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2009版)

2009年第版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2009版)

甲方(移动通信客户):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友好提示: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入网时应经过其家长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甲方或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

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其中,乙方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

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国际漫游服务。

2、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移动通信业务。

3、乙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包括月基本费、通话费(含本地、长途、漫游)、短信(含

彩信)费以及甲方申请或使用的其他业务的费用。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发生每月部分话费计入下月话费中收取的情况)。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应当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2、乙方通过营业厅、网站及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公布并提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话费信息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服务热线、服务网站、短信等。

4、乙方有义务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甲方投诉,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甲方。

5、乙方对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信息服务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对

用户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6、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并告知甲方核实处理的结果。

7、乙方不得侵害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甲方的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配合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调查的其他部门的工作要求。

8、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资料,乙方承诺用于移动通信服务的全过程,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但法律、法规和政

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9、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国内)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公益性电话接入服务。

10、在甲方欠费的情况下,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补齐费用并申请开机的,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时起24个小时内为甲方恢复移动通

信服务。

11、乙方对甲方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时(以下简称停机),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缴费方式的甲方应提前通知;对使用“先预存话费,

后使用”缴费方式的甲方应进行余额提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或信函。

12、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通

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媒体公告。

13、甲方向乙方申告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交换设备或传输线路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等现象,不包括网络覆盖和终端设备故障),乙方

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48小时修复或者调通。

14、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开通其申请的服务(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乙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

务开通期间的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入网时其家长应提供相应的担保。

2、根据移动通信用户实名登记的相关规定,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有效证明文件原件进行登记。乙方如发现甲

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通知甲方立即进行修改。

3、甲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缴费方式的,在入网时需提供的有效证件为:个人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甲方系未成年

人,无法提供本市有效身份证原件时,可用本市户口簿原件代替;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包括注册地为本市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具有单位公章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甲方为非本市户口入网的,可选择押金方式入网,并适用以下条款:

甲方支付________元押金,申请以押金入网方式入网。甲方缴纳的押金不能作为预存话费,押金在取消押金入网方式时退还甲方。甲方如需申请国际漫游/国际长途业务需另外支付1000元押金。

4、甲方使用“先付费,后使用”缴费方式的,在入网时需提供的有效证件为:个人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甲方系未成年

人,无法提供本市有效身份证原件时,可用本市户口簿原件代替;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具有单位公章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移动通信费用。过期未交的款项,乙方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甲

方付费,自付费日期期满后次日起,甲方应按照每日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超过最后付款期二十天后仍未交清费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移动电信业务费用支付的规定,乙方有权采取呼出限制或者停机等措施。在欠费情况下甲方不能办理除停机以外的其他业务。

6、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移动通信费及代信息服务商收取的信息费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话费发生后五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

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

7、甲方应遵守信息发送的有关规定,如未经接收方同意而群发商业广告或其他有害信息,干扰接收方生活的,乙方可以暂停或限

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并不承担由此发生的责任。

8、乙方已加入上海市政府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甲方入网后,同意遵守该体系有关规定。

9、甲方要求终止提供移动通信服务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

四、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结算时划扣不成功的;

(2)甲方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以划扣下一笔预付费用)的;

(3)甲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的费用结算方式时,移动电话费用超过可透支额度的;

(4)甲方突然出现超过自己此前三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通信费用(以乙方即时收到的相关通信费用信息为准),并经乙方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的;

(5)甲方发送带有非法内容信息的;

2、甲方名下的移动电话号码逾期未交清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以自己名义提出的其他移动通信业务申请,缴费、话费查询除

外。

3、在甲方欠费时,乙方有权以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

4、甲方入网后,应妥善保管原始票据等有关资料,如押金票据等,发生遗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入网后即可获取客户服务密码,甲方应妥善保管。服务密码是业务办理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业务的行为均

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也可根据甲方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服务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

6、因甲方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其移动电话被他人非法使用,甲方应及时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

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7、因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将服务(如话费单据等)提供给甲方,乙方不承担

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只为甲方提供上海市范围内的账单邮寄服务。

8、甲方应根据自身能力对通话费用进行控制,若出现异常的电信费用时(即超过自己此前三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通信费用

的),乙方应尽可能迅速告知甲方,如告知后仍未得到甲方确认的,乙方可以采取措施,暂停部分或全部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直至甲方交清已发生费用。

9、甲方使用“先付费,后使用”缴费方式的,在号码有效期限内享有号码的使用权。如有效期到期或者帐户余额不足,及时充值

即可延长有效期;如未及时充值,号码进入保留期,保留期内如甲方不及时充值则不能进行通信,如甲方及时充值保留期自动结束,通信恢复。如果保留期届满,号码进入保号期,保号期内不能进行通信,在此期间乙方有权以0.15元/天的资费标准从甲方帐户余额中扣除保号费用,直至余额为零,届时乙方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在保号期内,如甲方及时充值,仍可以激活号码,重新获得号码有效期。

10、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有异议,可以向乙方投诉,乙方有责任负责调查或解释。如乙方确有各类业务费用误差的(包括移动

信息服务费用),乙方承诺将已错收的话费减去应收话费的正差额双倍返还给用户。

1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山洪、雷电及其他自然灾害、电磁干扰、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

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

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

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甲方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过户)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移动通信服务协议,转受让双方到场付清已出

账的通信费用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因甲方私自转让而造成的欠费、停机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因技术进步,乙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移动通信服务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至少提前90

日告知甲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4、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甲方追讨欠费: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

(2)移动电话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3)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4)甲方逾期90日仍未交纳费用;

(5)甲方使用“先付费,后使用”缴费方式的,号码保留期届满且帐户中没有余额。

5、在法定终止条件或约定终止条件具备时,本协议终止。乙方继续保留向甲方追缴所欠费用的权利,并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

六、其他约定

1、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乙方的移动网络平台提供的增值电信应用服务,甲方可自愿订购或退订。

2、如甲方通过乙方的通信网络定制、收发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信息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各类信息,甲方同意乙方根据信息服务提

供商的授权,向甲方代为收取信息费。

3、甲方使用信息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增值电信应用服务的资费标准由信息服务提供商公布。若甲方对收取的服务费用有异议,可在

乙方协助下与信息服务提供商协商解决。

4、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

法律途径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业务专用章、营业厅和营业员专用章,甲方客户盖

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甲方家长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业务专用章)地址:营业厅:

甲方移动号码:经办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泰安岱岳分公司_中标190922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泰安岱岳分公 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2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泰安岱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695425573K 工商注册号:370900500005230组织机构代码:695425573 法定代表人:田茂军成立日期:2009-06-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政府以北,铁路以南,龙居园居住小区A座 营业期限:2009-06-22 至 2050-12-28 营业范围: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从事通信和互联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建设及出租;通信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通信和信息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出售、出租通信终端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房屋、柜台出租,商务代理服务,代收费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集团客户入网 服务协议

集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为满足集团客户的通信服务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成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优质、优先、优惠”的三优服务,应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配合乙方有关集团客户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及所能达到的经营区域内为甲方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三优服务,并利用现有各项业务资源为甲方提供满意的通信服务。 甲乙双方相互信任,达成互利合作服务协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确定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客户经理的沟通和业务联系,并保证甲方客户均知晓该虚拟网资费,联系人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 2.为便于乙方向甲方提供“三优”服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负责提供本单位员工花名册、

单位领导及联系人个性化资料;单位内移动、联通、电信客户名单;单位内享受话费报销的人数及相应金额;单位信息化普及情况等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集团的基本信息,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对本单位的离网用户做劝留工作。 4.甲方每月产生的移动话费须按时缴清,否则乙方有权按国家规定标准对甲方收取欠费违约金,甚至取消其优惠资格。若甲方所属单位内某移动客户产生欠费,甲方应当协助追缴欠费及违约金,对欠费号码和信誉度较差的用户,乙方有权取消其优惠资格。 5.甲方享受乙方优惠政策的员工手机号码发生变动,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到乙方办理更改手续,若甲方员工调出本地,则不再享受乙方提供的三优政策。 6.甲方新增客户如需享受乙方优惠政策的,如新增客户属于中国移动的老客户可以直接通过乙方代办人登记加入该虚拟网,甲方代办人须告知客户该网资费,并取得客户本人确认签字。优惠从登记日起下月1日执行。老客户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注明手机密码;如新增客户属新入网用户从入网之日起开始执行优惠。 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本单位内宣传和推广移动业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优质的通信服务: 1.实行集团客户经理服务责任制,配备专职的客户经理,姓名,电话,设立客户服务热线10086,设立客户投诉电话:,随时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中国移动分公司的简介

从1999年9月16日挂牌成立至今,在短短十年的时间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移动”)在衔接、发展、腾飞的轨迹上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奋斗的征程,骄人的业绩,凝聚着全体员工不懈奋斗的辛勤汗水,诠释着“创无限通信世界,做信息社会栋梁”的企业使命。 内蒙古移动全面负责自治区境内的“139、138、137、136、135、134”及“159”国家公众移动电话网的发展规划、建设维护和经营服务。目前拥有“全球通”、“动感地带”、“神州行”三大服务品牌,除提供基本话音业务外,还提供传真、数据、IP电话等多种增值业务。经过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内蒙古移动已建成了一个覆盖范围广、通信质量高、业务品种丰富、服务水平领先的综合通信网络。截止到2006年9月底,交换机总容量达到795万门,基站达到3099个,客户总数超过600万户,与206个国家和地区的271个运营公司开通了GSM 国际及台港澳地区漫游业务,与111个国家和地区的97个运营商开通了GPRS国际及台港澳地区漫游业务,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短信通达104个国家和地区的206家运营商,彩信通达16个国家和地区的23家运营商。同时,建设起了完善的网络和业务支撑系统,不断推进行业和企业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在促进自治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内蒙古移动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客户需求为源动力,努力推进服务质量提升、打造精品网络、建设企业精神文明等各方面工作,走出了一条质量与效益并重、改革与发展同步的全面、协调和持续的发展之路。内蒙古移动发展的十年,是不断采用新技术、提高通信生产力的十年;是不断精细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十年;是不断创新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的十年;也是积极应对竞争、造福广大客户的十年。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经过多年的磨砺,内蒙古移动已经造就了一支优秀的队伍。今天,他们正以蓬勃的朝气、开拓的锐气、高昂的士气,秉承“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为中国移动“做世界一流企业,实现从优秀到卓越的新跨越” 的发展战略目标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内蒙古移动通信既是国有企业,又在海外上市,运营管理好这样一个公司本身就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通过海外上市,借助国际资本市场严格的监管要求,内蒙古移动通信引入了与国际接轨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通过建立诚信、透明、公开、高效的公司治理,企业发展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 在运营体制、管理制度方法上,内蒙古移动通信进行了大胆探索与创新,形成了战略、预算、绩效、薪酬的闭环管理体系,同时还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在设备采购、网络管理、内部资金调度等方面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了集中化低成本运营管理的模式,提高了管理效益,促进了公司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在网络维护方面,集中化管理得到普遍应用,实现了前台客户服务部门与后台支撑管理部门的实时联动,建立了高效的电子生产调度闭环流程。从2000年初至2005年底,内蒙古移动通信通信客户数增长了近6倍,网络规模也相应扩大了4倍,但员工总数却没有更多的增加,这也是得益于先进的信息化支撑管理上市后,公司的各级管理者感受最深的,就是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从过去以总量增长为依据,变为现在的更注重效益、注重服务、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就需要公司在外部市场和内部管理上不断实施创新,改变传统管理手段,建立一种新的“压力传递机制”。针对人力资源管理,内蒙古移动通信推行了以职位、薪酬、绩效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提升项目,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职位管理体系,建立起能上能下用人激励机制,营造了吸引优秀人

移动通信网基站设备拆出、搬迁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中国联通xx分公司移动通信网基站设备拆出、搬迁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号:) 项目名称中国联通xx分公司移动通信网 建设单位中国联通xx分公司 施工单位:xx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二0xx年x月 签约地点:xx市 年月日

发包方:中国联通xx分公司(甲方) 承包方:xx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xx分公司移动通信网基站设备拆出、般迁及安装 工程 工程地点:xx业务区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根据甲方要求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水、用电需要及场地清理(包括架 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二、承包方: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 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年方可用于工种。 3、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 4、施工现场的退场清理全部由承方负责。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时间为365天。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双方商定。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停水、停电3

天以上(每次连续4个小时以上),影响正施工。 2、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4、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影响施工。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商定要求达到:优良。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或地方有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三、在规定的保修期间内,凡因施工告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或赔偿。 四、无论保修期内外,凡因施工告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给人员造成的伤亡,或给设备造成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全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和承担责任。 第五条: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第六条:安全 一、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到底。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丢失,除由于不可搞拒原因外,概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到底。做好防水、防盗、防事故、保质量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发生安全问题造成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一、经发包方批准的本工程的拆出、搬迁包干费用为:¥3500.00元,安装费用为:¥9711.47元,合同总价为:¥13211.47元。 二、本合同签定后10日内,发包方向承方支付合同的30%作为备料款和工启动款,计¥3963.44元。 三、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后,由承包方提供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评定表,经发包方承审批后确认后,支付给承包方预算总价的65%计¥8587.46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三星营业厅_中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三星营业厅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三星营业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U5H04B 工商注册号:510000500009828组织机构代码:MA61U5H04 法定代表人:杨勇强成立日期:2005-05-24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县三星镇场镇28号 营业期限:2005-05-24 至 / 营业范围: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语音、数据、多媒体等);IP电话互联网接入服务;从事移动通信、IP 电话和互联网等网络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和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等;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业务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 分 公司业务服务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 日 甲方(用户):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 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网络服务 1、乙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公示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在覆盖范围内, 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客户服务及甲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甲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与乙方签订漫游合同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甲方若申请开通国际长途或国际长途漫游业务,需分别另外单独交纳开通国际业务的预存款,终止该业务的次月,用户结清话费后予以退回。甲方应及时咨询乙方其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或通达的国家和地区。若甲方出国(境)且未开通国际漫游业务,但因国际漫游地网络设备等原因致使能够拨打及使用的,产生的实际费用甲方应全额交纳。 2、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3、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入网要求 1、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一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 及受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 警官证、护照、回乡

中国电信移动通信基站场地租赁协议书

中国电信移动通信基站场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因通信建设需要租用甲方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场地坐落、用途 1、该场地坐落于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三河路交口安乐楼501室间数4;面积:90平方米楼顶层面(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2、乙方承诺该场地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建设通信机房及基站使用。 3、甲方保证对该场地的合法产权或使用权,否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起损失。 二、租赁期限 场地租赁期限共伍年,甲方从2013年8月21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至2018年8月20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场地每年租金(不含税)为人民币¥11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正规场地租赁发票/房屋租赁发票,以转账/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在租赁期的每年8 月底前,预付下一年度全年租金。 四、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和运行维护,并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及防盗等治安工作。 2、乙方进行设备安装及日常维修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等便利条件。 3、甲方负责处理因房产权、土地使用权问题引发的各类纠纷,确保乙方正常使用该场地,否则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机房、工作场地提供便利。 5、若乙方基站设施分期施工,在乙方后期施工时(如增设天线、抱杆等),则甲方应予以支持与配合。 (二)乙方的义务 1、在机房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定。 2、乙方所设的通信机房为无人值守通信机房,其设备运行及安全方面由乙方负责。 3、乙方工程应按设计规范进行,乙方进行机房建设及通信设备安装、维修时,甲方应给予协助支持。 五、合同续签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场地,转让后,本协议对新的场地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本合同期满后,为保障公共通信义务,乙方拥有优先有偿使用上述场地的权利。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机关和直属单位

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务车辆配置、报废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优化车辆配置,提高车辆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行效益,有效推动公司高效低成本运作,推进公务用车管理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司生产运营建设及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甘办发【2015】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职务消费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车辆包括公司所有自有车辆,按照用途分为生产用车和行政用车两大类。生产用车是指直接用于广电网络维护、工程建设、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工作事项的车辆;行政用车(又称“管理用车”)是指用于外事接待、会议服务、行政交流等行政事务性用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配置是指按照《管理办法》中公务用车管理第七条规定标准执行车辆的购置与更新;车辆的报废处置是指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报废期车辆的报批及变价出售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公务车辆的配置、报废与处置管理。

第二章车辆配置 第五条车辆配置按照“生产优先、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既要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又兼顾效率、效益,适度从紧的方式进行。对行政用车与业务用车的型号及用途配置标准按照《管理办法》和省公司实际要求进行。 第六条公司车辆配置标准 (一)生产用车配备标准: 1、网络类用车:(1)按照每20个基站、每800公里光缆 配1辆车。同时考虑维护外包的车辆配置,按照每25个基站1辆车、每千公里光缆1辆车抵减配置车辆。(2)每个郊县驻点配置1辆。(3)网络检查等杂项用车配备3辆。(4)各配备1辆综合管理用车。 注:网络类用车包含网络部、集中维护中心、网优优化中心所有用车。 2、工程建设类用车:(1)依照省公司标准,为省会公司配 备9辆作为工程建设类用车。(2)配备1辆综合管理用车。 (二)业务营销类 1、渠道用车:(1)市区内每10个厅配置1辆车。(2)每 个县1辆车。(3)配6辆综合管理用车。 2、校园用车:(1)校园厅按照每5个厅1辆车配置。(2) 配3辆综合管理用车。 3、政企用车:(1)按2000个集团单位核1辆车的标准配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2013版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2013版) 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友好提示: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入网时应经过其家长同意并确认。 ◆在确认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甲方或其代理人在操作过程中点击或回复“同意”等相关内容即表示已详细阅读点击或回复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 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点击或回复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 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其中,乙方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 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国际漫游服务。 2、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移动通信业务。 3、乙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包括套餐及固定费、套餐外语音通信费、套餐外上网费、 套餐外短彩信费等以及甲方申请或使用的其他业务的费用。计费周期从用户结账日0时起至到下一个结账日前一日的24时(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发生上一周期部分话费计入下一周期话费中收取的情况)。对于合户及他人/单位统付情况,当账户归属人或主号码调整结账日后,账户下所有用户、副号码的结账期需要同时调整,用户因结账日调整导致的业务优惠周期和下周期业务生效、失效时间也将相应调整。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应当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2、乙方通过营业厅、网站及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公布并提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话费信息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服务热线、服务网站、短信等。 4、乙方有义务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甲方投诉,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48小时内回复甲方。 5、乙方对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信息服务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对用 户在异议话单产生后5个月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并告知甲方核实处理的结果。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免费的电子账单服务,并有义务对账单进行解释。 7、乙方不得侵害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甲方的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配合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调查的其他部门的工作要求。 8、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资料,乙方承诺用于移动通信服务的全过程,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但法律、法规和政 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9、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国内)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等公益性电话接入服务。 10、在甲方欠费的情况下,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费用并申请开机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费用时起24个小时内为甲方恢复移动 通信服务。 11、乙方对甲方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时(以下简称停机),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交费方式的甲方应提前通知;对使用“先付费,后使 用” 交费方式的甲方应进行余额提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或信函。 12、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通知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媒体公告。 13、甲方向乙方申告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交换设备或传输线路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等现象,不包括网络覆盖和终端设备故障),乙方 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48小时修复或者调通。 14、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开通其申请的服务(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乙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 开通期间的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使用乙方客户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 份证件原件,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入网时其家长应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如发现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通知甲方立即进行修改。 2、甲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交费方式的,在入网时需提供的有效证件为:个人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甲方系本市未 成年人,无法提供本市有效身份证原件时,可用本市户口簿原件代替;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包括注册地为本市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具有单位公章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甲方为非本市户口入网的,可选择押金方式或信用卡担保入网,并适用以下条款: 甲方支付________元押金,申请以押金入网方式入网。甲方交纳的押金不能作为预存话费,押金在取消押金入网方式时退还甲方。甲方如需申请长期国际漫游业务需另外支付1000元押金。甲方如需办理协议类营销活动、家庭统付活动需根据具体活动要求另行办理担保手续。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23628841工商注册号:510000000083214组织机构代码:682362884 法定代表人:马奎成立日期:2008-11-19 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1号 营业期限:2008-11-19 至 / 营业范围:受主体公司委托从事国内、国际移动通信业务(包括移动电话业务、数据业务、多媒体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国际互联网接入业务,IP电话业务,以及其它电信与信息业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5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招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招标项目。 2019年04月3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1德阳2019-05-1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18年德阳通信管道购置工程 2广安2019-04-24中国移动四川2019年度第一批综合汇聚机房土建工程(广安购置)岳池石垭锦粮街汇聚机房购置项目 3广安2019-04-23中国移动四川2019年度第一批综合汇聚机房土建工程(广安购置)岳池罗渡罗城印象汇聚机房购置项目 4四川2019-04-12沿沱江旅游路(云峰路至通滩)二期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技术白皮书

中国移动技术白皮书 BEA公司谨呈 2020年5月12日

BEA公司作为当今软件应用服务器市场的翘楚,公司技术和产品脱胎于电信业巨子AT&T,解决方案成功服务于世界500强中所有的电信公司,在电信行业积累了深厚的经验。BEA中国公司则始终关注着中国移动的信息化建设,致力于将先进的行业经验和优秀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于中国移动。本方案详细阐述了对当今中国移动的竞争分析、NGOSS系统的建设分析、中国移动本土化的解决方案设计以及BEA公司的解决方案综述,本方案力图为中国移动提供一个先进的而又是可行的整体解决方案。 BEA中国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技术白皮书

1综述 中国的电信市场无疑是当今全国、亚太乃至全球市场中最为炙手可热的市场之一。根据最新的统计数字,中国的固定电话用户超过1.8亿、移动电话用户近1.4亿、Internet用户数近3000万。今年1至3季度,我国电信业务收入达到2575.5亿元,在整个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国的电信市场始终处于高速发展状态: ?移动通信市场,从起步到今天不过六七年的时间,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一; ?互联网,短短4年间就已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 ?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电信市场还孕育着更为巨大的发展空间。固定电话 全国普及率只有24.4%,移动电话的全国普及率更是仅为10%左右。 尽管如此,与国际各大电信巨头相比,中国的电信行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列强对中国市场觊觎已久,入世后的电信行业竞争强度和竞争战场将与迄今为止国内7大运营商的竞争截然不同。 1.1 规模竞争向业务竞争转变 中国移动用户普及率目前只为10%,加之中国的人口基数巨大,移动通信正处于高度发展的时期。目前来看,用户数量的增长为中国移动通信业的主要增长点,换言之即对客户的争夺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愈演愈烈。 移动运营商增加业务收入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扩容,发展更多的用户以提高在网的绝对用户数;二是开发出各种各样的新业务,不断满足顾客除话音以外的需要,增加单个用户的收益。前者属于粗旷型的途径,在网络发展的高速期非常有效。但随着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发展,比如中国移动建设GPRS网络、中国移动建设CDMA、中国电信和网通等非移动运营商逐步进入移动运营市场,移动市场逐渐进入平稳发展阶段,竞争机制逐渐完善。此时后者将显得越来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甲方:(移动通信客户)移动号码: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分公司预印)分公司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1.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2.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3.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4.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5.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二、入网登记 1.甲方使用乙方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甲方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出示甲方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提供甲方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甲方签署本协议。 2.甲方及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3.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因甲方或其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达到5个中国移动号码的,将无法再办理新的中国移动号码入网。 5.甲方入网后应立即设置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或随机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 6.甲方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甲方应凭在乙方登记的有效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甲方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甲方及受托人真实有效证件原件及委托书。乙方可以收取相应费用。 三、资费及费用交纳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话费查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对账单、详单进行解释。 3.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自交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简称“复机”)。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协议,并可以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4.甲方在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费用(含通信费、套餐费、月租、保底等,下同)照常计收。欠费停机跨整月不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办理或取消)当月的费用照常计收。若甲方参与乙方营销活动约定了最低消费,则停机保号跨整月按最低消费额收取,否则仅收取停机保号费。 6.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6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下同)。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话费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7.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乙方应将已多收的部分双倍返还甲方。 8.如果甲方订购第三方服务商的代收费业务,则视同甲方同意乙方代第三方服务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的资费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商制订并告知甲方。若甲方对收取的代收费业务服务费有异议,可在乙方协助下与第三方服务商协商解决。 9.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码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86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资费方案因国家政策、网络换代、市场发展等原因发生改变,乙方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如无改变,则甲方可沿用该资费方案,并有权选择乙方的其他资费方案(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选择变更资费方案。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号码过户给第三人。甲方和第三人应持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在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仍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提供服务(以下简称销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应拒绝甲方销户,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销户后,乙方可以重新启用甲方原号码。 5.甲方在未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销户时,可以预约将余额转入另一乙方本地有效号码的账户;甲方在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费用余额按营销活动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6.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 7.甲方参与乙方入网优惠活动,或甲方与乙方签订有明确在网约定期限的书面或电子协议,在合约期内,本号码只能使用乙方移动通信网络服务。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受托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4)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5)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 五、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应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2.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3.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4.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骚扰信息,不得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 六、特别提示 1.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其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 2.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3.为了更好的享受通信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发送话费赠送、流量赠送、促销活动等适配甲方消费特征的优惠信息。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停止发送前述信息,乙方接到申请后,即日起停止向甲方发送。 4.甲方过户或销户前,需自行在银行、网购等第三方取消已绑定号码,未及时取消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下列第(客户填写)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分公司预印)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分公司预印)进行仲裁。 (2)向(分公司预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3. 双方的联系方式位于签章处,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或服务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中国移动LOGO,分公司预印) (中国移动LOGO,分公司预印)

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OTTIPTV平台项目建议书

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2016年 OTT/IPTV平台项目建议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

目录 1 概述 (1) 1.1 项目背景 (1) 1.2 项目建议书编制范围 (1) 1.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2 系统现状与存在问题 (2) 2.1 网络现状 (2) 2.2 业务现状 (2) 2.3 与先进省份对比 (2) 2.4 系统存在问题 (3) 3 需求预测 (4) 3.1 业务需求预测 (4) 3.2 建设功能需求 (5) 3.3 建设原则 (5) 3.3.1 集团CDN融合要求 (5) 3.3.2 建设原则 (5) 4 工程建设方案 (6) 4.1 工程建设目标 (6) 4.2 总体建设方案 (6) 4.3 各厂家建设方案 (10) 4.3.1 各厂家商务政策 (10) 4.3.2 方案一采用华为商务单独建设 (11) 4.3.3 方案二采用中兴商务单独建 (13) 4.3.4 方案三结合华为、中兴商务建设 (15) 4.3.5 结论 (18) 4.4 工程建设需求 (18) 4.4.1 机房条件需求 (18) 4.4.2 电源需求 (19) 4.4.3 传输需求 (19) 4.4.4 对其他系统需求 (21)

4.5 安全方案 (22) 5 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23) 6投资估算 (23)

1 概述 1.1 项目背景 根据2015年“十三五”规划中宽带用户数,结合集团对互联网电视业务渗透率的要求,为满足市场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拟改造建设OTT/IPTV平台。 1.2 项目建议书编制范围 本期工程涵盖软硬件改造建设工程相关工作。 本项目建议书对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2016年OTT/IPTV平台造建设工程相关资源提出需求,包括软硬件及施工设计相关投资。 1.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集团《关于下发中国移动家庭宽带市场经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要求的“魔百和”用户规模需求,及我公司市场发展需求,目前我公司平台内容较小,功能单一继续进行改造建设。

中国移动光缆补偿协议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光缆线路迁改工程赔补协议书 2016年4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 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当事人于【2016】年【4】月在【张掖】签订。 因,需要对甲方所属的通信线路进行迁改,甲乙双方沿 张掖滨河新区至平山湖公路设计线路进行了实地勘察,对甲方5段通信线路进行迁改,经协商,为确保通信安全、畅通,必须对甲方通信线路设施进行保护。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实际工程量 经实地勘察,双方确认由于张掖滨河新区至平山湖修建公路施工影响,甲方通信光缆线路需迁改公里,光缆公里,各类通信光缆线路在公路界内的 实际占压长度、包括公路主道所有工程量由甲方负责施工,具体迁改工程量见附表。(中国电信甘肃省2016年光缆线路迁改工程张掖工程投资预算表) 二、乙方承担的补偿责任 1、补偿金额:由于乙方的原因,影响甲方通信线路或设施安全而造成线路改迁、保护等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补偿款,共计人民币元 (大写:元整)。 2、上述补偿款项包括:⑴通信线路设施迁改勘察设计费⑵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预算中涉及的费用;⑶通信线路或设施迁改发生的材料费用;⑷通信光缆线路或设施开挖、安装等直接费用;⑸通信光缆迁改施工调遣费等补偿项目。 3、支付方式:为了保证甲方通信线路迁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支付方式为转账。

账户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4、施工期限:本工程即协议签订之日起,于20日内完成全部线路迁改工程建设,不得影响公路建设的施工进度。 三、双方职责 1、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及时向甲方拨付费用。 2、甲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的建设方案组织施工。 3、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付款,若违反本合同按费用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二支付 违约金。 2、甲方不按约定日期完成全部工程,每延迟一日,按费用总额的每日 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与仲裁 因违反或单方面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对方损失或损害的赔偿,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可提请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六、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的工程完工符合公路建设要求后 之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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