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

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外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有关市场机构:

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两类基金)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实体经济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本力量,对于保持补短板力度,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关于两类基金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的要求,现就《指导意见》中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两类基金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

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股权投资基金。适用本通知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2014年第105号令)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完成备案;

(二)基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国家宏观管理政策;

(三)基金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四)基金运作不涉及债权融资,但依法发行债券提高投资能力的除外;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对基金份额不得进行结构化安排,但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优先级的除外;

(六)基金名称体现“创业投资”字样或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体现“创业投资”策略。

二、本通知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包含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本通知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央、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批复设立,且批复文件或其他文件中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政府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0%,其中,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府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5%;

(二)符合《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和《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有关规定;

(三)基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国家宏观管理政策;

(四)基金运作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指导意见》出台前,金融机构已与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签订的认缴协议继续有效。

四、对于《指导意见》出台前已签订认缴协议且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出资,但应当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过渡期结束仍未到期的,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指导意见》出台后新签订认缴协议的两类基金,涉及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出资的,应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五、过渡期内,对于投资方向限定于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的资产管理产品,其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并提示产品投资性质和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产品整体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合并计算该产品的投资者人数。对金融机构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六、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接受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时,该两类基金不视为一层资产管理产品。

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和金融机构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加强监管,强化监管协调。两类基金应在接受金融机构发行老产品出资后15个工作日内,将金融机构出资及证明该基金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及时将相关材料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共享。发展改革、财政、证监部门对两类基金日常监管中发现金融机构发行老产品违规投资于不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的,应及时通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导意见》规定,采取适当监管措施或视情节对金融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19年10月19日

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县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1.基金组建方案 1.1 基本架构 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发起人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亿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 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基金管理人:某机构管理费率:2% 资金到位时间: 基金投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 %的金额需投资于注册在某市的企业项目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 % 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1.2 基金募集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 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某市政府平台公司,出资亿元; 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亿元。募集对象: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市内外招募。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万元。 1.3 基金宗旨 立足某市,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某市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1.4 基金优势

1、某市的最佳机遇期; 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3、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政府各方面资源; 2.5 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 投资区域:优先选择某市本地的优质企业。 投资对象: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及中早期项目。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产业和县主导产业及重点扶持产业。 2.6 基金运营 2.6.1 投资策略 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6.2 运营原则 根据基金宗旨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估、科学决策。 基金的运营全权委托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他出资人不介入具体管理工作。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组建一批专业团队专门负责某市基金的投资。 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基金管理机构要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要奉行稳健的经营风格,力图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2.6.3 运作流程 (1)市区政府引导并发起,吸引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基金; (2)将基金托管至各方认可的银行; (3)基金管理机构接受委托作为基金管理人;

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

XX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可行性方案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可行性方案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2005第39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现提出设立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行性方案。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必要性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目的和作用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引导基金的主要作用:一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将政府的政策性目标与创业投资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引导基金的示范作用拉动市内外社会资本在秦设立和发展一批创业投资企业,增强其资金实力,是解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二是创新政府投资方式,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转变为通过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按市场机制选评项目、投资项目和管理项目,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率。三是发挥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的作用,吸引

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处于创业前期和重建期中小企业的投资,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企业上市。四是吸引战略投资者和引进先进的投资管理理念,通过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团队专业化、市场化运作,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和资本增值服务,提高我市投资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水平,增强社会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自觉性,营造一种从事创业投资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 完善创业投资机制的需要,是拉动投资的需要,是解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加社会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 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批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原本应该但未能成长为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必须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扶持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将我市科技优势、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我市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重大科技成果,而高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仅靠政府直接投资难以满足需要,必须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充分运用创业投资机制,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我市中小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发展资金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受抵、质押等因素限制而获得银行贷款占比较低,上市和债券融资的难度很大。由于全社会投资渠道狭窄和投融资工具单一,致使民间资金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启动,中小企业资金紧缺实质上是资本性资金紧缺,由此导致了债券融资的严重障碍,因此,充分利用创业投资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型投融资工具显得十分重要。我市创

史上最全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几种典型组织形式

史上最全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几种典型组织形式 根据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实体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 1、公司型 主体: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募集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政府出资以公司股东身份的形式存在。 决策: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 投资:公司型产业基金的结构在资本运作及项目选择上受到的限制较少,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管理:在基金管理人选择上,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 2、契约型

主体: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采用资管计划、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形式,政府出资往往作为认购方出现。 特色: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资金的集合,不具有法人地位,在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时,无法直接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的,一般只能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认购项目公司股份。 决策:投资者作为信托、资管等契约的当事人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 管理: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法人,必须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运作。 3、有限合伙型

主体: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组成。 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或运营管理人,负责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一般在有限合伙基金的资本中占有很小的份额。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他们是投资基金的资金主要提供者,政府出资以有限合伙人的形式出现。 投资:投资方向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投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普通合伙人、专家组成。 管理: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实际上放弃了对有限合伙基金的控制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将基金的运营交给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的报酬结构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形式。 特色:典型的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结构可分为三层:银行、保险等低成本资金所构成的优先层,基金发起人资金所构成的劣后层,以及夹层资金所构成的中间层。优先层承担最少风险,同时作为杠杆,提高了中间层和劣后层的收益。通过这种设计,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在承担合理风险的同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财建[2011]668号 【颁布时间】2011-8-17 【失效时间】 【全文】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基金)。 第三条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6]212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7 【实施日期】2016.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2016〕2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等相关规定和省政府有关精神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资金,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各类基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协议或基金章程设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运作。 第四条根据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或省级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人协议等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或可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并在省内注册的国有企业代行出资人职责。

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市财政出资设立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基金配置效率,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基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市级财政注资为主、基金运营产生收益等为资金来源成立的,以市场化方式为主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下设“产业发展基金”和“城市建设发展基金”两个基金。 第三条基金运作管理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的管理决策机构,对市政府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市委“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市人大依法审议重大事项程序和市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等规范要求,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基金管理方式。 第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发改委、经信委、建委、科委、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商务局、农委、国资委、文资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审定基金使用的原则、方向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 (三)审议批准基金设立、退出、收益处置等相关方案,符合“三重一大”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对基金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五)审议批准基金续期、解散等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模式运作。母基金设立采用公司制形式,由市财政出资分别在南京市紫金投资集团成立产业发展基金公司、南京市城建集团成立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公司(以下两公司简称“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设立专户,接受市财政出资。产业发展基金可出资设立直投子基金和合作子基金,其中合作子基金应按照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子基金可择优选用专业合规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可出资设立合作子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的建设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亦可以直接投资或PPP (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化解和周转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存量债务。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但在创业投资的法律、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体制”,成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探索建立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列入2006年市政府的折子工程。结合北京实际和现有的创投资源,北京在创投引导基金模式选择上不仅要简单易行,还要为创投业的未来发展做好机制准备。 一、国内创投的沉浮与北京的实践 创投公司可以说是伴随我国市场化的进程而曲折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成立的中创投资公司,由于创投业务较少,在市场上挣扎几年后很快转向房地产产业。由于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了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支持科技性产业发展的号召,1994年后又陆续成立了20多家风险产业机构。由于缺少政策支持,大部分创业投资企业偏离了创业投资方向,大量资金被投向低风险领域。1996年后,上海、北京相继成立了政府背景的创投公司,这些机构对大众化的风险投资起到了很大的引导作用。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发展几乎主导了国内创投的浮沉。2000年前后,受互联网风潮、纳斯达克和国内的“创业板即将推出”的传闻的影响,国内创投达到了高潮。2000-2001年,仅深圳设立的创投机构就超过了100家。2004年5月深圳中小板推出时,创投又掀起了一个高潮。在中小板上市的6家公司中,创投机构4家。此后IPO暂停,创投归于平静。今年IPO开始发行,国内创投又开始活跃。 北京创投业起步较早,2004年末,共有创业投资机构87家,其中本地创业投资机构55家,外资创业投资机构20家,外地创业投资机构驻京办事处11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1家,可投资资本共52.27亿美元。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及其他省市创业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9%,14%,10%,7%,10%。不过从创业投资的总投资额来看,国内创投投资总额80%以上是国外创投机构的投资。自1998年市政府出资1.2亿元引导非政府资金6.9亿元,成立两家创业投资公司以来,这两家公司的资本规模一直维持不变,并且相当一部分投资偏离了创业投资性质,整体经济效益也不高。 二、北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已经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培育一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合作模式:劣后的收益分配 参股形式,宁夏标准。成立子基金的流程,有没有涉及第三方,除了基金之外, 发改委政策: 会议认为,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对于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迈向中 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 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 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三是为突出投资 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 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 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 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基金将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 资决策;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与此同时,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 按经验来看,政府投入此类创投基金的引导资金一般不超过三成,且引资规模能达到4倍以上。 记者梳理主要基金项目官方披露的数据发现,政府引导资金一般占这些基金的20%~40%,而引入 社会资本则达4~8倍不等。 李克强在会上强调,基金正式运行后,要委托若干家公司经营,同时硬性要求一定比例的资金必 须投向早中期企业,从而用“市场化”的方法,把整个基金“运作”起来。 案例: 1.库尔勒开发区“试水”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来源于开发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土地增值收益,重点将支持纺织服装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天然气精细加工、现代服务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文化旅游六大领域。 今年计划投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1亿元,连续投入5年,总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从运作方 式来看,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基金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由资金管理人募集社会资金,与产业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相关专 项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实现同股、同权、同回报。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 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 (一)支持创新创业。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九条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 第十条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政府产业基金运作全流程解析解读

政府产业基金运作全流程解析解读 一、基本概况 (一)基本概念与出资组成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从2800号文规定理解,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有”政府出资,而非全部“由”政府出资,与其出资组成相契合。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出资可以(1)全部由政府出资; (2)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 (3)向符合条件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 二是强调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而非公开交易类股票。 三是属于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的细分类型之一,同时也需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二)组织形式 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公司制、合伙制产业基金较为常见,同时随着目前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广泛运用,也有越来越多的产业基金尝试与接受契约制形式。

(三)运作原则与方式 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同时明确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产业基金可以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基金在贯彻产业政策、引导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作为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需要同时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完成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另一方面还需满足2800号文提出的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推荐)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流程

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流程 一、如何设立产业基金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作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也有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程序 第一步: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投资管理中心或XX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第二步: 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章程、人员并确认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备该基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照片等); 3、资料准备完成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工商部门提交所有注册资料并完成注册; 4、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接触,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设立计划和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计划。该基金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让该基金未来在很多业务上得到实质性的帮助。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省财政厅出资设立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基金配置效率,根据国家、省有关基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省级财政注资为主、基金运营产生收益等为资金来源成立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运作管理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为提高基金管理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基金另设监督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 第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省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商务厅、城乡建设厅、科技厅以及省财政厅相关负责同志等。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审议修改《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基金发展规划; (三)审议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对基金管理绩效目标进行考核监督; (五)其他应当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作为基金管理常设机构,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包括负责基金的筹资、组建、投资(退出)、风险控制、投后监管、资金监管等事宜。 第七条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市场化运营,为确保基金投资运营符合省委省政府战略布局,基金运营管理人提出基金具体投资运营建议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报批后,方可执行投资运营业务等具体经营事项,并代表政府投资基金持有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资产。 第八条基金监督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在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基金参与方推荐财务管理专业人员中选聘产生,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基金投资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监督基金的使用; (三)参与对基金管理的专项检查。 第九条基金咨询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在省内外政府机关、研究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等单位的专业人员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中选聘产生,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其职责是对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提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第十条基金监督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召集,各委员以独立身份参与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投资范围与运作方式 第十一条基金主要投资于我省范围内的项目和企业,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及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等战略规划的转型升级项目。 第十二条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子基金分直投子基金和设立市场化子基金。 第十三条直投子基金从母基金中安排不超过40%的资金,按市场化原则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运营。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条政府出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金。第四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第五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第六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第七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基金在贯彻产业政

策、引导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管理,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第二章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和登记管理第九条政府向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可以采取全部由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或向符合条件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等形式。第十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社会资金部分应当采取私募方式募集,募集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第十一条除政府外的其他基金投资者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并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登记。发展改革部门应于报送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第十三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应符合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国家

XX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

XX XX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4.2 基金目标 (16) 4.3 基金规模 (16) 4.4 投资领域及投资阶段 (16) 4.5 基金发起人 (17) 4.6 政府引导基金 (18) 4.6.1 政府引导基金的特点 (18) 4.6.2 政府引导基金托管机构 (18) 4.7 基金管理机构组织构架 (19) 4.8 管理团队在创业投资领域业绩 (21) 4.9 管理团队主要专职成员介绍 (22) 4.10 管理团队投资案例 (24) 4.11 项目储备情况及第一阶段投资计划 (24) 第五章基金运作机制 (30) 5.1 项目评选程序 (30) 5.2 项目获取 (31) 5.3 尽职调查 (31) 5.4 投资决策机制 (32) 5.5 加强项目投后管理 (32) 5.6 投资退出 (33) 5.7 投资托管 (34) 5.8 风险防范 (35) 5.9 管理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35) 5.9.1 管理团队激励 (35) 5.9.2 基金收益分配 (36) 5.9.3 管理费用 (37) 5.10 基金存续期限 (37) 第六章投资收益及风险分析 (38) 6.1 基金投资绩效评价指标 (38) 6.2 管理公司收益 (38) 6.3 基金收益 (42) 6.3.1 静态财务分析 (42) 6.3.2 动态财务分析 (43) 6.4 投资风险分析及应对 (45) V

目录 6.4.1 基金募集风险及应对 (45) 6.4.2 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及应对 (45) 第七章结论 (46) 致谢 (47) 参考文献 (48)

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设计

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一、设立背景与目标 (2) 1.1背景 (2) 1.2目标 (3) 二、基金组建方案 (4) 2.1基本架构 (4) 2.2基金募集 (4) 2.3业务定位 (5) 2.3.1投资方向 (5) 2.3.2投资领域 (5) 2.3.3投资对象 (5) 2.3.4投资限制 (5) 2.4管理架构 (6) 2.5基金运营模式 (6) 2.5.1运营原则 (6) 2.5.2项目遴选 (7)

2.5.3投资决策 (8) 2.5.4资金托管 (8) 2.5.5风险管控 (9) 2.5.6投资退出 (9) 2.5.7基金管理费用 (10) 2.5.8收益分配 (10) 三、基金管理人 (11)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11) 3.2竞争优势 (11) 3.3管理业绩 (11) 3.4专业管理团队介绍 (11) 为响应国家建设创新型经济社会的战略决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带动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湖南今朝习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借鉴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和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经验,按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设立今朝习善创业投资基金。 一、设立背景与目标 1.1背景 1、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我国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迅速,规模跻身世界前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也面临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少,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支持创新创业的投融资和财税政策、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2、我国经济仍将平稳快速发展,伴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将涌现出大量创新型企业随着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虽在增长率上会有波折,但增长趋势不会改变,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核心命题。经济发展结构转型的关键就在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要素驱动、外延增长转到创新驱动、内生

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研究

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研究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主要针对特定的产业、区域等事先约定的投资领域,对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运营管理建议的一种集合投资制度,可以归属于广义上的私募基金。自2006年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的高速增长,我国目前已经存在数量众多的产业投资基金,其中由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也已不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下滑,经济结构亟待优化升级,经济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同时也面临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议题。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需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型生物医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优化升级制造业,需要淘汰整合落后产能,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从供给侧出发调结构,为经济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增长动力。 对于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的改革需要来说,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作为一个具有良好适用性的工具发挥作用。而各地区的各级政府争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也从侧面印证了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的价值和适用性。基于上述情况,本文选取了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国内产业投资基金的一般性特点、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其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异同比较,同时参考国外经验,对我国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并结合当下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新动态、新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政府如何继续发展和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助力整个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持续发展和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共分五章,具体框架与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绪论。 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相关文献、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章为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理论分析。首先介绍了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特点和组织形式,然后是相关的部分经济学理论,接下来则介绍了什么是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并通过与政府引导基金进行比较明确其特点和发展的必要性。第三章为我国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实践情况与存在问题。 主要介绍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和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和现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第三条政府出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 第五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 第六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 1 —

原则,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第七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基金在贯彻产业政策、引导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管理,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 第二章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和登记管理 第九条政府向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可以采取全部由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或向符合条件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等形式。 第十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社会资金部分应当采取私募方式募集,募集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除政府外的其他基金投资者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并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本区域政府出

创业投资基金

?第五章创业投资基金 ?经济管理系:朱平安 ?第一节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 ?一、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 ?1、定义 ?根据美国创业协会(NVCA)的定义,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VC)是指投资具备相当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并为之提供专业化经营服务的一种权益性资本。由此可见,创业投资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 ?(1)投资对象是具备相当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 ?(2)不仅提供资本,而且提供专业化投资服务。 ?2、分类 ?依据组织程度,创业投资划分为三种投资形态: ?其一,“个人分散性创业投资”,即天使投资(angels),此类投资有个人分散地将资金投资于创业企业,或通过律师、会计师等非职业性投资中介将资金投资于创业企业,此类创业投资始于19世纪末; ?其二,“非专业管理的机构性创业投资”,一些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等非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机构,以其部分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此类创业投资始于20世纪前叶; ?其三,“专业化和机构化管理的创业投资”,即所谓的创业投资基金,它与前两类创业投资的本质区别是,创业投资基金由专业化的创业投资经营管理机构,实现创业投资经营主体的专业化和机构化。 ?3、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是创业投资的一种形式,投资银行作为经营管理创业投资的专业机构,在创业投资中具备以下功能: ?其一,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业务是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服务,负责出售创业投资基金,或作为第三方监管创业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 ?其二,投资银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直接参与创业投资业务。 ?4、创业投资基金优势 ?其一,由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规模巨大,能够适当地平衡创业投资的集中化和分散化; ?其二,管理的机构化,提高了创业投资基金的效率。 ?二、创业投资基金的特点 ?第一,一般选择权益性投资 ?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种私募权益投资方式,其中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是权益性的,而不是信贷资金,其着眼点并不在于投资对象的短期盈亏而在于它们的发展前景和价值的提升,以便能够通过上市、并购或出售等方式获得高额的资本回报; ?其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股权一般是以私募证券的形式拥有的。 ?第二,倾向于选择集中和分散结合的投资策略 ?所谓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投资策略是指某只基金的投资对象一般局限于某个或某几个行业。 ?所谓创业投资基金的分散投资策略是指某只基金的投资对象广泛的分散于某个行业的诸多创业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选择此种投资策略的原因在于其管理者的知识专业化和规避不确知风险。 ?第三,相对固定的投资期限 ?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界定在3至7年,其中的原因在于,创业投资基金希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能够获得成功。 ?第四,选择投资对象不仅基于创业企业的投资背景,还依赖于创业者的管理能力和创业精神 ?技术背景并不是创业企业成败的全部因素,创业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还依赖于创业者的管路能力和创业精神。 ?第五,创业投资基金选择的是参与管理型的投资方式 ?创业投资基金不仅向投资对象提供资金,还以其经验、知识和信息,协助创业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管理企业。 ?表22-1归纳了创业投资与一般金融投资的特点: ?三、创业投资基金的功能 ?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功能是培育和扶植中小创业企业的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则能够较好地满足创业企业在资本支持和经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双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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