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离职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离职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近日,某粮食企业的一名会计向笔者询问:2007年3月30日,我单位因故解除了与销售经理王先生的聘用关系。王先生在本单位已工作了10年,我单位一次性付给王先生补偿金100000元,我单位所在地上年年平均工资为18000元。请问,我单位在扣缴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该单位在扣缴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时应计算如下:

1、计算王先生的月工资、薪金收入:(100000-180003)10=4600(元)

2、计算应扣缴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4600-1600)15%-125]10=3250(元)

公司赔偿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公司赔偿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我们都知道个人收入是需要缴税的,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给的经济补偿金也需要缴税吗?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企业破产重整的: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依法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计算方式和个税缴纳方式

很多小伙伴在面临离职问题时都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项——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神马? 主动离职也能拿到补偿金吗? 拿到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你想了解的离职与经济补偿金问题,法律咨询专家都为你整理好了。 热点案例 还记得前段时间引发关注的【Oracle中国裁员事件】吗?大家对本次裁员印象最为深刻的,可能就是此次Oracle对离职员工的补偿方案。根据Oracle内部被裁员工的说法:“5月22号之前签解约合同,是N(工作年限)+6(个月薪酬)的赔偿,一个月后,即6月7号签是N+1,再往后就只有N了。” N+6、N+1和N作为经济补偿金,指的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补偿金问题法律解析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1. 员工主动离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吗? 一般来说,员工主动离职,不能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员工主动离职,实际上也可以获取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员工小董与四川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小董由于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主动离职。在审判中,四川高院认为

小董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公司应当向小董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 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到期而终止,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吗? 有些公司由于工种和工作内容的不同,与员工不是按时按日计算工作时间,而是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也有权主张补偿金。 案例:公司为某研发项目专门招聘工作人员,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完成研发项目作为期限。届时研发项目完成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员工离职时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划重点:经济补偿金= 在职年限× 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当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2008-12-20 15:15:32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存在的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从性质上看,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收入的范畴,应根据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征税,但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具有累积性、变动性和一次发放等特点,在具体的征税方式上也就和按月领取的工资薪金有所区别。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征收方法是: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是: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税法》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举例进行了说明。例1,假定中国公民马某2006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0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27000元。请计算马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教材的解答是:①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27000-(1600-1000)]÷12=2200元,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125元。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16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7000-(1600-1000)]×15%-125=26400×15%-125=3960-125=3835(元)。可见,《教材》在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时,直接借用了按月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表1)。 表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 2超过500至2000元的部分10%25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及计税

离职补偿金如何及计税 【导语】: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领取的离职补贴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应怎么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013年福州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3333元,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职时拿到15万元补偿金(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的补偿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离职时拿到20万补偿金(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在该企业工作不满12年(假设为5年),你的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0-53333*3)/ 5(年)- 3500 ]* 20% - 555 }* 5 = 1725.20 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郑玉刚 宜春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江西宜春336000 摘要:根据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把年终奖在某月一次性发放与分配在各月依次发放相比,不仅有可能导致被多扣除较多个人所得税款,而且还存在着6个导致纳税人所获收入不同程度缩水的年终奖发放陷阱。针对此一问题,可从合理调节当年年终支付与次年递延支付的比例入手,或者提出可取代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更合理之策。对后者,不少人认为年终奖计税应将总额分散于12个月来分别计税再合并计算总应纳税额,但此观点也有悖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设计初衷因而也不合理。更好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基于全年收入统筹的视角来重新设计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算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本文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不同算法及其利弊展开探讨,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只减掉一个月扣除数的算法及其利弊分析 (一)计算方法 2011年颁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按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对应税率。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则应将减除其不足部分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 2、计算应交个税。公式如下:①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 3、适用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 (二)算法利弊分析 对纳税人来说,该算法优点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看成是一次性取得的数月的收入而非当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取得一次性补偿个人所得税规定 2019年居民个人取得该项一次性补偿(主要包括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偿金)该如何计缴税费,不仅仅需要了解税法规定,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的各项规定。 一、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依法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赔偿金,应当按照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二、医疗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对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终止劳动合同时,获得医疗补偿金的问题,尽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一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2017年11月24日发文废止,但现存有效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进一步明确,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三、离职一次性补偿涉及的税费规定 在社会保险费法律制度中,《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在承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文中,对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请查阅“税务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07月25日发布)。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一、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有关凭证)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再按以下办法计算: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但也应零申报。反之,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A—B—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及申报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及申报方式简介 临近年底,各单位开始陆续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员工取得年终奖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当前纳税人关注的焦点。 一、年终奖个税政策简介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主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 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如果公司成立少于12个月,则除以真实的月数。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主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代扣代缴-工资薪金-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说明一

代扣代缴-工资薪金-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申报 说明 一、申报准备 完成《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填制。具体填表方法请参见相关申报说明。 二、填报报表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三、填报说明 (一)表头栏目填报 税款所属期:个人取得所得的月份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选择“一般行业”或“特定行业月份申报”,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扣缴义务人编码: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 (二)申报表基础信息栏目填报 序号(1):顺位序号 姓名(2):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身份证件类型(3):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4):与身份证件类型填报内容相对应的身份证件号码。 (三)申报表计税申报栏目填报 所得项目(5):工资、薪金所得 所得期间(6):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收入额(7):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含税)。 免税所得(8):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包括: 1.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部分。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的,填报企业职工从 该破产企业取得的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安 置费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费(9):填写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的按照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各种奖金及全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各种奖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税改: 个人所得税税改后,从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 二、国家税务政策及各种奖金的计税方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某职工孙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500元,2011年 10月取得半年度先进职工奖1000元,当月还取得三季度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 计算:孙某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5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54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

12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今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①、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③、对于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同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新个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新个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实际工作中,雇主对雇员工资薪酬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对雇员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雇主一般存在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全额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二是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三是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包括100%负担税款),本文分别解析以上三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情形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以上(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瀝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员当 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举例说明 某企业雇员小王, 2010年度每月工资收入 1800元, 2010年 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0000元。公司对小王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查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经计算小王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 2000-1800=200(元) (20000-200) ^2=16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为25.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 200)X10%- 25=1955 (元)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请查阅“税务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07月25日发布)。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一、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有关凭证)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再按以下办法计算: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但也应零申报。反之,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A—B—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 其中:A=(取得的补偿金—我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工作年限B=(取得补偿金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上月,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补交的社保费合计)÷工作年限。 备注:上述公式中出现的两个“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申报请在“个税业务——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明细申报”应税项目选择“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时应税项目计算说明请查看工资中“五、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1999-09-23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深地税发[1999]449号转发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1〕127号 2011-05-0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有效自2011年5月5日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151368元。深地税发〔2010〕161号(2010年5月5日)规定的免税标准相应失效。 深地税发〔2011〕12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 次性补偿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经常有人问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一下。 一、是否征收个税? 征收,并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发文日期1999-09-23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颁布时间:2001-09-10。 三、如何税会处理: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不超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不是给多少都可以全额扣除,是在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可以全额扣除,超标的部分全额调增处理。) 2)个人所得税处理: 职工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1)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 (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有关凭证)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再按以下办法计算: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下面以沈阳市为例,其他省市可以比照其个税计算方法。 根据沈阳市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档次的通告,沈阳市2016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444元。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今年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的补偿金不超过202,332元,对个人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玉刚 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 336000 摘要:根据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把年终奖在某月一次性发放与分配在各月依次发放相比,不仅有可能导致被多扣除较多个人所得税款,而且还存在着6个导致纳税人所获收入不同程度缩水的年终奖发放陷阱。针对此一问题,可从合理调节当年年终支付与次年递延支付的比例入手,或者提出可取代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更合理之策。对后者,不少人认为年终奖计税应将总额分散于12个月来分别计税再合并计算总应纳税额,但此观点也有悖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设计初衷因而也不合理。更好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基于全年收入统筹的视角来重新设计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算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本文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不同算法及其利弊展开探讨,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只减掉一个月扣除数的算法及其利弊分析 (一)计算方法 2011年颁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按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对应税率。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则应将减除其不足部分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 2、计算应交个税。公式如下:①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 3、适用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 (二)算法利弊分析 对纳税人来说,该算法优点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看成是一次性取得的数月的收入而非当

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

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 工作过程中,由于岗位的工作内容,会涉及到补偿金的发放,那么补偿金就会涉及个税的计算,下面我将自己学习的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总结如下。 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有多种情况,有的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有的属于内部退养取得的,还有的属于提前退休取得的。虽然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都属于工资性质的收入,但计税方法并不相同,纳税人必须认真加以区分,否则会带来一定的纳税风险。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需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 个人因与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立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2012年5月,某机械厂因改制对部分职工实行买断工龄,现有两个职工张三和李四,均与厂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职工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需区分三种情况

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需区分三种情况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有多种情况,有的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有的属于内部退养取得的,还有的属于提前退休取得的。虽然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都属于工资性质的收入,但计税方法并不相同,纳税人必须认真加以区分,否则会带来一定的纳税风险。笔者认为: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需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 个人因与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立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2012年5月,某机械厂因改制对部分职工实行买断工龄,现有两个职工张三和李四,均与厂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职工张三的工龄为6年,按规定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3万元,职工李四的工龄为18年,按规定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9万元,该厂所在地区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万元。则张三、李四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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