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社区戒毒人员流程图【模板】

监督社区戒毒人员流程图【模板】

监督社区戒毒人员流程图

办理机构:派出所、司法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强制隔离戒毒知识考试

1、吸毒成瘾的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戒毒治疗不以营利为目的。 2、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住所地接受社区戒毒。 3、吸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a、拒绝接受社会戒毒的 b、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c、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d、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4、劳动教养管理所设置教育机构,大中队设置教育干事和若干专职教员。 5、对劳动教养人员一次使用戒具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 6、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 7、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行教育感化第一,劳动生产第二的教育方针。 8、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9、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人员实行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 10、劳教人员的档案应当实行分级管理。 11、对劳动教养人员要实行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奖励面要大,惩罚面要小。 12、对于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 1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可探视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14、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因情况特殊需要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15、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时,要进行认罪认错教育,所规纪律教育;出所前要进行遵纪守法和前途教育,并作出鉴定。 16、在劳动教养人员中,应经常开展劳动,学习,体育,卫生评比活动,定期评选劳动教养积极分子。 17、对女性劳动教养人员派女干部管理。 18、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对于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不予收容。 19、劳动教养人员的现金、票据和贵重物品,由劳教所代为保管,解除劳教时归还。 20、强戒人员探视费用自理。 21、对于强戒人员一次单独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5日。 22、强戒期限为2年,最长可延长一年。 23、强戒人员的康复训练包括身体功能恢复性训练,体能训练和常用健身项目辅导。 24、对被单独管理的强戒人员应当按标准供应饭菜和开水,保持室内卫生,室外活动不少于1小时,对患有疾病的及时予以治疗。 25、强戒所不得体罚,虐待或侮辱戒毒人员。 26、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戒所应当及时发还代管财务,结清账目,办理出所手续。 27、强戒人员办理所外就医,须由指定地方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亲属或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担保。 28、对擅自离所的强戒人员,强戒所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原强戒决定机关。 29、强戒人员一次所外就医的期限为1到3个月。 30、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

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

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 对于被接触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到刑罚期满释放的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可以在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执行,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执行。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责令社区康复的决定,并指定执行地点。 社区康复时间:自康复吸毒人员到乡镇街道报道之日起计算,期限三年。 社区康复形式:1参加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2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治疗。 解除社区康复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执行地街道乡镇及其家属。 执行地街道乡镇:1、指定人员组成社区康复工作小组:2、与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3、康复人员提出变更康复地点请求的,15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办理移交手续。 执行地公安派出所:1将社区康复人员信息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并按时限维护;2按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定期检测;3对在社区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协议康复人员实施书面告诫,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康复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接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后,七日内到执行地 乡镇街道报道。2、每周主动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每月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书面报告一次康复情况。3、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定期检测,并随时接受抽查检测。4、暂时离开设企鹅康复地点,提前1—3天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请假;需要变更社区康复地点,提前10日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符合协议的,康复时间连续计算。)5、社区康复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不得无故终止治疗。 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职责: 1、落实社区康复措施; 2、指定专人对康复人员实施监护管理; 3、每周至少与康复人员见面一次; 4、提供就业指导、法律援助,解决生活困难; 5、督促康复人员定期检测; 6、对短期外出请假或申请药物维持治疗的,在7个工作日内向街道乡镇报告; 7、对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告诫,对违反社区康复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8、依据康复人员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和效果评估。 解除社区康复社区康复期满,街道乡镇依据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历次评估结果, 提出解除意见,报经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开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按时限制维护吸毒人员数据库信息。 康复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执行社区康复: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2无生活来源的;3无业可就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在就业培训的;4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监护条件的;5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依法保障戒毒康复人员的合法权益。戒毒康复人员应当遵守戒毒康复场所的规定,履行戒毒康复协议。在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人员可以申请解除其与戒毒康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传统戒毒管理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期、康复训练期、回归巩固期于一体的戒毒康复“361”新模式。它集中体现了新的教育矫治模式,关系到规范文明管理和有效控制学员复吸矫治目标的实现。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强制隔离戒毒“361”戒毒模式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管理理念不清、管理实践弱化,并提出着眼在人,以“361”的眼光重新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难题管理对策大文明 管理是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的因素,人类文明的有利保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稳定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戒毒矫治目标实现的有利保证。强戒人员这一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以往惯用的劳教管理工作相比,目的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文明,内容上更加科学。 一、目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实践的难点 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强制隔离戒毒所相继挂牌,也开始收容强戒人员,但是目前国务院的《戒毒条例》尚在讨论修改中,司法部的《强制隔离人员管理办法》也未正式出台,这样就给基层的强制隔离管理所实际工作造成了困难,管理的观念不清,生搬套用以往的管理经验,其管理弊端在不断的显现。1、管理方法仍徘徊于以往的劳教戒毒。 在实际工作运转中,许多民警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是劳教戒毒的翻版,两者换汤不换药,套用劳教工作模式,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当成劳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基本都沿用劳教工作的老一套,造成了强制隔离

戒毒变成了二劳教。 2、管理对象交杂,混于一室一舍。 “一所两制”甚至“一队两制”的管理模式,造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对象非常复杂,既有吸毒劳教人员,也有其他罪错人员。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方法,对应有不同的等级处遇,混合管理既不利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心康复,也不利于其他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更违法了《禁毒法》规定的分开管理原则,管理制度上无法区别对待。 3、诊断评估依据未能体现强制隔离戒毒矫治工作的最终目的。 对强制隔离戒毒的效果评估仍旧延用百分制考核,生产计量考核、日常量化考核等等。而只能直接的体现学员在所内的规范意识,习艺劳动,参加文体活动等积极性等,这与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后实施评估,可以报决定机关给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不一。同时对衡量学员戒毒矫治的效果缺乏应有的科学依据,更不能作为权威的考核标准。 4、倡导文明管理,又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国家将戒毒人员集中进行戒毒,这只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方面的体现,就是在强制戒毒所内的强制性管理。但目前已收治的强制隔离所却难以有效实施。一是管理人员要按照戒毒规律的要求,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教育、行为矫治、心理康复、身体锻炼、劳动锻炼等各项工作,必须采取强势管理。二是由于戒毒人员被强制戒毒本身就有一种抵制和仇视心理,再加上他们大多是人格有缺陷,对社会认知存在偏见;自控力不强,易冲动,常有违规违纪;极端自私,常为一点小事不惜争吵打架,有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不惜暴力对抗管理,而戒毒法理只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给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带来了难题。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篇一:XX年社区禁毒工作计划 尼勒克县第三社区XX年禁毒 工作计划 根据谢家集区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新建社区以禁吸戒毒为重点,为了更 好地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作用,齐抓共管,把禁毒工作落实到实处,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XX年禁毒工作计划: 一、完善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首先调整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帮教小组、还成立禁毒宣传员、禁毒志愿者队伍。 二、我区采取了一把手负责制,综治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坚持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突出主题、抓住重点,运用多种手段,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的宣传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大造声势,在我社区努力营造浓厚的禁毒工作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意识,不断将禁毒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1、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条幅等通俗直观的形式进行

禁毒宣传。不断强化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禁毒、戒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居民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和禁毒、戒毒、拒毒的意识。 2、社区不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到社区进行法律讲座、毒品知识讲座等活动。 3、节假日前夕,组织帮教成员走进家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或禁毒帮教活动,对社区内的吸毒人员进行看望、回访。 4、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重大节日及“”宣传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5、寒暑假期间组织社区内中、小学生观看禁毒影片,进行教育。 6、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的六进活动”、“不让毒品进校园”、“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等系 列活动。 四、建立和完善吸毒人员监控帮教小组,形成社区户籍警、单位、家庭的监控络,做好强制戒毒出所人员和解除劳教戒毒人员的接续帮教和安置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 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 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 督促报到 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第四章通信、通话 第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来往邮件应当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和其他违禁品。实施检查时,应当有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第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来往邮件由大(中)队统一登记、收发。 第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所在大(中)队批准,可以使用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定电话与配偶、亲属电话。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与国外、境外配偶、亲属通话,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持有或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第五章探访 第二十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特殊情况,其他人员要求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第二十一条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因特殊情况确需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正在接受审查或呈报逮捕的,禁止探访。 第二十二条探访在探访室或指定地点进行。探访室应当设置玻璃隔离设施。探访时应当有工作人员在场。 国外、境外的配偶、直系亲属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省级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探访时,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等证明本人与被探访人员关系的证件。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没有证件或与证件不符的,禁止探访。 第二十四条探访人员送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当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的商店购买。 探访人员送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其他物品,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并由工作人员当面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探访人员应当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终止探访。 第六章探视 第二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可以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 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探视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精品文档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计划一:一、例会制度: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戒毒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辖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三、建档案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戒毒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戒毒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社区戒毒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戒毒工作信息. 六、监督检查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社区戒毒组织和禁毒部门的监督、考核,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联席会议制度:职能部门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八、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激励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和戒 1 / 3 精品文档

毒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反之,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区戒毒对象要依法惩处. 计划二:根据街道禁毒工作会议精神,金客社区以禁吸戒毒为重点,为了更好地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作用,齐抓共管,把禁毒工作落实到实处,为了推动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深入发展,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计划: 一、社区首先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帮教小组、妇女禁赌协会、青少年禁毒协会,还成立禁宣传员、禁毒志愿者队伍,使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形成网络化管理. 二、社区采取了一把手负责制,治保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社区和东站街道办事处签订“无毒社区”责任状,社区和居民楼签订“无毒社区”责任状,社区和家庭制定争做“无毒家庭”保证书.让大家共同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三、将禁毒工作分解到各位社区干部、单元组长,做 2 / 3 精品文档 到分片负责,责任到人. 四、利用社区板报、文体等多种活动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在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居民大会、组织中小学学生活动时,也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宣传.做到每季度搞一次活动,让禁毒工作宣传到每家每户,让广大居民更多地了解毒品的危害性,为了家庭、为了个人、为了社会、为了国家,要远离毒品,关爱自已的生命. 五、建立和完善吸毒人员监控帮教小组,形成社区户籍警、单位、家庭的监控网络,做好强制戒毒出所人员和解除劳教戒毒人员的接续帮教和安置工作.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三、时间安排(一)2008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二)2008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任务目标(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五、工作措施(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北村办事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 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和天桥区禁毒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北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徐向志(北村综治办主任) 滕善国(北村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董路林(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长) 李明红(北村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 组员:韩大鹏(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韩前胜(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昝长杰(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李宁(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张健(标山中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爱霞(毕家洼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开香(毕家洼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素萍(北村东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惠华(北村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7号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臵。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臵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臵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臵政治委员或教导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臵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女民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参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治疗、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非执法工作,可以聘用工勤人员从事勤杂工作。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险。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戒毒人员监管给养经费,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每年度对戒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戒毒人员经费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收戒规模设臵相应的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要求配备医务工作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考核。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篇一: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填表单位:起始时间:年月日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为必填项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单位:填表人★: 联系电话★:审核人★: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办事处社区调查日期:年月日 注:①以上内容调查人要如实填写②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民政局民政部门调查人:居(村)委会调查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从业经历情况登记表 社区名次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篇二: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

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7号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已经2013年3月2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条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场所设置 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三章接收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泷水塘社区XX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XX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XX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

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

拉达乡社区戒毒工作管理制度 一、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村委会戒毒监护工作,落实人员,负责制定社区戒毒计划,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个体,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2、监督、指导社区戒毒计划的实施。 3、加强对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成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其工作行为,提高其专业知识,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社区戒毒学习培训制度 1、认真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凉山州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习和交流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3、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办事处社区戒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实施。

三、社区戒毒人员管理制度 (一)社区戒毒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的管理,遵守社区戒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 2、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管理和指导。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宣传《禁毒法》,教育帮助同伴配合社区开展禁毒工作。 4、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戒毒情况。 5、主动接受社区戒毒检测。 6、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应遵守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相关规定。 (二)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人员应如实向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2、参加社区戒毒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9e1929163.html,)/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ppt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

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泷水塘社区2012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2012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泷水塘社区居委会 2012年2月16日篇二: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月湖街2011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下简称《禁毒法》),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大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吸毒人员的性质、吸毒成瘾行为的特征和戒毒治疗科学规律,树立科学戒毒的理念,充分发挥新的戒毒工作体制和继往开来接茬帮教的经验优势,以固定居所社区为基础,以单位和家庭为依托,建立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于一体、具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探索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探索 内容摘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劳教戒毒管理工作既有相似之处,又有较大的区别。本文详细阐明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原则和基本要求,提出了创新管理模式、建立诊断评估体系和做好“三个延伸”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探索 随着《禁毒法》的实施,劳教戒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取而代之,我国现有的戒毒资源实现了一次大的整合。我所依托比较完备的管理、教育、生活设施,对吸毒者进行有效管理、教育、戒治的优势,成为了四川省首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所),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对强戒人员实行专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以往的劳教戒毒管理模式,探索新形势下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谈一些粗浅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及原则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是强戒所依法对强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生理脱毒和心理治疗,实施道德和法制教育,开展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强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的执法活动。其指导思想是对吸毒人员提供相对封闭的空间和区域予以隔离,在安全稳定的隔离环境中,对吸毒人员开展有计划的生理、心理治疗,最终达到帮助他们戒除毒瘾的终极目的。 强戒人员管理的任务,总的来说,就是根据《禁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维护强戒所的正常秩序,为强戒人员提供矫治和康复的必要条件,促成强戒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综合矫治、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 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根据《禁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二个方面。 (一)依法收治,体现管理的法制化 要严格按照《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做好强戒人员的收治工作,对强戒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入所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强戒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强戒人员身心健康状况、戒毒反应、依赖程度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测评,作出毒品依赖情况的初步判断,从而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教育。因此,这是戒毒的前提和基础,要使法治贯穿管理工作的始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应按以下条件和程序进行收治工作。 ⒈收治强戒人员必须具备县以上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一式二份以及强戒人员社会关系表。 ⒉收治强戒人员必须经过医院体检和HIV快速检测,对体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予以收治,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收治。 ⒊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治: ①未满16周岁及已满65周岁的; ②精神病人、严重病患者; ③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④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⒋强戒人员入所时,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收缴现金和违禁品,对其他不宜持有的物品由所在单位代管。 ⒌强戒人员入所后,应及时填写《强戒人员入所登记表》等各类表簿册,建立强制戒毒人员档案。 (二)规范管理,体现管理的强制性

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要点

一是完善场所治理,推动实现安全稳定常态化。全面夯实所政管理基础,提升所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预报预警和监测监控,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建立以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化的联动立体防范格局,进一步提高场所安全防范水平。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创新管理工作方法,体现文明和谐,突出人文管理;把握宽严相济,推进激励管理;注重内引外联,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戒毒矫治科学化。二是完善教育矫治模式,提升教戒治质量。继续做好服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扎实做好常规性教育矫治工作,突出抓好教育矫治工作监督考核,切实加强戒毒矫治专业化建设,务实开展循证戒治试点工作,着力探索戒毒矫治方法,规范和提升心理矫治工作,加强戒毒文化建设,积极配合“大戒毒”体制相关工作调研,继续做好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意识教育,继续做好戒毒矫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戒毒机关社会影响力。三是深化三项创建,全面加强生活卫生工作。强化生活保障,做到伙食搭配科学、营养均衡。强化饮食卫生,健全饮食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卫生管理,抓好个人卫生、内务卫生、环境卫生工作。强化医疗防疫,落实入出所体检、定期体检和跟踪体检制度,加大医疗设备的更新和投入,健全疾病流行趋势分析研判、疾病防控分类预警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正确把握戒毒人员“违法者、受害者、病人”的三重属性,以强化关怀救济、体现治病救人为重点的服务型执法新理念,提高戒毒工作法制化水平。着力规范化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个环节的执法标准,严密程序,细化流程,减少执法随意性。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大所务公开力度,将有关执法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五是适应改革转型,提高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以构建“211”信息化功能体系为重点,推进场所指挥中心、安防管理平台、戒治管理平台和综合数据库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化应用效能和管理水平,实现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装备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全面提升装备保障水平。六是立足服务保障,推动场所经济平稳发展。坚持稳中求进、稳中向好的主旋律,根据我所的实际情况,做强做优劳务加工,继续强化劳教习艺现场“7s”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和人员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戒毒系统协调推进改革、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切实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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