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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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发〔2016〕16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

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主要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二)技术路线。

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已有的工作基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借助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等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三)调查方法。

农村地籍调查方法的选择要充分兼顾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以充分保护土地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为基础,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避免重复投入,因事、因地、因物,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调查方法。原则上,同一地区内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共同开展调查工作。对于调查精度影响土地产权人切身利益的,可采用解析法或部分解析法,确保权属清晰,面积准确,以保障土地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征地拆迁

地区等;对于偏远地区或分散、独立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或不动产生命周期较短,建筑物、构筑物更新速度较快,且调查精度不影响权利人切身利益的,可采用更为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在做好指界工作基础上,在确保宗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实地丈量界址边长,计算宗地面积,以尽快完成调查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如按户补偿的增减挂钩拆旧地区等。

四、工作程序和内容

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等内容。

(一)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宣传发动、资料收集、技术设计、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队伍落实和人员培训等。各地应围绕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同步开展。调查前,应系统收集整理土地及房屋权属来源资料,开展实地踏勘、资料分析等,并结合地方工作基础,做好技术设计,准备调查所需的表册与工具器材,落实调查人员和队伍。权属调查应由县(市、区)国土部门组织,发挥乡镇政府、国土所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共同配合完成,也可选择专业队伍、聘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参与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可根据需要由专业作业单位协助完成。

(二)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关键。权属调查主要包括:核实宗地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1.制作工作底图。选用大比例尺(1:500~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充分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已形成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并标注乡镇、村、村民小组及重要地物的名称。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工作底图上划分宗地,并预编宗地号。对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无法确定独立使用面积的,可定为共用宗。

2.权属状况调查。借助工作底图,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调查核实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对于宅基地调查,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记录实际使用人;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调查核实宗地批准用途和实

际用途。

3.界址调查。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无需重新开展界址调查;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现场指界。实地指界前,通过送达指界通知书、公告、广播、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确保土地权利人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指界时,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同时到场,根据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指界后,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实地丈量宗地的界址边长。同时,应丈量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

4.宗地草图绘制。根据权属状况调查信息、指界与界址点设置情况、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丈量结果、房屋调查情况,按概略比例尺绘制宗地草图。宗地草图必须现场绘制(可直接在地籍调查表上绘制,也可另附纸绘制),有基础图件资料的地区,可持打印的相关图件到现场,根据指界和丈量情况做好现场记录,形成宗地草图。

(三)地籍测量。

在权属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地籍测量准确获取界址点位置,并计算宗地面积。地籍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和面积量算等。控制测量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开展,对于仅丈量界址边长不测量界址点坐标的地区,无需开展地籍控制测量。

界址点测量完成后,按照要求,测绘地籍图,编制宗地图。其中,对于不测量界址点坐标的地区,应依据权属调查结果,绘制宗地相对位置关系图,以满足登记发证的急需。由图解法测量获取的界址点坐标,不得用于放样确定实地界址点的精确位置,可利用宗地草图上实际丈量的界址边长,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宗地面积。

(四)房屋调查。

在农村地籍调查中,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房屋调查要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对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或有房地一体化调查需求的地区,可将农村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统一纳入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中。已经完成农村地籍调查或工作尚未完成但已全面部署推进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或统一开展农村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充调查,或待日后通过日常变更调查的方式逐步补充完善房屋及附属设施信

息,逐步实现房、地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其中,对已登记的房屋,只需要记录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无需重新开展调查。

1.房屋产权状况调查。依据房屋产权人提供的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并将产权证明留复印件或拍照留存。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其中,对于在现行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应提供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资料,对于实施之后建设的,应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资料。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查房产建筑结构、层数、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核对房产面积是否批建一致等;对村民整体搬迁上楼的,还应该调查记录房屋所在自然层次和房屋编号。对于农房中的一房多户,应现场确定房屋分户界址和权属情况,需要现场指界的,应经房屋产权人现场指界,明确界址并现场确认签字。房屋产权状况调查形成的结果可记录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内。

2.房屋测量。房脚点测量宜采取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同样的技术方法,一并开展。房屋边长丈量在宗地的界址边长丈量时一并开展,对确实无法丈量房屋边长时,应丈量至少两条房脚点与界址点或房脚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便于间接解算房屋边长和求解房屋面

积。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高层多户的,可参照《房产测量规范》开展房屋测量。对于已有户型图的,可通过核实户型图获取房屋内部边长,对于没有户型图的,需实地测量房屋内部边长。

3.面积量算。依据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计算房屋占地面积,结合房屋层数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对于高层多户,有户型图的,可通过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和核实户型图获取的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无户型图的,需要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和实地测量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

4.调查结果记录。一是要将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和房屋测量结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中;二是要在宗地草图中标识房屋,并标注房屋边长,房屋的楼层、结构以及争议情况等信息;三是要在地籍图的测绘中将房屋要素纳入;四是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数据库的建设都要将房屋调查的信息包含在内。

(五)资料整理归档与数据库建设。

调查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数据库标准,建立地籍数据库,并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验收。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图、农村地调查总结报告以及地籍数据库等。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将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归档,并结合土地登记等日常业务做好更新维护。

地籍调查报告

地籍调查报告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全面查清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来土地利用的分类、分布、面积和权属的现状,以及自然的变化和人为的变更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利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根据需要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第二次调查成果中的影像、图形、地类和权属进行一体化的信息管理。为规范作业方法,统一技术要求,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规定,特编制本技术设计书,作为主要技术要求,供现状调查中遵照执行。 二准备工作 2.1 技术准备 根据兴化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编制《设计书》实施。 2.2人员培训 为统一调查要求,统一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调查单位统一组织培训,调查单位负责组织本作业人员培训。培训以《设计书》为主,采用讲、做结合的方法,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示范具体的操作方法、要领。通过培训,达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方法的目的。 2.3 资料准备 单位将1:10000的航空摄影图(纸图),根据外业实地调查,将各种界线、地类、权属等数据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提供一套完整的土地利用现状纸图和数据文件。原影像图部分图像如图2-1所示 图 2-1 航空摄影图 三数据采集 3.1 行政界线与权属界线的采编 各级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按工作底图采集,数据采集后,以外业调绘的图形和签定的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检查,核对界址点、线与地形地物关系的正确性。 当权属界线与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重合时,权属界线和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均以实际位置采编,作业中可拷贝生成后切换线型。 每个权属单元(即宗地)均是一个严格封闭的面状图形,采编时应进行分级检查。土地权属界应以镇为单位,由村界线构成的第一级闭合的(如图3-1)、无缝隙的行政界线关系。再以村为单位,由村民小组、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各宗地构成第二级闭合的(如图3-2)、无缝隙的土地权属界线关系。 图3-1 第一级闭合图 图3-3 第二级闭合图 3.2 线状地物采编 3.2.1 线状地物的判定 线状地物是指宽度大于等于1m的铁路、公路、河流、林带、固定的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管道用地等。 1公路(铁路)以公路(铁路)两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有护路林或护路沟的,以护路林外侧或护路沟外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河流(湖泊)本调查区统一以洪水位线划定地

宗地测量与地籍调查合同

分类:宗地图测绘制作与地籍调查 编号: ( )项目 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年月日 ( )项目 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合同 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包括地点及测区地理位置)

测区位于,共计宗,面积为:平方米(亩). 第二条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包括项目和工作量等) 具体内容如下: 1.宗地图测绘编制审批打印; 填写地籍调查表相关的资料和本宗地、四邻权属单位签字;.2.3.地籍调查初级的审批。 第三条工程收费: 1、收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国测财字2002第3号文件和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 2、宗地图测绘编制打印按每宗(15亩以下):元/宗, 或每平方米(15亩以上):元 3、地籍调查按每宗(15亩以下):元/宗, 或每平方米(15亩以上):元 3、以上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4、工程结束最终以实际的工作内容或宗数为准结帐。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2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额的50%, 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工程结束,所有图纸成果资料与地籍调查表完善的相关资料符合当地土管部门审批要求提交甲方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 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交有关准确性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数据确性负责; 2、负责协调凡涉及牵州、市、县、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外各四邻权属单位在地籍调查表相关资料中的签字工作; 3、保证乙方的工作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交通、生活、住宿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4、委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与技术规程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准确性资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组织作业队伍进入测区,并按甲方约定和协调的时间完成工作。 2、对甲方所提供的准确性资料数据制作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完善相关资料,并对所制作的成果资料负责。 3、按照《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地籍调查表相关资料;

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

土地调查工作项目技术设计书 (城镇地籍) 为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大学拟在其所辖区域范围内进行土地调查工程。 1.1 土地调查(城镇地籍部分)的主要任务 1.2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主要内容:城镇地籍调查面积以实际调查成果为准。 将测区分成八部分,测绘两个班分成八组,每组承担一部分。 1.3 作业内容 (1)在校区已有控制测量的基础上,完成各作业区域的基础控制测量,并布设调查区的一、二级导线网或GPS控制网,以满足地籍图根控制及日常变更的需要; (2)基于现有的地籍调查数据和资料,完成各地籍调查区域的权属调查工作及地籍测量任务。 (3)应用市国土局提供的城镇地籍管理软件,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 1.4 项目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于2009年 4月12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2.已有资料情况及分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基础控制资料 ****大学已完成了D级GPS和三、四等水准测量的基础控制网建设,这些控制网点成果可作为E级GPS和一、二级GPS控制测量的起算成果。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大学之前已经开展了城镇地籍调查,这些地籍调查成果为1954北京坐标系(需对原有成果的坐标系统进行转换至1980西安坐标系),可作为本次城镇地籍调查的作业底图和参考资料。 ⑶影像图资料 校区正射影像图可作为本项目基础测绘部分的工作底图。

(1)3.作业依据 (2) 3.1 调查依据 (3)1998年8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199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省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省土地管理条例》; (6)《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7)《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9)《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 (10)**省土地管理局1991年制定的《**省土地详查补充调查细则(试行草案)》; (11)**省土地管理局1991年10月制定《**省土地详查补充调查细则(试行草案)有关的补充意见》; (12)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制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简称《确权规定》; (13)国土资源部2001年制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14)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制定《土地登记规则》; (15)**省人民政府1996年制定《**省土地登记办法》; (16)**省土地管理局1993年12月发布的《**省城镇地籍调查细则》(简称《细则》); (17)**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变更调查中地类变更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71号); (18)**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2005年10月《**省土地资源基础数据库标准(土地空间数据部分)》(简称《基础数据库标准》); (19)《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20)《****大学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1)《****大学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22)该项目技术设计书。 (23)3.2 测绘技术依据 (24)(1)GB/T 18314-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25)(2)GB 12898-9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26)(3)《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27)(4)GB/T 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28)(5)GB/T 14804-93《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29)(6)GB/T 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30)(7)CH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31)(8)CH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2)(9)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33)3.3 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3°分带,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采用119°30′。4.作业流程

城镇地籍测量技术设计书.

民权县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 测量技术设计书 1.概况 民权县位于河南省东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4°31′-34°52′,东经114°49′-115°28′,豫东平原东北部,县域东西长57.8公里、南北宽36.9公里,总面积1222平方公里。县境西南连杞县,西接兰考,东北临山东曹县,南接睢县,东接宁陵。县城西距省会郑州151公里,东望商丘市区55公里,南抵睢县县城25公里,北达菏泽市87公里。2010年年底,民权县辖1个街道办事处、8个镇、9个乡。地处黄河中下游,以黄河故堤为界,南北形成两个不同的地理地貌,堤北高滩地,堤南靑沙、沙碱为主,废黄河境内达32公里,通惠渠境内长32公里。 民权县交通四通八达,陇海铁路从东南至西北斜贯县境,境内有民权、内黄集两个火车站;郑徐高铁开工在即,并新设民权北站(高铁站),更拉近了沿海与内地的时空距离。连霍高速公路(G30)在民权东西横亘36公里并设有出入口和服务区;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于2012年建成通车。国道连云港至天水公路(G310线)于省道菏(泽)太(康)公路(S211线)、省道民(权)永(城)公路相交于县城,另有省道曹(县)沈(丘)公路(S210线)穿境而过。 2.调查原则 2.1调查区划分 为满足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测区实际情况,对调查区地块所属地域上的空间层次确定,划分的空间层次应与行政管理系统相一致。 1、城镇地区土地划分

首先按各级行政区划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分土地,城镇可划分区和街道两级,在街道内划分宗地(地块)。当街道范围太大时,可在街道的区域内,根据线状地物,如街道、马路、沟渠或河道等为界,划分若干街坊,在街坊内划分宗地(地块);若城镇比较小,无街道建制时,也可在区或镇的管辖范围内,划分若干街坊,在街坊内划分宗地(地块)。对城镇,完整的土地划分就是××省××市××区××街道××街坊××宗地(地块)。 2、农村地区土地划分 按目前农村行政管辖系统,未级行政区是乡(镇),按城镇模式,完整的土地划分应是××省××县(县级市)××乡(镇)××行政村××宗地(地块)××图斑。 2.2地籍编号 地籍街坊原则上以主要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中心线围成的地籍管理单元划分, 街坊大小以不超过100个宗地为宜;街坊编号是以街道为单位,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 2.3宗地划分 宗地划分按照如下原则进行: 1、独立使用权宗地。 2、有使用权宗地。共用宗地内的土地面积可按如下方法分摊: 有分摊协议书的按协议分摊; 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 按建筑面积分摊; 先确定每个使用者独自使用的面积,再按建筑面积或建筑占地面积分摊公用面积。 3、特大宗地根据以下情况划分处理: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地籍调查成果 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10321 【实施日期】19910321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在试行中总结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局地籍司,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规程》3.5所列(除K外)地籍调查成果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是地籍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任务是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评定。 第四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本局所列项目的检查验收和除此之外的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级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1.工作法律程序正确; 2.权属调查没有外承包; 3.《规程》规定的成果资料齐全。 【章名】第二章检查验收的组织 第七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地籍司组织,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籍调查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地籍的处组织。

城镇地籍调查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1条 目的和内容 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地籍调查测量全过程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地籍调查测量是获取和表述宗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提供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础资料的一系列工作总称。工作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地籍 测量。 第1.2条 依据

本实施细则以下列国家标准、规定为主要依据: l.《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修改版4.《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5.国家和省有关地籍调查测量的其他规定 第1.3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城镇和独立工矿区的地籍调查测量。 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测量可参照执行。 第1.4条 组织实施和管理

1.4.1地籍调查测量工作,由省国土厅实行统一管理,以市、县为单位,由市、 县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2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承担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持有省级(含)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 绘资格证书,具有地籍测绘资格。 (2)测绘单位在本省承担地籍调查测量须到省国土厅进行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 (3)开展地籍调查测量,须向省国土厅上报技术设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1.4.3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由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国土厅组织或委托验收。验收合格的成果才能提供使用。 1.4.4城镇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1.5条 调查单元

任务5.1 地籍调查案例

地籍与房产测绘 (项目五 综合案例)

项目五 综合案例 【项目概述】 本项目包括一个县级第二次城镇地籍调查 案例和一个县级市第二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 查案例。旨在为学生的课程综合实训及从事实 际生产提供可供借鉴的参考范例。

【学习目标】 1.知识目标: ①通过案例进一步熟悉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利 用现状调查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基 本要求; ②通过案例重点掌握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的技术标准。

任务5.1 地籍调查案例 ——于都县第二次城镇地籍调查 一、于都县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 1.项目概述 1)于都概况 于都县位于江西省南部,赣州市东部,距赣州市65公里。于 都县东邻瑞金,南接安远,西连赣县,北毗兴国和宁都。地理位 置为东经115°11′-115°49′、北纬25°35′8〞-26°20′53〞 之间。全县土地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全县辖9个镇、14个乡、357个行政村。2011年,于都县总人口102万,其中农业人口83.7万人。

2)实施目的 于都县第二次城镇地籍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县情调查, 其目的是全面查实、查清县城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 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 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制度,实 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土地宏观调控、国 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项目任务 对县城10.50平方公里及工业园区4.35平方公里土地实施权属调查、地籍 测量及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 具体任务如下: (1)控制测量 在江西省C级GPS控制网(V458.V459.V494)的基础上,建立调查区D级 GPS控制网和E级GPS控制网,并进行联测。 (2)地籍测量 对调查区范围内每一宗地的界址、面积进行全解析地籍测量;编制1: 500比例尺地籍图;对地籍调查范围内的宗地进行面积计算、汇总与统计;编 制地籍调查范围内的宗地图。 (3)权属调查 确定调查区范围内每一宗地的权属;设置界标,编制宗地草图;填写地 籍调查有关表格;按街坊绘制宗地接合表。 (4)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将权属信息和地籍、地形图数据录入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规 范、科学、完整、现势性强的于都县城镇地籍数据库。实现土地登记发证和日 常地籍业务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地籍测量设计书

连云港市市区 城乡一体化现代化地籍建设工程 技术设计书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二 00 四年(最终定稿) 为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地籍基础业务建设,全面提升连云港市地籍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证“对内以图管地,对外以证管地”的实施,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开展“连云港市市区城乡一体化现代地籍建设工程” 。本项工程是连云港市“数字国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连云港”的基础性建设工程。为确保此项工程的顺利实施,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连云港市市区城乡一体化现代地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作业队伍和工程监理单位。本次作业将在工程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立足现状,寻求创新,注重实用,兼顾发展”的指导思想,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试点研究,整体实施。 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编写了“连云港市市区城乡一体化现代地籍建设工程技术设计书”,本设计书由五部分构成,分别是:总纲、控制测量、城镇地籍更新调查、1:2000 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工程建设及附件。 在整个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要始终按照本设计书的规定执行,确保为本项工程的 创优打下良好的基础。

目录 第一篇总纲??????????2 第二篇控制测量????????..20 第三篇城区、建制镇地籍调查??..24 第四篇1:2000 农村地籍调查???..44 第五篇数据库工程建设?????..53 附件一 附件二

一、测区概况 二、工作任务 三、已有资料 四、技术依据 五、主要技术规格及精度指标 六、数据库建设软硬件配置 七、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组织实施 八、质量保证措施 九、提交资料

一、测区概况 1.1 测区范围 测区位于北纬34°25′49″—34°48′18″,东经119°04′18″—119°40′01″。 测区范围为连云港市市区,辖新浦、海州、连云三个行政辖区,总辖面积约890 平方公里。 1.2 地理概况 连云港市地处于黄海之滨、陇海铁路东端,是欧亚大陆桥的东桥头堡。是我国重要的海盐产地、最早的沿海经济开放城市和重要海港之一,在经济与交通上具有重要地位。 测区内地形有平原、山区、海域。山区主要位于新浦与连云之间,有前云台山(625 米)、后云台山(605 米)、东阝取山、锦屏山、白虎山、孔望山等,其中前云台山主峰玉女峰是江苏省最高峰,山区总面积约为180平方公里;平原地区平坦而低洼,高程一般在3-4 米,总面积约710平方公里,其中盐田约230平方公里,农业区约480 平方公里;海域分布有鸽岛、竹岛、前三岛、东西连岛等岛屿。 测区居民地除城区外多为沿山坡而建的集居式居民地,平原地区居民地亦多为集团式。 气候属温和的海洋性气候,四季分明,一月最冷,平均温度为-0.4 °C,7 月最热,平均温度为27°C;雨量适中,年均降水量为926 毫米,夏季多雨;年均无霜期为218 天。 测区交通条件优越,连云港是不冻的天然良港,水深港阔,是我国重要的对外贸易海港。陆运交通十分发达,陇海铁路横穿我国东西,经新疆同欧州铁路接轨。公路四通八达,主要有310、204 国道,还有宁连、连徐等高等级公路。水运也很发达,主要有盐河等。 花果山为著名的风景区,名胜古迹有海清寺阿育王塔,孔望山的摩崖画像、石刻,还有云台山郁林观石刻,海州东门外古墓葬群。 1.3 任务简述连云港市市区城乡一体化现代地籍数据库建设是连云港市市区城乡一体化现代地籍建设核心,是连云港市国土资源信息化的基础,同时也是“数字连云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满足连云港市经济发展对大尺度、一体化地籍基础数据的需要,推动连云港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和“数字连云港”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对内以图管地,对外以证管地” 现代地籍管理模式,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一体化现代地籍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1)应用GPS技术建立市区GPS控制网; 2)基于现有的城区地籍调查数据和资料,进行城区更新、补充和变更等权属调查,采用野外全解析法完成城区地籍要素的变更、更新和修补测,并对新建成区进行初始地籍调查工作,建立1:500 的覆盖城区的数字化地籍图;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目的和内容 第1.2条依据 第1.3条适用范围 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1.5条调查单元 第1.6条坐标系统 第1.7条基本精度 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 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 第1.10条解释权 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 第2.1条分类依据 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 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第2.4条土地编号 第2.5条界址点编号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 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 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 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 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 第3.6条人员培训 第3.7条宣传动员 第四章地籍调查

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 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 第4.4条界址调查 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 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 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 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 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 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 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 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 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 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 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 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 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 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 第七章地籍图编绘 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 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 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 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 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 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

地籍测量技术设计书

武汉铁路分局地籍测量 技 术 设 计 书 编写单位: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勘察测绘队 编写者:许应望 审核者:金卫东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一、测区概况 测区位于京广铁路武汉市江夏区段,沿线共16宗地。全长近40公里,面积约5平方公里。沿线5个街道办事处老建筑零乱、复杂,商业区行人、车辆众多;铁路沿线植被丰富、通视困难,测量难度较大。 二、主要作业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3)、《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4)、《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 (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6)、《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 (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 三、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和基本等高距及其它作业参数 (1)平面坐标系统:1954年北京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测图比例尺: 1:2000。 (4)成图规格:统一采用正方形分幅图廓标准(50CM×50CM)。 (5)基本等高距:1:2000地形图采用1米。 四、技术路线和方法 本次工程拟采用全野外测量方法进行。利用WHCORS网VRS RTK 进行图根控制测量,利用全站仪进行外业碎部采集,利用计算机进行

内业编辑成全数字地形图的作业方法。 4.1图根控制测量 (1)图根控制点在街道和水泥地面上,可打入钢钉,在周围刻20cm×20cm,深0.5mm的方框、点号,并涂上红油漆。 (2)VRS RTK图根控制点编号前冠T。 (3)RTK图根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RTK一测回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仪器进行初始化; B 观测值应得到RTK固定解,且收敛后开始测量; C 每测回的自动观测个数不应少于10个观测值,取平均值作为定位结果; D 平面坐标和高程记录到0.001m。 ②应采用三角架方式架设天线进行作业,测量过程中仪器的圆气泡应严格稳定居中。 ③测回间应重新进行初始化,测回间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60s。 ④取各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观测结果。 (4)应对每个控制点用常规方法进行边长、角度检查。 4.2 野外数据采集的原则 采用南方测绘公司《CASS7.1成图软件》,全野外采集数据,全要素1:500数字化地形图分层及编码,按《CASS7.1成图软件》规定图层及编码表执行。 4.3 野外数据采集数据的技术要求 (1)仪器的对中偏差不大于5mm。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方案流程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 方案流程

保税区城镇地籍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1、外业调查 1.1调查内容 1、权属调查。对每一宗地进行权属调查, 查清每一块土地的权属状况。 2、地类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城镇村和工矿归并的要求, 开展实地调查, 查清每一块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3、数据更新。依据调查结果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而且完善宗地内房屋的有关信息( 房屋门牌、建成年代等) 。 1.2调查方法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资料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对调查区域内的每一块土地开展外业普查。 1对于每一块宗地的权属, 采用现场指界方式进行调查。 2 地类界要确定明显的标志 根据外业调查情况, 对宗地状况发生了变化的, 需对宗地重新进行权属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等, 并进行全要素地形和地籍测量; 对宗地状况未变化的, 对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规程及实施方案要求对原有地籍调查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 1.3调查流程: 准备工作: 宣传、培训、准备工作图、制定调查工作计划;

查阅工作区地籍资料、地籍图; 复制权属调查表一、二页、土地证附图等。 熟悉工作区( 街坊) , 制定工作路线、计划, 进行土地申报登记、发放权属调查通知书和指界通知书。 实地调查: 收取权源材料, 指界通知书, 会同指界人实地核实界线、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丈量界址边长、填写调查表, 划分地块、标注地类, 双方签字盖章。 统编宗地号和界址点号, 调查表, 绘制街坊图, 做到图、表、数据相互一致。 自检: 资料、成果分类整理, 提交检查组核查。 预检: 核查组对资料、成果进行20%的抽查和重点核查。 初步验收: 项目组资料、成果重点审查。 2、内业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流程: 原始数据准备——>编辑地物对照表——>数据转换( 转换为SUV格式的数据) 数据错误检查( 地物封闭检查、跨地物等检查) ——>进行错误修改、部分属性处理——>SUV转为MPJ——>在编辑系统中检查拓朴错误——>区文件图层的构面、拓朴处理、属性录入( 注意宗地层需要在构面后专门处理) ——>在二次土地调查系统中建立新工程。 2.1数据转换 城镇土地调查外业采集系统同时支持多种其它数据格式的数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标题: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3-06-22 【正文】: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 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 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 2.1分类依据 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市铜山新区 控制测量技术设计书 专业:工程测量 小组:第八组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2012年 5 月16 日

市铜山新区控制测量技术设计书 目录 一.任务概述 1.任务来源 2.测区围 3.地理位置 4.任务量和采用的技术规定 5.附图 二、测区概况 三、已有测量成果及利用 四、测区控制测量设计方案 1、作业方法 2、各类控制点的布设方案 3、施测方法和使用的一起 4、有关的技术要求 五、高程控制测量 1、仪器检校 2、外业观测 3、业计算 六、检查验收

七、提交资料 市铜山新区控制测量技术设计书 一、目的要求及任务围 一、任务概述 任务来源:1 .巩固课堂教学知识,加深对控制测量学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够用有理论指导作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力,从而对控制测量学的基本容得到一次实际的应用,使所学知识得到进一巩固和深化。 2 .进行控制测量野外作业的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通过实习,掌握三、四等控制测量的作业程序及施测方法。 3 .对野外观测成果的整理、检查和计算。掌握用测量平差理论处理控制测量的基本技能。 4 .通过完成控制测量实际任务的锻炼,提高学生独立从事测绘工作的计划、组织与管理理论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品质和职业道德,达到综合素质培养 按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测量专业《控制测量》课程教学的计划安排,在课堂教学结束后,进行5周的测量实习。 测区围:东至长安路,南至206国道,西至大学路,北至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地理位置:市铜山区,地处省西北部,地形由平原和丘陵岗地两部分组成。国土面积2089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515个行政村,总人口127万。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1 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 1.1 地理位置和概况 (1) 1.2 城镇调查的内容 (1) 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2) 2.1 城镇地籍调查作业参考流程图 (2) 2.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3) 3 权属调查实施 (13) 3.1 已有土地调查登记成果范围权属调查 (13) 3.2 初始调查范围权属调查 (14) 4 注:部分调查问题的应急预案 (15)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 附录6 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I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1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5

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主体版本样本

×××××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设计单位(盖章): 编写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批准单位(盖章): 批准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编制

年月

目录

第一节任务概述 依照国土资源部《》( 号文献)精神,按照统一布置,咱们拟从年开始,用年左右时间,在开展城乡地籍调查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高原则、高质量地完毕任务,特拟定本技术设计书 一、目 【范例】 城乡地籍调查是地籍管理基本性工作,其目是查清调查区域范畴内每宗土地基本状况,摸清×××城乡土地资产“家底”,为政府决策、土地产权保护、房地产管理、土地运用规划与管理等工作提供基本资料和根据。 二、任务 【范例】 1. 土地权属调查:查清每宗地权属、面积、地类、界址等状况; 2. 地籍测量:涉及调查区域地籍控制网建立,界址测量,地籍图测绘,宗地图制作,面积量算等工作。 3. 土地面积汇总记录。

三、调查区概况 【依照实际状况编写,涉及调查区行政区划、面积,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特性,用地特性】 第二节调查根据及重要技术规格 一、调查根据 【范例】 ××××城乡地籍调查工作遵循重要根据有: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1998年8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1992年12月28日) 2、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农村土地确权技术设计书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农村土地确权调查 技术设计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录 1 概述 (4) 1.1调查区概况 (4) 1.2目的、任务 (4) 2 资料收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权属调查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地类调查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控制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图件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作业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调查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测绘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技术流程和路线...............................................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作业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技术路线....................................................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坐标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图幅比例尺、规格与编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精度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行政区域界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土地权属调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土地权属的确认..............................................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土地权属调查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地类调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线状地物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图斑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零星地物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8.4地物补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8.5调查底图标绘及手簿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9统计汇总.....................................................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面积统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9.2数据汇总....................................................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附录6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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