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硕士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分析及控制

院系: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劳动经济学

姓名:何慧婷

学号:MG10003003

摘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与此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也日益严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了风险的可保性,使保险机制难以发挥其风险分散和风险控制作用,使保险市场失去其有效性。本文从控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角度,首先说明了其表现形式及起因;然后归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特征;接着分析了道德风险对保险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最后,结合道德风险起因,相应提出控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投保人被保险人道德风险

目录

一、引言 (1)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及其起因 (1)

2.1保险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2)

2.2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2)

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特征 (3)

3.1道德风险属于故意行为所引致 (3)

3.2道德风险属于消极行为所引致 (3)

3.3道德风险具有投机性或可获利性 (3)

四、道德风险对保险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3)

4.1道德风险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收入 (4)

4.2道德风险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4)

五、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控制 (4)

5.1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全民道德整体水平,推动整个社会的诚信

体系建设 (4)

5.2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堵塞各种道德风险可能产生的漏洞 (5)

5.3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稽核,同时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 5参考文献 (6)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与此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也日益严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了风险的可保性,使保险机制难以发挥其风险分散和风险控制作用,使保险市场失去其有效性。本文从控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角度,首先说明了其表现形式及起因;然后归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特征;接着分析了道德风险对保险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最后,结合道德风险起因,相应提出控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对策建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是财产的经营管理人,或者是与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否则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雇佣关系,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债权和债务关系,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认可的继承、赡养、抚养或监护关系,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赠与关系,或者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律所认可的其他人。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在保险活动中,不管是保险人的行为不能被被保险人所察觉时,还是被保险人的行为不能被保险人所察觉时,都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前一种情况,可称之为“第一类”道德风险司费。比如,保险公率的制定需要高深的专业知识,这些知识不是一般投保者所能了解的,如果制定的费率偏高(尤其是在保险市场形成垄断时),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给被保险人及社会带来的损失将十分严重。一般来说,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这一类道德风险会随着竞争的加剧及保险业监督机制的健全逐渐减少。因此,经济学家把注意力主要放在由被保险人带来的第二类道德风险问题上。本文所要讨论的也是第二类道德风险中的一方面。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及其起因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会从两个方面对风险的可保性产生影响:一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事故导致保险标的受损、或者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不采取施救措施而故意扩大损失程度的情况,它只是道德风险因素中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一种不道德或违法的极端情形。二是在保险合同签

订以后,被保险人由于有了保险保障而对风险疏于防范,致使风险加大,例如投保防盗险之后被保险人心理上的防盗意识下降,从而使财产被盗的风险增加;对车辆投保以后司机驾车时对事故防范的谨慎程度下降,平均车速比投保前有所提高;投保人在投保健康险以后抽烟等不良生活习惯的增加,使得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等等,这才是道德风险的一般性情形。所以对投保人“道德风险”的准确定义应该是:由于保险公司不能对被保险人的心理、行为准确了解和控制,使得他们在被保险后用于避免和减少意外损失所付出的努力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意外事件发生概率上升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增加的倾向。

从保险意义上来说,道德风险是指在建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关系后,被保险人试图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在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在建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关系后,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行为。这包含了两种道德风险:前者是指在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不能观察到投保人的具体行为和相关的私人信息,特别是难以观察到投保人购买保险后加强风险管理的努力程度,为了获得保险金,不排除投保人隐瞒重要事实,甚至制造保险事故的可能性。而后者主要是发生在人寿保险当中,指的是代理人在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不能完全了解代理人的行为,故而不能排除代理人为多拉保单隐瞒客户情况而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本文要讨论的是前者,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具体来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起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保险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在保险市场上,潜在的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了解和清楚自身的真实情况。而在投保或出险后,利用保险公司不易觉察其行为的信息不对称,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的甚至故意引起保险损失以获取保险金,进行诈保、骗赔。同时,从主观上来说,由于人性欲望的无限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作出一些不法行为。经济学的观点认为,人的需求是无限的。在这种无止境的欲望下,加上保险机制的某些特点,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抱着侥幸心理,妄图不劳而获,坐享其成,骗取巨额保险金。特别是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更是给人们灌输了金钱至上的观点,使人们为了各自的利益不顾一切去攫取财富。社会道德约束减少,人们更是对见利忘义的情况习以为常。因此,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及人性本身的恶性因素,是道德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2.2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仍然不成熟、不完善,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各类保险欺诈事件出现。目前在我国保险业的法律法规中,

还存在着一些漏洞,我国三大保险集团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达到白热化程度。尤其是保险业内部的无序竞争,让不法分子有机可钻。一些基层保险机构为招揽客户,置规章条例不顾,为骗“保”埋下隐患。

2.3保险公司及保险从业人员的原因

从保险人方面看,既有保险公司管理不严的原因,也有从业人员思想业务素质不高的原因。一是承保、定损人员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难以对标的风险情况作出正确的评估。二是在承保、查勘定损过程中有章不循,操作不严。如承保时对标的不查验或查勘时不到现场等,这些在客观上助长了保险欺诈之风。此外,少数保险从业人员思想素质较差,缺乏职业道德,与社会上的不法之徒串通一气,合谋骗赔,由于他们熟悉保险条款、规章制度和运作过程,因而手段更加狡诈、隐蔽,成功率也较大,不仅使保险人蒙受直接经济损失,而且也损害了保险人的社会形象。

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特征

3.1道德风险属于故意行为所引致

保险事故中的故意行为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未发生保险事故,却故意制造假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编造虚假证明、资料、事故原因、事故现场等以夸大损失,有意加重保险标的损失的行为。故意行为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非法行为。

3.2道德风险属于消极行为所引致

保险事故中的消极行为是指被保险人投保后意识、责任心、注意力减弱,侥幸、依赖心理增加,以及当保险标的出险后,不采取救护措施而期望损失加重以获得更多赔偿的行为。消极行为一般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漠视道德义务,因此,行为人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就增加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3道德风险具有投机性或可获利性

一般意义上的风险发生后,只有损失的可能而没有获利机会,属于纯粹性风险。但是,发生道德风险时,既有损失的产生,又有相关利益产生,属于投机风险。例如,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人对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约定责任承担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义务,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观感觉有利可图。这会驱使某些人放松主观约束或降低道德水准,甚至不顾法律后果人为地制造事故,以骗取保险金。

四、道德风险对保险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4.1道德风险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收入

以家庭财产保险为例,在投保人没有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多种防范措施以防止家庭财产失窃。比如,装上防盗门,家人尽量减少同时外出的机会,在远离家门时,委托亲友、邻居照看家门等,因此家庭财产失窃的概率较小。如果一旦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由于家庭财产失窃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他们的防范意识降低,就有可能不再采取防范性措施,从而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概率增加。

4.2道德风险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以医疗保险为例,假定医疗保险机构每年按照个人看病的概率向个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因此个人负担的医疗成本将随着他看病次数与医疗费的增加而增加,个人不会无节制的增加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其需求是符合资源配置效率要求的。假定个人的医疗保险费与个人的就医次数与实际医疗支出毫无关系,无论就医次数多少,花费的医疗费用高低,都向医疗保险公司支付相同的保险费。那么,个人将无节制的增加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显然,这种无节制的需求是不符合资源配置效率要求的。

五、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控制

虽然,一般意义上的道德风险是没有办法彻底根治的,但我们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减轻道德风险的危害。从控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角度,针对本文指出的道德风险的起因,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5.1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全民道德整体水平,推动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

通过推动建设个人信用评级机制,促使投保人、被保险人始终诚实守信用,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国在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时,要注意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实行的评级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对接,吸收国外先进的评级办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形成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要把分散的反映个人诚信状况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联网管理或整合,实现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可以考虑创立商业化的信用运作机制,设立信用记录公司,尽可能对保险市场上参加保险活动的所有人的诚信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将记录资料输入数据库,并一直跟踪调查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并通过互联网络,24小时不间断地提供有偿的在线服务。在保险机构需要调查某一位保险客户的诚信状况时,可以向信用记录公司购买信用记录

资料。

5.2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堵塞各种道德风险可能产生的漏洞

审视我国保险立法与实践,制度的不完善和措施的欠缺使保险道德风险大行其道,有必要对其加以检讨和完善。如建立损害赔偿制度。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若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过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过错方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对因此而给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以体现诚信原则的本质内涵,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投保人道德风险的成本,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这样,可以最大限度铲除产生保险道德风险的土壤,尽可能地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5.3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稽核,同时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

在对保险公司的稽核方面,重点放在保险质量的稽核上,包括承保环节中保险标的质量、保险金额控制、保障范围控制,保险理赔环节中理赔质量、赔款计算方式等。同时,保险同业组织应精心安排、组织,给广大保险从业人员提供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和条件,促其综合素质的提高。只有广大保险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和责任心的增强,就能有效遏制保险经营中道德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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