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一、基层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设想

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可以说仍不属于特别专业。如何使这支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把它打造成为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一个重要目标。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灌输法官职业道德意识

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中,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给法官灌输正确的法官职业道德意识。法官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审判职业的法官,在履行审判职业的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从当前法官队伍现状及现实的需要,法官职业道德应确立以下几个方面行为规范和道德规则。

1.公正。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追求的核心。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因为,法官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社会通过法官对法律的具体适用,才能使旨在创设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的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实现。法官追求的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效率公正三个方面。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最主要是追求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这就要求法官在审判每一件案都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正确地适用实体法确保案件质量。重实体、轻程序是长期以来一些法官执法不公正的主要原因之一。司法公正还要体现在程序公正上。实际上,实体公正是相对的,而程序公正则是绝对的。只有程序公正才能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人民看得见、用得着的。一个案件即使裁判结果公正,而程序不公也会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表示怀疑,影响诉讼的社会效果。“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这已成为人们所共识。因此,司法公正也体现在效率上。超审限审理案件,就会耗费更多的精力、财力,给事人增加讼累等,且增加诉讼成本。即使诉讼结果合法、公正,也影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廉洁。廉洁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法官的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法官的判断能力的信任与否,也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感。因此,法官必须廉洁自律,经得住金钱的诱惑,自觉抵住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做到贫贱不能移。

3.刚正不阿。法官居中裁判,在审理每件案中很难使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在执法中法官可能会受到来自权势的压力和左右。故法官要有法律至上的理念,要忠于事实和法律,不畏权势,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公正判决和执行每一件案。

4、文明。法官的职业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比其他职业高。且社会公民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期望也远远超出普通的道德标准。一些学者推崇西方一位哲人的话:如果社会追求完人的话,那么法官就应该是完人。这个观点,我非常赞同。作为一名法官,在平时的生活和社交中要注意自己的身份地位,节制有度,举止庄重,不卑不亢,一身正气。在庭审中法官的举出尤其重要,着装要整齐,态度要严肃,在接待当事人及执法过程中对待当事人语言要文明,循循善诱。不能用文明忌语及粗俗的语言。切忌有“冷、硬、横、蛮”等现象。在执法过程中耍特权,耍威风更要杜绝。

(二)从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现状出发有的放矢地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1.加强教育培训。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能通过严谨的逻辑思维,熟练运用法律依法调节社会关系。而目前基层法院的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素质,与新形势的要求差距较大。大力加强法官的培训尤显重要。要强化干警参加不同层次针对性强的培训班,不断拓宽法官的知识面、更新知识及更新陈旧的观念。

2.把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要制定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应的惩戒制度。即制度建设。对那些道德败坏、违法违纪的法官要依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厉的惩戒,以达到警醒其他干警的作用。但仅靠法律和制度规范远远不够,还需要依靠道德约束。法律和制度具有强制性,是他律。而道德是自律。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双管齐下,相得益彰,才能使正确的职业道德意识根植于法官的心中,进而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人民法庭远离院机关,院机关对法庭的约束相对较弱,这就要求法庭的法官必须有很强的正确的法律道德意识,否则法庭的工作往往是被动的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3.加强法官职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审判和执行的每个环节中。基层法院的法官长期生活、工作在条件较为艰苦的地方,有的法院法官的待遇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办案经费奇缺,有的法院连工资也不能正常发,更谈不上报销办案差旅费。边远山区的法庭法官还要翻山越岭走村串寨进行巡回办案。基层法院的现实,要求基层法院法官必须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如果没有这种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公正与效率”是很难实现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应与时俱进,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丰富。尽管基层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任务艰巨,但只要我们从法院实际出发,锲而不舍,扎扎实实工作,基层法院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一定会提高,实现“德化于本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目标。

201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这两个文件成为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规范性文件。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涵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第二条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经说过“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新时期,我们该如何把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涵,才能体现时代发展要求和司法实践需要,才能体现秉承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我认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涵应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忠诚。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特殊职业群体,作为一名法官,惟有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在法官岗位上捍卫法律的尊严,这是法官首先应具备的品质。

第二,公正司法。法官是是非曲直的裁决者,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法官必须

依法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处于中立、超然的地位,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廉洁自律。没有清正廉洁,就没有司法公正。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八不准”、《法官法》相关条文、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院党组和人民的监督。法官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能接受当事人的贿赂或吃请,不能私自与当事人接触,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能隐弃证据,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慎用权力,廉洁司法。第四,为民司法。法官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法官要提升个人修养素质,办案要态度谦和、语言文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涵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忠诚、廉洁、公正、为民”,忠诚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社会意义

第一,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人民法院充分履职尽责的客观需要。一名业务不熟、专业不精、技能不强的法官是无法保障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明、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必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坚守公正司法,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

第二,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保持法官队伍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由于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力,使得法官成为某些人腐蚀的重点对象。当前社会出现了部分法官利用权力枉法裁判、索贿、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现象,这种现象危害整个法院系统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道德信念,腐败总是从自我修养的腐化、职业道德的丧失开始的。

第三,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思想。法官不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同时肩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法官只有牢固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在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上更好地履职尽责。

第四,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才能保持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和维护者,代表国家进行惩罚犯罪、解决纷争,只有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保证司法的权威。因此,必须加强法官道德建设,改变法官的不良职业形象,这样群众的满意度,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才能得到有效树立和维护。

三、现阶段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危机

(一)存在难以保障法官忠诚的危机。忠诚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如果灵魂都没有了,还谈何忠诚?依照《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条件的规定,还是体现了我国法官任职门槛较低,亦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官准入制度。在法官的任职条件中对法律工作经验的要求不高,对道德修养的要求也不具体。整个法官队伍人员(司法警察转干做法官,部队干部转业当法官,工人转干当法官,刚毕业大学生匆匆上岗做法官)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对国家、对法律的忠诚度。只有懂法的人才会信仰法律,信仰公正司法,保持忠诚于法律的心。

(二)存在难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危机。

近年虽然有《法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法官行为的监督,但是还是有违背浅析如何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审判权,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最后裁决者。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职业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也逐渐体现,当然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司法实践中亦出现了诸多问题。文章从法官职业道德的内涵出发,分析了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意义以及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尝试提出健全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当事人意愿进行强制调解;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预他人独立审判;擅自隐匿证据或泄露他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现象发生。这些行为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司法的质量和权威。

(三)存在难以保障廉洁的危机。近年来出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辽宁高院、广东高院的院长贪腐案,可以看出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法院系统,在廉政建设方面令人担

忧。因受各种利益的诱惑,某些法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履行职责时谋取个人私利,私自接受利害关系人的款待、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纵容家庭成员收受贿赂等行为。

(四)存在难以保障司法效率的危机。司法实践中存在某些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无故拖延,超出审理期限未结案贻误工作,工作马虎大意、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影响案件的正常审判。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五)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存在危机。司法实践中存在不按照有关规定穿法袍、或者法官制服、佩戴徽章;不按时出庭、随意的出入;审判时谈笑风生、玩游戏机等等。法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六)法官职业道德的奖惩监督机制不完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对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真正发挥对法官行为发生约束力的是《法官行为规范》、《刑法》等。由于法官操守标准低,导致刑事法律和惩处恶性较大的党纪党规成为管理法官的主要手段,而真正的法官职业道德却难以获得应有的地位,说明《准则》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升法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首先应当有正确的引导,长期坚持不懈地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法官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修身奉法、服务人民的道德信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实践,勇于创新,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司法公正的高素质职业法官队伍。其次,支持和鼓励法官学习更多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的文化水平,通过对法官进行教育和培训,为法官职业道德培养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最后,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融入法院工作中,通过分析当前违反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找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

(二)健全监督机制。《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

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公权力应当置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法官行使的国家审判员职责亦要受监督,不仅仅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还应当包括全国人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制定具体而详尽的实施细则,并建立保障机制。同时开放公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是具有强大力量的一种监督,是对法官进行道德教育、抑恶扬善的有力武器,能够较有效地促使法官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支配自己的行动,调整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促进司法公正。

(三)建立身份保障制度,适当提高法官待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物质需求。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经济高速发展期,导致我国的案件纠纷呈现几何数增长,使法官的工作压力增加。由于我国法官属于公务员系统干部,法官并不属于高收入职业,法官退休之后也没有优厚的退休金,也不可以兼职其他营利性质的工作,使得薪金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法官待遇直接关系着法官们的生活和利益,增加福利,改善待遇,解决法官生活中的困难,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才能尽可能使法官拒绝物质利益的诱惑,同时,减少法官的业外经营活动,有利于法官的清正廉洁。《法官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法官职务的终身制与不可更换制,现阶段我国法官是处于一种随时可更换的不稳定状态。保障法官职业的稳定性,是法官职业特性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法官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应该特殊化,法官的任期内,无正当理由,非经法定的程序,法官不得被弹劾或罢免,解决法官后顾之忧。

(四)严格自律,树立自觉的纪律观念。自律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只有廉洁自律的法官才能不受诱惑,不为非法利益所动,洁身自好,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外行为。严格的监督纪律,对法官的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反腐拒变有指导作用。当然仅有外在的纪律是不够

的,关键还在于法官应当树立自觉的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法官应当自觉地以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慎言弗雷德里克·埃德温·史密斯是英国著名律师和保守派政治家。某日,在一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史密斯同年迈的老法官发生了争执。为了让史密斯不再纠缠,法官用了培根的一句话来对付年轻的律师:“年轻与谨慎真是一对冤家。”史密斯则很不以为然地反驳说:“尊敬的法官大人,培根也说过,‘多嘴的法官就像一根破音叉。’”“多嘴的法官就像一根破音叉”,这个比喻从反面勾勒出英美法系法官的众生相:言辞谨慎,在审判中更像是一个局外人;极少抛头露面,面对记者总是退避三舍。相比之下我国的法官则缺乏足够的严谨。庭审过程中,法官经常有不该说的话,以致最高人民法院新近颁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中明确规定:法官在庭审中“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法庭之外,在不胜枚举的法制类电视节目里,也时常看到法官的身影浮现在不该出现的场景里。作为人的法官,同样拥有言论自由,雄辩抑或内敛属天性使然,本是无关轻重之事。而作为法官的人,职业要求他必须是理性而慎言的,在任何与其职业有关的场合,都应当谨小慎微。如学者刘武俊所言,“稳重、理智和慎言乃是法官典型的形象表征。”然而,受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庭审方式和几千年衙门文化的影响,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很难置身事外,对当事人诉权行使的引导是法官的基本职责。同时,在审判之外,我们的法官被赋予了较多的社会职能,如服务社会、普法宣传等,这些审判职能之外的使命,使得法官难以“独善其身”。“沉默是金,雄辩是银。”随着庭审方式的改革、法官行为规范的制订以及证据规则的出台,法官在庭审中已经开始变

得越来越慎言。但如何面对公众和媒体,对法官而言却仍然是一个陌生的课题。一位教授看到某些重大案件的主审法官面对媒体侃侃而谈,很是感慨地对他的学生说:“同学们,如果有一天你们做了法官,请记住,法官所有的话都应当写在他的判决书中。”法官对于案件的理解、对于事实的认定乃至法官的学识、性格都已经刻入签有他名字的每一份判决书中。因此,法官应当同公众和传媒保持适当的距离,过多表露自己对个案的判断无疑会使得民众对法官的中立、公正产生怀疑。法官影响传媒的同时,传媒自然也会影响法官的判断,会不会出现丹宁勋爵所担心的法院之外的“电视审讯”、“报纸审讯”呢?法官的慎言并不等于要法官放弃自己的社会使命。法官正是通过缜密的推理、公正的判断,以其不偏不倚的裁判服务于大众,推动整个社会以更加正义的方式前进。法官的慎言也不等于剥夺公众的知情权。在民主政治下,司法过程是相当公开的,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外的所有案件都是公开审判,法官的判决书当然可以公之于众。寂寞多年以前,我国台湾地区有些人发起了一个荐举模范法官的活动,当时由新闻界、律师界、法学界共同选出了5 位法官,可这几位法官全都婉言谢绝。发起人请出了当时“司法院”首席大法官翁岳生教授进行劝说,但法官们终究不为所动,并且引用翁教授当年在大学行政法课堂上的教诲回应他们的恩师:“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这无疑是理想状态法官的写照。法官的形象在西方被描述成甘守寂寞的圣徒。美国大法官法兰克福说,“最高法院应如修道院一般,否则没有存在的理由。”美国司法史上最著名的法官几乎都是寂寞如斯,卡多佐不善交际,几乎没有什么朋友,且终身未婚。霍姆斯以读书和写作为爱好,他没有任何娱乐,甚至从不读报纸。相比之下,中国的法官就更会长袖善舞。如果把中国社会比作一张网,法官就是这张网上的一根经纬线,不与其他经纬线相交几乎是不可能的事。由于法律文化的差异,特别是法官文化的差异,在当代中国苛责法官,希望法官成为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是不切实际的,但这不等同于法官可以追名逐利。寂寞不是让法官脱离这个世界,而是要求法官恪守一份寂寞的心境。寂寞让法官远离俗世,可以更加冷静、更加公正看待人世间的纷扰;寂寞让法官生性淡泊,可以更加中立、更加不偏不倚地对待生活;寂寞让

法官少了声色犬马的诱惑,多了对于人类终极关怀的思考。贝多芬说:“当我最孤独的时候,也就是我最不孤独的时候。”寂寞也不是让法官以苦行僧的方式自我折磨。寂寞蕴涵在法官的职业道德之中,寂寞蕴涵在法官对于正义的求索过程。法官无需刻意营造寂寞的氛围,只需时刻铭记主持正义的神圣使命。

今天的培训课程,我们就到这里,实在是时间有限,最后,与大家分享这样一段话,写出《正义论》的罗尔斯发出这样的反问:“假如正义荡然无存,人类在这世界生存,又有什么价值?”法官如果将这个问号凝聚于心灵,那么再难耐的寂寞都会变成一种快乐。

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试题样例

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试题 姓名:所在部门: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2、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 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3、保证司法公正法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 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 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4、法官要确保司法廉洁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 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 私、贪赃枉法行为。 5、法官要坚持司法为民,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 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6、法官要维护司法形象必须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 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7、法官在立案时遇到疑难复杂情况,不能当场决定是否立案,应收下材料并出 具收据,告知等待审查结果;及时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8、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要求法官对责任问题表态,法官应根据案件事实、法律 规定以及调解实际需要进行表态,注意方式方法,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9、当事人到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庭有权受理的,应当接受起诉材料,不得要 求当事人到所在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 10、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要求并督促本院法官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具体由各级法 院的政治部门和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二、 判断正误(每题2分,共计20分) 1、人民陪审员不是法官,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不必遵 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 × ) 2、坚持司法为民, 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3、法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除非法官退休后可以不必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可利用原有身份过问办案。( × ) 4、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法官上门立案或者远程立案。(√ ) 5、在接待当事人时,法官应当客观、中立回答提问,可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适当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评论。(× ) 6、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如确属当事人无法收集的证据,应当及时调查收集,不得拖延。(√ ) 7、当事人对调节有分歧,分歧较大且确实难以调节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决。(× ) 8、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变卖、拍卖等方式的,应严格按照拍卖变卖有关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不得损害当事人的任何利益(× ) 9、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的,异议成立的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不成立的,可以依法予以驳回。(√ ) 10、发现调解协议有损他人利益的,不得确认该调节协议的内容效力。(√ )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1、在信访接待中,来访人员表示不解决问题就要滞留法院,为此我们应给予( A )。 A 、 规劝和教育 B 、警告和制止 2、对于集体来访的案件除了要向领导报告及时安排接待,还应视情况告之来访群众选派( A )代表说明来访目的和理由。 A 、 1至5名 B 、2至3名 3、案件不能在审限内结案的,法官应当( B ),及时将不能审结的原因告知

员工职业道德及行为要求规范

员工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第一部分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则。 2、对公司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 3、不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避免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害。 4、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公平、公正地对待公司的雇员、客户和供应商。 6、廉洁自律,不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 7、保证公司的一切交易活动得到恰当的批准和执行,确保公司财务工作规范、准确。 8、保证公司资产用于合法的业务。 9、有责任向管理层及负责部门报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二、普通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践行公司核心经营管理理念。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职业技能,自觉履行职业责任,注重工作效率。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2、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3、不得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的机会;不准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 4、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或有冲突可能的公司、单位

以任何身份任职,不准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 5、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务决策和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能允许其亲属或第三人接受该类馈赠。在商务活动中可以交换非现金礼节性纪念品,但不能因此影响业务正常往来。代表公司购买商品应遵循公司的采购政策,在业务往来中不允许进行贿赂、收取回扣或其它诱惑。 6、必须遵守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准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 7、员工及亲属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 8、要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反对出于任何目的的欺骗、作假行为。 9、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10、要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 11、在经营活动中,要公平对待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赋有管理领导职权的员工,还要公平公正对待所管理领导范围内的所有员工。在履行职责和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有损于公司公平廉洁声誉。 12、在业务运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条款执行,保证公司的各项业务记录准确、清晰。严格禁止在业务中舞弊、弄虚作假或其他不良行为。 13、在一切经营活动中,应当树立保护公司资产并使公司资产用于合法目的的业务意识,依法保护公司资产,确保有效使用。 14、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本人和他人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本规范的行为,公司对报告人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文件 关于印发《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 律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4年6月5日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条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第二条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 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第四条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 第五条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l洛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 1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D.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以下哪些人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 A. 李某系某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利用假期到某基层法院实习 B. 张某在某基层级人民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现已离开法院 C. 担任法官多年现已退休的方某 D. 在法院担任法警的江某 3.某人民法院需要任免法官,根据《法官法》,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法官? A. 某甲,自学法律多年,最终通过自考获得本科学位,曾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年,后因工作态度不好被解聘 B. 某乙,系某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检察机关工作,因参与赌博被开除工作,至今已满4年 C. 某丙,系某知名大学法学教授,曾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被曝光,近年来刻苦钻研,发表了不好高水平的文章 D. 某丁,毕业于某大学法律系并在法院担任书记员5年,去年因车祸导致一只腿伤残,走路略为不便 4.根据《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应当禁止? A.法官参加法学会 B.法官出版专著 C.参加正当活动 D.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为了充分发挥法官的作用,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但是可以接受私人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从事非诉讼性的咨询活动 B.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规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C.法官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 D.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6.张浚是某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下列有关她的说法错误的是: A.张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的职务 B.张浚的配偶不得与张浚在同一法庭分别担任庭长、审判员 C.张浚的子女不得担任张浚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张浚作为女法官表现优秀,赢得百姓好评,被选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她当选后,更加努力的作好法官工作 7.黄某系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免除黄某的检察官职务,必须经过下列哪个程序? A.由黄某任职地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 B.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免除 C.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 D.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免除 8.某人民检察院在例行的工作检查中,发现本院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因私人事务拖延办案,致使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在时间紧迫难以取得充分证据时,又对嫌疑人采取罚站、挨冻等办法逼取口供;当事人请客送礼后,又帮助当事人隐瞒证据;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常因证据不足要求补充侦查。于是该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大力整顿,纠正了不少违法行为。你认为以下行为何者不是检察官的禁止行为? A.拖延办案,致使超过法定办案期限B.采取罚站、挨冻等办法逼取口供 C.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D.要求退回补充侦查 9.下列哪种情形中检察官可以辞职? A.在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和检察工作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建立完备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是完善法官制度的重要内容。从国外的立法规定和经验来看,一方面注重对法官实行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另一方面,也注重制订法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每个公民从其担任法官的第一天开始,便应当知道自己应当做什么,不应做什么,违反法官的行为准则将受到何种惩戒。以美国为例,1924年美国律师协会便为法官制订了《司法道德准则(Canons of judicial Ethics)》,当时制订这一准则的原因是,联邦法官迪士(Kennesaw Mauntain Landis)担任了联邦棒球协会的委员以后,拒绝辞去法官职务,美国律师协会认为该法官已违反了职业道德,但当时议会并没规定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美国律师协会便制订了《司法道德准则》。该准则一直成为美国法官的行为准则。1972年美国律师协会在该准则的基础上通过修改,而制订了《司法行为准则》,1982年、1990年又对该准则多次作出修改,并成为约束法官行为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美国的法官极少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在公众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形象,与其严格受到《司法行为准则》的约束是不无关系的。我认为,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尽快制订出一部《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制订该准则的必要性在于: 第一,对法官应提出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官作为维护正义和稳定的重要力量,其承担的职责强大,可谓“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显然不可仅采用一般公民的道德标准。如一般公民只需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即可,而法官不仅应守法而

且要严格执法、在办案中,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正廉洁。再如一般公民可以自由出入歌厅、舞厅、酒吧等各种合法的娱乐场所,而法官出入这些场所应受到限制,不可丧失和降低法官的尊严。一般公民可以合法地兼职,法官的兼职要受到严格的限制。总之,正如美国《司法行为准则》所规定的,法官以及司法的行为不得“使人们对其作为一名法官的公正的裁判能力提出合理怀疑”,不得“贬低司法机关的形象”,有损法官的尊严。因此,应当制订《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对法官提出比一般公民的职业道德更多的职业道德要求,这是由法官特殊职业本身决定的。 第二,制订《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是反腐倡廉、公正司法的需要。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八次会议上指出:“吏治上的腐败,司法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高级的根源。”[1]因此要建立职业道德准则,对法官的廉洁公正必须提出更多的要求。使法官做到为人表率、艰苦朴素、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高风亮节,无私才能无畏,公正才有权威。法官不仅要廉洁公正,而且在平时的举止言行、仪表仪容等方面都尽可能地体现的严谨端正、庄重严肃等形象。 第三,制订《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是落实法官惩戒、辞退等制度的重要措施。对法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戒,首先必须要明确法官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在《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要区分强制性的规则(mandatory standards)和鼓励性的规则(aspirational standards),即一些行为是法官必须要做的,违反这些规则将产生具体的责任后果。而有一些行为准则是鼓励法官努力做的,但法官违反这些准则,不一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准则

XX公司商业道德及行为准则概要 一、制定本准则的目的 1.规范公司员工在商业活动中应遵守的道德诚信标准,以及相应的行为准则,包括对于公 私利益冲突时的处理方式; 2.确保公司向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的信息充分、公允、及时、准确,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3.加强对于违反商业道德的内部报告机制; 4.明确本规定在贯彻落实中的惩戒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XX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全体员工。 三、准则概要 1.识别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的主要情形如下: ?受雇于竞争对手; ?利用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利用公司资源和工作时间,直接或间接从其他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在有竞争关系的私人企业持股,或持有存在竞争关系的上市企业5%以上的股票; ?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中持股; ?从竞争对手、重要客户、供应商处获取借款、担保或其他经济利益; ?在任何企业或组织担任董事、监事或委员会成员,需事先获得董事会批准,如该企业或组织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则不应该接受该职务。 2.披露利益冲突事项 员工须将其有可能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的情形如实向公司披露,任何对于利益冲突的疑虑或发现,均应立即报告给CFO(xxx@https://www.360docs.net/doc/a02491283.html,)。 3.披露家庭成员信息 员工须将其直系亲属(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岳父母、子女)在竞争对手持股或存在其他经济利益,或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情况如实向公司CFO报告。 四、商业礼品及招待 1.赠送与接受商业礼品或招待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 2.金额应合理,并且不应与业务决定产生直接联系; 3.收受的价值100美元以上的礼品,必须提交给公司行政部管理;

4.禁止商业贿赂和回扣。 五、《反海外腐败法》(FCPA)条款 任何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工作人员行贿以开展业务。 六、公司资产保管 员工需保护和正确使用公司资产,避免资产由于偷窃、浪费等原因使公司蒙受损失: 1.切实保护公司资产免于盗窃、损毁、滥用; 2.对于发现的资产管理问题,及时上报; 3.保护电子数据,避免未授权的访问。 七、知识产权及信息保密 员工需保证维护并合理使用知识产权并注意信息保密: 1.工作中的所有发明创造、软件、技术及商业秘密,均属于公司资产; 2.员工离职时,应交还所有资产,并不得保留副本; 3.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对获知的公司及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 4.除非获得公司批准,员工不得对外透露公司的任何商业信息,并应对公众场合的讨论保 持警惕; 5.员工离职后,仍应对公司信息予以保密。 八、财务报告和其他公告 1.所有员工应主动上报下列问题: ?财务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缺乏明显商业目的的交易; ?回避或跳过必要审批的申请。 2.所有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的阻止、操纵、误导公司的独立审计程序,使财务报告产生重 大误报。 九、资料保存 员工应完整妥善的保存与公司商业及财务信息相关的资料,包括账簿、邮件、电子文档、合同、薪酬资料、业绩记录等等。员工禁止伪造、篡改、故意损毁原始公司资料。 十、遵规守纪 员工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准则规定。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范畴及规范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1、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所应遵循的最根本的指导准则,是一定的社会或阶级对教师在执业活动中提出的最根本的道德要求。 注意: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有▲指导、统帅和裁决作用。 2、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1)最根本的指导原则(指导); (2)最根本的道德要求(统帅); (3)是衡量教育工作者个人行为和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裁决) 3、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与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关系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范畴都是由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派生出来的,是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展开、补充和具体化。 4、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教书育人原则; (2)为人师表原则; (3)依法从教原则; (4)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即现代教育区别于维护人的依赖关系的封建教育的标志之一。 5、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1)必须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 (2)必须符合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

(3)必须反映教师必须反映教师的活动特点 第二节教师职业道德范畴 1、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指那些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并成为教师的普遍内心信念,对教师的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概念。 2、教师职业道德主要范畴 ★(1)教师义务。教师在履行教育义务的活动中,最主要、最基本的道德责任是正反两个方面。正面:教书育人;反面:“不要误人子弟” ★(2)教师良心。 ①是一种内在的而道德信念,对教师的道德活动和道德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价的作用。 ②教师良心与其他职业良心相比,有两个主要的特点:层次高、教育性强。 ③教师良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是教师道德自律的最高实现形式。 ★(3)教师公正。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水平的重要标志。 ①最基本的内容:公正对待全体学生 ②核心:对学生的公正 ③教师要公正对待学生,首先是要真正尊重和信赖学生 ★(4)教师荣誉 ★(5)教师人格。教师高尚道德人格的功能:引领功能、辐射功能、育人功能、激励功能 第三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1、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2主要内容: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修订后公布 明确规定监督和惩戒措施 作者:陈思发布时间: 2010-12-15 11:19:29 今日,最高法院公布修订后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 中国法院网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简称《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简称《行为规范》)的有关情况。 据悉,最高法院于2001年10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

基本准则》,2005年11月制定颁布了《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两个文件的颁布实施,对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司法作风,发挥了重要作用。文件颁布以后,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次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主体内容分为五章,分别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每章包括3至5条具体条文,连同总则和附则,全文共7章30条。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以“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为指导,以新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理念为依据,特别是按照调解优先、能动司法、司法便民的要求,对部分条文的具体表述进行了修改。为保障规范的贯彻落实,专门增加了“监督和惩戒”一章。全文共10个部分96条。 ■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提供咨询意见 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比如,在“忠诚司法事业”章节中,强调要“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在“保证司法公正”章节中,明确规定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强调“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行为规范 (一)文明行医规范 1、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病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忧病人之所忧,满腔热情帮 助病人排忧解难,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2、做病人知心朋友,有针对性地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3、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顶、吵现象。 4、仪表端正、举止有度,不准穿拖鞋、响底高跟鞋上班,在实施严格消毒的检查治疗中不准戴戒指,不准轻薄患者。 5、不泄露病人隐私。 6、对病人一视同仁,做到生人熟人、男女老少一个样。 (二)廉洁行医规范 1、以白求恩为榜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以职谋私。 2、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从医行为,不准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药品、回扣、促销费等。 3、严格遵守传统、转诊制度,不准在对外介绍病员时收取介绍费、转诊费、劳务费和回扣费等。

4、不准开搭车药。 5、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具病情、病假证明,做到实事求是,不准开人情证明,徇私枉法。 6、在职医务人员对外行医必须严格遵守“三统一”的规定,严禁私自对外行医、开设私人诊所和从事第二职业。 (三)治疗规范 1、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采取合理、准确、有效的治疗手段和方案。 2、特殊治疗要做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对未做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不得草率进行特殊治疗。 3、治疗前认真做好查对姓名、诊断、治疗方式、项目和施术部位。 4、严格治疗操作规程,密切注意观察病人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情况,迅速作出相关处理。 5、无菌治疗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穿戴隔离衣、鞋、帽、口罩和手套。 6、手术病人时,严格遵守手术室工作制度,进行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7、合理用药,不准乱开处方和开大处方,保健性或营养滋补性等自费性药品用药应征得患者同意,避免造成病人不应有的

第三章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完整版)

三分屏标题: 2012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基础班第三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一)本讲课件目录: 第二编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三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本章学习内容提纲 本章考情分析 2012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本章重难点精讲 第一节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诚信原则 00:00 第二编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 01:52 第三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和概念框架 本章学习内容提纲

02:41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知识点与第四章合并出考题,请参见第四章,如下表: 1. 不得发生牵连的情形; 2. 可以披露客户涉密信息的情形; 3. 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4. 专业服务委托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5. 利益冲突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6. 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7. 收费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06:48 2012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本章内容教材在2011年基础上基本未变。 06:58

本章重难点精讲 08:38 第一节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诚信原则 二、独立性原则 三、保密原则 四、“近亲属”参考示意图 10:17 一、诚信原则(P27) 1.诚信原则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2.发生牵连的含义 发生牵连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有关信息出具业务报告或同意将其姓名与有关信息联系在一起。比如,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其审计报告上签名则表明其与审计报告包含的信息发生牵连。 3.不得发生牵连的情形 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者其他信息存在以下情况,则注册会计师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2)含有缺乏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4.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5.如果对鉴证业务中有问题的信息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则不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 24:57 【例题1·多选题】A注册会计师是甲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对甲公司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审计前财务报表中存在与关联方之间虚构销售行为(注册会计师已经识别了舞弊嫌疑或舞弊事实,可以视为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按照诚信原则,A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消除,这些措施可能包括()。

司法职业道德的特征

司法职业道德的特征 司法职业道德的特征 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与司法职业道德规范的关系,与民事诉讼制度与民法或刑事诉讼制度与刑法的关系确有一些相似之处,但职业道德的实施机制又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自治性。职业道德规范是自律性规范,从而保障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的各项制度也具有完全的自治性。例如,法官惩戒机构一般由法官职业团体(如法官协会)或者法院建立,惩戒机构的组成人员一般由法官组成(也有吸收公众参加的情况),惩戒程序也多由最高司法机关自行制定。当然,根据一国的立法传统,也可以把这种机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但其本质特征仍然无不表现出其自治性。 第二,准司法性。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的处理,是在一种行政式的准司法模式或机制之下进行的。它与司法(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在于,提起指控或投诉的人并不像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那样作为一方当事人或检控方在程序中出现,也不必作为被投诉法官的对立的一方监督程序的进行,还不必承担类似于检察机关承担的“举证责任”。但是投诉人有权利知晓处理结果。惩戒机构依职权对被诉法官的行为进行调查,而不是像在诉讼中那样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进行庭审。它与司法(诉讼)程序的相同之处在于,被诉的法官享有与诉

讼中的被告方类似的权利,如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惩戒机构的处理决定,必须是在听取了被投诉的法官的意见之后作出。 (三)重要性 虽然我国当前对于法官职业道德制度建设重点还放在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体系方面,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对法院地位认识的提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日益显现出其重要。 第一,关系到对实体规范的实现。实际上,没有实施机制的实体规范是没有生命的。没有科学、完善的职业道德实施机制,职业道德规范便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一个国家可以写出完美的职业道德规范,但如果它的实施机制残缺不全,缺乏合理性和有效性,这种职业道德规范也难以实施。 第二,关系到能否准确有效地打击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机制的建立在于保障职业道德标准的实现,其外在表现之一就是使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戒。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障也在于有一套有效的程序制度。 第三,关系到能否保持司法独立性。法官是司法独立原则的直接实践者,而法官惩戒程序所指向的对象就是法官。因此,这一机制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法官或法院独立性的实现。这一点是各国研究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在奉司法独立为法治之本的国家,任何行为和制度都必须先经得起司法独立这一关的检验。 第四,关系到法官的权利的保护。如果惩戒程序的设计不注重对法官权利特别是程序权利的保护,法官将失去正常履行司法职责的保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社会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是判断人们职业行为优劣的具体标准,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反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规定了我们今天各行各业都应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的五项基本规范,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其中,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规范,它是贯穿于全社会共同的职业道德之中的基本精神。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因为集体主义贯穿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始终,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关系的最根本的准则,也是衡量个人职业行为和职业品质的基本准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职业活动获得成功的保证。 一、道德 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之间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种规范是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教育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它渗透于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是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又是对人们思想和行为进行评价的标准。 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是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约束机制。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化,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而且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1.职业道德特点 职业道德与一般的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有自己的特征。第一是行业性,即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第二是连续性,具有不断发展和世代延续的特征和一定的历史继承性。第三是实用性及规范性,即根据职业活动的具体要求,对人们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用条例、章程、守则、制度、公约等形式做出规定。第四是社会性和时代性,职业道德是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职业佬",不是离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而独立存在的。随着时代的变化职业道德也在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当时社会道德的普遍要求,具有时代性。 2.职业道德的社会作用 职业道德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它能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员工的责任心、良好的知识和能力素质及优质的服务是促进本行业发展的主要活力,并且对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一种新型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伴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而产生、形成和发展,是社会主义职业活动不断完善和经验的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 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 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 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 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 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 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 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 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 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 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 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 避免主观臆断、超越权利、滥用权利,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 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 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 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 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法律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一、基层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设想 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可以说仍不属于特别专业。如何使这支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把它打造成为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一个重要目标。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灌输法官职业道德意识 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中,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给法官灌输正确的法官职业道德意识。法官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审判职业的法官,在履行审判职业的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从当前法官队伍现状及现实的需要,法官职业道德应确立以下几个方面行为规范和道德规则。 1.公正。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追求的核心。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因为,法官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社会通过法官对法律的具体适用,才能使旨在创设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的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实现。法官追求的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效率公正三个方面。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最主要是追求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这就要求法官在审判每一件案都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正确地适用实体法确保案件质量。重实体、轻程序是长期以来一些法官执法不公正的主要原因之一。司法公正还要体现在程序公正上。实际上,实体公正是相对的,而程序公正则是绝对的。只有程序公正才能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人民看得见、用得着的。一个案件即使裁判结果公正,而程序不公也会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表示怀疑,影响诉讼的社会效果。“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这已成为人们所共识。因此,司法公正也体现在效率上。超审限审理案件,就会耗费更多的精力、财力,给事人增加讼累等,且增加诉讼成本。即使诉讼结果合法、公正,也影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廉洁。廉洁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法官的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法官的判断能力的信任与否,也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感。因此,法官必须廉洁自律,经得住金钱的诱惑,自觉抵住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做到贫贱不能移。

法律职业道德测考试试题

万国学校系列之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D.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以下哪些人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 A. 李某系某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利用假期到某基层法院实习 B. 张某在某基层级人民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现已离开法院 C. 担任法官多年现已退休的方某 D. 在法院担任法警的江某 3.某人民法院需要任免法官,根据《法官法》,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法官? A. 某甲,自学法律多年,最终通过自考获得本科学位,曾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年,后因工作态度不好被解聘 B. 某乙,系某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检察机关工作,因参与赌博被开除工作,至今已满4年 C. 某丙,系某知名大学法学教授,曾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被曝光,近年来刻苦钻研,发表了不好高水平的文章 D. 某丁,毕业于某大学法律系并在法院担任书记员5年,去年因车祸导致一只腿伤残,走路略为不便 4.根据《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应当禁止? A.法官参加法学会 B.法官出版专著 C.参加正当活动 D.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为了充分发挥法官的作用,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但是可以接受私人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从事非诉讼性的咨询活动 B.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规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C.法官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 D.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6.张浚是某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下列有关她的说法错误的是: A.张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的职务 B.张浚的配偶不得与张浚在同一法庭分别担任庭长、审判员 C.张浚的子女不得担任张浚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张浚作为女法官表现优秀,赢得百姓好评,被选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她当选后,更加努力的作好法官工作 7.黄某系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免除黄某的检察官职务,必须经过下列哪个程序? A.由黄某任职地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 B.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免除 C.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

法官的职业道德

任职条件 一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特定条件 年满23岁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法官,应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 限制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任职回避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同一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3.同一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2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忠诚司法事业 1.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热受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4.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保证司法公正 维护司法独立 外部独立:独立于司法体系外的其他国家权力、其他影响 内部独立:应尊重其他法官审判职权,排除法院内部对法官独立审判的干涉 内心独立:法官要有独立意识,自觉作出裁判 确保公平公正 法官应坚持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合理行使裁量权。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实体公正是目的,程序公正是保障。 提高司法效率 严守时限;充分考虑效率因素;监督当事人及时完成诉讼 公开审判 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遵守回避制度 1.既要遵循诉讼法关于回避事由的规定,同时,还应考虑其他虽然不会影响公正裁判、但可

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内容以及意义

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内容以及意义 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一、爱岗敬业 1.什么是爱岗敬业 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亦称热爱本职。敬业包含两层涵义:一为谋生敬业,二为真正认识到自己工作的意义敬业。 2.怎样才能做到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要求做到乐业、勤业、精业、干一行爱一行。 二、诚实守信 1.什么是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指忠诚老实,信守诺信,是为人处事的原则。 诚实,就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言必信,行必果”。 2.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做事的原则,更是树立行业形象的根本。 3.怎样才能做到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要求我们做到诚信无欺、讲究质量、信守合同。诚信无欺,即待物接人诚恳可信,不采用欺骗手段。讲究质量,即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把质量关。信守合同,即要说到做到,言而有信,认真履行承诺或合同。

三、办事公道 1.什么是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办事的职业道德规范。 2.怎样才能做到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要求人们做到客观公正,照章办事。客观公正,即遇事从客观事实出发,并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处理。照章办事,就是按照规章制度来对待所有的当事人,不徇情枉法、不徇私枉法。办事公道的核心就是要克服私心,正直无私。要做到办事公道,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能力,能明确是非标准,分辩善恶美丑,并有敏锐的洞察力,才能公道办事。 四、服务客户 1.服务客户的涵义 服务客户就是为客户服务。 2.怎样才能做到服务客户 服务客户要求做到热情周到,满足需要。 热情周到,即从业人员对服务客户抱以主动、热情、耐心的态度,把客户当作亲人,服务细致周到,勤勤恳恳。 满足需要,即从业人员努力为客户提供方便,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关心他人疾苦,主动为他人排忧解难。最后,做每件事都要方便客户。 五、奉献社会

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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