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方案

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方案
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方案

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方案

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院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落实工作会议精神,院长传达了省法院院长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并对我院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了部署。分管副院长刘遇忠组织各人民法庭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院长在会上提出的新思想、新任务和新要求,全面、准确地掌握精神实质。结合我院人民法庭工作实际,制度如下人民法庭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基层法庭工作。班子成员要经常性的深入到基层法庭干警中去,主动了解法庭干警心中所想、工作生活所需,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加强人民法庭的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远程立案、语音查询、网上办案、电子印章、异地视频作证等工作,促进办案智能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实时化,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提升人民法庭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

三、开展专业化审判庭和合议庭改革,市郊法庭集中受理全院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及原市郊法庭和民一庭受理的家事案件,通过优化资源,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

四、科学配置基层法庭人员。配备足够的审判力量,鼓励业

务精、能力强、水平高的年轻同志赴基层任职锻炼,通过交流、培训、轮岗等制度为人民法庭不断充实新鲜血液,使基层法庭的队伍整体趋于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五、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加强法庭--司法所--村委会大调解格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推进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加强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弥补办案人员不足,解决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

六、加强人民法庭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基层法庭管理制度,落实住庭制度,严格人员、车辆的日常管理,通过制度和纪律来管理法官干警,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确保人民法庭工作正规有序。

七、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庭党建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法庭干警素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法庭干警公正廉洁司法。人民法庭庭长要落实“一岗双责”,既要管好案子,又要带好队伍,确保案不出错,人不出事。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人民法庭工作思路

2015年XX法庭工作思路 过去的2014年,我庭紧扣年初工作计划,稳步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各项任务。去年一年,全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93件,比去年同期增加8%,审结682件。2015年开年以来,全庭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努力提高审判质效,服务镇区经济发展、社会矛盾化解。目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对2015年工作提出以下思路: 一、工作目标 完成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围绕市中院年终考核方案,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法庭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形成社会矛盾化解网络,提高法庭各项工作水平,。 二、具体举措 1、围绕审判中心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围绕公正司法,提升办案水平。通过开展新老互学、集体讨论、审书互补等活动,提升全体审书人员办案水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推行审务公开,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及法律释明工作力度,努力使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觉到公平正义。二是着眼高效司法,抓好审判管理。对本庭薄弱指标清醒认识,下大力气扭转上诉率较高,“三项”工作滞后,积存案件较多的被动应付状况。同时,对其他指标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应做到早发现、早研判,确保全年各项质效指标数据的完成。 2、改革管理机制理顺权责体系 一是全面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法庭现有人员配置、案件数量,建立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审判团队管理为形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建立权责

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的司法权利运行机制,明确法官与其他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司案件的审理工作。二是围绕争先创优,抓好庭务管理。针对人民法庭百分考核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整改,狠抓落实,把握法庭审判运行工作的总体态势,及时作出调整。 3、延伸服务职能宣传法律知识 一是通过审判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通过审判活动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利用巡回审判、向群众提供普法宣传册,开展街头普法宣传,制作普法宣传栏等方式深入辖区村居、街道、企业、学校,以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二是增强法律释明力度提高裁判公信力。通过增加裁判文书说理性、判前答疑、判后释明等方式争取群众认可法院判决,进一步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三、特色亮点工作 1、全力完成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任务 法庭现有审判人员4人,法官助理1人,人民陪审员1人,书记员3人。法庭将设立由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一个审判团队作为基本模式;其他法官按照传统的“一审一书”模式组成三个审判团队。建立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审判团队管理为形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理顺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在试点运行过程中,我庭将及时分析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的现状及困境,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出路,及时提起领导研究。并通过机制改革,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的司法权利运行机制。 2、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与妇联的协作联动,努力借助妇联调解员及心理咨询专家的优势,积极探索婚姻家庭案件诉调对接、诊疗式调

某某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设计方案

某某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设计方案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五)项目业主: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及范围 (一)编制依据: 1、《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 3、《国家“十二五”期间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纲要》 4、《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5、《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11〕4号) (二)编制范围: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了市法院的现状和发展规划,分析了建设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的必要性,提出了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根据现有的建设条件对项目的选址、工程建设方案、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消防、节能和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项目招投标方案,对项目进行投资估算并制订资金筹措方案,进行项目的效益分析和社会评价及风险分析。 三、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基本职能就是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各类案件,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增进人民内部团结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的建设,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十二五”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11〕4号),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抓住人民法院物质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努力将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和司法行政管理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司法审判、司法改革提供全方位的物质基础和管理保障。 结合XX市及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积极推

人民法庭建设标准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一次建设,也可分期建设,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第五条人民法院法庭僵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 人民法院法庭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宜设置在政务机关比较集中的地方,并按照法庭建设用地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七条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建设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法庭装备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房屋建筑由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审判配套用房、

中层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及岗位职责

中层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及岗位职责 一、中层管理者的角色定位 中层管理者是公司承上启下、承前启后、承点启面的中坚力量,是公司的栋梁。 中层管理者的“中”字,说明它在中间。既是领导,又是职员,兼有领导者和与下属的双重身份。中层管理者除了具有管理职责、岗位职责以外,还起到员工与公司决策者上传下达的作用,如果中层管理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则会对公司的管理和决策的贯彻带来很大的阻碍。 中层管理者是企业管理团队中的重要层次,是领导各部门员工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和总体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也是公司创造利润、实现社会价值、承担社会责任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中层管理干部的地位与作用可以用三句话来描绘:落实、执行;管理、服务;联系、沟通。 中层管理者的定位:是贯彻者;组织和管理者;协调者;当好服务员;做好劳动模范和道德教父。 二、中层管理者的岗位职能 (一)将自己定位为“服务人员”。在“团队创造企业价值”越来越明显的今天,企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更应该是一种“互相依赖的工作关系”:被管理者依赖管理者科学的领导和管理创造个人绩效;管理者更依赖被管理者竭诚协同工作创造团队整体绩效。现代企业认可管理者的标准不再是您个人怎样而是您领导的团队怎样。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我们管理者就应该多为下属着想,多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更多的发展机会,即为下属多提供“服务”。因此,一个真正合格的企业中层管理者,首先应该把自己定位为一个为下属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而不是所谓的“领导” (二)平衡公司和员工的期望。管理者是连接公司与员工的桥梁,我们需要平衡好公司和员工的期望。有些管理者俨然象老板派出的“监工”,成天发号施令,很少考虑员工的利益和感受;有些管理者则只考虑自己和员工的利益得失,却全然不顾及公司的利益。这两种倾向都是非常不可取的。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应该对公司和员工“双向”负责。通过带领团队为公司创造绩效,在创造绩效的同时合理地为员工谋福利,这样的管理者,才能既得到公司的认可又得到下属的拥护。偏离任何一方的管理者都不是合格的管理者,也都很难成为长期的管理者(不是被公司“炒鱿鱼”就是被下属“炒鱿鱼”),更难创造“一年好似一年”的绩效。 (三)采用“和缓”的交流方式。安排和检查下属的工作是管理者的职能之一,但我们需要注意方式和方法。我们知道,人都有一种被尊重的需要,作为下属,他们更有这种需要。有些管理者,习惯于采用命令的方式安排下属的工作,习惯于采用斥责的方式批评下属的工作,这都是非常有害的。 作为管理者,工作中我们需要有意识地尽量“淡化”上下级差别,采用“建议”或“商量”的口吻来安排工作一定会比“命令”更有效;采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来指出下属的过失或不足一定会比“斥责”更管用。有些管理者担心自己的“威信”会不会因为自己这种“和缓”的交流方式而变得“荡然无存”,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恰恰相反,您的下属只会越来越尊敬您。 (四)少考虑自己多考虑别人。作为管理者,需要有一种高尚的“思想境界”,要多替公司、兄弟团队和下属着想,少为一己之私利着想。当部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时,我们需要优先考虑公司的利益;当同级部门有困难时,我们需要主动地予以支持,因为“助人实际上就是助己”;当个人利益与下属利益有冲突时,我们需要优先考虑下属的利益。有些管理者,第一位考虑的就是自己的个人得失,这样的管理者不是称职的管理者,也不是“明智”的管理者。其实,作为管理者,我们除了“经济收入”外,还有居于综合能力的培养机会、人脉关系的建立机会等是一般员工所没有的,而这些往往是我们获得更高“经济收入”的基础和保障。因此从这方面来讲,我们也有很大的“额外”收益。诚然,我们管理者也需要生存和生活,也希望获得与自己能力和奉献相匹配的个人收益,但这些不是通过您多为自己着想、多为自己争取就可以获得的,是通过您的努力和奉献,被您的领导认可后获得的。 (五)正确对待领导、下属和自己。作为企业中层管理者,上有领导下有员工,我们需要正确地对待领导、下属和自己。我们需要“敬以向上”、“宽以对下”、“严以律己”。“敬以向上”是需要我们尊敬自己的领导,但不是阿谀奉承、溜须拍马;“宽以对下”是需要我们对自己的下属宽容,但不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严以律己”是需要我们对自己要求严格,但不是只讲奉献不要回报。 “付出是快乐的”,管理者需要多付出,“您付出得越多,您得到的也就会越多”。“予人玫瑰,手有余香”,我想我们都理解这句话的真正内涵。用真情感动下属,用改变影响下属,用状态燃烧下属,用实力征服下属,用行动带动下属,用坚持赢得下属,这样,在任何环境中我们都会是一个优秀的管理者。 三、中层管理者的岗位职责 (一)确保部门每个月的业绩任务能顺利完成或超额完成,同时能居安思危,

人民法庭工作汇报材料

人民法庭工作汇报材料 人民法庭工作汇报材料 根据豫高法[200 ]13号文件的要求,我庭对本庭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我庭工作的主要情况简要汇报一下: 近年来,特别是200 年6月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庭在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以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小康建设为己任,大力推进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法庭工作细则》,取得了明显成效。法庭现有干警8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审判员4人,书记员2人,司法警察1人,司机1人,管辖1乡1镇1区,53个行政村,103个自然村,面积1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8万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该庭建于1996年,现有建筑面积510平方米。200 年受理各类案件296件,审结各类案件260件,200 年6月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两年来在中级法院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奖两次,现在是市级文明单位。 一、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实情况 1、我庭不直接办理立案手续,但对因行动不便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自行到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由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代为立案手续,其他情况下一律自行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2、诉讼费预收一律都由立案庭办理,因我庭所在地都没有农业银行分支机构,故未在人民法庭所在地设立诉讼费专用账户,但结算和退费我庭可以代办。 3、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我庭设立了两个巡回审判点。

4、我庭不断增增强便民、利民、为民意识,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了广泛好评。 二、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 1、思想建设情况: 我庭对坚持对干警进行思想教育,干警普遍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能够严格执法,一心一意地为人民服务。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深入辖区干部群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采取各项措施转变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 2、业务建设情况: 我庭重视法官实用性法律业务知识和法学理论知识培训。201X年我庭参加河南法官学院培训1人,培训费用按培训经费专项解决。我庭普遍购置了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工业滤布订阅了法律报刊,设立了图书资料室。通过培训,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执行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 3、组织建设情况: 由于我庭党员参加法院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得到了部分落实。我庭正副庭长中有一人落实了副科级待遇。院里规定对法庭工作人员实行了“四个优先”, 一是优先接收各种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的法庭干警占全院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 二是优先晋职晋级,在年度考核、法官等级等方面为法庭干警留处足够名额;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2010(新版)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 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人民法院法庭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包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第四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资金纳入当地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政府预算。 第五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根据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第六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第七条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建设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建筑设备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九类功能用房: 一、立案用房,包括立案登记室、当事人等候大厅、立案听证室、证据交换室、立案调解室、诉讼收费室、当事人诉讼服务室、法警值班室等。 二、审判用房,包括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独任法庭、庭审合议室、法官更衣室、审委会评案室、诉讼调解室、听证室、远程庭审观摩/案件讨论室、远程提讯/质证室等。 三、执行用房,包括执行材料接转室、执行听证/和解室、对外委托工作室、执行指挥中心、执行物保管室等。海事法院设执行拍卖室。 四、信访接待用房,包括来访登记大厅(室)、候谈厅(室)、接谈室、来访听证室、来访调解室、来信阅处室、院(庭)长接待室、法警值班室、公安民警值班室、特殊情况处置室、安全监控室等。 五、审判配套用房,包括当事人候审室、旁听群众休息大厅、陪审员室、公诉人室、律师室、证人室、鉴定人室、翻译室、刑事被告人候审室、法警值庭室、羁押室、法庭设备控制室等。 六、审判信息管理用房,包括审判信息中心机房、涉密信息机房、密码设备及机要信息管理室、审判信息综合管理控制室、通信信息设备及管理室、灾备室、UPS电源室、线路接入及管理室、数字电视信息设备及管理室、中控信息管理控制室、设备维护及备件室等。 七、诉讼档案用房,包括纸质档案库、数字档案库、实物档案库、特殊档案珍藏库、查阅登记室、目录室、纸质档案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研究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研究 摘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尝试将文化拓展到司法活动中,建立一种法院文化,也是法院发展的必然。如何用新的思维方式、新的有效载体营造一种浓厚的、先进的思想文化氛围,以先进的文化方向,建立一种法院工作的新格局,是当前研究的新课题,旨在将法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更高层次。 关键字:法院,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是法院审判工作以及日常工作的积淀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它来源于日常工作,又作为法院的上层建筑无时不刻在指导着工作的每个环节。因此,法院文化建设关乎着法院审判及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关乎着法院的发展。笔者试着从法院文化的内涵、法院文化建设的必然性、以及法院文化建设的途径等方面作一探讨。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和管理等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文化现象,是以法官为主体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特征,以追求法治为目标,凸现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等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 (二)法院文化的特征。一是主体性。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审判人员的文化,是法官这一特殊群体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它是法官的人化,是法官群体的共同意识,是维系法官职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决定着法官的价值取向,支配着法官的行为选择,制约着法官的思维和判断,影响着法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法律性。法院文化是法律文化的缩影和代表,要突显法院自身的司法规律,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永恒的主题,要突显法官思维方式的非自主性和逻辑性,突出法官行为方式的程序性和相对封闭性,显示法官道德良知的崇高性和知识系统的专门性,展现法官审美情趣的严肃性和言行举止的严谨性。三是精神性。法院文化是精神的文化,重在发展内涵,增强素质,营造氛围,提高品位,展示形象,培育精神;重在培育一种体现法院根和脊梁、魂和神韵的精神,凝聚一种激励法官积极向上的力量,成为一种增强法官职业归属感、尊崇感和获取法院社会知名度、美誉度、公信度的表现方式。四是特色性。法院文化以其法院特色而区别于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前面讲到的法律性是其特色性的表现之一,此外不同地区法院的文化自有不同,即所谓的地域性,需要融入不同的区域背景、历史传统、

这才是公司高层、中层和基层管理者的职责!

这才是公司高层、中层和基层管理者的职责! 企业发展过程中有着三对必须面对的矛盾,计划管理是通过建立目标的方法,使得三对矛盾统一协调起来。计划管理认为高层管理者需要对策略性(公司)的目标负责,这些策略性的目标包括公司长期的发展、投资回报以及市场占有率的增长。 高层、中层和基层管理者各自职责是什么 高层管理者要对长期和变化负责,换个角度说公司是否有未来,是否能够不断地变化,取决于高层管理者。 计划管理认为中层管理者要对功能性目标负责,包括中期的发展、生产力水平以及人力资源的发展,由此我们知道中层管理者需要对企业的稳定和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公司是否具有高的效率,是否拥有合适的人才队伍,取决于中层管理者的水平。 计划管理认为基层管理者要对日常操作性的目标负责,包括短期的发展、工作安排(任务为主的)、销售定额、成本控制以及生产力标准。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基层管理者对短期和效益负责,也就是说公司是否具有盈利的能力,是否可以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取决于基层管理者的能力和水平。 为什么很多企业平衡不了长期与短期、变化与稳定、效率和效益的关系,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发挥计划管理的职能,而是让高层管理者

负担所有的责任,无论是成本的问题、质量的问题、盈利的问题,还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效率的问题,统统都归为管理者的责任,并没有清楚地划分不同的管理者承担不同的责任和目标。 我们甚至犯了一个极其大的错误但是并不自知,这个错误就是:我们高层管理者做着中层管理者、甚至基层管理者的事情,不断地为成本,品质和效率花费精力,他们并没有去促动变化、关注投资回报以及企业的未来,这就是中国目前的管理状态。 人力资源应由中层管理者管理 我经常和很多高层管理者甚至是企业老板沟通,但是很多时候我被问到的话题是管理效率和人力资源的问题,甚至还会探讨组织内耗的问题。 其实企业是否能够培养人,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用,保持企业的稳定,是需要中层管理者的努力和付出,可以更直接地理解为人力资源工作应该是所有中层管理者的职责,而不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是业务分工,而培养人和选拔人的工作是中层管理者自身的工作。关于人的这个部分,也就是人力资源的管理,不是由人力资源部做的,是由企业整个中层管理者做的。 为什么人力资源的工作是中层管理者负责而不是高层管理者负责,因为只有中层管理者才会面对企业所有的员工,高层管理者能够接触的员工很有限,只有中层才会广泛地面对所有的员工,而人力资源管理主要职能就是发挥所有人的能力,培养人和任用人。

关于广东省人民法庭工作规

广东省人民法庭工作规范 (粤高法发[2004]33号2004年12月21日) 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规范人民法庭工作,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人民法庭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在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人民法庭的任务主要有: (一)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二)办理本庭审理的案件和依规定交由本庭负责的执行事项; (三)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的信访工作; (五)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及基层人民法院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人民法庭通过审判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人民法庭不参与地方行政执法活动,不参加行风评议活动。 第四条人民法庭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规定进行排期和期限跟踪,并按照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管理。 对办理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应进行警示催办;对超期限未办结的,应进行专案督办,限期结案。 法官执行流程管理规定的情况,应作为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设立基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民法庭的规划设置和审批、队伍管理、审判业务指导和培训、办公场所建设和物质装备的规划和管理,对人民法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院院长担任,由一名副院长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负责提出本院的人民法庭设置方案,统一规划人民法庭办公场所的建设和人员配置,安排人民法庭和本院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人民法庭和当地乡镇的关系。 第六条省法院应制定明确的人民法庭建设和装备标准,指导全省人民法庭完成办公场所新建和改建工作、人民法庭的计算机联网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所辖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 第七条加强人民法庭党的建设工作。凡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人民法庭,均应成立党支部,按规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不设党支部的人民法庭党员,参加基层人民法院政工部门的支部活动。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应依照本规范,不定期开展人民法庭工作检查。对工作开展好、成绩优秀的人民法庭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民法庭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九条设置人民法庭应当坚持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判、布局合理、相对固定的原则,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根据案件数量、地区大小、人口多少、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决定。 第十条人民法庭的设置不受乡镇行政区划的限制,一般在3-5个乡镇设一个人民法庭。在人口多、审判任务重的地方可以在1-2个乡镇设一个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所在城镇一般不设人民法庭,严格控制在乡镇新设人民法庭。 第十一条人民法庭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逐级报省法院批准决定。 第十二条人民法庭的名称,以其所在地地名而定,并冠以所属基层人民法院的名称。具体模式为“某某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所在地地名+人民法庭”。 第十三条每个人民法庭至少配备3名以上法官和1名以上书记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基层法院决定配备其他工作人员。

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技术规范

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技术规范 目录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科技法庭。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新建、扩建科技的功能分类和系统参数,以及庭审核心设备和外围设备的技术要求。 2. 引用标准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2008版 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要求2009 GB 4943-2001 信息设备的安全 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 13837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型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 50526-2010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 24231.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试验S:低温 GB/T 24231.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试验S:高温 3. 科技法庭建设、分类和系统参数 3.1科技法庭建设 3.2 分类 3.2.1 基本功能型 3.2.2 简约功能型 3.2.3 标准功能型 3.2.4 扩展功能型 3.3 技术参数 3.3.1 视频 3.3.2 音频 3.3.3 证据(电子证据的格式) 3.3.4 笔录 3.3.5 文件存储格式 3.3.6 画面分割数量 3.3.7 画面合成技术要求 3.3.8 外围设备控制协议 3.3.9 存储内容 3.3.10 文件命名方式 4. 科技法庭远程传输的功能和技术参数 4.1 科技法庭远程传输的功能 4.1.1 远程提讯 4.1.2 远程庭审 4.1.3 减刑假释远程问讯 4.1.4 远程观摩 4.1.5 远程点播 4.1.6 远程质证 4.2 科技法庭远程传输的技术参数 4.2.1 视频

关于加快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思考

关于加快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思考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人民法庭根植于基层,是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线,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窗口,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并承担着大量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和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工作,其工作优劣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地位和形象,关系着司法权威的树立,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强调“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这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各级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试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就当前如何加强法庭建设谈几点体会。 一、统一思想,切实认识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它不仅审理大量的民事、经济、刑事自诉案件,还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并参与所辖乡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人民法庭工作是法院工作的基础,它不仅联系群众、贴近群众,而且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评价,首先是通过法院和法官来进行的。人

民法庭工作做好了,就能起到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否则,人民法院的形象则会受损。如何搞好人民法庭建设,首先要解决思想问题,用司法为民的重要思想指导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这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际行动。因此,我们一定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理念、体制、做法等阻碍发展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严格遵守符合审判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线,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增强司法能力为重点,以规模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为主线,努力创建一流的法庭,争创一流的业绩,争当人民法庭建设的排头兵。 二、以人为本,全面夯实人民法庭队伍整体素质 人民法庭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是法庭建设的重中之重,关键在“人”,特别是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以点带面,着力提升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 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强化“上下内外”监督 一名干警是一面旗帜,他代表着人民法院的形象。法院在追求程序和实体公正与效率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

人民法庭职责

人民法庭职责 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 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二)人民法院各职能部门 1、立案庭 负责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审判监督、法医鉴定等所有需要编案号的案件立案、登记编号、预收费用;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审理督促程序案件;办理公示催告;督查审判庭办案审限。 2、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具有管辖权的一审各类公诉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庭 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类案件,审判继承析产、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损害赔偿、有关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权等案件,并指导本院 各基层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4、行政审判庭 审判一审行政案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5、审判监督庭 复查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依法审理各类再审案件。 6、执行庭

依法执行由一审管辖并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7、基层法庭 审判辖区内的各类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立足审判,参与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 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 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 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新版模板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 以下简称: ”人民法院法庭”) 建设, 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 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人民法院法庭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 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包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第四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 并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设资金纳入当地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政府预算。 第五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 从中国国情出发, 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 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做到功能齐全, 设施完善, 庄重实用。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根据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 可一次规划, 分期建设。 第六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 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它组织进行诉讼活动, 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第七条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建设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建筑设备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九类功能用房: 一、立案用房, 包括立案登记室、当事人等候大厅、立案听证室、证据交换室、立案调解室、诉讼收费室、当事人诉讼服务室、法警值班室等。 二、审判用房, 包括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独任法庭、庭审合议室、法官更衣室、审委会评案室、诉讼调解室、听证室、远程庭审观摩/案件讨论室、远程提讯/质证室等。 三、执行用房, 包括执行材料接转室、执行听证/和解室、对外委托工作室、执行指挥中心、执行物保管室等。海事法院设执行拍卖室。 四、信访接待用房, 包括来访登记大厅( 室) 、候谈厅( 室) 、接谈室、来访听证室、来访调解室、来信阅处室、院( 庭) 长接待室、法警值班室、公安民警值班室、特殊情况处理室、安全监控室等。 五、审判配套用房, 包括当事人候审室、旁听群众休息大厅、陪审员室、公诉人室、律师室、证人室、鉴定人室、翻译室、刑事被告人候审室、法警值庭室、羁押室、法庭设备控制室等。 六、审判信息管理用房, 包括审判信息中心机房、涉密信息机房、密码设备及机要信息管理室、审判信息综合管理控制室、通信信息设备及管理室、灾备室、 UPS电源室、线路接入及管理室、数字电视信息设备及管理室、中控信息管理控制室、设备维护及备件室等。 七、诉讼档案用房, 包括纸质档案库、数字档案库、实物档案库、特殊档案珍藏库、查阅登记室、目录室、纸

基层管理人员的几个管理工作方法

基层管理人员的几个管理工作方法 管理人员是指基层管理人员。 1.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 管理人员是一个企业最基层的管理干部。管理人员一般直接面对员工,与员工朝夕相处,是员工心中各方面的楷模。管理人员的举止言谈直接影响员工思想、部门的工作。工作安排及要求要通过管理人员向下传达执行,公司的价值理念、宏观战略也要通过管理人员向员工贯彻。而管理人员对于上级和公司的要求及理念,还要融会贯通,发挥自己的工作能力,用自己的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员工,更为主要的是要带领员工、保质、保量、低消耗、低成本、安全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完成公司的产能计划。所以说管理人员,肩负着承上启下的重担,是企业不可忽视、不能缺少,必须重视,一定存在的关键工作岗位。 2.管理人员考虑问题首先要站在高一层面上来考虑 由于目前公司人员还不是很多、规模还不是很大,除了生产线人员多一点外,其他部门只有几个到十几个人不等,管理人员基本是直接面对员工,基本是管理人员的职务领导员工。 在讲述了部门建设及中、基层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及地位,分析了管理人员的现状后,那么管理人员要有那些基本素质要求呢?下面将分几个方面做以简述: (1).看问题的基准点要高

中、基层管理人员走上中、基层管理岗位,就不能再将自己当成一个普通员工,看问题、处理问题时,就要从心里把自己看成一个带领基层员工完成各项任务的管理者,就要从一个管理者的角度来看问题及处理问题。在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时,首先要想到这样做是否符合公司的宏观要求?是否符合部门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部门的规章制度及标准要求? 以上的提法,听起来很空洞,而实际上是必须的。这些只是每个人在头脑中的意识,做起来容易忽略,也不好检验,但是,只有每个人都存在这样的意识,才能使自己的眼界拓宽,才能在处理问题时考虑全面,处理得当,才能做到换位思考。在这里我要提到的是,目前有些人如不能将意识得到提高,就采用一个办法;我是经理此事将如何考虑和处理。 (2).工作态度端正 态度端正,对于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标准,但最起码的是要敬岗、敬业,要完成好本岗位的工作。 前面提到,管理人员不只是简单的一个普遍员工,那么我们接受这个岗位后,就应该尽全力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应首先考虑工作待遇,怕得罪人,怕多操心。我个人认为,每个人心中的待遇要求都要高于企业所付出的待遇水平,每个人对待遇要求的标准又不可能完全一致,如果首先考虑上一点,在工作当中,在思想上就会不满足,就会有量资而做的想法,就不会尽力去做好这份工作(这里还未提到尽全力),就会患得患失。这样的人

人民法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基层法庭战斗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为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实际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基层法庭有审判资格人员所占比例偏低,审判压力较大,今年五月一日以后,将有部分人民陪审员上任,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缓解,但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二、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庭的场所建设已上一个台阶,均达到标准化法庭的要求,但物质装备还不够先进,比如车辆档次低,没配备微机、打印机、还未能实现与机关信息联网,电子签章等。 三、法庭人员审判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1、民事案件的多发性、多元性、复杂性日显突出,立法上相对滞后,民事审判应遵循“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原则,这就需要法官在理解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创造性地适用法律,根据社会利益衡量原则做出裁判,为确保裁判的正确性,必须提高业务素质。 2、法官的释明义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大都来自农村,文化水平较低诉讼意识不强,而法律的专业性,司法程序的规范性越来越强。二者之间并非同步,为确保做出公正的裁判,就应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做必要的引导,进一步强调法官的释明义务。比如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有些案件只发格式的举证通知书还不够,而应在确定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明确把举证责任分配给那方,而不是在判决中确认应由谁举证而未能举证承担不利后果,只有这样当事人官司输的才心服口服。 3、驾驭庭审的能力有待提高。有些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差,不能很好控制庭审,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陈述不加以制止,对有关而未能陈述的不加以引导,本来可以一次开庭审结的案件,造成二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 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 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一次建设,也可分期建设,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第五条人民法院法庭僵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 动的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

人民法院法庭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宜设置在政务机关比较集中的地方,并按照法庭建设用地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七条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建设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法庭装备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房屋建筑由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审判配套用房、辅助用房等组成。 立案用房包括:当事人接待室、诉前调解室、立案登记室、诉讼收费室、法律服务室、法律资料查询室、法警值班室等。 审判用房包括: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独任法庭、合议室、法官更衣室、审委会评案室、诉讼调解室、听证室、证据交换室等。 执行用房包括:执行工作室、执行物保管室等。 审判配套用房包括:候审大厅、陪审员室、公诉人室、律师室、证人室、鉴定人室、翻译室、刑事被告人候审室、法警值庭室、羁押室、法庭设备中心控制室、音像资料编辑室、阅卷室、案卷档案室、信访接待室等。 辅助用房包括:新闻发布室、新闻记者工作室、外宾会见室、法律文书文印室、审判业务资料室、证物存放室、赃物库房、枪械库、法庭抢救室、业务用车车库、公共服务及设备用房等。 第十一条人民法庭房屋建筑用房由审判工作用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房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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