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5〕85号)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部门预算改革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日趋规范,结构不断优化,绩效逐年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中央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部门预算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相比,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与政府宏观政策联系不紧密,缺少前瞻性;与部门职能衔接不够,存在交叉重叠现象;缺乏科学合理的立项和分类标准,项目数量多但重点不突出;预算决策机制不完善,重分轻管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库建设滞后,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需要加强,预算透明度有待提高等。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对预算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支撑;是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履行财政职能,实现政府施政目标的必由之路。

二、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总体方向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

理顺关系原则。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权责,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以及财政部的审核主体作用,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结果负责。

政策导向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以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为导向,以相关行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

财力约束原则。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要严格按照部门三年滚动规划进行控制,要做好部门规划与三年滚动规划的衔接,强化部门三年滚动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突出重点原则。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中央本级支出责任,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突出部门主要职能。强化项目排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讲求绩效原则。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三)总体思路。

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起,项目支出按新的管理方式运行,力争用3年的时间构建起以三年滚动规划为牵引,以宏观政策目标为导向,以规范的项目库管理为基础,以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为支撑,以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的,以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规模适度、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预算的资源配置功能和政策工具作用。

三、全面落实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各项工作

(一)完善项目设置规则。科学规范设置项目,集中反映中央部门主要职责,具备可执行性,在保障运行维护合理需要的前提下,更加突出重点,聚集国家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有效避免交叉重复。2015年中央部门要按照新的设置标准,对现有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

(二)改进项目管理方式。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项目按层次分为一级和二级项目。一级项目根据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设置并包含若干二级项目。二级项目的设立要与对应的一级项目相匹配。完善项目分类标准,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分类体系。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

(三)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做实项目库,充实项目储备,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建立中央部门项目库与财政部项目库的信息交流机制。

(四)推进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将项目评审嵌入预算管理流程,进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都要组织评审。纳入财政部项目库的项目,由财政部根据管理的需要组织开展再评审。推进全过程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实施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强化项目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必须追加当年预算的,首先通过调整部门当年支出结构解决。提前做好预算执行准备工作,加强执行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

(六)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完善项目生成机制,将国家宏观政策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提高政策和规划的可实施性。部门、行业规划确定的项目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节奏和力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提高预算的前瞻性。

四、切实做好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实施保障

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涉及部门预算管理方式的转变、业务流程的整合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要加强统筹协调,理顺内部业务和经费管理关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

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

预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实施范围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改进项目设置和管理方式

(一)关于项目设置规则。

中央部门预算项目要体现中央本级支出责任,由中央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完善项目生成机制,项目要在深入的政策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立,并具备可执行性,预算批复后即可实施。着力推进部门和行业规划的项目化,提高规划可实施性。项目内容要反映政府施政目标、部门主要职责和发展规划,并避免与公用经费及其它项目交叉重复。规范项目实施主体,部门预算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非部门所属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纳入部门预算。要按照“职责与经费相匹配”的原则确定部门内部项目实施主体,一般不得将应由本级承担的项目列入下级单位预算,或将应由下级单位承担的项目列入本级预算,

也不得将应由行政单位承担的项目列入事业单位预算。

(二)关于项目管理方式。

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两个层次。

一级项目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按照部门主要职责设立并由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每个一级项目包含若干二级项目。一级项目要有明确的名称、实施内容、支出范围和总体绩效目标,项目数量要严格控制,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支出范围等在年度间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级项目包括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规范整合而成的项目和新设立的项目,立项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二级项目的设立,要与对应的一级项目相匹配,有充分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明确合理的绩效目标。二级项目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年初部门预算按二级项目批复。

(三)关于项目分类。

按照使用范围,部门一级项目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通用项目,指根据部门的共性项目设立并由各部门共同使用的一级项目。通用项目由财政部根据管理需要统一设立,主要包括有预算分配权部门管理的项目和归口管理的项目等。专用项目,指部门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自行设立和使用的一级项目。专用项目由中央部门提出建议,报财政部核准后设立。

按照项目的重要性,二级项目划分为重大改革发展项目、专项业务

费项目和其他项目三类。重大改革发展项目,指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改革发展项目,以及其他必须由中央财政保障的重大支出项目等。专项业务费项目,指中央部门为履行职能,开展专项业务而持续、长期发生的支出项目,如:大型设施、大型设备运行费,执法办案费,经常性监管、监测、审查经费,以及国际组织会费、捐款及维和支出等。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两类项目之外,中央部门为完成特定任务需安排的支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统一列为其他项目,并按管理主体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建项目、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建项目和其他主管部门安排的基建项目。

除上述分类外,根据管理需要,中央部门和财政部可对二级项目补充其他分类并加以标识。

(四)关于项目实施周期。

二级项目要有明确的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划的期限相适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除业务主管部门已明确批复实施周期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项目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应按程序重新立项。专项业务费项目到期后,可补充编制后续年度的支出计划,实施周期相应顺延。其他项目周期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五)关于项目代码。

为保证项目信息的完整、连续、可识别,对项目实行代码化管理。

一级项目代码为8位数字,部门通用项目代码为“999+5位顺序码”,

部门专用项目代码为“3位部门预算代码+5位顺序码”,部门专用的其他项目代码为“3位部门预算代码+5位功能分类类款级科目编码”。

二级项目代码为18位数字,由“3位部门预算代码+3位二级预算单位代码+3位三级预算单位代码(或000)+3位四级预算单位代码(或000)+2位项目编制年份码+4位顺序码”组成。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库的构架和主要内容。

中央本级项目库实行分层设立、分级管理。财政部、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别设立项目库,对一级和二级项目进行维护和管理。财政部项目库由中央部门上报的项目构成;中央部门项目库由本级和下级单位上报的项目构成;基层单位项目库由本单位立项和实施的项目构成。

(二)关于项目库管理方式。

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项目库实行开放式管理。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二级项目,审核后纳入单位项目库,实时或定期上报,经逐级审核后纳入中央部门项目库,作为部门预算备选项目。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年滚动规划时,结合财政部下达的支出控制数,中央部门在预算备选项目中择优选取项目报财政部,未纳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向财政部申报。各部门申报项目汇总形成财政部项目库,作为财政部进行项目管理、审核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年滚动规划的基础。中央部门和单位如需对已入库项目进行调整,须编制项目调整计划,按上

述审核程序报批。

(三)关于项目滚动管理。

以项目库为载体实现项目的全周期滚动管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年滚动规划前,中央部门要完成项目的储备工作,纳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需填写规范的项目文本,包括立项依据、实施主体、支出范围、实施周期、预算需求、绩效目标、可行性论证、评审结果等内容,作为项目审核和管理的依据。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中央部门和单位要在项目库中对项目的执行、调剂、结转结余、绩效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纳入预算安排的延续性项目,原则上滚动纳入下年度预算。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预算备选项目,可滚动进入以后年度项目库。

三、积极推进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

(一)关于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除个别不宜评审和无需评审的项目外,部门二级项目在入库前都要进行评审。归口管理的项目评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部门不再评审,其他项目由中央部门组织评审。预算评审由部门内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机构组织,可采取集中评审和分级评审的方法,形成评审结果并随项目支出预算一并报财政部。纳入财政部项目库的项目,由财政部根据需要开展再评审。对延续项目,财政部将有选择地开展再评审,力争实现项目预算评审全覆盖。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二)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管理。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都必须设定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

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未进行调整完善的,不得纳入项目库。纳入执行监控的项目,都应开展绩效监控,作为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完毕的项目都要由项目承担单位对照事先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中央部门和财政部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积极推进中期绩效评价试点。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项目库建设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健全项目退出机制。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四、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

(一)关于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审核汇总后,由中央部门按照“一级项目+二级项目”的方式向财政部申报预算,根据二级项目的增减变化情况提出一级项目预算需求。二级项目预算按照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项目类别由部门在申报预算时一并提出,财政部审核。二级项目纳入预算安排后,项目类别在项目实施周期内不得调整。财政部对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并按一级项目下达预算控制数,由部门按照审核后的项目类别和排序,安排二级项目预算。

(二)关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

要做好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相关工作在部门预算“二上”后即可着手开展。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功能分类科目、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做好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工作,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

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和少量年初未确定事项外,一般不追加当年项目预算支出,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如部门认为必须追加当年支出的,应首先在已批复的预算额度内,通过调整当年支出结构解决并按程序报批。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将预算执行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

五、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与财政部沟通,以便及时研究解决。对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及时总结并向财政部反馈,以便加以推广,共同努力,不断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管理水平。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江苏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doc 5页)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也称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审核及执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第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单位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各单位在年初编报年度收支预算时应将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预算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或服务等,并在财政部门批复年度单位预算后,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及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等)确定采购预算,不得编制 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按照国家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配备规定或标准确定采购规模、规格型号等,不得超标准安排采购预算。 第六条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隶属关系编报。各基层单位应按预算隶属关系将采购预算报送上级预算管理单位,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对下属单位报送的采购预算进行初审、汇总,并 将汇总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附所属单位采购预算)正式行文报送财政部门的有关业务部门(处、科、股,下同)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办或采购科,下同)各一份。 第七条财政各业务部门应对各有关主管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汇总,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采购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形成本级政府年度采购预算。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以下简称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的报送、审核、汇总按本办法第六条、

科研经费科研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科研竞争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公司各类科研活动所使用的经费。按其来源分为国家拨款和公司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年前预算、按项目核算、年底结算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主管科研工作的公司领导负责,具体由科技管理部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预算 第五条科研经费预算包含资金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第六条每年11月初,公司根据下一年经营发展目标,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下一年科研经费预算总额。 第七条科技管理部根据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总额及科研项目情况编制《年度科研经费预算表》。(见附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第八条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开支的依据,无科研经费预算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开支。 第九条每年7月份,科技管理部根据本年实际情况,可以对科研经费预算进行调整,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科研经费预算不结转到下一年。 第三章科研经费决算 第十一条财务部具体负责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每季度末,财务部应按实际发生编制《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表》,报科技管理部。 第十三条每年2月,财务部会同科技管理部对上一年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预算完成情况和科研项目进度进行分析说

明,并出具科研经费决算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既有的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年度科研经费预算表》

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作,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资金范围及资金专户设置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用于政府采购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及政府性其他资金。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与核算政府采购资金。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政府采购支出是财政预算总支出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先由省直各主管部门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再由省财政厅各主管业务处审核编制,提报采购办汇总,编制省本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 (一)政府采购预算是单位财务预算的组成部分。行政部门及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依据本年度确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单独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填制(附表一、二)上报财政主管业务处审核。 (二)省财政厅各主管业务处在组织编报部门预算时,对部门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在经省人大批准正达部门预算指标后,由省财政厅各业务处在部门预算总指标控制数内核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汇总填制(附表一、二),经省财政厅主管厅长批准后,报送采购办。 在采购预算中,用预算外资金进行采购的,要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外资金使用计划,报综合计划处审核批准。 在采购预算中,用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省财政厅各主管业务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核。 (三)采购办根据省财政厅各业务处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编制省本级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年度内,经批准追加的财政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要及时办理追加政府采购计划,报送采购办。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按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执行,原则上按季度分步运作,特殊情况随发生随办理。 (一)省财政厅各业务处于每季度开始前15日内,同各部门衔接政府采购计划,汇总编制下一季度政府采购计划,填制《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表三),抄送采购办。 (二)采购办根据各业务处填制的季度采购计划申请表,汇总编制季度采购计划,报经省财政厅主管厅长批准后,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包括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中心,下同)组织采购。 (三)省财政厅各有关业务处要根据采购办下达的《省级政府采购缴款通知书》,及时、足额地将政府采购资金划拨到财政总预算会计“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对于涉及采购单位的自筹资金,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负责催交。资金到户后,采购办将向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和采购单位出具《省级政府采购收款确认书》予以确认。对于资金未到位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不予实施采购。

预算编制之资本支出预算

预算编制之资本支出预算 资本支出预算是企业规划未来期间选择和评价长期资本投资活动(如固定资产的购建、扩建)的相关原则和方法步骤的预算。当做出一项投资时,现金支出会换回未来期间的现金流入。而投资计划需要根据其收益来判断是否可行:一个特定投资是否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可能实现的现金流入和支出的对比是否能够满足投资标准,这些标准又是什么?对企业的股价来说一项投资的结果是不是有益的?一项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呈什么关系?这些均是资本支出预算应该考虑的主要核心问题。 成功的资本投资行动计划分以下步骤:首先是投资意向和提案的产生,其次是估计战略、市场和技术因素,预计现金流量;然后评价现金流量额度,还要在可接受的标准基础上选择项目,最后要执行计划并在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和经济状况被接受以后要不断重新评价和进行事后审计。 一、资本支出预算的作用 由于资本支出涉及的一般都是比较大的投资项目或者是大量固定资产的购买,对企业的当期财务状况和未来期间的经营收益都有比较大的影响,同时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资本支出预算的编制目的就是为了对这些项目能够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评价与控制,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既要有所防范,便要明确在资本投资时的两个基本财务观念:货币时间价值观和风险报酬价值观。 (一)、货币时间价值观:所谓货币时间价值是指在不考虑通货膨胀和风险的情况下,货币经过一定时间的投资与再投资后所增加的价值。按西方经济学家的理论基础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就必须推迟消费,对投资者推迟消费的耐心应该给予报酬,这种报酬的量应该与推迟消费的时间长度成正比,所以,单位时间(一般按年)的这种报酬对投资金额的百分比就是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的本质是价值增值,而且是在货币投入使用后,在循环周转过程中所增加的价值。投资时间越长,循环周转的次数就越多,价值增值就越多,货币时间价值也就越多。 (二)、风险报酬价值观:风险报酬是投资者因冒险进行投资而获得的超过时间价值的那部分报酬。它有两种表示方法:风险报酬额和风险报酬率。在管理决策中,为了比较不同资本支出项目的优劣,一般都采用相对数——风险报酬率来计量。 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的财务决策几乎都是在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做出

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

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资本性支出审批程序,确保资本性支出审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控制投资风险。 2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 适用于资本性投资项目从设计立项到支付过程的审批管理,包括资本性投资方案、资本性支出投资合同和资本性支出付款等过程的审批及管理。 3名词释义 资本性支出:是指支出产生效益,效益受益期限超过一年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构成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各项支出。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股权投资:是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或与他人合资或独资成立新公司。投资后持有被投资单位一定比例的股份,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债权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两类,债券投资是指购入国家或其他单位发行期限超过一年,本企业意图长期持有债券赚取利息的投资,如购入国债、金融债券和其他企业的债券等;其他债权投资是指除了债券投资以外的债权投资,如企业将多余资金委托银行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性质的投资;将多余资金或为了某些共同的目的按约定借支款项给被投资单位用于长期(一年以上)经营占用,并按约定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也形成债权性投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暂时性应收款项,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不属此规范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但凡相同种类的设备、器具原

已列为固定资产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者,即使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仍应列为固定资产;属于整体或配套件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特许经营权、应用软件使用权等。可辨认性标准是指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②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4职责 申请单位:指具体负责资本性支出项目运作及方案设计的职能部门或分(子)公司,统称申请单位。 具体制订投资方案、投资预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负责资本支出项目涉及有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概况、相关证照、经营资质、信誉、产品信息等)、宏观政策、行业趋势、市场信息、价格信息等的收集、提供; 负责合同拟订、审批推进、项目运作、项目付款申请以及系列工作中相关资料报送、保管与移交归档等。其中项目属于分子公司的,分子公司还应建立自己的档案。 管理部:是集团资本性投资项目统一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如下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计划; 指导各相关单位制订投资方案、投资预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审核、确认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类项目的投资预算金额。 负责按集团有关规定走产权代表请示或报备流程,办理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负责统筹组织安排、协调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可行性方案的评审;对分子公司上报的相关报批文件、合同及付款申请负责对接协助完成总部的审批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的思考(doc 4页)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的思考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五年来政府采购取得了显著成效,规范了采购行为,维护了国家利益,促进了廉政建设,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但是,政府采购又是一项复杂而有效的的财政支出制度,在实施、操作、监督管理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完善、探索、创新、提高。推进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对建设全面预算体系、严肃预算的执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正确认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预算不是独立的预算体系,而是部门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也不同于政府采购计划,因为政府采购计划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施管理的一种方式,是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在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范围、政府采购预算的补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调整程序等方面做出的具体规定,其目的是指导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支出总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其采购资金的来源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按性质可分为货物类采购预算、工程类采购预算以及服务类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起步较晚,尚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还不太了解,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存在漏报等行为;或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重视,导致在部门预算审核过程中出现一些明显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 2、各级、各单位财政状况的差别使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及标准的确定较难统一,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长期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了分散采购管理习惯,对目前实行的政府采购程序很不适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预算归预算,执行归执行的问题。如公开招标采购比例偏低,采购过程透明度不高,采购项目结构单一,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基础档案资料建设与保管、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政府采购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3、在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缺乏必要的依据,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预算单位利用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的采购还有相当部分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环节的管理、采购执行环节的管理和大众性资产管理之间没有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缺乏相互间协调和配合。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部分用户单位不顾实际需要,随意提高采购标准和档次,导致价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

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原则上仅允许调整一次,且具备充分的调整理由、合理的调整方案,并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预算调整范围 第三条中央和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 (一)在项目(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 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 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预算不得 调增,如需调减,应用于项目(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 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四)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第四条其他省(市)财政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 其他省市财政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如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执行。 第三章预算调整程序 第五条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填写《预算调整审批表》《经费调整方案说明》,对于较大预算调整事项,必须提交预算调整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部门主管科研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预算调整进行审批后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同时交财务处变更相关财务信息。 第六条由公司负责审批且调整幅度较大的预算调整事项,必须通过课题研究任务相关性和必要性论证。 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较大的预算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单个预算科目调整10万元以上的; (二)原预算总经费大于100万元,调整比例超过总经费10%的。 第八条对于较大的预算调整事项,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预算调整申请及论证材料,并组织论证,成立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小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强化审计监督 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财政性资金是通过预算进行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作为财政性资金,也必须实行预算管理。从我国预算制度改革要求看,预算不仅要完整,而且支出项目要具体明确,《政府采购法》不仅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赋予了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责。通过审计,发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审计监督中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以保证预算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目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门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由于这项改革起步较晚,制约了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滞缓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当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仍未得到细化,传统的预算审批方法和手段需要逐步改变。预算编制粗放的问题突出,甚至一些地区尚未编制采购预算,采购缺乏计划性。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时间虽然在逐年提前,但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批办法仍然变化不大,由于上报的预算细化程度不够,而且往往每年有很多突击项目,一时难以确定明细,因此下达的预算仍仅仅是盘子数,而不是可以据此执行的预算。由于预算编制不细化,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也是粗放型的,难于操作。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虽然目前财政部门规定了预算单位必须制订滚动预算和部门预算,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预算编制的质量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编制的不规范,致使财政部门在确立年度预算时不仅费时费力,而且预算随意性很大,往往要反复多次才能确立下来。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预算单位对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意识不强,沿用以往的编制观念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效果很不理想。主要表现为:1、采购预算申报不完整、不及时。2、采购内容要素填写不全、不清,采购预算不具备可操作性。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争盘子、抢资金的现象,没有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一些单位上报预算时,对有的项目抱着“先争指标,再定最终需求,不争白不争”的心态,预算编制粗枝大叶,由于安排的项目并不十分必要和紧急,经过调研后再行申请调整项目或作为“机动资金”用于应急突发项目,等申报采购计划时时间已过了大半年,整个采购周期拉得很长。这种预算编制思路,使得高标准配置、盲目重复购置等浪费行为时有发生,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三预算编制已细化,但在描述所需设备的性能时却指定品牌、型号或供应商。按照国际惯例,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时不应指定或品牌或特定供应商,但必须对所需购买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做出详细说明。据了解,含有倾向性的情况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牵涉到一些技术和专业问题。不少预算单位对所采购物品的技术性能知之甚少,无法提出详细要求,只能参考某一型号的指标照抄照搬。第二种情况是预算单位对所采购物品已有意向品牌及具体型号,甚至已联系好供应商,申请预算时就以该供应商的报价作为预算价填报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法》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预算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则作废标处理。此外,由于各单位强调自身的消费偏好,也使采购难以整合为一体,无法形成整体消费倾向,使采购规模效益大打折扣。 三、政府采购执行随意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使在年初预算时有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也难保计划有效执行。许多地方的做法是,单位要采购什么就申报什么,只要资金有来源,能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就可以随意采购。政府采购制度只是使这些单位的采购方式发生了变化,而缺乏对采购行为的必要约束,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现象依然存在。此外,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差,采购资金不能完全按预算目标、预算额度使用,挤占、挪用采购资金及超预算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注:请参照校内项目经费卡经费预算说明和各类项目批准单位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经费预算.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经费预算说明 1.差旅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地外埠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市内交通费用等.开支标准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2.会议费:项目研究过程中组织开展研讨.咨询.协调.论证.鉴定等活动而发生地会议费用(房租费.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3.材料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地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药品等低值消耗品地采购及运输等费用,实验动物.植物地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地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4.测试化验加工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地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5.燃料动力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地可以单独计量地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6.设备费:项目研究过程中仪器设备和样机地购置及运输费和安装费.设备维修维护费.实验室改装费.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费用.购买仪器设备,按照资产管理处有关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7.合作与交流费: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地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培训及有关专家来访地部分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地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地有关规定,并应当事先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8.数据采集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地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9.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地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印刷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10.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及项目承担单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劳务性费用. 11.人员费:为直接参加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地全体人员支出地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 12.专家咨询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地咨询专家地费用和结项评审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项目管理地相关人员. 13.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地费用.纵向课题按照经费预算执行.横向课题按合同或协议办理. 14.管理费: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地部分按照5%地比例核定;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地部分按照1%地比例核定. 项目批准单位有规定地按其管理办法执行.校内科研立项经费不收取管理费. 15.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地除上述费用外地其他支出. 上述说明摘录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泉州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等管理办法,如有与各类项目批准单位地有关规定不符地,则以各类项目批准单位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准.

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是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会计核算的重要工具。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现决定改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为指引,按照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形成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支出经济分类体系,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加强人大审计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依法有据。符合预算法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的各项要求,

确保预算法有关规定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区分特点。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完善现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继续作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满足部门预算管理需要;同时,新增一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和人大审查预算需要。 推进改革。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中单独设置机关经费科目,为严格机关运行支出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单独设置对事业单位补助科目,支持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单独设置对企业补助科目,推动加强涉企资金管理。 加强管理。清晰反映预算安排的经常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债务还本付息等情况,有利于促进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后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以便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相衔接。 (一)增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体现政府预算的管理要求,主要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日前我市出台了《徐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执行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发展。 该《办法》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执行和资金支付“三位一体”的崭新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模式,实现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所有业务工作的扎口管理,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依靠、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规范的预算审核机制。徐州市财政局把政府采购预算的集中审核职能调整到政府采购处来实施。各预算单位在“二上”阶段对专项经费进一步细化,形成完整的政府采购预算后,由政府采购处进行集中审核,形成完整严格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 二是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机制。部门预算经市人大批复后,该局将政府采购预算整块切出来,交由政府采购处单独进行管理。采购单位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的内容来实施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将被拒绝,同时编入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项目,包括资金用途、项目内容等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到位。并且通过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考察来评价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是建立有效的资金支付机制。在政府采购资金一律实施国库直接支付的基础上,该局启用了“徐州市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模块”,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根据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直接向政府采购处申报用款计划,同时将用款计划与采购计划合二为一,减少采购人的手续;在付款环节,将采购人的验收报告和支付申请合二为一,即将采购人验收无误之后开具的验收报告视同为同意办理支付手续,由政府采购处直接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支付中心实施直接支付。工作环节虽然减少了,却促使整个工作体系更加科学、紧凑,从而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确保了采购预算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在对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扎口管理的同时,该局基于“事权”与“财权”相分离的理念,在该《办法》中建立了全新的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体制。 第一,政府采购资金必须严格批准预算执行。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部门预算;二是政府采购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三是采购项目不得超过预算定额。也就是说,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项目的资金保障,没有资金保障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预算提供的资金保障是用于完成某一项工作、某一件“事”的,而不是简单地安排“钱”,采购人不能用“打酱油”钱来买“醋”;还有就是有多少钱干多少事。同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实施项目论证制度,凡项目支出一律要有专家论证意见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否则项目支出审核不予通过。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解决了采购人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和为何采购的问题,有利于最大化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第二,预算内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由财政收回。政府采购实际支付额与政府采购预算的差额,按资金来源比例分配,预算内节余资金由财政收回。这项规定一方面通过政府采购为财政留下了“真金白银”,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规模采购的优势,切实发挥出政府采购在加强支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促使采购人在年初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年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确保了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形成预算单位事权和财权的初步分离。财政部门对采购人的服务体现在事情的执行与落实,而不是资金的到账。 第三,不实施采购的预算,预算内指标财政一律收回。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执行的及未执行完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内指标财政

资本性支出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资本性支出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编号:ASYC/ZH-QD-CW-09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邓波审核:王学明批准:徐铭 2010年10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15日实施

1.0 总则 1.1 为加强全市烟草商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流程,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消防警卫资本性支出由安保科负责)。 1.2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3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年度计划。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都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2.0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 2.1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应当遵循“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2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报与审批应遵循“逐级申报、逐级汇总,逐级审核、逐级审批”的程序。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实行预算控制。 2.3 各县(区)分公司、各中心、机关各科室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需求,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市局(公司)综合计划科报送月度、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计划表。 2.4综合计划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投资计划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审核各单位投资的必要性;对重大的投资项目,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评价其投资价值、成本效益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等,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2.5市局(公司)综合计划科将各单位、部门报送的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计划表整理、汇总后与可行性分析报告一起送交市局(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2.6 综合计划科根据市局(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决定,编制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汇总表上报省局(公司)。

科研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科研部按项目经费

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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