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诺德“忠诚原则”的解读

对诺德“忠诚原则”的解读
对诺德“忠诚原则”的解读

#译海论坛#对诺德/忠诚原则0的解读*

卞建华

(德州学院外语系德州市253023;南开大学外国语学院天津市300071)

摘要中外译界学者对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代表人物克里斯蒂安#诺德提出的/忠诚原则0众说

纷纭,褒贬不一。本文旨在探讨该原则的基本内涵、各方评述、进而对其合理性和局限性提出作者的观

点,并由此引发对原文权威性、规定性和描述性翻译研究的再思考。

关键词忠诚原则合理性局限性原文权威性规定性描述性

Abstrac t/Loya lty Pr i nc i ple0put for w ard by Chr i sti ane N o rd has been praised as w e ll as cr i tic i zed by scho lars

in the fi e l d of translati on.In t h i s paper,wh ile discussi ng the connotations o f the pri nc i p l e and the var i ous co m-

m ents on it,t he au t hor bri ngs forth her own po i nt o f v ie w on t he rati ona lization and li m itati on o f th i s pr i nciple.

T he au t hor also offers so m e reflecti ons on the autho rity o f ST as we ll as the re lati onshi p be t w een prescri ptive and descr i pti v e translation stud i es.

K ey W ords loyalty pr i nciple rati onalizati on li m itation t he aut hor ity of ST prescr i ptive desc ri ptive

1中外学者对/忠诚原则0的评述

1989年,诺德(Christiane Nord)将/功能+忠诚原则0(the pri n ciple of function plus loya lty)引入翻译目的论中(Nord1989; c.f No r d1997a: 123f.f及Nord2001b),并在随后的一系列著述中进行反复阐述(Nord,1991:29-39;1992:39 -48;1997:123-128;2001:185-186;195-196;2005)。中外学者对该原则褒贬不一,众说纷纭,毁誉参半。论争的焦点集中在/忠诚原则0上。不少学者对该原则给予肯定和赞扬,如:陈小慰(1995,2000,2004)认为,它大大丰富了翻译目的论,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吴文安(2003)指出,它是对极端激进的功能主义翻译理论的矫正,使该理论更趋完善。不过,也有不少学者对/忠诚原则0提出了质疑和批评。如:纽马克指出,该原则虽然对被/废黜王位0的作者发了点慈悲,但依然允许改动权威文本,只是在违背其他参与者期望时作出解释而已,所以还是无法说服他(N e wm ar k,1998:145,参见张南峰,2004:125);图里指出,该原则所包含的规定性使重目的语范式和重源语范式这两种研究方法之间的距离又进一步拉大了,并为此感到遗憾(Tour y,2001:25)。朱健平(2003)指出,该原则所采取的是一种中庸之道,从只重视目的语的功能理论退了一步,可以看出其中所包含的规定性成分;张美芳(2005)认为,该原则是诺德的理想,听起来很完美,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容易做到。比如:如果译文目的与原文目的不同,译者该忠诚于翻译其他参与各方的那一方呢?目的论第一代表人物弗米尔也对该原则提出批评。他申明,自己也一向认为译者应该交代翻译目的和翻译策略,但这是有文化特殊性的观点;目的论是普通翻译理论,没有文化特殊性,不带有价值判断,不能与道德问题混为一谈;将普通理论应用于实践,自然会受到各种文化规则的限制,但不应把这些限制写入普通理论:每种文化都可能有多种限制,没有理由单单列出必须忠诚这一限制;对一个人忠诚,可能导致对另一个人不忠诚(Ver m eer1996:39,42, 106-108;1996:37;1996:94;参见张南峰, 2004:126)。张南峰认为(2004:20;125-128),该原则确有可取之处,但它并不是放之四海而

第19卷3期2006年8月

中国科技翻译

CH I NESE SC I ENCE&TEC HNOLOGY TRANSLATORS J OURNAL

V o.l19.No.3

Aug.2006

*注:本文为德州学院科研立项5德国功能派翻译目的理论研究6(项目批准号:304008)阶段性成果之一。

收稿日期:2005)10)04/33

皆准的原则,忠诚并不是唯一的或永远压倒一切的道德原则,它可能跟源自经济、政治、道德等方面的原则相冲突。因此,把忠诚单独提出来,可能令翻译工作者无所适从。

可以看出,中外学者对/忠诚原则0的评述,虽然不乏真知灼见,但有不少评述是论者基于自身的学术立场,带有一定的片面性;还有一些学者对诺德的/忠诚原则0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读。另外,/忠诚原则0本身既有其合理性又的确存在着局限性。那么,诺德/忠诚原则0的内涵究竟是什么?

2/忠诚原则0的内涵

/功能+忠诚0原则中的/功能0指的是/使译文对译语文化接受者起作用的目的0;而/忠诚0强调的是/译者应当把翻译交际行为所有参与方的意图和期望都加以考虑0(N ord, 2001)。/加以考虑0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按照别人期望去做0(因为这样做,如果交际各方期望完全不同,译者就会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而是指译者必须考虑各方的主观意见(sub j e c-ti v e theory),但译者有权按照翻译目的采用与他们期望不同的翻译方法,侧重于原文中某些方面的传译,而忽略另一些方面的特征。在功能翻译目的理论框架中,译文的功能(目的)是译者决定采取何种策略最重要的标准,译文读者的期待是决定译文功能(目的)的主要因素,而译语文化中的惯例决定译文读者对译文的期待,因此,如果译者对原文做出的改动与译语文化中的惯例不一致,他/她就有责任告诉读者其翻译策略及其原因,而不应当欺骗读者(N ord, 1991)。如果译者的传译与原文发送者的期望相悖,他/她也有责任向原文发送者解释对原文做了哪些变动,否则就等于误导原文发送者(N ord,1991;2001;Shu ttle w orth&Co w ie,2004: 98)1。这种责任就是诺德所谓的忠诚(loya-l ty)。诺德试图用一种表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忠诚0概念,代替传统的文本实体(li n-gu istic entity)之间关系的/信0(faithfu l n ess)或/忠实0(fide lity)概念o,在诺德看来,/信0和/忠实0通常只注重原文与译文在语言或风格上的相似性,而不考虑翻译过程中涉及的交际意图(Nord,2001)。/忠诚原则0的主要内涵如下:

1)在翻译这种合作活动中,限定翻译目的范围使得对某一特定原文的翻译行为受到译者对翻译其他参与方责任的限制(忠诚原则)。如果委托人要求译者对作者、译文读者、或两者都不忠诚,译者应该就此与委托人争论,甚至可以出于道德原因拒绝翻译任务。

2)只要和原作者的交际意图不是相反或不一致,译文预期和实际达到的功能(或不同层次的功能)可以不同于原文预期和实际达到的功能。(N o rd.2001)诺德(2005)在给笔者的电子邮件中指出,她之所以将忠诚概念引入目的论,是为了解决翻译中文化特殊性问题,对翻译目的的范围加以限制,否则将会有无限多的翻译目的。诺德认为,译者作为斡旋于两种语言文化间的协调人,对所译作品对翻译行为参与者的影响是负有特殊责任的。另外,由于在翻译行为中,翻译行为其他参与者一般只了解翻译涉及的两种语言文化中的一种,无法/检验0译文是否符合他们的要求,即:译文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功能,唯有译者才能担此责任?。诺德强调/忠诚要求译者对译文读者、委托人、原文作者忠诚,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是:译者要对他/她自己忠诚0 (Nord,2005)在翻译活动中,忠诚是一个道德伦理观念,或曰/职业道德原则0(Nord,2001: 119)。它决定着译者对其他参与者的责任。诺德指出,/如果委托人要求的翻译目的与原文作者的目的一样,那就没有必要为忠诚问题担心,而且努力追求-对等.可能就是译者要选择的策略了。正是在二者的目的不同的情况下,译者才必须考虑如何在这两个观点之间进行-协调.0(Nord,2005)。此时,一个可能的策略就是将指导译者作出翻译决定的标准/公开0,正如诺德及其丈夫在5圣经6翻译的序言中所作

34中国科技翻译19卷

1

o?按照诺德的思路,如果译者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或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或特殊的翻译目的,对原文进行改动,而又不对自己的翻译策略作出解释或说明,翻译其他参与者(如:原文发送者和译文读者)会一厢情愿地认为译文就是原文在译语文化中的/替代品0,从而产生某种错觉,认为译文的意图就是原文的意图。这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翻译其他参与者的一种/蒙蔽0。相反,如果译者对自己的翻译策略作出了解释或说明,会加强翻译其他参考者对译者的信任,增进他们对翻译策略的理解,会使他们采取一种更加宽容和明智的态度对待译文。

根据Longm an D ictionary of C on te mporary Eng lish的释义,fi deli ty,fait h f u l n ess和l oyalty在某些情况下是被视为同义词的。但是,在诺德的论述中,l oyalt y与fi delity或f a i thfu l nes s的含义却有着本质的不同。

当然,有时译者本人是原文作者、翻译发起者或译文使用者,这种情况当属例外。

的那样。换言之,当原语文化与译语文化差别较大,特别是接受者对于理想的译者应该如何翻译有自己的主观想法时,忠诚概念就变得更加重要。译者在翻译时,可以通过在译序中申明自己的翻译策略、对原文中有歧义的地方作出明确的选择等方式,尽可能协调原文作者意图、翻译发起人的要求以及译文读者的阅读期待,做到对翻译参与各方的忠诚。

3由/忠诚原则0引发的思考

3.1关于/原文权威性0的思考

以纽马克为代表的语言学派强调原文的权威性,实际上是强调译者应当尊重原文作者的意图,这是无可厚非的。不过,问题在于,原文的权威性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静态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动态的。首先,并非所有的原文都那么有权威,不可侵犯。这一点,就连纽马克本人后来也予以承认。他说,/原则上来说,并非所有的文本都是神圣的,因此并非都要求绝对的忠实0,并把文本分为有效文本和有缺陷文本两类。前者指逻辑明显、史实准确、伦理正确、文笔优雅的文本,原则上应受到尊重。后者往往在其中一点或几点上存在着缺陷,容易误导读者。因此,译者应在翻译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加以修改或增加注释。(N e wm ar k, 2003:58;转引自申迎丽,仝亚辉,2005:97)。其次,即使在某一时期、某种文化的权威文本,转译到另一个时期、另一种文化,也未必就一定还是权威文本。例如,5红楼梦6、5西游记6、5格利佛游记6、5尤利西斯6等作品及其译作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我们应当正视这个事实:译文因原文而生,原文因译文而存,在原文走向译文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为离开原语文化语境而失去一些东西,同时也会因为进入译语文化语境而增加原文所没有的东西。因此,原文与译文的关系不是/权威0和/从属0的主仆关系,而是一种同中有异、共生共存、互为补充的关系。中外翻译实践表明,著名的翻译作品或那些在目标语境达到应有效果的译文往往是译者针对特定的译文读者、特定的翻译目的,对(包括权威文本在内的)原文作出适当改动的译品。正如周兆祥(1998:35)所言,/翻译工作者要跳出-制造对等语篇.这种较为狭窄的观念,明白到译文其实无需跟原文同一样貌,一篇论文可以变成一篇演说辞或电视纪录片,一份通告可以用漫画或是一封信的形式来传达意思,,0等等。如此看来,纽马克对诺德忠诚原则的批评是基于其语言学派/原文至上0的立场以及相对狭窄的翻译观念,其偏颇性是显而易见的。

3.2关于/描述性和规定性翻译研究0的思考

以图里为代表的描述翻译学派认为,/译文不必依赖于原文,并完全可以脱离原文而独立存在并发挥作用。0(朱健平,2003)在这一点上,描述翻译学派与功能学派颇有相似之处。不过,在图里看来,/翻译研究应该是描述性的,而不是规定性的,从而否定了翻译应该有标准这个命题0(同上)。为此,图里对/忠诚原则0中包含的规定性成分颇感失望。也许是因为在以往的翻译研究中,规定性的研究一直占主要地位,当描述译学似一阵清风刮到我国译界以后,人们给予了热情的关注和积极的肯定,随着一轮又一轮的学术讨论,大家已逐渐达成共识:翻译理论对翻译实践不一定起到指导作用,但可以起到解释说明的作用。一时间形成了描述译学热;难怪有学者断言:翻译研究已发生了由规定性走向描述性的转向。不过,许多学者似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似乎描述性就代表着动态性、客观性,而规定性就代表着静态性和主观性。目前,描述学派已成为翻译研究中的一股强劲的力量,致使不少译界学者认为规定性翻译研究已经过时落伍了。这也是诺德忠诚原则颇受诟病的原因之一。话又说回来,当我们面对翻译实践和教学中遇到诸多问题时,不禁要问:翻译研究,仅仅对翻译现象进行描述,可以吗?正如诺德(2001:124;2005)所言,主要在大学译员培训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翻译目的论,不可能不对译文在特定文化背景中的功能作出规定和评估。/在翻译培训中,你得在一定程度上作出规定,否则教师就不得不接受学生创造出的任何-翻译.!不过,-规定性.应该来自于-描述性.,例如,把翻译和翻译批评专业实践中发生的情况都加以考虑。可是, -加以考虑.并不是说,把一切存在的译文都当作可以接受的0。其实,作为一种面向目标系统的、描述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理论,翻译目的论/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描述学派忽视应用研究的不足。0(张南峰,2004:20)。

我们认为,翻译研究已经从规定走向描写,这无疑是翻译理论研究的一大进步,但我们不能从规定性研究的一个极端走向描述性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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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卞建华:对诺德/忠诚原则0的解读

另一个极端。在翻译研究尤其是翻译批评和翻译教学中,相对的翻译标准,即规定性的原则,毕竟还是不可或缺的,否则,翻译实践者、学习者将会迷失方向,无所适从。由此可见,图里对诺德忠诚原则批评的片面性也是不言而喻的。我们不能因为/忠诚原则0中包含的规定性就断言它是从目的论基础上的后退。

3.3关于/忠诚原则0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的思考

传统翻译理论的核心是译文必须/忠实0、/对等0于原文,这暗示着原文与译文、原作者与译者的不平等主仆地位,意味着一切以原文为中心,而译文在目标文化中自身的预期功能受到忽视。而诺德的/忠诚原则0赋予译者更多的自由,与静态的/忠实、对等0概念相比,它强调的是一种尊重翻译参与各方的尽心尽力的态度。/翻译如做人,必须慎言慎行,掌握分寸,方能立于不败之地。译者在早期虽有-舌人.之称,却不能毫无主见,缺乏判断;译者虽担当中介的任务,却不是卑微低下、依附主人的次等角色。翻译如做人,不能放弃立场,毫无原则。因此,翻译的过程就是得与失的量度,过与不足的平衡。译者必须凭借自己的学养、经验,在取舍中作出选择0(金圣华,2000)。译者的忠诚表现在可以按照翻译行为其他参与者的意图去翻译,也可以选择有悖于他们意图的翻译策略,但要向他们解释、说明采取这种策略的原因,通过协调达到翻译各方的共识。在极端功能主义的翻译观中,译文的功能或目的高于一切,翻译以译文达到某种功能为唯一目的,只要达到这种目的,译文和原文可以不存在任何相似之处或关联,这就使原文特点在翻译过程中显得无足轻重,原文分析也因此显得多余(陈小慰, 1995)。我们认为,忠诚原则是对极端功能主义的一种反驳;它承认译文功能或目的是决定翻译策略的决定因素之一,但却不是唯一,这就使翻译目的论的理论阐述更加缜密。/忠诚原则0与传统翻译理论中的/忠实、对等0观以及极端功能主义的翻译观相比,的确意味着一种观念上的进步,它融合了上述两种翻译原则的长处,既摆脱了/原文至上0翻译观的束缚,又避免了激进功能主义翻译观对原文作者的不尊重。

那么,忠诚原则是否存在着局限性呢?英国翻译理论家斯图尔特#贝茨(E.Stuart B ates,参见谭载喜2004:186)曾说过,/翻译就和婚事一样,对于好的结合,怎么忠实也不算过分,而对于坏的结合,忠实则是多余的。0我们也不妨这样说,忠诚也是应该分对象的,对于抱着良好合作交流态度的翻译参与者,译者怎么忠诚也不算过分,而对于某些图谋不轨的翻译参与者来说,忠诚则是多余的。其实,即使面对抱着良好合作交流态度的翻译参与者,译者也不可能做到100%的忠诚。中外翻译实践的诸多实例表明,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各方面的原因,译者有时即使采取了有悖于翻译行为其他参与各方的期望的翻泽策略,也无法向他们作出解释或说明(张南峰,2004:127),换言之,译者不可能在任何时候对翻译行为参与各方都做到忠诚1。由此可见,忠诚原则也并非绝对的、永恒的/法则0,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原则是存在着局限性的。

4结语

综上所述,诺德/忠诚原则0中的/忠诚0是与传统的/忠实0截然不同的概念。一方面,它赋予译者根据翻译目的对包括权威文本在内的原文进行改动的权力,显示出开放、宽容、动态的翻译观:另一方面,它要求译者对翻译行为参与各方负起应有的责任,对自己的翻译策略进行说明或解释,以达成翻译各方的理解和共识,凸显出/翻译伦理0这一重要问题,显示出翻译理论在指导翻译实践时应有的规定性。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忠诚原则0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正如我们不能因为世界上有丑恶现象,就放弃/让世界充满爱0的美好愿望一样,我们同样也不能因为有时忠诚原则不可能实行就否认该原则的合理性。所谓/虽不能至,心向往之0,作为一种追求的目标,一种可取的态度,作为一种对译者职业道德的强调,/忠诚原则0的提出

(下转第13页)

36中国科技翻译19卷

1例如,有时,译者受唯利是图的商人、骗子、独裁政府或反动政客等的委托进行翻译,作为一个专业译者的角色,译者可以不带任何价值判断地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目的,进行翻译;不过,作为一个带有自身价值观、道德观、文化观和世界观的个人,译者也不见得一定要忠诚于翻译委托人;有时译者出于本国政治利益的需要或意识形态的约束,对原文中诋毁本国政府和人民的、反动的、不健康的内容进行删节,但出于种种原因,也无法向原文作者、委托人或译文读者作出说明或解释,诸如此类的情况,都使得/忠诚原则0无法实行。当然,上述情况应当算是翻译实践中的特殊情况。笔者认为,诺德的/忠诚原则0是适用于翻译实践中的一般情况的。

三类说明如下:,,)

2.3.3in t h e propo rtions o f,(按,,的比例) 2.3.4concretes are fr o m9ti m es as strong as in co m pression as i n tension(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为其抗拉强度的9倍。)

3结语

通过以上翻译实例分析,不难看出,土木工程翻译与其它专业翻译有类似之处。首先是运用逻辑,即对原文语言思维逻辑的判断和译文技术逻辑的判断;其次是译者,须具备三方面的素质:1.具备一定的外语知识,正确理解原文,作到不增不减不改;2.中文表达必须符合汉语习惯;3.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即专业水平。倘若译者的专业知识不强,即使前两项水平再好,也还是难以准确、通顺地表达原文的意思。如本文开头w ater po w er,w ater supply,str uctures 和plann i n g,分别应该是/水利发电0、/给水工程0、/结构物0和/规划0。最后是应注意原文长句的破与立。土木工程建筑标书在格式方面往往变化不大,可内容却随工程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尤其是词汇的不同。如:道路工程(Road bu il d i n g)中常用/路面磨耗层0(w eari n g

surface),/柔性路面0(flex i b le pave m ents), /刚性路面0(r i g i d pave m ent);结构工程(struc-ture building)中常用/实心楼板0(solid fl o or), /空心楼板0(hollo w fl o or),/屋顶悬臂梁0(roo f cantilever);隧道工程(t u nne li n g bu ild i n g)中常用/永久支撑0(per m anent suppo rt),/临时支撑0(te m porary),/隧道掘进机0(tunneli n g m a-chi n e),/导洞0(pilot tunnel)等。总之,由于建筑工程词汇专业性强,翻译过程要多参考专业资料,以求得标书翻译更加准确,达到充分表达原文的意思。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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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36页)

是对翻译目的论的重要补充,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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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期张冬梅、占锦海:土木工程标书的翻译

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一:学说与起源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法律现象。 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该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称为“善意”原则,法国民法中也称为“善意”原则,德国民法称为“诚实和信用”原则,在日本法中称为“信义诚实”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出现了扩张的迹象。许多法律概念、规则、规范乃至原理、制度,均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冲击或影响下发生了或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然而,何为诚实信用原则,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1]:第一,主观判断说。认为应从主观的角度来确定诚实信用的内容。第二,利益平衡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在于谋求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第三,行为规则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旨在确定一定的行为规则,这就是诚实守信、不欺诈他人的规则。 这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揭示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内涵,因此各有其理论价值。但是,由于角度的单一和方法的欠缺,它们不可避免地暴露出各自的不足。主观判断说因过于抽象,不易在实践中操作,因此极少被采纳;利益平衡说虽然概括了诚实信用在平衡利益方面的重要功能,但未能全面概括诚信原则的全部功能;行为规则说虽然强调了诚信原则在确定民事主体的行为规则方面的价值,但忽略了诚信原则在平衡当事人利益方面的功能。 二:概念与本质 《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在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方法。《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是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具体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缔约人应当诚实有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正当竞争,而不能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它包括如下三个内容:一是合同前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得假借签约而恶意进行磋商,不得故意隐瞒与

论诚实信用原则(一)

论诚实信用原则(一) 论文摘要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一向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沿袭下来的一个道德信条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中国,还是在日本,乃至其他欧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帝王规则”、“吾临法域”,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要性。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现代民法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诚信要求与自由裁量权定向统一,承认了法官的能动性,对发展和补充法律起了很大作用,还规定了任何人都必须诚信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标志着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 1、一般条款说。 2、双重功能说 3、利益平衡说。 4、语义说。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质是发展了现行法、成文法的局限性决定了补充性规则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的同时也决定这些规则只能处于补充性的地位,法律应是真实的,白纸黑字,一清二楚,板上钉钉,确实无疑,不是无中生有,不能化有为无,也不是视而不见,可有可无,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与人们同在。法律是公从哲言,是一个最高大的信用,“吾必信,行必果”,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当事人不自觉执行,由国家强制执行。 诚信是法的立足之本,法无信不立,是法的题中之义,无信不成,是法力量之源,法无信无力。诚信是人与人的责任,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世界发展的需要,让我们都诚实守信,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关键词:诚实信用帝王规则利益平衡正义公平双重功能说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同时也是我们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一向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沿袭下来的一个道德信条。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中国,还是在日本,乃至其他欧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帝王规则”、“吾临法域”,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要性。如果说意思自治原则到私法自治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即市民社会对法治的最为深情的呼唤,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既民商法的灵魂,把广大商人和公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淋漓尽至的话,那么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便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两支辅翼,这两项原则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与意思自治原则的激活机制一张一弛,共同有机和谐地调节着市场经济生活。特别是对防止民事主体滥用意思自治原则来说,诚实信用原则更是功高无量。严格来说,公序良俗也是从诚实信用原则引申来的。诚实信用原则兼具有道德性规范和法律性规范的双重特点,虽然不是一项具体的制度,但作为一项抽象的原则,对于一切民事主体的一切民事行动发挥着制约作用。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不把自己利益的获得建立在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应当在不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问题。我国(中国大陆)诚实信用原则起步较晚,但在广泛借鉴世界各国研究的新成果上作出了一些必要和有

《忠诚胜于能力》读后感精品范文(精选6篇)

《忠诚胜于能力》读后感精品范文(精选6 篇) 《忠诚胜于能力》读后感1 近日工作之余,细细品读了《忠诚胜于能力》这本书。该书以美国海军陆战队为素材和主线,穿插了许多生动形象的企业案例和寓言故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忠诚不仅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而且是其它所有能力的统帅与核心”这一主题思想。初读即不忍释卷,阅毕则感慨良深。 但凡优秀的人才,总希望成就优秀的事业,凸显自身的价值。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优秀人才都能够成就优秀的事业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本的原因在于:不能“成功”的人缺乏一种最重要的能力和品德——忠诚。纵观人类历史,不论是上下五千年,还是东西八万里,这样的“不忠者”比比皆是,甚至环顾我们的四周,也不难发现他们的影子。他们大都自以为是,在他们眼里忠诚已经成为“傻”和“无能”的代名词,在他们的词汇中,忠诚的对象只有自己。当然,在某些时候,摒弃忠诚、搬弄小智能够得到暂时的利益,但是,从长无的角度出发恐怕就会得不偿失。集体和个人是一个共生体,团队的成长,要依靠个人的成长来实现;但个人的长成,又要依赖集体这个平台来实现。集体兴,个人兴;集体衰,个人衰。现在大多数优秀单位在用人标准

上都把忠诚作为识人、用人的首要标准,然后才是个人的能力和素质。所有单位无一例外地希望吸纳忠诚的职员,并寄希望于招聘来甄选,因为忠诚已经不仅仅是对道德标准的评判,而是个人对职业水准的衡量。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愿意使用一个缺乏忠诚的人,只有忠诚的人,才有资格成为优秀团队中的一员。缺乏忠诚的人才,没有了发挥才能的舞台,成就不了事业的同时,也成为“怀才不遇”的主力。我认为,作为一名员工,其忠诚往往比智慧更加重要。如果每个员工都能做到这一点,在本职岗位上克尽职守,领导在与不在都一样尽职尽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这无疑是企业最大的福祉,也是个人走向自己职业生涯成功彼岸的起点。世界知名的微软公司,老员工的比例已经超过百分之九十,他们用忠诚和努力,造就了微软今天的霸主地位,自己也从中得到了更加丰厚的回报。在这个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里,忠诚已经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之本,成为求生存、谋发展的重要能力和首要条件。一量缺乏了忠诚,就好像有了一把双刃剑,伤害了个人,也伤害了团体,书中《一片森林的罹难》的寓言故事就生动深刻地说明了一个人缺乏忠诚的严重后果。 俗话说“危难见真情、日久见人心”。不错,在单位蒸蒸日上的时候,你忙、我忙、他也忙,一些人的投机之术和取巧之能暂时被集体红火的发展势头所掩盖,他们一边忙于阿谀献媚,一边任由我行我素,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时间是验证忠诚的最好试剂。随着企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和单位对员工素质要

经营理念 用人原则

经营理念用人原则 [忠诚胜于能力] [精细化管理] [细节决定成败][创意就是生产力] 你的公司并没有聘用你, 也没有雇用你, 他只是给了你: 一个舞台,一份工作, 一个生存的空间, 你是他的事业伙伴, 是他的家庭成员, 而绝对不是他的打工仔。 尽善尽美地完成任务, 这是你所在的组织的需求, 也是你自己的需求, 因为你是在为你自己工作。 因为你今日不努力工作.明日会努力找工作 你应该郑重承诺: 努力工作! 你应该以良心和人格去付诸行动。 你要善待你的公司, 理解他, 敬爱他, 支持他, 信任他, 和他站在同一立场!同一方向! 像对待你的家庭那样。 你要自信, 你要勇敢面对自己的失误, 切勿为自己寻找借口和理由。 你要用最完美的业绩, 去让你的老板感到欣慰 让你和你的公司共有的事业蒸蒸日上。 给予在社会上为生活奋斗人士的一篇肺腑之言,祈双方共勉: 企业是一条航行于惊涛骇浪中的船, 公司是船长, 员工是水手。一旦上了这条船, 员工的命运就和公司的命运拴在一起了。公司和员工有着共同的前进方向, 有着共同的目的地, 双方绝对不是对立的. 虽然, 你和公司之间存在一种雇用关系, 但他并没有把你当做奴隶, 也没有把你当做一种工具。他给了你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 把牠事业的一部份给了你, 公司承受着保障公司

生存以及全体员工发展的压力,实际上已经视你为合作伙伴, 内心深处非常希望你能够与他并肩对抗市场的风风雨雨。 虽然, 表面上看你是在为公司打工, 付出智力或体力, 获取一份报酬, 事实上,公司是将他的产业托付给了你。如果你是管财务的, 他把他的资产完全托付给了你; 如果你是管营销的, 他把他的市场托付给了你; 如果你是管人事的, 他把他的人力资源托付给了你……你要伤害他是太容易了,可他对你的伤害, 最多是扣一点工资. 任何一样东西, 在拥有时都不懂得珍惜, 包括工作。当人们在某个组织里平平稳稳地工作着时, 他们常常忽视这份工作对于他们自己生存和家人温饱的重要性, 而常常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计较工作得失回报上面。 任何公司都不会轻易地让一个人担任重要职位。如果你要想得到重用, 就得一点一滴地展现你的好质量。多做一点, 便多了一份展示的机会, 别以为多做一点是吃亏。即使你最终没有得到公司重用, 你也从经常多做一点中学到了更多的东西, 拓宽了职业发展的通道. 忠诚于企业的员工富有开拓和创新精神, 他绝不会在没有努力的情况下, 就事先找好借口。他会想尽一切办法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条件不具备, 他们会创造条件; 人手不够, 他知道多做一些多付出一些精力和时间。忠诚的人不管被派向哪里, 都不会无功而还.. 同乘一条船, 谁的方向不一样; 同乘一条船, 谁的目的地不一样; 同乘一条船, 如果遇上什么风浪, 谁的命运又不一样呢? 永远忠诚于你的公司吧, 与公司共同成长, 不要在公司困难时做一名逃兵, 否则在历经艰辛之后分享胜利果实的盛宴上, 将不会有你的身影. 所谓借口,无非是有事不好直说,顾左右而言他。一件事既然不好直说,就有它的隐衷。说出来或者伤害别人,或者于己不利。于是聪明的人便找到借口来搪塞。“加班”成了不做晚饭的借口;“太忙”成了办事拖拉的借口;“潇洒”成了游戏人生的借口……如此,借口就显得有点狡猾。别看借口只是三言两语,作用并不小。只要有了借口,所有的批评和指责都会被反弹回去。借口的妙处就在于可以避开正面的交锋,又不伤一根毫毛。 借口像是一条隐蔽的小路,你既可凭借它飞快逃遁,摆脱尴尬和窘迫,有时它又让你沿着小路曲径通幽,走进另一番风景。 在生活中,有时借口并非丑恶如魔鬼,还很温柔。有时,明知借口是一种谎言,但人们还是愿意相信这不是借口。尽管有时借口搞得我们云里雾里,没有直抒胸臆来得明了和痛快,甚至是一个美丽的谎言,但它毕竟在人际关系中扮演着软化和调解的角色,使人类的行为变得文明而雅致。人类的感情是脆弱的,有时甚至不堪一击。有了借口的保护,可以钝化敏感的神经,缓解紧张的局面,化解难堪的处境。

辩论赛一辩发言忠诚比能力更重要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我方观点是—作为青年员工,忠诚比能力更重要。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证。 1、忠诚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态度决定一切。 古人云“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忠者,德之正也。惟正己可以化人,故正心所以修身乃至于齐家、治国、平天下。”所以说,无论是做大事业,还是在平凡的岗位上,要想真正做出成绩,须臾都不能离开“忠诚”二字啊。 对方认为能力胜于忠诚,让我们回头看看历史上留下不朽传说,靠的都 是什么。 诸葛亮“三顾频烦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靠的是什么,是忠诚; 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靠的是什么,是忠诚; 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表的是什么,是忠诚啊。 这些都是忠诚最好的诠释。没有忠诚,何来我们祖国灿烂的历史和繁荣的今天。 作为青年员工,我们是否应以前辈为榜样,为公司奉献我们的忠诚呢?目前,煤炭行业走过黄金十年,正面临行业调整的阵痛,相应的,大家的工资待遇也受到了影响。此时此刻,除了能力以外,我们更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来凝聚力量,共克时艰,来支撑铸就我们的大屯梦,这种精神就是我们的忠诚啊。 2、只有忠诚于企业,才能获得企业的信任和培养,能力才有施展的平台。 能力可以迅速创造利益,这点我们不否认。但今天的辩题是,作为青年员工,能力和忠诚哪个更重要。年轻人最看重的是未来的发展,对于未来,能力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企业提供一个平台,我们青年人的能力何处施展。青年员工,要

选择职业,更要创造事业。但欲想取之,必先予之。我们只有先奉献出自己的忠诚,才能收获企业的信任和培养,才能在企业提供的平台上成就自己的一番事业。 3、小胜靠智,大赢以德。能力高低对企业来说,确实很重要,但能力可以在工作过程中、可以通过强化培训等方法得到提高,也可以通过团队协作得到弥补。但忠诚却不同,忠诚是一种品行,是一种促使我们追求卓越的原动力。缺乏忠诚的人总是在“合格”处停住了脚步,如果连合格也达不到,他们就会找借口来为自己开脱,而忠诚的人会主动追求卓越,直至止于至善。 能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的使“力”,则可用造福苍生,功成名就;但错误的用“力”,却是南辕北辙,伤人害己。可见,“能力”是有反作用的,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只有在忠诚这个态度的指引下,能力才能正确的发挥作用。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强调的就是这个意思。 岳飞和秦桧,生在同一时代,彼此都是南宋朝廷官员。一个是武将,主张抗金,竭尽忠诚,一心为国,且屡屡挫败敌人,令其闻风散胆;一个是文臣,仕途得意,做过礼部尚书,两度出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能力似乎更胜一筹。应该说他们都很有本事的,可就在大是大非、存亡之秋面前,秦桧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以致身败名裂,千夫所指,被烙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而这,恰全了岳飞“精忠报国”的理想,他也因此成了“忠诚”的化身和楷模。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作为青年员工,忠诚胜于能力。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 一、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 2、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任何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 3、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是指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着是指果实、动物的生成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缔约过时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对方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成立以前,合同关系尚不存在,它不同于违约责任。 6、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他的民事权利,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一种制度。诉讼时效也就是指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 7、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没有先后顺序,当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内不履行或不能适时履行,到履行期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8、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有先后顺序,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9、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有先后顺序,按约定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履行一方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10、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凡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后者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11、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浅析诚实信用原则法学论文

浅析诚实信用原则法学论文 目录 论文摘要……………………………………………………………第三页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渊源……………………………………第四页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本质………………………………第五页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特征………………………………………第六页 四、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第六页 五、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第七页 六、结论…………………………………………………………第九页 注释…………………………………………………………………第十页 参考文献……………………………………………………………第十一页 论文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在民法债权理论中被视为“帝王条款”、“最高行为准则”,其基本语意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否则将获得不利的法律评价。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就以法律的明文规定确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本文在对诚实信用原则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它在合同法中的适用。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被法律界学者称之为“帝王规则”是无可质疑的,瑞士法典第2条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为之”。日本民法典新增第1条规定“权利之行使用义务之履行,应依信义诚实的为之”。可见它在我国甚至国外的法领域中都充当着主导地位,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诚实信用民法通则适用实际意义 诚信---市场的不变法则,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任何事物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一直恪守承诺讲诚实信用为自己创下打不倒的天下。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即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恪守承诺,是一种古老的道德标准,随着市场交易的频繁被确立为一项交易的基本准则及基本的道德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即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滥用权利加害他人。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渊源 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就出现了“诚信”一词。《商君书•靳书》把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并称为“六虱”。但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但在当时仅有“善意”(bonafide)的概念,并未明确确认诚信原则。一些学者认为,它起源于罗马法的“一般恶意抗辩”(cexveptiodolgeneralis)。所谓“一般恶意抗辩”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如果因一方的欺诈行为而使另一方受害,对这种欺诈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提起抗辩。同时依市民法规定,当事人如因错误而履行债务时,得提出“不当得利之诉”(condictioindebiti)。中国有学者认为,古代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是现代诚信原则的渊源。在罗马法上,诚信契约是严正契约的对称。在诚信契约中,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

毕业论文 法律 论诚实信用原则

论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是市场的不变法则,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任何事物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一直恪守承诺讲诚实信用为自己创下打不倒的天下。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即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恪守承诺,是一种古老的道德标准,随着市场交易的频繁被确立为一项交易的基本准则及基本的道德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即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滥用权利加害他人。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渊源 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就出现了“诚信”一词。《商君书?靳书》把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并称为“六虱”。但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但在当时仅有“善意”(bona fide)的概念,并未明确确认诚信原则。一些学者认为,它起源于罗马法的“一般恶意抗辩”(cexveptio dol generalis)。所谓“一般恶意抗辩”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如果因一方的欺诈行为而使另一方受害,对这种欺诈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提起抗辩。同时依市民法规定,当事人如因错误而履行债务时,得提出“不当得利之诉”(condictio indebiti)。中国有学者认为,古代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是现代诚信原则的渊源。在罗马法上,诚信契约是严正契约的对称。在诚信契约中,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就诚信契约发生的纠纷按诚信诉讼处理,在诚信诉讼中,审判者不受契约的字面含义的约束,可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契约进行解释,并可根据公平原则对当时人的契约进行干预,以消除某些契约的不公正性,按照通常人的标准增减契约义务。罗马法的“一般恶意抗辩”与“诚信契约”都反映了道德与伦理的要求,体现了衡平与公正的精神,因此可以说他们都是现代诚信原则的最早起源。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本质

忠诚胜于能力读后感

忠诚胜于能力(升级版)》读后感 《忠诚胜于能力(升级版)》是作者依据自己历年与职场人士交流《忠诚胜于能力》一书的信函整理出来的,是信函汇集,针对问题解决问题,一篇信函集中谈一个理念或处理问题的方法,形式、内容都是前所未有的创新,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专家与实践工作者的交流。全书分两部分:一、“理念篇忠诚与能力”是对原《忠诚胜于能力》一书观点的补充和提升,是近几年的一些新的感悟,以及和读者交流的部分成果,包括没有目标,何来忠诚;没有忠诚,谈何能力;没有能力,哪有未来。二、“实践篇忠诚的培育”,包括没有忠诚文化,谈何忠诚行为;没有忠诚机制,哪有忠诚回报;没有忠诚管理,何来忠诚团队。这本书使我受益匪浅,它把我这几年来一些生活和工作上的体会都总结出来了,而且更加深入地让我明白了很多道理。 首先,忠诚是一种责任。这是我体会最深的一点,如果能把忠诚当自己的责任来对待我想做到忠诚就是很自然的事儿。这一节中有几句话让我非常受启发:忠诚不谈条件;忠诚不讲回报;忠诚是一种义务;忠诚是一种责任;忠诚是一种操守;忠诚是人生最重要的品质。这几句话太好了,确实是这样的,只有把忠诚理解成这样,忠诚才会让我们的工作变得更有意义,忠诚才能赋予我们工作更大的激情。 简单地说,按时上班准时开会,及时记录会议内容等等这样一些工作上的小事儿,真正能做到的人并不是所有的人,表面看是一些小事,说到本质我认为就是一种不忠诚的表现,首先这样不够忠诚于我们的职业,不忠诚于自己,这是最可怕的,作为生活在世界上的一

个自然人,我认为很多事情就是我们应该做的,这些也是我们忠诚于自己的表现。对于这一点儿我是有切身感受的,以前我也一样,对自己的工作仅仅是在做罢了,也没有想太多,有时也会抱怨事情太多做不完,以及某些事情不合理等等,觉得有些不应该是这样的,但一件件事情的经历让我改变了许多观点,有很多时候都不是客观的问题而是自己的主观问题,是自己思想上的问题,思想决定了我们的行为,这本书中谈到了“识别忠诚的五项标准”: 1、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在个人利益上不会斤斤计较。 2、勇于承担责任,有任务不推委,工作出现失误不找借口。 3、总是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开展行动,即使无人知道的情况下,也会主动维护公司的利益。 4、绝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 5、忠心不表现在口头上,而是拿业绩来证明自己是忠诚的。 对照这几项标准我感觉自己是在朝这方面努力的,但还有很大的距离,我应该在这些方面再不断提升自己。 其次,让我感受最深的一点就是做到忠诚使自己的工作变得有意义,也是让自己更加有意义。也就是其中一个章节讲到的“荣誉来自忠诚”。我深深感到自己应该“为荣誉而战”!书中讲得很好:为荣誉而工作,就是主动争取做得更多,承担更多的责任;为荣誉而工作,就是全力以赴,满腔热情地做事;为荣誉而工作,就是为企业分担忧虑,给老板减轻压力,给上司以支持,给同事以帮助;为荣誉而工作,就是替他人着想,为客户着想,把自己最优异的工作成果奉献给社会;

商法学复习题答案

商法学 一、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对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进行依法核准登记的监管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企业登记监管行为 3、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把公司的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或者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4、证券市场必须切实贯彻落实“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内幕交易、操作证券市场、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诈客户、其他被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5、依照商法的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指:商人 6、依我国票据法,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是指:持票人须给双方认可的相等的代价,但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此限制。 7、票据债务人指的是承担票据义务的人,如出票人(亦称发票人)、承兑人、付款人、背书人等。 8、股东的出资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股东可以用法律规定的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9、关于保险法近因原则中的近因的表述:并非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即后发生的原因,而是指有支配力或持续有效的原因。 10、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有权决定暂停或者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二、填空题

11、商事主体的类型主要有:商人、商会和商事主管机构。 12、我国《证券法》规定的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内幕交易、操作证券市场、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诈客户、其他被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3、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有:合法性、经济性、可确定性。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程序和募集设立程序两种方式。 15、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6、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资本立法三大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17、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投保人的如实告知和履行保证和保险人的弃权和禁止反言上。 18、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三、判断题 19、×虽然商法具有技术性,但其中也包含有伦理性规范。 20、×我国股票发行一般采用评价发行、溢价发行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折价发行。 21、×商法属于私法范围,所以商法中没有公法性质的规范。 22、√某人为自己的女朋友的恋爱关系投保,该投保行为违反保险利益原则,所以无效。 23、×票据法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事由进行限制,因此,票据债务人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人,也不能进行抗辩。 24、√破产宣告对破产案件的效果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25、×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国籍的认定采取的是以准据法为主兼采住所地的原则。 26、×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和投保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27、×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该票据绝对无效。 28、√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29、×票据权利性质上属于物权。 30、√在破产关系中,别除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不依破产程序而优先于其它任何债权人受偿。 31、√票据权利性质上属于债权。 四、名词解释 32、中间商:也称商中间人,是指以从事中介活动为营业的商人。 33、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4、无限责任公司:简称无限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就公司债务对公司的债务人负无限连带责

浅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运用

浅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运用 张亮亮 1039037076 诚信原则,长期以来被学术界奉为民法诸原则中的“帝王条款”,并在现代各国立法、司法中得到广泛认同。而且在当今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有不断加强的趋势,它不仅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而且具有衡平利益的功能,它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实现社会正义,因而在大陆法系合同法、英美法系合同法、中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国际条约和惯例中都作了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开放性和包容性,因而两大法系的各国均采用判例形式或在司法实践中将其具体化,以克服该原则适用的不正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如今,该原则已经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法律现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诚信原则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出现了扩张的迹象。随着商品经济的空前繁荣和民商等立法的日趋复杂,诚实信用原则正以其对正义和公平的执着追求而倍受青睐,许多法律概念、规则、规范乃至原理、制度,均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冲击或影响下发生了或者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本文仅就诚信原则的概念,基本内容和适用的范围等作一些粗浅的阐述和探讨。 一、诚信原则的概念,基本内容与历史沿革 关于诚信原则,古今中外,无一个统一的概念。在我国,民法通则颁布之前,理论界对诚信原则的研究甚少,一些有影响的民法教科书等学术著作中也鲜有提及。在民法通则颁布以后,这方面情况才有

所改变。但对于诚信原则的概念和判断是诚信的标准,学者们的看法也并不一致。有主张以“善意”为判断标准的,有主张以“公平”为标准的,还有人主张应以诚实和信用本身为标准。 学生认为,诚信原则的精髓或者关键在于“善意”,无论是“诚实”还是“信用”,均是以此作为出发点的。“诚实”和“信用”只是“善意”的要求在某些方面的具体表述。如果从更加抽象的意义上讲。诚信原则可以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管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符合“善意”的要求,对于诚信原则,不能仅就字面去理解,不能仅看作是“诚实”与“信用”这两个方面的要求,而应把它看作是“诚实”、“信用”与“善意”等几个方面要素的有机组合。 因为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达成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这一原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诚信要求”,二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这一原则中最重要又是最基本的一点是“诚信要求”,即民事活动中的任何一方必须本着善意进行民事活动,任何恶意的即以损害对方或社会利益为代价获得己方利益的民事行为都违反了诚信原则。违反这一要求,尽管不违反任何法律条款和合同,但是,法官仍可裁定恶意方败诉,以求达到个体公正。这一原则的内涵和外延都具有不确定性,但它又是强制性原则,可以调整任何民事活动的任何阶段,以补充具体法条与合同条款之不足。 所谓善意,学生以为主要是指进行民事活动的主体在行使权利和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发展和应用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发展和应用 王锋 (甘肃.陇南 742500) 摘要:本文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兴起及发展、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等各个阶段的具体特征及其适用的阐述,进一步明确诚信原则在合同关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违背诚信原则而产生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关键词:诚实信用合同应用 所谓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勃兴的基础在于用设立弹性条款的方法来克服法律的不周延性,在某些场合以客观公正取代私人意志选择的主观公正,限制形式上的意思自治,实现主体之间的实质平等,平衡主体之间的利益以及主体利益与社会利益,法律不再对当事人的自治行为采取放任态度,“最终由诚实信用与意思自治形成制度性妥协和反思性平衡”。诚实信用原则极大地促进了合同理论的发展,成为当代合同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 一.传统合同理论的衰退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兴起 在传统合同理论的发展过程中,1804年,在法国大革命后空前膨胀的自由主义的社会气氛中颁行的《法国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因为“该法典在相当程度上奠定了自由主义的近代合同法的基础”,法典的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约的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仅得依当事人的相互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取消之,前项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法国注释法学者对法典1134条所作的穿凿附会的注释而构建的契约理论体系中,契约自由被抬高至无以复加的地位,成为传统合同理论的核心原则,并由此引出了统治西方法学界一百多年的契约法的唯意志论。 1896年诞生的《德国民法典》,成为又一部对世界法学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典。关于合同方面,该法典在注释法学与实证法学基础上对自由主义精神继续进行了发扬,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成为整个契约之债的中心内容。尽管法典已有部分条文(如第138条)用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对契约自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不能适应世纪之交急剧变化的社会现实的需要。 自成体系的英美近代合同理论建立于十九世纪末,强调一切合同皆以形式主义的对价为内核,对价原理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所谓对价即类似互负对等权利义务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所体现的仍是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 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传统合同理论的研究,可以发现,传统合同理论的核心为契约自由,这条原则被西方法学家提高到了合同理论纲领性的地位,由此形成了唯一的指导性原则和一元主义的价值取向。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垄断阶段,形式上的契约自由往往导致实质上的极度不公平和非正义,意思自治为中心的绝对的个人利益至上导致了社会利益与合

2021年《忠诚胜于能力》读后感1000字

《忠诚胜于能力》读后感1000字 当美国第一任财长汉密尔顿遇到伯克的时候,立刻被伯克不可 ___的才华所吸引,但很快汉密尔顿就发现了伯克在出色的才华之外的致命的缺点:就是缺乏忠诚----他对所供职务没有忠诚、对汉密尔顿没有忠诚,对朋友没有忠诚,这家伙唯一忠诚的就是钱.他无视汉密尔顿的信任,无视其忠告,在市场上翻云覆雨,大玩黑幕交易的把戏,最后导致朋友、亲随、亲戚...大批的人破产,自己也因为欠债进了监狱。 忠诚是一种责任。这是我体会最深的一点,书中有几句话让我非常受启发:忠诚不谈条件;忠诚不讲回报;忠诚是一种义务;忠诚是一种责任;忠诚是一种操守;忠诚是人生最重要的品质。确实是这样的,只有把忠诚理解成这样,忠诚才会让我们的工作变得更有意义,忠诚才能赋予我们工作更大的 ___。 这本书中谈到了识别忠诚的五项标准: ①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在个人利益上不会斤斤计较。 ②勇于承担责任,有任务不推委,工作出现失误不找借口。

③总是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开展行动,即使无人知道的情况下,也会主动维护公司的利益。 ④绝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 ___。 ⑤忠心不表现在口头上,而是拿业绩来证明自己是忠诚的。 对照这几项标准我感觉自己很多方面需要不断提升自己。 忠诚使自己的工作变得有意义,也是让自己更加有意义。书中一个章节讲到荣誉忠诚。为荣誉而工作,就是主动争取做得更多,承担更多的责任;为荣誉而工作,就是全力以赴,满腔热情地做事;为荣誉而工作,就是为企业分担忧虑,给上司以支持,给同事以帮助;为荣誉而工作,就是替他人着想,为客户着想,把自己最优异的工作成果奉献给社会;为荣誉而工作,就是展示你的才华,展示你的无私和无畏,展示你迷人的工作形象;为荣誉而工作,就是自动自发,最 ___地履行你的职责,让努力成为一种习惯。努力工作,忠诚于企业,在捍卫企业荣誉的同时,也树立了自己的荣誉。他自己会受到人们的尊敬,人们也会把最高的荣誉给他。 这一段话深深震撼着我,回想平日的工作确实是这样,有时虽然失去了一些暂时的利益,但得到的是别人的尊重;有时虽然多做了一

忠诚胜于能力、感恩成就未来

《忠诚胜于能力,感恩成就未来》-----余秋明 前言: 领导者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就是领导员工的状态,激发员工的斗志。 状态生发自信,自信升腾能量,能量决定结果。 何为能力? 能解决处理好问题的本事就叫能力。 何为能量? 潜移默化、影响他人并号召他人为自己解决问题的本事叫能量。 成大业者一定是能量较强者,能量能弥补能力上的不足。 如何升腾我们的能量?------提升内在自信 提升内在自信:一个人的自信最根本的来源于他成果的不断达成的累积;在成果累积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激发外在的状态来提升内在自信。 记住:学习要动口、动脑、动脸、动手。 三流学者传承知识。 二流学者裂变知识。 一流学者原创知识。 你此生的成就一定超不过你的人生志向,所以小成靠自己,大成靠团队,成就伟业就必须承载众生!

忠诚胜于能力,感恩成就未来! 一、忠诚的三层境界 1、对所宣誓效忠的对象,如某人、某组织、某信仰做到从始至终不离不弃、绝 无私心。 2、在“从始至终不离不弃、绝无私心”的基础上要能为组织持续创造价值,提供 成果。 3、在“从始至终、不离不弃、绝无私心、持续创造价值、提供成果”的基础上要 能影响带动更多的人为组织创造更多的价值,提供更多的成果,推动组织不断向前发展。 二、忠诚的四大核心价值 1、忠诚是我们行走江湖、经营事业的筹码,是我们的立身之本。 老板对员工的选择,第一要求不是能力,而是安全感,职场如战场,位居高位者越要令老板感到有安全感才能长久、和稳。 忠诚胜于能力,忠诚度即安全感,忠诚度越高安全感越强,企业和老板就越敢重用你,一失去忠诚的人就是一个对自己不负责任、一个不懂爱惜自己、一个出卖自己灵魂的人! 生为士兵不能为了个人安全而背叛战友;生为员工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出卖公司;作为家人不能为了个人贪欲而背叛自己的爱人。。。。。 做事做品质,能力就可以;做人做品牌,心境才可以;用能力做业绩,用心境做功绩! 2、忠诚是我们吸引资源的“聚宝盆”,能帮助我们在企业里最终脱颖而出。 忠诚是我们人格魅力的第一显现。忠诚就象皇冠上的明珠,失去忠诚其他能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1、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2、监护 是指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3、撤销权 是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能够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属于形成权。 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 5、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 6、代理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地归属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7、本代理 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的代理。 8、复代理(再代理) 代理人为了实现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选择他人担任复代理人的权利,叫复任权,是代理权的一部分。 9、代理证书 又称授权委托书,是委托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代理证书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在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中,不存在代理证书。 10、交易相对人的催告权 交易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得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相当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表示的权利。 11、表见代理 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法律强使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的一种,是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制度之设,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对疏于注意的被代理人,令其自负后果。 12、诉讼时效 又称消灭时效,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制度。 13、除斥期间 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1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

浅析诚实信用原则

浅析诚实信用原则 目录 论文摘要……………………………………………………………第三页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渊源……………………………………第四页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本质………………………………第五页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特征………………………………………第六页 四、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第六页 五、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第七页 六、结论…………………………………………………………第九页 注释…………………………………………………………………第十页 参考文献……………………………………………………………第十一页 论文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在民法债权理论中被视为“帝王条款”、“最高行为准则”,其基本语意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否则将获得不利的法律评价。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就以法律的明文规定确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本文在对诚实信用原则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它在合同法中的适用。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被法律界学者称之为“帝王规则”是无可质疑的,瑞士法典第2条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为之”。日本民法典新增第1条规定“权利之行使用义务之履行,应依信义诚实的为之”。可见它在我国甚至国外的法领域中都充当着主导地位,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诚实信用民法通则适用实际意义 诚信---市场的不变法则,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任何事物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一直恪守承诺讲诚实信用为自己创下打不倒的天下。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即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恪守承诺,是一种古老的道德标准,随着市场交易的频繁被确立为一项交易的基本准则及基本的道德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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