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优待问题

伤残军人优待问题
伤残军人优待问题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一、为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

四、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

六、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

七、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八、符合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应当优先安排到当地光荣院、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

九、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优待,家庭认定一般以户口簿为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庭分户的,其配偶及子女视为一个家庭,父母及未成年弟妹视为一个家庭,生前父母已离异的,按照家庭实际情况认定。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伤残军人减免个税将执行新的规定

根据规定,残疾等级在六级以上(含六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为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六级以下(不含六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上述规定的50%计算。

革命伤残军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项。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参照革命伤残军人的减税规定执行。附表:伤残军人减免税比例新残疾等级旧残疾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征比例六级以上(含一级、三级、五级、六级)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部分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0六级以下(含七级、八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部分5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25%超过

10000元的部分0你可以拿着你的伤残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然后到单位劳资部门存档,会计就不会再多扣你个税了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荣誉军人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荣誉军人网)

第六十二条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荣誉军人网)

第五十七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荣誉军人网)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荣誉军人网)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荣誉军人网)

第六十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荣誉军人网)

第四十七条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荣誉军人网)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荣誉军

人网)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6&)劳动法(荣誉军人网)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荣誉军人网) (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

残疾人大病补助政策

残疾人大病补助政策 残疾人大病补助政策是怎么样的?农村医疗新政哪些人可以申请大病救助补贴? 2017农村医疗新政,这6类人群可申请大病救助补贴 1.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 2.残疾人贫困家庭。 3.被民政部门重点重点照顾的对象。 4.没有劳动能力、经济收入、没人赡养的三无成员。 5.被县政府认定是特殊困难人群的贫困家庭。 6.农村复原军人、老红军、三等以上伤残军人。 2017年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医保优惠对象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收入残疾人; 3.困难残疾人。 二.残疾人医保优惠等级 1.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3.其他残疾人。 三.残疾人医保优惠补贴标准 1.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

2.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 四.残疾人医保补贴申请对象 1.残疾人本人; 2.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 3.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 五.残疾人医保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费用。 交通费是指出国(境)口岸至入国(境)口岸旅费,境外城市间、城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餐饮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餐饮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条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秘书长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出差申请流程通过后,方可购买机票。机票款应通过基金会指定第三方票务代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机票、火车票、船票不得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

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备案。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秘书长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 51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 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基金会秘书长和财务部 门批准。 第六条工作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用餐应当勤俭节约,项目组对外原则上不搞招待,确需招待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工作餐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 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 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组除工作餐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餐费需自理,不由基金会承担。 第七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等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 第八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内部个人报销流程。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第九条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临时出国项目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 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缺失; 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 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 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要素及操作规程 一、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行)。特别注意: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能够申领。 什么样的人不能申领? (一)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 什么样的人需选择性申领? 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人需要择高申领。 鉴别其它福利性补贴(津贴),一是靠主动申报,二是靠社区、村开展调查,三是靠乡镇、街道办事大厅进行信息比对。如果选择放弃其它补贴(津贴),需在其它补贴(津贴)停发后开始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该笔资金由各地由各地在保证支出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解决。省

级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全省各地上一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际支出额度的30%给予补助(国家级贫困县按照100%给予补助)。 三、操作规程 (一)申请 残疾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什么样的能够作代理人? 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它委托人。必须持委托书,没有具体格式。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填写完整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见《实施细则》附件2)。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长期照护证明》(见《实施细则》附件3)。 长期照护证明如何办理? 1.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请。 2.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3.在核准其确需长期照护后,由工作人员填写《长期照护证明》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国家民政部1989年4月15日发) (1989优字18号) 一、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评定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髋、膝、肩、肘关节中四个以上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5.具有一等两种残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残情; 6.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要人扶助的,为一等: 1.两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伤后髋、膝、肩、肘关节中三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基本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 4.颅脑损伤致一侧上、下肢完全瘫痪; 5.两手全掌完全丧失或挛缩畸形经矫形仍完全失去功能; 6.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侧踝关节功能障碍; 7.颅脑损伤致成痴呆; 8.双目失明; 9.咀嚼和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10.肝脏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 11.心脏损伤致主动脉返流,二尖瓣腱索断裂; 12.胃全部切除且小肠或结肠切除五分之一; 13.一侧肺全切除兼有对侧肺功能明显障碍; 14.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5.具有二等甲级两种残情或具有二等甲级和二等乙级的各一种残情; 16.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于上列残情的。

2020年最新残疾人优惠政策补贴标准

2020年最新残疾人优惠政策补贴标准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 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 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 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 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 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 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 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九、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 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 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最低分别50元和100元每人每月,各省具体统筹。 这是第一个全国层面的残疾人补贴,惠及2000万人次,每年最 低支出181亿元。 介绍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政策。 中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预计这两项补贴制度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 所以不难看出,只要符合这个标准的都可以申请,这也是国家最低的标准,当然有些发达地区比这个标准要宽的多,比如放宽到 123级残疾人都可以享受到生活补贴,这也是困扰有些朋友的一些 问题,符合条件还没有申请的残疾人朋友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下面把申请流程和范围写给大家。 如何申请两项补贴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也可以代理申请事宜。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流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流程 一、民政部门主管的评残、补评残对象包括: 1、退出现役的军人(含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2、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国家补贴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编制内已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无军籍的工作人员); 3、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4、参战的伤残民兵民工; 5、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6、因维护社会治安负伤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 二、评定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2、《伤残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年第2号); 3、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民发[2006]110号); 4、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伤残人员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出具负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受伤详细经过证明和对其评残的意见材料;人事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公安干警需附授警衔任命书); 3、现场证人提供的旁证材料(2-3人份);证明材料需加盖证明人所在单位公章方有效; 4、受伤时接诊医院的检查、治疗病历和辅助检查报告原件,即原始病历; 5、交通事故致残者评残需附公安交警或交通监理部门对事故的鉴定和处理意见书原件; 6、退出现役的军人或其他伤残人员要求补评残的需报有关档案材料原件; 7、伤残鉴定医务证明书;

8、本人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①无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残疾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②有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③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送县民政局审查。 2、受理、初审 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经初审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地市级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伤残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3、上报: ①县民政局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新评残审批表》或《补评残审批表》一式四份,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南通市民政局审查。 ②南通市民政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新评残审批表》或《补评残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江苏省民政厅审批。 4、审批、告知: 江苏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新评残审批表》和伤残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县民政局将伤残证件发给本人,并在本网站上公示。对不符合评残条件的,省民政部门将在《新评残审批表》或《补评残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通过市、县民政部门退回申请人。 五、受理机构: 各镇民政办公室联系电话:参见052-各镇社会救助事务

残疾人补贴政策2019年

残疾人补贴政策2019年 2019低保将呈现以下4个趋势 1、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申请低保 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2、4类人增发低保金 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3、低保设置“减退期” 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4、低保专项治理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提出,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决定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19残疾人两项补贴5大变化: 1、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全国联网 残疾人两项补贴陆续可线上办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拟自12月12日起在全国上线运行,共分三批,每批10个省份左右,每批间隔1个月左右上线。 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12日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江苏、福建、江西、湖南、海南、重庆、四川等省(区、市)上线运行; 2019年1月13日至2019年2月13日 辽宁、吉林、山东、河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市)和新疆兵团上线运行; 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3月13日 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湖北、广东、广西、云南、青海等省(区、市)将上线运行。 2、更多地区将进行两项补贴“清理认定”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加强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动态更新管理,对于困难程度残疾等级变动,户籍变迁等原因导致补贴资格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反映到信息系统中,并按程序规定予以处理。 要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和衔接的制度,借助残疾人口数据库比对,严格申请审核管理,对于补贴申请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预警,有效甄别发放错误,提升精准发放水平。 3、更多三四级残疾人拿到补贴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财行[2013]516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 外交部 2013年12月20日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2019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

2019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很多种情况可以领到抚恤金,比如员工受了工伤导致残疾的、军人执行国家任务牺牲的等等这些情形,都可以享受到这样的福利待遇。伤残导致人们失去了基本的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打击。那么,2018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50520元 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 2018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如上文所述,军人为国家做出了很多贡献,他们把一生都奉献给了国家。如果军人残疾了,按照伤残等级高低的划分,伤残军人会享受到不同程度的抚恤金。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当事人要去做伤残等级评定,才能知道自己的伤残属于第几级。

残疾人扶助规定

残疾人扶助规定

红政发(2012)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古区扶助残疾人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兰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市政府令[2011]第6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实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扶助规定通知 抄报:市政府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市残联 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 共印100份

(一)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残疾人事业经费; (二)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专项资金;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多种形式为扶助残疾人提供的捐助; (四)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志愿者扶助残疾人活动。 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无偿刊登、播发扶助残疾人工作的公益广告,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章社会保障 第七条区民政部门应当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将生活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残疾人本人在已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保障标准,保障金上浮20%;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残疾人,纳入当地农村一类保障对象。 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给予临时救助。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应当予以救助。

XX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全文)最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XX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全文)最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xx》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农村残疾人补助标准

农村残疾人补助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 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

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民政部、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档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 行)》的通知 (民发[2004]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2004年8月1日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我们制定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一、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操作流程

一、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1)具有本县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也就是低保及低保边缘); (3)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18-60周岁年龄段的残疾人(需核对配偶收入) 二、申请材料目录 1、补贴标准: 按照我县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而进行动态调整;(2018年度标准为216元) 列入舟山市“特困残疾人”的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20%。(增发的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发)。 2、申请程序: 1、本人或是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救助证以及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复印件。 2、18-60周岁的残疾人申请生活补贴时必须提供申请人同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原件用于核实本人及配偶的收入和财产情况。

三、办结时限 四、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系统登记-办结 五、系统操作流程 六、注意事项 有关资料复印件要完整:户口本必须有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必须是正反面;残疾人证必须有照片页及第二页。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生活补贴: (1)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2)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4)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的。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县户籍证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目录 1、补贴标准: 第一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月500元; 第二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月250元; 第三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月125元。 (进入集中托养机构的残疾人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以上第一类残疾人及60周岁以上的视力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2、申请程序:

实施方案: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实施方案

××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实施方案 省政府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列为××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确保全面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省××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认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具有××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低收入(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三、四级且本人或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具有××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请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省××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知》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要求,结合我县原《××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补助标准,统一我县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农村困难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5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55元/人/月,全县实现应补尽补,动态管理。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由财政局根据民政局提供的名单,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拨入残疾对象个人账户。 (三)规范申请办理程序。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县残疾人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我司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二条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计财部审定,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第三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由事务部报预算、计财部审核,出国人员在

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办法执行:(一)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各国家和地区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见附表)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代表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代表团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第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公司副总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见附表)之内予以报销。 (二)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第七条出国人员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第八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必须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收礼品的规定》(国务院第133号令)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93]财外字

残疾人扶助规定

红政发(2012)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古区扶助残疾人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兰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市政府令[2011]第6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实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扶助规定通知 抄报:市政府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市残联 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9日 共印100份

红古区扶助残疾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享受本规定的各项扶助待遇;户籍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可以比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获得扶助。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 区人民政府的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对本规定的实施进行指导检查,并可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履行扶助残疾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其相关经费由以下部分组成:

财行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财政部 财行[2001]73号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简化核算手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对《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5]第250号)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OO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1. 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3.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4.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5. 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天津残疾人补助政策

天津残疾人补助政策 关于天津残疾人补助政策,由于2017天津残疾人补助政策还没有出,下面带来的是2016年天津残疾人补助政策,欢迎阅读。 2016年天津残疾人补助政策 两项补贴对象和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享受天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补贴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天津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领手续最好错峰办由于两项补贴的受理、审核、经办、发放主体统一从残联调整到民政部门,所以,以前已经

在领取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这次也要重新申办。 市民政局将申办的期限进行了“延时”,可以不急于在近期去办,只要是在6月30日以前申请,都不影响从1月份开始领取补贴。 此外,新政策中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形式统一调整为发放现金。 一、启动时间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即日起可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为方便残疾人申请办理,6月30日以前申请的,补贴从1月份计发,6月30日以后申请的,补贴从申请当月计发。 二、补贴对象(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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