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三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三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三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三)

5.15上肢损伤

5.15.1上肢皮肤损伤

5.15.1.1临床治愈

创口愈合,血肿消失,组织缺损已修复。

5.15.1.2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皮肤擦伤为2周;

b)皮肤挫伤(血肿)为3周;

c)皮肤轻度裂伤(浅表)为1个月;

d)皮肤重度裂伤,手部伤口长大于10cm或整个上肢大于20cm,伤口深及深筋膜,治疗终结时间为

1.5个月;

e)轻度撕脱伤,浅表;手部伤口小于等于25cm2或整个上肢小于等于100cm2,治疗终结时间为2个

月;

f)上肢轻度穿透伤、深至肌肉,治疗终结时间为2个月;

g)上肢重度穿透伤伴软组织缺损大于25cm2,治疗终结时间为3个月。

5.15.2上肢神经损伤

5.15.2.1正中神经损伤

5.15.2.1.1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肢体无畸形、功能良好。电生理检查示神经传导功能恢复满意。

5.15.2.1.2临床稳定

可留有肌力、感觉轻度障碍,电生理检查示神经传导功能轻度异常。

5.15.2.1.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正中神经挫伤为6个月;

b)正中神经裂伤为9个月;

c)正中神经断伤为12个月。

5.15.2.2尺神经损伤

同5.15.2.1。

5.15.2.3桡神经损伤

同5.12.2.1。

5.15.2.4指神经损伤

5.15.2.4.1临床治愈

感觉恢复满意,手指无畸形、功能良好。

5.15.2.4.2临床稳定

可留有感觉轻度障碍。

5.15.2.4.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指神经挫伤为3个月;

b)指神经断裂伤为6个月。

5.15.3腋动脉、肱动脉损伤

5.15.3.1临床治愈

手术后伤口愈合,腕部桡动脉搏动正常,末梢充盈时间和皮肤温度恢复正常。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正常。

伤口愈合。肢体循环恢复,但供血不够完善或遗留不同程度的缺血症状。

5.15.3.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腋动脉、肱动脉内膜撕脱(未破裂)为2个月;

b)腋动脉、肱动脉破裂为4个月。

5.15.4手部多根肌腱裂伤

5.15.4.1临床治愈

经治疗后手部无明显畸形,功能基本恢复正常。

5.15.4.2临床稳定

经治疗后手功能大部恢复正常。

5.15.4.3治疗终结时间

6~10个月。

5.15.5上肢损伤伴骨筋膜室综合征

5.15.5.1临床治愈

症状消失,功能恢复,无后遗症。

5.15.5.2临床稳定

症状稳定,功能基本恢复。

5.15.5.3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16关节损伤

5.1

6.1肩关节损伤(伤)

5.1

6.1.1临床治愈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正常。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基本消失,功能大部分恢复。

5.1

6.1.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肩关节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肩关节捩伤为3个月;

c)肩关节脱位为4个月。

5.1

6.2胸锁关节脱位

5.1

6.2.1临床治愈

关节结构恢复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正常。

5.1

6.2.2临床稳定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基本消失,功能大部分恢复。

5.1

6.2.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胸锁关节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胸锁关节半脱位/脱位为3个月。

5.1

6.3肘关节损伤

5.1

6.3.1临床治愈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正常。

5.1

6.3.2临床稳定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大部分恢复。

5.1

6.3.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肘关节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肘关节侧副韧带损伤为3个月;

c)肘关节脱位为4个月;

d)肘关节脱位后伴骨化性肌炎为6个月。

5.1

6.4腕关节损伤

5.1

6.4.1临床治愈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正常。

5.1

6.4.2临床稳定标准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大部分恢复。

5.1

6.4.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腕关节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腕关节韧带损伤为3个月;

c)腕关节脱位为3个月;

d)三角纤维软骨损伤伴下尺桡关节分离为4个月。

5.1

6.5桡骨头半脱位

5.1

6.5.1临床治愈

局部疼痛消失,肘关节活动功能恢复正常。

5.1

6.5.2临床稳定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大部分恢复。

5.1

6.5.3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

6.6腕掌关节或掌指关节损伤

5.1

6.6.1临床治愈

局部肿痛消失,无压痛,前臂旋转功能恢复正常。

5.1

6.6.2临床稳定

症状基本消失,关节功能基本恢复。

5.1

6.6.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腕掌关节或掌指关节捩伤为3个月;

b)腕掌关节或掌指关节脱位为3个月。

5.1

6.7指间关节损伤

5.1

6.

7.1临床治愈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恢复正常。

5.1

6.

7.2临床稳定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大部分恢复。

5.1

6.

7.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指间关节侧副韧带损伤为3个月;

b)指间关节脱位为3个月。

5.17上肢骨折

5.17.1肩峰骨折

5.17.1.1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7.1.2临床稳定

对位尚可,或骨折对位欠佳,功能恢复尚可。

5.17.1.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肩峰关节闭合性骨折:3个月;

b)肩峰关节开放性骨折:4个月。

5.17.2肩胛骨骨折

5.17.2.1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满意,骨折线模糊,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7.2.2临床稳定

对位尚可,或骨折对位欠佳,功能恢复尚可。

5.17.2.3治疗终结时间

根据损伤程度不同,治疗终结时间如下:

a)肩胛骨闭合性骨折为3个月;

b)肩胛骨开放性骨折为4~6个月。

5.17.3锁骨骨折

5.17.3.1临床治愈

骨折对线对位满意,有连续性骨痂形成,断端无压痛,无冲击痛,功能恢复。

5.17.3.2临床稳定

对位尚可,或骨折对位欠佳,功能恢复尚可。

5.17.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锁骨闭合性骨折为3个月;

b)锁骨开放性骨折为4个月。

5.17.4肱骨骨折

5.17.4.1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对位满意,功能及外形完全或基本恢复。

5.17.4.2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对位良好,或骨折对位欠佳,功能恢复尚可。

5.17.4.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肱骨闭合性骨折为3个月;

b)肱骨开放性骨折为4~6个月;

c)肱骨下1/3开放性骨折为6个月。

5.17.5尺骨骨折

5.17.5.1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良好,骨折愈合,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7.5.2临床稳定

骨折对位1/3以上,对线满意,前臂旋转受限在45°以内。

5.17.5.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尺骨闭合性骨折为3个月;

b)尺骨开放性骨折为4个月。

5.17.6桡骨骨折

5.17.

6.1临床治愈

骨折有连续骨痂形成已愈合,肘关节屈伸功能正常,前臂旋转功能正常或活动受限在15°以内。

5.17.

6.2临床稳定

骨折对线对位欠佳,下尺桡关节分离,腕背伸掌屈受限在30°以内,前臂旋转功能受限16°~30°。

5.17.

6.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桡骨闭合性骨折为3个月;

b)桡骨开放性骨折为4个月。

5.17.7尺、桡骨双骨折

5.17.7.1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功能完全恢复或基本恢复。

5.17.7.2临床稳定

对位对线及固定良好。手术后伤口愈合,骨折部位明显连续性骨痂。

5.17.7.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尺、桡骨闭合性骨折为6个月;

b)尺、桡骨开放性骨折为6~8个月。

5.17.8腕骨骨折

5.17.8.1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满意愈合,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7.8.2临床稳定

骨折基本愈合,对位良好,功能恢复尚可。

5.17.8.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腕骨骨折为6个月;

b)手舟状骨骨折为8个月;

c)舟状骨骨折伴月骨周围脱位为10个月。

5.17.9掌骨骨折

5.17.9.1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第二至第五掌指关节序列恢复,掌指关节屈伸正常。

5.17.9.2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对线对位尚可,无明显畸形,留有部分功能受限。

5.17.9.3治疗终结时间

4个月。

5.17.10手指骨折

5.17.10.1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满意已愈合,手指功能及外形完全或基本恢复。

5.17.10.2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有轻度旋转或成角畸形,手指功能尚能满足一般生活及工作需要。

5.17.10.3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8下肢损伤

5.18.1下肢皮肤损伤

同5.15.1。

5.18.2神经损伤

5.18.2.1坐骨神经损伤

5.18.2.1.1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肢体无畸形,功能良好,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恢复满意。

5.18.2.1.2临床稳定

可留有肌力、感觉轻度障碍,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轻度异常。

5.18.2.1.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坐骨神经挫伤为8个月;

b)坐骨神经部分损伤为10个月;

c)坐骨神经完全性损伤为12个月。

5.18.2.2股神经损伤

5.18.2.2.1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肢体无畸形,功能良好,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恢复满意。

5.18.2.2.2临床稳定

可留有肌力、感觉轻度障碍,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轻度异常。

5.18.2.2.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股神经挫伤为6个月;

b)股神经部分断裂伤为9个月;

c)股神经完全断裂伤为12个月。

5.18.2.3胫神经损伤

5.18.2.3.1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肢体无畸形,功能良好。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完全恢复。

5.18.2.3.2临床稳定

可留有肌力、感觉轻度障碍,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轻度异常。

5.18.2.3.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胫神经挫伤为6个月;

b)胫神经部分断裂伤为9个月;

c)胫神经完全断裂伤为12个月。

5.18.2.4腓总神经损伤

5.18.2.4.1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肢体无畸形,功能良好,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恢复满意。

5.18.2.4.2临床稳定

可留有肌力、感觉轻度障碍,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轻度异常。

5.18.2.4.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腓总神经挫伤为6个月;

b)腓总神经部分损伤为10个月;

c)腓总神经撕脱伤或完全断裂伤为12个月。

5.18.2.5趾神经损伤

5.18.2.5.1临床治愈

感觉恢复满意,功能良好。

5.18.2.5.2临床稳定

可留有感觉轻度障碍。

5.18.2.5.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趾神经挫伤为3个月;

b)趾神经断裂伤为6个月。

5.18.3股血管、腘血管损伤

5.18.3.1临床治愈

手术后伤口愈合,脉搏正常,肢体循环恢复正常。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正常。

5.18.3.2临床稳定

伤口愈合。肢体循环恢复,但供血不够完善或遗留不同程度的缺血症状。

5.18.3.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股血管、腘血管内膜撕裂(未破裂)为2个月;

b)股血管、腘血管破裂为4个月。

5.18.4肌腱及韧带损伤

5.18.4.1髌韧带损伤

5.18.4.1.1临床治愈

韧带修复满意,症状完全消失,功能恢复正常。

5.18.4.1.2临床稳定

韧带修复,症状基本消失,功能基本恢复。

5.18.4.1.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髌韧带裂伤(破裂,撕裂,撕脱)为3个月;

b)髌韧带完全横断为6个月。

5.18.4.2膝关节侧副韧带损伤

5.18.4.2.1临床治愈

肿胀疼痛压痛消失,膝关节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8.4.2.2临床稳定

膝部无明显疼痛,并节有轻度不稳定,屈伸正常或稍受限。

5.18.4.2.3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8.4.3十字韧带损伤

5.18.4.3.1临床治愈

关节无疼痛,稳定,功能完全恢复。

5.18.4.3.2临床稳定

关节无明显疼痛,有轻度不稳,功能基本恢复。

5.18.4.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不完全断裂为3~4个月;

b)单一十字韧带断裂、韧带替代修补术为4~6个月;

c)双十字韧带断裂、韧带替代修补术为6个月。

5.18.4.4跟腱损伤

5.18.4.4.1临床治愈

韧带修复满意,症状完全消失,功能恢复正常。

5.18.4.4.2临床稳定

韧带修复,症状基本消失,功能基本恢复。

5.18.4.4.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跟腱不完全性裂伤(破裂,撕脱,撕裂)为3个月;

b)跟腱完全性裂伤(破裂,撕脱,撕裂)为6个月。

5.18.4.5膝关节半月板损伤

5.18.4.5.1临床治愈

膝关节疼痛肿胀消失,无关节弹响和交锁,膝关节旋转挤压和研磨试验(-),膝关节功能基本恢复。

5.18.4.5.2临床稳定

症状基本消失,活动多或长时间工作后仍有轻度疼痛或酸困,股四头肌轻度萎缩,膝关节功能接近正常。

5.18.4.5.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非手术治疗为2个月;

b)半月板修补缝合为3个月;

c)关节镜修整为3个月。

5.18.5下肢损伤致骨筋膜室综合征

5.18.5.1临床治愈

症状消失,功能恢复,无后遗症。

5.18.5.2临床稳定

症状消失,功能基本恢复。

5.18.5.3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18.6 下肢关节损伤

5.18.

6.1髋关节损伤

5.18.

6.1.1临床治愈

髋关节关系正常,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可以正常负重及参加劳动。

5.18.

6.1.2临床稳定

关节关系正常,可留有疼痛不适、功能轻度受限。

5.18.

6.1.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髋关节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髋关节捩伤为2个月;

c)单纯髋关节脱位(关节软骨未受累)为3个月;

d)髋关节骨折伴脱位为8~12个月;

e)髋关节开放性脱位为8~12个月。

5.18.

6.2膝关节损伤

5.18.

6.2.1临床治愈

膝关节关系正常,关节无疼痛,行走无不适,关节稳定,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8.

6.2.2临床稳定

关节关系正常,可留有疼痛不适、功能轻度受限。

5.18.

6.2.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膝关节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膝关节捩伤为3个月;

c)膝关节多根韧带损伤为6个月;

d)膝关节脱位伴骨折为8个月;

e)膝关节开放性脱位为6个月。

5.18.

6.3踝关节损伤

5.18.

6.3.1临床治愈

踝关节关系正常,关节无疼痛,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8.

6.3.2临床稳定

关节关系正常,可留有疼痛不适、功能轻度受限。

5.18.

6.3.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踝部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踝关节捩伤为3个月;

c)踝关节骨折/伴脱位为8个月;

d)踝关节开放性脱位为6个月。

5.18.

6.4跖、趾或趾间关节损伤

关节关系正常,局部无肿痛,无皮下瘀斑,无明显压痛,步行无疼痛。

5.18.

6.4.2临床稳定

关节关系正常,可留有疼痛不适、功能轻度受限。

5.18.

6.4.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跖趾或趾间关节捩伤为2个月;

b)跖趾或趾间关节脱位为2个月;

c)开放性跖趾或趾间关节脱位或闭合性骨折伴脱位为4个月;

d)跖趾关节骨折伴脱位为4个月。

5.18.

6.5距下、距舟或跖跗关节损伤

5.18.

6.5.1临床治愈

关节关系正常,局部无肿痛,无皮下瘀斑,无明显压痛,步行无疼痛。

5.18.

6.5.2临床稳定

关节关系正常,可留有疼痛不适、功能轻度受限。

5.18.

6.5.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距下、距舟或跖跗关节捩伤为2个月;

b)距下或距舟关节脱位为3个月;

c)闭合性距骨骨折伴关节脱位为4~6个月;

d)开放性距骨骨折伴关节脱位为6个月。

5.18.7下肢骨折

5.18.7.1股骨骨折

5.18.7.1.1股骨干骨折

骨折对线对位满意,骨折愈合,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8.7.1.1.2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对位良好,轻度疼痛、跛行,可半蹲,生活可自理。

5.18.7.1.1.3治疗终结时间

6~8个月。

5.18.7.1.2股骨转子间骨折

5.18.7.1.2.1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满意,有连续性骨痂通过骨折线,无跛行及疼痛,能恢复正常行走、下蹲。

5.18.7.1.2.2临床稳定

骨折线模糊,对位尚满意,髋内翻在25°以内,短缩畸形在2cm以内,轻度跛行及下蹲受限,能

参加一般劳动及自理生活者。

5.18.7.1.2.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稳定型为6个月;

b)不稳定型手术治疗为6~9个月。

5.18.7.1.3股骨颈骨折

5.18.7.1.3.1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对位满意,局部无疼痛,无跛行,伸髋正常,屈髋超过90°。

5.18.7.1.3.2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对位良好,轻度疼痛、跛行,可半蹲,生活可自理。

5.18.7.1.3.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骨折内固定为9~12个月;

b)人工股骨头或全髋置换为6~9个月。

5.18.7.2胫骨骨折

5.18.7.2.1临床治愈

对线对位满意,局部无压痛、叩痛,伤肢无明显短缩,骨折成角小于5°,膝关节屈伸功能受限在

15°内,踝关节屈伸活动受限在5°以内。

5.18.7.2.2临床稳定

对位良好,或对位尚可已愈合,行走时轻度疼痛,膝关节活动轻度受限。

5.18.7.2.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胫骨平台闭合性骨折为6个月;

b)胫骨平台开放性骨折为8~10个月;

c)胫骨髁间嵴骨折为6个月;

d)单纯性内髁骨折为4个月;

e)单纯性后髁骨折为3个月。

5.18.7.3髌骨骨折

5.18.7.3.1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满意,骨折愈合,行走无疼痛,膝关节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8.7.3.2临床稳定

对位尚满意,骨折愈合,行走有疼痛,膝关节自主伸直受限5°~10°,屈曲受限45°以内者。

5.18.7.3.3治疗终结时间

3~4个月。

5.18.7.4腓骨骨折

5.18.7.4.1临床治愈

对线对位满意,骨折线模糊,局部无压痛、叩痛,伤肢无明显短缩,骨折成角小于5°,膝关节屈

伸功能受限在15°内,踝关节屈伸活动受限在5°以内。

5.18.7.4.2临床稳定

对线对位尚可,骨折线模糊,伤肢短缩小于2cm,成角小于15°,膝关节活动受限在30°~45°以内,踝关节屈伸受限在10°~15°以内。

5.18.7.4.3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8.7.5踝部多发性骨折

5.18.7.5.1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对线好,骨折愈合,伤口愈合,功能恢复正常。X线片显示骨折对位对线好。

5.18.7.5.2临床稳定

对位良好,骨折线模糊,踝部轻微疼痛,劳累后加重,内外踝侧方移位在2mm 以内,前后移位在

2mm~4mm以内,后踝向后上移位在2mm~5mm之间。

5.18.7.5.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双踝或三踝骨折为6个月;

b)开放性双踝或三踝骨折为6个月。

5.18.7.6跟骨骨折

5.18.7.

6.1临床治愈

2013年全国交通事故数据统计情况表

2013年全国交通事故数据统计情况表 历年的数据显示,从2004年我国发生交通事故的567753起、2005年的450254起、2006年的278781起、2007年的327209起、2008年的265204起、2009年的238351起、2010年219521起、2011年210812 起、……,呈下降趋势。每年的死亡人数也成下降趋势,从2004年的9.4万余人、2005年的9.8万余人、2006年的8.9万余人、2007年的8.1万余人、2008年7.3万余人、2009年的6.7万余人、2010年6.5万余人…..,亦成下降趋势。 目前网上还没有官方公布的2013年全国交通事故具体数据统计,但从过去十年的交通事故数据来分析,2013年全国交通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望低于20万起,死亡人数应该在6万人以下。 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数量日益增加,根据公安部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数量2.4亿余辆,驾驶机动车的人数达到了2.6亿,而且驾驶人数以每年2647万的速度在增长。对于因汽车剧增和驾驶人数骤长带来的交通压力,针对2012年,同比2011年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数下降有3.1和3.8个百分点,造成损失达到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的数量也有所减少。如此比较,2013年交通事故的起数和伤亡人数有望进一步下降,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至多和2012年持平。 原因分析:2013年交通事故发生的起数和带来的损失有所下降,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国家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于交通管理和事故赔偿的法律、法规与解释的进一步实施,我国在道路交通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 二、交通事故执法力度的加强 各地交通警察部门不断改进交通执法方法,提高交通执法效率,严查、严打各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使各地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数量明显减少。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方法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方法 1 机械伤害应急方案 1.1 止血方法:用纱布覆盖伤口,再用绷带或其它布包扎,如果四肢或头部动脉出血,可以用手指用力压迫血管靠近心脏的一端来止血; 1.2 断指(趾)处理:手指或脚趾切断,千万不能用水清洗断指(趾),应将断指(趾)用干尽的布包好,放到塑料袋内,最好将此塑料袋放在另一个装有冰块的塑料袋中,不要让冰块直接接触断指,然后迅速送往医院。 2 高处坠落伤害应急方案 2.1 搬动处理:高处坠落的伤员不能盲目搬动,否则容易造成高位或四肢瘫痪,造成终身残疾或死亡。搬动时不能扭动伤者身体,也不能在担架上垫软物,以免加重损伤; 2.2 检查要求:人员严重撞击或跌落后在没有外伤或疼痛感觉的情况下也要到医院检查,以防止有内伤。 3 触电事故应急方案 3.1 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一旦有人触电,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如果电源开关距离远,可用绝缘工具(干木棍、绝缘棒等)将电线挑开或用绝缘刀斧砍断电源线。如果触电者在高处,还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3.2 抢救办法:人触电后可能出现“假死”,这时不能中断抢救,可以先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然后立即送往医院急救。 4 烧伤、化学品灼伤应急方案 4.1 烧伤或烫伤后应用大量的冷水冲洗降温,一边冲水、一边小心脱下衣服,必要时可用剪刀剪开,如果被烧部位出现水泡,不要挤破; 4.2 化学性灼伤,要坚持用流动的清水将化学品冲洗,以减少皮肤进一步损害。 5 急性中毒应急方案 5.1 事故发生区域的人员应尽快撤离将病人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同时要注意保暖。眼内污染者,用清水至少清洗10分钟; 5.2 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急性中毒人员不宜)和胸外心脏按压,有条件的可肌肉注射呼吸兴奋剂; 5.3 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喝大量的洁净水以稀释毒素,用筷子或手指头伸向喉咙深处刺激咽后壁,进行催吐,紧急就医;了解与病人一同进餐的人有无异常,并告知医生; 5.4 拨打120电话迅速将其送往医院。 6 人工呼吸法(对非头、颈、胸、背部导致呼吸心跳中止者) 6.1 首先解开伤者的衣领、清除口、鼻的堵塞物,让伤者仰面躺好,一只手的手掌按住伤者前额将伤者头部向后仰,使呼吸道畅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GAT 1088-2013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Criteria of treatment time for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2013-10-11发布2013-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广友、侯心一、范利华、夏文涛、程亦斌、邱忠、周顺福、宋桂香、喻彦、刘瑞珏、杨小萍、汪忠军。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治愈、临床稳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的鉴定,也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A/T 521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临床治愈 clinical cure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消失。 3.2 临床稳定 clinical stable condition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基本稳定。 3.3 治疗终结 end of treatment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3.4 治疗终结时间 treatment time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所需要的时间。 4一般规定

中国历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收藏】

中国历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1995-2011) 时间:2012-03-29 12:02:04来源:中国救援网 【收藏】字号:T|T 中国历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数量统计表(1995-2011)。中国救援网吴飞制 中国历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统计表(1995-2011)。中国救援网吴 飞制图 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截止到2008年,中国大陆的这一冠军头衔才终于让给了印度。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数据,2011年8月中国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亿辆大关,仅次于美国的2.85亿辆,位居世界第二,但是中国1亿辆汽车保有量中,包括近2000万辆三轮和四轮低速货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用车。扣除农用车后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大约为7800万辆,超过日本的7000万辆,仍然居世界第二。 然而数据显示,2011年,在严格禁止酒驾后,汽车保有量大约为7800万辆的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高达62387人死亡。而汽车保有量在7000多万辆的日本,虽然2011年共发生690907起交通事故是中国的3倍,且受伤人数为852094人,但是造成的死亡人数只有区区4611人。汽车保有量2.85亿辆,大大超过我们的美国,车祸死亡人数也只有4.2万人。因此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与这些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体现在许多方面,包括:交通法规制定和执行力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事故发生后的自救互救能力、社会的救援体系建设等,这些都能够预防和挽救交通事故带来的死亡威

高处作业现场应急急救演练

施工受伤现场应急急救演练方案 编制: 审批: 清远恒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受伤现场应急急救演练方案 一、演练的目的: 为了防止高处作业中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避免颈椎、腰椎受伤人员在救护过程中,因救护方法不当,造成二次伤害,以及胳膊、腿部骨折的救护方法,通过救护知识的培训和桌面演练,提高大家的应急救护知识,最大限度地减轻受伤者伤害程度。 二、演练策划: 此次演练,配电二班进行演练,情景模拟发生事故,虚拟受伤人员,演练现场急救的方法,提高参与人员的现场应急能力和急救知识,提高公司组织应急急救的相关能力。 三、演练组织: 1、成立演练机构: 1)、由安质部经理吴伯安负责组织开展演练和评估演练结果。 2)、安全员钟尚文负责编制演练方案,参与演练,总结演练经验。 3)、配电二班由陈伟锋负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高处作业事故急救演练。 工程部挑选演员,扮演事故中的受伤者、救护者。 2、演练后的经验总结:由参演班组通过演练活动,总结演练经验,公司汇总 总结。 四、演练步骤: 1、员工培训教育:施工作业发生受伤事故后,现场人员解救受伤者的知识, 相关救护知识的培训以及特殊情况下如何报警,向谁报警。 2、演练形式: A、演练:模拟事故现场,采用问答方式,现场人员如何采取措施救助受伤者。

3、对演练和模拟演练,进行评价,总结经验。 五、演练模拟事故场景: 1、模拟高处作业 某天配电二班一名电焊工站在梯子上(高2米)焊接管架上部管托,由于没有专人看护,其在焊管托时,身体突然失去重心,造成梯子侧滑人员掉下,造成腿部受到伤害。 六、本次演练的总结 1)、取得的效果: 此次演练过程中,参加人员能够服从指挥、紧急有序的进行应急救援,整体演练效果较好,通过本次高出作业坠落的演练工作,提高了工人在高处作业现场发生坠落事故的应变能力,掌握了如何判断伤者伤势,如何救治伤者,如何报警,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现场应急急救的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目的,这与公司领导的重视,大家的积极参与是分不开得。 2)、存在的问题: A、演练中部分员工认为是演练,不够认真和严肃,思想认识上有差距。 B、演练中的急救用具不齐备,演练的场景不够真实,准备还不够充分。 C、演练中暴露部分员工的应急急救知识不扎实,含糊不清。 3)改进与建议 A、演练前,一定要做好员工的应急急救知识的培训,让每一位员工了解现场急救知识的要点,提高员工应急急救技能。 B、尽量配齐演练中所用的急救物品,使演练接近真实。 C、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演练后要及时指出,使大家明白错在那里,如何避免 犯错或少犯错误。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

2017-05-19司法鉴定服务平台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张钦廷、管唯、蔡伟雄、汤涛、黄富银。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引言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医学、赔偿医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的总则、要求、方法、判定标准。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其他人身损害所致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SJ/ZJD0 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精神伤残 mental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所致的精神残疾。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颅脑损伤后,大脑功能出现紊乱,出现不可逆的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紊乱和缺损,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 精神障碍 mental disorder 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而出现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又称精神疾病( mental illness)。

我国近十年交通事故的总体状况

我国近十年交通事故的总体状况及对未来我国交通 事故的预测与判断 0.前言: 道路交通的发展和进步给人类带来无数的生活便利、经济效益以及社会的繁荣,但同时交通事故的经常性发生也给人类带来很大的灾难,交通事故已经被誉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据统计,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受伤人数23742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和4.4%,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7873万元。 交通事故具有随机性质,当从统计的角度,也可以看出它的规律性,所以应用统计的方法可以得出其发展的方向,这对于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1.中国的交通事故的近况 2004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一个交通事故死亡报告,其中有两组数据让中国人不得不深思。数据一,中国汽车总量占全球汽车总量的1.9%;数据二,中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世界的15%。 我国交通事故的致死率为27.3%,居世界首位;美国作为一个被世界公认为“车轮上行走的国家”,而美国交通事故的致死率仅为1.3%;日本只有0.9%。拿两个规模相当的城市比较,北京的交通事故致死率为14%,东京则为0.7%。

2.2003~2012年交通事故的统计 官方的统计数据是:近10年来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6万多左右。 2003年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这些事故造成1.04372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 2004年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6.5万起,死亡人数达9.4万人,居世界第一。 2005年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交通事故死亡9.8738万人。 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万起,造成8.9455万人死亡、43.1139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 2007年全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分别比2006年下降13.6%、8.7%、11.8%和19.5%。 2008年,据公安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万多起,死亡人数为73484人,同比下降10%,直接财产损失为10亿元人民币。2008年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有明显下降,这可能与奥运会有关,奥运年交通管理部门明显加大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

高处作业现场应急救援演练

高处坠落急救演练方案 编制; 审批: 动力信息部 2019年3月27日 施工受伤现场应急急救演练方案

一、演练的目的: 为了防止高处作业中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避免颈椎、腰椎受伤人员在救护过程中,因救护方法不当,造成二次伤害,以及胳膊、腿部骨折的救护方法,通过救护知识的培训和桌面演练,提高大家的应急救护知识,最大限度地减轻受伤者伤害程度。 二、演练策划: 此次演练,动力信息部演练,情景模拟发生事故,虚拟受伤人员,演练现场急救的方法,提高参与人员的现场应急能力和急救知识,提高分公司组织应急急救的相关能力。 三、演练组织: 1、成立演练机构: 1)、由生产主管李新华负责组织开展演练和评估演练结果。 2)、动力信息部负责编制(桌面)演练方案,参与演练,总结演练经验。 3)、由刘炳文负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高处作业事故急救演练。 项目组挑选演员,扮演事故中的受伤者、救护者。 2、演练后的经验总结:由参演班组通过演练活动,总结演练经验,动力信息 部汇总总结。 四、演练步骤: 1、员工培训教育:施工作业发生受伤事故后,现场人员解救受伤者的知识, 相关救护知识的培训以及特殊情况下如何报警,向谁报警。 2、演练形式: A、现场演练:制造事故现场,采用仿真方式,现场人员如何采取措施救助受 伤者。

3、对现场演练过程,进行评价,总结经验。 五、演练模拟事故场景: 1、模拟高处作业 月日动力信息部一名电工站在人字梯上(高2米)更换四车间防爆灯灯泡,由于没有专人看护,其在用了拆卸防爆灯罩时,身体突然失去重心,造成人字梯侧滑人员掉下,造成腿部受到伤害。 六、本次演练的总结 1)、取得的效果: 此次演练过程中,参加人员能够服从指挥、紧急有序的进行应急救援,整体演练效果较好,通过本次高出作业坠落的演练工作,提高了工人在高处作业现场发生坠落事故的应变能力,掌握了如何判断伤者伤势,如何救治伤者,如何报警,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现场应急急救的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目的,这与分公司领导的重视,大家的积极参与是分不开得。 2)、存在的问题: A、演练中部分员工认为是仿真演练,不够认真和严肃,思想认识上有差距。 B、演练中的急救用具不齐备,演练的场景不够真实,准备还不够充分。 C、演练中暴露部分员工的应急急救知识不扎实,含糊不清。 3)改进与建议 A、演练前,一定要做好员工的应急急救知识的培训,让每一位员工了解现场急救知识的要点,提高员工应急急救技能。 B、尽量配齐演练中所用的急救物品,使演练接近真实。 C、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演练后要及时指出,使大家明白错在那里,如何避免犯错或少犯错误。

全国交通事故统计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 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百分之三,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百分之十六。而酒后驾车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罪魁之一。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 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6万人。 2001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75.5万起,事故共造成10.6万人死亡,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达300人(注:每5分钟有一人死于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来源:中国新闻社) 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 2002年,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造成10.9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4万人 2003年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这些事故造成1043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去年,在机动车增长1674万辆、道路增加4.6万公里的情况下,全国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出现了10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其中“非典”期间事故下降明显。(来源:京华时报) 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万人 2004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9.4万人,居世界第一。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影响因素。2004年因驾驶员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89.8%,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到了总数的87.4%和90.6%。(来源:新华网) 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8738人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来源:新华社) 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4311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万车死亡率为6.2。

现场初级急救救护员培训试题

上海市红十字会现场初级急救救护员培训试题 学员考核要求: 1、应知试卷的考核 2、心肺复苏的操作考核 3、操作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抽签操作) 一、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 1、对严重外伤的伤病员,应采取“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 2、四肢骨折的伤病员,在固定时一定要将(指)趾末端露出。(√) 3、怀疑有胸腰椎骨折的伤病员,搬运时可采用双人拉车式的方法。(×) 4、大腿骨折的伤病员用夹板进行固定时,外侧夹板的长度上端应超过髋关节,下端应超过膝关节。(√) 5、气道异物梗塞用腹部冲击法进行现场救护时,冲击部位应在脐上二指处。(√) 6、在做人工呼吸前,首先用仰头举颏法开放气道;开放气道角度为:成人30°、儿童60 °、婴儿90°(×)。 7、成人外伤时出血量达到200毫升,既可发生休克。(×) 8、开放性气胸的伤病员,现场救护原则是将开放性伤口尽快转变为闭合性伤口。(√) 9、发生火灾时的救护原则是报警同时扑救,无法扑救要迅速撤离。(√) 10、一把匕首插入胸部,此时伤者清醒,救护员在现场应迅速拔出匕首进行填塞止血包扎。(×)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60分) 1、车祸时伤病员头部受伤,鼻腔及耳道向外流血,应A 处理。 A、不堵塞 B、用棉球塞住 C、用冷水冲洗 2、腹部外伤,肠外溢时现场处理原则C A、将肠管送回腹腔,再用辅料盖住伤口 B、直接用三角巾做全腹部包扎 C、辅料盖住伤口,套上环行圈,盖碗后再用三角巾包扎 3、前臂开放性损伤大出血时,用绞紧止血法止血的部位应在B A、上臂中1/3处 B、上臂上1/3处 C、下臂下1/3处 4、婴儿发生气道异物梗塞时应立即C 。 A、拨打电话“120” B、抱送医院 C、头底脚高位拍击后背 5、在楼道内遇到突发地震应该B 避震。 A、立即逃出楼房 B、立即躲入室内易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 C、立即跑到阳台上 6、大量酸、碱烧伤,应立即A 。 A、用大量清水冲洗20分钟以上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评定总则 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化危品火灾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实用版

YF-ED-J898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化危品火灾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化危品火灾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 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比较多,其性质各异, 根据其性质及火灾中对人体损伤的不同分为以 下六类,应分别采用相应的现场救护方式。 一、爆炸品 爆炸品发生火灾时,都是在极短时间内发 生猛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它对 人所造成的损伤大多为复合伤。救护时应首先 看受伤人员的心跳、呼吸,心跳、呼吸停止的 应立即行人工复苏术,有出血的应压迫或包扎 止血,口鼻内有出血的应将头偏向一侧,以免

堵塞气管,有骨折的应行简单固定,然后迅速送往医院。 二、可燃性物品 这类物品燃烧后大多释放出有毒的烟雾和蒸汽,首先造成鼻腔、咽喉部、气道烧伤,形成吸入性损伤,致使受伤人员窒息,因此应首先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通风处,清除口鼻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有条件的给予吸氧,呼吸停止的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三、挥发性及气体类物品 这类物品首先刺激呼吸道粘膜,造成喉头水肿或气管痉挛,或进一步造成肺水肿,有的可吸收中毒。现场救护应尽快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通风处,解开受伤人员的领扣,吸氧,喉头水肿严重的应行现场气管切开。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颁布日期:20020311 实施日期:20021201 颁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667-200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评定总则 3.1 评定原则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人们在谈“故”色变的同时,开始寻找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本文运用大量的数据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进行归纳,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规律性,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又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对“人、车、路、”等交通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初步对策,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应运而生,与交通事故密切相关的因素是人、车、路和环境。本文通过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进行研究,根据交通事故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猛增已成了交通管理所面临的严重问题。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正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对事故预防及对策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

起开始实行了综合治理交通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措施,虽然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很高,但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已趋于平缓,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交通事故尤其是近几年交通事故处于稳定趋势,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却依然严重,而且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首位。近年来在我国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国自1951年开始统计交通事故数据,当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922起,死亡852人,伤5159人。①1951年至1984年的30多年间,交通事故各项指标的变化基本上是平稳的。80年代中期以后至今,社会交通需求日益旺盛,城乡交通活动随之剧增,而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的发展却不能满足交通运输发展的客观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急剧增加,尤其是1991年后随着国家总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运输发展迅速,交通事故及其死亡人数急剧增长。从1998-2002年的5年中,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绝对数呈上升趋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2.5%、8.8%、42.7%。2002年全国一般以上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77.31万起,造成10.94万人死亡、56.21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4亿元,与2001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41%、3.26%、2.85%、和7.66%,是历年之最。②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世界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也远大于发达国家,这是由于发达国家通过上个世纪70-80年代的治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的态势,而我国却恰恰相反。从相对指标来看,我国道路

人员受伤现场救护方法

现场救护方法 一、现场救护的应急程序 (一)现场救护的目的: 1、维持、抢救伤病员的生命; 2、改善病情,减轻病员痛苦; 3、尽可能防治并发症和后遗症。 伤害或急症发生后,在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通知驻地医生和施工现场的值班干部。 (二)人员受伤现场救护的应急程序: 1、在生产现场一旦发生人员受伤事故,伤者或目击者应立即大声疾呼“受伤了” ,同时赶赴报警点发出急救信号,并报告值班干部(如果有值班医生,应立即通知)。 2、用电话、对讲机与120 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通报伤者情况、出事地点、时间,要求医院做好急救准备,必要时马上出动救护车。 3、单位应急小组人员(含医生)立即赶到受伤现场,必要时启动车辆做好护送准备。 4、检查受伤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救护和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5、运送伤员去医院。运送人员在途中要与急救小组时刻保持联系,随时报告伤者的病情和具体位置。 6、基层干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现场救护的一般原则是: 1、先确定伤员是否有进一步的危险,立即使伤病者脱离危险区。 2、先救命后救伤,沉着、冷静、迅速地对危重病人给予优先紧急处理。 3、最大限度地争取快速投入救护的时间。 4、搬运伤病员之前,应将骨折及创伤部位予以相应处理,保留离断的肢体或器官,如断肢、断指等。 5、对呼吸、心力衰竭或停止的病人,应清理呼吸道,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 6、控制出血。 7、考虑是否有中毒的可能性。 8、如必要时,尽快寻找援助或送医疗部门。同时,加强运送医院途中的监护。在伤病员较多

的情况下,应首先判断病情轻重。在一般现场急救中,应首先抢救危重病人,然后再处理较轻病人。 二、外伤的现场急救 (一)外伤现场急救处理的基本项目 1、进行紧急临时止血:利用现场能够达到止血的一些日常用品如手帕、毛巾、衣服撕成的布条等,包扎出血伤口的近心端,直到停止血流。止血后,要记住时间,每30 分钟可进行松绑 1~2分钟,将伤员迅速送医院处理。 2、对伤口进行临时包扎:用急救包内的包扎材料进行包扎。在无包扎材料时,可就地取材,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材料进行现场包扎。 3、对骨折处做临时固定:就地取材,用木板、桌椅腿、竹片、树枝等对伤员进行临时固定。如果没有合适的材料时,也可以利用躯干固定上肢,用一侧健肢固定另一侧伤肢。只有进行适当的固定之后,才能把伤员转送医院。 4、抗休克处理:发生休克的人多会出现面色苍白、四肢冰冷、额部出冷汗、脉搏细弱、呼吸浅快或失去知觉等症状。急救时,应迅速将伤员平卧、保暖,查看伤情,及时进行止血、包扎、固定伤肢、减少疼痛等处理。也可以针刺人中、十宣、百会、内关、中腕、足三里、合谷等2?3个穴位。 5、解救窒息:引起窒息和呼吸困难的原因很多,在现场抢救伤员时,应根据各种不同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尽快清除堵塞于呼吸道中的异物。用手将泥土、血凝块等异物取出,紧急情况下可进行口对口吸痰。发生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对胸部创伤伤员,禁止采用压胸人工呼吸法,急救时应用口对口(或口对鼻)人工呼吸法。对呼吸困难或有可能窒息的伤员,一般不宜采取平仰卧位。应根据伤情,采取半卧位或侧卧位,以防加重呼吸困难。对开放性气胸者,应立即用大纱布铺于伤口上,加压包扎,勿使漏气。 6、人工呼吸急救方法 1)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施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伤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腰带等解开,并迅速取出伤者身上妨碍呼吸的食物、血块、黏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 做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应使伤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用一只手托在伤者颈后,使鼻孔朝上,以利呼吸畅通。 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操作步骤如下: (1)使伤者鼻或口紧闭,救护人员深吸一口气后,紧贴伤者的口鼻向内吹气。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伤者篇

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伤者篇 作为普通的交通参与者,在整个交通生态中,处在较低的弱势地位,为了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益,我们首要做的是遵守交通规则,在红绿灯路口,要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过马路时,注意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在信号灯转换时间不足时,我们要耐心等待,避免人为粗心、轻视造成的交通伤害。我要告诉大家,即使在交通事故中得到了高额的赔偿金,而伤者在这一过程中,身体和心理所承受的伤痛并不是常人可以理解和想象的。所以,在开篇我用较大篇幅告诉你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那么现在开始切入正题,介绍一下伤者在交通事故中的处理办法。 交通事故一般归结为两类: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今天我主要介绍一下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在人与机动车碰撞后,伤者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首先要进行110报警处理;之后再通知家人并拨打120进行急救处理;可要求肇事者陪同伤者一并到医院。 伤者随120入院,医院最好为全科3甲医院(方便各科室医生会诊而不耽误病情)。入院后伤者要进行全面的伤情检查,受伤部位CT,最好做一个脑CT。家人在事发后的一周内需要密切关注伤者状况,危重状态可住院治疗。 关于住院费用,在法律上肇事者可以不垫付伤者的住院费用,同时伤者也无扣留肇事者权利,伤者亲属需垫付前期住院费用。责任认定后,伤者及家属可以通过交警协调,从肇事者的保险公司预支一部分治疗费用。 一般当天,肇事者的车就被交警扣押在指定停车场,所以伤者及其家属不着急去交通队进行责任认定(一切以伤者的病情为主)。但伤者家属当天一定到交通队和肇事者及家属和主管交警见面,说明伤者情况。伤者可以一个月之后再到交通队处理问题。 关于责任认定一般通过路口的监控摄像认定,伤者家属可以到交通队查看录像,当事发路口没有监控设备时,交警一般通过双方口供,依据交通道路法进行责任判定(伤者需在场)。责任认定后进入理赔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一般分两个阶段,交通调解和司法程序。具体解决方法要根据伤者伤情以及肇事者车及车险情况而定。 进入理赔程序的伤者一般距交通事发进过1个月的时间,所以潜在疾病都已经体现出来,伤者及家属可以根据人身伤害赔偿的条款进行评估。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起诉解决;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先进行交通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司法程序。注意,不要调解时间过长而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的诉讼实效为1年)。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交通调解和司法程序,交通调解所达成的金额除了有票据的部分都由肇事者承担。司法程序所产生的金额与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裁定,肇事者负担的相对较小。(以交强险为例,在判定全责的情况下,最多赔付122000,包括2000的财产损失,10000的医疗,110000的死亡伤残赔偿。)所以,肇事者在有保险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司法程序。 肇事者在调解期间要想提车,需要交付数额不等的押金。押金一般是按照伤者病情确定,当伤者不到交通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主管交警无法确定伤者病情,估算不出押金数额,故肇事者无法提车。 轻伤害(达不到伤残评级的伤害)伤者所提出的诉讼主张无非是医药费、护理费、伤者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这五项费用。其中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根据票据实报实销,营养费在有病例提及加强营养的情况下一般在500-1000元左右。而伤者误工费需要伤者单位提供前3个月的工资条,高于3500还需要社保证明。伤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主张。 当伤者决定进行司法程序时,首先到交通队进行资料备份,需要肇事者驾车证、保险大单、车主行驶证的复印件,留档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 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 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 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评定总则 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 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 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 评定书 3.5.1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全国历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

年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万车死亡率10万人口死亡率1951 5922 852 5159 137.64 0.15 1952 4702 675 4026 101.81 0.12 1953 8744 1200 7255 153.65 0.20 1954 8467 917 5762 102.46 0.15 1955 9249 955 5463 94.18 0.16 1956 11332 1126 6364 95.91 0.18 1957 14980 1219 6789 96.75 0.19 1958 26938 3009 13259 174.33 0.46 1959 37126 4901 19038 232.61 0.73 1960 33634 5762 18637 257.46 0.87 1961 22358 4436 14355 184.83 0.67 1962 21238 3908 14879 157.58 0.58 1963 19212 2648 10789 101.34 0.38 1964 18157 2253 10490 81.60 0.32 1965 20967 2382 11949 79.53 0.33 1966 27367 3466 17639 102.18 0.46 1967 29264 5728 18517 172.48 0.75 1968 1969 1970 55437 9654 37128 227.63 1.16 1971 69975 11331 52119 229.19 1.33 1972 77465 11849 58738 205.21 1.36 1973 71192 13215 53827 37666779 196.45 1.48 1974 81672 15599 66498 44704449 198.51 1.72 1975 91606 16862 71776 51363635 183.86 1.82 1976 101878 19441 81908 55673377 156.62 2.07 1977 112222 20427 84779 62953015 145.45 2.15 1978 107251 19096 77471 56412909 120.20 1.98 1979 117848 21856 80855 53742835 119.62 2.24 1980 116692 21818 80824 49602939 104.47 2.21 1981 114679 22499 79546 50837376 95.85 2.25 全国历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 1982 103777 22164 71385 48594796 85.32 2.81 1983 107758 23944 73957 58358392 84.35 2.33 1984 118886 25251 79865 73363944 42.99 2.43 1985 202394 40906 136829 158676425 62.39 3.89 1986 295136 50063 185785 240180000 61.12 4.70 1987 298147 53439 187399 279389380 50.37 4.94 1988 276071 54814 170598 308613669 46.05 5.00 1989 258030 50441 159002 335984528 38.26 4.54 1990 250297 49271 155072 363548114 33.38 4.31 1991 264817 53292 162019 428359749 32.15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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