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检验科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检验科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检验科检验项目收费标准项目收费标准

肝功69

肾功21

电解质15

血糖 5

血脂15

肌酸激酶( CK) 8

血常规(RT) 21

乙肝两对半(HBV) 25甲肝(HAV) 20

丙肝(HCV) 20

梅毒(TP) 10 HIV 30

血沉(ESR) 15

尿常规(RT) 10

大便常规4

大便隐血试验(FOB) 10

尿HCG 10抗”O ”(ASO) 10

类风湿(RF) 10 ABO血型10 RH血型8

结核抗体50

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又不交公告费的该如何处理

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又不交公告费的该如何处理 【案情】李某持有张某出具的一条据,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支付货款3万元。法院按照李某提供的地址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没法送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院重新限定期限,让李某进一步提供张某的准确送达地址。李某未能提供,法院通知其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要求李某缴纳公告费用,李某表示不同意预交公告费也不撤诉。 【分歧】对本案处理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该代为交纳公告费,案件继续审理下去;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不预交公告费,法院应裁定原告按自动撤诉处理;第三种意见认为,原告不预交公告费,视为原告所诉的被告不明确,应裁定驳回起诉。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公告费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公告费是指,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公告费用,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并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据此,可以看出,公告费应当由当事人执行承担,并且该费用法院不得代收,也明确了这部分费用法院也不能代缴,为此第一种意见是不能成立的。 二、公告费不属于案件受理费的范畴。公告费纳入了案件受理费或者纳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里,属于理解错误,将案件受理费或者纳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进行了扩大解释。 《人民司法》2005年第二期“司法信箱”中,刊登了《对不交公告费的原告如何收取诉讼费》问题的答复。该答复说“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公告费属于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原告交纳公告费后,原告即承担了足额预交该项诉讼费用的义务,当事人只有在完整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相应取得行使诉权的权利,不履行义务则意味着放弃权利。因此,如原告不如期交纳公告费且未提出缓交申请的,应当按照《办法》第13条“当事人在预交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的规定处理,诉讼费用的收取依照该《办法》第23条办理。”参照该答复,法院可以向原告明确交纳公告费是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即以书面告知原告交纳公告费,其如果在预交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可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已经被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制度《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所取代而废止。为此,《人民司法》2005年第二期“司法信箱”中,刊登了《对不交公告费的原告如何收取诉讼费》问题的答复也亦废止,不能适用。此外《人民司法》2005年第二期“司法信箱”也不属于司法解释,依照 按照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制度《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的第二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向原告明确交纳公告费是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即以书面告知原告交纳公告费,其如果在预交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可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诉讼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法[司]发[1989]14号 【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9.07.12 【实施日期】1989.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 (1989年7月12日法(司)发[198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办法》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已经国家各有关方面同意,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高级法院制定具体标准,一并下达执行。海事海商案件的各项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海事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幅度内自行决定。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另行制订收费标准。 二、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八月三十一日以前所受理的案件,仍按原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各高级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四百一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 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三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1000元以下50元1000-50000元标的×4%+10元50000-100000元标的×3%+510元100000-200000元标的×2%+1510元200000-500000元标的×1.5%+2510元500000-1000000元标的×1%+5010元1000000元以上标的×0.5%+10010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1989年7月12日法(司)发<198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一、《办法》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已经国家各有关方面同意,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高级法院制定具体标准,一并下达执行。海事海商案件的各项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海事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幅度内自行决定。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另行制订收费标准。二、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八月三十一日以前所受理的案件,仍按原《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三、各高级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附件

检验科各种通用记录表格

目录: 一:服务质量记录 1、患者满意度调查表编号:1-1(科) 2、临床医护人员满意度调查表编号:1-2(科) 3、临床沟通反馈记录编号:1-3(科) 4、与医护人员定期会议记录表编号:1-4(科) 5、服务对象投诉记录编号:1-5(科) 6、咨询记录表编号:1-6(科) 二:人员培训 7、会议、培训签到表编号:2-7(科) 8、新进人员考核记录编号:2-8(科) 9、生物安全培训记录表编号:2-9(科) 10、员工基本信息表编号:2-10(科) 11、员工继续教育记录编号:2-11(科) 12、员工外出参会或进修记录编号:2-12(科) 13、员工岗位能力评估报告编号:2-13(科) 14、科研成果及学术论文发表记录编号:2-14(科) 三:质量控制 15、检验项目定标记录表编号:3-15(通用) 16、实验室间或实验室内部比对试验结果及分析报告编号:3-16(通用) 17、室间质评标本收到和分发记录编号:3-17(通用) 18、室间质评原始记录及上报记录编号:3-18(通用) 19、室间质评总结报告编号:3-19(通用) 20、室内质控记录编号3-20(通用) 21、室内质控失控(警告)处理记录编号:3-21(通用) 22、20 年月室内质控月总结编号:3-22(通用) 四:生物安全 23、标准菌株保存和使用记录编号:4-23(细菌) 24、菌、毒株的使用记录编号:4-24(细菌) 25、室消毒焚烧记录编号:4-25(通用) 26、试管破损或血样溢出时处理记录表编号4-26(通用) 27、复查标本记录编号:4-27(通用) 28、检测结果危急值报告登记表编号:4-28(通用) 29、不合格标本记录表编号:4-29(通用)

人民法院关于某送达规定

民事送达 为切实提高送达效率,充分发挥送达制度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办理有关诉讼文书送达事务时,应遵循合法、便捷、有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权威与便民、切实保障受送达人权益与有效规制恶意拒收文书行为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送达事务。 对同期立案、当事人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案件,可集中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第三条国内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主,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 第四条人民法院知悉当事人联系方式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签收诉讼文书。 第五条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拒绝签收有关裁判文书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第六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告知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或其所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法律后果。 第七条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或可能获得送达地址的相关线索(如要求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亲属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有效实施送达。 第八条当事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推定为“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 (一)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不明,但能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其在法院电话通知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的; (二)受送达人在本案中不出现或者有意躲避的,但在法院同期审理的其他案件中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且不提供或确认送达地址的; (三)在法院公告送达期间,受送达人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或要求回避等书面申请,但又未明确提供送达地址的。 上述电话录音内容,送达人员应整理成书面记录。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全体合议庭成员、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及一名书记员签名后附卷。电话录音的原始资料应暂时予以保存,一审未上诉案件一般保存至上诉期满后六个月;上诉案件一般保存至该案二审宣判后六个月。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

检验科预开展新项目一览表

检验科预开展新项目一览表 说明:不允许更改产品顺序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单价(元)按包装规格单位 计算选填 价格 元/盒(箱) 校准品/质控品价格(元/毫升) 样本类型 实验方法 适用机型 备注 元/人份 元/毫升 1 腹泻四病毒联合检测(轮状、腺、诺如、星状) 粪便 胶体金 1-1轮装 1-2腺 2 血栓新四项(TAT 、PIC 、TM 、t-PAI-C ) 血浆 比浊法、ELISA STA-R Evolution 3 糖化白蛋白 血清 酶法 贝克曼AU58系列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4 脂蛋白磷脂酶A2 血清 酶法 贝克曼AU58系列全自动生化分析 5 髓过氧化物酶 血清 酶法 贝克曼AU58系列全自动生化分析 6 香草扁桃酸 24小时尿 酶法/免疫比浊法/比色法 贝克曼AU58系列全自动生化分析、日立7180 7 17-羟类固醇 24小时尿 酶法/免疫比浊法/比色法 8 17-酮类固醇 24小时尿 酶法/免疫比浊法/比色法 9 尿总蛋白 24小时尿 比色法 10 尿皮质醇 24小时尿 酶法 11 尿肌酐 24小时尿 酶法 12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血清 比浊法/比色法 贝克曼AU58系列全自动生化分析 13 FK506(他克莫司) 全血 比浊法 贝克曼AU58系列全自动生化分析 14 环胞霉素 全血 比浊法 贝克曼AU58系列全自动生化分析 15 免疫球蛋白A (C )IgA(C) 血清 散射比浊法 BN II 16 异常凝血酶原(PIVKA-II ) 血清 化学发光法 雅培i4000 17 胃泌素(G17) 血清 化学发光法 雅培i4000

18 降钙素(CT) 血清 化学发光法 Immulite2000、西门子XP 、雅培i2000、罗氏e601 19 性激素结合蛋白(SHBG) 血清 化学发光法 20 雄烯二酮(ADD) 血清 化学发光法 21 非结合雌三醇(E3) 血清 化学发光法 22 胰岛素生长因子-1(IGF-1) 血清 化学发光法 23 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 血清 化学发光法 24 ProGRP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 血清 电化学发光法 罗氏e601 25 维生素K 缺乏或拮抗剂-Ⅱ诱导蛋白(脱γ羟基凝血酶原) 血清 化学发光法 雅培i4000 26 尿β2微球蛋白检测 尿液 散射比浊法 BN II 27 免疫球蛋白IgG 分型检测 血清 散射比浊法 BN II 28 ST2蛋白(心衰分级与诊断) 血清 ELISA 手工 29 呼吸道病毒抗原 血清 ELISA 、免疫荧光 手工 30 尿AD7C-NTP 检测 尿 酶联免疫法 手工 31 血浆TAFI 含量检测 血浆 免疫比浊法、胶体金法 手工 32 EB 病毒DNA 血清 实时荧光PCR LC480/SLAN-96P 33 单纯疱疹病毒DNA 血清 实时荧光PCR LC480/SLAN-96P 34 结核分枝杆菌分型 血清 实时荧光PCR LC480/SLAN-96P 35 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注:利福平耐药突变检测、异烟肼耐药突变检测、乙胺丁醇耐药突变检测、链霉素耐药突变检测、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突变检测) 血清 荧光PCR 熔解曲线法 LC480/SLAN-96P 36 丝状真菌耐药基因检测 纯培养菌落 实时荧光PCR LC480/SLAN-96P

急诊检验室检验项目一览表

急诊检验室检验项目一览表 备注:血、尿、便常规、穿刺液常规、痰涂片、疟原虫、血凝、血气、CO定性、其他生化指标检查等同其他实验室 急诊化验室实验项目 1.血常规、ABO血型正定型、尿常规、便常规+球杆比+真菌、潜血、痰涂片、涂片查G+粗大杆菌 2.急诊血凝项目:

急诊凝血组合(2) PT-APTT-FG-DD 急诊凝血组合(3) PT-APTT-FG 急诊凝血组合(4) PT-APTT 3.急诊生化项目: 急诊生化组合1:ALT、AST、TP、ALB、GLO 、A/G、TBIL、BG、CO2CP、UREA、CRE、UA、Ca、IP、AKP、GGT、K、Na、CL、CHOL、TG、LDH、CK、CK-MB 急诊生化组合2:ALT、AST、TP、ALB、GLO 、A/G、TBIL、CK、LDH 急诊生化组合3:ALT、AST、TP、ALB、GLO 、A/G、TBIL 急诊生化组合4:BG、CO2CP、BUN、CRE、UA 急诊生化组合6:AST、LDH、CK、CK-MB 急诊生化组合7:Ca、IP、AKP 急诊生化组合8:CRE、UA、BUN 急诊生化组合12:K、Na、Cl 急诊生化组合13:BG、CO2CP、BUN 急诊生化组合16:CHOL、TG 急诊生化组合19:AST、LDH、CK、TnI 急诊生化组合20:AST、LDH、CK、CK-MB、TnI 急诊生化组合21:Mb、CK-MB、TnI(暂停做) 急诊生化组合22:ALT、AST、TP、ALB、GLO 、A/G、TBIL、BG、CO2CP、UREA、CRE、UA、Ca、IP、AKP、GGT、K、Na、CL、CHOL、TG、LDH、CK 急诊生化组合23:AST、LDH、CK、CK-MB、TnI、Mb(暂停做) 备注:除组合外,还可做血AMY、尿AMY、血氨、快速微量血糖 4.脑脊液、穿刺液常规及生化 5.血沉、CRP、CO定性、疟原虫 血气分析

法院公告送达的条件

法院公告送达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可见,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 首先,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第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否则,我认为构成程序违法。 第二,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

是指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并未采取公告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方式,并不能证明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在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 其次,必须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是指法院在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以后,必须在卷宗中将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记载明确,用于显示符合适用公告送达条件及适用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若原审卷宗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说明原审法院即未证实被告人下落不明,也没有采取其他任何送达方式,显系程序违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2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诉讼收费工作,保障当事人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当事人适度负担和国家有限补贴的原则,结合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章收费范围及项目 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商事、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及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进行公示催告的; (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驿他保全措施的; (四)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 第三条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外,党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因以下事项发生的其他诉讼费用: (一)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通信费、补助费等差旅费用; (二)人民法院在异地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通信费、补助费等差旅费用; (三)人民法院在执行或采取保全措施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六)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评估、拍卖、变卖等费用; (七)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法律文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所需的费用; (八)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下列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一)行政赔偿案件;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但对一审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应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四)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但对一审关于管辖权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应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

检验科急诊检验制度

1.目的:保证检验科急诊检验规范、安全、有序进行,确保检验数据的有效和准确。 2.适用范围:检验科。 3.定义:急诊是指紧急救治和抢救。急诊检验是紧急救治和抢救时开出的检验申请。 4.职责:急诊检验处于医疗的第一线,是抢救急、危、重患者的重要环节,必须优质服务, 及时准确地发出报告。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急诊检验人 员,从事急诊检验工作。 5.标准 5.1急诊检验的要求:。 5.1.1各科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填写急诊检验申请单,注明样本采集时间。 5.1.2急诊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应尽快将标本采集完毕。血液常规标本尽 可能抽静脉血检测,如婴幼儿/新生儿由检验人员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 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可由病人留取。除血 液常规标本外,静脉血、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粪便、尿液等由支助 或护士打印条码并黏贴后送至急诊检验室。 5.1.3急诊检验值班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 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对于特殊情况,如大出血患者的样本要优先从 快检验。 5.1.4急诊检验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常规项目≤30分钟,生化项目≤60分钟) 将急诊检验完成,急诊检验完成后要及时审核发出报告或电话通知医师。 5.1.5急诊检验24小时运行,检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绝不允许电话聊天。 交班时要填好交班记录,交班记录包括值班、仪器运行、安全等情况。 5.2急诊检验的范围: 5.2.1急、危、重病人及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5.2.2急诊检验项目:急诊检验项目由检验科、临床科室和医务部根据临床需要 共同商定。 5.2.3血液常规检验、凝血四项测定、D-二聚体测定、AT-Ⅲ、疟原虫等。 5.2.4尿液常规检验、尿HCG等。 5.2.5大便常规检验、潜血试验等。 5.2.6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常规检验。 5.2.7生化检验:电解质、碳酸氢根、血糖、肾功能测定、淀粉酶测定、心肌酶 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测定等。

检验科管理和持续改进记录文本

四棉临床检验管理与持续改进 时间:地点:负责人: 质控人员: 一、检验质量与安全管理 ((★)(★)为核心条款,(★)为核心制度) (一)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服务项目;急诊检验 1、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合作单位服务协议;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定期网络通报细菌耐药、临床标本菌种分布(1次/季度);三年开展的检验新项目一览表4.15.1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临床合理性建议、新项目设置合理性及急诊检验满意度调查表(2次/年);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急诊项目报告时间对外公示(急性心肌标志物、凝血和感染)(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检验项目、设备、试剂管理:三证齐全;分子诊断项目(外送);应急检测能力和技术储备;方法学验证及评价记录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新项目审批及实施流程:步骤;新项目实施后的跟踪,听取临床对新项目设置合理性的意见,改进项目管理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实验室安全程序,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遵照实施并记录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科主任负责、记录、培训;实验室生物安全分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标志、工作流程避免交叉污染;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洗眼器、冲淋装置及其他急救设施及耗材、警示标识、《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检验科急诊检验项目管理规定

检验科急诊检验项目管理规定 1.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急诊检验窗口和相关设备。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组完成,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完成。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或盖“急诊”字样章,申请单由医生、护士或病员家属急送检验科,检验申请也可用电话等方式告知检验科工作人员。 (2)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门诊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 (3)检验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特殊紧急样本可直接送交相应实验组进行标识、处理,同时再由标本管理员完成标本的核对、接收、记录等工作。 (4)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结果报告医师,可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2.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3.急诊检验项目 急诊检验项目由检验科和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共同商定。(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色素测定,凝血四项测定,血型鉴定,血交叉配合试验,疟原虫等。 (2)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等。 (3)生化检验:钾、钠、氯、钙、二氧化碳结合力、糖、淀粉酶测定,心肌酶测定,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测定等。 (4)其他临床特需项目,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主任商定,经同意后可按急诊检验项目处理。

检验科新项目审批及实施流程

检验科新项目审批及实施流程 为促进我科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结合我科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及实施流程。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检验科开新技术、新项目的各室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管技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

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处。 (二)在《申请书》中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情况(科学性、先进性、流行病调查情况等);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等; 3、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应急预案;(三)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试剂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医务处对我科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3、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

法院公告送达的条件

法院公告送达的条件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法院公告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可见,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 首先,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第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首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否则,我认为构成程序违法。

第二,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是指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并未采取公告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方式,并不能证明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在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 其次,必须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是指法院在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以后,必须在卷宗中将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记载明确,用于显示符合适用公告送达条件及适用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若原审卷宗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说明原审法院即未证实下落不明,也没有采取其他任何送达方式,显系程序违法。

医院检验科检验项目一览表

医院检验科检验项目一览表 检验项目(组合)名称项目内容(英文缩写)/备注报告时间血常规(三分类)WBC、RBC、PLT、HGB、HCT等18项+3个直方图30分钟 1小时血常规(五分类)WBC、RBC、PLT、HGB、HCT等26个项目+五分类+异常淋巴 细胞、幼稚细胞提示+5个散点图 三分类血常规+CRP WBC、RBC、PLT、HGB、HCT等18项+3个直方图+CRP 40分钟血型ABO血型鉴定+RH血型鉴定20分钟网织红细胞计数(Ret)1小时嗜酸性细胞直接计数1小时异常白细胞形态检查1小时异常红细胞形态检查1小时红斑狼疮细胞检查(LEC)5小时一氧化碳(CO)定性测定30分钟红细胞比积测定(HCT)30分钟红细胞沉降率测定(ESR激光法)1小时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根据需要进行特殊化学染色3天凝血四项PT、APTT、TT、Fib 1.5小时D-二聚体测定1小时尿液分析+镜检尿化学分析11项+镜检5项30分钟尿妊娠试验10分钟尿沉渣镜检WBC、RBC、管型、结晶等30分钟尿本-周氏蛋白定性检查30分钟尿隐血10分钟

检验项目(组合)名称项目内容(英文缩写)/备注报告时间尿寄生虫30分钟乳糜试验30分钟粪便常规颜色、性状、RBC、WBC、虫卵等20分钟粪便隐血试验(OB化学法)10分钟粪便轮状病毒检测20分钟胸、腹水常规检查颜色、透明度、李凡他试验、WBC等30分钟脑脊液常规检查CSF 颜色、透明度、潘氏试验、WBC等30分钟精液常规检查(手工法)颜色、性状、液化时间、活动率、活动力、精子数等 1.5小时前列腺液常规检查颜色、性状、卵磷脂小体、淀粉颗粒、精子等30分钟阴道分泌物检查WBC、上皮细胞、清洁度、霉菌、滴虫等30分钟 30分钟阴道五联检PH值、过氧化氢、白细胞酯酶、唾液酸苷酶、脯氨酸氨基 肽酶、乙酰氨基葡萄糖苷酶测定 痰液常规检查颜色、性状、WBC、结晶等30分钟各种穿刺液常规检查颜色、透明度、WBC、RBC等30分钟血流变全血粘度、血浆粘度测定,红细胞流变特性、HCT、ESR等3小时离子6项K、NA、CL、Ca、TCO2、P 1-3小时急诊生化14项UREA、Cr、TBIL、ALB、CK、ALT、AMY、GLU+离子6项1-3小时肝功能5项ALT、AST、TBIL、DBIL、LBIl 3小时肝功能10项TP、ALB、GLB、GGT、LDH、ALP+肝功5项3小时肝功能15项TBA、CHE、HBDH、GLU、ADA+肝功10项3小时心肌酶谱5项CK、CK-MB、LDH、HBDH、AST 3小时血脂4项CHOL、TG、HDL、LDL 3小时血脂7项APoAⅠ、APoB、LP(a)+血脂4项3小时血糖1项GLU 3小时

检验科急诊项目一览表

检验科急诊项目一览表-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检验科急诊项目一览表 一、三大常规 血常规检验项目包括白细胞数目、中性粒细胞百分比、淋巴细胞百分比、单核细胞百分比、嗜酸性粒细胞百分比、嗜碱性粒细胞百分比、中性粒细胞数目、淋巴细胞数目、单核细胞数目、嗜酸性粒细胞数目、嗜碱性粒细胞数目、红细胞数目、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压积、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分布宽度变异系数、红细胞分布宽度标准差、血小板数目、平均血小板体积、血小板分布宽度、血小板压积 尿常规检验项目包括白细胞、酮体、亚硝酸盐、尿胆原、胆红素、蛋白质、葡萄糖、尿比重、隐血、pH 便常规检验项目包括颜色、性状、食物残渣、细胞、虫卵及原虫、结晶、细菌、真菌、粪便潜血试验 ★以上项目报告时间≤30分钟(镜检和复检标本除外) 二、生化全项 检验项目包括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ALT(谷草、谷丙)、ALP(碱性磷酸酶)、GGT (y-谷氨酰氨基转移酶)、TBIL(总胆红素)、DBIL(直接胆红素)、IBIL(间接胆红素)、TP(总蛋白)、ALB(白蛋白)、G(球蛋白)、A/G(白球比)、UREA(尿素氮)、CRE(肌酐)、B/C

(尿素肌酐比)、CO2(二氧化碳)、UA(尿酸)、CHOL(总胆固醇)、TG(甘油三酯)、HDL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GLU(血糖)、A(淀粉酶)、CK(磷酸肌酸激酶)、LDH(乳酸脱氢酶)、Ca(钙)、P(磷)、Mg(镁)、K (钾)、NA(钠)、CL(氯)、TBA(总胆汁酸盐)、CHE(胆碱酯酶) ★以上项目报告时间≤1小时(复查标本除外) 三、免疫 检验项目包括HAV-I(甲型肝炎病毒抗体)、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CV(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IV(免疫缺陷病毒抗体) ★以上项目报告时间≤30分钟(复查标本除外) 四、血凝 检验项目包括PT(凝血酶原时间)、PT%(活动度)、INR(国际标准化比值)、FIB-C(纤维蛋白原)、APTT(部分凝血酶原时间)、TT(凝血酶时间) ★以上项目报告时间≤30分钟(复查标本除外) 五、血型 检验项目包括A、B、AB、O、RH血型鉴定, ★以上项目报告时间≤15分钟(复查标本除外)

检验科各专业组项目一览表

检验科各专业组项目一览表 生化室项目 生化组合具体项目介绍: 说明: 急诊生化室接收项目与三层生化室接收项目的区别在于: 血清铁、总铁结合力、载脂蛋白- 1、载脂蛋白-B、超敏C反应蛋白、糖化血红蛋白只在三层生化室检测 N端脑钠肽前体(BNP)只在急诊生化室检测 同时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组合项目时,请注意避免出现内涵重复项目; 总铁结合力为手工项目,每 一、三、五检测,血清铁请与总铁结合力联合申请检测,此两项因标本用量较多,请与其它申请分管采血,检验科在OCS系统中也进行了控制,请不要人为合管。 在OCS系统中设置了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标准处方,请医生选用此选项,并请护士在标本采集时,对应不同时间段,选择打印相应条码,以保证不同时间段标本正确标识。 内分泌室项目 内分泌项目组合介绍: 说明: 骨钙素仅在每周三检测一次,请与其它检测项目分管采血,检验科在OCS 系统中也进行了控制,请不要人为合管

在OCS系统中设置了胰岛素释放曲线、C-肽释放曲线标准处方,请医生选用此选项,并请护士在标本采集时,对应不同时间段,选择打印相应条码,以保证不同时间段标本正确标识。 申请xx药物浓度检测时,请同时提供服药剂量及时间。 免疫二室(肝炎病毒室)项目 免疫二室组合 免疫一室(免疫室)项目 免疫项目组合 说明: 原“M蛋白鉴定”现分为“M蛋白鉴定(血)”和“M蛋白鉴定(尿)”以便针对不同标本产生条码,请医生同时选择此两个组合申请,否则,检验科只针对收到的申请信息进行检测。另一种选择方式,在OCS系统中,设置了“M蛋白鉴定”标准处方,医生可以选用此选项,将自动产生两个组合申请单和两个条码,请护士在标本收集时,正确黏贴。 自身抗体为手工检测方法,每周做两次(周二及周四),风湿类风湿体液免疫为上机项目,每周做三次( 一、三、五) 临检组项目及组合:(包括细胞室和临检急诊、临检血液体液室) 说明: 血气分析申请请同时提供患者体温及吸氧浓度和氧流量。

检验科门急诊报告时限.docx

检验科门急诊报告时限PDCA 随着条形码标本信息管理系统的广泛应用,医学实验室的信息化程度正在变得 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管理理念相结合,转变或再造了实验 室的操作方式和业务流程,使得管理目标和政策要求逐步扁平化。 ISO15189 《医 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中明确指出,实验室质量管理不仅包括对检验结果 数据真实可靠性的管理,对影响检验结果的各种因素的管理也必不可少。 而检验结果回报时间 (turn-around time ,TAT) 它的及时性是影响检验质量的重要 因素。 TAT又称为结果回报时间,是指从临床医生开出检验申请单到接收报告的 时间。目前,国内外许多医院的临床实验室都将 TAT作为其质量持续改进的观察 指标。检验科于 2014 年对影响 TAT的因素进行分析和定位,完善检验分析前 流程、仪器速度、复审流程和人工操作等环节的信息化监控。通过 PDCA循环应用 确定延误检验报告的原因,优化了检验报告时限的各环节流程,有效的缩短TAT, 提高报告及时率,检验部在提高临床和患者满意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计划 ( Plan ) 1、收集资料:将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和实 验室信息系统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LIS) 无缝连接并作为一个系统 平台,应用条形码技术,对带有条形码标签的标本在各时间节点进行监控,对 LIS 系统提供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从 2014 年 1 月开始每月统计TAT,内容包括: 检测日期、标本号、申请科室、检测项目、结果、标本申请时间、采集时间、核收时间、检测时间、报告审核时间、临床科室接收时间等。《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中对检验结果的报告及时性明确规定急诊标本 TAT血常规为≤ 30 min, 生化、免疫等常规检验项目≤1 个工作日,微生物常规项目≤4 个工作日,时限符 合率≥ 90%。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检验科把常规生化等检验项目的目标值定为 2 小时。全血细胞分析的 TAT目标值为 30min,急诊生化、凝血、心肌损伤标志 物检验的 TAT目标值为 60min。急诊项目有:全血细胞常规分析、凝血检验包括 凝血常规(PT,APTT)及DIC 检查等项目、生化检验包括电解质(K 、Na、Cl 、Ca)、肾功检测 (Urea ,Cr) 、血糖等检测项目。 2、分析原因:从 2014 年 1 月至 12 月开始收集检验科各检验项目的报告周转 时间,统计医嘱开立至条码时间 (T 1) 、条码至采样时间 (T 2) 、采样至送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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