固定的工具及其它物件。 (16)电气、电路安装正确、完好,该使用防爆电气的地方,按要求使用,应装防静电装置的地方,正确装置了防静电装置。 (17)消防设施、器材、工具按要求配备,保管完好,定期进行了检验维修,实行了挂牌制。 (18)禁烟火的生产场所,无火源及烟蒂、火柴棒,动火作业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并制定严格的防护措施。 (19)进行有毒、有害的作业,有安全防护措施。 (20)生产场所无生产中不需用的电炉、煤(汽、柴)油炉和液化气炉,经过批准使用的有安全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21)应安避雷装置的地方,按要求正确地进行了安装。 (22)环保治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有运转记录。

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序号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的对象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 1 桓仁满族自治县 风景旅游管理局桓仁县各涉旅企业:五女 山国际旅行社、大雅河漂 流国际旅行社、山水旅行 社、森林国际旅行社、文 化旅行社、凤鸣旅行社、 光远旅行社、北国洞天旅 行社、五女山景区、望天 洞景区、大雅河漂流景 区、枫林谷森林公园、万 乐岛景区、库区国家森林 旅游企业年度资质审核工作的现场检 查 《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实 施细则第十四条:“各旅游接 待经营单位及个人,应在每年 3月份到自治县风景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接受年度考核。 风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 参加年度考核的单位及个人依 据年度考核标准,做出“年度考 核达标”和“年度考核未达标”的 决定。 对“年度考核未达标”的旅 游接待经营单位及个人,要求 2016年3 月下旬到 4月份 现场 检查

公园、东方码头、隆兴国际大酒店、正方宾馆、假日大饭店、教育园宾馆、金港大酒店、百盛宾馆、高丽城大酒店。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其旅游接待经营业务,整改结束后,重新接受年度考核。 桓仁满族自治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五女山国际旅行社、大雅 河漂流国际旅行社、山水 旅行社、森林国际旅行 社、文化旅行社、凤鸣旅 行社、光远旅行社、北国 洞天旅行社(具体检查对 象从以上旅行社名录库 中抽取,检查对象数量按 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等规范旅行社经 营行为的检查;旅行社“欺骗、强制旅 游购物”“不合理低价”和“虚假广告”专项 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 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 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 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4月下旬 到6月份 现场 检查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1?莒县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 ?行政处罚结案数呈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走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走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r算一宗行政处罚f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具他行政处罚的r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 )罚款,(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4)暂扣许可证、执照,(5 )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J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走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走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角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走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填表说明:统计范围为本年度月日至月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星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呈。 4具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走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走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 走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走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呈是扌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呈,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表一

附件1 2017年1-8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表一) 序号县(市、区、 开发区)、 徐州监察分 局 执法检查立案情况行政处罚(罚款以万元计)实际 检查 企业 (煤 矿)总 家次 计划 检查 企业 (煤 矿)总 家次 实际检 查企业 (煤矿) 家次占 计划检 查企业 (煤矿) 家次比 例(%) 立 案 总 数 事前 立案 数 事 故 立 案 数 事前 立案 数占 立案 总数 比例 (%) 事故立 案数占 立案总 数比例 (%) 事前立 案数占 实际检 查企业 总数比 例(%) 事前 处罚 5万 元以 上案 件数 事前处罚 5万元以 上案件数 占事前处 罚案件数 比例(%) 罚款金额 总数 事前处罚 罚款金额 事故处 罚罚款 金额 事前 处罚 罚款 金额 占罚 款金 额总 数比 例(%) 事故处 罚罚款 金额占 罚款金 额总数 比例 (%) 事前 处罚 案均 值 1 苏州市局235 211 111.37% 9 2 7 22.22% 77.78% 0.85% 2 100% 297 15 282 5.05% 94.95% 7.5 2 张家港市2044 2000 102.2% 382 371 11 97.12% 2.88% 18.15% 41 11.55 1071.52 766.2 305.32 71.51% 28.49% 2.16 3 常熟市294 4 2756 106.82% 386 350 36 90.67% 9.33% 11.89% 53 15.14% 971.51 637.37 334.14 65.61% 34.39% 1.82 4 太仓市753 598 125.92% 18 5 181 4 97.84% 2.16% 24.04% 28 15.47% 410 283.5 126.5 69.15% 30.85% 1.57 5 昆山市3248 2773 117.13% 26 6 230 36 86.47% 13.53% 10.44% 100 43.48% 1589.05 931.48 657.5 7 58.62% 41.38% 4.05 6 吴江区2035 1850 110% 141 118 23 83.69% 16.31% 10.5 2 7 22.88% 795.82 8 340.6 455.228 42.8% 57.2% 2.89 7 吴中区708 651 108.76% 123 117 6 95.12% 4.88% 24.12% 14 13.59% 270.5 220.5 50 81.52% 18.48% 2.14 8 相城区847 600 141.17% 281 273 8 97.15% 2.85% 32.23% 32 14.48% 720.33594 554.2835 166.05244 76.95% 23.05% 2.51 9 姑苏区107 104 102.88% 17 14 3 85.35% 17.65% 13.08% 2 15.38% 33.05 13.05 20 39.49% 60.51% 1 10 工业园区716 600 119.3 168 163 5 97.02% 2.98% 22.77% 38 23.31% 506.2 401.2 105 79.26% 20.74% 2.46 11 高新区365 200 182.5% 95 94 1 98.95% 1.05% 25.75% 7 7.45% 188.3 188.3 100% 2.00 合计14002 12343 113.44% 2053 1913 140 93.18% 6.82% 16.67% 344 18.82% 6853.294 4351.484 2501.81 63.49% 36.51% 2.38 1-7月份11370 10084 112.75% 1529 1411 118 92.28% 7.72% 14.8% 279 20% 5530.569 3433.414 2097.155 62.08% 37.92% 2.46 注:1、执法数据统计只统计安监局本部门的执法数据。2、事前处罚案均值=事前处罚罚款总金额÷事前处罚立案数。 3、事前立案数、事前处罚金额均不包括简易程序处罚。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1

2.发改局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

3.发改局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3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模板】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填表说明: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1

2.莒县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

3.莒县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3

行政执法数据公开模板

行政执法数据公开模板 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度行政 执法数据 目录 第一部分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概况 一、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能 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是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全区林业和园林局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镇、街开展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 (二)负责提出林业和园林绿化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分配;依法监管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 (三)负责直属林业、园林绿化、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直属城市园林、森林公园水域

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有关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六)负责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城乡一体化绿地系统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化节点的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及林业和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的保护和监督检查;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协助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 (八)负责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标准和规范进行组织实施;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湿地规划,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议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