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上海电影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关于促进上海电影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15年版)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财政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繁荣本市电影创作生产,完善上海电影产业链,提升上海电影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关于促进上海电影发展的若干政策》,设立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经市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办公室、文艺处,市文广影视局电影处,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协会,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共同商议,现制定本实施细则(2015年版)。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资金来源为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资助范围

主要用于扶持讴歌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反映社会现实、表现民族精神,具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优秀影片、新人新作和票房佳作。支持国内外制作主体来上海拍摄取景。支持上海电影后期制作技术项目的引进、创新与发展。支持电影发行。支持新建、改建数字化影院,艺术电影放映、展映和活动。支持电影走出去。支持上海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的建设。支持电影教育和优秀青年电影人才培养。

第四条评审、监督机构

本专项资金公开接受项目申请。评审机构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市文广影视局电影处。监督机构设在市财政局教科文卫处、市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办公室、市文广影视局纪委监察室,对资助项目的评审实施全程监管。申请受理点设在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巨鹿路709号)。

第五条支持电影创作

(一)拍摄资助

1.资助范围

对列入国家或本市重点电影选题创作规划,讴歌中国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反映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反映儿童和青少年题材,有益于儿童和青少年树立正确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的;体现创新和探索精神,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独特艺术个性,在国内外重要电影赛事和评比中有较强竞争力的,且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电影项目,在影片创作拍摄阶段予以资助。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申报的电影项目已在上海完成备案、立项手续,并取得该电影项目的《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可以申请资助。

3.提交材料

(1)提供完整剧本或超过5000字的详细内容梗概一式十份,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2)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佳作奖励

1.资助范围

对在上海备案、立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在年内公映,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并取得市场较高票房的电影佳作予以奖励。其中对票房1亿元以上的影片、票房5000万以上优秀作品、票房3000万以上的新人新作予以奖励。影片类型不限,包括故事片、动画片、纪录片、戏曲片等。

2.申请条件

(1)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申报的电影项目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且全国公映,票房达1亿元以上,可以申请奖励。

(2)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申报的电影项目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且全国公映,并列入国家或本市重点电影选题创作规划,讴歌中国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反映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反映儿童和青少年题材,有益于儿童和青少年树立正确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的;体现创新和探索精神,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独特艺术个性,在国内外重要电影赛事和评比中有较强竞争力的,且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电影项目,票房达50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奖励。

(3)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申报的动画电影项目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且全国公映,票房达50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奖励。

(4)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电影项目是该导演的前两部作品,且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和全国公映,票房达3000万元以上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奖励。

(5)当申请的电影项目发生上映档期跨申报截止日期的情况,如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该电影项目的票房达到奖励标准则在当年度奖励。如未达标,但最终票房达到奖励标准的,则顺延至下年度奖励。

3.提交材料

第三方提供的电影票房证明。

第六条支持影片在上海取景、摄制、后期制作

1.资助范围

在上海取景、摄制,在上海进行后期制作,对宣传提升上海城市形象、发展上海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片。

2.申请条件

(1)在全国各地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凡在上海取景超过1/3的,且票房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产影片、1亿元以上的中外合拍片,可以申请资助。

(2)在全国各地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凡影片后期制作主要在上海完成的,可以申请资助。

(3)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在全国公映或海外发行放映。

3.提交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2)影片完成片DVD一式两份。

(3)后期制作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支持电影发行

(一)影片宣传发行资助

1.资助范围

对列入国家或本市重点电影选题创作规划,讴歌中国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反映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反映儿童和青少年题材,内容积极向上,富有健康情趣和艺术感染力,有益于儿童和青少年树立正确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的;体现创新和探索精神,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独特艺术个性,在国内外重要电影赛事和评比中有较强竞争力的,且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电影项目在影片拍摄完成后,予以宣传发行资助。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申报的电影项目已在本市完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该电影项目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可以申请资助。

3.提交材料

(1)影片完成片DVD一式两份;

(2)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发行机构奖励

1.资助范围

在全国建立电影发行网络的上海发行公司;年发行电影票房成绩优秀的上海发行公司。

2.申请条件

(1)凡在上海注册并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发行机构,且年发行电影票房达15亿元以上,可以申请奖励。

(2)年发行电影票房的统计截止期为上年度申报截止日期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止(今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3.提交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统计截止日期内的单位电影发行成绩统计表、财务报表和第三方审计报告。

第八条支持新建多厅数字化影院

1.资助范围

对各类资本在本市投资新(改)建符合标准的2K数字电影院,影厅数在4个以上(含),座位数在600座以上(含),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年票房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影院,给予资助。

2.申请条件

(1)凡在“十二五期间”上海取得《上海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从事电影放映工作的电影院,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资助。

(2)每家影院享受的补助总额以不超过该影院银幕总数(每块银幕50万元)的额度实施,如本年度按全年放映国产影片票房总收入5%核拨的补助额未达到总额度,可以在下一年继续申请,但总的累计享受补助额度不能超过补助总额。

(3)优先扶持积极参与上海国际电影节展映活动、市民文化节、上海艺术电影联盟展映活动、上海老年人优惠观影活动等的影院。

3.提交材料

(1)本年度的单位电影放映成绩统计表和会计报表;

(2)参与上海国际电影节展映活动、市民文化节、上海艺术电影联盟展映活动、上海老年人优惠观影等活动情况,提供完整的放映片目及放映场次、人次、票房数。

第九条支持优秀国产艺术电影的放映、展映和活动

1.资助范围

在上海长期组织展映优秀国产艺术电影的主体。对国产艺术影片的版权购买、宣传推广、放映场地等予以资助。

2.申请条件

上海长期开展优秀国产艺术电影展映工作的组织主体。

3.提交材料

(1)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

(2)当年度组织放映国产艺术电影放映统计表,包括详细排片表,影片放映场次、人次、票房统计表;

(3)当年度国产艺术电影版权购买、宣传推广、放映场地费用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支持上海电影后期制作技术项目

1.资助范围

支持引进世界一流的电影后期制作技术,鼓励电影技术的落地转化和二次开发,填补上海电影后期制作技术空白环节。支持电影后期制作项目为电影产业提供专业培训和实训基地,搭建电影后期人才的培育与交流平台。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资助。

2.申请条件

在上海注册从事后期制作的公司均可申报。

3.提交材料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相关证明材料(如该项目的技术专利证明、行业年报、用户报告、新闻报道等)。

第十一条支持电影走出去

(一)上海出品的电影赴境外参展

1.资助范围

鼓励上海出品的电影走出去赴海外参展,对入围世界各大电影节展的竞赛单元或主要展映单元影片予以资助,对影片的海外版本制作、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资助。对在主要国际电影节展中获奖的电影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电影项目已在本市完成备案、立项手续,并取得该电影项目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且该项目入围世界国际性电影节展的竞赛单元或主要展映单元影片,可申请资

助。入围的电影节应当是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FIAPF)批准认可、有着较高质量的国际电影节。

3.提交材料

入围证明。

(二)上海出品的电影赴境外发行

1.资助范围

鼓励上海出品的电影赴海外发行,对在海外发行中取得较好成绩的电影给予奖励。对影片的海外版本制作、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资助。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申报的电影项目已在本市完成备案、立项手续,并取得该电影项目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且该项目成功赴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行。海外票房不低于100万美元。

3.提交材料

(1)《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2)申请电影项目海外发行放映详细排片表和场次、人次、票房统计表、媒体报道等第三方证明文件。

(三)搭建国产电影海外推广平台

1.资助范围

支持搭建国产电影全球推广及发行放映平台,打造优秀国产电影全球输出的多层级发布渠道,推动国产影片海外同步上映。

2.申请条件

上海长期从事国产电影海外推广平台建设的主体均可申请。

3.提交材料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计划书;

(3)当年度推动国产电影赴海外上映或同步上映情况。应包括影片排片表,影片放映场次、人次、票房统计表。

第十二条支持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的建设

1.资助范围

以构建和完善上海电影产业链为目标,满足上海电影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引进海内外优质影视企业和行业领军人物的各类主体,或提供影视发展专业服务、资源的各类主体,均可申请资助。

2.申请条件

(1)在上海注册的影视产业园区、企业或项目运营主体,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影企业、相关产业机构和优秀电影人才。

(2)在上海注册从事影片完片担保服务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对象为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服务项目为在上海备案、立项的电影作品。

(3)在上海注册,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财务制度的影视基金。投资对象为在上海备案、立项的电影作品或者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公司。对年度投资影片数量达到3部以上或者年度投资电影项目的金额达2000万以上的影视基金予以奖励。对作为首轮投资方或最大投资机构(除创始股东之外)所投资的上海影视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或新三板上市的影视基金公

司予以奖励。

3.提交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情况说明书;

(3)投资合同和完片担保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支持电影教育工作

1.资助范围

鼓励创新电影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多类型的电影人才培养。支持引进国际领先水平的电影教育资源,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

2.申请条件

在本年度引进或打造电影教育项目的主体可申请资助。

3.提交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如该项目的学生作品、新闻报道等)。

(3)项目情况说明书。

第十四条2015年工作流程

1.11月3日起申请单位可填写《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

2.11月17日前完成评审。

3.评审结果报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审议。

4.公示评审结果。

5.与受资助方签订《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协议》。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必须按照程序如实提供本细则所要求的材料。评审、监督机构负责对申请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资助、奖励资金应用于所申报电影项目。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现象的申请主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任何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11月3日

电影专项资金- 四项扶持政策2012年11月22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的补充通知》、《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关于对安装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补充通知》四项扶持通知,[6] 被业内称为“新四条”,[1] 分别对制片方、影院进行了返还已上缴专项资金、按票房比例予以资金奖励等形式的资金补贴。[6]

4项资金补贴政策中,《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对制片方进行奖励,政府对进入市场发行放映的国产3D、巨幕等高新技术格式影片,按影片票房收入分档对影片版权方进行奖励:票房在5000万到1亿元之间,奖励100万;票房在1亿到3亿元,奖励200万元;3亿到5亿,奖励500万;5亿以上重奖1000万。

受益电影

根据文件中的算法,截至2012年12月31日,首先获得“新四条”补贴资金的3部影片为:《画皮2》获得了1000万补贴,《太极1》、《太极2》各得到了200万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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