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合同性质如何认定裁判要旨

要确认合同效力首先必须明确合同的性质。当合同性质发生争议时,应从合同内容、特征及主要条款等加以理解和识别,而不能以合同“名称”为准。

案情

漳浦县隆兴食品有限公司2002年3月4日与漳浦县杜浔镇经济管理委员会(下简称杜浔经管委)签订了《杜浔镇防沙场采砂合同书》,约定漳浦县隆兴食品有限公司承包杜浔镇防沙场土地面积800亩进行采砂,合同约定采砂范围为东至后姚村林地,西至湖里村林地,南至防护林带300米,北至浔丰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水沟,同时约定承包期限五十年,漳浦县隆兴食品有限公司必须办理林业砍伐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方可开发,每年1月1日预缴承包款人民币3万元,每开采一亩面积的沙地承包款1000元,当年12月31日结算,按实际开采动用的面积核实承包款等条款。合同签订后,漳浦县隆兴食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6日向杜浔经管委交纳承包金人民币3万元。2002年5月16日,漳浦县隆兴食品有限公司经核准许可变更为隆兴公司。2004年8月11日,杜浔经管委实际移交给隆兴公司用地面积377.3亩。2004年9月4日隆兴公司又和杜浔经管委签订《补充合同书》,约定因移交给承包方面积比原合同少,发包方同意将原合同规定防护林带300米宽改为200米宽,可利用土地面积100亩一并发包给承包方经营管理,承包方必须按原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003年12月23日隆兴公司与仁宝公司在未经发包方杜浔经管委同意情况下签订协议书,将隆兴公司承包土地的25%约面积100亩转包给仁宝公司。事后,仁宝公司又将该片土地转租

他人种菜。2003年1月1日、2004年2月3日,仁宝公司分别与西峰耐火材料厂、鲁滨石英砂厂签订协议书,将隆兴公司承包的上述部分土地发包给西峰耐火材料厂、鲁滨石英砂厂采砂。

裁判

漳浦县法院依法判决:1.确认原告隆兴公司与杜浔经管委签订的《杜浔镇防沙场采砂合同书》和《补充合同书》合法有效。2.确认原告隆兴公司与被告仁宝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被告仁宝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隆兴公司承包的址在漳浦县杜浔镇防沙场的土地面积377.3亩中25%(即94.325亩)。3.确认被告西峰耐火材料厂、被告鲁滨石英砂厂与被告仁宝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4.三被告应立即停止在原告承包的土地范围内采砂,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承包的土地。5.驳回原告隆兴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被告仁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隆兴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

一、关于本案合同的性质及效力问题。

合同性质的认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而应根据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就本案而言,虽然合同名称为《杜浔镇防沙场采矿合同书》,但实际上应当认定本案合同性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理由如下:1.合同内容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本案合同双方隆兴公司与杜浔经管委以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为合同内容,合同的标的物是土地使用权,而非采矿权。虽然隆兴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进行采矿,但合同目的并不是合同的标的。隆兴公司与杜浔经管委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取得了该采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但这只是取得合法采矿权的条件之一,并非充分条件,也是原告为实现合同目的而进行必要准备。2.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与采矿权承包合同特征不同。采矿权承包合同的标的是采矿权,合同一方主体是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而且采矿权发包不是以土地面积算对价,而是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案合同特征明显与之不同。

本案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1.本案发包方主体合格。从法院查明事实显示,杜浔镇政府对本案发包土地享有所有权,而杜浔经管委签约行为又得到杜浔镇政府明确授权,依法可作为发包主体。2.隆兴公司在签订合同前虽未变更营业执照,确实超越经营范围,但本案合同性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可以认定本案合同有效。

二、关于本案被上诉人损失范围的确定问题。

本案被上诉人因原审三被告共同侵权造成的损失仅包括土使用权承包金(租金)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并不包括土地之下砂矿被采的损失。在原审原告赔偿请求不明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不予审理并无不妥。矿藏属国家所有,在原审原告未办理合法采矿手续情况下,原审三被告的采砂行为侵犯了隆兴公司土地使用承包经营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矿产利益,对原审被告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收归国家所有。

据此,2005年12月26日漳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票、合同管理规定

发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目前公司合同、发票的管理状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合同、发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部及各分公司 三、发票及收据的管理 1、发票的管理: (1)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作废、回款的发票管理台账,及时登记,以备查录。(2)发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发票必须在财务保存,并由财务人员开具。 (4)发票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无收款单位及金额的发票。 (5)业务人员凭合同或收据到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发票所载客户与合同中所载客户及实际付款的客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必须附上付款单位签章的代付款及委托开发票证明,否则所造成的税金损失由业务人员承担,开具发票后在此合同上注明“发票已开”字样。收据换发票,需同时交回收据。 (6)如需先开具发票后收款,业务人员填写《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并经总裁(或营销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业务人员收款后需及时交回合同款项并取回《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财务人员在此申请上注明“款项收回”字样。若未将《先开发票后收款申

请》取回,则视同款项未收回处理。 (7)未足额收到发票开具的款项,将发票交予客户时,需由客户在发票回执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开具欠条,加盖客户财务章。 (8) 若因合同不成功等原因款项未收回,一周内须将发票交回财务进行作废处理,原则上不能跨月,如未交回,按发票遗失处理。 (9)如有特殊情况,对领出的发票,跨月申请作废的,对经办业务人员给予发票金额10%的处罚。 (10)发票视同现金管理,如丢失发票,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原则上需按票面金额将款项交至财务部,经由总裁审批处理决定。 2、收据的管理 (1)收据的管理视同发票管理,建立收据管理台账,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进行。(2)对外开具的收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据必需注明业务人员姓名、合同号、客户名称及金额,一式三联,一联由业务人员交客户,一联财务做为入账依据,一联随同合同统一保管。 3、发票回执 业务人员在借出发票当月盘点日前必须将有客户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及接收人员签字之回执(格式见附件二)交回给公司财务,如无法按时交回符合规定的发票回执则视同发票遗失,办理相关责任承担手续。 四、合同管理

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同意将甲乙双方签定的《》(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之乙方变更为本协议丙方。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合作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合作协议》对甲方所负债权债务由丙方负责继续承担其所有义务,乙方对本债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年。债权或债务如下: 应收帐余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返款余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其它未清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债权债务转移行为是建立在乙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以上债权债务自本协议生效后,自动由乙方委托甲方转入丙方名下。 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基于履行《合作协议》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年。 四、为履行本协议,丙方需向甲方提交交易所需各信息:。自本协议生效时起,甲方按照丙方所提交信息履行《合作协议》。 五、如《合作协议》涉及任何第三方,本协议乙方应事先将本变更通知该第三方,并征得其同意。因乙方未履行本条约定的义务,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所有附件(另附)为本协议有效补充,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二、学分:3 三、先修课程: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精神 四、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是网络教育考试的一门必修专业课。这门课程的主要特点是应用法律的思想方法作为经济活动的行动指南。设立本门课程的目的是:在法律精神的指导下科学地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掌握有关的经济法律精神及中心内容并应用于建设工程实践是其最终目的和任务。 五、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及主要内容: 第一章合同法律基础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对合同法律基础有基本的认识。了解该课程的基本框架。本章要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基本精神。理解经济法律的有关基本概念。重点掌握经济法律的几大基本制度。 二、课程内容 经济法、经济法的效力、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人制度、代理制度、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制度、担保制度、实效制度。 第二章合同法总则 一、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了解合同的基本框架。本章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精神。理解合同的基本内容及原则。重点掌握合同的订立、成立及履行。 二、课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合同的订立、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违约的责任。 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综和观念。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据。理解建设工程

合同的构成及特征。重点掌握建设工程合同订立 要点。 二、课程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及内容、分辨几种典型的违法合同。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综和观念。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内容。重点掌握合同主体 的权利、义务内容…。 二、课程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概念、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概念、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内容、合同的管理内容。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 一、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意识。了解施工招投标的基本框架。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的意义及作用。理解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基本过程。重点掌握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基本内容。 二、课程内容建设工程招投标概念、招投标的实行范围、实行招投标的程序、招标、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及行文方式。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基本认识。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框架。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理解合同组成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及行文方式。 二、课程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协议、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的专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章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意思表示不一致将导致合同不成立

意思表示不一致将导致合同不成立 吴晓艳 【案情】 2011年,A女士为装修自有房屋,将室内装修工程承包给飞跃公司,并签订《装饰装修合同》。该合同第一条第(五)项约定:工程承包方式为飞跃公司包工、包全部材料。之后,A女士分四次向飞跃公司支付了全部装修款,费用涵盖主材范围包括:杠板、灯、洁具、门、窗帘、橱柜、燃气灶等。2011年6月17日,A女士按照装修公司的要求,到B先生处挑选新房装修所需窗帘。在选定了窗帘的颜色和款式后,A女士便在B先生提供的《窗帘订货合同》上签名确认,该合同上载明了窗帘型号、款式和数量,总价款为4000元,打9折后实收金额为3600元,订金为500元;同时,A女士获得一份空白的《窗帘订货合同》。之后,B先生将窗帘送货上门至A女士装修房屋处。2013年10月,B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A女士支付窗帘价款4000元。 (以上均为化名) 【争议焦点】 B先生和A女士对基本案件事实并无异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B先生坚持认为,其持有的《窗帘订货合同》上载有A女士的签名,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而A女士则认为,其在上述文件上签名仅是为了确认

购买窗帘的颜色、款式,并不是要与B先生缔结买卖合同,因此买卖合同关系不成立。 【评析】 一、合同成立之构成要件 (一)基本构成要件 合同是具体的交易在法律上的抽象体现。合同是否成立,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影响巨大,涉及请求权的实现、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究竟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等诸多方面。而要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首先必须要明确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通说认为,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有: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第三,各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一致的1,即合同(或者称为契约)的本质在于合意。王泽鉴先生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契约始能成立”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以得知,我国《合同法》也坚持合同是一种发生民法上效果的合意。司法实践中,要件一和要件二的认定一般较为明显、简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的难点问题主要集中于对要件三的判断,即合同主体间是否就缔结合同达成合意。 (二)意思表示一致 1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第三版,第501页 2王泽鉴著:《债法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3月第二版,第200页

合同及发票管理规定

合同及发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合同及发票管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发票开具及时,保存完善,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采购部与公司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 3管理职责 3.1合同签订的原则 3.1.1订立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补充、修改合同的协议、传真、函件、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2合同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订立。 3.1.3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2合同的签订要求 3.2.1合同签订要书写工整,材料及备件名称、图号、规格、型号、材质、品牌、产地、单价、度量、交货期、总价等填写清楚,大小写齐全,开具发票税率要注明,严禁涂改。3.2.2合同条款中包装、运输方式、费用承担、质保、技术工艺要求、结算及其他特殊要求都要规定明确。 3.2.3所有与供应商业务必须先签订合同后安排生产,严禁先斩后奏。 3.2.4合同供方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进行生产,需要变更材质、工艺和其他理化性能时。必须征得技术中心同意,并出具书面手续方可改动。 4合同内容 4.1签约单位签约人签字,法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2标的(货物、劳务或工程项目等)。 4.3数量、质量(包括计量标准、计量方法、规格、型号、品牌、产地、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标准方法、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方式等)。 4.4价款或酬金,应注明总价、单价和计价方式等。 4.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交提货日期(工期)、运输方式、到站、结算方法等。 4.6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责任方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4.7争议解决方式、地点、机关等。 4.8签约地点、日期。 4.9法律规定或依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4.10按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体格式。 4.11经济合同一经订立即有法律效力,必须全面履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 5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解决 5.1合同履行由采购部负责,具体承办由采购员督促对方按时间、地点、数量、质量、方式、标准等履行合同义务。 5.2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5.2.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 5.2.2由于合同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5.2.3由于我方原因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内容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若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我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或约定期限内予以书面明确答复,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2.4变更或解除合同时,无论何方原因均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造成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 5.2.5合同管理中发生争议,由采购部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

工程合同变更协议书范本

工程合同变更协议书范本 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有变更条款,对于工程合同变更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第一为大家的工程合同变更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 工程内容: (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包括面积、结构、层数等) 工程造价(元): (大写) (小写) 已签订的《建设工程》备案编号: (一)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以下补充协议: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发、承包人能够解释清楚的原因填写)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变更为开工年日,竣工天。 (三)本协议书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条款应按原合同执行,原合同内容与本协议有差异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xx-0325的《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汽车中间轴智能浇铸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变动及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将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的工程原签约合同价下调7%(百分之七),投标清单中各子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上比例作相应调整。 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协议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工程承包合同性质

篇一:项目工程经济责任承包合同 项目工程经济责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 联系方式: 丙方(担保人): 鉴于: 1、甲方系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甲方与 * * * * * *公司(即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或“业主”)已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2、为加强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 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面履行总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等目标管理任务,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经公司(甲方)研究决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经济责任承包,独立经营核算,自负盈亏。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总则 1. 本工程施工采用经济责任承包方式,乙方作为承包经营的负责主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乙方对项目施工经营风险承担全部个人责任。 2. 乙方应自行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并遵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现行 的及将来拟定的所有内部规章制度。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施工合同》由乙方负责履行;就该 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若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违约金、赔偿金、罚金、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承包工程概况、承包范围、价款及上缴费用、担保方式1、工程概况(部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2、乙方应向甲方上缴的各项规费的标准(rmb) (1)乙方向甲方上缴规费一览表 注:上述表项费用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再按工程总造价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所有调整费用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可。 (2)、乙方需承担的工程报建费用表(rmb) (3)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4)乙方按以下列第种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 a、现金担保(风险押金)。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算,将人民币元一次性交付甲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行保证金。乙方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需承担的违约金、罚款,甲方有权直接从该押金中扣除。 b、财产担保。乙方以其以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其按约履行本合同,财产情况如下: c、保证。乙方的担保人丙方自愿为乙方按约履行本合同提供保证担保,该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乙方不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害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分包以及专业分包 本工程施工应采用劳务分包,专业工程施工则采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等均纳 入承包范畴,由乙方统一负责实施,但须报甲方备案。

签订合同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签订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的原则 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二、合同的主要同内容 1、部首部分要写明双方的全称; 2、标的物的名称、地址、编号、面积或数量等; 3、合同有效期限; 4、收、付款项目、金额及收、付款时间和方式; 5、购销物品的名称、规格、等级、数量、价格、质量、质保范围和质保期、以及包装、运输、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等;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 7、合同的变更、续签及终止; 8、合同的未尽事宜、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以及合同的份数和生效时间; 9、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姓名、办公地址(或住址)、电话、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字、盖章、按印等(只能使用行政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附件 1、双方单位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等级证、资质证等复印件; 2、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产(商)品的合格、专利证书等; 四、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法性:合同内容和标的物是否合法,当事人有无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和

资格; 2、严密、逻辑性: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前后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具体、明确、平等,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可行性: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等。 4、合同的简洁性:签订合同要“简明扼要”,前后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内容不能重复。除格式合同外当时不写补充条款。 五、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1、一般经济合同由相关部门财务审核并登记,报财务结算中心复核、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上报最好用电子文档传送,且对方不能先盖章,以便更改。 六、合同的履行 1、合同一旦签订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因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合同归档及管理 合同原件及附件由部门财务或财务结算中心留存管理,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 凯信集团财务结算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契税发票所列金额与购房合同不一致

契税发票所列金额与购房合同不一致 篇一:购房合同, 发票金额篇一:购房协议- 发票更名购房协 议书 卖房方(甲方):身份证号码: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 双方经协商, 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铁岭市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币___拾__ 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__)出售给乙方. 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 认购该房,并支付甲方应收的房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预定金:万元、尾款:万元。定金于签署此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尾款由甲方在乙方办理发票更名完成后直接提取。 二、双方承诺: 1、甲方负责配合将购房发票及原购房协议书(与开发商签定)中的姓名改为乙方姓名,以便乙方按照“一手房” 的形式办理房产证,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结清购房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暖气、 电梯、楼道灯照明费等各项费用,保证本房屋无任何债务。 3、由于购房合同面积与房屋测绘面积不同,增加面积 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对此次交易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5、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

担并负责解决。 6、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如违约将赔偿乙方双倍的预定款。 7、乙方如单方面恶性违约,其交付甲方的预定金即归甲方所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更名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更名不成功,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如数退还给乙方预定金。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更名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两份, 双方各执壹份。 六、特别约定 签订日期:XX年7月8日

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协议书范本签约版

编号: ________________ 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乙方签订如下合同(下称原合同):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现甲、乙、 丙三方就以上两份合同主体变更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中的乙方变更为丙方。 2. 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应按原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直接向甲方履行原合同权 利义务,甲方付款之前,丙方需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正规发票(后附甲方和丙方账户信息)。 3. 乙方应对丙方基于履行原合同(含补充协议)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本协议及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三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丙各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变更说明范本

合同变更说明范本 篇一:合同变更协议书 合同变更协议书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签约双方为:采购方:济宁从荣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济宁市中区公安局天工程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本协议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济宁市中区公安局天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1)本协议双方为济宁市中区公安局天工程设备采购,已签订了原合同。 (2)本协议双方设备变更,期望对原合同作一些修改。 因此,本协议双方意图以法律形式相互约束,特此同意如下: 1、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原合同规定的合同总价减少人民币柒万肆仟伍佰贰拾伍元(¥:),即以合同总价人民币玖拾陆万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代替原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佰零肆万肆仟壹佰元整(¥:)。 2、变更说明: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后经检测,其中五台高清红外络球机不符合约定的检验情况,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按原合同第五条,存在质量问题的五台络红外高清球机

按原装配退还乙方。 3、结算方式及期限为:合同签订10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承兑汇票的方式首付合同货款的70%即¥730870元整,XX年9月30日前再以承兑汇票的方式付合同货款的25%即¥261025元整,其余5%即¥52205元整,作为质保金,待叁年质保期结束后于年月日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清。 4、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的修改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双方已责成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济宁从荣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篇二:合同变更说明 2 合同变更说明 XX年6月20日,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腾骐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腾骐骏安西区幼儿园20#、21#、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腾骐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营分公司协商后,同意将承包方变更为济南英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性质的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性质的选项中不 正确的是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作业题库 1、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建筑市场的市场主体是() A、发包方 B、承包方 C、中介服务方 D、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方组成的 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A、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不是双务、有偿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 3、将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划分,分类不正确的是 ()。 A、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 B、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C、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D、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4、将建筑工程合同按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分类不正确的是 ( ) 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

C、成本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5、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规定的设计费为10万元,委托人已按规定比例付给承包人定金。合同开始履行后承包人 A.20万元B.10万元 C.2万元D.4 6、建筑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公民和法人 7、下列关于业主享有的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A、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B、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 C、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不经过业主同意 D、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8、()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也是建设工程中需经常订立的一种合同。 A、买卖合同 B、货物运输合同 C、保险合同 D、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限制,租赁期限在()以上的,

签定合同及开具发票注意事项

签定合同及开具发票注意事项一、签定合同签定大额软件合同时应考虑同时签定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标准格式一式三份。签定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注意事项1、签定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标准格式一式三份应转让软件的所有权相关内容应填列齐全需要盖章的地方要清晰完整的盖好保证认证时顺利通过。2、签定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标准格式一式三份签好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给财务部留出认证时间财务部于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到市科技局认证否则合同作废。二、开具发票1、“东北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开具发票一有认证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的业务可开具无形资产转让发票开具此类发票免税。二销售软件产品的业务可开具工业企业统一发票如果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15位税号且对方要求开增值税发票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此类发票增值税税负率不超过3 。其他税额为应交增值税税额的10 销售软件产品发票开具内容中产品名称必须为以下软件名称的全称或简称序号软件名称全称软件名称简称 1 东师理想信息化教育平台V1.0 信息化教育平台V1.0 2 东师理想信息化教育素材库系统小学版V1.0 信息化教育素材库小学版V1.0 3 东师理想信息化教育素材库系统初中版V1.0 信息化教育素材库初中版V1.0 4 东师理想远程网络教育系统V1.0 远程网络教育系统V1.0 5 东师理想校园网络管理系统V1.0 校园网络管理

系统V1.0 6 东师理想多媒体教学系统V1.0 多媒体教学系统V1.0 7 东师理想电子教室系统V1.0 电子教室系统V1.0 8 东师理想教育教学评估系统V1.0 教育教学评估系统V1.0 三公司培训业务可开具文化、体育业发票开具此类发票税率为营业额的3.3 四公司其他服务业务可开具服务业发票开具此类发票税率为营业额的5.5 2、“东北师范大学理想信息技术研究院”可开具发票一有认证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的业务可开具无形资产转让发票开具此类发票免税。二学院培训业务可开具文化、体育业发票开具此类发票税率为营业额的3.3 三学院其他服务业务可开具服务业发票开具此类发票税率为营业额的5.5 3、“长春东大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可开具发票一有认证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的业务可开具无形资产转让发票开具此类发票免税。二公司其他服务业务可开具服务业发票开具此类发票税率为营业额的5.5 以上是整理的三个单位签定合同的注意事项及可开具发票种类各位相关人员及经办人应认真研究严格执行遇到具体事项要认真分析请示主管领导经研究、确认、批准后操作执行。以上内容财务部负责解释。财务部2006年6月15日

关于合同主体变更及供应商更名的规定

金鹰商贸集团 联销合同主体变更及供应商更名的相关规定 鉴于各连锁店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联销合同主体变更以及供应商更名的两类事项,为降低合作风险或由变更内容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集团特拟订此规定以规范操作,请各连锁店遵照执行。 一、操作流程和要求: 1、合同主体变更: (1)由变更前、后的供应商共同提交《合同主体变更申请单》,格式参考附件1,同时须提供: ?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盖有公章) ?双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盖有公章) ?双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盖有公章) ?由品牌公司重新出具的《品牌授权书》 (2)门店商营部在OA中,提交“商品合同报审(改签)”流程报批; (3)流程批准后,门店需与变更前、后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2; (4)注意事项: ?供应商提出申请时,应明确变更事由及变更时点, 变更时点原则上应为月初第一天,或与结帐期保持一致; ?变更时点必须与《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完全一致; ?变更时点之前,原供应商在我方门店实现的销售,仍由原供

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给门店;; ?门店在付款时,必须确保收款单位和开票单位的一致。 2、供应商更名: (1)由供应商提交《供应商更名申请单》,格式参考附件3,同时必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盖有公章); (2)《供应商更名申请单》须经商营部、财务部和总经理室审批后,方可执行相关信息的变更。 二、流程图: ?合同主体变更流程图

供应商更名流程图

合同主体变更申请单 由于原因,我司在贵司所设专柜(品牌:供应商名称:合同编号:),自年月日起,所有业务往来、债权债务以及结算业务全部由公司负责。因此产生的更名手续费元由公司承担。 特此申请! 变更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变更后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1.变更前供应商全称:1、变更后供应商全称: 2.法人:2、法人: 3.开户银行:3、开户银行: 4.账号:4、账号: 5.税号:5、税号: 6.地址:6、地址: 7.电话:7、电话: 8.传真:8、传真: 9.邮编:9、邮编: 10.委托代理人:10、委托代理人: 11.申请日期:11、申请日期: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司法解释二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件司法解释二 篇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作如下解释。 一合同效力 第一条【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当事人以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可证为由,请求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二条【依法应认定有效的五种合同】

当事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主无效的,不予支持。(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另一种意见:删除 第三条【部承包的认定标准】 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施工,并对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的施工进行财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必要管理的,应认定为企业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上述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无施工资质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四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请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另一种意见: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工程预约施工合同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请求招标人承担建设工程预约施工合同违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不属于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的法律效果】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性质的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编号: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性质的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甲方: 乙方: 日期:

正确的是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作业题库 1、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建筑市场的市场主体是( ) A、发包方 B、承包方 C、中介服务方 D、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方组成的 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A、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 价款的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不是双务、有偿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 3、将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划分,分类不正确的是() 。 A、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 B、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C、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D、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4、将建筑工程合同按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分类不 正确的是( ) 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 C、成本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5、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规定的设计费为10万元,委托

人已按规定比例付给承包人定金。合同开始履行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返还给委托人〔)□ A. 20万元 B. 10万元 C. 2万元 D. 4万元 6、建筑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公民和法人 7、下列关于业主享有的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A、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B、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Th产工 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 C、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不经过业主同意 D、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 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 ()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也是建设工程中需经常订立的一种合同。 A、买卖合同 B、货物运输合同 C、保险合同 D、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限制,租赁期限在()以上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完整版)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 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的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一、按承包方式分类: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合同.如单位工程中的地基、装饰、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 二、按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职能分类: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三、按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四、按施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主体结构合同、地基与基础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水电合同、装修合同、电梯合同、幕墙合同、弱电工程合同、锅炉合同、垃圾处理合同、室外道路合同、园林绿化合同等。 五、按行业的不同分类: 建筑工程合同、市政工程合同、水利工程合同、公路工程合同、铁路工程合同、通讯工程合同、航空工程合同、港口工程合同等

合同签订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1330 《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编号:),为积极、有效地履行原合同,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并达成协议如下: 1. 乙方希望将原合同转让予丙方;三方同意,乙方将原合同项下之所有权利及义 务转让给丙方。

2. 丙方愿意接受乙方对原合同的转让,承担原合同项下未履行之义务,行使相关 权利; 3. 4.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条件下将原合同转让给丙方。如果适用,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可由丙方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甲方单 独签署原合同项下的条款及相关附件,并据以执行。 5. 6. 在本协议签署前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及义务,乙方仍负有连带责任。本协议与原合同一起解释及适用。除本协议上述约定外,不构成对原合同的取 代,原合同在其未被修改的范围内仍对本协议实际合同履行方具有完全的效

力。 7.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丙方: 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本协议包含下列附件:甲乙双方已签署的原合同; 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丁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原协议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丁四方同意,自年月日起,原协议中乙方的权利 与义务全部转由丙、丁两方享有和承担,即原协议的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和丁方。乙方不再享有原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原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原协议第四条第一款中约定的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履约保证金由丙、 丁两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7_日内交由乙方,甲方无需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丙、丁两方也无需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原协议期满后,甲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标准

第十八条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标准 [司法解释原文]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 的规定。从法理上讲,利息属于法定孽息,应当自工程欠款发生时起算,但是建设工程是按照形象进度付款的,许多案件难以确定工程欠款发生之日,因此,各级法院对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认识不统一,掌握的标准也不统一。有的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起算,有的从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起算,还有的从终审判决确定工程价款给付之日起算。为了统一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时间,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三种计息的方法。建设工程因结算不下来而未交付的,为了促进发包人积极履行给付工程价款的主要义务,把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作为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具有一定的合 理性。当事人因结算纠纷起诉到法院,承包人起诉之日就是以法律手段向发包人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之时,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理解与适用] 一、条文解析 (一)、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合同有约定的,应当遵从当事人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体现合同应当全面实际履行的原则,这是合同履行的常态。如前所述,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在法律性质上讲属于法定孽息,与借款合同有相类之处。《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在法律性质上讲是违约金,一般称为罚息。借款与欠付工程价款的情况有所不同,欠付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价款届满之日,即欠款发生时;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贷款人自支付借款本金之日,即自借款行为发生之日,借款人就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支付利息不以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为前提条件,利息在借款合同中具有随附性,利息为本金的成本,支付借款本金时,就应当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应当支付罚息。 (二)、合同对支付欠付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建设工程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价款未结算,建设工程也未交付的,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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