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划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划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划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及划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对我国当代社会所处阶段的正确论断。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石之一。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阶段,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对这个问题,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总结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从现实的国情出发,提出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正确论断。这个论断的提出,在党的文件中,最早见于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党的十三大再次明确肯定了这个论断,并从理论上作了论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包括三层涵义:第一,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阶段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从这一历史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第三,这个初级阶段是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我们要作长期的努力奋斗,而不能有丝毫懈怠。

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而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这个阶段是逐步摆脱贫

穷、摆脱落后的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阶段;是全民奋起,艰苦创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阶段。即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整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三个表现:1 、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2、科学技术水平与民族文化素质还不够高3、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完善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十三大提出了应当确立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六条指导方针,完整地表述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阶段性,存在着划分为若干阶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划分为自在和自觉两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自觉阶段可以划分为改革创新和巩固发展两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阶段中的改革创新阶段,又可以划分为经济基础改革创新和上层建筑改革创新的两大阶段。跨入21世纪的我国处在经济基础改革创新阶段快要结束,上层建筑改革创新阶段快要开始的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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