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实施办法[001]

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实施办法[001]
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实施办法[001]

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等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

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六条鼓励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对废旧电池、废玻璃等影响环境和低价值的再生品种,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积攒交售和回收。

第七条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着力推动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发展;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试点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龙头企业推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

第八条鼓励应用分拣加工新技术。鼓励研发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设备,提供再生资源分拣加工整体解决方案,提高分拣加工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九条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用于扶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的产业发展和研究。

第二章规划与网点设置

第十条区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编制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报区人民政府审议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

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应当遵循便民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管理以及保障公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原则,实行科学布局,网点规划布局纳入城乡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可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布局结合设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第十一条区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区环保、工商、公安、住建、安监、城管、供销社等相关单位,根据再生资源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经区人民政府审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住宅区,规划报建时应当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要求,预留建设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可以结合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一并规划。

已建成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不能安排回收点所需场地的,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点,由周边回收站派人定点定时回收生活性再生资源。

已建成但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以及村改居住宅区,由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

城市主要商业区,由所属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按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安排建设回收站点所需场

地,不能安排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所属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和商户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站点,负责对该地段行政事业单位和商业场所的再生资源回收。

设立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点。主要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生活性废品,原则上按1000-1500户居民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点。申报时应出具当地居委会(村)同意证明。经营的面积要在30㎡以上,经营场所应设置统一标识和相应配备灭火器、消防喷淋、应急灯等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下列区域和地点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50米范围内;

(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河流、明渠两侧200米范围内;

(三)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铁路、港口、军事禁区、水源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距离200米区域;

(四)危险品储存点周边500米以内以及高压走廊(包括22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5米内、50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20米内);

(五)党政机关、学校和幼儿园附近。

已经在上述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应当逐步迁出。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禁止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区域和地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回收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选址、规模、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等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第十五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及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区商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区商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涉及城乡规划、消防、环保、安监、住建等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及时通报给相关的同级部门。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区商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商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备案

登记证明原件、经营管理制度、回收价格表、监督电话等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经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定期向本辖区商务部门报告回收的再生资源种类、数量等信息。

第十九条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只能对再生资源进行简单分类,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按照规划建设的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并且按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

鼓励回收站点与再生资源分拣交易中心直接对接,支持再生资源经营者将回收物直接交售给分拣交易中心或由分拣交易中心当日清收,不在回收站点储存。对于分拣出来的不可回收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严禁将分拣出来的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及处置。

第二十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跨省转移再生资源进行贮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它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遵守电子废弃物、旧货流通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

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企业、居民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属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一)枪支、弹药;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及其容器,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

(五)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品;

(六)标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国家秘密载体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文件、资料、书刊、图纸、光盘、U盘、磁盘、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发现上述规定禁止回收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下列行为:

(一)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哄抬或压低再生资源的价格;

(三)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

(四)沿街招揽,非法占道经营和堆放;

(五)任意将易发生污染泄漏的破损废旧电池、电子元件堆放和存储在未做防渗措施的地面;

(六)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商务部门是本区再生资源回收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区有关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整顿规范市场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相关领域的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的建设。

规划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上报区政府;督促和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将已批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治安管理,对强买强卖、黑恶势力介入、收购和贩卖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整治和查处;负责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

规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督导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为回收点提供场地或者设施。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非法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涉及经营性运输的行为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商务部门研究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监督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供销部门负责发挥其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牵头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发展,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丰富和完善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功能,使其成为综合性服务平台;督导系统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辖区再生资源

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引导并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全面摸查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数量、分布、经营情况等,建立完备的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服务管理机制,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吸纳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流动回收人员与有证回收站点实行双向选择);按照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分类处理等监管要求,全面从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承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属地管辖责任。

居委会、村委会应当落实各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政策,做好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尤其加强对学校、医院、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的监控。

第二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

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向区商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商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本区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登记材料保存少于2年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现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或包庇、纵容其违法违规经营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予以整改。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 年月日施行,有效期至20 年月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 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 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 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摘录)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摘 录) (1991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 近几年,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局部范围内也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偷盗、破坏生产设备和通讯设施的活动比较猖獗,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为了统一政令,尽快扭转当前的混乱状况,调动再生资源企业的积极性,把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搞得更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的概念 再生资源,这里主要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其中包括企事业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二、关于加强废金属市场的管理 废金属是国家重要再生资源。为加强废金属市场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反盗窃斗争”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同志的多次指示精神,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通过综合治理,坚决整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中的混乱现象。为此,特作以下规定: 对国内紧缺的废金属,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出口的规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出口。 三、关于积极组织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 各回收企业要树立“服务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观念,克服和纠正“重大轻小,重新轻旧,重企业回收,轻社会回收”的倾向,在积极收购废金属的同时,也要积极组织其它再生资源的收购,特别是对那些生产部门非常需要,但价值小、利润低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再生资源品种,更应千方百计组织回收。各收购网点和回收企业,不得随决更改收购的品种或拒绝收购应该收购的品种。 各经营单位应努力扩大再生资源的利用,本着“先利用、后回炉”的原则,就地组织再生资源的分类加工,提高加工质量。交往钢厂的废钢铁中,要严防爆炸物、危险品混入。利用单位要克服“重新料、轻废料”有倾向,充分利用可以代替新料的再生资源。 四、关于再生资源企业的税收政策 国家对再生资源事业仍然实行优惠政策。供销社批发、调拨的再生资源,按规定应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继续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申请减免税。对供销社、物资系统能独立核算的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加工再生资源所得的纯收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也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根据企业的实际困难,从一九九二年起三年内适当给予减征所得税的照顾;上述企业用

广州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怎么注册

广州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怎么注册 广州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怎么注册呢?再生资源回收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正在成为全球潮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得到大家一致同意。可持续发展就是,既符合当代人类的需求,又不致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是我们在注意经济增长的数量,同时要注意追求经济增长的质量。主要的标志是资源能够永远利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注册公司的步骤: 第一步、 工商局网上申请公司名称核准(2-3个工作日);通过后,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 带上名称通知书和股东私章、身份证原件至银行开验资户。(建议:选择公司办公地址附近的工行、建行、中行)【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第三步、 领取询证函或会计师事务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2015深圳公司注册流程图

第四步、 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 ④总经理任免书、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实收资本备案的需提供出具注册验资证明编号的出资证明书(认缴制证明书不需要)、 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五步、 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第六步、 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第七步、

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各(您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 第八步、 到开验资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没有开验资户的实收资本为0的也可以到上述所说的几个银行开基本户)[2] 大功告成,您的公司已经开业了! 以上就是关于在广州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怎么注册介绍,若想了解更多关于广州注册公司的介绍,请继续关注立华星财务,登陆我们官网浏览相关文章或在线咨询客服人员。

北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可行性报告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北京市华京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 2010年2

1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1.1.2项目法人单位:北京市华京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 1.1.3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永合庄村9号 1.1.4总占地面积与建设内容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占地4.4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规模14000平方米,重点建设改造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完善再生资源仓储中心的功能;第二期建设规模12000平方米,重点扩建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处理中心,对分拣加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电子信息管理平台。 1.1.5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规模为交易分拣加工废塑料10万t/a、废钢铁45万t/a、废纸25万t/a;其它15t/a。 产出塑料工业基础原料9.3万t/a、再生钢铁工业基础原料44.775万t/a、再生纸工业基础原料24.875万t/a1。其它原料14.925t/a。 1.1.6建设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55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万元,建设期利息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1注:在回收分拣过程中损失1.125万吨/年,其中水分损失2.98万吨/年,含少量废塑料等的泥土固体废弃物0.48万吨/年。产生含废纸的泥土0.05万吨/年。产生含泥土铁粉和铁锈0.16万吨/年。

1.1.7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1年(不含前期工作)。 1.1.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资源循环与利用水平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75-2006,颁布静脉产业类(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生态工业基地标准(试行)。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完全达到标准要求。 表1.1-1国家环保行业标准及本项目达标情况 (2)国家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措施》,国土资发[2008]24号 1)土地等别划分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永合庄村9号,该区土地已列入北京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划用地。 2)投资强度控制措施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1.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靖江规范城区废品回收 连日来,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加快推进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在靖城街道的各社区(村)试点建设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并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加快推进废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靖江市废品回收点分散,且环境面貌较差,一直存在占道经营、脏乱差等问题。 为着力解决城区废品回收市场“散、乱、脏、差”状况和安全隐患,规范废品回收市场行为,加快废品回收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近日,靖江市区政府出台《靖江市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该市在靖城街道先行试点,力争用1至2年时间,通过市场化手段和行政推动、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形成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龙头、以分拣中心为载体、以社区收购网点为终端的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有效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 每个社区设1个废品收购点 设立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是该市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建立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的关键一步。 为保护环境、方便居民,该市城区回收网点原则上每个社

区(村)设立1个。 根据布点方案,先从现有废品收购点中筛选,对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愿意承担收购职能、严格执行统一解交规定、服从考核管理的废品收购点进行达标改造,纳入全市统一的网络体系,由靖江市市场监督局核发执照。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主任卢杰介绍,目前,靖城街道已初定辖区各社区(村)废品回收网点选址。 确定后,这些网点将进行标准化建设,统一制式、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这些回收网点不能占道经营、影响居民生活,要做到不焚烧、不拆解、不污染周围环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每天17∶00前(夏季延长至18∶00)必须及时将所回收的物品妥善整理,及时通知分拣中心或具有中转功能的网点上门清运,做到“日清日洁”。 社区废品回收网点均以居民生活性废品为主进行收购,主要为废纸板、废塑料、废旧家电等生活性日常废品,不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与废旧商品的再加工。 专业公司经营分拣业务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2012年兴办再生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建设占地面积约90亩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已陆续吸纳数十户废品收购户入驻,

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再生金属产业原料的60%~70%依靠进口,进入21世纪以来,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目前在建或建成的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已达15家,年处理废金属占我国进口总量的50%以上,交易量较大的国内废物回收交易市场也有10家,园区和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再生金属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原料保障。 一、进口园区和国内市场发展现状 为规范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完善制度、加强环境保护,2002年9月,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在浙江宁波召开了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座谈会,会上就加工园区的发展方向、园区模式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会议认为,为了指导加工园区的建设,应尽快制定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环境保护指导意见。受环境保护部污控司的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于2003年初完成了《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关于促进对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圈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5年正式发布了《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我国己有宁波镇海、江苏太仓、福建漳州、浙江台州和天津子牙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环境保护部已同意河北文安、广东江门、肇庆和梅州、山东烟台、广西梧州和玉林、江西鹰潭等地开发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并批准了江苏张家港建设废压件拆解试点园区。除了上述国家批准建设的园区外,广东清远、辽宁沈阳、河北大成等地园区建设也己初具规模。目前我国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处理的废金属占到我国进口废金属总量的50%以上。我国已建成了15个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这些园区都是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极大地方便管理和资源集聚,提升了我国再生金属产业的形象。 2003年,环境保护部发文确定浙江宁波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为试点园区,将天津子牙和广 东肇庆园区列为“圈区管理”园区,2007年,山东烟台、广东肇庆、河北文安等园区也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的验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产生了大量的各种废旧物资如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各种类别的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像雨后春笋似的发展起来,我国已兴起了河北保定、浙江永康、湖南汨罗、山东临沂、四川新津、河南长葛、广东南海和重庆等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此外,一些专业化的园区如安徽界首的再生铅、江西丰城的再生铝、湖南永兴的贵金属、江西贵溪的再生铜市场也在加速建设发展。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交易市场的发展,商务部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在全国26个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国家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又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2009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已有29个城市和11个交易市场作为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二、园区和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 (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等;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三)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电

池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建设、交通、税务、卫生、供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八条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2013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目录

一、行业发展基本状况 2012年,受宏观经济影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量、回收值较上年同期都有所下降。其中,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报废汽车、报废船舶八大类别的主要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回收总值双下降。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报废船舶五个类别的再生资源进口增长。 (一)行业规模分析 1.回收总量基本情况。八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16035万吨,比2011年减少了426.8万吨,降幅为 2.6%。其中,降幅最大的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同比下降48.5%,主要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终止影响;增幅最大的废塑料,同比增长18.5%。 表1 2011-2012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类别回收利用表

2012年,根据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970家典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调查,再生资源回收量为4079.13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678.04万吨;销售量较回收量增加了345.34万吨,说明库存消耗较多;而2011年再生资源销售量较回收量减少了149.85万吨,说明库存较大。 2.回收总值基本情况。2012年,八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值为541 3.4亿元,较2011年的5763.9亿元减少了350.5亿元,降幅为6.1%。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降幅最大为-52%,废有色金属增幅最大,增幅为15.5%。 表2 2011-2012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类别回收价值表 单位:亿元

3.主要品种进口基本情况。2012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报废船舶五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共进口4970万吨,比2011年增加了243.3万吨,增幅达5.1%。其中增幅最大的是报废船舶,增长42.5%,降幅最大的是废钢铁,降幅为26.6%。 表3 2011-2012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进口情况表

【工作总结】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

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 近日,淄川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全区统一分工部署,区经信局负责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废品收购点的依法取缔、责令搬迁工作。 区经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同时组织相关科室对各镇、办、开发区废旧经营点进行了摸底、调查、督导。下一步工作中,区经信局将按照区政府对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方案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坚决清理、取缔区内各种不符合要求的废品收购点,做好有关废品收购点的备案登记工作,对未备案的废品收购点依法或将进行处罚。 开展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工作,将对进一步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秩序,改善城市风貌,提高城市品味,给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区长批示,区商务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的 一、×××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现状 (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 我区目前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有50多家。其中:较大型的企业有6家:元盛天鸿公司、星宇公司、安之洁、广学金、西部强龙、海泰京安。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5个街道(社区)的辖区范围内。×××区再生资源主体回收企业和较大型的回收企业的回收量大约占全区回收总量的40%,其余都被各类小型企业和个体户占有,零散个体回收占有较大比例。 (二)社区回收站点情况

×××区共有141个居民社区。20**年至____年,再生资源主体企业完成了100个社区回收站点的规范建设,主要分布在等街道的部分社区。 (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情况 近几年,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一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被拆除或停业。目前,海泰京安科技发展有限承担着×××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北京海泰京安科技发展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该公司于20**年3月与北京景阳天昊投资管理公司、首钢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15年和8年的合作开发协议书,在原首钢料场共同开发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该项目占地总面积250亩,北京景阳天昊投资管理公司占有土地110亩,首钢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占有土地140亩。该地块位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规划的第7#用地,用地性质为F类多功能用地、道路用地及绿地。按照首钢的总体规划,该地块最早也要在20**年或以后才能开发建设。(规划用地性质图及协议书附后) 该企业总体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已投资____多万元完成了2万平米再生资源规范市场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期项目预计投资2500万元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将于20**年11月建设完成。 二、×××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意见 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确保城市安全、树立城市形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将其列为____年为群众办实事的第34项并对各区县提出了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切实建设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产业化发展,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建设方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 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在20XX年上半年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辖区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交易,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二次污染。 二、建设任务 云龙我处将整合、改建、新建社区回收点7个。社区回收点按照1—2万人居住人口设置一个回收点的原则,根据我处人口分布情况,共设置回收点7个,具体空间设置在调查研究后确定。 三、建设和改造模式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采取“政

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运作。承建分拣中心的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原则上亦由其整合建设和改造提升,并按照“七统一”标准实施经营管理。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设。 四、申请奖励 根据各个社区项目建设及投资情况,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申请奖励。 五、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制定下发《区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议。 2、第二阶段:办事处招商科对辖区进 行了摸底排查,已有3个再生资源回收点。 3、第三阶段:完成回收网点的清理整 顿工作;今年我辖区回收站点任务数7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基本达到“七统一”标准。 4、第四阶段:全面完成体系建设和改

造任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部达到“七统一”标准。 5、第五阶段:办事处领导小组对承建项目进行全面验收,使辖区改造和建设项目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副书记任副组长,办事处城管、环卫、综治、民政、安监等各科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子房办事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招商科,具体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监管的牵头及综合协调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全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监管力度。 3、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海报、传单等各种手段加强宣传,增强辖区居民及企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重庆市商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 ( 点 ) 建设规范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 ( 统一规划、标识、着 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 ) 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条 回收站 ( 点

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 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 户居民设置 1 个回收站 ( 点 ) ;乡、镇每 2500 户居民设置 1 个回收站(点) 。 第四条 回收站 ( 点 ) 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平方米,门面招牌采 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 第五条 回收站 ( 点 ) 建设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社区回收站 ( 点 ) 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 行全封闭处理。 第六条 社区回收站 ( 点 ) 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第七条

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 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 社区回收站 ( 点 ) 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 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九条 保证社区回收站 ( 点 ) 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 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

根据网络体系整体功能配置要求,市场应由“五区一中心”构 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 第一条 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设置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第二条 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 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第三条 市场要完善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 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市场内加工区、交易区、仓储配送区与服务区、办公区分离,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等作业设施,集中治理废弃物排放,消除二次污染。 第四条 市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 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确定,集约用地。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废家电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防火管理制度 (1) (一)防火管理制度 (1) (二)防火组织管理制度 (1)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2) (四)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3) (五)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 (六)防火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4) 二、防盗管理制度 (2) (一)防盗管理制度 (2) (二)防盗责任人制度 (3) (三)现金及票证管理制度 (3) (四)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4) (五)防盗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4) (六)财物失窃应急处理办法 (5) 三、露天货场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6) (二)设备设施管理 (7) (三)值班巡逻制度 (7) (四)安全检查制度 (8)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9) 1、总经理安全职责 (9)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9) 3、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0) 4、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1) 5、班组长安全职责 (12) 6、工人安全职责 (12) (三)安全操作制度 (13) 1、电视机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3) 2、电冰箱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5) 3、洗衣机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6) 4、空调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7) 5、电脑主机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8) 6、二次拆解(压缩机、电机、线路板)安全操作制度18 7、设备检查、维修与保养 (19) (四)安全检查制度 (20) 1、任务与要求 (20) 2、形式与内容 (20) 3、整改 (21) (五)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2) 1、事故报告程序 (22)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出台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出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

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

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邢台恒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企业治理制度汇编 版次/修订状态 A/4 批准

年月日公布年月日实施

目录 一、职员守则 (3) 二、人资治理制度 (4) 三、办公室治理制度 (18) 四、财务治理制度 (21) 五、采购治理制度 (29) 六、信息监控室制度 (30) 七、信息扫描站点制度 (31) 八、摄像头清洗制度 (31) 九、外来车辆出入厂制度 (32) 十、仓库工具治理制度 (32) 十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34) 十二、仓库保管制度 (37) 十三、保安治理制度 (40) 十四、职员食堂治理制 度 (43)

十五、车队治理制度 (46) 十六、会议治理制度 (48) 十七、质监治理制度 (49) 十八、安全治理制度 (51) 职员守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障公司职员权利,特依法订立本规则。凡本公司职员,悉依本规则执行。 二、本规则所称职员,系指正式受雇于本公司从事工作获得酬劳之专职人员。 三、本公司若有特定性之工作人员,其治理制度依公司规定,相关福利依合约另定之。 第二章职员差不多行为准则 一、遵守厂内各项规章制度及命令,服从各部门主管的安排及监督。 二、爱护公司荣誉,不得有损害公司声誉、向外泄漏公司资料、败坏公司形象等行为。

三、遵守上下班时刻,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刻不得作与工作无关之事和吃零食。 四、遵守操作规范,保证生产安全,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事故或导致公司 经济损失,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未经他人同意,不可私自动用他人工具及私人用品。非公司指定之 机台操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机器。 六、爱护公司资财、设施,不得借故损坏,不得窃取公物。 七、门禁时刻外出及车辆携带物品出厂,需有放行单。 八、在厂区内按规定穿着制服,佩带识不证。 九、职员在上班时刻里有紧急情况需会客,应向主管报告并在会客室为之, 一律不得私自带领外人进入车间或办公区内。 十、全体同仁应注重道德修养,同事间应通力合作,互敬互重、互相关怀充分发扬团队精神。 十一、不得造谣惑众,扰乱人心,不得聚众闹事、戏闹和互相斗殴。 十二、厂内不得携带、收藏和违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日商务部第1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

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

再生资源回收点整改措施

再生资源回收点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采取统一标准、分工负责、统一行动、疏堵结合的办法,依法对非法废品收购站进行专项整治,推动我区市容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认真贯彻市区奋战150天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 二、清理范围及责任单位 清理范围:清理取缔城区三环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三环外主要街路、重点景观、铁路沿线、军工禁区、学校、广场、医院、机关、出城口、加油站、液化气站、高压线下等周边200米内回收站点;取缔收赃、销赃的回收站点;清理取缔三环外无照经营、一照多用的回收站点。 牵头部门:区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局分局、市工商局分局、市工商局光复路分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拆迁大队 三、责任分工 1区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为责任主体。参加单位有区市容环卫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局分局、市工商局分局、市工商局光复路分局、市公安分局、区拆迁大队。

2区市容环卫局为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 3对废品收购站经营场地内的违章建筑,兰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全面普查、摸底、申报及清理后的监管工作。协调市规划局分局和区拆迁大队依法进行拆除。 4对三环以内废品收购站进行全部取缔,区工商分局负责对证照进行检查。对三环以外有证照的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对违章收购、占道的物品进行罚没、登记、保存。 5区商务局负责宣传教育和法律解释工作。对全区内不符合规定的废品收购站依法进行取缔。 6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市公安局分局负责对整个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特别是取缔阶段要提供有效安全保证,对暴力抗法或妨碍阻挠执行公务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四、清理步骤及时间 1下发通告,宣传教育、自行整改阶段: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劝其自行搬离、撤走。 2强制清理取缔阶段:对未自行撤离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3巩固清理成果基础上,巩固成果、组织验收阶段:进

关于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规范废品回收管理的建议

关于建立废品物资交易市场 规范废品回收管理的建议 市政府: 废品回收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和群众生活的顽症。废品经营户因缺乏规范管理,乱设点,乱堆放,乱占道,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有的甚至成为偷盗份子销赃的窝点,对城市的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如何规范废品回收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问题,成为加强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了加强城市长效管理,我们建议,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废品物资交易市场,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发展中的这一难题。 一、建立废品物资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 建立废品物资交易市场是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环节,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无序混乱状态,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国策的客观要求,是加快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废旧物资集中收购,集中管理,净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味,对有效解决城市脏、乱、差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将有效利用废旧物资,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发挥积极作用。 二、孝感城区废品回收经营户基本情况

目前,孝感城区共有废旧回收经营户130家。其中,城区工商分局辖区41家、开发区工商分局辖区89家;主干道51家、次干道64家、其他街道15家。我市废旧回收业经过多年的整治,经营秩序虽然有明显好转,但依然存在时好时坏,治标不治本的的问题。一是城区废品经营大多无照经营且管理不规范;二是脏、乱、差、滥现象严重,乱搭乱占,乱堆乱放,走街串巷上门收购,废弃物、废水乱丢乱排,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三是违规收购和不规范经营时有发生,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还存在许多不安全隐患。 三、龙王恨公司投资计划 目前,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对建立废品物资交易市场有初步意愿,投资计划如下: 1、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该公司是专业生产渔具的国内知名企业,位于孝南区永安工业园9号,占地面积38093m2,公司下设锷王钓具公司、爱龙碳纤公司、仁昌房地产公司、奥渔酒店以及北方分公司(河北)、南方分公司(广州)。公司总产值过亿,其产品先后获得“中国钓具知名品牌”、“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等荣誉。公司董事长周文平现任政协孝感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委、湖北省青联委员。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铸造车间占地1057m2,废纸加工车间占地1761m2,橡胶加工车间占地1057m2,塑料加工车间1822m2。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7年第8号)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公安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 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 (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

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零年二月

1.总则 项目背景 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敬业路西城大坑工业园(北纬22o32′"、东经113o27′"),主要从事废旧纸皮的收集、压实后外卖业务,年回收加工废旧纸皮半成品约20000吨。现随着业务的发展,需增加废旧泡沫再生造粒、废塑料粉碎加工、废铁打包回收及新料注塑等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均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调研和现场勘查,按照有关法规,在现场调查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出本报告书。 评价目的和原则 1.2.1评价目的 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查清该项目拟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及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征,分析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对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方面的分析,最后在环境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原则 严格执行我国宪法及现行法律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等颁布施行的有关行政法规、法令的精神;正确执行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法规,充分遵循我国有关部门颁布的环境保护技术政策,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开展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有关部门决策、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的内外环境管理等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充分考虑本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对其周围环境尤其是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等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使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促进当地经济、环境、社会三个效益的统一与协调发展。 编制依据 1.3.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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