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秩序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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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陀螺比赛

二00七年十一月十日—十一月十八日

广州

目录

一、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1)

二、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陀螺项目竞赛规程 (6)

三、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名单 (9)

四、裁判员名单 (9)

五、各代表队名单 (10)

六、大会活动日程表 (13)

七、竞赛日程表 (14)

八、竞赛成绩表………………………………………………26

九、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统计表 (42)

十、比赛场地平面示意图 (43)

十一、比赛场馆位置示意图 (44)

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协办,广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07年在广州市举行。

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遵循“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充分展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和运动水平,锻炼和培养优秀民族体育人才,为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建立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我国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日期和地点:

2007年11月 10日至 18 日在广州市举行

二、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龙舟、秋千、射弩、陀螺、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武术、民族式摔跤(搏克、且里西、格、北嘎、绊跤、朝鲜族式摔跤)、马术(速度赛马、走马、跑马射击、跑马射箭、跑马拾哈达)。

(二)表演项目:

竞技类、技巧类、健身操类和综合类。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各地组团要有本地区独有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确保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要有代表出席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参加单位组团名额:第一次报名后,由主办单位根据运动会规模和第一次报名情况,统一确定名额。

(三)参加各项比赛和表演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的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代表团领导和工作人员名额: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2人;运动员总数超过30人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基数为14人,在30名运动员的基数上,每增加10名运动员可另增加一名工作人员。

五、竞赛、表演办法:

(一)各竞赛、表演项目的竞赛、表演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表演规程规定执行。

(二)比赛、表演规则:执行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规则。

六、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集体或个人)录取前8名,前3名获金、银、铜牌,第4至第8名获名次奖。集体项目颁发奖杯,个人项目颁发奖

牌。参赛不足3个队(人)的竞赛项目,自行取消比赛,可作为表演项目参赛。表演项目根据参赛项目的评分分别颁发金、银、铜奖。(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八、报名日期和要求: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将参加竞赛、表演的项目和人数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根据主办单位规定的名额,按要求逐队、逐人、逐项认真填写报名表,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正式报名表一式三份(须加盖省级民族、体育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报名表分别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逾期不报者以弃权论。

九、报到、离会日期:

(一)各代表团可于2007年11月7日至 9日报到,11月19日至20日离会。凡单项竞赛项目规程有特殊报到时间规定的,按单项竞赛规程的具体规定执行。凡提前到会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二)各代表团可派两名联络员于 11 月 4日报到,协助承办单位安排本代表团的各项有关事宜。

(三)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的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仲裁:

(一)各竞赛项目设仲裁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成员组成和工作方法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裁判:

各竞赛项目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照要求推荐并报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审核。

十二、服装:

各代表团的运动员都要备有民族服装。运动员比赛服装,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十三、器材:

(一)比赛所用器材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比赛器材的品牌、型号将另行通知。

(二)表演项目所需器材,原则上由各代表团自备,如遇特殊困难,可与承办单位协商解决。

十四、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两面,规格为2×3米,颜色自定,旗上标明汉文全称,各自治区可并标自治民族文字,不得有其它标志。

十五、表彰活动:

(一)运动会期间将表彰一批为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另定),并邀请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观摩本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运动会期间将举办民族体育科学论文颁奖会,(具体事宜另发),并邀请与会代表观摩本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十六、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

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陀螺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11月10日至 18日在广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每队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3人。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男子个人

(四)女子个人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

1.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通过抽签办法,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8名。

2.分组循环赛根据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陀螺比赛成绩设种子,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

3.赛队不足8个,采用不分阶段、不分组循环赛。

4.团体赛计分方法:以本队3名参赛运动员的得分累积计算。

(二)个人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8名。

2.抽签排定位次。

3.个人比赛计分方法:以每名运动员的得分累积计算。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审定的《陀螺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陀螺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鞭杆及鞭绳自备,但需符合规则要求。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和报到日期,按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正式报名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赛委员会名单主任:

委员:

仲裁委员会名单

裁判员名单

裁判长:

副裁判长:

裁判员:

各代表队名单

北京市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李晓明(汉,女)

男运动员:安钰(满)郭震宇(满)刘宝峰(回)

领队兼教练员:赵志忠(汉)

女运动员:叶黑龙(佤)蒋乌兰(蒙古)彭湘(土家)

河北省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白贺祥(满)

男运动员:马雷(满)王会东(满)王东(满)

领队兼教练员:申志国(满)

女运动员:李志新(满)刘丽娟(满)姚海娥(满)

山西省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杨文政(回)

男运动员:王海俊(回)闪雷(回)马振江(回)

领队兼教练员:丁文才(回)

女运动员:丁娟(回)王海莉(回)马利娜(回)

上海市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丁沛鸿(汉)

男运动员:周鑫(土家)马彦才(回)肯特(蒙古)领队兼教练员:顾剑平(汉)

女运动员:徐智博(满)伊列娜(蒙古)弥婷(回)

江苏省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王振(汉)

男运动员:张标(回)石奎(回)朱有俊(回)

领队兼教练员:邱大生(汉)

女运动员:李倩倩(回)王亚亚(回)牛永萍(回)

浙江省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杨德救(汉)

男运动员:钟政委(畲)李先进(畲)钟动玺(畲)

领队兼教练员:陈小玲(汉,女)

女运动员:雷建鸿(畲)钟思思(畲)兰燕妃(畲)

湖北省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冉景艳(土家,女)

男运动员:郜丰俊(土家)陈礼福(土家)邓德坤(土家)领队兼教练员:陈思奎(土家,女)

女运动员:罗方珍(土家)刘生群(土家)罗亚艳(土家)

湖南省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周建平(汉)

男运动员:罗宏坤(苗)张敏(苗)李昆霖(侗)

领队兼教练员:黄健刚(回)

女运动员:刘滨(苗)何彩霞(瑶)向红莲(苗)

广西壮族自治区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韦光辉(壮)

男运动员:彭克添(壮)邬君俊(壮)杨光禄(毛南)

领队兼教练员:蒙军(壮)

女运动员:邓广凤(壮)蓝丽(瑶)陈海蓉(壮)

海南省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钟玉宏(黎)

男运动员:王韩文(黎)钟才归(黎)吉志强(黎)

领队兼教练员:王志海(黎)

女运动员:陆少珍(黎)黄效(黎)冯江娜(黎)

重庆市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马泽海(土家)

男运动员:李长青(土家)周志勇(土家)张劲松(土家)领队兼教练员:田景毅(土家)

女运动员:张联(土家)涂雪玲(土家)冉秀莲(土家)

四川省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胡洋(汉)

男运动员:王爱军(彝)曲模拉林(彝)吉胡武甲(彝)

贵州省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刘鸿宾(苗)

男运动员:谢友明(瑶)陆东衡(瑶)谢吉业(瑶)

领队兼教练员:王世军(汉)

女运动员:莫仲雪(布依)龙玉桥(布依)莫从女(布依)

云南省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廖克邦(彝)

男运动员:兰有云(彝)张杰(彝)李少春(彝)

领队兼教练员:孔广宏(彝)

女运动员:木秀兰(哈尼)李金芹(佤)陶永芳(傣)

广东省代表队

领队兼教练员:梁积书(壮)

男运动员:李兴沛(壮)鲁春华(彝)鲁学红(彝)

领队兼教练员:尹仁宾(汉)

女运动员:唐晓毅(瑶)黄凤莲(壮)鲁美仙(彝)

大会活动日程表

竞赛日程表男子团体(第一阶段)

女子团体(第一阶段)

男子个人(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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