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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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及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5年10月23日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第十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第十八条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第十九条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第二十条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一条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

第二十二条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三条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第二十四条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第二十六条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第一节资产

第二十七条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

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第二十八条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条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

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

第三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第三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节负债

第三十三条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三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第三十五条符合本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六条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三十七条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第三十八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净资产

第三十九条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

第四十条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第四十一条净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节收入

第四十二条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第四十三条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三)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十四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第五节费用

第四十五条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第四十六条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三)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十七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第五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八条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

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政府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要求等,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

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五十条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十二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第五十三条收入费用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运行情况的报表。

第五十四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第五十五条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第五十六条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准则所称会计核算,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个环节,涵盖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报告全过程。

第五十八条本准则所称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

第五十九条本准则所称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

第六十条本准则所称收付实现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第六十一条本准则所称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六十二条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楼继伟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基本准则》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出台《基本准则》的背景。

答:多年来,我国在政府会计领域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等。这一体系是适应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和逐步发展起来的,为财政资金的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决策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政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二是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有关专家等纷纷呼吁,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能够真实反映政府“家底”、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政府会计体系,审计署也提出了相关建议。与此同时,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以下称《改革方案》),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改革方案》提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其中,制定出台《基本准则》是《改革

方案》确定的2015年应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财政部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准则建设工作,多年来,在推动政府会计理论研究、开展国际经验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通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修订、政府会计改革试点等,为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问:制定出台《基本准则》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制定出台《基本准则》,是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改革方案》的重要成果,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一是有利于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基本准则》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吸收了当代政府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体现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的发展动态,从不同角度明确了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基本原则和方法,构建起了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概念体系,为整合现行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建立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规范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

二是有利于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准则》在完善现行政府预算会计功能的同时,强化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在政府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概念、信息质量特征,都做出了重新界定、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保证政府资产、负债等信息得以如实记录、完整反映,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的资产管理和控制债务风险,有利于健全预算管理基础,对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有利于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绩效。《基本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规范了收入和费用要素,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引入成本、绩效等先进理念,能够合理归集、反映政府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部门、单位等耗费公共资源、成本边际等情况,有利于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为科学开展考评政府绩效提供扎实有效的信息基础。

四是有利于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本准则》确立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体系,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同时提供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能够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状况,显著提升财政透明度,满足权力机关、社会公众等对政府财政财务信息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需求,从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和提高政府决策能力,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问:制定《基本准则》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在制定《基本准则》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目标、理清思路。《改革方案》提出,在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时,要推进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增强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基本准则》的制定思路完全遵循了《改革方案》的要求,先构建政府会计的基本框架,以后再逐步完善整个体系。

二是立足国情、借鉴国际。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改革经验,借鉴了国外有关政府会计改革的最新理论成果。

三是继承发展、改革创新。充分吸收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坚持理论和制度创新,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准确反映财务会计信息。同时,注重与预算管理等要求相衔接、相协调。

四是科学立法、公开透明。严格遵循部门规章和会计标准制定程序,按照立法计划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后,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意见,

对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和深入沟通,直到达成共识。

问:《基本准则》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答:根据《改革方案》,我国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组成。基本准则主要对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做出规定。具体准则主要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具体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用指南主要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操作性规定。政府会计制度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便于会计人员进行日常核算。

《基本准则》作为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标准。

问:请介绍一下《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答:《基本准则》共六章62条。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政府会计体系与核算基础、基本准则定位、报告目标和使用者、会计基本假设和记账方法等。

第二章为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了政府会计信息应当满足的7个方面质量要求,即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实质重于形式。

第三章为政府预算会计要素,规定了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标准,以及列示要求。

第四章为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规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标准、计量属性和列示要求。

第五章为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规定了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定义、主要内容和构成。

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相关基本概念的定义,明确了施行日期。

问:《基本准则》有哪些重大制度理论创新?

答:《基本准则》是多年来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其重大制度理论创新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相对于实行多年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基本准则》强化了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即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前者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后者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二是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基本准则》规定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其中,首次提出收入、费用两个要素,有别于现行预算会计中的收入和支出要素,主要是为了准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资源管理能力和绩效。同时,按照政府会计改革最新理论成果对资产、负债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

三是科学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基本准则》针对每个会计要素,规范了其定义和确认标准,为在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层面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基本原则,保证了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一致性。特别是,《基本准则》对政府资产和负债进行界定时,充分考虑了当前财政管理的需要,比如,在界定政府资产时,特别强调了“服务潜力”,除了自用的固定资产等以外,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纳入政府会计核算范围;对政府负债进行界定时,强调了“现时义务”,将政府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预计负债也纳入会计核算范

围。

四是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基本准则》提出,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同时,《基本准则》强调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即政府会计主体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属性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这样规定,既体现了资产负债计量的前瞻性,也充分考虑了政府会计实务的现状。

五是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基本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除按财政部要求编制决算报表外,至少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强调,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构建了满足现代财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问:《基本准则》的实施将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带来哪些显著变化?

答:《基本准则》是政府会计领域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实施《基本准则》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将带来以下显著变化:

一是将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基本准则》要求按收付实现制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进行会计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对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对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列示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地会计处理,不断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将夯实单位财务管理基础,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施《基本准则》,有助于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各项预算管理要求,规范收支行为,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有助于单位严格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全面、真实反映增量和存量资产的状况,夯实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完善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的管理制度,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有助于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增强公共管理意识,实现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将准确反映单位运行成本,科学评价单位绩效。《基本准则》要求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各项耗费,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并要求编制收入费用表,合理归集、反映单位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从而有助于科学评价单位耗费公共资源、成本边际等情况,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升单位绩效评价的科学性。

四是将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提高单位财务透明度。《基本准则》要求单位在编制决算报告的同时,还要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在内的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各部门还要按规定合并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合并财务报告,全面反映部门整体财务状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和公开。《基本准则》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单位财务透明度。

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如何贯彻实施《基本准则》?

答:《基本准则》相对于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在会计理念、核算基础、会计处理原则和报告披露要求等诸多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基本准则》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要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要组织好《基本准则》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单位财会及相关人员全面理解《基本准则》,准确掌握《基本准则》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

三是要加强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建设,结合政府具体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

四是要规范和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扎实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此外,要以《基本准则》实施为契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使之成为管控风险、防范舞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资产安全完整的“防火墙”,确保《基本准则》及其相关具体准则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问:《基本准则》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打算如何安排贯彻和执行?

答:《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好《基本准则》,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基本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会计人员准确理解和认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基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和精神实质。

二是根据《基本准则》加快制定出台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三是积极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加快制定出台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等,保证《基本准则》及其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顺利实施。

《弟子规》全文及解释

《弟子规》全文及解释 篇一:《弟子规》全文及解释 篇二:《弟子规》全文及解释 《弟子规》全文及解释 总序 ●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 译:作为子弟所要谨守的规戒,古圣先贤所传下的教训,第一就是要我们在家能孝顺、出外能敬长,其次是敬业而守信用。 ●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 译:多关爱众生,亲近有仁德的人。如果德行培养差不多了,就可以去学习吸收经典的知识。 入则孝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 译:父母叫我们,不可以慢吞吞的;父母交代事情,要勤快认真,不可以懒惰懈怠。 ●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 译:父母亲有所教导,要恭敬听取;父母有所责备,也要承担接纳。 ●冬则温,夏则凊;晨则省,昏则定。 译:天冷或天热,要关心父母亲的寒暖;早起或晚睡,定时的问候父母起居安好。

●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 译:出门或返家,都向父母报告一声;居家作息有一定的规矩,工作行业则不要经常更换。 ●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 译:虽然是小事情,也不可擅作主张;如果擅自作主,就不合作为子弟的身分了。 ●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 译:虽然是小东西,也不可私自收藏;如果个个藏为己有,就会惹父母亲难过伤心了。 ●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 译:父母亲所喜欢的事物,我们要尽力准备妥当;父母亲不喜欢的,我们要留意避免。 ●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 译:身体如果受伤了,会让父母亲担忧;品德如果败坏了,会让父母亲蒙羞。 ●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 译:父母亲喜欢我,要孝顺一点都不难;父母亲不喜欢我,我仍然孝顺那才是真贤能。 ●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 译:父母亲有过错,想办法劝谏让他们改正,但是要和颜悦色,要声音柔婉。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篇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四)全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XX〕1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

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 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 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

弟子规原文及弟子规全文内容

弟子规原文及弟子规全文内容: 〈总叙〉 弟子规圣人训首孝弟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 〈入则孝〉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冬则温夏则凊晨则省昏则定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 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 〈出则弟〉 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长呼人即代叫人不在己即到称尊长勿呼名对尊长勿见能路遇长疾趋揖长无言退恭立骑下马乘下车过犹待百步余 长者立幼勿坐长者坐命乃坐尊长前声要低低不闻却非宜近必趋退必迟问起对视勿移 事诸父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 <谨〉 朝起早夜眠迟老易至惜此时晨必盥兼漱口便溺回辄净手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置冠服有定位勿乱顿致污秽衣贵洁不贵华上循分下称家对饮食勿拣择食适可勿过则年方少勿饮酒饮酒醉最为丑 步从容立端正揖深圆拜恭敬勿践阈勿跛倚勿箕踞勿摇髀缓揭帘勿有声宽转弯勿触棱执虚器如执盈入虚室如有人事勿忙忙多错勿畏难勿轻略斗闹场绝勿近邪僻事绝勿问将入门问孰存将上堂声必扬人问谁对以名吾与我不分明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借人物及时还后有急借不难〈信〉 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焉话说多不如少惟其是勿佞巧奸巧语秽污词市井气切戒之 见未真勿轻言知未的勿轻传事非宜勿轻诺苟轻诺进退错凡道字重且舒勿急疾勿模糊彼说长此说短不关己莫闲管见人善即思齐纵去远以渐跻见人恶即内省有则改无加警唯德学唯才艺不如人当自砺若衣服若饮食不如人勿生戚闻过怒闻誉乐损友来益友却闻誉恐闻过欣直谅士渐相亲无心非名为错有心非名为恶过能改归于无倘掩饰增一辜

{新劳动法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新劳动法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劳动法实施条例:14种情况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女职工孕产期符合条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调整裁员等14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且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此外,草案仍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于5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于“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浏览草案全文且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发表意见。 孕产期符合条件签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壹而续延,劳动者于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和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这三种情形是:(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于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有养老保险可终止无期限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这五种情形是:(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破产时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壹的,用人单位能够和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壹致的;(二)劳动者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壹款第壹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于

社保法全文解读

2011新施行社会保险法全文解读 2011年03月08日来源:人社部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必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不仅对社会保险工作是极大的促进,也将对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弟子规全文解释(最新)

弟子规全文解释 弟子规解释:弟子规全文解释—弟子规全文翻译译文全文总计6000多字,加上弟子规原文全文共计1080字。弟子规全文解释和翻译是一篇宏著,对理解认识弟子规原文有积极意义。 弟子规全文解释—弟子规全文翻译 一、《弟子规》总叙(原文及译文) 【原文】: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 【译文】:弟子就是学生,规是规范。《弟子规》是依据至圣先师孔子的教诲而编成的生活规范,它规定了学生主修的六门课和辅修的一门课。首先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其次在一切日常生活中行为要小心谨慎,言语要讲信用。和大众相处到平等博爱,并且亲近有仁德的人,向他学习,这些都是很重要非做不可的事。如果做了之后,还有多余的时间精力,就应该好好的学习六艺等其它有益的学问。 二、《弟子规》入则孝(原文及译文) 《弟子规》“入则孝”是学生主修的第一门课。入是在

家。孝是善事父母,就是在家要善事父母。善事,一个是心,一个是侍。心即是心里面念念不忘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侍即是念念都要照顾到父母。我们能以这样的心去做,就是善事父母,这是做人的根本。百善孝当先。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 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 冬则温夏则凊晨则省昏则定 【译文】: 父母亲叫你的时候,要立刻答应,不能迟缓;父母亲让你做事的时候,要马上去做,不能拖延偷懒。 对父母的教诲,要恭敬地聆听;对父母的责备,要顺从地接受。 子女照料父母,冬天要让他们温暖,夏天要让他们清爽凉快。早晨要向父母请安。晚上要替他们铺好被子;伺候父母安眠。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 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 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 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 【译文】: 出门要告诉父母一声,回来也要通报一声,以免父母挂念。平时居住的地方要固定,选定的职业或立定的志向要努力去

弟子规全文解释(带拼音)

弟子规全文解释(带拼音) 【总叙】 弟dì子zǐ规guī圣shèng人rén训xùn首shǒu孝xiào弟tì次cì谨jǐn信xìn 泛fàn爱ài众zhòng而ér亲qīn仁rén有yǒu余yú力lì则zé学xué文wén 【解释】《弟子规》这本书,是依据至圣先师孔子的教诲而编成的生活规范。首先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其次在一切日常生活言语行为中要小心谨慎,要讲信用。和大众相处时要平等博爱,并且亲近有仁德的人,向他学习,这些都是很重要非做不可的事,如果做了之后,还有多余的时间精力,就应该好好的学习六艺等其他有益的学问。 【入则孝】 父fù母mǔ呼hū应yìng勿wù缓huǎn父fù母mǔ命mìng行xíng 勿wù懒lǎn 父fù母mǔ教jiào须xū敬jìng听tīng父fù母mǔ责zé须xū顺shùn承chéng 【解释】父母呼唤,应及时回答,不要慢吞吞的很久才应答,父母有事交代,要立刻动身去做,不可拖延或推辞偷懒。父母教导我们做人处事的道理,是为了我们好,应该恭敬的聆听。做错了事,父母责备教

诫时,应当虚心接受,不可强词夺理,使父母亲生气、伤心。(君子闻过则喜,小人闻过则怒。) 冬dōng则zé温wēn夏xià则zé凊jìng晨chén则zé省xǐng 昏hūn则zé定dìng 出chū必bì告gào反fǎn必bì面miàn居jū有yǒu常cháng业yè无wú变biàn 【解释】侍奉父母要用心体贴,在二十四孝故事里,九岁的黄香,为了让父亲安心睡眠,夏天睡前会帮父亲把床铺扇凉,冬天寒冷时会为父亲温暖被窝,实在值得我们学习。早晨起床之后,应该先探望父母,并向父母请安问好。下午回家之后,要将今天在外的情况告诉父母,向父母报平安,使老人家放心。外出离家时,须告诉父母要到哪里去,回家后还要当面禀报父母,让父母安心。平时生活起居,要保持正常有规律,做事有常规,不要任意改变,以免父母忧虑。 事shì虽suī小xiǎo勿wù擅shàn为wéi苟gǒu擅shàn为wéi 子zǐ道dào亏kuī 物wù虽suī小xiǎo勿wù私sī藏cáng苟gǒu 私sī藏cáng亲qīn心xīn伤shāng 【解释】纵然是小事,也不要任性,擅自作主,而不向父母禀告。如果任性而为,容易出错,就有损为人子女的本分,因此让父母担心,是不孝的行为。公物虽小,也不可以私自收藏占为己有。如果私藏,品德就有缺失,父母亲知道了一定很伤心。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解读 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对于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在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作为覆盖面最广、建立时间最长、基金总量最大的一个险种,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保险法》中也用了最多的篇幅进行阐述。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的规定。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此外,2008年2月,国务院决定在山西、浙江、广东、上海、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思路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自由职业者等等。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的是退休养老制度,由各机关单位各自负责,退休后,根据工作年限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金,资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主要筹资渠道的规定。 1、制度模式。 (1)现收现付制,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保险费收入全部用于当期养老金的支付,以支定收,实现现收现付。 (2)积累制,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投资取得收益,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 (3)部分积累制,即现收现付制度和部分积累相结合,在现收现付基础上,建

劳动合同法解读: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一: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读】本条是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一、规定经济性裁员的原因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

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 其原因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 营自主权。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 其原因也是企业享有 经营自主权。我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有权自主经营。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 法权利和利益。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是独立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享有经营自主权是现代企 业的应有内容。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仅包括生产自主权,也包括用人自主权。用人自主权是 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招用人员,也可以裁减人员。如 果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下不能裁减人员,那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就没有办法落实,也会使企业背上冗员的包袱,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进行公平竞争。 在劳动法中承认经济性裁员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国外劳动法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性裁 员的内容。如英国雇佣权利法中规定,在企业关闭或者企业对其人员确需减少时,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者的 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因此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如何进一步规范经济性裁员一直 是讨论和修改的重点和热点。关于经济性裁员主要的立法原则是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企业结构的权利,也要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进行经济性裁员。 二、经济性裁员的内涵 简单的讲,经济性裁员就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解雇多个劳动者的 情形。对经济性裁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 位直接面对的是市场竞争,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活力,用人单位必须在用人方面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满足一定 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还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

《弟子规》全文及解释(拼音版)

《弟子规》全文及解释 第一章<总序> ●弟dì 子zǐ 规ɡuī ,圣shèn ɡ 人rén 训xùn ,首shǒu 孝xiào 悌tì ,次cì 谨jǐn 信xìn 。 译yì :作zuò 为wéi 子zǐ 弟dì 所suǒ 要yào 谨jǐn 守shǒu 的de 规ɡuī 戒jiè ,古ɡǔ 圣shèn ɡ 先xiān 贤xián 所suǒ 传chuán 下xià 的de 教jiào 训xun ,第dì 一yī 就jiù 是shì 要yào 我wǒ 们men 在zài 家jiā 能nén ɡ 孝xiào 顺shùn 、出chū 外wài 能nén ɡ 敬jìn ɡ 长chán ɡ ,其qí 次cì 是shì 敬jìn ɡ 业yè 而ér 守shǒu 信xìn 用yòn ɡ 。 ●泛fán 爱ài 众zhòn ɡ ,而ér 亲qīn 仁rén 。有yǒu 余yú 力lì ,则zé 学xué 文wén 。 译yì :多duō 关ɡuān 爱ài 众zhòn ɡ 生shēnɡ ,亲qīn 近jìn 有yǒu 仁rén 德dé 的de 人rén 。如rú 果ɡuǒ 德dé 行xín ɡ 培péi 养yǎnɡ 差chà 不bu 多duō 了le ,就jiù 可kě 以yǐ 去qù 学xué 习xí 吸xī 收shōu 经jīnɡ 典diǎn 的de 知zhī 识shi 。 第dì 二èr 章zhānɡ <入rù 则zé 孝xiào > ●父fù 母mǔ 呼hū ,应yīnɡ 勿wù 缓huǎn ;父fù 母mǔ 命mìn ɡ ,行hán ɡ 勿wù 懒lǎn 。 译yì :父fù 母mǔ 叫jiào 我wǒ 们men ,不bù 可kě 以yǐ 慢màn 吞tūn 吞tūn 的de ;父fù 母mǔ 交jiāo 代dài 事shì 情qin ɡ ,要yào 勤qín 快ku ɑi 认rèn 真zhēn ,不bù 可kě 以yǐ 懒lǎn 惰duò 懈xiè 怠dài 。 ●父fù 母mǔ 教jiāo ,须xū 敬jìn ɡ 听tīnɡ ;父fù 母mǔ 责zé ,须xū 顺shùn 承chén ɡ 。 译yì :父fù 母mǔ 亲qīn 有yǒu 所suǒ 教jiào 导dǎo ,要yào 恭ɡōnɡ 敬jìn ɡ 听tīnɡ 取qǔ ;父fù 母mǔ 有yǒu 所suǒ 责zé 备bèi ,也yě 要yào 承chén ɡ 担dān 接jiē 纳nà 。 ●冬dōnɡ 则zé 温wēn ,夏xià 则zé 凊qìn ɡ ;晨chén 则zé 省shěnɡ ,昏hūn 则zé 定dìn ɡ 。 译yì :天tiān 冷lěnɡ 或huò 天tiān 热rè ,要yào 关ɡuān 心xīn 父fù 母mǔ 亲qīn 的de 寒hán 暖nuǎn ;早zǎo 起qǐ 或huò 晚wǎn 睡shuì , 定dìn ɡ 时shí 的de 问wèn 候hòu 父fù 母mǔ 起qǐ 居jū 安ān 好hǎo 。 ●出chū 必bì 告ɡào ,反fǎn 必bì 面miàn 。居jū 有yǒu 常chán ɡ ,业yè 无wú 变biàn 。 译yì :出chū 门mén 或huò 返fǎn 家jiā ,都dōu 向xiàn ɡ 父fù 母mǔ 报bào 告ɡào 一yī 声shēnɡ ;居jū 家jiā 作zuò 息xī 有yǒu 一yī 定dìn ɡ 的de 规ɡuī 矩ju ,工ɡōnɡ 作zuò 行hán ɡ 业yè 则zé 不bù 要yào 经jīnɡ 常chán ɡ 更ɡēnɡ 换huàn 。 ●事shì 虽suī 小xiǎo ,勿wù 擅shàn 为wèi ;苟ɡǒu 擅shàn 为wèi ,子zǐ 道dào 亏kuī 。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曰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的规定。 1.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在总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两大类人群:一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里规定“可以”,表示是自愿参加。 2.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规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建议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有的意见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主要是为了保证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顺利转轨,因为过去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既报销大病住院费用,也负担门诊普通疾病的费用,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医保制度改革时引入了个人账户的设计。这一制度对实现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问题也日渐显现,如个人账户没有共济功能,资金沉淀过多,使用效率不高;管理复杂,监督困难,等等。因此,建议本法不作规定。经过认真研究,本法中没有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样规定,既不会影响现有制度运行,也为下一步改革留下空间。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 (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型农村合作医疗。 (2)基金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政府资助为主,个人适当缴费。 (3)待遇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主要补助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解读】本条是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1.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推进,城镇学生、儿童等非从业城镇居民医疗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反响强烈。从2004年开始,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来解决少年儿童等非从业居民的医疗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

《弟子规》全文及注释(附拼音)

弟子规 dì zǐ guīshèng rén xùn shǒu xiào tìcì jǐn xìn 弟子规圣人 训 首孝 弟 次谨 信 fàn ài zhòng ér qīn rén yǒu yú lìzé xué wén 泛爱众而亲 仁 有余 力 则学 文 【解释】《弟子规》这本书,是依据至圣先师孔子的教诲而编成的生活规范。首先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其次在一切日常生活言语行为中要小心谨慎,要讲信用。和大众相处时要平等博爱,并且亲近有仁德的人,向他学习,这些都是很重要非做不可的事,如果做了之后,还有多余的时间精力,就应该好好的学习六艺等其他有益的学问。 rù zé xiào 入则孝 fù mǔ hūyìng wù huǎn fù mǔ mìng xíng wù lǎn 父母呼应勿 缓 父母 命 行勿 懒 fù mǔ jiào xū jìng tīng fù mǔ zéxū shùn chéng 父母教须敬 听 父母 责 须顺 承 【解释】父母呼唤,应及时回答,不要慢吞吞的很久才应答,父母有事交代,要立刻动身去做,不可拖延或推辞偷懒。父母教导我们做人处事的道理,是为了我们好,应该恭敬的聆听。做错了事,父母责备教诫时,应当虚心接受,不可强词夺理,使父母亲生气、伤心。(君子闻过则喜,小人闻过则怒。)

dōng zé wēn xià zé jìng chén zé xǐng hūn zé dìng 冬则温夏则 凊 晨则 省 昏则 定 chū bì gào fǎn bì miàn jū yǒu cháng yè wú biàn 出必告反必 面 居有 常 业无 变 【解释】侍奉父母要用心体贴,在二十四孝故事里,九岁的黄香,为了让父亲安心睡眠,夏天睡前会帮父亲把床铺扇凉,冬天寒冷时会为父亲温暖被窝,实在值得我们学习。早晨起床之后,应该先探望父母,并向父母请安问好。下午回家之后,要将今天在外的情况告诉父母,向父母报平安,使老人家放心。外出离家时,须告诉父母要到哪里去,回家后还要当面禀报父母,让父母安心。平时生活起居,要保持正常有规律,做事有常规,不要任意改变,以免父母忧虑。 shì suī xiǎo wù shàn wéi gǒu shàn wéi zǐ dào kuī 事虽小勿擅 为 苟擅 为 子道 亏 wù suī xiǎo wù sī cáng gǒu sī cáng qīn xīn shāng 物虽小勿私 藏 苟私 藏 亲心 伤 【解释】纵然是小事,也不要任性,擅自作主,而不向父母禀告。如果任性而为,容易出错,就有损为人子女的本分,因此让父母担心,是不孝的行为。公物虽小,也不可以私自收藏占为己有。如果私藏,品德就有缺失,父母亲知道了一定很伤心。 qīn suǒ hào lì wèi jùqīn suǒ wùjǐn wèi qù 亲所好力为 具 亲所 恶 谨为 去 shēn yǒu shāng yí qīn yōu dé yǒu shāng yí qīn xiū身有贻亲德有贻亲

弟子规全文解释

弟子规全文解释—弟子规全文翻译 一、《弟子规》总叙(原文及译文) 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 【译文】:弟子就是学生,规是规范。《弟子规》是依据至圣先师孔子的教诲而编成的生活规范,它规定了学生主修的六门课和辅修的一门课。首先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其次在一切日常生活中行为要小心谨慎,言语要讲信用。和大众相处到平等博爱,并且亲近有仁德的人,向他学习,这些都是很重要非做不可的事。如果做了之后,还有多余的时间精力,就应该好好的学习六艺等其它有益的学问。 二、《弟子规》入则孝(原文及译文) 《弟子规》“入则孝”是学生主修的第一门课。入是在家。孝是善事父母,就是在家要善事父母。善事,一个是心,一个是侍。心即是心里面念念不忘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侍即是念念都要照顾到父母。我们能以这样的心去做,就是善事父母,这是做人的根本。百善孝当先。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 冬则温夏则凊晨则省昏则定 【译文】:父母亲叫你的时候,要立刻答应,不能迟缓;父母亲让你做事的时候,要马上去做,不能拖延偷懒。 对父母的教诲,要恭敬地聆听;对父母的责备,要顺从地接受。 子女照料父母,冬天要让他们温暖,夏天要让他们清爽凉快。早晨要向父母请安。晚上要替他们铺好被子;伺候父母安眠。 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 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 【译文】:出门要告诉父母一声,回来也要通报一声,以免父母挂念。平时居住的地方要固定,选定的职业或立定的志向要努力去完成,不要轻易改变。 不要因为小事情,就不禀告父母而擅自去做。假如自作主张地去做事,那就不合乎为人子女的道理了。 东西即使很小,也不要偷偷私藏起来。否则,一旦被发现,父母一定会非常伤心生气。 凡是父母所喜欢的东西,一定要尽力替他们准备好;凡是父母所讨厌的东西,一定要小心地处理掉。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 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 【译文】:如果身体有所不适或受到损伤,就会让父母为我们担忧;如果在德行上有了缺欠,就会使父母感到丢脸。 父母亲喜欢我,做到孝顺并不难。父母亲不喜欢我,我还能用心尽孝,那才是难能可贵的! 如果父母有了过失,子女应当耐心地劝说使其改正。劝说时态度一定要和颜悦色,声音一定要柔和。 如果父母不肯接受劝说,就等到心情好时再劝。如果父母还是不听,还要哭泣恳求,即使因此而遭到鞭打,也毫无怨言。 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 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 【译文】:父母亲病了,吃的药自己要先尝一尝,看看是不是太苦、太烫。并且应日夜侍奉在他们的身边,不能离开一步。 父母亲去世后,要守丧三年,有孝心的,提起父母会难过哭泣,哀思父母养育之恩。居处要力求简朴,禁绝酒肉、情欲等事。 丧事要完全按照礼法去办,祭祀要完全出于诚心。对待去世的父母亲,要如同他们在世时一样。 三、《弟子规》出则悌(原文及译文) 《弟子规》中的“出则弟”是学生主修的第二门课。出是指出了家门在社会、在国家中,悌是指兄弟的关系,就是在社会上要能够顺从长上,能够事兄长。 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 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 【译文】:作哥哥的要爱护弟弟,作弟弟的要尊重哥哥。兄弟之间能够和睦相处,对父母的孝心也就包含在其中了。 如果彼此都把财务看的轻一些,不贪图钱财,兄弟之间就不会有怨仇。说话时都能够互相忍让一点,多替对方着想,愤恨自然会消除。 不论在用餐、就座或行走时,都应该谦虚礼让、长幼有序,让年长者优先,年幼者在后。 长呼人即代叫人不在己即到称尊长勿呼名对尊长勿见能 路遇长疾趋揖长无言退恭立骑下马乘下车过犹待百步余

社保法全文[新版]

社保法全文[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弟子规》全文及解释知识讲解

《弟子规》全文及解 释

一、原文: 弟子规 总叙 弟子规圣人训首孝弟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 入则孝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冬则温夏则凊晨则省昏则定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

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 出则弟 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长呼人即代叫人不在己即到称尊长勿呼名对尊长勿见能路遇长疾趋揖长无言退恭立骑下马乘下车过犹待百步余长者立幼勿坐长者坐命乃坐尊长前声要低低不闻却非宜进必趋退必迟问起对视勿移事诸父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

谨 朝起早夜眠迟老易至惜此时晨必盥兼漱口便溺回辄净手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置冠服有定位勿乱顿致污秽衣贵洁不贵华上循分下称家对饮食勿拣择食适可勿过则年方少勿饮酒饮酒醉最为丑步从容立端正揖深圆拜恭敬勿践阈勿跛倚勿箕踞勿摇髀缓揭帘勿有声宽转弯勿触棱执虚器如执盈入虚室如有人事勿忙忙多错勿畏难勿轻略斗闹场绝勿近邪僻事绝勿问将入门问孰存将上堂声必扬人问谁对以名吾与我不分明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借人物及时还后有急借不难

信 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焉话说多不如少惟其是勿佞巧奸巧语秽污词市井气切戒之见未真勿轻言知未的勿轻传事非宜勿轻诺苟轻诺进退错凡道字重且舒勿急疾勿模糊彼说长此说短不关己莫闲管见人善即思齐纵去远以渐跻见人恶即内省有则改无加警唯德学唯才艺不如人当自砺若衣服若饮食不如人勿生戚闻过怒闻誉乐损友来益友却闻誉恐闻过欣直谅士渐相亲无心非名为错有心非名为恶过能改归于无倘掩饰增一辜 泛爱众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 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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