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1】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5号)、《关于印发南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16号)和《南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商务安办〔##〕5号)及《松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松安委〔##〕19号)等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年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决定即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

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目标任务

(一)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南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16号)及《南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商务安办〔##〕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本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范世泓(局长)

副组长:周森(分管工贸副局长)

叶文荣(分管商贸副局长)

成员:洪毅龙、陈宏智、叶歆、高巍、林瑜、杨薇薇

规划检查范围重点如下:工贸部门由副组长周森负责,重点检查我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紧盯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负责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商贸部门由

副组长叶文荣负责,重点检查民爆物品、散装汽油、硝酸胺、复混肥、加油站点、废旧汽车拆解、商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超市、舞厅)、生猪定点屠宰场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厦门会议、党的十九大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为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重点企业和场所的主要整治内容

(一)金属冶炼企业

1.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包括铁水、钢水、铝液、铜液等高温熔融金属及其液态炉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规范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检查执法,督促企业紧盯冶金企业配套的煤气、氧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等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检维修作业等高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二)涉氨制冷企业

1.重点排查整治周边存在人员密集区域或液氨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督促企业按照液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重点加强对阀门、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水喷淋系统等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严防氨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群死群伤等事故发生。

2.结合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验收工作的开展,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坚决整治、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三)粉尘涉爆企业

1.重点排查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2.督促企业对照粉尘防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重点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所要求的相关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除尘、防爆等风险管控措施,切实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重点排查整治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业企业,特别是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工业企业,未全面辨识本企业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做到检测不合格不作业、无审批不作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未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保持有限空间作业过程的空气流通等违法违规行为。

2.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继续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加强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管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杜绝盲目施救,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事故。

(五)人员密集场所

1.重点排查整治商贸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如大型超市

等,对其重点部位重要目标,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踩踏事件、火灾爆炸、群死群伤等事故。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深入细致地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尤其是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上事件的重大隐患。

2.要求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如大型超市等进行自查,加强企业自身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的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抓好商贸行业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等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

(六)民用爆炸物企业

1.重点排查整治民用爆炸物企业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企业,确保无安全隐患。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涉爆单位必须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发

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2. 督促民爆企业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民爆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和《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加强民爆物品风险辨识和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坚决防范和遏制民爆企业安全事故。

四、工作步骤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年10月31日止,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31日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坚持查改结合、以改为主,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动员相关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进行普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及时细化分解、落实责任,

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并强化整改期间的安全管控,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二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各类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金属冶炼、涉氨制冷和涉及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工业企业,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并督促相关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反恐防范意识,防止发生“三违”和故意破坏行为。

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增加督导检查频次,实现安全巡查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进一步查漏

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坚持“从严从紧”,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

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厦门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各地要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对前期排查的重点企业严防死守,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厦门会议期间,各地要做好应急准备,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及事故速报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

第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厦门会议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综合协调,把做好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瞄准

短板和薄弱环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筹划,细化分解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我县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措施。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在整治过程中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并视情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按期完成核查率要达到100%。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各类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遇有整治难点问题,要及时向上报告和反映,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及数据不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交安〔##〕17号)和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县安委办发〔##〕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决定从##年6月起至12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

绝不能有丝毫懈怠,绝不能掉以轻心,坚持严字当头、防字为先,时刻保持清醒和警醒,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强化安全监管,强化防范措施,经常“钉钉子”,织牢“安全网”,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排查“零盲区”、隐患“零容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准、抓得紧、抓得狠”,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系统、彻底排查整治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在下达范围内。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熊建兴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吴德洪、林贵伦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6月30日)。各单位按照职责范围督促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红线”意识、查政策执行、查制度落实、查安全措施到位、查隐患排查治理,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将有关情况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要全面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抽查复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整改落实,切实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州局专项检查组对我县开展重点督察、抽查,确保隐患消除、制度落实、措施到位。

五、检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检查范围为县交通运输单位行业监管范围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

密集场所。

六、检查方式及检查内容

以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分系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两种形式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国省道改造、县乡道改造及通村公路施工安全、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等内容。各单位各部门在检查中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在全面检查督促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突击夜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持续跟踪、一盯到底。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梳理上报。

(一)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督促企业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各

项安全措施现场落实到位;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等情况。

(二)分系统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局成立三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对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农村公路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三个方面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第一组(道路运输安全),组长:吴德洪(副局长),副组长:李学东(县道路运输局局长),成员:县道路运输局抽员组成。重点检查: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五严禁”、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实情况;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的动态监控落实情况;凌晨2点至5点客运车辆停止运行情况,“84220”规定的执行情况;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车辆资质情况;长途客运、客运场站、城市公交运营公共安全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

第二组(水上交通安全),组长:吴德洪(副局长),成员:从局机关抽员及平班库区、万峰湖库区临聘人员组成。重点检查:客船、客渡船、旅游船等重点船舶超载、违章冒险航行等安全监管情况,渡口码头和船舶等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运输公共安全防范情况;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

第三组(农村公路建管养质量安全),组长:林贵伦(副局长),副组长:王大军(县公路管理所所长)、蒋兴成(勘测设计室高级工程师、负责人)、贺如国(局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成员:从县公路管理所、县交通勘测设计室、局路政管理大队抽员组成。重点检查:公路桥涵等重要结构物养护、营运安全;农村公路安全监管、应急救援,隐患排除,整改落实情况;安保工程进度及施工安全,路政的安全巡查情况;在建的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库区淹没复建工程、危桥加固和灾毁恢复工程等。

各专项督查检查组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作,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立即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加强自查自纠、专项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行“零容忍”。

(三)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大检查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全员参与大检查工作,

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及时通报,抓典型以儆效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通报大检查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等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的典型企业要进行通报,各专项督查检查组每周五前向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州交通运输局。

(五)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局属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大检查,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好的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县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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