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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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法和法律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五、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一)途径的选择

(二)仲裁与诉讼关系: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六、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劳动争议的仲裁;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

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不实行地域管辖;也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l名仲裁员组成。

(五)仲裁协议

1.形式: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效力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

1.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3.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七、民事诉讼

(一)诉讼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9项(很重要)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

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判决和执行

1.判决:(1)开庭并公开;(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执行措施(9项)

八、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申请

1.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九、行政诉讼

1.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但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十、法律责任的种类

责任具体责任

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

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

(1)法人;

(2)分支机构:①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2个不得”:

一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要求

1.建立劳动关系:(1)时间:自用工之日起;(2)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要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要点2】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

未定合同期限

处理规定

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个月~1年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注释】2倍工资的计算时间从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与效力:

1.类型——3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性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重点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l)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固定期限合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且劳动者没有列举情形;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效力: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特别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一)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l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l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劳动报酬:

1.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加班报酬)

①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法定休假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三)违反规定的责任

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六、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共3项)

(一)试用期

1.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3个月~1年(不包括1年)不得超过1个月

1年(包括1年)~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要点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要点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要点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服务期:

1.服务期没有统一的时间限定。

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中的双方权责: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

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

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

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七、医疗期

(一)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

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解释1】医疗期的长短与劳动者的工龄相关。

【解释2】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解释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主要内容要点

一、劳动合同解除两种解除方式: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劳动者法定解除情形

(3种)

1.提前通知解除:2种

2.随时通知解除:8种(有经济补偿)

3.不需告知解除:2种(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法定解除情形

(3种)

1.无过失性辞退:3种(有经济补偿)

2.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6种

3.经济性裁员:4种(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6种

二、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的情形:7种(有经济补偿)

不得终止的规定:6项(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律后果和责任经济补偿、赔偿金

四、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三金”区别,经济补偿的9种情形、支付标准(年限与基数)

(二)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解析1】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解析2】月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九、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一)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仲裁时效中断与终止:3种情形:①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②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4.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十、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提示】区分补偿金与赔偿金

1.订立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履行劳动合同中: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提示】区分赔偿责任与违约金

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要点1】“境内”范围

特别是: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要点2】“应税劳务”范围:

特别是: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要点3】“有偿”行为

但“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包括:(1)单位或

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

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2.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

二、营业税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特别关注】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

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

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建筑业

【特别关注】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三)金融保险业

【特别关注】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2)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3)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但是: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6)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7)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8)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

【特别关注】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文化体育业

【特别关注】

(1)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子目: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特别关注】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九)销售不动产

【特别关注】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2)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四、营业税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计税营业额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营业额的其他规定

(三)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重点把握余额计税的项目:

1.交通运输业两个余额计税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建筑业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金融保险业

(1)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计税

(2)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计税

4.邮电通信业

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一律全额计税

7.服务业

(1)旅游业务

①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广告业:广告代理业,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其他广告公司及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转让无形资产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9.销售不动产

(1)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一)营业税起征点(针对个人纳税人)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营业税减免税

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7条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或国务院的其他规定:按行业划分了6类,共计60余条,按基础班要求。

六、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重要提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其他未提及的行业,确认会计收入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二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特别关注】自2010年12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7%、5%、1%。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纳税人划分判定标准: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

的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

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在我国纳税

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三、税目——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五)稿酬所得

【其他规定】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规定】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提示】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20%)。

五、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费用扣除的一般规定:

【关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

所得税所得额。

(二)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1.基本规定——限额扣除法,公益捐赠额不超过应

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

额中扣除。

2.列举项目——全额扣除法,下列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重点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六、应纳税额计算:

(

(

七、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八、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6种情形);

(二)纳税期限:一般都是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提示2】房产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提示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1】不包括农村的房屋;也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三)

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房产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房产租金12%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提示2】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提示3】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8项.均为………之次月

二、契税

(一)契税的纳税人——权属的承受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

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赠与

5.交换

6.特殊情况——视同转移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重点: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特别掌握】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四)契税的税收优惠

三、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

(三)车船税税收优惠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2.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三)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重点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提示2】签订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13个税目

特别注意:技术咨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这些合同不贴印花。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四)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

(1)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2)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五)印花税税收优惠

(六)印花税征收管理——缴纳方法:

1.自行贴花;

2.汇贴汇缴;

3.委托代征。

六、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7类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

(三)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1.一般规定:销售数量;自用(非生产用)数量。

2.特殊规定:折算;扣税

(四)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五)资源税的减免税

(六)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重点是纳税地点: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七、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中:转让方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缴纳契税、印花税。

(二)征税范围(易出单选题、多选题)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关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五)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六)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

(七)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重点是区分“应当清算”和“可要求清算”。

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税款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及海关

二、税务登记

(一)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两个时间: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三)内容: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

重点:设立(开业)登记时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账簿、凭证管理

(一)几个时间:

(二)发票管理:

1.税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

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管理

3.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的权利——5项

四、纳税申报

五、税款征收措施

(一)主要措施——6项:

1.核定税额:6种情形;

2.滞纳金: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4.税收保全措施;

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阻止出境。

(二)关于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

1.税收优先执行——3优先(注意选择题)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3.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六、税务检查——6项权利: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提示】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七、税务行政复议:

(一)受案范围:其中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属于必经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三)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1.形式

2.时间

3.生效

八、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九、税收法律责任

(一)税收征管法中主要是行政责任。

包括对税务登记证的暂扣或者吊销,以及停止出口退税,收缴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等。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重点是:

1.不可更改项目——更改的票据无效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提示】无效票据:

(1)更改三项: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规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项;

(2)票据的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

(3)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2.关于签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3.

4.;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掌握)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核准制:央行核准开立的账户——4个:(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制:央行备案开立的账户——3个:(1)一般存款账户;(2)其他专用存款账户;(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1)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2)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2个章:一是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二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开立、变更与撤销的几个时间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种类(4种):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其他(3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账户的基本种类开户审批方式适用范围特别注意

1.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制①资金收付;②存款人的工

资、奖金支取;③现金的支

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备案制①存款人借款转存;②借款

归还;③其他结算的资金收

付;④现金缴存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预算单位专用

存款账户、

QFII账户,开

户核准制;其

他开户备案制

共15项: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

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

收付;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

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

存款账户,4项不得支取现金。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

户或专用存款

账户管理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

户;不得存现;

5.临时存款账户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不得提现,即“只收不付”。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其他的临时存款账户可提现。

3.除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临时账户外,其他核准制开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四项:实名制管理、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对账管理

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三、银行卡结算

(一)基本分类——按照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

(二)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2.销户时:

(1)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不得提现。

(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1.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2.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3.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4.贷记卡持卡人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1)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

(2)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

5.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并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四、结算方式:

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种,此外还包括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等。

(一)托收承付:结算起点、结算业务、使用范围、承付期:(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二)国内信用证

1.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2.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五、票据的当事人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有三种: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基本当事人——3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二)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六、票据权利与责任

(

票据的权利含义顺序

1.付款请求权

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提示】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付款义务的主要是

主债务人

第一顺序

权利

2.票据追索权

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

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提示】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

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第二顺序

权利

(二)票据权利取得与行使

1.票据权利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例外情形: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2.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两种。

(三)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三种形式进行补救: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1.挂失止付——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暂停支付

(1)票据种类: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使用: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

2.公示催告。

(1)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4)公告期:公告应当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3.普通诉讼。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四)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权利时效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针对“商业汇票”)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五)票据责任——重点是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4.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七、四种票据行为: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一)出票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例如签章: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作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3.任意记载事项: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4.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二)背书

1.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连续——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3.背书效力: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三)承兑

1.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2.提示承兑时间: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四)保证

1.不得作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

【例外】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2.记载事项:

(1)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

①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②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3.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4.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八、票据追索

被追索人的确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初级会计师考试如何备考更高效

初级会计师考试如何备考更高效初级会计师考试如何备考更高效 1、边读边归纳知识点 想要达到高效读书最好的办法是边读边归纳知识点,滚动复习,查漏补缺,把握每一个点。最好把每章摘录的知识点都记录在本子上,一遍遍复习,重点章节更要做到精益求精。这样一遍遍的把书 越读越报薄,知识点的掌握也越来越扎实。 2、做好时间管理 初级职称备考要高效利用时间,最能够有效利用时间的方式就是明确目标,并且有具体可行的'方式来完成目标。对于学习来说,每 个阶段都要有一个合理的目标计划,并找到可行的方法去完成,这 样才能够达到时间的有效利用。如果连一个目标规划都没有,或是 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去完成,那么时间自然会大把大把的浪费 过去,并且没有收获。 3、避免学习误区 避免盲目押题,有的考生凭侥幸心理,没有根据的推测当年考试命题范围,或者寄希望于辅导老师在串讲时押题。盲目押题的结果 往往事与愿违,难以通过考试。 4、高效记忆知识点 《初级会计实务》中大量的资产负债账务处理,《经济法基础》中大量的概念定义都需要记忆,死记硬背肯定无法应对考试,那么 该如何高效记忆呢? (1)若是碰到长篇大论又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可采用关键字法,比如:民事责任的方式共十项,可简记为“停排消返恢,修赔支消赔”十个字。

(2)对付难理解的法律法规可采用看词理解记忆法。如:法律规范的分类,可概括为义务性规范看“必须”,禁止性规范看“不得”,授权性规范看“可以”,再比如好多考生不理解保证方式的分类,可归纳为一般保证看“不能”,连带保证看“没有”,这样问题就变简单了。 (3)若是碰到一大串难记的数字可采用电话号码记忆法,如:所得税的税率为:3181027,3万元以下的18%,3-10万的27%。 5、分析历年真题 初级职称考试是基本考试,大家只要掌握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循序渐进的去复习,轻松通过考试一定没问题。

初级会计考试会计实务重点归纳

第一章资产 提示: 1.本章平均分值30分,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是不定项选择题和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的必然出题点; 2.在冲刺班讲解中,调整了章节次序,将四项投资调到最后讲解,并进行比较性归纳总结; 单选多选判断不定项 总计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 8 8 5 10 2 2 1 12 32

一、库存现金 清查审批前审批后 盘盈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支付 贷: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 盘亏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 借: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银行存款 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加: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减: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银行对账单余额 加: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减: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调节后的存款余额调节后的存款余额 1.掌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记账依据; 3.未达账项对双方记录的影响---导致哪方记录多?(已加未减) 三、其他货币资金 1.种类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 (不含现金等价物:3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2.取得、使用的核算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 3退回余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 熟悉教材例1-2~例1-6,目的:掌握什么是其他货币资金? 小点小结: 1.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收款人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1个月,银行本票是2个月; 2.信用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但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不得支付现金。 3.外埠存款汇入地银行以汇款单位名义开立采购账户,该账户存款不计利息、只付不收、付完清户,除了采购人员可从中提取少量现金,一律采用转账结算。

最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打印版)

2013年初级会计实务易混知识点总结(1-6章) 2013年初级会计实务易混知识点总结(1-6章) 一、第一章 1、1.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分录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 【提示】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企业可以针对上述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直接计提坏账准备。 2.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情况。企业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当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提示1】坏账准备科目属于应收账款的抵减科目,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 【提示2】上述公式中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根据期末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该项得出的差额为应有的期末余额,而不是应计提的金额。 【提示3】上述公式中“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为计提坏账准备前的余额。 【提示4】当期应计提的金额=应有的期末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前的余额。 【提示5】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余额。 2.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3.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关键点)。 【相关链接1】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科目。 【相关链接2】企业取得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除价款中包含指外)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不能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增加企业的当期损益)。 新宣告的现金股利(股票投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影响当期损益) 收到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确认新发生的利息(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影响当期损益) 收到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5.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记忆技巧1】购买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当期末的公允价值-购入时的成本; 【记忆技巧2】购买当期以后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本期末的公允价值-上期末的公允价值。

历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真题模拟

历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真题

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中,查看历年试题师至关重要的!中华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福利啦!历年初级会计职称真题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金额进行计量的会计计量属性是(D)。 A、公允价值 B、历史成本 C、现值 D、重置成本 2、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应收而未收到的租金应计入()科目的借方。 A其它业务收入 B固定资产清理 C应收账款 D其它应收款 答案:D 3、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其成本应贷记的科目是()。 A.在途物资 B.发出商品 C.库存商品

D.主营业务成本 答案:C 4、 12月31日,某企业“应收账款—甲企业”明细科目贷方余额40000元,“应付账款—乙企业”明细科目借方余额10000元,“预付账款—丙企业”明细科目借方余额30000元,“预付账款—丁企业”明细科目贷方余额6000元.不考虑其它因素,该企业 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期末余额()元。 A、36000 B、40000 D、46000 答案D 多选 5、 12月20日,某企业购入一台设备,其原价为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产值5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下列各项中,该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结果表述正确的有(AD) A、应计提折旧总额为1995万元 B、折旧额为665万元 C、年折旧额为33% D、折旧额为800万元

6、以下各项中,不属于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有()。 A.收入 B.所有者权益 C.负债 D.净资产 答案:B 多选题 7、下列各项中,会引起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发生变化的有()。 A、实际发生坏账 B、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C、收回应收账款 D、收回已转销的坏账 正确答案:BCD 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支出中,能够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有() A、研究开发费用 B、购置环保用设备所支付的价款 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D、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答案AD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练习(二)含答案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练习(二)含答案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练习(二) 完整试卷视频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企业急需交付一批产品,需要工人加班。该企业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正确做法是()。 A.经总经理批准 B.经工会同意 C.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D.经劳动者同意 试听精讲课程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休息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B.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C.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D.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试听精讲课程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取得收人的主体中,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A.合伙企业 B.国有独资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高等院校 试听精讲课程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B.个人将房产出租,取得租赁所得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考点分布.doc

初级会计实务考点分布 第一章考点分布 序号考点考频 考占一 P八、、会计职能和目标新增考点二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新增考占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增考点四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新增考点五会计等式新增考点六会计科目新增考点七借贷记账法新增考点八会计凭证新增考点九会计账簿新增考点十账务处理程序新增考点十一财产清查新增考点十二财务报告新增 第二章考点分布

考点五交易性金融资产★ ★★考点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考点七固定资产的清查及减值★ ★★考点八无形资产★ ★★考点九固定资产折旧★ ★考点十其他应收款★ ★考点十一存货清查及减值处理★ ★★ 第二章考点分布 序号考点考频 考占~b预收账款★ ★★ 考点二应付利息★ ★ 考占二V 八、、?应付票据★ ★ 考点四应付职工薪酬★ ★★ 考点五应交税费★ ★★ 考点六其他应付款★ ★ 第四章考点分布 序号考点考频考占一 实收资本★ ★★V八、、 考点二资本(股本)溢价★ ★★ 考占二 P 八、、利润分配的核算★ ★★

第五章考点分布 序号考点考频考占一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V八、、 考点二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处理★ ★考占二 P 八、、”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 考点四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考点五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的核算★ ★考点六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的核算★ ★考点七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考点八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考点九营业成本★ ★★考点十税金及附加★ ★★考点十一期1'可费用★ ★★考点十二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考点十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核算★ ★★考点十四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考点十五本年利润★ ★★ 第六章考点分布 序号考占考频 考点一财务报表的组成★ ★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别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挬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5.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简答 1.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五类:(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者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⑵股东出资带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采用法定(或称实收)资本制;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采用折中资本制; ②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股东出资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次,首期出资不仅不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③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了解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必须掌握的个知识点

100个知识点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必须掌握的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只需高中条件即可报考,无需会计证!零基础小白如何备考,建议在备考初级会计前,先打好会计基础。熟悉会计基础的知识点有利于更好的备考初级。 今天给大家分享会计基础全书的100个知识点,希望对零基础备考初级的考生有所帮助!(文末附会计基础的重点——会计分录) 1、什么是会计? 答: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什么?它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 3、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即,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以及作为对以上原则加以修正的一般原则。 4、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 ?、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5. 答: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6、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谨慎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7、什么是会计要素?它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会计要素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是设定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依据,也是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依据。会计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 8、什么是资产? 答: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9、资产具有哪些特点? 答:资产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二,资产都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就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就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就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与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就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 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 4、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 7、经济法的内容: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她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她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 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就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0、经济法权利的种类:最重要的权力就是经济管理权。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大类。 11、经济法的客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经济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技巧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技巧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技巧 一、编口诀记忆法 建议大家利用汉字同音、谐音或编顺口溜的方式将所要记忆的内容浓缩成一两句话,读起来既琅琅上口,又合仄押韵,便于理解掌握。如经济合同的内容可以编成“一标两量价酬金,履期方地违责任”。“一标”指标的,“两量”指质量和数量,“价酬金”指价 格和酬金,“履期方地违责任”指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短短两句话,囊括逐项内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稍 加联想,内容便心知肚明了。 二、数字组合记忆法 辅导用书中,关于数字的内容较多,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以时间为特征。如: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开业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二是以百分数为特征。如: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 利润的10%提取;企业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可以按买价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三是以金额 数字为特征。如: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为10万元;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将相关特征的数字内容按上述方法分门别类,从不同侧 面来把握这些内容,加深印象。 三、缩字记忆法 取某些内容的一个或几个关键字形成一句话,取其精干,以点带面。如:材料采用实际发出的五种计价方法,即先进先出法、加权 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可取每种方法

的首字浓缩成“先加移个后”;股票发行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浓缩成“三公两同”等等。 四、列表格记忆法 对于一些内容繁多,性质相近的内容,为了防止混淆,可以通过列取表格的形式来加深理解,这样形象直观,便于掌握。 五、对比记忆法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既是债权人,同时也是债务人,所以涉及债权、债务的有关业务,可以采用对比的方法来掌握。如:购买债券(投资)和发行债券(筹资)的溢价、折价摊销的账务处理,很多人感 到头痛。其实只要通过对比,抓住如下要领,就不难理解了。无论 发行或购买债券,支付和收取的利息,均按票面价值乘以票面利率 计算,高于或低于面值的溢、折价摊销,调整其在借贷双方的方向 和科目名称。发行债券,溢价摊销数额在借方,折价摊销数额在贷方;购买债券的溢、折价摊销正好相反。 六、归纳总结记忆法 对每科辅导用书,复习一两遍后,适当做一些归纳总结,相同类似的要点、重点收集在一起,一方面掌握全面,防止遗漏;另一方面,可以对每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建立一个框架,以框架为基础,延伸拓 展到相关章节的详细内容。如:在财务管理中,主要由筹资、投资、分配三大块组成,每块包括目的、种类、应考虑的因素、方法等小 模块组成,各个小模块下面再进一步细分出若干分支,层层分解。 这样的财务管理知识结构体系便在脑海中形成了。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内容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注意】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户、农户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 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能不能)

最新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初级会计师考试80个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师考试80个知识点总结 1、什么是会计? 答: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什么?它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 3、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即,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以及作为对以上原则加以修正的一般原则。 4、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 5、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6、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谨慎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7、什么是会计要素?它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会计要素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是设定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依据,也是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依据。会计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 8、什么是资产? 答: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9、资产具有哪些特点? 答:资产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二,资产都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但也是企业所控制的;第三,资产都是企业在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中获得的。 10、什么是负债? 答: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11、负债具有哪些特点? 答: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他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初级会计实务所有者权益的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实务所有者权益的知识点总结

第三章所有者权益 一、考生应着重掌握以下几个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 2.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的会计处理; 3.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4.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5.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6.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二、历年试题分析 年度题型题量分值考点 2008 单选题 2 2 股票发行时资本公积的界定 多选题 1 2 影响留存收益变动的业务界定 2009 单选题 4 4 影响留存收益变动的业务界定;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盈余 公积年末余额的推算;可供分配利润的推算。 多选题 1 2 年度终了需要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科目界定 判断题 1 1 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 三、前言 这一章并不是一章难点章节,在高志谦老师的讲义下总结而成。 第一节实收资本 (一)所有者权益的分类

所有者权益根据其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可分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部分。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统称为留存收益。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利得包括两种,一是形成当期损益的利得,比如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增值。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损失包括两种,一是形成当期损益的损失,比如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贬值。 (二)实收资本 1.接受投资 情况会计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补足资本的增值额或资金的质量差异而多出的金额,初始投资时一般不会出现。) 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1)发行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发行费用的处理 属于溢价发行的,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发行费用从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中不够扣除的,或者属于面值发行无溢价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接受固定资产或无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投资双方的确认价值入账)

上班族如何备考才能一次过关初级会计师

2020年初级会计师报名安排一般会在2019年11月左右开始进行,具体各省市时间安排有所差异,考生可以持续关注中华考试网初级会计师频道! 上班族相对来说,备考时间可能会不稳定或者无法坚持,毕竟工作过程中加班和疲惫是可能打乱你的备考计划的!那么,如何在繁忙的工作间隙,能够一次通过初级会计师考试呢? 首先可以先了解中华考试网校老师给大家建议的2020年学习进度如下: 以下是根据往年情况老师预估的2020年的大致情况,给大家的学习提供参考: 章节(初级会计实务)2020年预估分 值 考试大题的可能 性 第1章会计概述2分左右很小 第2章资产38分左右基本确定第3章负债8分左右很小第4章所有者权益6分左右很小 第5章收入、费用和利 润 20分左右基本确定第6章财务报表6分左右很小

第7章管理会计基础13分左右比较大 第8章政府会计基础7分左右比较大 《初级会计实务》共八章,从各章分值占比来看,第二章“资产”和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占据了考试的“霸主”地位,其中第二章、第五章作为历年考试主观题的常客。 章节(经济法基础)2020年预估 分值 考试大题的 可能性 第1章总论8分左右很小 第2章会计法律制度8分左右比较大 第3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5分左右很大 第4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 度 20分左右基本确定 第5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法律制度 20分左右基本确定 第6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5分左右比较小 第7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5分左右很小 第8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 律制度 15分左右比较大 对于主观题来说,主要出现在第二章、第三章的票据、第四章的增值税、第五章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八章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中。 首先,小编需要纠正考生的一个想法,一般初级类的证书难度确实不会比中级大,但是,由于知识面广、考点多,再加上初级会计师政策上的变动,导致2019年的合格率不高,从今年太仓市财政局公布的数据来看,经济法基础的通过率为18.65%,初级会计实务的通过率为20.74%。 通过经济法考试的考生中最高分91分,平均分69.84分;通过会计实务考试的考生中最高分95分,平均分71.09分。可见两科目难度水平基本接近。

初级会计基础知识重点汇总

第一章总论 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按报告对象不同,分为财(国家)务会计(侧重于外部、过去信息)与管理会计(侧重于 内部、未来信息) 3、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核算(基础)和监督(质保)会计还有预测经济前景、参于经济决策、 评价经营业绩的职能。 4、会计的对象是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投入—运用—退出<偿债、交税、分配利润>) 5、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主体(空间范围,法人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 人)、持续经营(核算基础)、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必要手段) 6、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基本分类,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 润六大会计要素。 7、会计等式是设置账户、进行复式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 资产=权益(金额不变:资产一增一减、权益一增一减金额变华:资产权益同增、资产权益同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第一等式也是基本等式,静态要素,反映财务状况,编制资产负债表依据) 收入-费用=利润(第二等式,动态要素,反映经营成果,编制利润债表(损益表)依据)取得收入表现为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发生费用表现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 第二章会计核算内容与要求 1、款项和有价证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款项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 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指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 2、收入是指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和损失, 费用是指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收入、支出、费用、成本是判断经营成果及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 3、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交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 4、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三章会计科目与账户 1、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 2、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是合法性、相关性、实用性。 3、账户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记录经济业务的。 4、会计科目(账户)按反映业务详细程度分为总账和明细账。 按会计要素不同可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 5、账户的四个金额要素及关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6、账户的基本结构包括账户名称(会计科目)、记录业务的日期、凭证号数、经济业务摘要、增 减金额、余额等。 7、账户分为左右两方,哪方增加,哪方减少取决于账户性质和记录的经济业务,账户余额一般在 增加方。 8、会计科目和账户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

经济法概论重点

经济法概论重点 1、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①物权是权利人支配物的权利 ②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对物行使权力 ③物权具有排他性 2、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内容:①占有:是指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 ②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所有人产生和生活的需要。 ③收益:是指收取物所产生的果实或利益。 ④处分:是指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命运。 3、简述按份共有的特点 ①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 ②按份共有人在内部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分享财产的收益,分担共有财产需支出的费用,对外则依照法律 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承担按份责任。 ③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或者重大修缮,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④按份共有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份额可以要求分出,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但转让时,在同条件下,其他共有 人有优先购买权,或依法律的专门规定进行。 ⑤按份共有关系可因全体共有人的协议而终止。 4、简述债的法律关系的构成 ①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②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③债的客体: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5、简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①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各个主体各自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②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各个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连带义务的债。主要适用于建立个人合伙、私营合伙企业、合伙 型联营等领域。 6、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①无形性 ②法律直接确认性 ③地域性 ④时间性 7、简述商标的分类 ①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分: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商标。 ②按商标使用的对象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③按商标使用的目的分: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④按商标所有人的不同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⑤按商标是否注册分: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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