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婚姻法名词解释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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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2、家庭是指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生活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3、婚姻家庭制度:是指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具体表现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和

4、群婚制,亦称双复式婚姻,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配偶的婚姻形态,它是从原始社会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来的,群婚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血缘群婚,普那路亚群婚

5、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地对偶同居的婚姻形态这种结合并不牢固,很容易为一方或双方破坏,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环节。

6、一夫一妻制:亦称双单式婚姻或单偶制,指一男一妇结为配偶的婚姻形态。它是在原始社会与阶级社会之交开始出现的,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与阶级社会之交开始出现的,一夫一妻制的形成,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夫一妻制是新的,更高类型的一夫一妻制,与短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着本质的区别

7、宗法制度,这种制度是原始社会的父系氏族制度在阶段社会中的转化形态;统治阶段利用血缘纽带以实现其统治,宗族组织和政治组织的牢固结合,是宗法制的本质特征。

8、户婚制:泛指中国古代诸法合体的统一法典中的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是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名称因不同的朝代而异,如户律,婚律户律,户婚律等。

9、有夫权的婚姻,指按照罗马法市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姻,故亦称市民法婚姻,正式婚姻,其结婚方式有三,即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

10、无夫权的婚姻:指按照罗马万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姻,故亦称万民法婚姻,亦称略式婚姻,在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依男女双方的合意而成立

11、亲属法,指调整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在设有家制的国家中,家长,亲属关系也是由亲属法加以调整的。

12、贯彻婚姻法运动:指我国于1953年开展的大张旗鼓,深入人心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法的群众运动,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以1953年3月为全国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资,在全国百分之七十左右的地区,对广大群众进行了有关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并且检查了县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情况门和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情况。

13、契约婚:即自由婚或共诺婚,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以相互占有,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自愿订立的契约。以契约论为基础,强调男女双方的合意

14、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5、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指一国之内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中有系统的规定,但其内容不以这些规定为限,还散见于其他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性文件。

16、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指以婚姻家庭法为名,的法律,它是一定国家中的婚姻家庭基本法。

17、婚姻自由,指男女两性均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其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18、包办婚姻,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有时兼指因上述行为而导致的违法婚姻,这里所说的第三者,包括婚姻当事人的父母,这里所说的他人,包括包办婚姻者的子女。

19、买卖婚姻,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有时兼指因上述行为而导致的违法婚姻,关于此处所说的第三者和他人,适用名词解释5中的解析

20、借婚姻索取财物:指除买卖婚姻外的其他借婚姻问题索取财物的行为。在这咱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昨自主自愿的,但是一方却向另一方索取许多财物,作为与其结婚的先决条件。

21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固然是重婚,与他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也是重婚。

2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

23、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结果的行为。

24、虐待:指歧视,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如打骂,恐吓,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25、踱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扶养对方的义务,父母不抚养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等。

26,男女平等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两性法律地位的全面平等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作为婚姻家庭洪都拉斯基本原则,专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牌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27、亲属,即亲属关系,拽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社会关系,在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即亲属法律关系中,正方体之间互享和互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28、配偶,即夫妻,是男人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互为配偶,

29、血亲,指基于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是,法律意义上的血亲也可因依法拟制而形成,所以,血亲又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的区别

30、自然血亲,即原来意义上的血亲,自然血亲之间都有直接,间接的血缘联系,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

31、拟制血亲,自然血亲的对称,指彼此之间本无该各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所以又称准血亲或法亲,如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32、姻亲,指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向是除外的。按照亲属法学中的一般见解,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都属于姻亲的范围

33、亲系,指亲属之间的联络系统,血亲之间的均有一定的亲系可循,基于不同的联络系统,可将亲系分为父系亲和母系亲,男系亲和女系亲。

34、直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的长辈直系血亲和从己身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35、旁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在血缘上同出于一源的亲属,除直系血亲外都是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是同出于父母的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是同出于祖父母的旁系血亲,表兄弟姐妹是同出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等。

36、亲等,指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亦可称为亲属的等级,关于亲等的计算有不同的立法例。最觉的是,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此外,还有寺院落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国婚姻法中的代数计算法。

37、行辈:亦称辈行或辈分,指按照世代而确定的亲属序位,以行辈为依据可将亲属分为长辈亲属,同辈亲属和晚辈亲属。

38、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为配偶的行为,是夫妻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

39、婚姻成立的要件,指结婚在实质上和形式上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符合这些条件的是合法婚姻,不符合这些条件的是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

40、聘娶婚,拽中国古代男子娶媳妇须由男方向女方家依礼聘娶的一种结婚方式,以男家向妇家交付聘礼,父母,家长对子女,卑幼的包办强迫,履行繁复杂的礼仪程序等为其主要特征。

41、六礼,指中国古代的婚艰之礼,即聘娶婚中的礼仪程序,按造福之先后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合之为六礼

42、共诺婚,指依民事方式,经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婚姻,亦称契约婚或自由婚。

43、法定婚龄,亦称适婚年龄,指法律中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女双方在此年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则禁止结婚。

44、晚婚晚育,晚婚是指已达法定婚龄的男女适当地晚一睦结婚,晚育是指已婚男女适当地晚一些生育,按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女在24周岁以

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

45、禁婚亲:指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办各国的结婚法均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许多国家和地区还禁止一定范围的姻亲结婚,我国婚姻法以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禁婚亲

46、同姓不婚:指同姓男女不结婚,是中国古代的婚姻禁例之一,相会同姓为婚之禁源于同制,后来在适用上已作限制性的解释,即同宗共性,上级指示不得为婚。

47、中表婚,拽表兄弟姐妹结合为夫妻的婚姻,这里所说的表兄弟姐妹,包括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姑表兄弟姐妹和出于同一外宜父母的姨表兄弟姐妹。

48、婚姻登记:这是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在我国,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均须依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49、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批准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六单,内容包括,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罚则附则计22条

50、男到妇家茫的婚姻,登记结婚后男方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的俗称。这种婚姻有利于破除以男子为本们的宗法观念,有利于解除有女无儿户的思想顾虑,从而也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开展,它和旧式的入赘有着本质的区别

51、无效婚姻,指欠缺法定的婚姻成立要件,违法结合,这种自始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该法第10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52、可撤销婚姻,指欠缺法宝的婚姻成立要件,可由撤销权人依法请求撤销的婚姻,在我国,专指因胁迫而结婚,受胁迫一方可以依法请求撤销的婚姻

53、事实婚姻,简称事实婚,是法律婚或要式婚的对称,按照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事实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中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54、掠夺婚,亦称抢婚,拽男子以暴力掠夺女子为妻,这咱结婚方式大致出现于对偶婚制的一夫一妻制过渡的时期

55、互易婚:亦称互抑郁婚,指双方父母互换其女为子妇,或男子互换其姐妹为妻。

56、劳役婚:指男方须为女方家庭服一定时期的劳务;以此作为与女方成婚的代价。

57、买卖婚,指男方家庭给付金钱或其等价物,以此作为与女方成婚的代价。

58、赠与婚,拽有主婚权的父母,尊长将女赠于他人为妻,并不索取代价,它不同于买卖婚,但女子仍处于赠与标的物的低下地位。

59、夫妻,指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亦称配偶,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的伴侣,夫妻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

60、夫妻一体主义亦称夫妻同体主义指男女双方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价格相互吸收。这种有关夫妻地位的立法主义成千于古代,它是以男子为中心以家庭为本位的。

61、夫妻别体主义,亦称夫妻异体主义,指男女双方在婚后各自保有独立的价格彼此间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均有独立性和自主性,这咱有关夫妻地位的立法主义是以个人为本位的

62、夫妻姓名权,一般意义上的姓名权是指民事主体有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姓名权专指夫妻双方都有稳中有降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一方不受另一方的限制和干涉63、夫妻的人身自由权,指作为价格独立的平等主体的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一方的人身自由,不受另一方的限制或干涉,这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64、婚姻住所决定权,指选择决定夫妻共同依据的权利,关于婚姻依据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二是婚姻住所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65、夫妻同居义务,指夫妻双方互负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的义务,换而言之,即一方享有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权利

66、夫妻忠实义务:指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旧时的一些法律将忠实义务称为贞操义务,一些学者对忠实义务采广义的解释,强制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不得出于一己私利或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其配偶利益的行为。

67、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指夫妻双方在日常家事的范围内有互为代理人的权利,这种代理权以夫妻身份为其发生根据的,一方代理时毋须另一方委托授权

68、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是用以规范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以及夫妻对外的财产责任等问题就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而言,可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就夫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而言,可分为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管理共同制,剩余共同制,分别财产制。

69、约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对称,是由法律规定的,在婚姻双方不采用约定夫妻财产制时由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形式,一国之内的法律夫妻财产制是单一的。

70、约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对称,法律允许婚姻双方通过约定选择的夫妻财产制形式。在兼采法定财产制的和约定财产制的国家,约定财产制可以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约定财夫妻财产制以外再列举数种财产制的适用,约定夫妻财产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法律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以外再列举数种财产制共当事人选择其一,别一种则是不作上述限定,任由当事人订立夫妻财产契约71扶养:指发生于特定亲属之间的,以生活供养为其内容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方为扶养权利人,享有受对方抚养的权利,另一方为抚养义务人,负有抚养对方的义务

72、共同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73、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74、剩余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年产值财产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

75、统一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

76、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夫对妻原有财产有占有,使用,管理,收益权,必要时有处分权,而又负担婚姻生活费用为代偿,婚姻关系终止时,妻的财产由其本人收回或其继承人继承77、亲子法,指调整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非婚生子女眉头等规定为其主要内容

78、亲权,原义指父母基于身份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古代法中的亲权强调父母的权利,亲权的行使以父为主,亲权人对处于亲权之下的子女具有绝对的支配权。近现代法中的亲权,以对未成年子女的教养和保护为主要内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79、婚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的对称,指在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80、抚养,在我国婚姻法中专指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生活供养责任。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

81赡养,赡养在我国婚姻法中专指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生活供养责任,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

82、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这种子女的父母不具有夫妻身份,子女是在婚姻关系以外受胎而出生的。

83、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指认领人确认非婚生子女为己身所出,从而确定双方的亲子身份和权利义务,认领分为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

84、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指因一定法律事实发生使非婚生子女获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这是法律事实包括认领和生父母结婚

85、继父母与继子女,子女对其父母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夫对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其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称继子女

86、人工生育子女,自然生育子女的对称,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不同于自然生育的人式方法所生的子女,目前人工生育的手段主要有人工授精,试管婴儿,代生母亲,等。

87、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扒定为婚生子女,

88、婚生子女的否认,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

89、收养,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的子女为己之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90、立嗣,亦称立后或过继,指男子在无后时可择立与其同宗者之子为嗣子,立嗣的目的是为了继承宗祧,使以男子为中心的家统绵延不绝

91、寄养,指父母出于某种特殊情形不能亲自抚养子女,因而委托他人代为抚养子女。受托人和被寄养的子女间,并无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

92、被收养人,收养行为的当事人之一是所要成立的收养关系的一方主体,即养子女,。我国收养法规定,符合法宝情形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93、送养人,收养行为的当事人之一是收养行为中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无送养人的送养行为,收养行为无法完成的。我国收养法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94、收养人,收养行为的当事人之一,是所在成立收养关系的一方主体,即养父母。我国收养法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公民可以作为收养人

95、孤儿:指父母双亡的儿童,按照我国有关部门的有关解释,可以作为被收养人的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96、无效收养行为,指欠缺收养行为的法定要件,因而不具有收养效力的无效民事行为

98、婚姻终止,指婚姻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消灭。原因有二,一是配偶死亡,二是离婚

99、离婚,拽夫妻双方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它是配偶在生存期间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离婚有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100、协议离婚,亦称两愿离婚,指在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当代各国的协议离婚制有不同的立法例,有些国家的法律允许诉讼外的协议离婚,有些国家的法律则规定即使是协议离婚也要经由诉讼程序处理

101,裁判离婚,亦称判决离婚,指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之诉,在符合离婚的法定理由时,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在不符合离婚的法定理由时,亦可驳回离婚之诉。判决不准离婚

102出妻,亦称休妻或弃妻,指中国古代夫方以七出为由休弃妻子,这是当时最常见的离婚方式,103和离,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以协议离婚制度,相当于近世的两愿离婚

104,义绝,中国古代特有的一咱强制离婚方式,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事件,并经官司处断后,便于工作认为夫妻之义当约,双方必须离异

105共同债务: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06,离婚登记,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时依行政程序输的解除婚姻关系的登记,是我国的诉讼外的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符合法定条件下的,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自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日终止

107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109救助措施,这时原求助措施是狭义的,专指有关组织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的帮助110离婚损害赔偿,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征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111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112、涉外结婚的准据法:按照抵触规则,涉外结婚所应适用的实体法,现代各国采用的结婚准据法,有婚姻缔结地法,当事人本国法,当事人住所地法。

113涉外的离婚的准据法按照抵触规则,涉外离婚所应适用的实体法。现代各国采用的离婚准据法,有法院地法,夫妻共同住所地法或一方住所地法等,也有将法院地和当事人本国法结合起来适用的。

114,涉外扶养的准据法,按照抵触规则,涉外扶养所应适用的实体法,根据现代各国的立法例,有些国家以亲属关系成立的准据法作为扶养的准据法,有些国家则对夫妻之间的扶养和亲子之间的扶养分别采用两咱不同的准据法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关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表述正确的是【B】 A.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B.婚姻家庭是满足人类自然需求所必需的社会组织形式,这是婚姻 家庭自然属性的体现 C.在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形成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的作用就不 明显了 D.在涉及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问题上,立法者可以选择遵循自然规律,也可以顺应自己的立法需要 自行规定 2.下列关于行辈的说法错误的是【D】 A.行辈也叫辈行 B.直系亲不可能 行辈相同 C.配偶间无行辈之分 D.姻亲间无 法按行辈排列 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D】 岁男子张明和19岁女子李梅结婚B.男子张明婚前患有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具有攻击危害行为,婚后尚未治愈 C.男子张明与女子李梅是表兄妹而结婚 D.女子李梅因受家庭强迫与男子张明结婚 4.下列关于我国《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表述,正确的是【B】A.约定应该在婚前作出B.以此来 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 C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应由第三 人自己举证 D.约定财产制仅具有对内效力 5.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B】 A.夫妻一方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夫妻一方用婚前10万元婚后投 资股市,得利5万元 C.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升值了7万元 D.夫妻一方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6一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 改嫁于刘某,1年后刘某死亡。2 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 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我国 法律,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 某与李某原有的婚姻关系【B】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李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D.经张 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7.亲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D】 A.管理权 B.使用收益权 C.代理权 D.处分权 8.我国《收养法》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应具备的条件是【B】A.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生活困难B. 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C.继父或继母无子女 D.继父母必 须年满30周岁 9.下列关于扶养的说法错误的是 【B】 A.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 B. 父母子女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 的 C.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 D.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 性的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的规定,关于涉外监护法律 适用表述正确的是【D】 A.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 地法律 B.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 律 C.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 的法律 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 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1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 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 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地的【C】 A.街道办事处 B.人民法院 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 人民政府D.公证处 12.以下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 的探望权,说法错误的是【B】 A.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 子女的父或母 B.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 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 他近亲属 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 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 探望权 D.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 1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 法解释,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 如果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则其 婚姻关系应持续【C】 年以上年以上 年以上年以上 14.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A】 A.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B.保 障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C.满足无子女夫妻的愿望 D.保障 计划生育原则的实现 15.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中仍然 对非婚生子女加以歧视,1804年 《法国民法典》规定,即使经过 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如与婚生子 女同时继承,其应继分只为婚生 子女的【A】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 一D.五分之一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 每小题2分,共20分) 16.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 【ABCD】 A.宪法 B.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 部门制定的规章 C.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D.最高人民 法院的司法解释 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夫妻人身关系包括【ABCD】 A.夫妻姓名权 B.夫妻人身自由权 C.婚姻住所决定权 D.夫妻计划生 育义务 18.下列关于早期型婚约表述正确 的有【AB】 A.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B.婚约一经订立,产生法律约束力 C.订立婚约须由父母作主 D.不得反悔,无故悔约要受到法律 制裁 19.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 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BD】 A.对所涉及的子女问题不适用调解 B.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 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 人 C.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 式结案 D.人民法院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还 受理了离婚案件,对于离婚案件 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20.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的人包 括【BD】 A.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B.依法 取得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 C.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 D.已经诉 讼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夫 妻双方 21.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 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 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 括【ACD】 A.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B.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的婚姻状况证明 C.本人的结婚证 D.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书 22.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 乙与丙再婚,甲随乙与丙共同生 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AC】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 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 乙去世而消除 D一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 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23.下列关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 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 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选项中, 表述正确的有【BC】 A.不受被收养人应不满14周岁的 限制 B.不受收养人仅可收养1名的限制 C.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D一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 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 40周岁以上的限制 24.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 【ABC】 A.离婚 B.夫妻一方自然死亡 C.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 D.夫妻因 感情不和分居 25.下列民族自治区将《婚姻法》 中的法定婚龄降低至男20周岁女 18周岁的有【ABCD】 A.西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 B.宁夏回族自治区D.内蒙古自治 区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S小题, 每小题3分,共巧分) 26.可撤销婚姻: 是欠缺婚姻成立 要件的违法婚姻,经撤销请求 人请求,依法撤销后不具有婚 姻的法律效力。 27.夫妻财产制: 又称婚姻财产 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28.法定婚龄: 指法律规定的最 低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 于20周岁。晚婚(男25、女 23)晚育(女24)应予鼓励”。 29.限制离婚主义: 指夫妻双方 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 离婚条件加以限制的立法主张。 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由。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 才准许离婚。 30.收养的拟制效力: 是指收养 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 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效力。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 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 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 现。婚姻法的特征:(1)普遍性。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特别广, 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 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 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道德化的 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 性规范。 32.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离婚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 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别居,又称分居,是指通过司 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 除夫妻双方的同居义务,因婚 姻所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亦 有所变更,但婚姻关系仍然存 续的法律制度。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第一,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 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故 双方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经 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可以 再婚。并且,夫妻在别居之后 如果愿意恢复夫妻生活,只要 双方开始同居共同生活即可, 不必办理复婚手续;而离婚之 后双方如要恢复夫妻关系,必 须依法办理复婚手续。 第二,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 存在不同。别居期间夫妻间的 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 有的权利义务被变更外,其他 权利义务如扶养、继承等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离婚 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 利义务均全部消除。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 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答:《婚姻法》第39条确立了分割 财产的基本原则,离婚时,夫妻

1计算机操作系统试题之名词解释

操作系统是方便用户、管理和控制计算机软硬件资源的系统软件(或程序集合)。从用户角度看,操作系统可以看成是对计算机硬件的扩充;从人机交互方式来看,操作系统是用户与机器的接口;从计算机的系统结构看,操作系统是一种层次、模块结构的程序集合,属于有序分层法,是无序模块的有序层次调用。操作系统在设计方面体现了计算机技术和管理技术的结合。 windows7操作系统 windows xp操作系统 操作系统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地位: 操作系统是软件,而且是系统软件。它在计算机系统中的作用,大致可以从两方面体会:对内,操作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的各种资源,扩充硬件的功能;对外,操作系统提供良好的人机界面,方便用户使用计算机。它在整个计算机系统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 计算机操作系统试题之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原语:它是由若干条机器指令所构成,用以完成特定功能的一段程序,为保证其操作的 正确性,它应当是原子操作,即原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操作。 ●设备独立性:指用户设备独立于所使用的具体物理设备。即在用户程序中要执行I/O操 作时,只需用逻辑设备名提出I/O请求,而不必局限于某特定的物理设备。

●文件的逻辑结构:又称为文件逻辑组织,是指从用户观点看到的文件组织形式。它可分 为两类:记录式文件结构,由若干相关的记录构成;流式文件结构,由字符流构成。 ●树形结构目录:利用树形结构的形式,描述各目录之间的关系。上级目录与相邻下级目 录的关系是1对n。树形结构目录能够较好地满足用户和系统的要求。 ●操作系统:操作系统是控制和管理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资源,合理地组织计算机的工作流 程,以及方便用户的程序的集合。其主要功能是实现处理机管理、内存管理、I/O设备管理、文件管理和用户接口。 ●位示图:它是利用一个向量来描述自由块使用情况的一张表。表中的每个元素表示一个 盘块的使用情况,0表示该块为空闲块,1表示已分配。 ●置换策略:虚拟式存储管理中的一种策略。用于确定应选择内存中的哪一页(段) 换出 到磁盘对换区,以便腾出内存。通常采用的置换算法都是基于把那些在最近的将来,最少可能被访问的页(段)从内存换出到盘上。 ●用户接口:操作系统提供给用户和编程人员的界面和接口。包括程序接口、命令行方式 和图形用户界面。 ●死锁:指多个进程因竞争资源二造成的一种僵局,若无外力的作用,这些进程将永远不 能再向前推进。 ●文件系统:OS中负责管理和存取文件信息的软件机构。负责文件的建立,撤消,存入, 续写,修改和复制,还负责完成对文件的按名存取和进行存取控制。 ●进程:进程是程序在一个数据集合上的运行过程,是系统进行资源分配和调度的一个独 立的基本单位。 12.wait(s)原语 wait(s) :Begin Lock out interrupts; s = s – 1; If s < 0 then Begin Status(q) = blocked; Insert(WL, q); Unlock interrupts; Scheduler; End Else unlock interrupts; End 13.链接文件 逻辑文件中的不同记录可以存储在离散的磁盘块中。每个盘块中都设置了一个指向下一个盘块的链接指针,用这些指针可将一个文件中的所有盘块拉成一条链,而在文件控制块中的“文

自考法律本科婚姻家庭法资料彩色版可直接打印

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⑴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⑵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⑶教育功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特征:⑴父母、尊长对子女、卑幼婚事的包办强迫⑵维护剥削阶级以纳妾为形式的多妻制⑶男尊女卑、夫权统治⑷家长专制,漠视子女的利益⑸实行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法立法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⑴对基本原则的补充,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⑵结婚条件修改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结婚⑶扩大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⑷离婚条款的增补。 修正前后的《婚姻法》有哪些方面的不同:⑴在总则部分增设了禁止性条款和婚姻双方、家庭成员共同责任的规定⑵在结婚一章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⑶在家庭关系一章中改进了法定夫妻财产制,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⑷在离婚一章中将原来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原则性规定,改为原则性和列举性、例示性相结合的规定⑸增设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⑴宪法⑵法律⑶行政法规和规章⑷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⑸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的⑴婚姻关系⑵家庭关系⑶其他近亲属关系。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生活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婚姻法与其它民事法所 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什么 不同:⑴两种财产关系 反映的社会经济要求不 同⑵两种财产关系的主 体不同⑶两种财产关系 的性质不同。婚姻家庭 法的特点:⑴婚姻家庭 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 广泛性⑵在内容上具有 鲜明的伦理性⑶婚姻家 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行 性规范⑷婚姻家庭法具 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 则:⑴婚姻自由原则⑵一 夫一妻原则⑶男女平等 原则⑷保护妇女、儿童和 老人合法权益原则⑸计 划生育原则⑹夫妻双方 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的内容:⑴婚姻自由包 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⑵婚姻自由本身不是目 的,而是建立和巩固以爱 情为基础的婚姻手段⑶ 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而 是相对的,须受法律和道 德约束。对重婚的认定 和处理应注意什么问 题:⑴对重婚应作实质意 义上的理解⑵应将有配 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 义的婚外同居与事实上 的重婚加以区别。⑶195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颁行前后的重婚应区 别对待。男女平等在我 国婚姻法中的具体表 现:⑴在结婚和离婚制度 上,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 是完全平等的⑵在家庭 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完 全平等的 实行结婚登记的意义: ⑴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 防止包办等干涉婚姻自 由的行为⑵有利于保障 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⑶ 有利于保障男女双方和 子女后代的健康 亲属关系的种类:⑴以 亲系为依据可分为:父系 亲和母系亲,男系亲和女 系亲,直系亲和旁系亲⑵ 以行辈为依据可分为:长 辈亲属、晚辈亲属和同辈 亲属⑶以亲属关系远近 为依据可分为:近亲属和 其他亲属⑷以亲属关系 发生原因为依据可分为: 配偶、血亲和姻亲。姻亲 的种类分为⑴血亲的配 偶⑵配偶的血亲⑶配偶 的血亲的配偶。亲系可 分为哪些种类:⑴父系 亲与母系亲⑵男系亲与 女系亲⑶直系亲与旁系 亲⑷行辈。罗马法亲等 计算口诀:直系血亲算 法明,相隔一世一亲等。 旁系血亲分别算,各距同 源有几世,两边世数须相 加,即以其和定亲等。寺 院法亲等计算口诀:直 系血亲算法明,相隔一世 一亲等。旁系血亲分别 算,各距同源有几世,两 边世数若相同,即以此数 定亲等,两边世数若不 同,以其多者定亲等。亲 属关系的终止有哪些情 形:⑴配偶关系的终止, 一是配偶死亡,二是双方 离婚⑵自然血亲关系的 终止,以死亡为终止原因 ⑶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 以死亡或所拟制的亲属 身份关系依法解除为终 止原因⑷姻亲关系的终 止。.哪些条件下的结婚 合意,具有法定效力: ⑴关于同意结婚的意思 表示必须出自有婚姻行 为能力的当事人⑵同意 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 实⑶同意结婚的意思表 示必有符合法定的方式。 当事人什么情况婚姻登 记机关不予登记:⑴未 到法定婚龄的⑵非自愿 的⑶已有配偶的⑷属于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的⑸患有法律 规定的禁止结婚或者暂 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增设无效婚、 可撤销婚制度的必要性 表现在哪些方面:⑴有 利于坚持婚姻成立的法 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 成立⑵有利于预防和减 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 婚姻权益⑶有利于加强 执法力度,制裁结婚问题 上的违法行为。《婚姻 法》有关无效婚姻的规 定:⑴重婚的⑵有禁止结 婚的亲属关系的⑶婚前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 愈的⑷未到法定婚龄的。 夫妻关系的本质特征 是:⑴夫妻必须是男女两 性合法的结合⑵夫妻必 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 目的⑶夫妻是共同生活 的伴侣,必须共同承担生 育和抚养子女、赡养和扶 助老人等责任。我国《婚 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 关系:⑴姓名权⑵人身 自由权⑶婚姻住所决定 权⑷计划生育义务。夫妻 财产制的划分形式有哪 些:⑴按发生依据,可分 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 产制⑵按适用情况,可分 为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 产制⑶按内容,可分为共 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 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 产制和统一财产制⑷按 涉及的夫妻财产的范围, 可分为特有财产制与一 般共同财产制。法定的 特有财产的范围是什 么:⑴夫妻个人日常生活 用品和职业必需用品⑵ 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和 财产权⑶夫妻一方因指 定继承或受赠而无偿取 得的财产⑷由特有财产 所生的孽息及代位物。

数据结构复习提纲(整理)

复习提纲 第一章数据结构概述 基本概念与术语(P3) 1.数据结构是一门研究非数值计算程序设计问题中计算机的操作对象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和操作的学科. 2.数据是用来描述现实世界的数字,字符,图像,声音,以及能够输入到计算机中并能被计算机识别的符号的集合 2.数据元素是数据的基本单位 3.数据对象相同性质的数据元素的集合 4.数据结构包括三方面内容:数据的逻辑结构.数据的存储结构.数据的操作. (1)数据的逻辑结构指数据元素之间固有的逻辑关系. (2)数据的存储结构指数据元素及其关系在计算机内的表示 ( 3 ) 数据的操作指在数据逻辑结构上定义的操作算法,如插入,删除等. 5.时间复杂度分析 -------------------------------------------------------------------------------------------------------------------- 1、名词解释:数据结构、二元组 2、根据数据元素之间关系的不同,数据的逻辑结构可以分为 集合、线性结构、树形结构和图状结构四种类型。 3、常见的数据存储结构一般有四种类型,它们分别是___顺序存储结构_____、___链式存储结构_____、___索引存储结构_____和___散列存储结构_____。 4、以下程序段的时间复杂度为___O(N2)_____。 int i,j,x; for(i=0;i=0)个具有相同性质的数据元素a1,a2,a3……,an组成的有穷序列 //顺序表结构 #define MAXSIZE 100 typedef int DataType; Typedef struct{ DataType items[MAXSIZE]; Int length; }Sqlist,*LinkList; //初始化链表 void InitList(LinkList *L){ (*L)=(LinkList)malloc(sizeof(LNode)); if(!L){ cout<<”初始化失败!”; return;

自考婚姻法名词解释

婚姻法名词解释 1、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2、家庭: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 4、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也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的解决本 人的婚姻问题,不受外界的强迫或干涉。 6、一夫一妻:也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制度。 7、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 9、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 10、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承受损害的行为。 11、遗弃: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 义务的行为。 1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将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 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1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 14、亲属:亲属系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5、宗亲:又称宗族、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宗族以本宗男子为主体,还包括在室女 和归来之妇。 16、外亲:亦称外姻,包括已身之母、祖母等得本身亲属,以及己身之女、孙女、姐妹、姑等因婚嫁生育形成的 亲属关系。 17、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18、血亲:是指互相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19、自然血亲:是指在血缘上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20、拟制血亲:是指互相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法律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 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或准血亲。 21、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 21、亲系: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亲属的网络是由不同的亲系相互交织而成的,这种联络系统的载体,是这样或 那样的血缘联系。 22、父系亲:父系亲是通过父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23、母系亲:母系亲是通过母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24、男系亲:男系亲是通过男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操作系统名词解释

操作系统(operating system)是控制和管理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资源、合理地组织工作流程以及方便用户的程序集合。操作系统的特征 1、并发性(Concurrence) 并发性是指两个或多个事件在同一时间间隔内发生。具有此特性的程序称并发程序。 在多道程序环境下,并发性是指在一段时间间隔内宏观上有多道程序同时运行,但在微观上可能是交替 或顺序运行的。 并行性(parallel)是指两个或多个事件在同一时刻发生。具有此特性的程序称并行程序。 并行执行意即同时执行。 并行是一种物理的、或微观的同时性概念。 并发是一种逻辑的、或宏观的同时性概念。 单处理机系统不能实现并行,但可实现并发。 多处理机系统既可实现并发,又可实现并行。 2共享性 是指OS与多个用户程序共同使用计算机系统中的资源。 资源共享方式 互斥共享:指某个资源在一段时间内只允许一个进程使用,这种资源称临界资源。 同时共享:指某个资源在一段时间内允许多个进程同时使用。但这里的同时的概念是宏观的,微观上则可能 是交替地对资源进行访问。 3、虚拟性 虚拟是指将一个物理的实体变为若干个逻辑上的对应物。前者是实的后者是虚的,是一种感觉性存在,如虚 存、虚网、虚设备、虚文件等。 4、异步性又称:不确定性: 多道程序环境下,进程以独立的、不可预知的速度向前推进,即为异步运行方式。 但只要运行环境相同,进程虽经多次运行,都会得到完全相同的结果。 注意:并发性和共享性是OS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这两者之间又是互为存在条件的。 1.6 操作系统的分类 批处理操作系统(多道批处理) 分时操作系统 实时操作系统(前三个为基本操作系统) 嵌入式操作系统 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 网络操作系统 分布式操作系统 1.7 操作系统的功能 1、处理机管理 2、存储管理 3、设备的管理 4、文件管理 5、用户接口 进程是具有独立功能的程序关于某个数据集合上的一次运行活动,是系统进行资源分配和调度的独立单位。 作业:把一次业务处理过程中,从输入开始到输出结束,用户要求计算机所做的全部工作,称为作业 进程状态间转换 在进程运行过程中,由于进程自身进展情况及外界环境的变化,这三种基本状态可以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换j 就绪—运行 k 运行—就绪 l 运行—等待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法 一、婚姻法名词解释 1`、婚姻,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两性互为配偶的 结合 2、家庭是指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生活为纽带而形成 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3、婚姻家庭制度:是指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 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具体表现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和4、群婚制,亦称双复式婚姻,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 配偶的婚姻形态,它是从原始社会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 逐渐演变出来的,群婚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血缘群婚,普那路亚群婚 5、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地对偶 同居的婚姻形态这种结合并 不牢固,很容易为一方或双方破坏,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环节。 6、一夫一妻制:亦称双单式婚姻或单偶制,指一男一妇结为配偶的婚姻形态。它是在原始社会与阶级社会之交开始 出现的,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与阶级社会之交开始出现的,一夫一妻制的形成,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夫一妻制是新的,更高类型的一夫一妻制,与短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着本质 的区别 7、宗法制度,这种制度是原始社会的父系氏族制度在阶 段社会中的转化形态;统治阶段利用血缘纽带以实现其统治,宗族组织和政治组织的牢固结合,是宗法制的本质特征。 8、户婚制:泛指中国古代诸法合体的统一法典中的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是历代封建 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名称 因不同的朝代而异,如户律, 婚律户律,户婚律等。 9、有夫权的婚姻,指按照罗 马法市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 婚姻,故亦称市民法婚姻,正 式婚姻,其结婚方式有三,即 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 10、无夫权的婚姻:指按照罗 马万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 姻,故亦称万民法婚姻,亦称 略式婚姻,在符合法律的规定 的条件下,依男女双方的合意 而成立 11、亲属法,指调整一定范围 的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 产关系的法律,在设有家制的 国家中,家长,亲属关系也是 由亲属法加以调整的。 12、贯彻婚姻法运动:指我国 于1953年开展的大张旗鼓, 深入人心的宣传和贯彻执行 婚姻法的群众运动,按照中共 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的决定,以1953年3月为全 国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资,在 全国百分之七十左右的地区, 对广大群众进行了有关婚姻 法的宣传教育,并且检查了县 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情况门和 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婚姻法的 情况。 13、契约婚:即自由婚或共诺 婚,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以 相互占有,共同生活为目的而 自愿订立的契约。以契约论为 基础,强调男女双方的合意 第二章,我国婚姻家庭法概述 14、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 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 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 相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 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 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 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5、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 法:指一国之内调整婚姻家庭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 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中 有系统的规定,但其内容不以 这些规定为限,还散见于其他 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性文件。 16、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 法,指以婚姻家庭法为名,的 法律,它是一定国家中的婚姻 家庭基本法。 17、婚姻自由,指男女两性均 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 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其 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 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是我国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18、包办婚姻,指第三者违反 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 人婚姻的违法行为,有时兼指 因上述行为而导致的违法婚 姻,这里所说的第三者,包括 婚姻当事人的父母,这里所说 的他人,包括包办婚姻者的子 女。 19、买卖婚姻,指第三者以索 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 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有时兼 指因上述行为而导致的违法 婚姻,关于此处所说的第三者 和他人,适用名词解释5中的 解析 20、借婚姻索取财物:指除买 卖婚姻外的其他借婚姻问题 索取财物的行为。在这咱情况 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昨自 主自愿的,但是一方却向另一 方索取许多财物,作为与其结 婚的先决条件。 21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 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 人登记结婚的固然是重婚,与 他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 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也是 重婚。 2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 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生 活 23、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 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 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 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 成一定伤害结果的行为。 24、虐待:指歧视,折磨,摧 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身体上, 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如打 骂,恐吓,不予衣食,患病不 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25、踱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扶 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 另一方拒不扶养对方的义务, 父母不抚养未成年的或不能 独立生活的子女,成年子女不 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 的父母等。 26,男女平等作为一般的法律 原则,指两性法律地位的全面 平等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 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 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 权利,作为婚姻家庭洪都拉斯 基本原则,专指男女两性在婚 姻家庭关系方面牌完全平等 的法律地位,享有平等的权 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 27、亲属,即亲属关系,拽基 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 成社会关系,在法律调整的亲 属关系即亲属法律关系中,正 方体之间互享和互负法定的 权利和义务 28、配偶,即夫妻,是男人双 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互 为配偶, 29、血亲,指基于血缘联系而 形成的亲属关系,但是,法律 意义上的血亲也可因依法拟 制而形成,所以,血亲又有自 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的区别 30、自然血亲,即原来意义上 的血亲,自然血亲之间都有直

数据结构复习要点(整理版).docx

第一章数据结构概述 基本概念与术语 1.数据:数据是对客观事物的符号表示,在计算机科学中是指所有能输入到计算机中并被计算机程序所处理的符号的总称。 2. 数据元素:数据元素是数据的基本单位,是数据这个集合中的个体,也称之为元素,结点,顶点记录。 (补充:一个数据元素可由若干个数据项组成。数据项是数据的不可分割的最小单位。 ) 3.数据对象:数据对象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数据元素的集合,是数据的一个子集。(有时候也 叫做属性。) 4.数据结构:数据结构是相互之间存在一种或多种特定关系的数据元素的集合。 (1)数据的逻辑结构:数据的逻辑结构是指数据元素之间存在的固有逻辑关系,常称为数据结构。 数据的逻辑结构是从数据元素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上描述数据与数据的存储无关,是独立于计算机的。 依据数据元素之间的关系,可以把数据的逻辑结构分成以下几种: 1. 集合:数据中的数据元素之间除了“同属于一个集合“的关系以外,没有其他关系。 2. 线性结构:结构中的数据元素之间存在“一对一“的关系。若结构为非空集合,则除了第一个元素之外,和最后一个元素之外,其他每个元素都只有一个直接前驱和一个直接后继。 3. 树形结构:结构中的数据元素之间存在“一对多“的关系。若数据为非空集,则除了第一个元素 (根)之外,其它每个数据元素都只有一个直接前驱,以及多个或零个直接后继。 4. 图状结构:结构中的数据元素存在“多对多”的关系。若结构为非空集,折每个数据可有多个(或零个)直接后继。 (2)数据的存储结构:数据元素及其关系在计算机内的表示称为数据的存储结构。想要计算机处理数据,就必须把数据的逻辑结构映射为数据的存储结构。逻辑结构可以映射为以下两种存储结构: 1. 顺序存储结构:把逻辑上相邻的数据元素存储在物理位置也相邻的存储单元中,借助元素在存储器中的相对位置来表示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2. 链式存储结构:借助指针表达数据元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不要求逻辑上相邻的数据元素物理位置上也相邻。 5. 时间复杂度分析:1.常量阶:算法的时间复杂度与问题规模n 无关系T(n)=O(1) 2. 线性阶:算法的时间复杂度与问题规模 n 成线性关系T(n)=O(n) 3. 平方阶和立方阶:一般为循环的嵌套,循环体最后条件为i++ 时间复杂度的大小比较: O(1)< O(log 2 n)< O(n )< O(n log 2 n)< O(n2)< O(n3)< O(2 n )

自考婚姻法一名词解释[1]

名词解释: 1、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方式。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3、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4、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就法律关系的角度而言,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5、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6、婚姻家庭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 7、群婚制是指人们结成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同一群体的成员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群体之间的关系,无法用后世的亲属成为加以区别。 8、血缘群婚已经排除了不同辈分的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 不同辈分的异性间有着严格的婚姻禁例,两性关系是按世代来划分的。是群婚制的一种低级形式。 9、对偶婚制视为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过渡。一对男女在或短或长的时间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这种现象在群婚制下或更早的时代便已岀现,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同性的制度。 10、所谓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以婚姻家庭法(或其他类似的名称)为名的规范性文件,它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全面反映。 11、所谓实际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12、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 14、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15、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的普遍实现,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16、男女平等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17、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终止,故对发生于后的违法结合以重婚相称。 18、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19、家庭暴力是发生于家庭内部的,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 21、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遗弃,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遗弃总是以不作为的形式而岀现的。 22、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3、宗族亦称宗亲、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宗族以本宗男子为主体,还包括在室女和来归之妇,前者指本宗尚未外嫁的女性,后者指嫁入本宗的女性。 24、外姻亦称外亲,包括己身之母、祖母等的本生亲属,以及己身之女、孙女、姐妹、姑等因婚嫁和生育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2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独特的地位,它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 26血亲是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也是间接的。原来意义上的血亲本为自然血亲,即生物学意义上的血亲,扩大意义上的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

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定的变化,并直接影响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人类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将不断地发展变化,建立其上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必然会对其作出反映,我们对此应有充分的估计。 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而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除了会对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积极影响之外,还会产生某些消极影响。预计本世纪在我国尚未出现或尚未形成气候的婚姻家庭某些问题在下个世纪可能会初露端倪或形成蔓延态势。在下个世纪,随着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离婚率仍会缓慢上升,夫妻关系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将继续受到挑战。未婚同居者将有所增加,事实婚姻也会更为普遍,也许两者的界限将十分模糊。家庭的模式将会进一步缩小,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的数量有所上升,核心家庭成为家庭的主要模式。人口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凸显,家庭观念淡化,亲和力减弱,家庭的赡养功能也将随之退化。尽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老年人的赡养仍然是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但社会赡养终将取代或部分取代家庭赡养。在我们为新世纪的到来喝彩的时候,我们应对这些问题引起警觉,提出防范措施或进行对策研究。 我们应在机遇与挑战共存、希望与压力同在的21世纪,站在时代的潮头,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放的研究方法、不懈的努力追求,取得婚姻法学法制建设与理论研究的重大进展。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马 亿 南Ξ 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护功能,这一命题的合理性至少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二是法律的价值;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置的、有着相同生活目标的亲属共同体。自婚姻家庭产生以来,它就担负着诸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繁衍人口、养老育幼、组织生产和消费。按照社会学界通行的看法,婚姻与家庭,因其功 能而存在,生育则始终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能。①费孝通先生认为:“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 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②“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 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 ③社会发展到今天,婚姻家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男女两情相悦的需求突出了,以个体为本位的夫妇间的情感因素,成为婚姻家庭的重要成分。然而,家庭的养育功能和经济生活的功能并未因此而减弱或丧失。忽略婚姻家庭的传统价值的理论观点,是不符合客观现实和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践踏婚姻家庭固有品质的行为诸如轻率而随意的离婚、放弃对子女的责? 41?Ξ①②③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59页。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22页。 参见商果:《实行离婚分级制的重要意义》,载《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页。 马亿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婚姻家庭法培训资料全

《婚姻家庭法》串讲资料 重点章节 第二章(第1、3节) 第四章(第2、3、4节) 第五章(第2、3节) 第六章(第2、3节) 第八章(第2、3、4节) 第九章(第2、3、4、5节) 第一章绪论 一、婚姻家庭与社会 1、婚姻:一般概念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法律概念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容的合法结合。 2、家庭:一般概念是指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法律概念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自然和社会两个属性。 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者自然因素,它是婚姻家庭有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显著特征。通过两性结合、生育行为而实现人口的再生产,以及由此形成的血缘关系都是婚姻家庭产生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关系特定形式的婚姻家庭是一定

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是同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不同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等决定了婚姻家庭领域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中的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思想感情、伦理道德、法律和习惯等诸多方面。婚姻家庭和社会是密不可分的,是社会的细胞或缩影。(简答:为什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时期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 P4) 4、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简答) 从总体上来看,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需要等重要作用。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中人口再生产的单位,也是社会中重要的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主要有以下功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一定数量的人口和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家庭的经济功能是同一定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从氏族组织到古代小生产经济再到近现代工业经济中,家境始终是组织生产的经济单位,是社会分配和个人消费的中介。(3)文化教育功能。作为人们的基本生活单位的家庭,在文化教育方面有着特殊的功能。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养成健全人格、培养思想品德、实现文化传承等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这一切都是在潜移默化中进行的。 5、群婚制:原始社会早期人们结成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同一群体的成员在两性关系上没有任何限制。随着原始社会的不断发展才从最初的没有任何限制的两性关系中组建演变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和相应的血缘组织。它的低级形式是血缘群婚,高级形式是普那路亚群婚。血缘群婚两性关系是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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