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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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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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部分附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管理,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清理整顿。各县市区卫生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于8月20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已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二、明确清理重点。清理的重点是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类别、名称和诊疗科目等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和名称未经有审批权部门批准的;其他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 三、抓好整改建档通过清理,撤销一批违规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纠正一批审批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完整的医疗机构审批档案。

四、做好汇总上报。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08年8月22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我局医政科。市直市管医疗机构由我局直接开展清理整顿。我局将在8月底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规定?执行及清理整顿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联系。 附件: 1、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部分附表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条例?为依据,严格医疗机构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医疗服务秩序逐步好转。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包括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 (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按照?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批医疗机构。要建立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对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等主要审批事项,要实行集体审议、集体决定。 (二)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协议书、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设置申请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幼儿园十项卫生保健规章制度(最新)

幼儿园十项卫生保健制度 目录 一、一日生活制度 二、膳食管理制度 三、体格锻炼制度 四、卫生与消毒制度 五、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七、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八、伤害预防制度 九、健康教育制度 十、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1、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2、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3、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4、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每日2~2.5小时。 5、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幼儿园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6、作息时间表: 7:40~8:00 晨间接待 8:00~8:40 晨间锻炼 8:40~8:55 早操 8:55~9:15 生活活动(点心,盥洗) 9:15~9:45 学习活动 9:45~10:35 自由活动角落活动生活活动 10:35~11:00 餐前准备 11:00~12:10 午餐,餐后活动 12:10~14:30 午睡 14:30~14:50 生活活动 14:50~15:20 学习活动 15:20 离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31-2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七条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库,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等专业分类,并指定机构负责管理。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评价相关的专业背景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审查意见负

一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

附件一: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 2.突然的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T38. 5℃以上)。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腹泻,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淹溺、触电者。 10.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1.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2.急性尿闭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其他经医师认为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附件二:医药费解释 医药费包括: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诊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附件三:不予报销的各种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手术、治疗处置等药品费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等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 治疗雀斑、粉刺、面部色素沉着、黑斑、痦痣、割治单眼皮、打耳眼、平疣、面

膜、美容性洁齿、治疗白发、染发。 各种矫形:“O”型腿、“X”型腿、先天性斜颈、腋臭、兔唇、六指、正畸、口吃、对眼、斜眼、镶牙、补眼、配眼镜(包括验光)。 各种矫形器具、矫形鞋,畸形鞋垫、假肢、拐杖、钢背心、钢腰围、钢头颈、助听器、健脑器、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人造肛门袋、按摩器、药枕、药垫等。 春天

的风是有灵性的,依着风的眼眸,我看到了那一株株桃花读信的倩影,在桃林深处,紫色的青藤爬满那个小屋。我的小城,桃花已然开成海,像是一场粉色的春梦。是否,可以赴一场最美的相逢,如是,便不负曾经许下的约定。守住心底最美风景,是一种风度,一种期望。让心,随花儿轻舞,让梦,随蝶儿翩跹。 等一缕柔风载满诗意,落满我的小院,好想,牵着你的手走在花开的路上,临摹又一个春的相遇,陌上绿色蔓延,让深情的诗句落在眉弯,打开灵魂的心门,写尽情意绵绵。春雨如丝,暖了一季寒凉露出温暖,碧水映蓝天,云朵儿似乎摸到嫩草尖尖。花香十里,暗香盈袖。我们微笑着,不说话,就十分美好。 生命里,总会有一些人,渐行渐远,偶尔想起,却只是停留在文字里,那一抹淡淡的回忆。唯有春天,总那么诗意明亮,始终晕染着眉心,让涩涩的往事随风,让一些温暖的记忆温润着心房。珍惜眼前的幸福,紧握手中的暖意,面向青山绿水,一路微笑,一路行走…… 情暖山水间,盈一份诗意于心田,以云的飘逸轻盈过往,以花的姿态拥馨香满怀,以文字的杯盏邀约一曲细水长流。 煮一壶春色,与时光对语。窗前,柳枝儿发芽,玉兰含苞,时光一直绕指馨香。心念如这徐徐春风,荡漾成一片流云。春落人间,一种别样的景致美了心境,所有的疲惫与忧愁也随风而去,微笑着面对生活,用内心的那份热情,那份纯真来经营生活,来创造幸福,何尝不是一种快乐?我的流年,风过,红尘入画;雨落,缠绵入心。 行走在春天里,眼里满是明丽与清澈,一树一树的花开,细碎而芬芳;一片一片的绿地,静美而清新。嗅着阳光的味道,把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中,真好!只要心足够明媚,纵然有小小的阴霾也无妨。 我们一路走来,沿途总会有美丽的风景。于喧嚣红尘中,守着心灵的一方山水。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 春水初生,耐人寻味。春雨如丝,丝如媚,绵绵的不着一点儿声息。踏春而去,不知是哪一处的红尘山水在心间已布满了雅致,心如花开,一朵娴雅的光阴,柔软着眼角的笑意,置身于安暖的春天,一抹浅喜,一怀深爱。一颗心,便在另一颗心的相随里静好。 春光无限温柔地洒满山川,我愿,生命里所有的远方,都开满春天的芬芳,待一轮明月悄悄爬上西窗,归来的都是安详。

十项卫生保健制度

幼儿园十项卫生保健制度 目录: 一.生活制度 二、幼儿饮食制度 三.体格锻炼制度 四.健康检查制度 五、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六.预防疾病制度 七.幼儿安全制度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九、班级卫生工作制度 十、患儿、体弱儿管理制度 十一、晨检(午检)制度 十二、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十三、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十四、餐具消毒制度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年龄幼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根据幼儿不同的年龄特点及根据季节特征,订出具体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以及各项活动的内容,并提出质量指标。要求作到: 1.幼儿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 2.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3小时。 3.幼儿睡眠时间昼夜共计不得少于或超过9小时到12小时半。 4.作息时间表: 7:40——8:20 晨间接待和晨检 8:20——8:50 晨间活动 8:50——9:20 集中教育活动 9:20——9:50 早操 9:50——10:30 户外活动 10:30——11:00 区域活动 11:00——11:30 离园 11:30——12:00 午餐, 12:00——12:10 餐后活动 12:10——2:10 午休 2:10——2:20 起床 2:00——2:30 下午入园、午检 2:30——3:00 集中教育活动 3:00——4:00 户外活动 4:00——4:30 区域活动 4:30——4:40 离园前活动 4:40——5:10 幼儿离园 二、幼儿饮食制度 (一)饮食管理 1.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会(园领导,炊事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合理使用。 3.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菜剩饭。 4.教职工(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第七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九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 第十条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由卫生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任务聘任相应的专业人员,不断优化卫生监督队伍的专业结构。 第十二条国家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监督下级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 2、各种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的督察督导; 3、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和效率。

卫生部工作标准

卫生部文件 关于印发《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标准》)。现将《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到2010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启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在2011年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各类医院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工作标准》,保证工作进度,切实把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指导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注重工作实效,确保优质护理服务的有效落实。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督导检查,并将《工作标准》纳入到对医院的评价考核内容中,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工作标准进行督导评估,保证工作效果。

附件: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一、医院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院领导定期进行行政查房,及时听取意见,采取改进措施,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二)制订并落实工作方案。 1.根据医院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工作方案,有明确的进度安排,各有关部门职责清晰、分工协作。 2.工作方案能够有效落实。 (三)加强培训工作。 1.全院各部门和医务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实质和具体措施等。 2.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相关文件、规范,组织

医疗卫生部门职责医院岗位职责

医疗卫生部门职责医院岗位职责 医疗卫生部门职责1 1.及早掌握辖区内孕妇情况,负责做好早孕登记,进行孕早期卫生指导,孕妇在12周内要建好围产保健手册,早建早检率达95%。 2.及早初蹄出高危妊娠,严格高危孕妇的管理。 3.保健科要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 4.定期去妇科了解本辖区高危孕妇情况,有登记。 5.高危孕妇孕期管理以妇科为主,保健科协助追访,高危登记有结果。 6.管理范围内产妇的产前产后的访视,应按管理时限要求进行。 7.负责管理范_内产妇孕中期追访。 8.积极开展孕产妇的围产期保健工作。 9.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做好围产期 保健手册的回收和上缴工作。访视结案后回收手册并送往妇保所,手册回收率达100%。 10.做好新婚孕产妇随访登记,开展孕前期口服叶酸的宣传 工作。 11.深入基层,开展围产保健、优生优育、母乳哺养等科普 知识的健康教育。

12.指导辖区内各事业单位做好女职工五期保健工作。 13.承担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医疗卫生部门职责2 1.在病理科主任领导和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按操作常规进行病理切片、染色,保证制片质量。 3.协助医师进行尸检和科研工作,负责临床病理讨论会前的准备工作。 4.负责病理标本、资料的保管和积累,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5.负责药品、器材、染料的请领和保管。 医疗卫生部门职责3 1.在护士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工作,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査对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和精神护理。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指导护生的护理员、保洁员的工作。 7.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8.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9.在护士长领导下,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

幼儿园十项卫生保健制度(最新)

幼儿园十项卫生保健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1、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2、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3、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4、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每日2~2.5小时。 5、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幼儿园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膳食管理制度 (一)膳食管理。 1、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人发[2002]219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9.02 【实施日期】200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人发[2002]219号) 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对卫生部所属各类机构编制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卫生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卫生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部所属各类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机关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二级机构、挂“卫生部”、“中国”、“全国”、“中华”等字头的卫生机构及部内、部委间的议事协调机构、部属事业单位设立的挂靠机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卫生部成立机构编制审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担任。成员为办公厅、人事司、规财司、机关党委负责人,具体工作由人事司承担。部机关各司局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司局业务相关的机构编制问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后,送部党组审定。 第四条卫生部人事司负责卫生部各类机构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卫生部各司局对业务相关的机构负有业务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二章申报的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卫生部各类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符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适应卫生部协调管理全国卫生工作需要的原则。 第六条部属事业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涉及下列机构编制问题须报卫生部机构编制审核领导小组: (一)增设、撤销或调整部机关内设司、处级机构。 (二)成立、撤销部属事业单位。

学生会卫生部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学生会卫生部工作职责 及工作流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邱场镇中心学校学生会卫生部工作职责 及工作流程 卫生部部长:何舟(九. 3) 卫生部副部长:左维苏(八. 3) 卫生部干事:刘芯瑜(七.1)邓定杰(七.2)方学茜(七.3)刘艾琳(七.4) 王烽(八.1)邹明财(八.2)蒲彩莲(八.3)丁小娟(八.4) 夏丽(九.1)胡江琳(九.2)周林利(九.3)李晓凤(九.4) 卫生部部长及副部长职责: 1、组织和领导卫生部干事、班级卫生委员搞好学校的卫生工作,配合政教处合理安排卫生工作事务。 2、负责卫生部的日常事务,做好班级卫生的检查工作。 3、每周五下午把检查记录进行汇总,送交政教处审核。 4、每周一在公告栏上张贴上一周的卫生红旗。 卫生部干事职责: 做好每天的卫生工作记录,每周五定时交给部长。协调各班卫生委员搞好学校的卫生工作。每次检查都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公正、客观,涉及扣分的一定要有班主任的签字。(每班每月享受一次“免扣分金牌”,即在检查中因卫生不达标,本该扣分,但及时进行处理了的情况。) 检查内容:详见(邱场镇中心学校卫生检查细则) 每日工作流程: 1、每天早上8:20前督促班级学生清扫卫生(本班干事负责)。 2、每天早上8:30检查教室及公区卫生。 3、上午课间操时间检查教室及公区卫生。 4、中午1:30检查班级教室及公区卫生。 5、下午5:15检查教室及公区卫生。 6、涉及扣分的班级,要求班主任签字。

邱场镇中心学校政教处 2014年9月22日 邱场镇中心学校卫生部检查安排表

卫生保健10项制度(标准)

一、一日生活制度 (一)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季节变化和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会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膳食管理制度 (一)膳食管理。 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

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设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5号

2012年第9期,总第303期 行 业 之 窗20 这些测试可以只简单地进行筛选测试(如OECD 301快速生物降解能力测试和OECD 302固有生物降解性试验),或者更复杂、更高级的分层模拟测试(如OECD 303A,污水处理模拟测试)。要了解的是并不是所有物质都可以应用这几个指导方法的。例如,那些微溶于水的物质、可挥发性物质或者吸附性物质,它们进行快速生物降解能力测试指导要应用ECHA指南关于化学品安全评估:R.7b 章中的内容,见http://guidance.echa.europa.eu/docs/ guidance_document/information_requirements_r7b_ en.pdf。对于可挥发性物质,特别是大多数香精配料的测试方法见OECD 301C、301D、301F和310测试。 这些生物降解能力的标准为一些生态标签组织所接受。还有其他类型的生物降解物质(如在欧盟的洗涤剂)就要通过快速或固有生物降解能力测试(即在OECD 301和OECD 310或OECD 302试验中,60%~70%可生物降解)。 目前,在化妆品方面还没有生物降解能力的法规定义。香精行业要认定一个香精是否是“可降解香精”,要按以下方面进行考虑和判别: 1、香精中的配料要进行OECD 301实验检测其快速生物降解性能; 2、也应考虑到配料的固有生物降解性能; 3、实验结果是否符合OECD、GLP(良好实验室规范),甚至QSAR(定量构效)模式; 4、判别混合物是“可生物降解”的,要考虑混合物中的配料有多少是达到可生物降解标准的,如60%、70%、90%,甚至100%。 标准生物降解测试是为单一物质而开发的,最终的生物降解率就通过CO2或O2的消耗量来计算。因此对于象香精这样的混合物,不会提供其中各个成分的降解信息。从技术角度来说,混合物的生物降解测试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出于种种原因,并不推荐对整个香精进行生物降解测试。在此,对测试进行不一样的设计是非常必要的。取代的方法是对香精进行的降解测试应该对其中每个香精配料分开进行生物降解测试,并把不同配料的测试结果按重量比进行相加。这一对香精的生物降解能力和环境接受度的测试方法在IFRA IL 620及其附件1中进行讨论。很少有对精油和天然提取物生物降解测试的数据,因为它们大多数是复杂的混合物。 不同的快速和固有生物降解性测试标准 测试OECD/ISO参数 快速生物降解性测试 DOC消减试验301A/ISO 7827DOC消减量 CO2产出试验301B/ISO 9439/OPPTS 835.3120CO2产量 改进的MITI试验301C耗氧量 密闭瓶法试验301D/ISO 10707耗氧量 改进的OECD筛选301E/ISO 7827DOC消减量 呼吸计量法试验301F/ISO 9408耗氧量 顶空测试310/ISO 14593CO2产量 固有生物降解性测试 不溶物生化需氧量试验ISO 10708耗氧量 改进的MITI试验II302C耗氧量 赞恩-惠伦斯试验302B/ISO CD9888/OPPTS 835.3200DOC消减量 S.C.A.S.试验302A/OPPTS 835.3210DOC消减量在密闭容 器中CO2的产量 (未完待续)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5号 2012年8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新批准和增补一批食品添加剂,主要内容如下:

国家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全面评价放射工作人员胜任本职工作的健康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常规医学监督 第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后必须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对在甲种和乙种工作条 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每年体检1次;对在丙种工作条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每2-3年体检1次;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就业前、后体检结果由体检单位详细如实地记录在个人健康档案中。 第六条放射工作单位对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第七条就业前、后人员的体检由放射工作单位组织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的医疗、卫生防护单位进行。 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第八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在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安全地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 第九条对从事核反应堆(包括各种核动力堆)工作的人员,除一般的健康要求外,必须具有正常的视觉、听觉及良好的精神状态,并对穿戴防护用具无过敏现象。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从事放射工作,已参加放射工作者可根据 情况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等。 1.血红蛋白低于120g/L或高于160g/L(男),血红蛋白低于110g/L或高于150g/L (女); 2.红细胞数低于4×1012/L或高于5.5×1012/L(男),红细胞数低于3.5×1012/L 或高于5×1012/L(女);高原地区可参照当地正常值范围处理。 3.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低于4.5×109/L或高于10×109/L者,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持续(指六个月,下同)低于4×109/L或高于1.1×1010/L者。 4.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血小板低于110×109/L;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血小板持续低于100×109/L。 5.患有心血管、肝、肾、呼吸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血液病、皮肤疾患和严重的晶体混浊或高度近视者。 6.严重神经、精神异常,如癫痫、癔病等。 7.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卫生部门可根据病情或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包括放射工作种类,水平等)、本人工作能力、专业技术需要等综合衡量确定。 第四章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卫生部在国家卫生标准分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国家级放射疾病诊断组,其职责是: 1.对全国健康检查和放射疾病诊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2.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核工业部放射疾病诊断组或负责诊断放射疾病的医疗机构提出的疑难病例和问题; 3.参加重大放射事故的医学处理工作。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为国家放射疾病诊断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

医疗卫生部门职责最新职责大全

医疗卫生部门职责最新职责大全 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 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医疗卫生部门职责1 维修人员对到货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办理入库、领用登记,填写有关账、卡,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及时办理付委、拒付手续。 2.对仪器设备、零配件的保管要做到分类科学,存放整齐,登记清楚,凭单发货,定期盘点。 3.定期下科室查对设备数量和种类,了解使用和维修情况,提出采购建议,办理设备报废手续。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医疗卫生部门职责2 1.参加晨会,床头交接班。

4.热情接待病人,对分管病人做到“十知道”。 5.加强巡视,应用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整体护理。 医疗卫生部门职责3 2.参加晨会,床头交接班。 3.确认、处理白班医嘱,转抄停止医嘱。 4.热情接待新病人,详细介绍入院须知,做好“四测”。 6.参加每周两次总查对医嘱。 7.热情接待外来人员,护士长不在时,代理日常工作。 医疗卫生部门职责4 1.负责收集和送检病人的各项标本(血、痰、大小便、引流物)。 2.负责科内物品、药品清领、盘底管理工作。 3.及时预约各种检查单。

5.备抽血试管,并通知病人禁食。 6.协助科室基础护理及各项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部门职责5 1.查对并配备长期、临时静脉液体,做到现配现用。 2.查对上午医嘱的红勾。 3.处理执行本班医嘱。 4.完成本班的治疗及护理。 5.热情接待新病人,进行卫生处理,完成人院评估及一般患者护理记录。 6.保持病房安静,督促病人午休。 医疗卫生部门职责6 1.参加晨、晚间护理。 2.负责外送化验标本、通知单,预约各种检查单等,负责接送患者到各科室检查与治疗。 3.负责病人的生活护理。

卫生部公告

卫生部公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卫生部公告2011年26号关于发布《速冻面米制品》等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等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19295-2011速冻面米制品 GB9684-2011不锈钢制品 GB8821-2011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 GB13481-2011食品添加剂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GB13482-2011食品添加剂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GB25571-2011食品添加剂活性白土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19295-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 2011-11-21 2011-12-21 2 GB25571-2011 食品添加剂活性白土 GB25571-2010 2011-11-21 2011-12-21 3 GB9684-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

2011-11-21 2011-12-21 4 GB8821-2011 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 2011-11-21 2011-12-21 5 GB13481-2011 食品添加剂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2011-11-21

2011-12-21 6 GB13482-2011 食品添加剂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2011-11-21 2011-12-21

环境卫生部门各岗位职责

环境卫生部主管岗位职责 1、向管理处经理负责,全面管理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2、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人才、物力、财力,并负责监督执行、实施及总结,对 属下员工的安全作业、工作质量、物料消耗、设备等负有管理责任; 3、组织属下员工认真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加强自身管理知识学习,制定部门各项培训计 划,定期开展员工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员工的业务技能; 4、指挥员工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保洁设备、工具和清洁剂; 5、报告管理处经理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抓好部门的环保意识建设,关注环境影响,节约能源,防止污染; 7、坚持每天巡视小区二遍,有效制止各种违章现象,检查督导各班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8、积极开展有偿保洁服务,负责安排和跟进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加管理处的经济收入; 9、努力做好属下员工的思想品质教育,提高部门凝聚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热情及责任感; 10、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和沟通,树立整体服务意识; 11、负责部门物料的计划、申购、使用和控制,做到物尽其用; 12)、收集环境保洁部质量/环境管理记录,做好统计、分析、改进、创新等工作;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洁员岗位职责 一、室外保洁员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每天靖扫分区道路、绿化带、楼宇间硬化部分及坐台两次。 2、垃圾随时清理,倒置垃圾中转站。 3、熟悉各自分工及所负责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对其负全部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卫生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5、维护小区清洁卫生,对不讲卫生、不文明的现象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室内保洁员岗位职责 (1)楼道保洁员岗位职责 ①每日对楼道清扫、保洁、单元门、楼梯扶手清擦、保洁。 ②每周对楼梯内标志牌、信箱、消防栓、可视对讲机、防盗门、电表等公用部位进行保洁,并不断巡视保持干净。 ③每月对楼道灯具、楼道门窗等公用部位进行保洁,并不断巡视保持干净。 ④当班时间遇到楼内有可疑情况时,即时与保安人员联系。 ⑤巡视楼内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做好登记并上报部门。 ⑥定期对楼道蚊虫等进行消杀,确保无“四害”。 ⑦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2)办公室保洁员岗位职责 ①准时到岗,按工作要求完成任务。 ②工作时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 ③不得随意翻阅办公桌上的文件,打扫完毕返之原地。 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⑤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益。 ⑥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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