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为了保证人民群众食用猪肉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需要,对于需要到市场上出售的猪肉,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食中检疫制度。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猪肉的质量安全,有效的遏制了病害肉和注水肉在市场上出售,保证了群众能吃上放心肉,这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文中针对目前我国生猪屠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对如何提高我国生猪奢宰行业管理的对策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生猪屠宰;行业管理;问题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近几年,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我国的生猪奢宰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并在发展中得以进一步的完善,但在生猪屠宰市场向着健康方向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总体产能过剩,检测机制不完备,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都制约了生猪屠宰行业的发展步伐。因此我们应该加快生猪屠宰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合理的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行业的监管力度,从而保证我国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

1 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生猪屠宰行业还没有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虽然所有的城市和大多数的乡镇都实行了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验,但是情况并不是很乐观,总体来讲,整个行业呈现先进落后并存、新旧矛盾交织的特点。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令第4号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1998年2月13日国内贸易部1998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定点屠宰,是指上市的生猪必须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内进行屠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定点屠宰厂(场)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生猪。 第五条《条例》第五条第三款所称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是指农户自养生猪的自宰自食。 【章名】第二章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法规的组织实施; (二)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生猪屠宰管理规章、屠宰厂(场)设计规范、屠宰操作规程、屠宰检验规程和生猪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有关案件的行政复议; (五)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其他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提出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并监督屠宰管理执法情况; (四)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有关案件的行政复议; (五)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其他工作。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行

关于团队建设存在问题的思考

关于团队建设存在问题的思考 团队是由基层和管理层人员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它合理利用每一个成员的知识和技能协同工作,解决问题,达到共同的目标。一个好的团队是推动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的根本保障。工作推动不力,滞后不前,应首要分析工作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 团队建设出现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点:神衰、形散、力弱。 神衰,即士气不振,精神萎靡,缺乏干事创业的激情与开拓精神。其原因是团队正能引导力和感召力不足,团队成员缺乏价值共识和目标认同,致使志不同、道难合,缺乏向心力和凝聚力。 形散,即行动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不能形成有效合力,恰如一盘散沙。其原因:一是缺乏严密的组织性,使团队成员分工不明,职责不明,对自身在团队中的定位不准,不知如何发挥个人作用。二是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团队成员之间行动缺乏默契,不能形成有效配合。三是缺乏制度保障和纪律约束,使团队好的运行方法不能固化,对影响团队的负面因素不能及时纠正纠偏。

力弱,即能力弱化,工作攻而不克,久拖不果。其原因是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低下,缺乏解决问题所需要的专业素养及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狠抓落实的力度。 这三个问题,分别对应团队的思想建设问题、组织建设问题、能力建设问题。要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流团队,提高团队的执行力,也应以加强团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为切入点。 1、加强团队的思想建设。一是强化思想教育,树立共同的价值观,增强团队思想共识,特别是要根据任务要求,经常研究问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形成共识,确保同心同向发力。二是构建团队文化,以文化人,增强团队成员的组织认同感和归属感,固化团队成员的共同价值观,激励成员奋力实现团队目标,塑造团队之“魂”。 2、加强团队的组织建设。一是科学设置组织架构,根据任务需求,确立合理分工,并组建相互协作的各个做战部门,使工作任务得到科学的分解、细化与执行。二是制定科学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部门、各成员之间的协调运作,保障团队行动的协调性、指向性,增强团队合力。三是制定奖惩机制。通过奖优罚劣,使好的做法、好的传统得到固化和发扬,弘扬正能量,激发团队成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

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35008708.html, 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作者:靳英允 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25期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形势和发展有了很大改变,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经济管理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但是国有企业在管理资金时存在很多问题,使得财产界限不明确,从而使得资金流失严重,因此,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做出相应举动,出台一些政策解决此类问题。让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进入正轨,发挥国有资产在国有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问题和措施 从目前的国有企业经济管理体系和资产运营情况上来看,我国国企对国有资产的相关监督不足,管理内容不明确。从作用上说,国有资产很大程度上推进了经济领域的发展,对社会意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解决运营管理领域中的问题,弥补不足是当下急需要考虑的事情。只有妥善处理好其中监督和运营方式上的问题,才能改变现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而提升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 一、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工作不足 我国现在的国有企业资产运营中自身最大的问题就是内部监督部门监督力度不够。由于监督力度不够,运营管理的不规范,在审计监管方面,审计部门形同虚设,使得各个部门合作机制失效,导致财务监管不到位,资产流失严重。目前为止,虽然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在实际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很多的审计行为都走形式,根本没发挥实际的作用。 (二)资产管理人才缺乏 由于国有企业对资产运营管理不够重视,对资产管理相关领域的投入不够,直接导致了资产管理人才的缺乏。资产管理是一个任务繁重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且一定要小心仔细,任何一点小错误都会让企业的损失严重。但由于领导的不重视,就让相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偏低,在这种投入和回报不成比例的情况下,就会严重挫伤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让人员流失加剧,间接让整个行业领域的水准降低。最近几年,国家推进经济转型政策,国有企业实施了改革制度,新政策的实施让现有的管理人员知识储备无法满足时代要求,如果不能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企业重视程度和管理人员的待遇,国有资产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阻碍。 (三)政府和企业的职责不明确

201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1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4月19日,农业部拟组织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曾提出的废除生猪定点屠、实施许可制或将实现。 我国是生猪大国,每年人均猪肉消费42公斤。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小屠宰厂15000家以上,而美国仅有约70家屠宰企业,因此导致监管困难,私屠滥宰屡禁不止,病害肉、注水肉等食品安全问题长期不能解决。 此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万隆建议,过去老百姓有句俗话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头猪,应废除生猪定点屠宰,参照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与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一样,实行许可制度。 此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生猪屠宰管理多方面进行修订,包括生猪屠宰的流程、技术和管理,以及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立、监管等。其中,生猪屠宰厂(场)设立的章程中指出: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许可制度。从事生猪屠宰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除外。 修订条例指出,设立生猪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生猪屠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列出了需要具备的多个条件。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 2008年5月25日国务院令第525号第1次修订,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2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延伸,是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乡以整治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重点,以“整脏治乱”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城市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日益增多,城市管理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加强县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当前县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县乡在城市规模扩张方面成效明显,但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老城区历史欠帐较多,建设滞后,还属于小城小规模,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城市管理的质量。一是市政设施不够完善。老城区道路狭窄,城区公共绿地少,绿化率较低;垃圾中转站和投放点欠缺,公厕数量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手段还处在比较原始的阶段;农贸市场数量不多,布局不尽合理,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二是各类专业经营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备。一些维修店、作业加工店、服务洗车店、废品收购站等不符合营业前置条件,如室内无场地占道经营作业,洗车店不设沉淀池,污水直接排放下水道或河道,餐饮店达不到前堂后店要求,油烟未经处理自然排放等等。三是部分住宅小区内部功能不全,车库、停车场、垃圾池等必须设施配套不足,影响了居民生活。此类情况特别是在亚中商城亿家超市及其对面的菜市场周边比较严重。 (二) 市容秩序比较混乱。一是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均存在流动摊、店外摊占道经营,占道修车、洗车、作业加工等现象。部分专业市场内部管理不到位,不少经营户在市场外围摆摊或游动占道经营。二是交通秩序管理不规范。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上人行道,行人不遵守交规,青年路随意横穿马路等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广告设置随意性大。一些商家在部分路段随意悬挂广告牌,或在店铺门前占道摆放招牌,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还未彻底根治。特别是电线杆,小区过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乱贴。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三条规定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办法,具体含义是: 定点屠宰,系指凡上市出售的生猪必须到批准的屠宰场(厂、点,下同)屠宰。 集中检疫,系指到批准的屠宰场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卫生检验与品质检验。上市出售的生猪严禁场外检验 和市场补检。村镇居民(包括集体伙食单位)自养自食的生猪,自宰时亦须经当地兽医卫检人员检疫和检验,以防疫病传播。 统一纳税,系指在屠宰场内统一缴纳屠宰税。 分散经营,系指必须经批准的定点屠宰场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后,始得多渠道分散经营。经营者凭 屠宰点出具的检疫证明和完税凭证进入市场销售。 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必要的组织。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贸易、农牧、卫生、公安、交通、工商、环保、物价、建设、税务等部门共同组成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组织。 各级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生猪屠宰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猪屠宰场定点数量,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设置原则,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 各设区的市城区可设2 —3个场点,设区的市郊区和县(市)城区一般可设1 —2个场点,县(市)所辖乡镇 一般设1个点,范围大的或边远乡(镇)可设2个点。 第五条《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置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办法》所称场区布局合理,即场区内应设病畜隔离间、急宰间、废水和废弃物无害处理间,且应 当设置在离屠宰加工区有一定距离的主风向下风口。 (二)《办法》所称屠宰工艺流程顺序是:生猪进场一饲养区一待宰间一屠宰加工间一产品存放间一预冷 间。 (三)《办法》所称健全的卫生消毒制度,包括宰前饲养区、屠宰加工间、急宰和无害化处理场所、肉品化验室以及装载工具等消毒卫生制度,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一套健全、严密的卫生消毒制度。 (四)《办法》规定市、县城区新设立的屠宰场要实行工厂化屠宰,包括屠宰车间内要划清非清洁区、半清洁

销售团队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解析(总3页)

销售团队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解析(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原因分析 销售队伍的上述常见问题一般是出自3个方面的原因: 图1-3 销售队伍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示意图 1.结构设置不当 销售队伍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整个销售管理系统的结构设置存在问题,尤其是销售队伍管理的结构设置有问题。 销售目标的确定、销售的组织形式(是按产品划分,还是按客户群划分或者是简单按区域划分)和流程的搭配(到底什么时候和技术部门配合,什么时候向其他部门申请,应收账款怎么协调控制)等等,这些都属于结构设置问题。如果结构设置不当,就会产生诸多方面的问题,包括前面所讲的6大类问题。 【案例】 独当一面,单线联系 【在市场划分上,A公司简单地按地区来划分,其结构设置是区域型组织模式,也就是张三负责东城区,李四负责西城区等。例如张三负责东城区的整个销售工作。这就形成一种独当一面的局面,单线联系,即东城区所有的客户都是张三单线接洽、联系。销售初期,经理给了张三一些名单,让张三去接洽客户。开始时张三还跟经理交流客户各个方面的情况,但随着业务能力的增强,他觉得自己完全可以掌控这一方的客户。因为所有的客户虽然认识了公司,但更多是认识自己,在客户眼中,公司和张三完全是一体的,他代表了公司,代表了所有的产品,这就是典型的独当一面、单线联系案例。 独当一面、单线联系,实际上就等于把这个区域完全包给销售员了。在这个结构下,公司和销售经理所掌控的客户信息非常少,这就是结构设置上出现的问题——缺乏相应的侧面性结构和基础结构。】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2010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今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以打击私屠滥宰和清理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工作为抓手,积极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督查,基本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较好的维护了全市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的稳定,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的肉品消费安全。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按照常州市“蓝皮书”目标任务,共清理压减定点屠宰场点8家,目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总计12家。全年生猪定点屠宰头数188000头。较去年同期增长10%。全年共计出动执法487人次,接“110”处警3起,检查经营场所153家,查获私宰和病害猪肉140公斤,无害化处理检出病害猪646头。 二、注重政策宣传提高全民意识 为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减少管理工作中的矛盾,我们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意识。一是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提高大众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围绕生猪肉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专门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从病害肉品对人体的危害和如何识别劣质肉等方面进行全面宣传。利用“110”宣传周、“3·15”活动日、志愿者服务日等活动,以设立专摊、接受现场咨询、市场张贴等形式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科学消费。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抓住热点焦点问题,以电视专题、新闻采访等形式剖析屠宰管理政策,以提高全民肉品质量安全消费意识。 三、全面清理整顿强化场点管理

团队管理方面的问题

管理者是组织的统帅,是战略管理的核心主体。 从政府到企业乃至学校的班级,管理者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组织的兴衰。 作为一名管理者要如何去正视团队管理方面的问题呢?下面就赶紧跟着一起来了解下吧!团队管理方面的问题(一)一、团队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共同愿景。 由于人的需求不同、动机不同、价值观不同、内心的恐惧不同,团队在组建之初,需要团队成员用大量时间和精力来讨论和完善一个在集体层次和个体层次都能被接受的目标,这一目标一旦被全体成员接受,就会占据领导地位。 每个人的工作是这一目标的具体化。 共同愿景的建立,能够激发出人的“深层热望,每个人不仅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还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这样才能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潜力并主动合作,从而团队也才能获得协同效益。 严守纪律规范。 组织在团队建设过程中,过于追求团队的亲和力和人情味,会使严明的团队纪律阻碍了团结,导致了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比如说,在一个班级某个学生没能按期完成某项学习任务或者是违反了学校某项具体的规定,但他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或是处罚根本无关痛痒。 从表面上看,这个团队非常具有亲和力,而事实上,对问题的纵容或失之以宽会使这个成员产生一种“其实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错

觉,久而久之,贻患无穷。 严明的纪律不仅是维护团队整体利益的需要,在保护团队成员的根本利益方面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合理分配角色。 如果将团队精神理解为集体主义,并简单地与个人英雄主义对立起来。 这样会导致团队成员的个性创造和个性发挥被扭曲和湮没。 而没有个性,就意味着没有创造,这样的团队只有简单复制功能,而不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团队精神的实质不是要团队成员牺牲自我去完成一项工作,而是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团队所有成员的个体优势去做好这项工作。 因此,团队中合理的分配好每个成员的角色,使他们各尽所能,不仅可以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更可以提高其创造性。 二、团队管理的问题虽然团队对于每个组织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团队管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1.不能求同存异。 在团队中,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个性,他们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才能实现自己在团队中的价值。 这样,那些个人能力很强的成员之间可能会形成恶性竞争,从而不利于其个人和组织目标的实现。 以一个班级为例,从团队的角度来讲,其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应当仅仅是将每个学生成绩的简单的算术和,而是要大于这个算术和。 2.彼此过于依赖。

公司运营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许多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挑战,而与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就是对维系公司运营资金的管理。本文以日用陶瓷行业冠福家用公司为例,对公司运营资金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了目前存在的运营资金短缺、资金运营效率低、信贷资金比重较大、运营资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并给出了应对现存问题的解决办法及建议。 关键词:运营资金管理问题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面对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的生存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运营资金,这是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瓶颈。当前我国的股份公司普遍存在运营资金短缺等问题,这极大地限制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的发展。利润是企业在运作中之追求的最终目的,当然,公司的利润主要是通过依靠流动资金的周转来实现的,因此,运营资金是公司管理的核心,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1]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22日,主要经营日用及工艺美术品,加工、制造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生产、销售陶瓷制品原辅材料,并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以及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及工业设备领域内的技术研究、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研究开发等。 一、冠福公司运营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2年,全世界经济持续动荡,复苏十分缓慢,欧债危机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内的各种原材料、能源价格和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实体经济不景气等因素的持续影响,更使得居民的消费意愿回升缓慢,许多外销陶瓷企业业务回撤国内市场,更加剧了行业竞争[2]。公司在2012年度,加快销售渠道与终端的调整,减少直营店数量,将经营重点转向开发综商超市内的特渠店。公司销售渠道的调整导致部分门店关停等的损失使得2012年销售费用仍然居高不下;另外,银行借款的增加以及利率上升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也大幅上升,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的困难。 (一)运营资金短缺 公司要快速发展壮大必须依靠充足的资金,然而受外部经济形势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公司往往存在经营资金不足的困扰。当前国家紧缩货币政策、通胀压力加重,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销售利润低、垫资严重等因素使企业面临经营资金短缺问题[3]。此外,从公司自身经营方面,由于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资,如果投资管理不好,也会造成运营资金短缺情况。运营资金短缺会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运营资金运营效率低 该公司运营资金效率低,存在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慢与商业信用使用差距较大的现象。一方面许多公司应收账款控制不严,账面应收账款较大,回收周期较长,呆死账发生概率较大。公司只注重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业绩增加,而忽视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减少实际现金流,降低了运营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对市场产品需求把握不准确,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滞销,或生产组织协调差,使原材料在某个生产环节上积压,使产品账面价值过高,而可变现能力差,使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慢。第三、商业信用使用率低,应付账款是一种无息贷款,合理利用应付账款会使企业发展速度加快。对于大型公司运用商业信用效率高,而对于众多中小公司来说应付账款受到限制,商业信用利用率很低,而中小公司又正是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信贷资金比重较大 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短期借款,短期借款的优点是银行资金充足,实力雄厚,能为公司提供较多的短期资金。银行借款具有较高的弹性,可以随借随还。缺点是资金成本较高,限制条件较多。公司在信贷资金管理上往往存在误区,缺乏对运营资金管理规划,在不断扩大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存在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不匹配的现象,一方面大量向银行借款,另一方面没有合理安排运营资金的使用时间和使用需求量,使信贷资金在某一时

生猪屠宰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生猪屠宰管理和生猪屠宰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畜牧兽医、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定点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应当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规划。 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设置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全省设置规划、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以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九条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团队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之欧阳歌谷创作

团队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 欧阳歌谷(2021.02.01) 从前有人说管理是一门科学,后来有人说管理是一门艺术,现在大家都说管理是一门科学的艺术。是吧,总之管理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情,对于一个团队来说,管理得好,大家的心气儿就高,工作效率就高。记得有人用一句大白话说,管理就是用好人,理好事,很有道理。在过去的一年中,自己大部分时间是花在管理上,整理了一些碎碎念,也许对身处职场中的同事们有帮助。 培训很重要,CEO其实是首席培训官——大公司都有成熟的培训课程,规模小点儿的公司,甚至创业公司也都需要。“勿以事小而不为”,如果一个新人融入团队的时间太久,会磨灭他的热情。所以,针对新人,我们参考Facebook的新兵训练营,制定了简单的培训流程,包括公司的历史、规章制度、产品、组织架构、所使用的工具、工作法则等,根据不同的岗位还要加上相应的技能培训。试行下来,效果还不错。 精进学堂,每日精进——这个算是我自己玩票的一个东西,看着别人玩微信公众账号,自己眼热,又想到平时总有一些话要和同事分享,于是就开设了“精进学堂”这么一个公众账号。分享

一些自己对工作、生活的感悟,貌似大部分同事都订阅了。InfoQ 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就是“每日精进”,其目的就是让大家在每天的工作过程中都能有思考,有进步,不要固步自封。后来还从线上移到线下,每周分享会也做成精进学堂了。 管理还是要靠盯——不是每个人都很自觉,即使很自觉的人也不一定完全理解你的意思从事。所以,管理者不时的提醒是非常重要的。InfoQ采取的是一种SOHO的方式,这种提醒显得就更加重要,一方面可以了解项目的进度,另外一方面也防止工作中的惰性。这也要求每个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嘴巴比以往更加勤快。完全的自觉不可靠,有时候更是一种Leader逃避责任的借口。 沟通永远是防止误解的利器——但凡工作中出现误解,90%以上应该是和沟通不畅相关的。记得在今年赴美的时候,同事很积极地帮助定了住宿的地方,但我发现有些贵,就请其再去找找有没有更合适的。其实同事找的已经是最佳的选择,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我没有得到任何讯息,就想当然地认为这是没有货比三家后的结果。如果一开始就信息共享,就没有后来的误解。所以“公开透明”是团队和谐的另一个法宝。 别敲那么多字了,拿起你的电话——相比于QQ、微信等沟通方式,电话依然是面对面沟通之外的最佳沟通方式。在QQ、邮件里面解释了那么多,花了几十分钟甚至数小时去争论,不如

企业运营当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企业运营当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每个组织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管理就是不断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再发现问题的过程中要清晰的总结出所有出现的问题,每一个问题所需要的解决办法都不一样,往往一个问题是多种因素共同产生的结果,或者是因为一个原因而产生的"并发症",所以要用科学的方法分析问题的本质,解决这些问题也要采取"望闻问切"的方式,在通过市场调查确定最核心和最紧要的问题,针对性、系统性的解决问题,兰州同力合创商务咨询事务所就像地摊下面钻了一条蛇,踩下去平了但是另外一面又鼓起来了,许多企业家都疲于应对各种出现的"并发症"而不去发现和解决根本性问题。 1、销售业绩不良 销售业绩不良是许多公司出现的问题,问题的原因也有诸多方面,例如市场趋势问题(产品是否适应现阶段市场需求)、市场定位问题(市场容量是否能养活公司),产品价格问题(价格过高或者没有体现出产品价值的产品包装和宣传),市场接受度问题,市场运作和广告宣传不足问题,销售力量不足,销售渠道和方式选择不良的问题,销售团队管理问题、任务制定不合理、培训制度不健全等等,要解决销售业绩不良的问题要通过现象看本质,发现最根本和最重要的问题,切忌只听从他人意见或者主观臆断,要遵从市场规律进行调整和修改。 2、销售不错但是不挣钱 许多公司都会出现此类问题,销售很好但是不挣钱,或者销售的越多赔的越多的问题。此类问题往往出现在财务制度、预算制度、薪酬制定、成本控制上面的原因。 财务制度不完善,导致财务漏洞,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往往一个小的财务制度的漏洞会泄掉无法想象的公司资金; 很多公司都没有损益平衡点的概念,即我销售多少公司能够不挣不赔,公司的盈利要支付房租、水电暖、固定成本损耗、办公损耗、工资发放、广告投入以及其他各项的支出,公司的销售业绩也应该根据损益平衡点以上制定; 薪酬制定,销售人员的业绩是随着销售额成正比的,而销售人员也有损益平衡点,及销售多少业绩才能满足公司对个人的支出,而支出方面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工资及电话费等,还有各种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固定成本的分摊等等,如果核算不清楚就会出现销售的越多公司亏损的越多的情况; 成本控制,很多公司出现销售利润很高的产品,但是算下来不挣钱的情况,往往就是因为出现成本控制不良造成的。而很多大企业,跨国企业都是成本控制的高手,例如沃尔玛、丰田等等。 3、员工积极性不高 同样出现员工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也有很多种,例如:领导人魅力不足、管理体系混乱、中层管理管理水平有限、薪酬待遇不理想、市场运作难度太大、市场定位不准确导致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团队内耗和内斗、个人发展远景与企业发展不相符、个人在企业的上升通道不畅、企业内部负面思想过多、企业奖罚不明等原因。兰州同力合创商务咨询事务所(此问题根据企业后期存在具体问题再具体分析,不赘述) 4、执行力不足 执行力不足出现,导致的原因有:企业岗位责权利不明确、缺乏监督执行和信息回馈、领导不授权导致管理层无法实施管理权限、多头管理、越级管理、奖罚制度不明确、组织架构不合理、管理制度缺陷、没有员工考核标准、日常工作态度等不做为职位升迁考评标准、员工态度问题、沟通问题、员工对薪酬不满、领导失信、招聘把控不严、薪酬制度不合理、缺乏淘汰机制、责任推诿、领导管理水平等等原因。 5、管理混乱 公司的发展程度和高度往往差距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上面的体现,而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修订),2008年05月2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01月08日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1修订),2011年01月08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2016年02月06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

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2005修订)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2005修订)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浙江省政府令第20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03 【实施日期】1999.0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2010)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 (1999年1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发布2002年8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作了修订根据2005年11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再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的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工商、卫生、建设、价格、环保、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推广定点屠宰厂(场)实行机械化、工厂化、规模化屠宰生猪。 符合省人民政府定点规划要求的规模养猪场(户),可以依法申办定点屠宰厂(场)。 第六条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土地利用等的要求,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与医院、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居民集中住宅区等场所保持1000米以上距离,与畜牧场保持2000米以上的距离。 第七条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其平面布置、建筑要求、工艺设置符合国家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

档案编号: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此处可修改为文件名称) 公司:在此输入公司名称 编制:编制部门或编制人 日期:年月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 目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全员参与程度不高。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管理层及员工对体系建设意义认识不深刻,对体系文件理解不透彻,对体系运行监管不严格,致使政令不畅、执行不力,体系运行情况不佳,持续改进效果不太理想。 文件编写脱离实际,对工作指导作用不大。一些企业的体系文件框架虽然已构建起来,对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应急响应等环节进行了规范要求,但从体系运行效果来看,存有职责界定不具体、管理权限不清晰、规章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导致标准文件执行效果不够理想,体系运行存在偏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较低。 内容更新不及时,缺乏动态管理意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自我监督、自我发现、自我完善的动态科学管理体系。企业只有根据实际,及时更新,才能确保体系得到持续改进。企业若缺乏动态管理意识,机械地更换日期而不变更内容,就会影响体系的运行质量。 对内审人员管理不到位,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内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内审队伍不稳定,人员更换频繁,缺乏对内审工作的绩效考核,或考核内容不切实际,致使内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具体措施 强化培训,提高认识,深入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加强全员体系文件培训。多年来,一些烟草企业已形成了固有的安全管理运行模式,员工也形成了惯性思维。在管理科学、理论严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面前,员工务必要转变观念,打破思维定式,消除疑虑,增强信心,全力推进体系的宣贯工作。同时,企业要通过体系内审、管理评审及外部监审的机会,加强体系实践培训,提高全员对体系的认识与理解。二是强化重点岗位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对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直接相关的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如保管员、驾驶员、保安、电工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每次培训都要有详细的培训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检验,以达到提高重点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的目的。

(完整word版)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六、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七、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八、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肉品出场时应盖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五、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定点屠宰厂(场)内屠宰生猪。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的生猪,不得上市销售。 第三条 县级以上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乡镇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屠宰活动,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管理,并接受县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卫生、技术监督、环保、物价、税务、土地、公安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由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可按以下标准设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署驻地的城市1-2个;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和乡镇各设1个;地域较大、人口较多和生猪产量、消费量较大的乡镇可增设1个。

第六条 申请设立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市、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取得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增设的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报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屠宰厂(场)取得定点资格后,应当按规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七条 定点屠宰厂(场)由批准定点的人民政府颁发标志牌,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应当悬挂于显著位置。 第八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第九条 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和资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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