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2004]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第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租(借)房住宿。除特殊原因夕卜,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第三条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

第四条各院(系)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

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校外住宿:(一)伤(病)期间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二)有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三)其它极其特殊的原因。

第三章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院系的管理。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教学及课外等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提示,学

生和家长应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并且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审批流程

第七条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院系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的批准流程办理手续。

(一)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意见。

(二)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收到学生校外住宿申请书后,应向学生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房屋的性质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向学生了解上述有关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要到校外住宿,则由学生本人填写《沈阳工

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就本人在校外住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和违法违纪责任等事项向学校作出明确承诺,并如实、准确地填写

《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签署意见,在申请表中填写(手写)书面同意意见及家长签字,并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要注明“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家长签字”字样。如果属于第五条第二款情形,家长须在申请表上“承诺陪读,责任自负”字

(四) 上述手续和材料齐备以后,校医院对医院等级进行审核并依 据医院诊断建议,判定学生不宜或不能在校外住宿或不能校内宿舍集体 居住的意见,院系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家长未在院系 现场签字,院系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 确认,做出是否同意学生校外住宿的审批意见,应在申请表上加盖院系 行政章,由院系领导审核批准。

(五) 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中所填写的情 况必须真实,申请手续和材料不齐备一律不予批准。

(六) 院系若同意学生校外住宿后,学生将《沈阳工程学院学生 校外住宿申请表》及《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交到宿舍管 理办公室备案(一份)。院系辅导员应对学生寝室进行验收,确定无遗 留问题后填写《沈阳工程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离寝验收单》 续,并注销学生校内住宿。

第五章相关事项

第八条 学生在申请校外住宿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自

在校外住宿的,一经发现,责令其搬回学生宿舍住宿,

重,依据《学生须知》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批准校外住宿期满或不再具备申请校外住宿条件的, 学生 应提前一周向所在院系报告,并于期满三个工作日内搬回学生宿舍住 宿。

第十条 若遇发生突发事件,校外住宿学生应及时报警和自救保 护自身利益免遭损失,并向学校或院系报告,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及时返 回学校住宿,并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伤害及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各院系要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 法纪教育、安全防范教育。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学生家长原则上应该陪读,并及 时了解和关注学生校外住宿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不能私自回校住宿,且寝室床位

不再保留,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第(一)(二)款按照申请期限(不足一 未经学校同意私 并视其情节轻

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爭它情形学校不予退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附二: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二0—五年十二月十日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 ]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第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租(借)房住宿。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第三条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 第四条各院(系)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校外住宿: (一)伤(病)期间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二)有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三)其它极其特殊的原因。 第三章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院系的管理。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教学及课外等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提示,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而且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审批流程 第七条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院系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的批准流程办理手续。 (一)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意见。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为搞好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和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学生住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管理机构(一)学生处下设学生宿舍管理部,由学生处成员、舍务老师和学生干部组成,对学生宿舍实行全面、科学管理。(二)学生处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以及夜间值班,负责学生在宿舍的卫生纪律评比和教育。男女生宿舍楼分别安排两名舍务管理员,除此之外,舍管部给每层楼选派2名优秀的学生干部负责该层楼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学生处及时与各系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定期例会,研究解决宿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把优质服务与管理教育结合起来。(四)学生处与总务后勤及时联系,加强学生宿舍修缮和维护。第二条管理方法(一)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生处及舍管部负责学生在宿舍区的纪律、日常行为、卫生、安全及公共财产、水、电等方面的检查、评比及考核,凡违反有关规定者,舍管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各系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与管理。对违纪严重且不接受教育的学生,建议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二)学生处及舍管部和各系共同开展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在加强学生思想工作的同时,着重加强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纪律的检查和督促。(三)学生处将宿舍检查情况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报各系,并提出整改要求,各系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落实。(四)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直接与学生的奖学金及各种评优、评先挂钩。第三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一)在我校注册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统一在校内住宿。(二)特殊情况,在学校住宿确有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情况方可批准走读。①家在市内的学生,且交通方便,市内有亲属住宿方便的学生。②患有疾病,须在家治疗的学生,须二甲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③其它特殊原因。(三)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里核准同意,填写《走读申请表》,家长亲自到学校签字,由所在系报学生处批准备案。(四)走读学生在校外发生被盗、人身安全事故等状况,由本人及监护人负责。第四条学生宿舍物品摆放要求(一)在宿舍内不准乱贴、乱钉、乱挂、乱画。(二)拖鞋要整齐摆放在床下,鞋跟朝外。(三)被褥按要求叠好,统一靠床头摆放。(四)个人皮箱放在床下,放不进床下的较大皮箱在不影响寝室其他同学起居方便的前提下,可放在室内合适位置。(五)暖瓶一律放在窗台上,洗漱用具放在床下。第五条学生作息时间规定(一)早上7点起床。(二)8点20分前要离开宿舍,提前进入课堂。(三)晚间21点查寝,熄灯前洗漱完毕。(四)21点30分熄灯后,不允许洗漱,不允许在走廊走动喧哗,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五)任何学生除中午休息外,白天不得躺在床上,如果确实生病需要卧床,必须出具带有辅导员签字的假条。共3页,当前第1页123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户籍制度 一、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登记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

泰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泰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寄宿部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寄宿部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到总务处、寄宿部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 4、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退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寄宿部、总务处办理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5、学生离校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3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6、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生活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7、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生活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由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 二、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按时进教学楼上课并带齐学习用具,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按时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录音机,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音响时不要干扰他人。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不得串楼层、串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东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请假并签名,再将请假表交值日教师登记保管,返校后主动销假,同时交家长证明,让别人代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住宿生未经家长或学校教师同意不得在任何地点留宿。 5、在上课和上晚自习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寝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条,晚间不得任意离校。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 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宿舍内务卫生规范及要求 床位号要与柜号、桌号、凳号相对应,特殊情况需调动床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生活指导科批 准,方可办理。 白天宿舍一律贴靠墙面挂好蚊帐(拆掉外侧两个角保留内侧两个角,由立方体拆成一个平面),物品按指定地方摆 放。 宿舍必须按床号轮值搞卫生,全校统一,星期一住一号床的同学搞卫生,星期二住二号床的同学搞卫生,周而复始, 当日请假的同学需找人顶替,宿舍门前的走廊卫生和绿化带的垃圾,由当日值日生负责清除,不足8人的宿舍由宿 舍长统一安排。 宿舍物品摆放法: 八人间物品摆放法: 1)行李统一放在行李架上; 2)床上除被子、蚊帐、枕头、草席外,不准放任何东西,铁柜顶提倡放艺术装饰品,美化净化宿舍,不准摆放其他 东西; 3)鞋类放在床底下离床脚步向15厘米处排成一直线; 4)毛巾一律挂放在套间的不锈钢架上; 5)水桶一律放洗衣台底下; 6)口杯、饭盒、洗衣粉放在洗衣台上方的台面上; 7)热水瓶放在铝合金窗下面; 8)半干湿的衣服挂放在套间的铁丝上; 9)拖把挂放在套间窗侧的不锈钢钩上;

1)白天宿舍一律贴靠墙面挂好蚊帐(拆掉外侧两个角保留内侧两个角,由立方体拆成一个平面),棉被、毛巾被,并按下列要求放好:棉被放在靠阳台的床外,贴墙第一层放枕头,枕头上面是毛巾被,毛巾被上面是蚊帐,草席等物品要求铺垫整齐;除此,床上、蚊帐架上不能有其他物品。 2)开水瓶放在不锈钢铁架最低层,铁架上面一、二层放洗漱用品与茶具,中间三层是鞋架。(如鞋不够地方放可放于床下,鞋尖向外摆成直线即可。) 3)清洁用具摆在阳台一端,水桶随阳台墙体摆成一直线; 4)电脑柜顶不准放任何物品,柜中部几个小框内放书等学习用品,柜台面不准放任何东西。 5)各种行李包、箱放在位于冲凉房顶部的行李台上面。 各宿舍的内务卫生每天必须在早上八点前完成,八点后值班老师组织检查。 2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乱动乱用,更不能故意破坏。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带入或放在宿舍内; 宿舍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任何电器; 宿舍内不准自炊,点火燃烧物品;不准抽烟,点蜡烛; 学生亲友来访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经允许方可入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留宿; 不准闲散人员或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区; 发现不法分子或可疑人员以及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宿舍值班老师报告; 学生应积极防盗,关好门窗,锁好柜门,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宿舍内。 凡超过50元现金必须到西校区信用社开存折存放,随用随取,凡将钱包遗忘、乱放而造成丢失的,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成为文明、卫生,安静的得到休息场所,特制定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机构: 组长:李兆太 成员由宿舍管理员、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工作员等组成。 1、按学校规定,凡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年级和住宿部负责人指定的宿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准在校外租住。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 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宿舍每晚熄灯铃关门,学生只能进不能再 出去,对夜不归宿者将严厉处理。 4、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带外来人员 或非本宿舍学生住宿.一经发现严加惩处。 5、未经管理员批准学生不得在上课、自习时间进出宿舍。 6、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 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不准从宿舍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 8、讲卫生、爱清洁。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 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自觉清扫卫生。脏物垃圾须及时倾倒入桶或专用篓内。 9、爱护公物。严禁将果皮纸屑和破旧衣袜投入下水道,如因此 堵塞将负责赔偿原料等维修费用。故意损坏床铺、墙壁、天棚、灯 具等公物要照价加倍赔偿。 10、积极配合学校政教处组织的卫生检查和其它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寝室活动。

1、政教处保卫组蹲点到各宿舍,配合住宿部、管理员处理学生违纪现象。 2、政教处保卫组配合住宿部和宿舍管理员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3、熄灯后班主任进行查寝、查班。 4、熄灯铃后政教处保卫组不定期彻夜巡查。 五、评估奖惩: 1、由政教处组织每月一次文明寝室评比,每学期末一次文明寝室长评比。 4、宿舍违纪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列入班评。 5、政教处落实宿舍管理员责任,加强对宿舍管理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l、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管理员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宿舍钥匙,学期结束前将钥匙转交舍长,由舍长统一上交管理员处。2、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宿舍长安排,自觉维护宿舍成员的利益。 3、按时就寝,就寝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晚上上完课后1小时内应洗漱完毕,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门、留宿。 4、学员不得随意寄宿它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应报生管处批准。因病休息于宿舍,应有专业老师的签字,并在生管处登记。 5、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内务,并保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每天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试行稿) 为改善住校学生生活环境,规范就寝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完成学习任务创造条件,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宿舍开关门时间及规定: 早晨开门时间:5:30—7:30 上午锁门时间:7:30—11:55 中午开门时间:11:55—12:40 午休锁门时间:12:40—2:15 午休后开门时间:2:15—2:45 下午锁门时间:2:45—4:40 课外活动开门时间:4:40-- 7:15 晚自习锁门时间:7:20—10:20 晚上开门时间:10:20—10:50 晚上就寝锁门时间:10:50—5:30 1、学校规定的锁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课间时间不准学生回宿舍。凡不服从管理的按违反校规处理;态度恶劣者,宿管员报政教处或班主任处理。 2、凡在锁门期间不经宿管员同意私自进入者(或翻墙进入者)按有偷盗嫌疑处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开具批条,并到宿管处登记后方允许进入。 二、宿舍区环境卫生的几点要求及规定: 1、宿舍区环境卫生由宿管员管理划分,各住校生必须按时打扫。 2、凡宿管员通知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而不打扫者,将由宿管员加锁锁门,打扫不好不开门。值日生接受宿管员批评教育。如将锁损坏或跳窗户的,处以3—5倍赔偿处罚。 3、杂物、脏水须倒在指定地点,乱扔乱倒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宿舍内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墙上严禁张贴字画、订钉及私拉乱接电线、绳子。 三、住宿纪律 1、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进宿舍,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违反者按违规处罚。 3、按时就寝,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点蜡看书,不准播放音乐,以保证大家睡眠时间。熄灯后不回宿舍或跳墙外出的学生,按严重违纪处理。 4、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将门窗关好上锁,不上锁的将由宿管员上锁。班主任说明情况,然后开门。 5、星期天、节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须提前登记。晚9:30前必须回宿舍,否则不予留宿。出了事责任自负。 6、宿管员抓住上网违规学生,班主任要认真处理并向宿管员反馈处理结果,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劳动教育,写出保证书,三次给予30元以上经济处罚,四次通知家长酌情给予处理。 政教处 宿管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

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制度

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中心任务,配合学校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活跃校园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人员。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第四条各公寓实行楼长负责制,除专职管理人员外,每栋学生公寓设有公寓学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寓管会),公寓中心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寓管会职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全体专兼职人员,将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

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文明的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真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公寓中心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寓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19921766.html,)设立留言板、主任信箱,向学生公布楼长邮箱,每季度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同学们的心声,不断改进住宿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二、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六条凡本校录取的学生,按报到日期统一安排住宿、收费等事宜。 第七条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均可凭入学证明、有效证件办理住宿,按公寓收费标准交付住宿费预收款和押金,到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 第八条未经楼长批准,任何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调寝、调床以院系内部调整为原则,经所在院系同意,楼长批准后在本院系同年级范围内予以调整。 第九条按学校规定,本科生应在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家长同意,报经院系学工办及校学工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两周内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 第十一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

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11 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11 2 / 2 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学校针对目前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种种弊端,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领导牵头,班主任具体组织负责,长期与本班学生家长对学生住处进行检查,对住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存在各个方面安全隐患的,要求强行搬出。 2、由班主任统一协调,充分征求家长与学生的意见,将本班校外住宿生尽可能地归到一处或几处集中住宿,便于管理。 3、由班主任组织,与房东、家长共同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班主任、房东、家长各持一份,一份交学校政教处备查,以落实责任。 4、班主任将不定期的对学生住所进行检查。 5、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责令班级限期整改。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住校生管理制度

阿左旗八中住校生管理制度 一、住校生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与制度,服从学校领导、教师及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 2、住校生应严格按照管理人员安排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调换寝室。 3、住校生应保持学生宿舍的安静,整洁、卫生,做到团结、互助、自律。 4、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早上按时起床,整理内务,做好寝室内的卫生工作;中午按时休息;晚上按时作息;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上课时间必须由班主任签字,课后必须有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且要严格在请假时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做好书面消假登记。否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取消住校资格等处分。 5、住校生要保持寝室及教室的环境卫生,垃圾按规定的地方倾倒。 6、住校生不准在宿舍内、走道、楼梯上打闹。若不听劝告,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7、住校生不得奇装怪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学生宿舍。 8、住校生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学生宿舍;不得在寝室内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9、严禁外出打电子游戏机、上网或私自外出游泳,若造成严重后果,责任自负。 10、建立寝室值日制度,室长全面负责本室管理工作,建立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卫生状况,就寝时室长一定要检查本室同学到位情况,凡晚回或未归同学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11、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轮到值日的寝室及个人要按要求把寝室及包干区打扫干净,未达到要求的要扣除卫生分,并责令其限时改正。每周按各寝室情况给予“纪律”“卫生”等评分,学期末进行奖励。 12、住校生要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发现不良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住校生要加强自己财物保管。严禁身边存放大量现金及携带贵重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如特殊情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根据《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学生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占床一个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其床位由宿管部门收回另行安排。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2.住宿学生须按学院有关规定,根据所住宿舍条件的不同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 3.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4.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若确属工作需要进入异生宿舍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应自觉离开。 5.住宿学生在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如直系亲属来访确因夜深在外找不到住处,留宿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留宿一晚, 1 / 13

违者予以适当处罚。违反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6.同学和亲属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履行来访登记手续,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 7.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舍。无正当理由月累计2次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8.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方可办理留校住宿。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交纳水电费和住宿管理费。 (二)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障学院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1.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外,并处以罚款。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不准在寝室点用蜡烛,违者除没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规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者,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住宿学生要注意保护宿舍安静。晚休、午休和自习时间不准在宿舍内喧哗、歌舞、大声播放音响或收录机、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游戏机、看影碟或电视,不得进行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对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学生,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根据永昌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如下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提供学生寝室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二、学校向学生说明在校外租房住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学生有义务向班主任提供所租房屋详细地址、房东姓名、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等,并协同公安部门与房东签订协议。 四、班主任将校外住宿生的详细租房情况整理成册,报学校政教处备案。 五、学校主管领导及政教干事不定期对校外住宿生进行巡查。 六、校外住宿生租房地址发生变动,班主任及时掌握变动情况并向学校思政处提供变动后的详细资料。 七、班主任每月访问校外住宿生1-2次,并作好访谈记录,以备学校检查。 八、自愿在校外租房学生应遵守如下条款: 1、不准谈恋爱。 2、不准在没有法定监护人在现场的情况下游泳。 3、不准到建筑工地或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玩耍。 4、不准使用不安全的日常用具。 5、家长要制止社会不良人员对学生学习、生活的干扰,保护学生安全。 6、家长要禁止学生抽烟、喝酒、赌博,预防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及时制止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禁止男女生互串寝室,留宿外人。 7、家长要加强防火、防盗管理,严防失火、失窃事件发生,学生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8、家长要为学生选择安全、通风良好、手续齐备的租住房,严禁学生使用明火煤炉、液化气。 9、家长为学生选择租住房时,必须保证不选择社会不务正业人员、闲散人员、两审释放人员经常出入的地方,以确保学生不受其影响。 10、家长要确保学生不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 11、家长要确保学生不参加任何帮派,不看黄色录像、书籍。 12、学生不准出入溜冰场、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13、学生不准在其他人家留宿,也不准留宿其他同学在家过夜。 14、家长要及时向学校、班主任通报学生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检举自己子女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15、校外住宿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事故由家长及时找公安机关解决。 16、校外住宿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学生自己承担,与学校无关,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7、校外住宿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作息时间,在住宿地点到学校往返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8、严禁学生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19、家长、学生自愿在校外租房住,因此违反本制度条款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公寓楼主管领导:主管政教、保卫副校长 分管主任:政教主任 成员:政教主管住宿的干事 二、住、退宿程序 1.学生住宿先到公寓办填写住宿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凭公寓办开出的住宿通知单,在宿舍楼管理人员处领取钥匙及公寓物品,到指定宿舍入住。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自行调宿;需要调宿者凭公寓办开出的调宿通知单调宿。 2.入住后需仔细检查宿舍内配备的各种生活物品、公用设施,若发现问题,及时与楼管联系解决。对宿舍物品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住宿生每学期必须按时交清住宿费,并及时把收据交到楼层管理处以备检查。无收费收据者一律不准住宿。不交费住宿一经发现,加倍罚款。 4.学生退宿先到公寓办填写退宿登记表,凭公寓办开出的退宿单,到指定的宿舍楼管理人员处交清有关物品,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宿。 三、纪律要求 1.学生要文明住宿,应当遵守《榆林市第三中学校规》和公寓办的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上课上自习时间不准在宿舍滞留,有病有事者应出示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3.严禁学生私自搬动床和柜子等设施。 4.未经公寓办同意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5.不得故意损坏楼内一切公用设施。 6.绝对服从公寓办老师、楼长、管理人员的管理。 7.不得在公寓楼内抽烟、喝酒、赌博等,更不能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以及藏匿管制刀具等危险用品。 四、卫生要求 1.宿舍不准乱挂乱贴各种饰品,室内物品摆放整洁统一。 2.宿舍内的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清扫,每日早操前、午课前和晚睡前值日生要将宿舍清扫干净,把垃圾倒入垃圾桶内,由值周学生每天进行检查,按10分、6分、2分三个档次打分。 3.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卫生检查时必须统一用公寓办配发的床单、被罩等公寓用品。 4.不准把废弃物从窗户扔出,更不能将污水向窗外或楼道内泼洒。 5.学生宿舍内不得有烟头、烟盒。 6.学生在午睡、晚睡起床后要及时将床铺整理整齐。 7.学生不得将手纸或其它杂物丢入便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 五、安全要求 1.学生离开宿舍要随时熄灯、关好门窗。不准给非本宿舍学生私配钥匙,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需妥善保管,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2.校外人员来宿舍会客,必须到公寓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男生公寓家长获得楼管批准方可进入,男性家长严禁进入女生公寓。 3.严禁在公寓楼内使用电吹风、热得快、热水壶、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用电器,违者没收用电器。 4.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不得在校外住宿,不得擅自留他人在本宿舍内住宿。严禁住校学生中午住晚上不住或时住时不住。 六、奖励和处罚

学生住校管理制度

学生住校管理制度 住校生管理制度 住校生一日常规 一、(1)6:00起床,6:25前洗刷完毕,折叠好床铺,将刷牙缸统一摆放在窗台,清 扫室内垃圾、垃圾不能扫到门外,拖地、倒掉污水和垃圾。迅速离开宿舍,公寓楼管理人 员要检查,对滞留在宿舍睡懒觉的学生要及时督促离开宿舍,并通报。 (2)宿舍卫生区域包括:室内地面、窗台、墙壁、床铺、门窗及玻璃、灯具、门外墙裙、门口楼道等。面向楼梯口与水房的宿舍要负责楼梯口及水房门口的卫生,要保持清洁。 (3)所有公物实行就近宿舍承包保护制(包括安全指示牌、灭火器、消防水箱、楼道宣 传牌等),一旦损坏,谁损坏谁赔偿,如果找不到具体损坏的人,则由本宿舍所有成员赔偿。 二、早餐期间,完善早晨起床没做到位的工作,床上只放被子,将枕头放在被子上, 并用枕巾盖好,其余东西都要放在柜子里,或装在纸箱,将不穿的鞋子也要装在纸箱放在 床下隐蔽处,不许外露,将暖水壶统一整齐地放在小阳台上,将洗脸盆放在床下的架子上,8:05前,宿舍值日生再仔细检查并将宿舍卫生打扫一遍,将东西摆放好,最后离开宿舍。 三、学生早餐完毕,不在关锁宿舍门,学生离开宿舍后,公寓楼管理人员,将逐宿舍 进行检查,对没有按学校规定做到位的宿舍,要及时通报,并通过年级通知到该宿舍学生,该宿舍的值日生停课补救,直到楼管人员验收通过后,才准许该生回教室上课。 四、中午1:10住校生停止一切活动,开始午休,要保持整个公寓楼安静,下午2: 00学校钟声报时后,学生要迅速整理好宿舍,打扫好卫生,倒掉污水、垃圾后,于2: 20前,所有的住校生都要离开宿舍,公寓楼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发现有睡懒觉的学生要及时记录、反馈和通报。 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与同学发生冲突,不用不雅语言;尊重班干部,服从管理, 不得辱骂、威胁班干部,违者,写书面检讨一份,在全班同学面前宣读。 五、晚饭后,6:40(住宿生必须离开宿舍,公寓楼要锁门,公寓楼管理人员要进行检查,对未能及时离开的宿舍的学生要督促其离开,记录并向该年级和值周组反馈。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机关xxxx年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国家民委关于加 强和改进物资管理的实施办法》和《xxxx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固定资产登记和报销过程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把好验收、入账关。根据使用单位领用人和资产 管理员的验收单以及购买合同等项目核对其实物的型号、厂家、数量及发票金额等,验收 无误签字后,我们再进行固定资产入账和贴号工作。做到反复认真核对,项目清楚无误, 手续齐全,数据准确。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要害部位,为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宿舍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学生宿舍的建筑标准和要求1.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布局、建筑、设施等都应当符合有关国家建筑标准和消防要求,严禁危房作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学生宿舍高宜为3.0-3.2 米。生均使用面积中学不小于 2.7 平方米, 小学不小于2.4 平方米。根据已在用学生宿舍的客观现实,每自然间学生宿舍应不低于12 平方米,每室居住人数不超过8 人。禁止私自改造宿舍建筑功能, 乱堵门窗、打通墙体。不允许将非宿舍建筑做为宿舍使用。严禁将宿舍楼对外出租与学生混住。 2.不得租用校外房屋做学生宿舍。3.学生宿舍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学生会使用灭火器。

要确保宿舍通道的畅通,楼道宽度、楼道和宿舍地面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在宿舍通道中放置杂物。 楼梯设置的数量、位置及总宽度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标准的要求,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度,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低于1.1 米。 宿舍超过两个自然间的,应开两个出入口,整个宿舍楼的安全出入口开设数量和宽度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标准。 4.宿舍楼梯间和楼道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照明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不准擅自改变原有线路,乱拉电线,不许设有大功率电器插座。楼道内和疏散口应有应急照明灯。 5.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牢固,床板不少于两根横梁,上下铺距离、上铺与屋顶距离、床与灯、电扇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6.学生宿舍内的取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内使用的暖气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坚决杜绝学生宿舍内燃煤直接取暖。 第二章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校宿管办统一管理,所有在校学生必须服从宿管办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到宿舍办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不准在外租房住宿。 4.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辍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宿管办办理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停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2426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学生基本情况,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校外住宿地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住宿地点必须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二)房东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签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三)住宿地点必须经过学校和有关部门认可,

并适宜学生住宿。 第二条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措施 (一)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登记表》: 认真填写租住地址、门牌号、同住人姓名、房东姓名、职业、房东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住宿点人数等栏目,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处存档。 (二)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每学年初或变更住所后,由家长与房东及时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三)实施校外租住学生安全排查制度。 学校政教处及各班主任必须对住宿地点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即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也是学生集体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之一。为了使学生有一个清洁、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公共道德,严明组织纪律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特制订宿舍管理制度和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遵守公共秩序 1、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换床位。替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调整。 2、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管理,安排值日表,并督促检查落实。 3、住宿生不得随意乱串、非本宿舍人不得随意进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洗漱,出操,按时规定时间熄灯,上课时间或熄灯时间不会客,其余时间有客人来访出示有效证件登记,押证后,方可按规定时间会客,出楼时到值班室取证。 4、严谨就寝后在室内喧哗打闹,吹口哨,在宿舍弹唱歌、敲打等有碍他人的活动。 5、严禁从窗口往外泼水,扔纸屑,瓜果皮等。 6、不允许在宿舍抽烟、喝酒、赌博、划拳行会和搞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7、住宿生凭住校证出入宿舍楼,非本校住宿生及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8丶宿舍、走廊不准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宿舍无人时,应随时锁门,关窗,熄灯,以确保宿舍安全。 9、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宿舍(特别严禁晚上出去夜场、看电影丶上网),晚上迟归者,应向值班人员,分院综合办说明原因,登登记后凭学生证进入。(临时外宿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二、讲究卫生方面 1、宿舍内保持整齐美观,物品放置整齐统一,作到床面净,地面净,墙裙净、餐具物品净、被子统一放置一头,毛巾放置一条线,鞋子整齐排放床底,窗台物品整齐洁净,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准乱倒污水,饭菜等。 2、自觉保持楼道、洗漱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严禁往水池、便池内到废纸、剩饭剩菜等、瓜果皮核等,以免堵塞下水道。 3、走廊内禁止焚烧废纸,室内、走廊和分担的卫生区每天要清扫,每周四卫生大查一次。 4、禁止在宿舍做饭,违者按情节不等罚款10——20元不等,并报告班主任扣操行了5——10分。 5、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并协助工作,不妨碍人员检查工作,查房,否则视情节处罚。 6、宿舍中的学生要团结互助,若有人生病,应及时送门诊就医,若有危重病人,宿舍长应及时报告班主任。 7、为加强宿舍管理,出配有专职门岗值班外,个分院综合办每月要对住校生清查,校对住校证一次,每周组织学生会对各班宿舍卫生纪律等情况检查评比一次,由一白关管理人员及宿舍管理部的学生会干部在下晚自习后半小时内进行夜查房。 三、爱护公共设施 1、宿舍内的各种设施(门、窗、桌、凳、床、柜)等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如有丢失或损坏,不到追究责任,而且加倍赔偿。 2、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随意钉钉,安设挂钩,板条,违者立刻清除,所有损坏按损坏程度赔偿。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成立xxxx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纪律处分。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 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湖南大学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学生成才服务。 第二条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住宿,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住宿。在校期间确因疾病需专人照料或其他特殊原因须在外自行住宿者可以申请在校外住宿。 第三条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本人提交申请书,说明在校外住宿理由、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经学生导师书面许可并签字,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在学生申请和导师书面保证中,必须承诺加强对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承诺因在外住宿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校外住宿学生包括不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以及外出实习的学生。 第六条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辅导员要对经批准在外住宿的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同住人员情况等,定期与其保持联系,获取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 第七条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辅导员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紧急联系人档案,包括紧急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和具体住宿住址,紧急联系人应为与校外住宿学生有密切联系的人员。 第八条学生所在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者辅导员应指定一名或数名校外住宿负责人,建立专门、统一的qq群组,以更有效地联系和管理。 第九条各班班长需保持与本班在校外住宿学生的有效联络,定时联系以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具体情况。 第十条校外住宿学生如有意外紧急情况,应及时联系辅导员或院系其他相关负责人。 第十一条校外住宿学生按时参加学校、院(部)、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如班会等,其中学生党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支部会议,学生干部应与辅导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院(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十三条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者,须加强教育,劝其回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以前相关办法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