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管理规定完整版

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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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制度,适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依据《劳动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员工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第三条我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拔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公司的基本战略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献身企业发展;?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能够真正为企业建设、发展尽力;?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

5、综合分析考核情况,由总经理主持,高层领导班子讨论,然后由总经理决定聘任,并由总经办下达任命通知。对讨论中争议较大人员,可继续考核或改期再议。?

第四章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交流、辞职?

第六条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后签订中层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第七条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交流制度,坚持工作需要和人尽其用的原则。?

第八条由于各种原因,中层管理人员可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其工作。?

第九条负责经营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离职,财务部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辞职、免职后的工资待遇按重新安排的岗位确定。?

第五章监督?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或免去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选拔任用或免去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实行有效监督。

管理人员素质模型

测评说明:每项岗位能力10分(1级3分、2级5分、3级7分、4级9分、5级10分,请在对应的级别上划“√”本表成绩占总测评成绩的50%)

管理岗位测评标准

测评说明:每项岗位能力10分(1级3分、2级7分、3级10分,请在对应的级别上划“√”本表成绩占总测评成绩的50%)

管理人员测评表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审批表

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

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岗位人员的人事任免。 第3条人事任免原则 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4条人事任免权限 1.公司人事任免的内容包括升职、升级、降职、降级、免职、撤职等人事行为。 2.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人事任免由集团公司负责,不在本制度之内;总经理助理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则按本制度执行。 3.凡涉及工资调整的人事任免,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 4.总监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任命。 5.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由董事长任命。 6.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第5条人事任免程序 1.部门内人事任免,由部门主管(经理)填写《人事任免申请书》,按任免权限逐级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2.公司领导层人事任免(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总经理通知办公室拟文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2章人事任免条件 第6条升职、升级 1.必须在部门编制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升职、升级,不得随意增设岗位、职务。 2.所有人员的升职、升级必须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且管理水平及能力达到公司任职资格方可升职、升级,且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核及办公室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可,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由部门经理承担。

人事任命制度

人事任命制度 一、录用原则 录用原则 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视其对某一工作标准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作为考核标准。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应聘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 均有被录用的可能。 二、招聘与任命 1、人力需求申请 1.1各部门根据年度人力编制计划及实际工作需求,填写《人力需求 表》经部门最高主管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1.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该部门之人力需求计划与编制及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分析,签署意见(含招募方式等)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安排及组 织人员招募。 2、招募面试

2.2为确保应聘人员及公司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公司在组织招聘人员时之接待层级及档案保管分配如下: 2.3面试之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职位安排测试、面谈、情景模拟等不同之面试方式; 2.4面试通过,按授权办法进行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进行协调并通知应聘人员按时前来公司进行试用。 3、试用 3.1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即为见习职务期;一般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职员试用以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3.2凡经本公司通知试用之新进员工,应於限期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其资格; 3.3试用之员工应具备以下资料:A、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其它证书复印件;B、最近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6张;C、身体检查证明(健康证)(由公司统一安排);D、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暂住证等)。3.4凡员工办妥前项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给员工证、员工手册等; 3.5员工到任,经派定工作后,应至派定岗位工作,不得籍故请求更动;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最新范本)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公司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干部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二)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 (三)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 - 1 -

(四)其他列入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 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2 -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 企有为、清正廉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 之风。 - 3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共19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2019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四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完整版)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XX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制定依据 《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1.3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原则、内容、形式、程序等。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等重要人事任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 2、管理职责 2.1总经理办公会 ?负责该管理办法的核准;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2行政部 (1)负责拟定任免文件; (2)负责被聘任人员资料收集、汇总、提交、协调、审核工作; (3)负责被聘任人员绩效考核; (4)负责上报聘任及提名人员资料的复核、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5)负责任免人员人事档案统一备案; (6)负责该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和优化。

2.3分管副总裁 负责该管理办法实施的过程监督和控制。 3管理规范 3.1决策原则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应遵循充分调研、集体讨论、符合权限、合法合规的原则,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科学决策。 (1)依法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依权限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3)民主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策。 3.2任免原则 (1)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团队、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3.3任免权限 (1)总监及以上人员的任免,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提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任免; (2)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任免;(3)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备案。 3.4任免内容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内容。 (1)总监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 (2)后备干部人选的产生、调整; (3)总监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班组级、车间级、副厂级干部职 务任免的管理。 二、选拔干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议的原则; 5、干部审批坚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则。 三、任免干部职务的程序

1、选拔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1、热爱安泰,立志为安泰事业的发展贡献一切; 1.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1.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处事; 1.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讲真话、不说假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为维护安泰的利益能坚持原则; 1.5、规范遵守安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的体能要求,且年龄符合下列要求: 副厂长(总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车间级、班组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docx

XX金融公司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行) XX公司编制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管理机制(试行) 目录 编号:LD-QR-18-A/0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版本 / 修订状态生效日期 1LD-QW-01-A/0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 行) A/02017 年7 月1 日

管理机制(试行)日期: 2017 年 7月 1 日版本: A/0 页数: 1/7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 XX 金融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的治理结构,强化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督促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勤勉尽职、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XX金融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执行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进行履职评价时,履职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的内容 (一)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由监事和股东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分别组织实施。 (二)对执行董事的履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执行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3.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执行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 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是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 受托人代为出席; 5.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公司情况,并对公司事务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议案或发表意 见; 6.是否依法参加股东会,向股东会如实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会决议; 7.执行董事接受监事监督的情况。监事要求执行董事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时,以 及监事采取监督措施时,执行董事予以配合的情况。执行董事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8.是否积极协助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9.执行董事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襄阳瑞志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请示□指示√通知□协商□报告 发自:行政部呈报:龚总 抄送:各部门抄报: 文件编号:RZD20150623 日期:2015-06-23 主题:人事任免管理规定 目的:规范本公司各岗位任免操作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全公司 一、岗位需求分析: 1、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对岗位需求进行分析,提出岗位调整需求; 2、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提名推荐,所提人员必须满足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 3、综合部根据以上建议组织有关选拔和招聘活动 二、提名与推荐: 1、副总经理任免: 1)任命:由总经理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任命,公示,人事部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总经理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免职,人事部门备案,卸任 2、各部门总监任免(销售总监、售后总监、财务总监、市场总监、关爱总监): 1)任命:由总经理提议,提交书面个人资料到综合部,接受综合部组织的考核并获得通过,组织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任命,公示,综合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总经理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免职,综合部备案,卸任。 3、各部门中层管理岗位任免(销售经理、服务经理、车间主管、会计主管、计控主管、技术经理): 1)任命:由部门总监提议,提交书面个人资料到综合部,接受综合部组织的考核并获得通过,组织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任命,公示,综合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部门总监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免职,综合部备案,卸任 4、部门基础管理岗位任免: 1)任命:由部门总监提议,部门讨论,表决通过,总监批准,提交后经过部门审议书面个人资料,接受综合部组织的考核并获得通过,综合部批准,正式任命,综合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部门总监提议,部门讨论,表决通过,总监批准,综合部批准,正式免职,综合部备案,卸任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最新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班组级、车间级、副厂级干部职务任免的管理。 二、选拔干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议的原则; 5、干部审批坚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则。 三、任免干部职务的程序 1、选拔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1、热爱安泰,立志为安泰事业的发展贡献一切;

1.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1.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处事; 1.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讲真话、不说假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为维护安泰的利益能坚持原则; 1.5、规范遵守安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的体能要求,且年龄符合下列要求: 副厂长(总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车间级、班组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可采取提名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 2.1、干部提名 2.1.1、任命副厂长(总工)的程序 a)副厂长(总工)人选由厂长直接提名; b)经厂务会议(厂级干部参加)通过后,上报人力资源,经分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 度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7号二00七年7月4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七条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整理版

襄阳瑞志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请示□指示√通知□协商□报告 发自:行政部呈报:龚总 抄送:各部门抄报: 文件编号:RZD20150623 日期:2015-06-23 主题:人事任免管理规定 目的:规范本公司各岗位任免操作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全公司 一、岗位需求分析: 1、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对岗位需求进行分析,提出岗位调整需求; 2、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提名推荐,所提人员必须满足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 3、综合部根据以上建议组织有关选拔和招聘活动 二、提名与推荐: 1、副总经理任免: 1)任命:由总经理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任命,公示,人事部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总经理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免职,人事部门备案,卸任

2、各部门总监任免(销售总监、售后总监、财务总监、市场总监、关爱总监): 1)任命:由总经理提议,提交书面个人资料到综合部,接受综合部组织的考核并获得通过,组织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任命,公示,综合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总经理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免职,综合部备案,卸任。 3、各部门中层管理岗位任免(销售经理、服务经理、车间主管、会计主管、计控主管、技术经理): 1)任命:由部门总监提议,提交书面个人资料到综合部,接受综合部组织的考核并获得通过,组织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任命,公示,综合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部门总监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免职,综合部备案,卸任 4、部门基础管理岗位任免: 1)任命:由部门总监提议,部门讨论,表决通过,总监批准,提交后经过部门审议书面个人资料,接受综合部组织的考核并获得通过,综合部批准,正式任命,综合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部门总监提议,部门讨论,表决通过,总监批准,综合部批准,正式免职,综合部备案,卸任 5、技术岗位任免: 1)高级技术岗位任免:

天能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天能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 免制度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天能集团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秘书 (二)集团公司总部 1.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 2.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子公司 1.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2.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管的人事任免通过外派董事来实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必须及时将子公司高管的相关信息反馈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集团公司形成意见后由外派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代表集团总部表决。

第二章任用 第四条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职位“职务说明书”的要求。 第五条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第六条任用程序: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集团公司总部 1.集团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集团公司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三)子公司 1.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长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 2.子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选拔 (一)选拔本着“提名竞岗”、“先内后外”、公平竞选、多方位测评的基本原则。 (二)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 1.内部招聘:各级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公司内部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提交上级进行审议。根据审议结果,由任免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

人事任免调动管理制度

人事任免调动管理制度编制日期 日期 审核 批准日期

2.1 调动原则 1) 人员调动应以实际工作需要为依据,并结合调动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决定。 2) 公司不主张人员频繁调动,新员工入职一年内或内部调动完成一年内,原则上均不得再次调动。 3) 除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的内部招聘外,由员工本人自行提出的调动申请应先到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在调动机会成熟时,可优先考虑自行提出调动员工。 4) 由于职务晋升引起的内部调动,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应根据新岗位职级对晋级人员确定1个月至半年的聘用考核期。考核期结束后由评审小组进行考核,若未通过考核,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另行安排。 5) 对外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一律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管理,并履行委派手续。 2.2 调动权限

②各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事业部内人员调动的执行。 ③片区总经理对片区副总/片区专业总经理的任免有建议权。 2.3 调动标准(参考) 1) 晋级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发生晋级调动: a) 公司领导指定; b) 绩效考核成绩: ⅰ) 公司总部总监级以上(含)和事业部总监级以上(含)人员:连续3年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含),其中必须有2年为优秀。 ⅱ) 公司总部经理级以下(含)和事业部经理级以下(含)人员:连续2年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含),其中必须有1年为优秀。 ⅲ) 其他(含)人员:上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 2) 平级调动 a) 公司领导指定; b) 上年度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含)。 3) 降级标准 a) 公司领导指定; b) 绩效考核成绩:

ⅰ) 公司总部总监级以上(含)和事业部总监级以上(含)人员:连续3年考核成绩达不到良好,或其中有1年为不合格。 ⅱ) 公司总部经理级以下(含)和事业部经理级以下(含)人员:连续2年考核成绩达不到良好,或其中有1年为不合格。 ⅲ) 其他(含)人员:上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4 薪酬福利计算 1) 由于调动所引起的个人在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变化,原则上应自被调动人员到新岗位报到之日起生效。 2) 员工跨公司调动时,由调出公司填写《薪酬转移通知单》,经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在下一个发薪日之前发至调入公司。 3) 调动人员奖金分配方案,原则上由调出、调入单位按工作时间加权计算。 4) 员工异地调动时,若调出员工户籍在本地,则社会保险应由调出单位继续缴纳;若调出员工户籍不在本地,则社会保险由调入单位在公司所在地缴纳。个人档案原则上随社会保险一同转移。 5) 在员工进行调动时,被调动员工在调出单位所剩余的各类假期在调入单位同样有效,且司龄连续计算。 6) 各公司在发放有关福利时,对内部调动员工的分配应在不损害调动员工利益基础上由调出、调入单位协商解决。 7) 若对外委派人员在外派公司薪酬低于本公司时,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应在计算差额后补齐。 2.5 对外委派 1) 由于公司对外投资产生人员外派需求,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应根据外派岗位需求拟定候选人员名单。 2) 公司总裁办公会确定外派人员。 3)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协调外派人员工作交接,办理委派手续。 2.6 工作指引 1) 在做出人员调动决定前,应尽量对调动相关事宜进行保密。 2) 公司在进行人员调动时,应考虑是否符合被调动人员职业生涯规划的因素。 3) 各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应做好每一次人员调动记录备 人力资源中心 年月日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岗位人员的人事任免。 3、任免原则 3.1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3.2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3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团队、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4、任命与免职权限 4.1总监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任命; 4.2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由董事长任命; 4.3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就地免职,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1在公司内滋事、妨害秩序者。 5.2向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5.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5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者。 5.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5.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5.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10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5.11散播有损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5.12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10000元以上者。 5.13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5.1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干部考察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公司管理干部的考察与任命管理,确保公司管理队伍的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外的所有管理干部。 第三条管理干部是指公司公司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公司职位层级为总经理级、经理级、主管级与一般员工级,主管级(含)以上职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第四条考核任命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量才适用、用人所长、合理流动原则; 公开公正、平等竞选、择优录取原则。 第五条担任管理干部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诚实正直,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认同公司文化,恪守职业道德。 (二)领导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等均良好。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相应年限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考核任命人员范围 (一)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转正考核的管理人员;

(二)已通过试用期被公司指派负责某一领域工作、尚未正式任命的管理人员; (三)内部提拔或竞聘处于试用期的管理人员; (四)内部提名或竞聘管理岗位的人员。 第七条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依据任职资格审查考核对象的基本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明、工作年限等。 (二)组织考察 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笔试、面试、访谈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有如下几种: 1.民主评议: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下属人员等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议。 2.专业测试:人力资源部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专业能力进行测试,测试内容由考核对象上级或专家编写进入公司测试题库,由人力资源部随机抽选。 3.其他:人力资源部或职务所属上级依据实际情况设计的考察内容。 (三)任职审定 人力资源部出具考察报告、提出意见,由总经办审阅批示。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经总经办审核后,须提交管委会审议确定。 第六条任职审定后,由审定单位签署任命书,并委托人力资源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2000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 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 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境内其他中 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银行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上述金融机构不包括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 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四条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适用 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 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 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及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三)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第八条担任以下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除应满足第六条、第七条 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

医院人事任免制度

医院人事任免制度 为了提高医院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我院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医院利益,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医院所有管理人员。 二、权限: 1、院长:负责主管(含)以上人员最终任免权。 2、副院长(院长助理):负责主管(含)以上人员的建议权;主 管级以下人员的任免权。 3、各部门(科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管理人员任免的建议权; 4、人事科:负责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的任免审核权。 三、任用: 1、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职责和能力素质要求。 2、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四、任免程序: 1、院长助理、副院长――由院长直接提名,进行任免,人事科人 事备案。 2、各科室、后勤、办公室主管――由院长助理提名,院长进行任 免,人事科人事备案。 3、各科室、后勤、办公室部门主任――由各科室主管提名,院长 助理(副院长)审核,院长进行任免,人事科人事备案。 五、选拔: 1、选拔本着“提名竞岗、先内后外、公平竞选、多方位测评”的基 本原则。

2、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 2.1. 内部招聘:各级用人部门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医院内部 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按任用程序进行提交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由任命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 2.2. 外部招聘:如果医院内部人员难以满足医院空缺职位的人员 需求,可采用外部招聘方式。外部招聘的候选人可有以下几种来源: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员工、朋友、相识人员介绍、推荐、网络招聘、人才市场现场招聘等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 2、在原医院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3、被其他医院开除者; 4、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5、其它不符合医院任用条件要求的。 七、任期: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聘用协议》而定,一般情况为一年,任期满,可以续聘。 八、离任: 1、本制度所称离任包括适用本制度人员的调任它职、辞职、解聘。 2、离任必须按照医院相关程序审批。 3、在任人员若因医院发展需要等原因需予调任,应征得其所在部 门直接上级同意,按照任免的程序办理调任手续。 4、被调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交接工作,方可到新任部

管理干部考核任免办法

国有企业干部任免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选拔考核任免工作,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任免的原则和对象 1、考核任免企业管理干部要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按章办事原则。 2、考核任免的对象: (1)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 (2)公司基层单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理、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 (3)公司机关各处室、中心等职能部门的正副处长、正副主任、正副经理。公司纪委副书记、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团委正副书记, (4)公司机关各处室主办科员。分公司等基层单位各职能科室、中心的正副科长、正副主任。 二、管理干部的任职条件和产生办法 1、管理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2)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统揽和驾驭局面的能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敢于负责,诚实守信; (3)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熟悉和精通业务,并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其中党务政工领导人员必须熟悉和善于做党建政工工作; (4)坚持群众路线,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 (5)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 (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 2、管理干部可采用任命、聘任、竞聘、选举的方式产生。 (1)任命:即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任命。 (2)聘任:即通过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等方式产生侯选人,通过组织考核后按规定程序聘用。 (3)竞聘:即实行一岗多人竞争的办法,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4)选举:即通过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等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3、管理干部的任职流程: (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聘任职流程(见附件一)。 (2)分公司科级管理干部聘任职流程(见附件二)。

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能力标准

XX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通用能力标准 为强化和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开发企业人才资源,把好企业人才尤其是中高级管理人才进出关和做好企业人才的培养和遴选工作,促进企业管理人员队伍能力建设、素质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企业管理人才队伍。集团公司要求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在管理人员招聘、培训、录用、竞争上岗、考核考评等工作中,要以标准框架为参考依据,体现通用能力标准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职务管理人员的特点制定细化的标准,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现颁布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用能力标准,望认真执行。 1、技能能力 基本学历在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者为佳),其所学专业应与从事岗位基本相 符,有丰富从业经验或特殊技能者或业绩突出者例外。同时应有相应的中级职称或中级以上从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2、思想鉴别能力 即有相应的文化理论功底,坚持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善于从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是非分明,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 3、依法办事能力 即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按照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工作中实际的问题;依规章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敢于同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企业规章制度的尊严。 4、公共服务能力 即牢固树立企业价值观念和服务意识,诚实为公,守信立政;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员工,关心员工疾苦,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有较强的成本效益意识,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能,注重提高工作效益;乐于接受员工监督,积极采纳员工正确建议,勇于接受员工批评。 5、调查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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